社区民政工作计划范例6篇

社区民政工作计划

社区民政工作计划范文1

一、党建工作 通过正确思想引导,为基层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我们社区共有 党员 46 名,今年新转正两名,积极分子 5 名,并指派专人对他们进 行不定期的党建相关理论知识辅导培训。20xx节期间 XX 社区党 支部共走访贫困党员 8 户, 困难居民 5 户, 给他们送去米、 面、 豆油, 使这些贫困家庭感到党的温暖。今年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建党 90 周 年,我们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了街道办事处党委组织的庆“七〃一” 文艺汇演, 并在六月二十九日在白鹤宾馆与帮扶单位齐齐哈尔新区管 委会党支部一起举办“学党史、知党情、做贡献”座谈会,新区党委 书记孙仁, 给全体党员讲党党课, 畅谈对伟大中国共产党的热爱, 老党员新党员积极踊跃发言,表达对党的热爱和忠诚。

XX 社区原有 24 个居民小组,动迁 19 个居民小组,为确保棚改 顺利进行, 我们社区党支部多次召开会议,组建了 4 个小组:第一, 宣传小组,把棚改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第二,调解小组,成功调解 包括婆媳矛盾 2 起纠纷,共计 14 起,使一些钉子户能够顺利的配合 工作;第三,搬家小组,为孤寡老人,残疾人搬家 8 次;第四,安全 小组,负责动迁现场的安全工作。使我们社区和谐动迁、平安动迁、

法制动迁。

二、安全 志愿者巡逻队每天巡逻,及时清理“*”宣传品,坚持每天 QQ 报平安,定期到辖区企业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动迁期间,每天到 动迁地段巡逻,对捡拾废品的群众进行劝解,没有发生群众受伤的意 外事故。协助 XX 派出所抓获倒买倒卖户口份子一名,协助派出所抓 获胜一名偷盗电缆线的犯罪分子。

三、计生 1、今年补发 20xx生子女费共计 84 人; 2、3.8 妇女节到来之际,社区计生委员会组织育龄妇女学习培 训生育常识,宣传计生政策,每月免费为育龄妇女发放避孕药具; 3、开展计划生育清理清查活动:对社区内常住人口,流动人口 进行彻底清查 4、5 月 29 日社区组织育龄妇女进行十字绣、彩珠手工装饰品培 训; 对药具进行整理,迎接检查; 5、每月定期对新增、退出的低保户独生子女费人员进行报表; 6、7.11 世界人口日社区组织开展了系列计生便民服务活动; 7、对半年计生工作进行整理,迎接检查。

四、民政 XX 社区有和平厂、纺织厂、针织厂、肥皂厂下岗职工多, “40、 50”人员多,老弱病残多的特点。我们社区现有低保户 334 户,社区

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清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不错报,不漏报,为 每个低保户家庭建立了档案,开展了一帮一活动,并把低保户所有信 息输入电脑。

春节期间,新区管委会为 5 户贫困家庭送去大米、白面、豆油等 生活用品,像这样的活动我们已经持续 3 年。

社区共有残疾人 154 人, 72 组的谷德明本人精神残疾,于 20xx 2 月因犯病被重度烧伤,谷德明和妻子下岗多年,家庭生活特别困 难,靠低保维持生活,社区领导班子及自愿者多次捐款购买慰问品到 医院看望,并上报街道民政部门申请低保,市民政局为他送去 500 元 钱。11 组居民丁克军,原是低保户,现肺癌晚期,无钱医治,社区 为其组织捐款,虽然杯水车薪,但是也使其得到了心里安慰。

我社区为老年人新办理“老年优待证”48 张。为社区低保老人 发放优待卷 14400 元。为社区 90 岁以上的老人共 4 人每月发放 100 元,并且每月入户进行走访。社区 70 岁以上低保户 13 人,每月发放 优待卷 50 元。5 月 26 日老干部运动会。庆祝建党 90 周年老干部文 艺联欢会。有 53 人参加市老年体协活动。社区现有老年活动室起名 为老干部之家,每天为老年人服务,有麻将、象棋、扑克、书刊、报 纸,为他们提供服务。

五、城建 配合街道办事处保质保量完成低保户及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 查,上报申请廉租户及廉租房补贴名单,今年 7 月全面对辖区各组走 访,调查低佳地段及危房,针对 49 组和 204 组低佳地段,雨后及时

抽水,检查危房并帮助孤寡老人及时排水,没有发生重大财产损失。

并按照上级城建部门要求完成交丝袋子征收任务。20xx生费收 缴已超额完成任务。6 月由于动迁自来水管道破损,我们社区与自来 水公司联系,经过多次协商,使居民在停水后 20 天喝到了自来水。

六、文体、宣传 我们社区老年秧歌队由 58 人组成,每晚在 XX 路进行表演健身, 使一些退休老人丰富了业余文化生活, 并在 20xx年4 月 28 日获得市 秧歌大赛表演奖一等奖,20xx 年 7 月 8 日健身舞和秧歌赛获得表演 奖奖杯,20xx 年 8 月 12 日获得老年协会杯秧歌大赛优秀奖,并参加 黑龙江电视台在中环广场举办的活动。

七、巧手编织部 我们 XX 街道 XX 社区共有下岗职工 4200 人,为解决下岗职工再 就业难的问题,我们社区自 20xx 年 9 月 8 日成立巧手编织部以来, 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共解决下岗职工和残疾人就业 320 多人, 先后与“宇田公司” “东方帽行”签订合同,今年与东方帽行又签订 了 5000 多元合同,帮助部分下岗女工解决了生活困难,为汇博广场、 解放门市场手工彩珠装饰用品加工了部分产品,得到了消费者的认 可。

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和社区干部学习,充分发挥社区党组 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各方面素质,提 高办事效率,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我们将做好动迁的收尾工作。

3、民政方面,加大对低保户的监管力度。

4、将在 8 月中旬同东湖街道八里社区“互助、互爱、共建社区” 活动。

社区民政工作计划范文2

一是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会同辖区消防部门,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2016年中心内部不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实现零人伤亡的目标;二是加强和完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继续增强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以及消防宣传能力,做好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三是做好各项物业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运行维护和二期建设工程建设工作。

2.逐步调整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

公办养老机构主要承担“三无”、低保、特困、孤寡、“空巢”等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老人的养老需求。区社会福利中心将逐步降低非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老人收住比例,完善分区照料体制,推进养老服务资源向“特级护理”、“全护理”倾斜,形成针对性更强的服务格局。

3.继续深化老年民生建设,稳步推进服务质量提升

推进“医养融合”和临终关怀服务,方便老人就医,提高老人晚年生命质量。全面推进老年人精神慰藉工作,进一步完善六大功能室的设施设备配备工作,全力提升老年人精神慰藉室的软硬件环境,让老年人的生活更加丰富更加幸福。继续推进“无围墙”社区公益养老服务项目,继续为辖区空巢、孤寡、困难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做好相关社区主题活动,同时着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和共建单位,让更多社区老人享受到养老机构的公益服务。

4.打破大包大揽传统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营运现已通过政府招投标形式引进第三方民营企业提供部分为老服务,开创养老机构“轻装上阵”与社会组织积极性大提升的双赢局面。结合区人口特征,机构养老刚性需求可能在未来3-5年出现“井喷”式增长,导致养老机构护理员用工奇缺、后勤保障难度加大。为应对短时间内激增的入住需求及可能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区社会福利中心一期积极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可行性。

社区民政工作计划范文3

努力提高城市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川汇区辖5街4镇,57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32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7万人。全区共有流动人口2.2万人,其中流入人口2万人。近年来,针对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省、市计生部门的指导下,紧紧抓住社区建设的有力时机,建立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制,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做为全区计生工作的突破点,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以服务促管理,城市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4年,我局被国家计生委授于“计划生育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连续多年被省、市表彰。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审时度势,改革创新,不断增强计划生育工作活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近年来,我区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即给经济发展带来了活力,也增加了计划生育工作难度;企业改革中裁减或撤消了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人员,、弱化了计划生育管理力度;同时出现大批下岗职工;城市改造、住房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使人户分离现象加剧;因婚姻家庭关系的变化带来的离婚再婚、未婚先孕、意外妊娠等现象增多,城市居民更加关心自身的生命质量、生育质量和生活质量,关心优生、优育、优教;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单位的一些职能逐步转向社会,转向社区等。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给传统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方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对此我们充分认识到,只有改革和调整过期作废熟悉的已控制人口增长为主的工作思路和管理方式,从思想认识、工作方法等方面改革创新,才能适应新型势的要求,才能开创我区计划生育新局面。几年来,我们根据计划生育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计划生育自身的要求,立足基层,积极探索,大胆推行了“四项改革”,初步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进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改革。早在2002年,我区就开展了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试点工作,改变过去行政命令、一刀切的管理要求,让群众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节育措施,近年来,我们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区范围内由点到面稳步推广目前,全区已有三分之二的村、社区实行了知情选择。二是一孩生育指标方面的改革。2003年,开始在城市将一孩生育指标审批权限的下放给企业,由企业自主管理,改变过去那种多头管理,程序复杂的领证方式,方便了职工,服务了社会。在此基础上,2004年我们又开展取消一孩生育证管理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来看,达到了“政府指导、单位调控、综合服务、方便群众”的目的。三是进行了生殖健康方面的改革。2003年,我区将《生育证》改为《生殖健康服务证》,突出了科普知识,优生优育方面的宣传服务。变由群众上门领证为送证上门服务、受到了育龄群众的普遍欢迎。四是结合社区建设,进行社区计划生育改革。今年,我们在新组建的社区指导社区制定自治章程,引导社区进行居务公开,面向社区推广优质服务,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对计划生育工作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积极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通过开展“四项改革”,使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了“三个转变”:在工作机制上,由单纯以行政管理向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我管理相结合的转变,实现了工作重心下移;在工作体制上,由单纯依靠计生部门向依靠党政领导与相关部门综合治理转变,增强了计生工作的群众性;在工作方法上,由注重管少数人向管好少数人与服务多数人转变,提高了群众的满意程度。

二、依托社区,加强城市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为抓住社区建设这一有利时机,将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区,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们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将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切入社区建设之中。在社区成立之初,我们认真学习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城市社区建设、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定位和发展思路,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首先,我们根据全区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汇报了在社区建设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引起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加强计划生育社区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社区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其次向区委、区政府建议,组织召开了全区城市社区计生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民政、工商、公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意见,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是深入社区,加强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首先,指导新组建的社区居委会普遍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居委会主任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1名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配备了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目前,全区57个社区居委会全部落实了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为了使新上岗的社区干部尽快适应计划生育工作,我们与区民政局连手,统一组织对全区200多名社区干部进行了培训。此外,指导社区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扩充社区志愿者队伍。其次,指导社区加强服务建设。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指导社区利用现有资源,建立人口学校、技术服务室、协会“会员之家”等,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宣传教育、优质服务搭造平台。再次,指导社区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依据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社区制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指导社区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作用,使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方面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三是,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社区”活动。我们从知情选择、居民自治、综合治理等方面着手,各有侧重地开展计划生育试点工作。在试点的社区取得经验后,通过召开现场会的方式,再全面推广,并按照“四无、六好、三落实”的工作要求,规范标准,实行动态考核。在考核中,我们把社区居民自治开展情况和居民的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区57个社区居委会中,有个社区达到了计划生育合格社区的标准。我们通过以上方式,抓点带面,确保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推进。

三、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水平

今年是“计划生育法制年”,我们重点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了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活动。结合“四五”普法,在全区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演讲赛等形式,增强了干部群众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意识。二是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教育各级计生干部树立四种观念,即:群众观念、服务观念、法制观念、权益观念,始终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衡量计生工作的标准,把广大育龄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的通知》、《贯彻执行“七个不准”,加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通知》等五份文件,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评议和考核制度。与镇、街道办事处签订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合同,落实工作责任。镇、街建立了计划生育政(居)务公开栏,设立了服务监督电话10部。实行计划生育“五公开一监督”制度,即:生育政策、生育指标、生育对象、处罚标准、节育对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了计生执法工作透明度。四是监督检查,抓好落实。区上成立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全区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四次检查。坚决查假治假,严肃处理违纪违法问题,使为城市计生工作管理逐步步入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强化措施,综合治理,切实提高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城市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区上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落实了人员,明确了职责;坚持与常住户一样,实行同管理、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根据基层工作实际,组织协调工商、公安、民政、城建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在日常管理中我们总结出了七项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一是推行楼栋管理制度。下发了《计划生育楼栋管理办法》,各楼栋推举楼长全面负责,每单元指定专人管理。二是实行警计联防管理。在社区建立计划生育、公安部门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办公室,建立警民联系点,把计划生育与综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三是实行双向管理。按照流入与流出并重的原则,双向把关,双向反馈,双向管理。双向把关:即规定凡外出经商或做工的人员必须在户籍地镇、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签订合同,确定联系地点,查访时间。同时,将计生情况登记表、合同、计生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孕情通报单及《委托代管协议书》等立卷归档。对流入本地区的人员,一律查验原籍乡镇计生办以上有关部门签发的《婚育证》,做到“流而不失、动而有控”。双向反馈:即凡外出流动人口、做到定期检查孕情、环情、尤其对20-49岁生育旺盛期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定期到流入地乡(镇)以上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进行孕情、环情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双向管理:即凡需长期外出或居住在外地的已婚育龄妇女,一律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双向签订《委托代管协议书》,对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一旦发现计划外怀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四是加强网络建设。社区居民小组、街道、楼栋、物业小区等都设立了计划生育宣传员和中心户长,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到信息灵通、管理到位。五是落实企业法定代表责任制,把居住地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当地街道办事处目标责任制,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六是严格实行“一证管多证”制度。即流动人口必须先办理、交验《婚姻证明》,然后才能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其他证照。七是坚持每季度对流动人口进行一次清理清查,各镇、街道办事处均组织了以工商、公安、民政、卫生、城管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活动,明确责任,相互配合,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格局。

五、依托社区,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

几年来,我们坚持把开展优质服务作为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一,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服务。

我们始终坚持宣传教育为先导,不断改进宣传模式,全面开展“温馨宣传,贴心服务,连心教育”,提倡理解人,尊重人,以温馨的标语口号,架起心灵沟通之桥,密切同群众的关系。把面对面上门宣传作为重点,开展了“四个一”活动。即:说一句知心话,送一份宣传品,办一件实心事,解一个难心题。将计生宣传服务和创建新型生育文化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计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各村(居)委会在辖区内的摊点、巷道和醒目的地方刷写永久性标语,在楼栋间张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向经营摊点发放宣传资料,使广大群众和流动人口自觉执行计生政策。

二,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我们坚持开展B超检查和妇科检查服务,免费为育龄妇女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免费为流动人口查验婚育证明,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方法指导,努力减少外来育龄妇女怀孕率、流产率,从而不断提高外来育龄群众的生殖保健意识和能力。

三,提供生产、生活服务。

社区民政工作计划范文4

一、2013年工作总结

(一)谋划经济社会发展

我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城乡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为区委区政府谋划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参考。

1.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研究起草《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区政府审议通过,经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实施;研究起草《关于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撰写《2013年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及后三季度经济形势预测》、《2013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2013年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及第四季度工作建议》、《关于2013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汇报》、《近五年(2008—2012年)产业发展现状及2013年产业发展重点》,为区政府做好决策提供了经济社会运行方面的参考材料。2.统筹城乡发展方面:编制并实施《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组织申报百个统筹城乡示范项目;牵头撰写《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调研报告》;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3.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区政府办已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经两轮征求各镇(街)、部门意见和一次专家评审,历经六次修改,已基本形成送审稿,评估工作按预期时序进行中。

(二)服务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我委把服务项目作为发展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握机遇,讲究方法,主动跟进,在服务项目上取得新成效。

1.编制并申报2014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共申报项目40个,计划总投资346145万元,2014年度计划投资126373万元。

2.编制并报送2014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社会投资部分),共提出项目41个,计划总投资1943452万元,2014年计划投资380080万元。

3.编制并上报2013—2018年省级项目库入库项目计划表,涉及现代农业(1个)高新技术和新型工业(1个)现代服务业(19个)社会事业和民生(5个)基础设施(5个)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2个)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2个)及其它类(3个)共38个项目,计划总投资741.78亿元。

4.今年截至目前,我委共批准项目立项(备案)41个,投资额共94.25亿元。计划投资额超亿元的项目分别是:榕庄商业街、佳元·柳风水韵一期、滨江帝景四期、世界华侨华人交流中心、海航城二期、南国威尼斯城三期米兰园、“天街华府”、华中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建及改造项目、湖度假区一期、庆豪·万景峯(一期)、荣达花园、荣丰·名苑、乾坤吉祥花园项目(一期)、水郡(一期)等项目。

5.为了建立“尚未硬化农村公路项目库”,按照市交通部门的要求,我委从今年6月初开始对全区未硬化农村公路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全面调查,初步统计全区有391条里程863.28公里农村公路未硬化,农村公路建设事关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委将积极做好计划上报,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逐年安排建设,以实现自然村公路全部硬板化。

6.村邮站建设是为民办实事项目,我委按照《村邮站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村邮站建设试点和项目选址、村邮站的简单装修与设施设备的安装、村邮员的选定等各项工作,全面完成2013年22个村邮站建设任务,争取明年再造51个村邮站,以实现“村村通站、户户通邮”的目标。

(三)车编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成立区小汽车定编办公室,对全区公务用车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调整党政机关及区直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编制,出台《公务用车使用及管理暂行规定》,严格公务用车配备的审批,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监督管理。

(四)加强政治、业务学习

1.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组织讨论相结合、学习贯彻精神与扎实推进工作相结合等方式,在全体干部职工中掀起学习党代会精神的热潮。通过学习,理清了下阶段的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目标,突出了工作重点,收到了良好效果。

2.业务学习。组织业务骨干参加省发改委组织的“城镇化和区域经济发展专题培训班”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

3.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齐抓共管,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深刻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好整改落实。

(五)其他工作

1.根据上级安排和区委区政府部署开展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相关工作。

2.组织力量攻坚克难圆满完成夏瑶拆迁任务,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做好海航空乘学院、儒传村、景观大道等征地工作。

3.支持联系点工作,围绕委镇政府中心任务,配合做好产业园征地等工作,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

4.2013年,我委答复省政协委员提案2件(均为协办件)。答复市人大建议11件,主办2件,协办9件,答复市政协提案6件(均为协办件)。答复区人大建议32件,主办25件,协办7件。省、市、区三级的建议、提案主要涉及经济发展、农村道路等方面,特别是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物价工作的建议》,我单位从菜篮子工程方面提出稳定物价的协办意见,并参与了协商督办会。

二、2014年工作计划

(一)根据区“十二五”规划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思路,通过调查研究,起草、完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并做好计划报告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及形成报告草案报2014年度人大例会批准实施工作。

(二)抓好申报项目计划编制及上报。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上报和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上报,加强与市发改委的沟通协调,争取我区更多的项目列入省市投资计划的盘子。

(三)抓好项目跟踪服务。积极跟踪项目进展,加强与项目单位联系沟通,优化项目跟踪服务,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协助区委区政府推动前期项目及早开工,在建项目加快进度,建成项目尽快达产,形成持续不断的区域经济增长新亮点。

(四)做好项目立项(备案)工作。

(五)做好城乡统筹工作,尤其是继续协调做好百个城乡统筹项目协调衔接工作。

(六)深入基层,跟踪年度计划报告实施情况,调研提出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切实做好我区农村公路现状调查及2014年计划上报工作和落实市下达给我区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八)做好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相关工作。

(九)继续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不断完善长效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社区民政工作计划范文5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今天的显著成绩,首先得益于用科学理论和正确思想作指导。正确认识与运用人口发展规律科学地指导计划生育工作;认识人口增长惯性,做好人口发展预测,制定合适的人口计划;认识人口代际更替周期的影响,积极提倡晚婚晚育;认识生育率及年龄结构变动的影响,积极进行生育调节以使人口稳定发展;认识人口出生素质对提高民族人口质量的基础作用,积极提倡优生优育;借鉴人口转变理论,创造条件促进我国人口向现代再生产类型转变;借鉴生育率经济学理论,使用社会间接调控生育手段,推动少生优生等。正确认识人口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在实践中正确处理好两者关系,既认识经济发展对人口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又肯定人口发展对经济发展的能动的反作用。正确认识人口与社会发展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和促进家庭文明幸福的观点,对人口问题实行综合治理。此外,正确认识人口与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人口控制和资源有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正确的理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与思想保障。

(二)坚持依法行政

1999年3月,我国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我国进入了依法治国的新时期。法治在英语中表述为“theruleoflaw”,意为“法的统治”。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良好的法律。现在我们所理解的法治,应是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计划生育工作如果不依法行政、执法公正,就难以保证其持续健康发展。以河北省高邑县为例,计划生育部门的经验是着力抓好三个“突出”:一是突出清理“土政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法程序,把政策统一到《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上来;二是突出“规范”。按照职权法定为原则,严格执行程序,对职权范围内的事坚决办、认真办,说得到做得到,同时不侵权、不越权,不属于计划生育职权范围的事决不乱办、蛮干。他们联合县法院,共同成立了计划生育法庭,对确属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和拒不执行的“钉子户”,由法庭强制执行公开处理,有效防止了行政与司法的混淆;三是突出“平等”,不论干部群众,不分亲疏内外,坚持公正,一视同仁,依法处理。

(三)保证对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投入

党中央、国务院对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问题十分重视。中共中央[2000]8号文件明确指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属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到2005年末,各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年人均超过10元”。4近年来,我国的综合国力得到了提升,与之相适应,政府也不断加大对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投入,确保了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切实发挥群众的积极主动性

为了将计划生育工作更好地融入社区建设大平台,不少地区作了有益的探索。社区计生委及工作人员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民主产生,社区内的计划生育大事、生育政策的执行、优惠政策的落实、宣传教育活动、技术服务等由居民直接参与,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并实行居务公开,以便接受监督。在农村,完善合同管理,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做到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五)重视宣传教育工作

计划生育是一项全国性的工作。要做好这个工作,需要行政机关与人民之间的良好沟通。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可以让人民了解到国家制定计划生育政策的原因和内容,可以正确引导人民的舆论和思想,广泛普及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可以促进人民之间的沟通,增进人民对计生政策的支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宣传,让群众认识到这一政策是顺应我国国情提出来的,已经发挥重要作用并将长期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有计划地控制人口,使得人口的增长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是利国利民的决定。通过宣传教育可大大提高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以山东省兖州市为例,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强调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着力启动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在动力。其一是积极开展生产致富服务。首先,他们在致富政策上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制定并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八优先”政策,让计划生育家庭享受技术培训、贷款、工商、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服务;二是开展文明生活服务。开展以婚姻家庭、治家理财、尊老爱幼、邻里和睦、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文明之光”系列教育,引导群众树立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三是开展生育全程服务。他们不断加强市、乡、村三级服务站(室)建设和服务队伍建设,开展婚前体检、孕期保健、避孕节育、育儿保健、不孕症诊治、妇女卫生保健以及优生咨询方面的服务;形成了一条龙系列化生育全程服务体系。一位乡村干部深有体会地说“:过去计划生育是天下第一难,现在通过给群众提供各种服务,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抓计划生育成了抓农村各项工作的龙头,抓计划生育可以带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其变化之大是何其深刻而又振奋人心。

(七)加强地区之间的协作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日益密切。加强地区间的紧密协作,强化对流入、流出人口的控制,有助于提高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效。以湖北宜昌为例,1990年10月,宜昌市与邻近的四川万县地区、陕西安康地区,以及省内宜昌地区、鄂西自治区、荆州地区、沙市市等地市,通过签订《关于对流动人口加强计划生育管理的协议书》的形式、实行了三省七地市五十二县的横向联合。根据协议精神,流入流出人员暂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都要把流动人口纳入本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范围,各协作地都要把对他们的管理纳入本地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协议单位有责任督促辖区内各级计生部门按照协议各条的要求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自建立这种协作关系以来,宜昌市与其他六个兄弟地市间初步形成了跨地区的信息和管理网络,加强了联系与交流,增强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责任感,进一步强化了社会控制。

(八)推进综合治理

社区民政工作计划范文6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和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七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九条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十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迁移等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工作。

本市各级计划生育、公安、卫生、民政、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第十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奖惩。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接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公安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做好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质量监督及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十三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规民约,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协助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五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

第十七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第十九条育龄夫妻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一条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二条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三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六条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八条本市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婚前教育和优生指导,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避孕药具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发放,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三条育龄夫妻应当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第三十四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五条接受节育手术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视为劳动时间;农村居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

第三十六条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七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已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退还已领取的奖励费,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四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在给予农村福利时予以适当限制;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

第四十一条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