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履职报告范例6篇

纪检干部履职报告

纪检干部履职报告范文1

一、责任主体

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书记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管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纪委书记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监督责任。

学校各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部门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政治建设责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战略部署,坚决维护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校党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

(二)组织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分析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推进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岗双责”,做到同步计划安排、同步部署实施、同步检查考核,把责任最终落实到党支部、各部门及分管责任人,层层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实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廉政谈话要坚持问题导向,要及时做好相关书面文字记录,严禁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四)教育管理责任。经常进行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教育,把对党忠诚作为根本政治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及时分析掌握分管范围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重要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领导报告。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五)监督检查责任。认真梳理、查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所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落实好内部监督工作。支持学校纪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

(六)情况报告责任。校党委对本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按要求每半年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报告情况。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线索、违法行为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党支部要认真写出责任分析检查报告。

三、责任追究

(一)追究情形

校党委领导班子、党支部和部门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1、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致职责范围内发生较严重问题,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不积极履行职责,对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不安排、不检查、不落实的;

3、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方面出现的问题,不及时了解掌握,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处理的;

4、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管理,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多起顶风违纪案件,纠正“四风”问题不力的;连续发生腐败案件,查处不力的;

5、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泄漏办案工作秘密的;

6、对上级纪检组织督办事项或处理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的;

7、存在不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分管范围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

8、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

(二)追究方式

1、对党支部的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情节较重的,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予以改组。

2、对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对履行职责不力,给予批评教育、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给予谈话或书面方式进行诫勉;情节严重的,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纪检干部履职报告范文2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和系列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以明晰责任界限为重点,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关键,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切实做到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担责有力、问责有效,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推动建设全镇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__镇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我镇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镇党委领导班子大力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我镇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社会发展和__镇中心工作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部门充分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充分发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我镇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

2.选好用好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平陆县委《关于从严管理干部强化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若干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防止问题反弹。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玩风盛行、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等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4.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决策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见》,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坚决惩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支持纪委查办腐败案件,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支持和保证纪委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抓好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听取镇纪委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为镇纪委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6.推进源头治腐。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实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具有__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好改革发展与惩治和预防腐败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保证改革发展各项工作都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

7.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科学配置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开展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罢免和撤换、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责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和任职回避、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及时清理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8.加强廉政教育。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知识测试、签订廉政承诺书和廉政宣誓等活动。大力宣传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引导网络反腐方向,强化廉荣贪耻的社会价值导向。

9.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始终把党

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1.强化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精心部署。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党委会议和两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批评,摒弃好人主义,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其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时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帮助其改进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县委、县纪委报告。

3.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和纠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坚守正道、弘扬正气,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肃纲纪、疾恶如仇、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树立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

1.强化责任担当。协助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委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对分管领域发生的案件,要主动与镇纪委沟通,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2.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镇党委或县委、县纪委报告。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履职的习惯。

镇纪委是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当好参谋助手。

(一)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向镇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牵头作用,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斗争工作合力。协助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定期向镇党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强化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监督问责。镇纪委加强监督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监督检查各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四)严肃查办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主动了解情况,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镇党委报告的同时还向县纪委报告。

(五)维护党员权益。及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对党员检举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一)履责情况报告评议制度。镇党委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镇纪委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镇党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报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现场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进行反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述职述责述廉不少于一次。

(二)签字背书制度。每年年初,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各党支部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结果进行审签;对我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审阅,提出意见并签名。

(三)检查考核制度。镇党委加强对各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创新检查考核办法,改进和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表彰奖励和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

纪检干部履职报告范文3

1、为了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不含各单位党组和厅局职能党委。下同)、纪检组织(不含省纪委派驻派出各单位的纪检组和厅局职能纪委。下同)、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职责、责任和权利,建立完善严格的监督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努力把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统一起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使机关党组织开展党内监督的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方法可行,积极推进省直机关党内监督工作的开展,保持党的先进性,不断提高省直机关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2、省直机关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监督制约与保护相结合,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基本原则。

二、实施党内监督的目的、对象

1、党内监督的目的是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提高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保证各级党组织、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永远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2、党内监督的对象是省直机关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重点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管理人、财、物、项目审批、执纪执法等岗位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

三、省直机关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

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2、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7、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监督职责

1、省直机关工委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省委和省纪委的部署,提出加强党内监督工作意见,检查了解机关各级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党内监督工作的情况,总结推广党内监督工作的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委、省纪委报告反映有关情况。

(2)对省直机关工委委员、省直机关纪工委委员、工委各部门负责人和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的领导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3)对省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履行参与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责。

(4)了解掌握省直机关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并如实向省委及有关部门反映。

2、省直机关纪工委是省直机关工委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省直机关工委组织协调省直机关党的监督工作,开展对党内监督的督促检查。

(2)对省直机关党员和党员处级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3)受省纪委委托,检查和处理省直机关未设职能纪委单位的处级党员干部违的章程及其他党纪法规的案件。

(4)向省纪委和省直机关工委报告省直机关党内监督工作情况。

(5)受理对省直机关各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省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党委(含直属机关党委、事业单位的党委、不设机关党委单位的党总支、党支部)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职责:

(1)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直属机构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进行监督。

(2)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本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开展党内监督的八条主要内容进行监督。

(3)协助本单位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4、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的机关纪委(未设机关纪委的机关党组织纪检委员),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省直机关纪工委的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同级机关党委和同级党的基层委员会组织协调本单位机关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本单位机关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2)检查和处理本单位(含直属机构,基层党的组织)党员违的章程及其他党纪法规的案件。

(3)向同级机关党委、党的同级基层委员会和省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报告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

(4)受理对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5、机关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1)及时向党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维护群众利益的要求。

(2)对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所在党组织或者在所在党组织的会议上提出保留,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和上级党组织相反的意见。

(3)在所在党组织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4)负责地揭发、检举机关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向所在的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处分有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5)参加本单位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评议,发表意见。

五、机关党组织组织实施党的监督的主要方法:

1、通过组织生活会进行监督。各单位机关党组织每年检查一次党员和党员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2、通过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组织监督

(1)省直机关的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健全和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规定开好一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按照上级组织确定的内容,会前通过本单位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收集党员、群众、基层党组织对党组(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围绕当年上级党组织明确的主题内容,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班子内其他成员和基层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和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组(党委)的主要负责同志对开好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党员、群众、基层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整改措施,要按规定和时限如实书面上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并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整改措施向本单位党员、群众或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2)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机关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3、省直机关工委委员,除参加本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两个以上省直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对开得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总结;对不按要求、不按程序、不符合主题内容的民主生活会,要提出明确的批评,促其改进。

4、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进行监督。在各单位机关党组织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民主评议党员一次,对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机关党委要进行检查并向部门党组(党委)汇报。

3、通过执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开展监督。

(1)机关各级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向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本系统公开。

(2)对于本单位、本系统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情况以及重大问题,机关党组织要监督党组(党委)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3)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具体内容,向机关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4)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反映的问题在职权范围内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通过开展述职述廉进行监督。

(1)省直机关工委主要负责人、省直机关纪工委主要负责人每年按省委和省纪委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2)机关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的负责人每年在本单位召开的一定范围的会上述职述廉一次,并可以邀请群众参加会议。各单位机关党委书记(含不设机关党委的党总支书记和支部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的述职述廉情况,要书面报省直机关工委及省直机关纪工委。

6、通过加强处理进行监督。

(1)机关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通过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党员、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点事项应当督促检查和抓紧处理。

(2)处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于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一般应根据党员干部职务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处理。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可直接处理下级党组织管辖范围的问题。

(3)凡向机关党组织、纪检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应及时调查处理。提倡和鼓励党员实名举报和反映情况。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将调查了解,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并听取其意见。

7、通过开展谈话和诫勉进行监督。

(1)省直机关工委班子成员应不定期与省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党委(含不设机关党委的总支、支部)书记谈话;省直机关纪工委负责人应不定期与省直机关各单位机关纪检组织的负责人谈话,了解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个人廉洁自律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提出问题、建议和要求。

(2)机关党组织要监督本单位党组(党委)的负责人、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有针对性地进行任前谈话。把贯彻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提出廉洁从政要求。发现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勤政廉政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组(党委)、纪检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应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纪检或组织(人事)部门留存。

六、建立监督保障机制

1、机关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应当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所有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本《实施意见》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要及时处理。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要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的监督规定行为的,应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2、鼓励、支持、保护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党员在开展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为其保密;对泄密造成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对署真实姓名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要给予宣传表扬。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其他

纪检干部履职报告范文4

一、以强化考核问责为重点,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1.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进一步扛起管党治党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及《2015年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要点》,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制定年度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安排。逐级分类制定主体责任清单,使责任内容细化、具体化,分解任务到人,层层传导压力,将主体责任落实向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全行业、全系统”和国有企业延伸压实。督促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自觉担当,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继续开展乡镇及县政府组成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工作。建立专题报告制度,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于6月25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坚决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督促各级纪委(纪检组)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紧扣“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查办案件、强化执纪监督、深化教育预防、严格追究问责”等六个方面的主业主责,不断提升纪委执纪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改进责任落实办法,重点采取签字背书、突击检查、“一对一”约谈、述责述廉、问责等方式推动责任落实。继续推进纪委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加强监督的实践探索。

3.加强巡查工作。不断探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制度,重点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和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开展巡查,强化对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建立健全巡查工作制度,严明巡查纪律,着力发现问题,运用成果,形成震慑。

4.强化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进一步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重点检查考核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督促县直各牵头单位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做好社会评价工作。落实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要求,加大工作宣传和督导力度,加强社会评价结果分析和运用,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认真整改落实被访对象反映的意见建议,提高群众满意度。

6.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问题,以及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抓住典型的人和事严肃追责,既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督促下级党委、纪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督办一批问责案件,通报曝光一批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形成积极履责、严于问责的氛围。坚持和完善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制度,实行责任追究情况月报制。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成为新常态。

二、把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摆到重要位置

1.加强纪律教育。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意识,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做表率。

2.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贯彻执行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讲话中提出的“五个必须”和市委王萍书记在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讲话中提出的“六个不准”要求情况,坚决纠正和查处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自行其是、阳奉阴违,以及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以老乡会、同学会和战友会等形式搞团团伙伙、相互提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瞒报虚报等行为。加强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三、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

1.聚焦工作重点。树立打攻坚战、持久战思想,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常抓抓出习惯来,耐心抓抓出长效来,决不让“”问题反弹。继续盯住节假日时间节点,把预防、查处节日腐败放在重要位置,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和奢侈浪费等问题。推进“红包”问题治理常态化,重点整治教育、医疗、殡葬、税收行业“红包”问题。加强领导干部执行婚丧喜庆“两报告一承诺”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利用婚丧喜庆敛财行为。

2.强化监督检查。定期研究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盯“”新形式、新动向,坚持明察暗访、媒体跟进、舆论监督、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强化问责、健全制度“七管齐下”,盯紧重点部门、权力岗位、责任领导,着力发现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决不允许“”问题改头换面、死灰复燃。继续组织开展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情况的集中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追责到位。

3.从严执纪问责。把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重点查处十、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并对顶风违纪者所在乡镇、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问责。拓宽监督渠道,认真回应群众关切,加强典型问题督办查处,加大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持续不断向全社会释放违纪必纠、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4.凝聚监督合力。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切实抓好厉行节约、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车改革、职务消费、公务接待、会议出差、楼党馆所建设、因公出国(境)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尤其是要督促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切实规范津补贴发放行为,斩断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的资金来源;督促各单位和接待办等部门加强机关内部食堂的管理,规范行政机关公务接待行为,纠正违规接待和公款吃喝问题;逐步规范村级公务接待,防止公款吃喝向村级转移。督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加强公车配备使用和办公用房的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车改革;督促税务部门加强对发票的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开具、倒卖、使用发票的行为。

5.加强工作督导。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月报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全县作风案件查处情况,及时通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乡镇、部门或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约谈相关负责人或进行通报,不断传导压力。及时针对“”新形式、新动向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四、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1.督促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认真履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大力推进“三单一网”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有权必有责”。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加强对“三转”后移交工作的督促落实,重点抓好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选人用人、农村集体“三资”、纠风治乱等领域的再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高效行政。督促农业、财政、审计等主责部门加强对民生资金、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国土、城建等有关部门和乡镇干部在农村用地、建房审批中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问责。

2.严格倒查追责。对乡镇政府和监管部门履职不力等问题进行督促纠正,对其中涉嫌失职渎职、的领导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实行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因重大决策错误导致的重大社会事(案)件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落实情况调研检查,研究制定违法行政问题移送制度,严肃查处行政活动中、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以及不作为等问题。

3.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督促有关乡镇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以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为重点,集中整治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基层干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重点查处违规征地拆迁、违规管理使用民生资金和违规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部门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4.加大重大典型事故督办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督办工作机制,督促有关乡镇部门单位严肃查处事故中的失职渎职和瞒报、谎报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按照“三转”要求规范和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

五、结合实际推动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1.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立足职责定位,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做到正确履职、依法履职、积极履职。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发挥谋划部署、综合协调、督促督办、调研指导等职能作用。健全完善党风政风方面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和督促机制,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加大综合协调执纪问责力度,对敷衍塞责、办案不力的,要实地督办、约谈、通报。建立完善与委局相关室及纪工委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纪检干部履职报告范文5

两个责任落实调研报告一

一、主要做法

(一)责任清单明任务。把握好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建立两个责任清单制度,印发《xxxx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细表》,厘清了乡(镇)党委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3个层面40项主体责任和乡(镇)纪委3个层面44项监督责任,做到责任清晰、履职有据。

(二)签字背书促落实。由县委书记与乡镇党委书记签订xxxx年xxxx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36份,督促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县纪委书记与乡镇纪委书记签订xxxx年xxxx县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书18份,督促乡镇纪委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同时,各乡镇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站所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签字背书,传导压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动局面。

(三)执行制度严约束。严格实行乡(镇)、党委及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县委、县纪委报告1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乡(镇)纪委每季度向同级党组织和县纪委报告1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的双报告制度。出台并严格执行《县委书记约谈班子成员、下一级党委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暂行办法(试行)》和《xxxx县纪委书记约谈领导干部、纪检监察干部暂行办法(试行)》,对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抓早抓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和专项巡察机制,通过日常督查重点巡查年终检查等方式,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乡镇,开展专项巡察,督促整改,力促责任落实。

(四)强化培训增素质。以加强自身建设 提升执纪能力为主题,采取四种方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是每月一讲专题培训。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各室轮流讲学,每月开展一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专题培训,通过情景模拟、案例分析、对策研究等教学方式,有针对性地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二是跟班锻炼顶岗培训。轮流抽调新进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监察局各室顶岗锻炼,促进新人尽快适应角色,了解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情况,明晰工作职责和方法。三是外出学习脱岗培训。抓住机遇,适时选派年轻纪检监察干部带着问题去参加中央、省、市纪委组织的学习培训,深入了解当前形势,学习先进经验和方法。同时建立本县外出培训优秀学员师资库,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的培训课堂确定命题,利用每周学习日,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听取外出培训人员交流学习收获和感悟,分享培训学习经验,促进培训成果运用。四是实战演练以案代训。从乡镇纪委或派驻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抽调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县纪委办案,进行现场办案培训,通过实战演练提高基层办案水平,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五)案件查办增实效。为更有效督促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县纪委要求重点乡镇查办4件案件,部分乡镇至少查办3件案件,一般乡镇查办2件案件,并加大目标考核分值,确保乡镇纪委发挥监督作用,敢动真格,抓好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更好为群众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两个责任意识有待提升

1.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一是部分乡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学习领会,没有搞清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该负什么责?怎样承担责任?二是部分单乡镇认为单位主要是负责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灾后重建及完成本职业务工作,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当着单位分内的主业来抓,党委负责人错误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业务,与单位业务工作联系不大,凡是涉及纪检监察的工作,都是纪委的事情,习惯于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交给纪委去做。三是有的乡镇党委负责人把落实主体责任停留于表面,习惯于开会布置任务、发文分解责任,没有真正做到四个亲自。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只重视具体业务工作,把一岗双责仅仅理解为自己带头廉洁自律,没有用实际行动管好干部、带好队伍,一岗双责的观念淡薄。

2.监督责任意识不强。一是有的纪委认为党委是主体责任,自己只是监督责任,责任有主次之分,党委布置什么、关注什么就去做什么,没有有效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推动的作用。二是有的纪委不能尽快适应三转要求,理解和把握监督责任上存在偏差,工作方式相对简单,停留于抓效能、抓工作纪律,没有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监督浮于表面、监督不深入、监督不到点子上。三是有的纪委定位不准,习惯于对一般工作人员的监督,不愿、也不敢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

(二)责任体系不够健全。一是在制定落实责任制上,存在照搬照抄、上传下转等问题,与实际结合不够,使责任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内容空泛。二是在落实责任分解上,定性指标偏多、定量指标偏少,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对重点牵头工作职责不清、目标不明、任务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一些工作难以开展。三是在落实监督责任上,纪委在双重领导体制下,不能保持相对独立性,导致职能定位不准、履责存在错位。四是在落实责任考核上,缺乏统一规范的量化评价机制。考核流程停留于年初分解、年终考核两步曲,考核形式多以听汇报、查看资料、搞测评为主考核扣分一般也只在发生案件或问责事件后才会出现,考核结果差异化程度较低。公众参与途径不多,社会评价机制不够健全,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考核结果运用不够,与激励机制挂钩不够,以致存在责任履行好差一个样。五是在责任追究上,追究的尺度难以量化,条款笼统,操作性不强,追究由谁决定、由谁查处、追究哪个层级领导的责任等,缺乏程序性、惩戒性、科学规范的责任追究体系。

(三)责任落实措施不力。一是主体责任流于形式。乡镇领导班子未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一些党委负责人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时,常采用形式主义的套路,满足于开会、讲话、签责任书等样板动作,习惯于年初开会部署、年中发文落实、年终考核评比等传统模式,重部署轻落实,致使党风廉政建设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紧密,缺乏经常性和中间环节的督导、检查、考核,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责任制的主动性、积极性,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二是监督责任缺乏担当。主要表现在乡镇干部职工主动接受监督的意愿不强,认为纪委的监督是来挑刺和出难题的,对同级纪委的监督存在抵触情绪,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乡镇领导干部对内部监督管理不愿抓不敢管,制度形同虚设,对出现的腐败问题或作风问题存在当老好人、睁只眼闭只眼现象,不敢处理,怕得罪人,又担心影响个人政绩,还怕影响到单位考核,故而导致单位内部管理缺失,监督缺位。

三、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清单、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系统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担当。把握好落实两个责任的前提,迅速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做出的形势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担当意识。

1.切实增强党委主体责任的担当,需要着力提高四种意识。一是知责明责尽责意识。党委和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坚决破除认识上的诸多误区,消除思想顾虑,增强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二是工作主体意识。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要进一步明确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地位和具体责任,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日常工作之中,与经济社会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抓具体、具体抓,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三是责任田意识。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要将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视作自己的责任田,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围绕本单位(部门)的实际,研究方针策略,创新开拓实践,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四是表率示范意识。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为党员干部做出示范、树立榜样。

2.切实增强纪委监督责任的担当,着力提高三种意识。一是依规履职的意识。纪委要进一步明确党内监督机关的职责定位,按照党章赋予的法定职能,开展执纪、监督、问责,既要协助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二是聚焦主业的意识。以三转为主轴,深入开展创三优、铸利剑、树新风活动,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把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集中力量抓好主责主业,树立再监督的意识。三是铁面执纪的意识。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以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解决能力不足和本领恐慌的问题,大力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水平。在面对腐败现象和违纪违规行为,敢于动真碰硬,敢于执纪问责,真正做到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二)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责任落实。把握好落实两个责任的根本,建立工作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取得实效。

1.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必学内容,坚持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认识、理解、厘清两个责任的意义和内涵,并自觉履行到各自的工作职责中去,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系统培训。一是充分发挥廉政文化九进活动的宣传作用,通过开展专家讲课、警示教育、廉政承诺、文艺汇演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传播廉政文化,浓厚落实两个责任的氛围。二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引导作用,坚持廉政建设逢会必讲,组织开展好党政一把手讲党课活动,切实当好表率,唱好主角。每年讲廉政党课或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不少于1次。三是充分发挥平台载体的传播作用,精心编发廉政短信、廉政专栏、廉政汇编,用好用活一墙一屏一栏一网一节目(即廉政文化墙、电子屏、公示栏、纪检监察网站、廉洁xxxx节目),动态宣传各级关于廉政建设的讲话、政策、案例,增强全县上下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建立并严格执行责任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双谈话制度,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二是严格执行双背书制度,即每年由县委向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下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县纪委向下级纪检组织下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书,层层签字背书,落实责任。三是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每年由各乡镇(部门)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向同级党组织和县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每季度报告不少于1次。

3.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一是改进检查方式,探索建立日常督查、重点巡查、年终检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立体式监督检查考核机制,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在坚持县委领导带队检查考核的同时,创新方式方法,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大督查、专项检查、执纪查案等形式,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考核。二是建立五廉监督制度,即各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县纪委全委会对各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访廉、问廉、评廉、督廉的五廉监督机制,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同时,探索委托第三方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导入和建立群众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三是建立巡察机制。建立和完善巡察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的监督。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内容,着力发现问题,注重成果运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部门),开展专项巡察。每季度开展巡察不少于1次。四是严格执行年终检查考核制度。每年年终对各单位(部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年终检查考核与各单位(部门)年度考核、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等相结合,严格兑现奖惩。

4.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实行纪委约谈。对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了解情况,提醒约谈,抓早抓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启动责任追究。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专门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和方式、力度,准确区分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三是实行一案双查。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和纪检组织的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避免出现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形式代替党纪政纪处分的现象,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两个责任落实调研报告二

中央提出两个责任特别是省委出台一意见一办法以来,湘潭市委、市纪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断凝聚共识,认真谋划部署,以追责问责为导向,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主要做法

(一)狠抓宣传督导,营造问责氛围。一抓学习。市委书记陈三新专程到市纪委调研座谈,在全市落实两个责任专题培训班上作辅导报告,多次在全市大会上强调,要以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市纪委紧跟省纪委和市委部署,在去年编发和王岐山同志关于两个责任的重要论述、全国部分地方落实两个责任的实践探索等学习资料的基础上,今年又将各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和学思践悟系列文章搜集起来,以内刊形式印发学习,还编印《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手册》,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人手一册。各级各部门将两个责任纳入党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市本级开展两个责任在线专题访谈,10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结合实际谈体会、作承诺、讲打算。二抓约谈。市委书记陈三新率先垂范,带头亲自约谈部门负责人,8月11日,对全体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县市区(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体廉政谈话,反复强调坐着领导干部的位子就要挑起一岗双责的担子。市委常委和市政府班子成员分别约谈分管联系或分工对口的部门负责人20余人次。市纪委书记约谈县市区(园区)、市直单位纪委(纪工委)书记。约谈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遮遮掩掩,不轻描淡写,既包括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也有信访举报问题和个人自律不严等问题。三抓督导。去年,市纪委开展2轮专项督导。今年来,市纪委书记张建平带队到各县市区(园区)和10个乡镇街道督导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逐一听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汇报。委局其他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到市直单位进行专项督导。在市委、市纪委的示范和督促下,各县市区(园区)、市直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层层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宣传、约谈、督导,基本实现全覆盖、无盲区,在全市营造不担责就要被追责的浓厚氛围。

(二)健全制度链条,划出问责依据。一是出台实施办法。去年,市委在全省较早出台了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专门拿出一个章节对责任追究作出详细规定: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还修改完善《湘潭市行政问责办法》,明确了决策违规、执行不力、管理不善、行为示范等4个方面的行政问责情形,规定了4种对行政机关的问责方式和11种对当事人的问责方式。二是制定5+1责任清单。协助市委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5+1责任清单,即市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成员、市人大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市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市委常委会的主体责任包括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等8个方面25条。市委书记的主体责任为18条,市长的为17条,市委常委会成员既有共性清单,又根据自身分管工作,列出了个性责任清单。定位准才能责任清,具体化、条目化的清单制度,不仅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还有利于倒追单位党委和纪委责任,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也将参照制定责任清单。三是落实责任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委书记以及其他班子成员每年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各级纪委也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报告均实行签字背书,存入档案库,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年初,全市共有191家单位和750名党政领导干部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了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四是强化检查考核。实行双百分考核制,分别由市委和市纪委领导带队检查,改变了以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分的问题。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责任单位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促使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三)严肃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去年,全市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个单位和50名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今年1至7月,全市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6个单位和60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体现三个特点:一是盯紧一把手。在受到责任追究的110名党员干部中,一把手有29人,占26.4%。比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平,对该局违规发放奖金等问题没有制止,受到诫勉谈话。还比如,市福彩中心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存在违规组织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禹尚良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二是不搞法不责众。市福彩中心一案,同时问责了一把手、分管副局长、纪委书记、原党委书记、原局长、原副局长、市福彩中心主任共7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案也有4人被问责。三是不因退休免责。市民政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王龙林,虚开发票套取资金,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出国旅游,并干扰组织调查,虽然于今年5月4日退休,仍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些典型案件,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市反腐体系的全面升级,彰显出反腐零容忍、问责无禁区已成新常态。在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的同时,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纪委书记一样动刀子,决不护短。比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刘胜利,对该单位违反规定发放奖金等问题不制止,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又比如,雨湖区鹤岭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新元,对该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明显违反财经纪律套取资金行为不反对、不制止,还以促发展、讲团结、顾大局之名表态支持,受到警告处分。去年以来,全市共有11名纪检干部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落实两个责任以来,基层普遍反映有三个变化:第一个变化,一些党委从以前的只挂帅不出征,逐步向既挂帅又出征转变。一些单位原来由纪委书记推着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现在经常是党委书记推着纪委书记做事。第二个变化,各级纪委聚焦主业,责任田更加丰收。去年全市共立案431件43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68人,移送司法机关46人,同比分别增长97.7%、26.8%和24.3%。今年1至7月,全市立案406件407人,单纯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397件,占立案总数的 97.8%,给予党政纪处分270人(含往年遗留案件),其中县处级8人,撤职以上处分51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许多干部群众深有感触地说:纪委还是那个纪委,人还是那些人,但工作却发生了显著变化。第三个变化,干部遵规守纪的意识明显增强,有的领导在决策拍板前都要问问纪委书记,这个事情搞不搞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主要是有差距、不平衡的问题:总的来看,两个责任的落实,县市区好于市直部门,上级机关好于基层单位,党政部门好于企事业单位,一把手好于副职。主要问题是:一是不愿抓。有的重业务不重党务,讲业务一整天,谈党建一支烟,对主体责任说不清、道不明,心中一本糊涂帐。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事,如果我这个分管领导把教育提醒、监督约谈全包了,那纪委书记干什么?还有的分管范围接连出问题,自己不查漏补缺,反倒认为纪委盯着我搞,挖洞寻蛇打没事找事。有的习惯于依赖纪委,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不是个别。二是不敢抓。在乡镇调研时,问乡镇党委书记:一年下来找过哪些干部谈过话?大部分支支吾吾、一脸茫然。三是不会抓。有的党组织停留在一般性的工作部署上,开个会议、发个文件、看个教育片、签个责任状,没有抓深抓细抓实,主体责任虚化空转。

(二)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主要是能力素质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问题: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党的十八大以后,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热情高涨,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信访举报量激增,信访举报件要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规定时间办结,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一个简单的违纪案件也要走完所有的程序。这就呈现出案多人少的局面,有的新进干部还未扛过枪就要上战场。基层纪委工作任务本来繁重,加上上级纪委层层抽调基层纪委办案骨干,常常感到捉襟见肘。各乡镇纪委一般配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干事3人和兼职纪委委员3人,但纪检干部很难专职专用。二是能力不足、办法不多。基层纪委专业人才短缺,干部缺乏业务培训,工作经验不足,发现问题线索和突破案件的能力欠缺。腐败分子反调查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作案手段越来越高,相互串供屡见不鲜,非党员和监察对象不配合调查的现象也不少见,而纪检机关手段不足,基本依靠一支笔、一张嘴、一张纸,调查取证往往举步维艰。三是快查快结有困难。上级纪委交办下来的信访件,要求规定时间办结,而调查核实一个信访件需要人手,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有的问题时间跨度长,证据遗失严重,调查取证困难。快查快结要求纪检机关重视核查违纪部分,将涉嫌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有的群众对这种做法不理解,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干部被摆平、被收买,包庇被举报人。四是定性量纪难把握。有的问题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理依据,基层纪委在定性量纪上存在困扰。如对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四风问题,往往因缺少制度依据,造成处理难度大。另外,由于党政纪处分存在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等情节,各地纪检机关对同类案件的理解和处理存在差别,客观上存在执纪不平衡的问题。五是有的纪检干部缺乏责任担当。有的工作标准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纪检组长说大案要案让上级查,我检查上下班纪律就行。有的拈轻怕重,得罪人的事、急难险重的事不愿意干,而借花献佛的事、露头露脸的事争着干;有的习惯于当甩手掌柜,让抽调或借用的干部当主攻手。有的纪检组长三转之后不知所从,坐等上级发文开会,推一下、动一下,不愿主动开展工作。六是纪检干部面临围猎的严重考验和挑战。当前,腐败与反腐败处于两军对垒的胶着状态,纪检监察干部比普通党员干部更容易面临围猎的严峻考验。有的被调查对象一听到风吹草动,就四处打探消息,纪委还没开展调查,说情打招呼的就找上门来。有的为逃避查处,千方百计诱惑、拉拢、腐蚀纪检干部,或者对办案人员及其家庭进行骚扰、恐吓、威胁,扬言你们现在让我难过,我出去了绝不让你们好过等等。有的实施反调查,对纪检监察干部围追堵截和跟踪拍摄,企图抓住纪检干部的把柄。少数受到惩处的腐败分子不甘心自己的灭亡,利用媒体、网站对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极尽诬告、诋毁之能事。比如,去年4月,湘潭县政府办原副主任朱修仁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朱不甘心受到法律制裁,在网上发帖恶意控告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以达到博取社会同情、减轻个人刑罚的目的。这些来自四面八方的围猎,使纪检干部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三)在制度设计方面,还存在不科学的问题。比如报告制度,由于没有详细规定,报告内容不规范,比较笼统,有的把述责述廉变成了述职诉苦。又比如考核制度,现有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也很笼统,缺乏量化的指标,使得实际工作中考核评价者只能凭自己的主观认识和价值取向。考核安排也不科学,将纪委书记与党委其他成员一起考核,纪委书记认真履职肯定会得罪人,考核时会丢分,推选干部时会丢票,纪委书记不认真履职又会被追责,好比猫负责抓老鼠,反而让老鼠来评价猫,显然不合理。

三、下步工作打算

今后,要在认真总结盘点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论述摘编,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取得监督执纪问责的新成效。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抓责任落实,持续传导压力。以执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湘发〔2014〕24号)和《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湘发〔2015〕5号)两个文件为抓手,坚持市委领导带头示范,以上率下,继续加大两个责任的宣传督导力度,用好约谈、检查、考核等有效手段,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尤其要继续加大责任倒查力度,以严格的追究制推动责任制落地生根。

二是严抓监督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把维护党的纪律放在首位,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决不让纪律成为变形金刚。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把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作为重点,创新方式方法,盯紧突出问题,深化作风检查。始终坚持以烧船称钉的决心惩治腐败,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纪检干部履职报告范文6

“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

基层党支部是战斗堡垒,它担负着直接联系党员干部、职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单位的各项规定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因此,基层党支部书记只有落实“一岗双责”才能通过自身的影响力,使基层党支部工作富于生机和活力,才能使支部工作围绕安全保供抓党建,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有力地促进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才能使物流局业务工作持续推进,在管理上不断创新。为此进一步明确党支部书记应履行的党内职责和日常工作中应承担的岗位职责,更扎实的推进“一岗双责”目标管理工作,制定如下职责:

一、党务职责

1.负责本支部的日常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3.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的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组织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照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二、岗位职责

1.尽职尽责的做好本岗位的日常工作。

2.工作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岗位上坚决抵制“四风”问题,强化责任担当,为群众树立好榜样。

3.工作积极上进,努力专研,争取为单位工作开展提出有利意见、创新举措。

4.增强全局意识,积极关爱青年职工,开展业务培训,为单位的发展有生力量。

责任人:xx

xx年x月x日

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根据中央、省、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各党支部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建立健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听取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和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与局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定责到岗,将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

(二)建立健全全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XX系统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局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XX业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研究制订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全系统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五项权力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全系统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全局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领导、组织和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洁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分管范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局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处理;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严查报告不实问题。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负责同志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在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党组副书记: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文明创建、纪检监察、工青妇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分管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督促分管部门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部门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部门“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XXXX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及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的XXXX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财务审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劳资人事、机关建设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中群众、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作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行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 “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二、保障措施

(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XX各项工作中,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全系统和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全市XX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