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市场论文范例6篇

银行市场论文

银行市场论文范文1

关键词: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管理

1国有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管理环境机会的分析

市场机会是商业银行营销管理的着力点,也为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管理提供了根本的生存动力。只有能够分清机会并抓住机会,商业银行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1.1宏观经济运行良好,政治稳定在改革开放的20多年里,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经济总量上,2001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为109655亿元,2005年达到182321亿元,高速的经济增长使中国的生产力水平和国家实力获得极大提高。2005年中国经济超过加拿大和意大利成为世界第6经济大国,预测2010年位居世界第四,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与德国相当。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高速发展,市场供求格局、经济体制环境和对外经济关系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已经为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和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机遇。

对于商业银行市场营销而言,今后20年又是一个中国政治和经济的良性运行难得的战略机遇。以党的“十六大”为新的起点,我国己进入更实际、更全面的小康社会建设期以及加入世界组织的适应期。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仍将保持增长势头,城市化的步伐将会加快,发达地区的区域经济将会进一步巩固,西部大开发也会不断取得更大进展。所有这些,都为我国商业银行开拓市场创造了巨大的商机。

1.2中小企业面临良好的发展势头企业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客户,建立稳健的银企关系,是商业银行营销活动的关键。分析我国企业发展状况与趋势,国有企业仍是国有商业银行营销的重点,但除此之外,为开辟企业市场,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应将营销眼光转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这是一个潜力巨大的市场。同时非公有制经济的壮大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需要金融机构积极提供金融服务,这就为我国商业银行在市场营销中拓展自身的业务市场空间提供了极好的机会。

1.3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市场快速发展在未来的20年里,国家将逐步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加大政策倾斜的力度,以促进知识经济时代下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快速发展。一般地说,新兴产业包括信息产业、生物和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环保产业以及其它新兴产业在内的产业群,它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难以估算的巨大潜力,已经引起了多方的关注。同时,国家的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也使一些行业发展加快。如实物福利分房取消,个人住房信贷等促进了房地产业和建材业的发展。国家对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市化的重点推进也大力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当前,外商来华投资规模正在不断扩大,教育、科研、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对银行信贷需求正在增加,银行同业市场、证券市场、基金市场、保险市场、期货市场、黄金市场等已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银行与相关市场主体合作空间扩大。所有这些均为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1.4居民消费市场潜力巨大从居民消费结构变化来看,居民恩格尔系数逐年下降。农村居民1998年恩格尔系数高达53.4%,还处在贫困阶段,2005年则降至45.5%,开始向小康推进。1998年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4.5%,2005年降到36.7%,由小康向富裕迈进。

另一方面,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长较快,如图所示,我国目前个人消费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居民越来越开始接受信贷消费、分期付款消费、信用卡透支、超前消费等消费观点的成熟,个人消费市场的市场营销潜力将十分巨大,应成为中国商业银行今后营销的一个主攻方向。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6年2月28

“十五”时期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与增长速度

1.5国际业务市场进一步拓宽2001年12月11日,我国已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金融全球化也通过世贸组织的基本框架将中国置于一个开放的全球系统中。中国的资本、商品、物资、贸易将更自由地进入世界市场,中国经济将因市场的扩大而充满活力。与此同时,国外的资本、商品也将更快地进入中国市场,在赋予中国经济活力时,也将给中国国内的市场经济主体带来激烈的竞争压力。

通过与外国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迅速增加,将使国内商业银行面临着新的企业客户群。另一方面,对外开放也加速了国内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不同程度上开展了国际业务。

2国有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管理环境威胁的分析

经济金融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使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国商业银行在面临更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很大的威胁。

2.1外资商业银行的挑战在WTO框架下,外资银行在华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域限制逐渐被取消,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对中国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构成了巨大的威胁:首先,外资银行将与国内商业银行争夺资金来源。其次,外资银行在外汇业务和国际业务中具有明显的优势。由于外资银行具有资金实力雄厚、服务方式灵活、具有广泛的全球分销网络、银行营销管理水平高、制度完善等优势,今后将会有许多有利润增长点的国际结算业务和外币业务流失到外资银行。短期内,外资银行将在外汇市场上争夺相当部分市场。最后,外资银行将与中国商业银行争夺人才资源。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工资待遇大大低于外资银行,且外资银行还为员工提供到国外培训的机会,用人制度灵活,竞争公平,奖罚分明,人才施展才华的机会多,空间大,这势必会使中国商业银行的许多业务骨于流向外资银行。

2.2经营理念和机制的限制表1显示了中国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经营理念与机制的比较。我国商业银行分业经营制度在计划体制下对我国整顿金融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金融体系整体效益、防范金融风险起到了较好作用。但从实践看,银行分业会使经营手段匮乏,业务拓展空间有限,经营风险集中。在WTO框架下,与外资银行混业经营体制并存,不利于中国商业银行灵活有效地进行资产组合与风险分散,建立内部稳定机制;不利于银行进入国际市场竞争,以及在国际市场形成有一定优势的银企集团。如果不改革我国分业经营管理体制,外资银行的混业经营会对中国商业银行发展构成巨大的体制挑战。

表1中国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经营理念及机制的比较

中国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监管模式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混业经营

经营管理体制总分行制重点在网络化管理

确定银行规模的标准总资产额银行的一级资本

经营理念以银行为本、销售导向经客户为本、销售导向

经营重点吸收存款发放货款:重点客户

贷款的保证方式第三方担保借款人的信用和经济实力

资料来源:胡海鸥等.“中外银行经营理念与机制的比较”,《城市金融报》,2002年1月20日

2.3经营空间和利差空间的收缩从经营空间来看,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将使社会融资渠道发生巨大变化,这必将导致商业银行经营空间的进一步萎缩。一方面,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得到了迅速发展。这些非银行机构的发展分流了很大部分社会资金,使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进一步萎缩。随着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发展,这种萎缩还会逐步加深。另一方面,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不断深化发展的进程中,过去20多年,我国证券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因而银行贷款业务必将随着融资渠道的增多而相对缩小。这对于以传统业务为主的中国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上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据人民银行2006年第4季度全国城镇储户问卷调查综述显示,居民储蓄意向减弱,银行存款趋于短期化,除股票外,购买国债、保险、基金等金融资产的居民大量增加,1/5的居民有意改变现有的金融资产结构,进一步提高投资比重。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只有通过分析经济金融的宏观和微观环境变化,才能在银行的营销管理工作中牢牢把握住战略性机遇和自身的优势,趋利避害,增强市场营销管理的系统性、前瞻性和成功性。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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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资本市场的概念与分类

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与货币市场相对应的概念,资本市场着眼于从长期限上对融资活动进行划分,它通常指的是由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融资活动组成的市场。是提供一种有效地将资金从储蓄者(同时又是证券持有者)手中转移到投资者(即企业或政府部门,它们同时又是证券发行者)手中的市场机制。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市场的交易几乎已经覆盖了全部金融市场。

我们可以将资本市场进行分类。从宏观上来分,资本市场可以分为储蓄市场、证券市场(又可分为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长期信贷市场、保险市场、融资租赁市场、债券市场、其他金融衍生品种市场等。其中证券市场与债券市场又形成了资本市场的核心。

1.2资本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资本市场作为金融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代经济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2.1资本市场能够有效地行使资源配置功能

资本市场的首要功能就是资源配置。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一般由四个部门组成,即企业、政府、家庭和国外部门。家庭部门一般来说是收支盈余部门,企业和政府一般是收支差额部门。盈余部门一般要将其剩余资金进行储蓄,而收支差额部门要对盈余部门举债,收支盈余部门将其剩余资金转移到收支差额部门之中去(雷蒙得·W·戈德史密斯,1994)。在现代社会中,要完成这种转化,曾经有过两种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即由计划经济性质决定的中央计划配置方式和由市场经济决定的资本市场配置方式。在发达市场经济中,资本市场是长期资金的主要配置形式,并且实践证明效率是比较高的。

1.2.2资本市场还起到资本资产风险定价的功能

资本资产风险定价功能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功能之一,资本市场也正是在这一功能的基础上来指导增量资本资源的积累与存量资本资源的调整。风险定价具体是指对风险资产的价格确定,它所反映的是资本资产所带来的预期收益与风险之间的一种函数关系,这正是现代资本市场理论的核心问题。资本市场的风险定价功能在资本资源的积累和配置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1.2.3资本市场还为资本资产的流动提供服务

资本市场的另外一个功能就是提供资本资产的流动。投资者在资本市场购买了金融工具以后,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出售所持有的金融工具,这种出售的可能性或便利性,称为资本市场的流动。流动性越高的资本市场,投资者的积极性就越高。流动性的高低,往往成为检验资本市场效率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

1.3资本市场的主体

资本市场的主体通常被称为市场参与者,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发行和购买金融工具的市场参与者一般包括居民家庭、企业、中央政府及其、地方政府以及境外投资者.境外投资者一般包括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发展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外国公司以及境外个人投资者。

参与资本市场的服务企业分为金融中介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其中金融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的所有参与者中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他们一般主要提供以下传统金融服务:

1.金融中介功能。发行各种金融工具;

2.客户进行金融资产的交易;

3.自身进行金融资产交易,为其客户设计新类型的金融资产并将其销售给其他资本参与者;

4.投资咨询服务;

5.资产管理服务。

1.4中国的资本市场

1.4.1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

中国的资本市场形成经历了不太长的时间,作为其标志的中国证券市场是从1981年发行国库券开始的。后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建立,标志着证券交易体系开始走向规范。1992年,成立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委员会,相继颁布了一批证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至此,中国资本市场才初具框架。

中国的证券市场体系经过了10年的风雨,在这10年中,中国的资本市场迅猛发展,为中国的改革和开放起到的关键的作用。从证券市场来看,1991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仅有上市公司14家,市价总值109.19亿元。而到了2000年12月,投资者开户数目已经达到5800多万户,境内上市公司有1200多家,累计筹集资金将近5000亿元。另外,中国证券市场股票市值已达到4.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从1991年的0.5%上升到51%。中国的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亚洲甚至世界新兴市场中最活跃的市场之一。

1.4.2中国资本市场的不足

与国际上先期工业化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市场发展相比较,中国现行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与问题。简而言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资本市场总量规模偏小,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占全社会融资总量的大约1/10,而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国家的银行偿贷间接融资与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大约为1:1。

另外,资本市场内在结构不尽合理。例如,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大部分市值是被不能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而占据,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的比例大约为50%、30%、20%。流动性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大量的非流通股的存在,大大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流动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

第三,中国资本市场的运行机制不够健全,运行秩序不很规范。由于法律环境、制度、及人为因素的影响,中国的资本市场尤其证券市场发展一直处于不很规范的状态,法律的不健全、制度的缺陷导致了诸如虚假财务报表,虚假上市、基金黑幕、大户操纵股价等一系列违规现象出现;由于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部分上市公司只注重筹资而淡化经营、出现了一批垃圾股。由于市场的退出机制不完善,致使市场投机气氛强烈,市场价格严重背离公司股票价值的情况比比皆是。

虽然中国资本市场存在以上缺陷,但是这些问题总的来讲是和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其他国家在发展初期或多或少都曾经出现过这些问题。中国的资本市场是发展中的资本市场,是新兴的资本市场,其中蕴涵着巨大的潜能,充满着活力和生机。

二投资银行理论概述

在全球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资本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而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当中,投资银行应当是最活跃、发展最迅速的。可以这样讲,没有投资银行的努力和创新就没有国际资本市场今日的繁荣。

2.1投资银行的定义

投资银行这个名字其实名不副实,它主要从事同证券相关的业务但并不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美国著名金融投资专家罗伯特·库恩根据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和趋势曾经对投资银行下过如下四个定义:

(1)任何经营华尔街金融业务的银行,都可以称为投资银行。这是对投资银行的最广义的定义,它不仅包括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甚至还包括保险公司和不动产公司。

(2)只有经营一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才是投资银行。这是对投资银行的第二广义的定义。因此,证券包销、公司资本金筹措、兼并与收购,咨询服务、基金管理、风险投资及证券私募发行等都应当属于投资银行业务。而不动产经纪、保险、抵押等则不属于投资银行业务。

(3)更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的定义仅包括某些资本市场业务,例如证券包销,兼并收购等,另外的资本市场业务,例如基金管理、风险投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工具的创新等则应该排除在外。

(4)最狭义也是最传统的投资银行的定义仅把在一级市场上承销证券、募集资本和在二级市场上交易证券的金融机构当作是投资银行。这一定义排除了当前世界各国投资银行所现实经营着的许多业务,因而显然已经不合时宜。

国际投资银行界普遍认为,以上第二个观点最符合美国和现代世界投资银行的现实状况,目前是投资银行的最佳定义。

2.2投资银行业的发展简史

在国际投资银行发展历史当中,英国和美国的投资银行发展历程是最具特点的,其他国家投资银行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参照和模仿了它们模式,以下是欧美投资银行业发展的简单回顾。

2.2.1欧洲商人银行的发展

投资银行萌芽于欧洲,其雏形可以追溯到15世纪欧洲的商人银行。早在商业银行发展以前,一些欧洲商人就开始为他们自身和其他商人的短期债务进行融资,这一般是通过承兑贸易商人们的汇票对贸易商进行资金融通。由于这些金融业务是由商人提供的,因而这类银行就被称为商人银行。

欧洲的工业革命,扩大了商人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帮助公司筹集股本金,进行资产管理,协助公司融资,以及投资顾问等。20世纪以后,商人银行业务中的证券承销、证券自营、债券交易等业务的比重有所增大,而商人银行积极参与证券市场业务还是近几十年的事情。在欧洲的商人银行业务中,英国是最发达的,它在世界上的地位仅次于美国,另外德国、瑞士等国的商人银行也比较发达。

2.2.2美国投资银行的发展

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发展的历程并不很长,但其发展的速度在全球是首屈一指的,近几十年来,美国的投资银行在全球一直处于霸主地位。研究全球的投资银行业,最重要的就是研究美国的投资银行,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始于19世纪,但它真正连贯的历史应当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开始。

(1)《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以前的投资银行。

1929年以前,美国政府规定发行新证券的公司必须有中介人,而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证券发行与承销,这种业务只能通过银行控股的证券业附属机构来进行。这一时期,所有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都从事证券(主要是公司债券)业务,这一阶段投资银行的最大特点就是混业经营,投资银行大多由商业银行所控制。由于混业经营,商业银行频频涉足于证券市场、参与证券投机,当时证券市场出现了大量违法行为例如:虚售(WashSales)、垄断(Corners)、大进大出(Churning)、联手操纵(Pools)等。这一切都为1929---1933的金融和经济危机埋下了祸根。

1929年到1933年爆发了世界历史上空前的经济危机,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市值下跌了82.5%,从892亿美元下跌到156亿美元。美国的银行界也受到了巨大冲击,1930-1933年美国共有7763家银行倒闭。

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被用法律条文加以规范,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开始分业经营。许多大银行将两种业务分离开来,成立了专门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例如,摩根银行便分裂为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和J.P摩根。有些银行则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经营方向。例如,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成为专门的商业银行,而所罗门兄弟公司(SolomonBrother)、美里尔·林奇(MerrillLynch)和高盛(Gold-manSachs)等则选择了投资银行业务。

(2)70年资银行业务的拓宽。

在《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颁布以后,美国的投资银行业走上了平稳发展的道路。到1975年,美国政府取消了固定佣金制,各投资银行为竞争需要纷纷向客户提供佣金低廉的经纪人服务,并且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利率期货与期权交易。这些交易工具为投资银行抵御市场不确定性冲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投资银行掌握了回避市场风险的新工具后,将其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如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这种业务使得抵押保证证券市场迅速崛起。

(3)80年代以后美国投资银行发展

80年代美国为了放松对市场和机构的管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如1980年颁布的《存款机构放松管制机构法》以及1989年颁布的《金融机构重组、复兴和强化法》,1983年实施了"证券交易委员会415条款"(SECRule415),这些对投资银行业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使美国投资银行业在80--90年代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产生了大量金融创新产品。80年代初的经济衰退结束后,美国的利率开始从历史最高水平回落,大量的新发行股票与债券充斥市场,出现了不够投资级的垃圾债券(JunkBond)。大量垃圾债券的发行给投资银行提供了巨大的商机,并影响了美国投资银行的历程。

随着世界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80年代以后,尤其是到了90年代,国际上投资银行业发生了许多变化。主要是国际型大型投资银行机构规模越来越大、投资银行重组大量出现、高科技发展带来投资银行业务的革命、创新业务大量涌现等等。

2.3投资银行的内部环境

2.3.1投资银行的组织形态

从组织形态上来看,国际投资银行一般由两种形态:一种是合伙人制;另一种是股份公司制。其中绝大多数国际投资银行采用的是后者。

投资银行的合伙人制可以追溯到15世纪欧洲的承兑贸易商号。这些家族经营的企业一代一代的继承,慢慢的由开始的独资性质变为数个继承人按份共有,成为合伙企业形式。早期的投资银行都采用了合伙人制。在世界上,比利时、丹麦等国的投资银行仅限于合伙人制,德国、荷兰的法律虽允许股份制,但其投资银行也只采用合伙人制。在美国的六大投资银行中,只有高盛仍采用合伙人制。到现在高盛已经有将近200个合伙人。

19世纪50年代,欧美各资本主义国家公司立法开始兴起,到20世纪50年代趋于完善。投资银行以合伙人制向股份公司制组织形态过度。现代国际投资银行普遍采用股份制。美林于1971年完成了全部改制过程,1986年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也由合伙人制改为股份制。在新加坡、巴西等国现在只允许投资银行采用股份只形态,合伙制则被禁止。

2.3.2投资银行的经营模式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各国对两者的处理也各不相同。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是分业经营模式,而德国则采用混业经营模式。

1933年通过的《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在法律上确定了美国分业经营的基本模式。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实行分业管理。保证了美国金融与经济在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持续发展。二战后,美国将其经济与金融体制移植到了日本,1948年日本《证券交易法》规定银行和信托机构不得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这类业务应该由证券公司从事,日本的证券公司其实就是专业投资银行。由于美国投资银行业在全球的霸主地位,许多国家在制定投资银行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上都沿用了美国模式。

混业经营在欧洲国家是比较多的,除德国以外,瑞士、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都采用了混业经营模式,又称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BankingSystem)。混业经营使得银行能够便利地进入各种金融市场,在这一点上混业有着分业无可比拟的优势。但由于混业经营的风险较大,需要更加健全的银行体制和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的支持。

2.4投资银行业务

2.4.1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

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就是投资银行协助企业、公司和个人客户筹集资金,并且帮助客户交易证券。

(1).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最原始的业务之一,最早的投资银行的业务收益主要就来自与证券的承销。在承销的过程中,投资银行起了极为关键的媒介作用。投资银行承销的证券范围很广,它不仅承销本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政府部门所发行的债券,各种企业所发行的债券和股票,外国政府与外国公司发行的证券,甚至还承销国际金融机构,例如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等发行的证券。证券的承销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投资银行承销证券由四种方式:(1)包销。(2)投标方式。(3)尽力推销。(4)赞助推销。投资银行的承销收益主要来自差价或叫毛利差额(Grossspreed)和佣金(Commission)。

(2).证券交易

投资银行参与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主要有三个原因,同样,他们在二级市场扮演着做市商、经纪商、交易商的角色:

第一,在完成证券承销以后,投资银行有义务为该证券创造一个流动性较强的二级市场,以保持该种证券的流动性和价格稳定。一般在证券上市以后,承销商总是尽量使其市价稳定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这就是投资银行在二级市场上的做市商业务。

另外,投资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促成客户所希望的交易,并据此收取一定的佣金,这就是投资银行的经纪收入。

第三,投资银行本身拥有大量的资产,并接受客户委托管理着大量的资产,只有通过选择、买入和管理证券组合,投资银行才能获得证券投资收益。这就是自营和资产管理业务。另外,投资银行还在二级市场进行风险套利、无风险套利等业务活动。

(3).兼并收购业务

投资银行所支持的收购兼并活动,在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世界上都是最富有戏剧性,最引人入胜的。投资银行在收购和兼并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它不仅为猎手公司服务,也在为猎物公司服务:

首先,投资银行替猎手公司服务。替其物色收购对象,并加以分析。并且提出收购建议.提出令猎物公司的董事或大股东满意的收购条款和一个令人信服的收购财务计划,帮助猎手公司进行财务安排,以促成交易的完成。

投资银行同样也为猎物公司服务:判断猎手公司的收购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如果对方是敌意收购,则与猎物公司制定出防范被收购的策略,如果判断对方是非敌意收购,那么投资银行便以猎物公司的立场向猎手公司提出收购建议,并向猎物公司提出收购建议是否公平与合理及应否接纳对方建议的意见。

2.4.2投资银行的创新业务与延伸业务

随着投资银行竞争的逐渐加大,仅靠传统业务已经很难维持投资银行迅猛发展的需要,投资银行作为最活跃的金融部门,从70年代以来不断开拓创新业务,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既活跃了资本市场,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选择,也为自己赚了巨额收益。

(1).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就是投资银行作为客户的金融顾问或经营管理顾问提供咨询,策划或运作,一般可分为三类:其一是按照公司、个人或政府的要求,对某个行业、某种产品、某种证券或某个市场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提出较为全面的、长期的决策参考资料。其二是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发生突变,使某些公司、企业遇到困难时,投资银行往往主动地或被邀请向有关公司、企业出谋划策,提出应变措施,诸如重新制定发展战略、重建财务制度、出售转让子公司等,化解这些公司、企业在突变事件中带来的压力与困难。其三是在公司兼并和收购的过程中,投资银行作为,帮助咨询,策划直到参与实际运作。从目前情况看,投资银行在第三类业务中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2).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财产权益作借款保证责任的一种融资方式.从理论上讲,项目融资的贷款方主要看融资项目有无偿债能力,评估和保证的范围以项目为限。因此,一旦贷款发生风险,贷款方只能以项目的财产或收益作为追索的对象,不涉及其他财产和收益即要求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股东或第三方(包括供应商、项目产品的购买者、政府机构等)做出某种保证或承诺,但这种保证和承诺仅仅停留在投资者将不会放弃投资项目,承诺某种支持或保证项目的收益的层次上。贷款方并不要求借款人提供金融机构提供的还款保证,更无须出具政府担保。借款方将项目资产和收益均抵押给贷款方。

由于项目融资无金融机构担保,也无政府担保,全靠项目投资者的信用和项目本身的前景,这样,仅从市场角度看起来不错的项目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投资银行的介入将有利于增加项目的可靠性,有利于争取到信用级别较高的投资者参加。运用项目融资的方式要订立一套严谨的合同来转移和分散风险,投资银行有各种专业人才,通晓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各种惯例,能够尽力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使合同得以顺利执行。投资银行还可以运用自己的各种渠道,为项目寻找合适的贷款人,也能为贷款方找到好项目。

(3).基金管理

投资基金是一种由众多不确定的投资者将不同的出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操作,所得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的投资工具。投资基金实行的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集资的主要方式是向投资者发行股票或受益券,从而将分散的小额资金汇集为一较大的基金,然后加以投资运作。投资基金是一种复杂的投资制度。它强调分权,制衡。由于认购和赎回机制不同,投资基金分为封闭式与开放式两大类。投资基金是发达国家投资者常用的投资方式,投资银行作为发起人或基金经理人活跃在此领域。

(4).资产证券化

1970年由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担保发行的第一批公开交易的住宅抵押贷款债券可视为资产证券化的先驱。进入90年代以后,资产证券化开始从美国向世界扩张,从国内资金市场向国际资金市场延伸,由在岸市场向离岸市场扩展。所谓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与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筹资步同的新型融资方式。传统的证券融资方式是企业以自身产权为清偿基础,企业对债券本息及股票权益的偿付以公司全部法定财产为界。资产证券化虽然也采取证券的形式,但证券的发行依据不是公司全部法定财产而是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某一部分资产,证券权益的偿还不是以公司财产为基础,而是仅以被证券化的资产为限。资产证券的购买者与持有人在证券到期时可获得本金和利息的偿付,证券偿付资金来源于担保资产所创造的现金流量。如果担保资产违约拒付,资产证券的清偿也仅限于被证券化资产的数额,而金融资产的发起人或购买者无超过该资产限额的清偿义务。

(5).证券网上交易

随着INTERNET的普及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在线经纪和网上交易给传统的证券市场带来了革命性的冲击,证券业面临着巨大的变革与挑战.有报告预测网上证券交易商的资产从1999到2003年将增长7倍以上,从4150亿美元到30000亿美元。许多大型国际投资银行纷纷进入证券网上交易领域,并且出现了专门经营网上交易的经纪商。

(6)风险投资(创业投资)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也称创业投资,是由职业投资人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股权资本;风险投资是由专业投资机构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注入资本,并运用科学管理方式增加风险资本的附加值。

风险投资公司曾为诸如微软、英特尔、康柏、戴尔、思科、太阳系统、联邦速递等公司提供了最初启动资本,这些公司都已在各自的行业中成为领先者。虽然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只有20年的时间,但国外的投资银行已经把它培育成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同时,因为创业投资的大力帮助,全球的高科技产业以迅猛的速度全面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亮点。

以上简单介绍了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和部分的创新业务,其实在现代国际资本市场当中,投资银行的金融创新活动已经是日新月异,新的业务品种在不断的涌现,创新业务已经成为投资银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银行市场论文范文3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欧洲经济一体化取得的巨大进展,集中体现在欧洲单一市场的建立和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建设进程上。由于银行业在欧盟金融市场以及整个经济中的关键地位,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在这两个进程中起了重要作用。而目前国内外有关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进程的研究主要是定性分析,缺少经验检验。本文运用经济计量分析的协整检验方法,对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实际进程进行经验检验。

一、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政策

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进程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标志是1986年欧共体通过的《单一欧洲法案》的提出。在这份法案中,欧共体提出了在1992年12月31日之前建立欧洲统一大市场的目标,在这个市场内,实现产品、人员、服务和资本的完全流动。在《单一欧洲法案》框架下,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成了欧洲经济一体化的重点,而且随着德洛尔报告的和《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实施,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又成为推动欧洲向经济货币联盟迈进的关键动力。

《单一欧洲法案》只是明确了欧共体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方向性目标,具体的政策表现为欧共体理事会的指导性意见”。

早在1977年,欧共体委员会就了《第一号银行指导意见》,其核心条款是允许外国银行在符合东道国法规的前提下设立分支机构。它事实上打开了成员国银行在共同体其他成员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大门,具有重大的普遍性意义。但是,由于各国的立法差异并没有得到消除,因此《第一号银行指导意见》并没有导致任何重大的跨国银行活动。真正标志着欧洲银行业和金融服务业走向单一市场的是1989年欧共体理事会的《第二号银行指导意见》(Directive89/646/EEC),经过修订,1993年各成员国将其转化为本国的法律加以正式实施。这份立法涉及欧洲银行业金融服务和跨国活动的各个方面,具有十分广泛的内容,其核心是置于共同监管规则下的单一许可原则和母国控制原则。根据这两项原则,任何一个成员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只要在本国获得了营业许可,就可以在其他成员国开设分行,不用事先征得接纳国的许可,其业务也只受母国监管机构的监督,而不受东道国的监督和管制。单一许可原则和母国控制原则对银行业跨国经营的便利性不言而喻,银行不再需要为了申请在国外开立分支机构的资格而花费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其经营活动也只由本国的监管机构监督,这样就避免了成员国之间由于监管规则不同造成的麻烦。另外,这两项原则也为欧盟各国提供了一个监管框架,这个框架有助于降低对欧盟各国之间进行协调的成本,并减少欧盟各国的监管负担,同时也限制了潜在的各国监管者的偏见。1986—1992年间,欧共体理事会还制定了8个附加的指导意见,分别对银行业监管、资本金要求、偿债能力标准、洗钱活动、信贷风险、年报的要求和银行并购重组各个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

欧共体理事会的这些指导意见系统地阐述了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立法要求,然后各成员国将这些要求转化成本国的具体立法加以落实。因此,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不仅依赖于各项指导意见的有效性,而且也和各成员国的具体实施状况密切相关。芝摩曼(Zimmerman,1995)考察了所有单一市场指导意见在各成员国的实施状况,得出的结论是在1991年末至1994年4月间,已经被成员国采用的指导意见占全部指导意见的百分比已经从58%上升到89%。对于《第二号银行指导意见》,截至1994年4月,12个欧洲联盟的成员国中有11个已经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了国内立法,惟一的例外是西班牙。

总体而言,在欧共体一系列的指导意见之后,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法律框架已经建立起来,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法律一体化比市场的实际一体化先行一步。

二、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经验检验

(一)假设和数据

首先,经验检验主要是针对欧盟银行信贷市场,同时也涉及货币市场,因为银行信贷市场利率是以货币市场利率作为基础的,银行信贷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关系很密切。

其次,检验的指标是利率,也就是以利率(金融市场上的价格)作为衡量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指标。根据利率平价理论,完全一体化的市场应该遵循单一价格原则,换言之,就是在完全一体化的金融市场上,所有相同金融资产都具有相同的价格。由此,利率可以作为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衡量标准。在实际情况中,由于风险的不同,文化对银行与客户关系的影响不同,货币政策条件不同,以及各国银行为解决信息不完全而采取的策略不同,一体化的银行信贷市场内利率并不一定都实现均等化。因此,我们对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检验不是以严格的价格均等化作为标准,而是使用协整的概念。协整分析认为,随着银行信贷市场日益一体化,区域内银行的定价行为将会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换言之,一体化地区内成员国的利率将表现出趋同的关系。而从具体分析的角度说,在一体化的金融市场内,利率(非稳定时间序列)在短期内可以分离变动,但是在长期,市场力量将迫使它们恢复到一个均衡的关系。

这里,我们关注的是名义利率而不是实际利率,这是出于下面几方面因素的考虑。第一,在金融市场上,名义利率能够比实际利率更好地反映国际套利过程。借款者用以进行比较、评判的是经过汇率预期调整的名义利率而不是实际利率,相应地,那些不通过直接投资方式进行跨国业务活动的银行一般也只是对经过汇率预期调整的名义利率感兴趣。上述两者构成了国际套利过程的主要参与者,因此在国际套利过程中名义利率比实际利率更重要。第二,用实际利率进行衡量本身存在着难以克服的问题。一方面,实际利率以各国的货币分别表示,其差异无法比较,同时,没有任何一个机构对跨国实际利率进行比较,因此对于单个投资者或借款者来说,实际利率差异并不能够提供获利机会。另一方面,由于平均实际利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购买力平价,而各国的购买力平价在长期来说不会有太大的偏离,也就是说各国平均实际利率在长期是基本相等的。这样,使用实际利率进行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检验具有潜在的误导性——无论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是否发生,实际利率本身的差异就很小。因此,我们选择名义利率而不是实际利率作为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检验指标。

我们的研究范围包括欧洲联盟的六个核心国:法国、德国、英国、荷兰、比利时和意大利。这些国家的经济总量占欧盟GDP总额的80%以上,很大程度上可以代表欧洲联盟的总体。同时,为了比较地区性和全球性的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我们把分析扩展到美国和日本。

我们将使用从1985年开始的月度利率对银行贷款利率和利差进行协整检验。对于银行贷款利率,选用各国的基准利率表示;为了计算利差,选用货币市场利率作为存款利率的近似表示。银行贷款利率和货币市场利率的数据都可以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出版的《国际金融统计》(InternationalFinancialStatistic)中得到,两者都从1985年1月开始。利差有两种形式:一是由贷款利率减去货币市场利率得到的绝对利差;二是由贷款利率除以货币市场利率得到的相对利差。

(二)模型的分析框架

1.协整检验的一般分析框架

一般而言,如果两个时间序列yt、Xt各自都是一阶单整序列,定义为I(1)序列,而且两个序列的某个线性组合是平稳的或I(0),那么称时间序列Yt、Xt是协整的,或者说两者具有协整性。协整意味着两个时间序列变量之间存在某种长期的均衡关系,一个时间序列变量的变化总是伴随着另一个时间序列变量的变化,两者不会分离太远。

对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协整检验基本上是遵循恩格尔和格兰杰(EngleandGranger,1987)建立起来的方法,按两个步骤展开。首先,证明时间序列存在单位根;然后,估计协整向量。

协整检验的条件是待检验的时间序列是一阶单整序列,定义为I(1)。为了确定贷款利率时间序列和利差序列是I(1),我们需要进行单位根检验。为此,我们要构建关于利率和利差的时间序列和一阶差分序列的回归方程,然后分别进行t检验和F检验。两个回归方程都包括一个紧跟在利率的滞后差分项之后的趋势变量:

零假设表示时间序列服从随机游走,即非平稳。对于t检验,零假设是Ho:b=0;对于F检验,零假设是H0:b=d=0。如果计算出的‘统计量或F统计量的值小于临界值,那么我们不能拒绝零假设,也就是说时间序列是非平稳的。

一旦确定了贷款利率和利差的时间序列是I(1)序列,我们就可以从杜宾一沃森(Durbin-Watson,DW)统计量开始进行协整检验。杜宾一沃森统计量从协整回归中得到,协整回归使用单个国家的利率或利差yt作为因变量,欧洲联盟其余国家的平均利率和平均利差作为自变量xt:

当由方程(3)的回归中计算出DW值比临界值大时,拒绝非协整的零假设,即两个时间序列存在协整性。正如恩格尔和格兰杰指出的,杜宾一沃森检验只是作为证明存在协整性的一个近似指标,它需要更详细精确的其他检验加以补充,有代表性的是迪基一富勒(Dickey—Fuller,DF)检验和增广迪基一富勒(AugmentedDickey—Fuller,ADF)检验。迪基一富勒检验基于协整回归方程的残差构建模型:

这里,估计参数的t统计量表明了两个时间序列变量的协整性。具体地说,按照绝对值进行比较,当t统计量大于临界值时,拒绝非协整的零假设,说明两个时间序列变量存在协整关系。另外,根据以下的回归方程可以进行增广迪基一富勒(ADF)检验:

这里,按照绝对值进行比较,当估计参数的t统计量大于临界值时,拒绝非协整的零假设,即两个时间序列变量具有协整性。

2.存在结构性突变的协整检验

凯普雷(Caporaleetal.,1996)认为,对于趋同之前和之后的时间序列变量间的长期关系,协整是一个强有力的检验,但是对趋同过程中的时间序列变量则不然,也就是说,在趋同发生的时期内,时间序列变量经常表现出非协整性。换言之,非协整性能够反映时间序列变量的一种趋同进程,这一结论得以成立的重要前提是时间序列存在结构性突变,这种结构性因素常常是由外部作用引起的,而不是时间序列本身变化规律的结果。如果欧洲联盟促进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立法和政策措施(主要是《单一市场法案》和《第二号银行指导意见》)有效,那么欧洲联盟成员国之间的利率差异应该存在下降趋势,或者说利率的时间序列显示出结构性突变,欧洲联盟各成员国之间的贷款利率出现趋同。根据上述观点,如果存在结构性突变,那么样本将要划分为突变前和突变后两个时期,然后分别对这两个时期进行协整检验。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这种方法进行的协整检验,缺少协整性正好意味着存在趋同进程。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第二号银行指导意见》通过影响银行定价行为和竞争状况,从而对金融市场结构形成冲击,贷款利率就可能显示出结构性突变。因此,我们要对存在结构性突变的时间序列分别进行协整检验。《第二号银行指导意见》于1989年通过,到1993年9月欧盟各个成员国将其转化为本国的具体法律加以落实,因此大致可以认为结构性突变发生在1990—1993年9月这段时期内。如果考虑90年代初期金融市场也经受多方面严峻的外部突发性冲击,如两德统一、欧洲货币体系危机等,将突变性时期确定在1990—1993年这段时期内是恰当的。基于这种考虑,我们把整个样本期分为两个不同的子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从1985年1月到1990年12月,代表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政策和措施没有实际实施的阶段,可称为前一体化时期;第二个时期是从1993年9月到1997年12月,代表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有关政策措施开始实施后的阶段,可称为后一体化时期。1990年12月到1993年9月之间的这段时期被排除在外,以充分保证两个子时期相互独立,同时也力求减少90年代初外部冲击对欧盟金融市场产生的影响。

这样,我们就对上一部分的检验程序加以修正,具体按如下步骤进行:第一步,对从1985年1月到1997年12月的整个样本期,根据方程(3)进行协整回归,得出DW、DF、ADF的各个值。但是,在存在结构性突变的条件下,这些检验的实际意义有所减弱。第二步,进行结构性突变条件下的协整检验,把整个样本期分为两个子样本,然后分别应用方程(5)对每一个子样本进行协整检验。

(三)模型检验结果

1.贷款利率和利差的趋势:描述性统计分析

为了说明欧洲和全球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程度,我们将对欧洲联盟六个核心成员国以及日本、美国的贷款利率和利差进行分析。

统计数据表明,整个样本期内,欧盟各成员国的货币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存在不小的差异,最低的是德国(5.89%),最高的是意大利(11.66%);各成员国的贷款利率也并不相等,最低的是德国和荷兰,它们的平均贷款利率大约是8.2%,意大利则高达12.86%。

如果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能够导致金融资产价格均等化的理论假定成立,那么我们将发现各成员国的名义利率会减少到一体化之前利率最低的国家的利率水平。统计数据表明,与前一体化时期相比,后一体化时期的贷款利率明显下降。但是,这种情形并不是欧洲特有的,因为美国和日本的利率也表现出同样的下降趋势,也就是说利率的下降更可能是一种全球性的趋势,而不是由于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政策的独特后果。另外,在后一体化时期,各国的利率看起来更加接近,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由于利率普遍下降而导致利率之间的差距变小。而且,统计数据也不能够说明利率实现了均等化,毕竟在意大利和荷兰两个国家之间,货币市场利率的差距达到4.97个百分点,银行贷款利率的差距也有4.28个百分点。

对利差的分析表明,除了比利时和意大利之外的所有国家,与前一体化时期相比,后一体化时期的绝对利差普遍减少。但是这本身不足以说明欧盟金融市场实现了一体化,因为利差下降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各国名义利率的下降。而且,对相对利差的分析表明,在这一时期内利差实际上是增加而不是减少。在前一体化时期,相对利差的变化范围是从比利时的1.64的高点到英国的1.10低点;而在后一体化时期,这一变化范围是从比利时的1.87到意大利的1.15。利率的降低可以很大程度地解释这种变化。银行贷款利率可以表示为货币市场利率加上一个附加额,而相对利差又可定义为银行贷款利率除以货币市场利率,因此,当货币市场利率下降时,相对利差将会增加。但是,统计数据表明,在后一体化时期,除了比利时以外的所有其他被分析的欧盟成员国的相对利差都更加紧密地朝德国的利差水平靠拢。总体而言,描述性统计量并不能有力地说明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只是在较小程度上指出了不同国家利差更加接近。

2.利率和利差的单位根检验

首先,我们给出协整检验第一步的结果,也就是确定待检验的时间序列是否是一阶单整的,即时间序列是否I(1)序列。为此,我们分别对利率时间序列及其一阶差分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对所有的利率(包括货币市场利率和银行贷款利率),我们都不能够拒绝有单位根的零假设,也就是说所有的利率时间序列都是非平稳的。进一步地,我们能够拒绝利率的一阶差分序列的零假设,也就是说,利率的一阶差分序列是I(0)序列。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所有的利率时间序列都是一阶单整序列,即I(1)序列,我们可以对利率的时间序列进行协整检验。同样地,利差的单位根检验的结果也表明,绝大部分国家的利差时间序列都是I(1)序列,而仅有几个国家(意大利、荷兰和英国)的检验值表明利差序列是I(0)序列。这里的利差是由贷款利率除以货币市场利率而得到的相对利差。

3.银行信贷市场以及货币市场的协整检验

(1)利率的协整分析

经过经验分析发现,除了法国、比利时,欧盟其他国家的货币市场利率普遍表现出缺少协整性。在现实情况下,对欧盟货币市场利率起基准作用的并不是欧盟的平均货币市场利率,而是德国的货币市场利率。因此,我们对欧盟各国货币市场利率和德国货币市场利率之间的关系进行协整检验,得到的结果见表1。

说明:(1)欧盟各国的货币市场利率序列相对于德国货币市场利率序列进行回归。(2)DW给出了的德宾一沃森统计量的检验值,100个观测值的相应的临界值是:0.511(1%),0.386(5%),0.322(10%)。当DW值大于临界值时,拒绝非协整的零假设,表明存在协整性。(3)DF给出了简单DF回归的φ的统计量,其相应的100个观测值的临界值是:4.07(1%),3.37(5%),3.03(10%)。根据绝对值比较,估计参数的t统计量大于临界值时,拒绝非协整的零假设,表明存在协整性。(4)*数据代表存在协整性的结果。

我们可以看出德国货币市场利率和比利时、荷兰、英国三国的货币市场利率在两个子时期都是协整的,在前一体化时期协整性表现得更加强烈。法国和意大利有更低的检验统计量,表明它们的货币市场利率和德国的货币市场利率之间的非协整性。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后一体化时期的检验统计量的值都比前一体化时期更低,也就是说协整性在后一体化时期显得更加微弱,这一结果符合凯普勒(Caporale,etal.,1996)的观点,即趋同进程中,能够检验到的协整性会减少,换言之,缺少协整性可以被解释为趋同进程的结果。总体而言,欧盟各国的货币市场利率和德国的货币市场利率之间表现出较明显的协整性和趋同现象。

货币市场利率通过固定汇率联系在一起,从而货币市场利率之间的协整性一定程度上可以转换成银行贷款利率之间的协整性,但是这种转换关系并不是很明确。从表1中可以看出,就比利时而言,在前一体化时期其货币市场利率是协整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也是协整的;但是对荷兰而言,货币市场利率的协整性并没有导致银行贷款利率的协整性。因此,我们得出结论,即货币市场利率的趋同是银行贷款利率之间出现协整性的必要但绝不是充分的条件。

(2)利差的协整分析

这一部分我们进行利差的协整分析。利差的协整性反映了能够将市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确立一种长期均衡关系的套利力量。这种力量可能来自于货币市场一体化,银行零售定价行为的趋同,以及信贷市场的套利过程,我们不追究这种套利过程背后的驱动力量,因为协整分析考虑的仅仅是长期均衡化的进程是否存在。

说明:(1)欧盟各国的利差相对于欧盟平均利差进行回归,对每一国的检验,欧盟平均利差中都已排除了该国的利差;美国和日本的利差相对于欧盟平均利差(包括所有的欧盟6国)进行回归。(2)DW给出了德宾—沃森统计量的检验值,100个观测值相应的临界值是:0.511(1%),0.386(5%),0.322(10%)。当DW值大于临界值时,拒绝零假设,意味着存在协整性。(3)ADF(k)给出了增广迪基—富勒回归的估计参数的t统计量,括号中的k给出了增广迪基—富勒回归的滞后项数,因此k=0代表简单的迪基—富勒回归。100个观测值的迪基—富勒回归的相应临界值为:4.07(1%),3.37(5%),3.03(10%),100个观测值的增广迪基-富勒回归的相应临界值为:3.77(1%),3.17(5%),2.84(10%)。(4)表中*数据代表不存在协整性的结果。

表2给出了整个样本期的利差协整检验结果,从中可以看出欧盟各国的利差序列较为普遍地表现出明显的协整性。但是,将样本分为前一体化时期和后一体化时期之后,检验结果会表现出许多结构性变化。一般地,在第一个子时期,检验结果总体上表明存在协整性,惟一的例外是法国,只是部分地表现出协整性。在后一体化时期,我们发现协整性减弱。根据ADF统计量,在后一体化时期中能够确定存在协整性的只有英国。

4.地区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和全球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

最后,我们从地区对比的角度分析协整检验的结果。具体地说,就是将欧盟6国作为一个整体,对比美国和日本研究其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主要目的是明确目前的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进程在多大程度上是欧盟地区一体化政策的结果,或者只是金融市场全球化的一个结果。而根据前面部分的协整检验的结果(表1、2),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无论是货币市场利率还是贷款利率,欧盟和美国、日本都不存在协整性,利差也是如此。这说明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主要是地区性现象,也就是说,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进程主要是欧盟政策推动的结果。上述结果的一个隐含结论是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水平远远超过全球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水平,从全球的角度看这可能会导致某种程度的歧视利损失:由于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客户可能会偏向于选择一体化区域内的欧洲银行,而不选择成本最小、价格较低的区域外银行。为了减少或避免这种损失,全球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应加速发展,并最终赶上地区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进程。在某种意义上,WTO框架下金融服务贸易多边协议的达成为全球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一个较好的基础。

银行市场论文范文4

关键词:商业银行;市场营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营销已受到国内商业银行的普遍重视。但由于营销活动在我国金融界尚属一个新领域,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处于探索阶段,这就要求我们认真总结经验,并借鉴工商企业和国外商业银行的做法,以期尽快形成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商业银行市场营销体系,促进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

一、银行业市场营销的提出

长期以来,银行业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具有很强的垄断性,在市场交易中处于主导地位,缺乏实施营销策略的内在动力。20世纪60年代后期,随着金融自由化的蔓延,企业的直接融资逐渐盛行,使银行的金融中介地位大为动摇,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欧美的商业银行开始尝试用市场营销原理指导经营管理,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经营绩效。但是,当时市场营销在银行业务中的应用还是浅层次的,主要以广告促销为主。到了20世纪70年代,西方银行业以金融工具创新为契机,对延续一个多世纪的银行常规管理方式提出质疑,从而,市场营销在银行业的应用成为广泛话题。到20世纪80年代,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银行业已把工商业市场营销的精髓应用于银行管理,市场营销便成为能有效协调内部各部门和反馈外部市场信息的分析、规范、控制系统。

商业银行市场营销在我国出现是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银行业正经历一场从未有过的根本性变革: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转换,非国有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逐步发展壮大,外资银行开始逐步进入。我国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银行服务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为了适应这种变革,市场营销作为银行经营管理的一种全新理论和方法,在我国银行业受到了推崇和积极的运用。

二、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现状及存在的误区

(一)当前的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业经过近年来的演变与发展,初步形成与市场相适应的业务拓展,同时也反映出与营销管理不相适应的问题。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还未真正引进营销管理,没有真正建起市场营销理念;我国商业银行在应用市场营销上还只是浅层次的,没有形成完整的商业银行市场营销体制;以服务质量为核心的服务营销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展;商业银行的金融工具创新尚未大力开拓。

近年来的金融创新主要表现在存款、储蓄的诸多新品种上,一大批适合于中国实情的金融创新尚未引进、开发投放市场。可以说,我国商业银行在营销管理理念和水平上处于幼稚期,业务发展不全面、不系统、远没有体现出长远发展战略。

(二)存在的误区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还存在许多误区,主要有:强调金融产品营销,忽视服务营销;热衷于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忽视了引导客户进行消费;重视市场竞争,忽视自身准确的目标市场定位;侧重存款营销,忽视贷款及其他业务的组合营销;片面追求“拉关系”,忽视真正意义的关系市场营销;偏执于银行的“外包装”,忽视真正意义的形象建设等。

三、商业银行实施市场营销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商业银行市场营销观念的教育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刚刚起步,虽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营销知识的普及和营销人才的培养工作仍显薄弱,亟待加强。一些人至今对营销与市场、营销与推销的区别等最基本的概念缺乏导致工作的被动。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对员工特别是营销人员在营销业务知识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

(二)推行全面市场营销管理策略

推行全面市场管理策略,就是要求商业银行改变把营销应用在浅层次表面的做法。改变简单地、随潮流地、被动地运用广告等浅层次的促销活动的特点,建立、健全完整的系统的营销管理体系。市场营销计划、实施、控制应成为银行经营活动中自觉的主动的经营行为。具体地说,就是不能把市场营销看作是单个的广告、促销、创新或定位、而必须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为充分了解市场并掌握客户要求,银行要对营销环境进行认真的分析、预测,为使银行的营销目标符合其全面战略,银行要编制出合理的营销计划,包括短期计划与中长期计划。有了营销战略与计划后,商业银行要灵活运用产品、价格、促销与分销组合策略来实施计划。同时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及营销工作人员的能力限制,在营销过程中为保证营销目标的实现,必须对营销工作实施全面的控制。营销管理应协调银行各部门关系,激励各部门员工的营销积极性,共同以顾客需求和满意为营业宗旨,达到为顾客提供最佳服务和为组织创造理想利润的经营目标。

(三)实施服务营销和关系营销

首先,商业银行实施服务营销,在观念上应当树立服务质量的有效延伸的思想。银行作为金融服务业更应重视搞好优质服务。商业银行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只有优质的服务才能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需要,也才能得到顾客的长期支持和合作。其次,银行应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不断制定新的服务项目、服务目标,追求周到、迅速、准确、安全、便利、热情的服务,同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

实施关系市场营销,也是商业银行“以顾客为导向”开展营销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关系市场营销是指企业与其顾客、分销商、经销商、供应商等相关组织或个人建立、保持并加强关系。通过互利交换及共同履行诺言,使有关各方实现各自的目的。保持并发展与客户的长期关系是关系市场营销的核心内容。

要做好关系营销,商业银行应做好以下几点:首先,应积极维持和发展忠诚客户。市场竞争的实质是争夺客户,客户忠诚于银行上营销追求的理想境界。其次,应发展与竞争者的合作关系,避免无益竞争,达到双赢双胜目的。再次,应协调银行同政府机构间的关系,努力争取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为银行营销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以金融创新为核心,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发展状况,应主要从两个方面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第一,大力推进产品创新。今后一个时期,产品创新要突出中间业务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继续以信用卡、储蓄卡为媒介,发展电子货币、网上支付、工资、代收公用事业费等中间业务;发展理财和商人银行业务;进一步发展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基金托管、中小银行支付结算等业务;大力发展信用证、国际结算、外汇买卖及衍生产品;大力发展以住房信贷、汽车信贷、教育消费信贷、大额消费品信贷及旅游信贷等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第二,积极创新服务方式。结合国情,创新客户服务模式,提高客户服务水平,稳定客户关系;创新服务内容,积极满足客户的需求。

(五)树立整合营销观念,塑造、宣传商业银行品牌形象

整合营销是一种从用于营销的每一元中获取最佳效果的沟通战略。该观念认为,从各种媒介传递同样的信息可以达到最佳沟通效果。银行应经由广义的媒介如大众传媒、员工媒介(员工服务态度、质量、工作效率等),有形设施(环境、外包装等)传达银行信息,宣传银行的良好形象。

商业银行实施名牌战略,也是重要的营销战略。国际银行发展趋势表明:商业银行向“零售业”发展的趋势意味着金融消费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金融消费需求将更加复杂多变,金融消费者也将越来越重视“金融名牌”的消费。为迎接这一发展趋势,我国商业银行应未雨绸缪,尽早开拓“名牌之路”。具体说,商业银行可以通过CI导入,从银行理念、行为、视觉三个方面入手,进行全面整合,塑造银行的名牌形象。

银行市场论文范文5

一、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

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是我国网络银行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网络银行监管又是我国银行业监管的一部分。虽然我国开展网络银行业务已有多年,但涉及网络银行的法律规范较少,立法相对滞后,这样势必容易产生法律漏洞。我国银行业市场准入监管方面的规则多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之中。首先,纵观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法:无论是《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订)》,还是《商业银行法(2003修订)》,乃至《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均未涉及网络银行监管的专门规定,导致监管机构的监管无法可依,而网络银行经营的高风险性要求国家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其次,在《管理办法》这类部门规章层次上,尽管对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定性少,量化不足,可操作性不强。另外,从该法律体系的构成来看,其真正层面上的法律规则并不占主体,相反,部门规章在网络银行及其市场准入的指引与评价方面起支配性的影响与作用,形成了“规章为主、法律为辅”的特色。总之,我国传统金融法规、行业标准已不适应网络银行发展,形成中的相关法律框架也主要是部门规章,法律效力较低,不能为网络银行的发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二、监管体制不适应

随着网络银行业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与金融制度的重新整合,金融机构所创新的金融产品的界限日益模糊,金融业务向综合发展的趋势严峻。金融产品的延伸、金融服务的信息化和多元化以及各种新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的建立,使得金融业从“专业化”向“综合化”转变,银行将不仅提供专业的银行类服务,也提供包括保险服务、证券投资、理财、信托投资等多种服务。目前,国内主要金融机构的网络银行也都提供如保险、理财、证券、期货基金等服务,出现混业经营、综合经营。然而,我国在监管体制上强调的仍然是与分业经营制度相匹配的分业监管机制,这样便会导致网络银行所从事的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的谨慎性监管出现真空,从而阻碍网络银行的发展。

三、市场准入监管的相关规范存在缺陷

(一)网络银行机构的市场准入

目前,我国银行网络市场准入条件,针对的是网络银行业务的准入而非银行机构的准入,没有涉及虚拟银行等网络银行机构的市场准入规制,立法缺乏灵活性和前瞻性。

(二)网络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

首先,随着网络银行业务的创新,一些银行网站已有提供证券交易的平台,或是保险产品的实践,但却未在法律上得到明确的许可。其次,对于网络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我国目前实行较严格的审批制。如前所述,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会被影响到,如果实行严格的网络银行监管模式,尽管可能降低网络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但却会对网络银行的推进与业务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在网络银行业务发展的初期,出于对网络银行业务未知风险的防范,审批制的存在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严格的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能够保证进入网络银行业务的主体具有为客户提供足够安全服务的能力。但从长远来看,过于严格的审批制度则可能导致提高市场的进入成本,进入网络银行业务的市场主体不够宽泛,会影响业务的创新与技术进步,最终降低网络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使网络银行的发展空间受到制约。此外,市场准入主体范围狭窄。相关规定只允许银行机构从事网上金融服务。但相对于实体银行来说,网络银行更加容易扩充规模、树立品牌、锁定客户,再加上传统银行从事网络业务条件过高,设立程序复杂,市场进入成本较高,造成已设立的网络银行可能利用先发优势形成市场垄断。随着我国金融业的逐步开放和发展,非银行机构介入网络银行业务是不可阻挡的趋势。然而,在当前网络银行发展的初步阶段,将非金融机构排除在网络银行之外,是非常不公平的,也难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化和网络银行业的公平竞争与健康发展。

(三)市场准入的许可条件

1.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重他律,轻自律,是我国金融监管的一大特色,然而,这无益于良化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关系,也不利于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是离不开银行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通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银行才能自觉地遵守法律,从而减轻外来的强制性监管对网络银行本身发展的影响,同时也减轻对银行创新活力抑制的影响,又可以彻底落实监管目标,从而真正的维护行业的内在稳定与安全,维护客户的利益。《安全评估指引》对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内容做了规定,但原则性太强,难以操作。2.客户利益保护。网络银行服务过程中,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权责分配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民事法律问题。《管理办法》将降低风险、维护客户利益作为监管网络银行的首要目标,体现了我国网络银行监管目标的转变。为防止金融机构利用其优势地位损害客户权益,《管理办法》从监管者角度对权责分配作了原则性规范。然而,网络是一个开放的世界,网络银行系统融入整个网络,计算机病毒、电脑黑客都可通过网络传输到交易系统,而使之安全受到威胁,使银行和客户蒙受损失。尽管《管理办法》对系统安全条件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这些条件对阻止系统被黑客、病毒侵袭,保证网络银行的交易安全,维护客户利益只是一种保障,但不能完全禁止。网络安全问题一直都存在,理论证实无法彻底预防病毒,黑客也难以杜绝,不管多么先进的技术也只能是暂时的,不可能保证系统的绝对安全。在网络环境中,传输速度是很快的,客户的操作失误带来的问题频发,如客户在输入划拨款项时,网络交易系统如果不能提示客户再次输入款项数目以确认为正确的数额,很可能使客户没有意识到款项错误而造成划拨错误。《管理办法》及有关银行法律中没有提及这些问题,所以系统出现故障时,会引发客户可获得怎样的帮助,客户操作失误如何救济等问题。此外,《管理办法》也未明确规定网络客户在网络业务中应当享有的权利,没有提出权利实现的途径以及利益受损时的救济方式。网络银行采取协议的方式确立银行和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出现争议时,难以解决责任的认定问题。客户权利受侵犯的事件屡有发生。

(四)审批机构和标准

审批机构单一、标准模糊。在市场准入监管的程序性规则上,目前,我国银行网络市场准入的审批机构主要是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即银监会。然而,网络银行还涉及网络信息技术安全,及网络银行犯罪等多种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监管往往超出金融监管当局的专业范围;且对信息安全产品的准入,也可能超出金融监管部门的准入权限。尽管目前的《管理办法》对银行网络市场准入的条件作了罗列,但审批标准仍较模糊,如,在第九条第六款规定了“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表面上看,此规定是为了防止挂一漏万的情形发生,也可避免条文因客观情况的变化需频繁修改,而赋予监管部门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但实际上此规定是给予了监管部门较大的核准自由裁量权,在不同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网络市场准入时难以给予相同的标准,这将影响着银行网络市场准入门槛设置的公平性,从而限制银行网络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发展。

银行市场论文范文6

关键词:村镇银行;农村金融;市场定位

1村镇银行在监管层与学者眼中的定位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的服务定位和宗旨是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县域经济,实行“小额、分散”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存贷款业务不能超出县域经济区域。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既要坚持服务“三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要坚持商业存在原则,达到资本保值升值的目的。村镇银行只要在坚持信贷标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下,审慎经营、科学管理,合理运用定价机制,有效引导资金流向,实现自身商业可持续发展。

四川省首批提出试点的村镇有6个,仪陇县金城镇是其中之一。仪陇是国家贫困县,全县幅员面积1767平方公里,人口10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92万人。当地银行业机构原有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其中邮储机构不发放贷款,农行县支行的信贷审批权限比较有限,农村信用社和农发行是该县信贷增量投入的主要力量。截至2007年3月,该县各项存款余额47.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0.9亿元,县域存贷44.37%。因此在仪陇建立一家村镇银行和一家贷款公司比较符合当地农村金融发展的需求。从数据上似乎也可以证明村镇银行目前的改革试点是成功的:惠民村镇银行开业9个月时间,截至2007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368万元,各项贷款余额708万元,其中对97户中小企业累计发放贷款116笔、850万元,贷款余额520万元;对91户农户累计发放贷款95笔共210万元,贷款余额188万元;实现收入21.1万元。

在对村镇银行的介绍中还不可避免的谈到村镇银行区别于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地方,从银监局的报告中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募集资本的开放性。村镇银行可引入本(外)地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自然人资本。四川仪陇村镇银行引入的就是南充市商业银行以及四川本地的其他几家企业。二是服务的社区性,村镇银行不得跨社区办理存贷款业务,可有效满足当地金融服务需求。三是由良好银行发起,有利于将成熟的业务产品推广到农村。南充市商业银行是全国第一家引进外资的二级城市商业银行,四川仪陇村镇银行现在的人员引入和业务管理基本都是依据南充市商业银行进行的。四是法人治理相对健全,业务流程相对清晰,经营机制相对灵活。在四川仪陇村镇银行成立后的几个月时间内完成了对24.5万农户计29亿元的统一授信。

2村镇银行在农户眼中的定位

在经营者与农户眼中,与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市场三大机构的区别才是村镇银行发展的基本落脚点。

2.1与中国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区别

2.1.1与中国农业银行的比较

“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的优势就是全国的网点以及规范的服务”,这是金城镇居民的话。农行全国联网系统优势使在外打工的当地农民有了最快捷、安全的方式将其资金进行异地划转,所以农业银行总是门庭若市,而居民也为排队长龙而苦恼。村镇银行的进入在短期内似乎也无法改善这种局面。由于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于本土,所以其资金划转在跨行跨地区方面只能通过南充市商业银行和兴业银行的系统进行。而且目前在当地只有一家营业网点,虽然计划实施自助服务柜台,但很多农户根本无法使用。所以,无论是从村镇银行还是从农户个人的时间以及成本方面来看,村镇银行的存款获取是没有优势的。即从存款业务来讲,村镇银行需要把握好尺度才能在当地长期发展下去,农民也才能从中得到切实的益处。

2.1.2与农业发展银行的比较

在四川仪陇村镇银行的贷款中,也有令人深思的地方。其中的贷款创新点在各媒体中都有报道,比如当地的獭兔养殖——但是这种看似新颖的贷款模式却是在政府的带领之下进行的——这让人看到的是一家政策性银行的做法。作为一家以盈利为目标的商业企业,村镇银行依靠了很多的政策扶持,但其盈利模式是什么?风险又由谁来承担?从这点上看,村镇银行的组织资本构架与其盈利模式存在着本质上的冲突,现在靠政策扶持,将来又怎么办?如果仅仅是依靠政策的话,村镇银行与农业发展银行的区别何在?

2.2与农村信用社的比较

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第一次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产物,那么就首先来分析下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的区别。在农村信用社主任的眼中,僵化的体制以及落后的人员素质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关键因素,而村镇银行由于成立的资本的开发性从本质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我们必须看清的还有更现实的问题——外来性。虽然南充市商业银行是一家优质的当地银行,但通过我们的实地调查了解到:它对于金城镇这样的农村来说是水土不服的——至少在短期来看。首先,南充市商业银行是一家典型的城市商业银行,其优质的业绩来自于其在二级城市的投融资经验,而对于山区农民的金融需求而言,外来经营管理理念和外进人才是无法适应当地状况的。其次,从本地获取金融人才而言,很现实的方法是从农村信用社“挖人”。但是当地的农村信用社员工在当地的高工资地位待遇以及长期的客户关系网络等等原因让已经在改进的农村信用社“放人”几乎不可能!这样看来,本来的人才优势则有可能成为村镇银行发展的重要“瓶颈”。

同时,在农户眼中农信社是给予过他们贷款支持的。不仅是村镇银行,早在2005年开始,当地的农村信用社就已经对所有农户实行了授信,村镇银行的授信“不过是再走一遍别人走过的路而已”。虽然在银行中了解到村镇银行的授信额度有所提高(小额信贷),但对于只需要对农业生产提供金融帮助的农户来说,村镇银行需要的是创新,而不是额度的提高。村镇银行的良好思路也在于此:比如,在农业保险方面,南充市商业银行的投资方之一——德国安联保险公司在此方面有着一整套的国际经验。村镇银行需要做的就是在此基础上在当地进行实践——这是农村信用社无法比拟的优势。

3总结

现阶段,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正处于尝试阶段,在调查中遇到的很多实际问题让人们不得不重新思索改革的目的所在——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充足而良好的金融服务。所以,村镇银行的发展也应该以此为出发点,在摸索中勇于创新、找准自己的定位,在农村经济中逐渐发挥出自己的独特优势与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