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管理规章制度范例6篇

超市管理规章制度

超市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

客运包车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包车客运行业管理, 全面强化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包车客运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规范包车客运市场秩序,确保行业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包车客运企业从事包车客运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第四条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委)是本市包车客运的主管部门。市及相关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包车客运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共同推动包车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六条 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市内区(县级市)际包车客运和区(县级市)内包车客运。

第七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区(县级市)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市内区(县级市)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座位数在13座及以上,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4)燃料消耗量应当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的要求,车辆型号为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达标车型。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录用前三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无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

第九条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总体需求,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综合考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质量信誉情况、安全事故情况和经营条件,科学制定包车年度发展计划。

第三章 企业管理

第十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推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制。

第十一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落实车辆“五个统一”管理要求,由企业统一对所有车辆进行管理,由企业统一负责安排生产调度车辆,由企业统一购置车辆保险,由企业统一安排专人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由企业统一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自有(或长期租赁)停车场地,面积不少于全部车辆投影面积的1.2倍,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车辆“出车前”和“回场后”的安全检查,统一集中车辆停放,并做好日常出入和检查记录。

每20辆营运车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第十三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建立车辆维护、检测和年度审验制度,保证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以及企业的相关规定,在具备维修资质条件的车辆维护企业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

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第十四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落实对驾驶员“五个统一”的管理要求,即统一由企业负责入职招聘、统一由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统一由企业安排生产调度、统一由企业安排安全培训考核、统一由企业建立人员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 包车客运驾驶员应当持证上岗,证件真实有效;持外省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且在本市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备查,纳入服务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属地管理。自初次取得从业资格证件满一年的,可申请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

第十六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对新入职驾驶员的驾驶证件和从业资格证件进行把关,确保证件合法有效,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驾驶员禁止录用,新入职驾驶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入职培训。

第十七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和督促本企业的在职驾驶员和班组长参加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营运,严禁超越许可范围经营,严禁无《道路运输证》或营运手续不齐全的车辆擅自营运,严禁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营运活动,严禁未办理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的车辆出省营运。

第十九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随车携带合法规范的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严禁沿途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严禁按照班车经营模式在固定的起始地点、固定时间滚动发班、招揽散客。严禁以“一日游”等招揽散客的形式开展包车业务。严禁在学校门口或相关道路违规组织上车,严禁车辆沿途上落客、组织散客、四处兜客。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包车客运企业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成各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分支机构工作例会。

第二十二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新组建企业应于正式运营6个月内提出初次考评申请。

第二十三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按照要求为所有营运车辆安装带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车辆实时监控力度,安排专人对运行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对违规车辆及时提醒,及时整改。严禁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长期不在线、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制定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制度,安排运输任务时严格要求驾驶员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客运车辆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对夜间行车的长途客运,驾驶员连续驾驶的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每次休息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能超过日间限速的80%;安排经验丰富、入职时间较长的驾驶员开行省际包车。

第二十五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每月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治理,建立隐患排查和治理记录台账。

第二十六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立即按照要求启动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将事故情况上报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

第二十七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落实“出车前”告知制度,提前掌握行驶路线的道路状况、天气状况、风险控制点等信息,出车前安排专人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学习,告知相关信息,并做好记录,由驾驶员签名确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包车客运企业违反本办法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现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车辆违法违规严重的,安全管理混乱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生重大以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在规定期限内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企业,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包车客运经营资质。

第三十条 对年度内三次以上违法违规的包车客运企业和车辆按处罚上限予以处罚;对使用伪造牌证、暴力抗法的企业和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存在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包车客运驾驶员,企业未按要求调离驾驶岗位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企业整改。

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运。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限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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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管理规章制度范文2

一、造成船舶超载的主要原因

1、水上交通管理法规建设滞后经济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运企业的重组、改制,出现国有企业由过去集体经营转变成民有经营,大量船舶私有化,加上大量农民纷纷造船、购船从事水上运输。法制观念弱、技能差是一个特点。而更有许多船主会钻法规的空档、管理的缺陷,超载运输,以获取高额收入。对超载部分的卸载货物处理没有强硬的法律支撑,形成对屡屡严重超载的船舶不具威慑力。对由于船舶超载引起的水上交通事故也没有具体的说法。一些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着重理论成面,缺乏实际操作性等等。加上海事管理部门的许多管理行为只有法规上的原则性规定,缺乏统一执法规范,因而在实际操作中,执法不统一、随意性较大,达不到有效的管理目的。

2、经济利益驱动是船舶超载的根本原因

由于市场的需求,水运事业过快发展,使得水运竟争日趋激烈,运输成本逐年攀升,使许多船舶为经济利益要钱不要命。其超载量越多,利润空间越大。如此大的诱惑力,有利可图者必然要铤而走险。

3、管理不到位,为船舶超载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部分港口、码头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其人员为争揽货源、捞取好处费,主动为超载提供方便。海事对港口、码头的监督管理缺乏法律和法规的授予,以致于船舶超载现象未能在源头上堵死。

4、执法犯法,违法办证为船舶超载提供温床

有些地方的海事管理部门,打着为船民服务的旗子,不按法定检验程序办证,为了某种目的,随意降低检验标准,只要交了钱就滥发证书,导致海事暂存有关航行证件、证书一大堆。给查禁船舶超载设置新的障碍。

5、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时有发生

对一些严重超载的船舶,有些始发港的海事管理部门仅罚款l00—200元,有的甚至几十元就完事了,因受到“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制约,沿途的海事部门就无法再进行到位的处罚。始发港的海事管理部门区区小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显然已失去意义,客观上也助长了船舶超载屡禁不止的原因。

二、根治违法超载的个人看法

1、加强法制建设,加强行业管理,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理顺水上交通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从立法上满足水上安全管理的需求,尽快清理、修改、完善与当前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化管理手段,统一全国水上交通管理收费标准及费率,增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操作性。

2、加强源头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从源头上解决船舶超载现象各级海事管理部门要强化源头安全检查,全面真正地实行船舶进出港口的报港制度,实行实船检查现场签证,取消过去的信誉签证。这一点尤为重要。对超载船舶一律不办理签证。同时其他部门(如船闸)要密切配合,严格把好船舶过闸关,对不办理签证冒险出港的超载船舶,严禁过闸,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海事部门以予查处。

3、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现场监督,严把监督检查关

海事管理部门要加强重点港口、码头和主要航段的巡查,加大对船舶超载、不办理签证的打击力度。对严重超载而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单位、个人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一定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4、加强对船舶检验工作的管理,严把船舶检验质量关

众所周知,船检工作是直接关系到船舶质量的安全问题。是船舶进入运输市场的第一关,各级船检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船舶检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坚决杜绝大船小证的现象。切实有效地履行国家赋予的质量把关职责,设立船舶检验督察部门,建立并执行验船师责任追究制度,从而来规范其行为。

5、深化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改观现有水上交通管理现状

超市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

***超限检测点位于***市市区以东10公里处,是**省人民政府**政函[2000]240号文件批准的我省境内干线公路及主要公路出省超限运输检测点。目前共有职工22人。

超限检测点相邻国家重点企业的神头第一、第二电厂,车流量达到每分钟15辆左右,由于本地运输市场发展的不平衡和公路沿线众多的小煤厂,致使这段路短途“双超”运输严重。而且,在巨额利润的驱动下,暴力抗法、野蛮闯关,威胁、甚至殴打执法人员等恶性事件在这里也时有发生。尽管面对如此不利局面,神头超限检测点成立五年来,始终坚持国家、省、市各级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有效推进了治超工作。特别是今年在路政支队新一届班子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总理“要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复杂性,坚持综合治理,注重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体制,以巩固成果”的重要批示,以及黄菊副总理在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坚持以管为主,管教结合,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全体职工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忘我工作,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辖区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有了很大改善,治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具体依法行政过程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一、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筑牢执法人员思想防线。

我站点全体执法人员在党员职工的积极带领下,认真落实岗前学习、岗后考核制度,坚持警示教育和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并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六大精神进行了系统的学习。通过每周雷打不动的学习日制度,端正了大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促使大家开始重新塑造文明执法、高效、公正、廉洁的交通执法形象,剔除了个别同志身上存在的盲目攀比摆阔气,拖背懒散搞怨气,头重脚轻耍傲气,蛮横无理显霸气的不良风气,构筑了牢固的政治思想防线。同时,大家自觉抵制治超新时期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也大为提高。

二、组织业务技能培训,提升职工执法素质。

强化业务培训,增强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是治超工作的根本,也是提高内部管理效率的关键。为此,我站点全体职工定期学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政策法规,把队伍建设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通过业务培训,全体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职工的法制意识得以增强,纪律观念得以改善。今年,我站点频频涌现出了拒贿、经手巨额票款无差错等优秀事迹。

三、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为了使超限检测点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我站点结合实际从内部管理入手,先后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公开挂牌,对号入座,各负其责,谁违规追究谁的制度。同时,我站点以《路政支队稽查管理办法》为龙头,建立了检测点内部稽查管理办法,并设置了各专职的稽查员。我站点还通过集体民主投票选拔任命了各个工作岗位的负责人,每个月底各班总结一次,实行末尾淘汰制,从而促进了规章制度的落实,变压力成动力,大大调动了全体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现在,无论是在工作区还是在生活区,班级管理都争先恐后,职工们涌现出了想站点所想,急站点所急的主人翁精神。正是因为有了这些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今年我站点未发生一起违规违纪和“三乱”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创优文明服务。

在分局党委和路政支队的管理下,我站点坚持“以管为主,管教结合”的原则,大力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先后印制了上万份宣传资料,利用宣传车、散发传单、张贴标语、广泛走访运输户等形式,全方位扩大宣传,使宣传面积迅速扩大,也使更多人了解了治超工作的必要性。超限执法单位是交通行业文明服务的窗口,事关整个交通行业的形象问题。为此,我站点将精神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扎扎实实开展工作。我们在检测区设立了便民服务台、超限超载咨询处,给过往车辆提供尽可能的帮助,从而增进了双方的友谊。通过行之有效的创优文明服务活动,职工们已经将“有困难我帮你”的承诺带到了实际工作中,接受过帮助的车队还因此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五、高度重视行风评议,依法治超再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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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体育管理;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管办分离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5)03-0042-06 

Abstract: The authors tracked and studied “supervision and operation separation” for Chinese Professional Football League, and found that the currently unseparated supervision and operation of Chinese Professional Football League mainly embodied in exclusive monopoly by administrative associations, unclear professional league orientation, the overlap between supervision and operation organization functions, the lack of assurance of obligations and rights, low league operation efficiency, and the lack of operator abilities. The followings must be done in order to realize supervision and operation separation for the Professional Football League: change government management functions, reinforce the industry independency mechanism; specify league property relationship, establish the legal statuses of various parties; perfect the league governance structure, clarify league supervision and operation relationship; respect league operating rules, ensure legitimate rights of various parties; build a league assurance system, reinforce the league supervision mechanism. 

Key words: sports management;Chinese football professional league;supervision and operation separation 

职业体育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高水平体育竞技与市场高度结合形成的产业形态,职业联赛是职业体育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专业化市场。职业体育以职业联赛为市场平台建立起一整套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运行制度,其中管办分离又是职业联赛的基本制度安排,职业联赛的管办分离是指联赛的监督管理与举办职能的分开,在发达国家不同项目的职业联赛运行中,管办分离的运行机制为职业体育繁荣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作为我国体育改革的突破口,足球职业化已经历了近20年的发展,但长期受举国体制的影响,管办合一至今仍然是我国职业足球联赛主要运行机制。作为拥有行政职能的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和具有社团性质的中国足协一直以来就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在中国足协内部建立了一整套既管又办的组织机构,并以这种管办不分的管理方式主导了20年来足球职业联赛的运行。“管办合一”的行政垄断和操控导致职业联赛长期处于政事不分、管办不分的状态,最终导致了职业联赛的“管制失灵”。职业足球联赛反映出的诸多问题,凸显职业足球联赛的制度设计和运营机制完全违背了职业体育的基本要求和发展规律,从根本上也背离了体育改革的方向。 

为进一步推动职业联赛的规范化发展和职业体育改革的深化,对中国足协2012年实施推广的职业联赛管办分离措施进行了跟踪研究,力图通过深入研究职业足球联赛发展状况以及管办分离措施的实施效果,探索进一步完善职业足球联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途径,为中国职业足球的深化改革提供依据。 

1 “管办分离”背景 

从传统举国体制内脱胎出来的职业足球联赛,始终受到政府主导和行政干预的束缚,未能按照职业体育的规律发展成为一个规范和成熟的体育市场。中国足协作为职业联赛的发起者,一直扮演着职业联赛的管理者和组织者的双重角色,并建立了职业联赛的管办组织架构,全面介入职业联赛运营的各个环节,形成了对职业联赛既管又办、管办不分的高度垄断。 

由于职业联赛长期角色不清、责权不明、利益不公、监督缺失,导致假球黑哨和贪污腐败滋生,职业联赛陷于混乱和失控状态,2009年中国足坛的“反黑风暴”引起了举国上下的广泛关注。足球职业化在经历了近20年的发展后,耗费了巨大的社会资源,不仅未能依照职业体育的要求形成自身规范的专业化市场,而且足球运动整体技术水平逐年下降,职业足球联赛的失控反映出联赛治理结构的混乱。面对来自社会的巨大压力,中国足协推出了职业联赛管办分离的措施, 并在2012年2月中国足球协会特别代表大会上通过了“职业联赛管办分离方案”,该方案取消原有的中超委员会和中甲委员会,设立有中国足协、地方协会、俱乐部、中超公司和特邀社会人士参与的职业联赛理事会和执委会,全面负责职业联赛的运营管理,在理事会下设立执行局,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具体负责联赛的运行管理,从2012年开始,理事会独立管理、组织和运营联赛。方案将中国足协长期以来对联赛直接管理的方式,改变为在中国足协内部设立职业联赛理事会、执委会和执行局,将原中国足协的管理职能移交至属下的联赛理事会、执委会和执行局,试图在不脱离中国足协实际控制下推动职业足球联赛的管办分离。2年来经过各方的努力,尤其是经过司法部门的严厉打击,职业联赛长期存在的假球黑哨得到有效遏制,职业联赛的内外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中国足协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2012赛季中超电视观众人数增加了10%,但总入场人数仅增加6.4%,场均人数增加6.2%[1]。数据显示,现场观众人数的增加并不明显,反映出球迷对职业联赛的兴趣和信心仍显不足。另外由本土职业联赛球员组成的国家队在重大赛事中战绩逐年下降,不仅在世界杯和奥运会未能出线,在一系列对外比赛中屡遭败绩,舆论普遍评价中国队已沦为亚洲二至三流球队[2]。 

2 当前“管办不分”突出的问题 

针对中国足协实施的“管办分离”,通过访谈,广泛收集了业内人士,法律、经济界人士,媒体、球迷和网民的意见,归纳和整理出当前职业足球联赛管办不分的具体表现。 

1)一家独大行政垄断,管办合一固步自封。 

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和竞技体育封闭体制环境下产生的职业足球联赛,自诞生以来一直受到“国情论”、“政府主导论”的影响,忽视了社会参与职业体育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诉求,一方面行“职业”和“市场”之名向社会推广职业联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职业足球,另一方面又以“中国特色”为借口,违背职业体育的发展规律,强行垄断职业联赛的管理运行,极力排斥社会投资在职业联赛发展和决策上的话语权,在职业联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形成中国足协一家独大的垄断地位。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实施的管办分离实质是中国足协内部的机构调整,不过是将原有的中超、中甲委员会合并成理事会,并非真正意义的职业联赛管办分离改革。①“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机构设置,使得足协的领导权由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掌控,而中国足协社团组织地位有名无实。内部的理事会和执委会虽然在重大问题上能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但众多的联赛运营职能仍属于中国足协内部相关机构,真正的决策权力还在中国足协。理事会和执行局并未成为独立于中国足协的运营主体,其权力缺乏章程和制度的法律保障,使得其机构和职能形同虚设。由中国足协自身仓促推出的“管办分离”措施缺乏对职业联赛进行实质性的改革,因而无法使职业联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获得根本性突破,实际上成了“修修补补”的游戏,本质上有继续维护自身利益的“假改革”之嫌。 

2)职业联赛定位不清,足协章程存在缺陷。 

中国足协长期以来对职业联赛既管又办,没有依据职业联赛的性质,界定职业联赛管办分离的相关主体和相应职能,导致职业联赛一直没有形成自身完善独立的组织机构。2005年修改后的中国足协章程第7条“职责”中第4款规定,中国足协“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运动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竞赛计划、规划和裁判法,负责本运动项目各类全国竞赛的管理。”[3]但第50条第2款仍规定“全国各级正式比赛、国家队参加的公开比赛、由国际足联或亚足联委托本会承办的比赛,由本会直接管理”[3],这里所指的全国各类比赛包含了中超和中甲在内的职业联赛,而“直接管理”则成为了直接操办。 

法律界人士普遍质疑非独立法人地位的理事会的合法性,认为不是法律和章程意义上的主体,不具备管理职业联赛的合法性。①中国足协在2014年提交足代会新的章程(讨论稿)中,没有明确理事会、执委会和执行局的合法性。目前涉及联赛的相关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仍然混乱,理事会如果作为职业联赛的行业运营管理机构,首先需要获得包括所有参与职业联赛的各俱乐部的共同授权,理事会成员和理事会主席人选必须由参赛俱乐部公开选举产生,而不能由中国足协以委派的方式指定,可以说中国足协提出和实施的职业联赛“管办分离”措施从根本上缺乏法律依据[4]。 

中国足协一直以来通过其章程将职业联赛纳入自己的管理和控制之下,并建立了一整套管理机构和运行班子,直接负责职业联赛的规则制定、赛程安排和组织、俱乐部和球员注册、球员转会、裁判委派、财务管理、纪律处罚、纠纷仲裁和商务运作。①这一做法直接造成职业联赛长期管办不分的局面。媒体和网民普遍认为职业联赛的改革实际是利益关系格局的改革,在职业联赛发展改革上,需要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职业体育的客观规律,使中国足球的改革能符合大众的利益,符合球迷的利益,而不是符合某一部门或少数人的利益。舆论普遍认为,目前实施的管办分离措施本质上没有突破长期以来形成的利益格局,是一种典型的“换汤不换药”的权宜之计。 

3)联赛管办机构重叠,职能交叉难以理清。 

中国足协关于职业足球联赛管办分离措施中,提出了理事会和执委会以及执行局负责对中超和中甲联赛的重大事宜进行运营管理,但方案提出由中国足协与地方会员协会牵头组建中超(中甲)联赛赛区委员会,由该委员会与执行局共同负责当地主场俱乐部的竞赛、场地、接待、安保、技术、球迷、新闻等组织和管理。该方案没有明确理事会、执委会和执行局的具体职责范围以及与中国足协内部相关部门的职责关系,也没有明确赛区委员会和执行局两者在赛事过程中组织与协调的具体职能和分工,客观上使联赛组织运作过程与关系更加复杂。 

依据管办分离措施的相关规定,中超公司接受理事会、执委会和执行局的领导,但在实施中中国足协又将负责职业联赛具体运营的执行局人员编制挂靠在中超公司,运作经费和人员工资由中超公司负担,造成执行局和中超公司在实际运行中相互交叉和矛盾重重。受这些复杂因素的制约,无论是执行局还是中超公司实际上难以有效地履行联赛赋予的相关职责,也难有各自在联赛运营中的独立运作空间。 

4)联赛经营长期垄断,利益诉求遭遇漠视。 

在中国足协的章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实际运作中,一直严重存在着忽视各职业俱乐部作为职业联赛市场主体正常的经济利益和相关权益的合理诉求。①参与中超联赛的各俱乐部既是中超联赛的参与者,又是中超公司的股东。但俱乐部对联赛只有建议权和申诉权,没有决策权。中国足协2005年修改的章程中第45条关于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规定:“职业足球俱乐部在本会会员协会和本会相关专项委员会注册,参加本会主办的职业联赛,以市场运作为手段,以提高中国足球水平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3]这一规定把俱乐部投资参与职业联赛的目的仅仅局限于提高中国足球水平,明显抹杀了职业联赛的市场性质和职业俱乐部作为体育市场经济组织最基本的经济利益诉求。在涉及职业联赛的重大问题上,如俱乐部准入标准、赛程安排、球员转会、财务账目、收入和分配等重大议题上,各俱乐部基本上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中国足协长期掌控了职业联赛的经济利益分配的话语权,在中超公司成立之前,中国足协一直没有公布每年联赛的财务收支账目,自行决定联赛经济收入的分配。2006年成立的中超公司虽然是由中国足协、各俱乐部共同一次性出资组建的合资股份公司,并依法共同享有资产权益。但在章程第4条规定,中国足协是中超联赛产生的所有权利的最初所有者。在本条款和中国足协超级联赛商务管理实施细则中,中超公司只是承担中国足协授权的商务机构,并不拥有职业联赛以及商务资源开发的所有权。

经济界人士普遍认为职业联赛既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又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性,需要兼顾企业经营目标和社会效益,应该按照其自身发展规律和规范发展。①目前职业联赛运行各方的经济关系是混乱的,职业联赛投资人的权益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职业俱乐部的企业建设极不规范。中国足协长期以来以自身利益为核心,漠视职业联赛投资人和俱乐部的经济诉求是职业联赛规范发展的主要障碍,正是由于缺乏职业俱乐部合法权益保障的有效机制,制约了俱乐部作为联赛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无法依托俱乐部建立起职业联赛自身完善的运营机制,没有俱乐部的经济效益,难有职业联赛的社会效益。 

5)忽视联赛运营规律,缺乏有效专业管理。 

调查显示,中国足协在职业联赛20年的管理运营中,一直习惯用行政手段管理联赛,由于缺乏专业化的管理和经营,导致职业联赛组织机构复杂,管理运营机制混乱,经营业绩未有根本性的改善。加上财务制度缺乏公开透明,俱乐部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打击了职业联赛投资者的信心,几乎每个赛季都会有俱乐部投资人退出,相当多的俱乐部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制约了职业联赛的健康发展。① 

2006年由中国足协发起,联赛各俱乐部参与成立了中超联赛公司,属于股份制。其中中国足协占有36%的股份,联赛16个俱乐部各自占有4%的股份。中超公司章程显示其主要职责是接受中国足协的授权,经营和开发中超联赛的整体商务资源,属于中超联赛商务开发经营机构。中国足协在其章程中未赋予中超公司承担职业联赛的组织运营职责,中超公司章程总则中也未有明确规定。但在中超公司章程第9章第40条提出设立中超联赛委员会,具有对中超联赛的竞赛管理职能,此条款未明确该中超联赛委员会与2012年之前的中国足协超级联赛委员会和2012年设立的理事会之间的法律关系。由于中超公司对联赛的管理职能长期局限在商务开发的狭窄范围,失去联赛所有者的法人地位,无法拥有中超联赛管理经营的主动权,也就无法发挥职业联赛组织者、经营者的专业运营公司的作用。 

3 真正实现职业足球联赛管办分离的基本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各种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5]246强调要“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5]244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体系,扩大职业体育的社会参与,鼓励发展职业联盟,逐步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6]因此,职业足球联赛必须进一步加快深化改革的步伐,遵循职业体育的发展规律,重塑职业联赛的发展格局和发展模式,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理顺管理部门和联赛关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到决定性作用,加快组建中国职业足球联盟,强化职业俱乐部主体依法管理自身事务。从管理体制和运行方式上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从职业联赛产权关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根本问题上实现足球职业化发展方式的突破。 

根据职业联赛的现状和发展特点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职业联赛的改革需要逐步建立起“政府扶持、政府与社会全方位监督、职业联盟自主经营管理、俱乐部规范参与”的联赛运行机制[7]。通过实施管办分离,职能整合,全面规范职业联赛的运营;通过调整股权结构,全面规范职业联赛公司化的运营;依据职业体育的规范,全面整合职业联赛资源,组建中国职业足球联盟,实现职业联赛自主化、市场化、专业化管理运营的最终目标。 

1)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业力度。 

在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的改革中,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突破部门利益固化的藩篱,带头转变发展方式和管理职能。按照职业体育的客观规律来制定职业联赛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的改革措施,强化“管”的职能,完善“办”的机制[8]。破除行政垄断,强化行业自律是当前职业体育改革发展的当务之急。职业联赛管理职能的转变包括2个方面的改革,一是“政事分离”,即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足协之间组织体制和职能上的脱钩和分离,足管中心作为总局的职能部门,承担足球运动,包括职业足球联赛在内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和行政监管职责。中国足协作为全国性行业组织,必须加快实体化的步伐,完善自身的组织建设,承担全国范围内足球运动发展的整体规划、行业规范、组织的管理职责。二是“管办分离”,即在行业内部,中国足协应发挥行业领导者的管理作用,包括制定足球运动发展的整体行业规划、政策落实监督、行业规范执行,协调行业内部矛盾,将具体“办”的职务交由不同的运营机构承担。就职业联赛而言,中国足协应摆脱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双层角色,承担起职业联赛监管者、协调者的责任,职业联赛的具体运营则应尽快交由以职业联赛投资人为主体组成的权力机构和相应的职业联盟专业经营机构,加快完善职业联赛专业化联盟的治理结构。 

职业联赛的管办分离可分步推进,首先需要明确中国足协和职业联赛理事会对职业联赛的职责划分,将目前联赛理事会从中国足协剥离出来,改造成为包括职业联赛投资人、其他社会人士组成的职业联盟。参照国外职业联赛的做法,联盟成员应包括所有参与职业联赛的俱乐部投资人代表,将目前中国足协实际拥有的职业联赛决策权、经营权移交给职业联盟,实现联盟对职业联赛运营管理职责的统一。在移交运营职责后,中国足协作为行业管理者、监督者和协调者,拥有对职业联盟的重大决议的一票否决权,并列入职业联盟章程。联盟要加快完善职业联赛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加快对职业联赛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运营人员的调整,确保内部结构与职业联赛运营管理职能的全面对接。 

2)明确联赛产权关系,确立各方法律地位。 

鉴于职业联赛管办不分状况与现行职业足球联赛的产权关系混乱有着密切关系,因此需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职业联赛混乱的产权关系,按照职业足球和职业足球联赛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制定和完善职业联赛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界定中国足协和职业联赛投资人的产权关系和相关责权利,依法保障职业联赛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足协必须放弃拥有的所谓“联赛初始产权”,将职业联赛的所有权归还给职业联赛的投资人,主动担负起职业联赛监管人的责任。只有从产权关系和相应制度上正本清源,从法律上明确职业联赛涉及各方的法律地位和职能职责,才能理顺职业联赛管与办的各方关系,为职业联赛管办分离的改革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加快实施中超公司股权的重组,将其改造成为职业联盟属下的股份制的职业联赛运营公司,公司接受联盟的领导和授权,股东包括所有中超和中甲俱乐部。将中国足协的资金和人员全部从中超公司撤离,原中国足协的股份分摊到中甲各俱乐部,职业联赛运营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由会员俱乐部选派代表组成,各俱乐部股份均等,董事长可轮流担任。总经理则通过公开聘任的职业经理人担任,建立健全职业联赛公司的内部结构和运营管理职业联赛的各项规章制度,改造后的职业联赛运营公司全面承担职业联赛的整个运营管理。 

国家体育总局应尽快制定《职业体育和职业联赛的管理办法》,从法规上明确职业联赛管办分离的相关规定。中国足协需要按照职业联赛的规律和要求制定《职业联赛手册》等行业管理规范。职业联盟需要按照市场规律和社会责任承担起职业联赛的经营管理文件,制定《职业联赛章程》等行为规范。只有确立职业联赛各方相互之间的产权关系、法律责任和行为准则,职业联赛的管理和运营才会有章可循。 

3)完善联赛管理结构,理顺联赛管办关系。 

实施职业联赛管办分离的改革,必须明确涉及职业联赛的各方在职业联赛中的角色地位,才能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基本职责。在目前我国涉及职业体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足球管理中心和中国足协还必须做好职业联赛的协调人的角色,积极与各级政府或社会的其他部门沟通协商,为职业联赛提供相应的保障。在职业联盟形成后,作为职业联赛的经营者,联盟必须主动积极地承担起职业联赛整体运营的重任,按照现代企业的要求,规范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职业联赛内部的决策与运行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从联赛规划、规范建立、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分配机制、赛区管理、纪律执行等方面全面行使经营者的职责。职业俱乐部既是联赛的出资人,又是联赛的参与者,既要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和享有出资人的相应权益,又要接受职业联赛章程的约束,履行作为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职业俱乐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联赛章程进一步规范俱乐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自身基本建设,自觉接受足球管理中心的监管和中国足协的行业管理,不仅通过自身俱乐部的规范经营,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要积极承担提高中国足球运动水平的社会责任。 

4)遵循职业联赛规律,提高联赛经营水平。 

要全面清理职业联赛中的不合理规章制度,明确各主体对职业联赛管理、监督和协调的具体职责,理顺联盟、中超公司和各俱乐部之间的关系,保障各俱乐部在职业联赛中合法权益,加快完善职业联赛的法治结构,严格规范和治理职业联赛的发展环境,引导各俱乐部通过科学训练和科学管理,提高足球运动水平,扩大职业联赛的社会影响力,实现职业联赛竞技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职业联盟、中超公司和各俱乐部需要依据职业体育的规律和要求,加快对职业联赛市场规范的建立,尽快制定职业联赛运营规划和实施方案,在中国足协全面移交相关运营职权后,职业联赛能尽快进入稳定的运营状况。中超公司必须尽快根据职业联赛的运营规范和要求,加快组建运营班子,通过健全公司内部架构、聘请职业经理人、完善运营计划、明确职责分工等环节,全面承担起职业联赛的运营重任,加快提高职业联赛的运营水平。 

5)建立联赛保障体系,强化联赛监督机制。 

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体育发展模式,既需要遵循职业体育的一般规律,但又不能脱离当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环境。由于职业联赛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同时也具有准公共产品特性,因此,政府有关部门要从促进职业联赛健康稳步的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来推进职业联赛改革,加大对职业联赛的扶持力度。加快将职业体育和职业联赛纳入现代服务业和大文化产业范畴,设立财政引导性专项基金,发行足球,提供贷款贴息和政府采购以及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等措施,拓宽社会资金进入职业体育和职业足球联赛的渠道,鼓励民营资本和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职业俱乐部,在比赛场地和训练用地、信贷、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与积极扶持。同时要强化对职业联赛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体育部门、司法部门、社会组织、社会舆论、传媒的监督作用,全方位防止职业联赛的“假、黑、赌”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职业联赛制度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注释: 

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1707SS11115)座谈、调查纪要。 

参考文献: 

[1] 林剑. 中国足协总结联赛[N]. 中国体育报,2012-09-07(5). 

[2] 黄璐. 巴西世界杯足球赛全景时评[J]. 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14,28(4):17-24,95. 

[3] 中国足球协会.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S]. 2005. 

[4] 黄胜. 职业体育联盟的契约特性与契约选择分析[J]. 体育学刊,2013,20(4):52-55. 

[5] 全面深化改革学习读本[M]. 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13. 

[6] 国务院.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Z]. 2014-10-24. 

超市管理规章制度范文5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一五”期间,支队先后获得“全省路政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交通法制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路政队”、“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从20__年至今年6月,全市路政系统共查处损坏公路及其设施、占用公路及其留地、公路违章建筑、公路接道、埋设杆管线、乱设广告牌等案件84300余起(处),案件查处率达99.3%,结案率达100%,无行政复议和败诉案件发生;处理超限运输车辆80余万台(次),对危害公路桥涵安全的6万余台严重超限运输的车辆实施了卸载,共卸载17多万吨,每年均完成了省、市政府下达的“治超”目标任务;取得了连续5年全市公路无“三乱”行为产生的好成绩;全市各路政单位年平均巡查率达到83%以上;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进一步规范;路政宣传的形式、内容每年均有创新,宣传效果明显;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维稳、综治等工作每年均扎实开展并得到上级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工作措施

1、加强队伍建设,规范路政执法行为。

(1)加强队伍建设。路政执法人员直接在一线为群众、为企业、为社会服务,队伍的综合素质的强弱直接关系到路政管理工作的好坏,路政队伍的形象不仅代表着交通形象,而且也代表着政府形象。为此,加强路政队伍建设成为了我们的一个永恒主题。每年举办一次业务技能大比武、大竞赛成为了支队的惯例。

5年来,支队后先开展了“路政管理业务知识综合运用竞赛”;“路政管理‘一二一’竞赛活动”(即:每位路政执法人员写100篇小字;结合路政管理和自身工作实践写两篇文章;根据试题案例模拟制作一套规范的路政执法文书);“以交通手势指挥信号、队列会操及路政管理知识问答为主要内容的‘强素质、塑形象’岗位练兵大比武”;“路政模拟案件现场办理大比武”;“全省路政精英比武选拔赛”等活动。通过支队每年一次业务技能大比武、大竞赛活动的举办,全市路政职工队伍的文化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综合能力有了质的飞跃,这为我们依法治路、文明执法、服务__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2)规范执法行为。全系统路政执法人员按支队的要求,积极在优化__经济社会发展大环境中努力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实施的路政管理具体行政行为,做到了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执法文书制作规范;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做到了由领导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二是各路政执法单位、治超站(点)做到了主动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或收费标准;将执法人员姓名、照片、职务、执法证号等公示上墻;设置了意见箱,公开了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在办理路政处罚案件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按支队的要求,积极保护__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在执行《__省交通厅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时,尽量对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以教育为主,低限、从轻或免除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四是执法人员基本做到了按规定着交通执法服装,佩戴路政执法标志,携带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基本做到了举止文明礼貌,语言规范准确;五是保证了路政执法车辆标志、警示灯具及其他装备设施等齐全完好,运行可靠。

2、规范超限运输治理。超限运输,是指运输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或者外廊尺寸,超过了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现有公路技术荷载标准规定的一种违法运输行为。市路政支队履行好“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与畅通”的职责,使支撑__经济社会发展的硬环境、硬条件不被严重损坏,就必然与驾驶员“多拉快跑,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产生矛盾。5年来,全市路政部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来化解治超矛盾。

一是大力宣传超限运输的危害性和治超的重要性。全系统各单位主要采取在公路堡坎、挡墙刷写标语、在公路上空悬挂横幅、上街发放宣传资料,向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效能等部门专题汇报,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超限运输带来的路烂、车毁、人亡的人间悲剧和国家的“治超”政策,进而优化“治超”环境。通过多年的努力,治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基本得到了社会各界认可,严格“治超”与优化_

_发展环境的辩证统一关系基本得到确认,我们的治超工作也得到了广泛的理解和支持。社会各界认识到没有把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好,__的公路就会破烂不堪;而__交通运输硬环境不好外资(外商)就会望而却步,__要推进“两个加快”、实现“两个翻番”就会困难重重。

二是切实把握好超限运输治理的度。路政部门对运输农产品、农用品、电煤、抢险救灾物资等的车辆落实政府“治超”优惠政策,对只要不是恶意的超限运输行为,在保证__公路及桥梁安全的前提下一律放行,从而确保“绿色通道”和“黑色通道”畅通;对__范围内的超限车辆严格执行“一票通”和“一事不再罚”制度;对恶意严重超限运输行为,车货总重达到55吨以上的,坚决缺载至规定轴载质量以下才放行,切实保护__公路桥梁的安全;对为躲避超限运输检测而绕行__农村公路的严重超限运输车辆实施了从严处罚,切实保护好了__交通建设成果(因乡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技术等级均低,一辆严重、恶意超限车可以一次性摧毁一条乡村公路,严重超限运输的车辆被称之为“公路杀手”)。

三是积极引导和培育多轴运输车投入营运,从源头上保护好__公路的完好。多轴车因轮胎多,受力面积大,对公路的危害相对较小,发展多轴运输车对保护__公路的完好、安全与畅通意义重大。全市路政部门在宣传国家降低多轴大型货车的通行费收费标准和运输成本,优化道路运输结构,提高道路运输效能,保护公路完好、安全与畅通的政策方面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

3、规范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建筑控制区的管理。20__以来,市路政支队每年均要开展几次大的专项整治行动。运用路政执法车的高音喇叭流动宣传公路管理法律法规;派出路政执法人员深入乡镇村社送法上门,主动宣传讲解路政管理规定;出动执法人员、车辆和机具集中处置路政管理问题突出的路段,对久治不愈的路政管理“顽症”下猛药、出重拳。如:占用公路加水洗车专项整治、打场晒粮专项整治、公路接道专项整治、广告标语设置专项整治、在公路上乱堆乱放物品专项整治、场镇过境公路肠梗阻专项整治等,通过各项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示范和带动,全市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管理步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严格执行“三早一严” 制度,即:早宣传、早发现、早制止,严格依法处理,同时,积极争得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国土、规建等部门的配合,严格控制建筑“红线”。

4、以实际行动支持企业发展和民生工程建设,做富民惠民实事。20__年以来,支队和各县区大队、直属大(中)队积极响应党委和政府的号召,切实支持企业发展,切实关注民生,做了一件件“富民惠民”实事。一是免收路政许可案件办理手续费。我们向社会公开承诺免收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的工本费,免收各类路政许可案件办理的手续费;二是减免超限运输费。只要在不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保证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前提下,我们都尽量少收车辆的超限运输通行费。如为支持我市的支柱企业川威集团发展,支队就减免了该集团部份车辆的超限运输赔(补)偿费;三是以特殊优惠政策支持“三农”和企业发展。支队按规定对鲜活农产品、电煤运输车辆,落实了不卸载、不罚款、不劝返的“三不”政策,同时,还免收了这些车辆的超限运输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四是重点支持关系民生的行业发展。我们对电力、通讯、燃油、燃气、自来水输送等关系民生行业的发展,采取特事特办,重点支持,提供优质服务。以20__年为例:在“白马60千瓦循环流化床示范工程”的厂址、水源及灰场选择、交通运输保畅等方面,涉及路政管理事项,支队共主动上门服务7次,免收自来水管道安装的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120万元。又如:今年初,市中区水务局在省道206线126k+ 200m — 400m (白马镇)开挖公路,并在公路及公路用地内埋设自来水管道,对纳入市中区委、区政府的急难险重任务进行目标考核的白马镇惠民工程,支队全部免收了公路路产占用补偿费24.92万元。

5年来,仅市支队本级每年都要减免各项路政规费200—300万元,有的县(区)大队减免的路政规费也达到了数十万元。为__经济社会发展我们牺牲了部门利益,为优化__发展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5、强化作风效能建设。自全市开展作风效能建设以来,支队切实加强作风效能建设,主要做法有五项。一是签订作风效能责任书。每年年初,支队就与各单位签订作风效能责任书,将作风效能建设责任落实到基层。二是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形成了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机制。三是坚持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的需要出发,创新思路,创新公共服务载体,丰富和深化公共服务内涵,努力抓好路政服务示范窗口、路政管理示范路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四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民热线受理工作,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五是加强督查。支队督查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加强了对全市各路政单位人员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遵章守纪、工作绩效等情况的督查。对公车私用、票据管理不严、个别执法人员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和绩效问责,对严重违规的协助执法人员开除出了路政执法队伍。

(三)20__年上半年路政支队的特色亮点工作

——加强作风纪律整顿,强化行政效能建设。根据去年全市企业测评机关行政效能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支队行政效能建设,从年初开始,支队在全系统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作风纪律整顿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下发了《关于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1月份,召开了全系统作风纪律整顿,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干部职工大会;3月初,支队又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通知》,针对存在的问题、要达到的效果,以及如何建立长效机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5月份,支队又在市人大、政府、政协、纪检、监察和规模以上企业中广泛

聘请了行风监督员16名,让他们为路政管理工作“把脉”和献计献策。

——持续治理“五乱”,把城乡交通环境整治向纵深推进。为使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支队在“细、深、敢、建”四个方面狠下功夫。一是在“细”字上狠下功夫。上半年,各单位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路政人员加大了公路巡查的力度和密度,每天都细心观察有无占道经营、违章堆物、乱搭乱建等影响交通环境的苗头,一经发现依法进行了处置。二是在“深”字上狠下功夫。各单位领导均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深入实际解决具体问题;深入向群众宣传了城乡交通环境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以及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使整治工作得以扎实推进。三是在“敢”字上狠下功夫。整个整治工作始终坚持"敢"字当头。单位领导作表率,敢于喊向我看齐,敢于承担责任;路政人员敢于出实招,敢于啃硬骨头,敢于向久治不愈的“顽症”开刀。 四是在“建”字上狠下功夫。各单位均建立了交通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防止出现反弹。签订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做到了分片分段包干,使每个路政人员都有具体的目标责任,并将整治的成效与个人的工作绩效挂钩,奖惩兑现。据统计截止6月底,全市路政部门专项整治中出动执法人员56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5568份,清理拆除“杆、管、线”144处,清理公路用地内非交通标志牌48块,清理公路周边乱占乱堆建筑垃圾602处,清理整治加水洗(修)车站点293户,规范场镇过境公路585公里,清理场镇公路占道摆设摊点1852处,查处超限超载车辆6.9万台次,卸载1069台次,城乡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下大力加强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建筑控制区的管理。上半年,支队开展了几次大的专项整治行动。运用路政执法车的高音喇叭流动宣传公路管理法律法规;派出路政执法人员深入乡镇村社送法上门,主动宣传讲解路政管理规定;出动执法人员、车辆和机具集中处置路政管理问题突出的路段,对久治不愈的路政管理“顽症”下猛药、出重拳。如:占用公路加水洗车专项整治、打场晒粮专项整治、公路接道专项整治、广告标语设置专项整治、在公路上乱堆乱放物品专项整治等,通过各项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示范和带动,全市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管理步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严格执行“三早一严” 制度,即:早宣传、早发现、早制止,严格依法处理,同时,积极争得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国土、规建等部门的配合,严格控制建筑“红线”。如:今年5月19日,支队直属一大队在巡查中就及时发现并制止了一起在国道321新线72k+280m左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的(围墙)的违法行为。该建筑物为东兴区鼎森木材市场修建的市场护栏,距公路水沟3.5米,长200米,高2米,砖混结构。通过路政部门细致地讲解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耐心做教育说服工作,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该违法构筑物。

——竭尽全力保在建重点工程321线的交通畅通。一是把保通保畅率纳入目标管理。支队在制定年度目标考核指标时,把在建重点公路的保通保畅工作作为每个单位的“急难险重”任务进行专项考核。二是加强对保通保畅工作的领导。全系统成立了以支队长任组长,各县(区)路政大队、直属大(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重点在建公路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与市、县(区)“321办公室”、建设施工单位、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化解群众与施工单位的矛盾,防止阻工事件发生。三是加大公路巡查力度和密度。重点防范并查处公路新(改)建到哪里违法建筑物就建到哪里的问题;公路行道树被盗伐和虽经过审批但扩大化砍伐的问题;新改建公路沿线村、社乱接道的问题;碎石、条石、河沙等建材物资乱堆乱放影响公路畅通的问题;车辆不服从管理占道、抢道影响通行和正常施工的问题。四是全力为在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服好务。凡发生阻工现象时,路政部门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文明处置,切实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保驾护航;凡涉及公路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杆、管、线拆迁等事宜,各路政单位要统筹安排好路政管理力量,做随叫随到、特事特办,深入一线热情服务。如:321国道资中县球溪河大桥、省道305线8号桥等发生险情时,路政部门均派出路政员24小时专门值守;再如:在建中的国道321线椑南、椑木、双凤、太平、板栗垭等过境场镇公路改建中,支队抽调了大部分路政人员到施工现场维持秩序,全力为市重点工程服务,确保了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

今年上半年,__国道321线、省道206、207、219、305线等国省干线的维修施工作业繁多,在建公路战线长,路政部门保通保畅责任重、压力大,为保施工路段公路安全畅通,支队各直属大、中队先后派出路政员100余人(次)顶烈日,坚持24小时执勤。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二是执法保障还未完全到位;三是执法手段还显得弱化;四是全社会的爱路护路意识还有待加强。

二、“十二五”全市路政管理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全市路政管理工作,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来安排部署全市的路政管理工作,将继续抓好抓实“一支队伍,两个基础,三个保障,四个规范”,努力建设“高效、创新、和谐、服务、廉洁”型路政队伍,努力为__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服好务,努力为“实现新跨越,建设新__”营造更加安全快捷、高效畅通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发展目标

1、扎实推进全市路政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把全市路政系统建设成为市级文明行业。

2、加强队伍建设,继续抓好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专业技能等全方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建设“高效、创新、服务、廉洁、和谐”型路政队伍。

3、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增强执行力,为优化__服务、发展环境作出路政部门的贡献。

4、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使路政巡查率达78%以上,路政案件查处率达90%以上,路政案件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正在建设中的国、省道的保通保畅率达90%以上,努力超额完成年初下制定的目标任务。

5、进一步规范超限运输管理,努力实现省、市政府提出治超目标。

6、积极参与公路“三乱”治理工作,巩固已经取得的公路无“三乱”成果。

7、采取有力措施,抓好领导评价、县(区)和机关评价、社会公众评价路政管理各项工作。

8、厉行节约,减少开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9、全面完成党建、效能、维稳、计生等其他各项路政管理目标任务。

10、进一步加强路政安全工作,全面完成安全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1、强力推行“四零”制度,树路政新形象

一是路政服务“零距离”。建立上门服务制,与上规模企业、施工现场、砂场、采石矿、货场等建立联系制度,主动上门服务,变事后查处为事先控制,加强源头管理;健全利民服务制,为办事群众提供免费打电话、复印资料服务,对在本市内运输不可拆卸大型设备的超限车辆,根据需要提供免费派车护送服务,对在上路巡查途中发现故障车辆、交通事故车辆尽力提供方便及服务;实施下班延时制,凡是下班而未结案的,一律延时下班,实现零距离、无障碍、随到随处理,做到让群

众方便、满意;建立迅速反应制,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道路阻塞的,支队和各大(中)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赶赴现场认真履行职责,并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处置险情;公路养护与路政管理零距离,支持和配合公路养护部门及时清理路面堆积物、非公路标志标牌,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二是路政案件处理“零拖延”。严格执行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制度,对路政许可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国、省道的路政许可通过电话或网络向路政支队预报,简化审批程序,或者派车送支队审批,缩短审批时间;农村公路路政许可在接到申请书后当天或者3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尽量使申请人满意;对市政府“明星企业”或市领导定点联系的企业,路政部门将向其办理“路政绿卡”,实施“绿色通道”,进行特事特办;对证据保存暂扣的车辆或者有效证件,因涉嫌违法违章行为,按法定程序、时限尽快做出处理决定,在下班前能处理决不无故拖到第二天或者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三是路政事项咨询“零差错”。对广大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来函等方式对公路路政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路政许可事项等一系列内容提出的问题或者要求咨询的,做到及时、准确无误,能当场答复的立即答复或办理,不能当场答复或办理的,登记内容、姓名、地址、电话等,向对方说明原因,对来访者口头答复,对来电来信、来函者以书面形式及时答复。对不属于路政管理范围的不拒绝,不说不知道,负责给予咨询、指导、并引导对方到相关部门,或者帮助办理,直至事情办好,问题解决。

四是路政执法行为“零投诉”。坚持亮化执法,做到执法依据公开、执法程序公开、执法身份公开、处罚标准公开、处理(罚)结果公开、执法规范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公开等“八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制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媒介的公开监督、群众的公平监督;杜绝、、,不办人情案、不办错案,做到有错必纠,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2、深入持久整顿路政路行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一是检查督促作风效能责任书的执行情况。二是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形成了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机制。三是继续坚持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的需要出发,创新思路,创新公共服务载体,丰富和深化公共服务内涵,努力抓好路政服务示范窗口、路政管理示范路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四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民热线受理工作,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超市管理规章制度范文6

二OO四年,在局党委和青岛市交通稽查支队的正确领导下,即墨市交通行政执法稽查大队全体同志在深入学习和实践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继续发扬稽查大队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优良工作作风,紧紧围绕为交通中心工作服务、为交通行业管理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全年交通稽查工作。全年共检查车辆16万余辆次,查处违章车辆2万余辆次,补罚费款750余万元,出色地完成了局党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统一思想,灵活机动,加大对公路规费地检查力度。

今年年初,按照局党委的指示精神,稽查大队召开中队长专题会议,共同探讨新形势下如何才能把今年的公路规费征收任务促上去,保证国家公路建设资金应征不漏,全体同志最后达成共识:一要从工作时间和方式方法入手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二要和各交管所联手,加大源泉管理力度。日常检查方面,首先要求各中队检查方式不要一成不变,要根据辖区违章车辆运行特点及时调整方地式方法;其次是要保证路检路查时间,保证路检路查质量,避免无用功,克服“半日制”现象;再次,要求各中队严格按照大队统一违章处罚标准执行,严禁降低处罚标准和私自放车,使偷逃公路规费的违章业户难逃人情关、法律关,增强主动缴费意识;源泉管理方面,要求交管所每月向大队报送欠费车辆登记表,大队根据登记内容以及欠费车辆运行规律、运行时间,安排中队协助催费、重点打击。由于信息反馈及时,措施得力,全系统上下形成合力,全年共协助各交管所催收规费90余万元,蹲点守候查扣欠费大户车辆536辆。截止现在,稽查大队公路规费征稽达236万元,有效推动全局公路规费征收再上新台阶。

二、联合执法,分工协作,集中整治运输市场经营秩序。

针对我市运输市场运力过剩,非法营运现象严重,不正当竞争加剧的现状,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指挥下,于今年4月份由市政府牵头,成立由交通、公安交警、城管、残联等部门参与联合执法的整顿道路交通和运输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了对运输市场的综合治理整顿,对全市在运的146辆残疾人机动三轮车全部由市财政补偿回收,退出了客运出租经营市场,对非法参运的其他机动三轮车、黑车、二轮摩托车、进行了重点打击。据不完全统计,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共查扣非法参运的残疾人三轮车40余辆次、黑车、二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共计500余辆次,通过整治和建立有效的长效机制,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得到控制,运输市场经营环境得到净化,运输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得到运输业户的普遍好评和社会各界的赞扬。

学生班车作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一部分,交通局一直长抓不懈。10月下旬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局党委的指示精神,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稽查大队一方面和教体局、安检局联合检查,集中整治,另一方面与各中队签订责任书,要求各中队每周至少安排一天时间检查辖区的学生班车。经过这一阶段的专项整治和日常检查,即墨市范围内违章经营的学生班车已明显减少,校园外部环境明显改善,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肯定。

三、针对重点,关注热点,切实抓好超限、超员车辆监督检查。

即墨大队是全省唯一超限检查县级大队试点单位,从事超限运输检查一直是我们大队的常规工作,今年,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的文件精神和局党委的统一部署,我市超限超载检查工作自2004年6月20日全面重新启动。工作前夕,我们利用一个上午的时间,组织同志们充分学习、认识国家七部委文件指示精神,掌握最新超限运输检查和处罚标准。今年,即墨稽查大队先后组织了超限运输检查72次,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次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执法车辆6辆,以检查运载沙、石等建筑材料车辆为主,坚持卸载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坚决杜绝目测和只处罚不卸载的行为,超限运输检查取得阶段性胜利,为今后两年巩固阶段打下良好基础。各检查点克服困难,严查严纠,做到不放过一辆超限车辆驶出、驶入即墨。据统计,全年共查扣超限运输车辆962辆次,卸载7500余吨,行政处罚40余万元。

客运班车作为交通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针对“五·一”、“十·一”客运班车超员严重的情况,按照局党委的指示精神,稽查大队一方面协助运管处参与站场管理,保证客运班车始发站不超员,客满即走;另一方面加强动态管理,把九个中队分派到辖区各条客运班线,采取定点检查和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违章,坚决分流,不允许将安全隐患留在车辆运行中。今年“五一”、“十一”两个黄金周,稽查大队全体队员牺牲了自己的休息日,累计加班加点达600余工作日,累计查处超员车辆77辆次,分流旅客539人次,罚款2万余元。

四、建章立制,齐抓共管,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二OO四年,我们根据局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规范化建设标准,有针对性的对原有的稽查管理规范、岗位责任制考核标准等规章制度进行了修改、充实,重新制订出台了《交通行政执法稽查大队工作规范》、《交通稽查大队内部管理规定》《大队禁酒令》、《稽查大队车辆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并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大队按照考核标准随时对各中队进行跟踪考核,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并将考核得分作为年底评优的重要依据。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我们还着重加强同志们的行为管理,以铁的纪律规范约束同志们的执法执收行为。面对越来越来恶劣的执法环境,同志们不但是加班加点毫无怨言,更有甚者还要忍受来自不法业户的人身攻击、辱骂和伤害。专项整治期间,我们大队孙仕强、马兆刚等同志都不同程度的遭受暴力抗法的违章业户的辱骂、殴打,标识符都被撕破,张宗举在查处非法出租时,被不法业户追打,连执法编号都被强行抢走,七中队房锡提等在例行检查时,遭违章业户恶意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时间长达10多小时,但我们的同志在误解和屈辱的重压下,始终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仍然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的工作态度站立在稽查岗位上,体现了他们忍辱负重、大局至上的高风亮节,受到社会各界和市政府以及局党委的一致赞扬和肯定。为发扬中华民族扶危济贫的优良传统,倡扬民族精神,大队多次组织队员向贫困地区捐款捐物,并安排各中队分别与驻地中小学生结成帮扶对子,帮助他们重返校园,完成学业,以稽查真情回报社会。

五、全年工作经验和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