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改工作经验总结范例6篇

土地整改工作经验总结

土地整改工作经验总结范文1

一、总体要求

全面清理检查2006年以来我县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及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增减挂钩试点要求,严肃纠正规范;认真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深入研究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解决思路,推进改革创新。同时,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国土资源全国“一张图”动态监管,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二、目标任务

(一)对增减挂钩试点开展清理检查。对经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按照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并重的原则,从挂钩周转指标管理、项目区设置、项目区审批、拆旧复耕及耕地质量、安置建新、收益分配、权属调整、尊重农民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和总结规范。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排查到位,重点对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不顾条件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不合理分配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对规范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对增减挂钩的现实和长远作用及综合性操作办法进行探索研究,并制定和落实进一步加强增减挂钩试点监管的措施。

(二)对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进行清理检查。对经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之外,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危房改造和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置换、调整使用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摸清试点以外以各种名义开展的城乡建设用地置换、调整使用的情况,对不符合国发〔2010〕47号规定,涉及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的地方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一律予以废止;对继续在试点外进行建设用地置换和复垦土地周转的,一律停止实施,进行整顿规范。

(三)对农村土地整治的清理检查。对农村土地整治中涉及建设用地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摸清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节约土地留用分配、使用和资金管理以及确权登记发证等情况,对不符合国发〔2010〕47号精神的地方政策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同时,认真总结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研究制定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的办法和措施。

三、工作步骤

清理检查工作分准备工作、自查清理、纠正整改、全面检查及接受检查五个阶段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工作阶段(2月28日至3月10日)。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分析县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情况,制定下发县清理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动员,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做好清理检查准备工作。

(二)自查清理阶段(3月11日至3月31日)。依据国发〔2010〕47号和国土资源部要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情况的自查清理。在自查清理基础上,将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上图入库,纳入“一张图”管理。并于3月31日前形成自查清理结果总结和汇总表。

(三)纠正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针对自查清理出的问题,按照严格规范、分类处理的原则,制定纠正整改方案,组织纠正整改,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纠正整改结束后,形成自查清理整改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

(四)全面检查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县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纠正整改工作如期按质完成。

(五)接受检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继续完善相关措施,巩固纠正整改成果,做好查漏补缺,迎接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检查组对我县自查清理工作的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整治清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面组织清理检查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目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清理检查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难以解决的问题,各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共同解决问题。对清查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通过报纸、网络宣传公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媒体、社会公众监督,保证清理检查全面、真实、可靠。

土地整改工作经验总结范文2

关键词:土地开发;发展趋势;现状

中图分类号:A715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人们在享受物质生活所带来的愉悦感的同时,对生活空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我国政策的实施,使土地问题面临着新一轮的挑战。那么,如何做好土地开发工作已经成为了当前国家土地部门所最为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近期内必须要彻底解决的事情。

1、土地开发整理的必要性

通常来讲,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在一定的规划范围内,按照的总体规划目标及整改政策、城市发展攻略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目标的利用。并且通过经济、法律、行政、工程等手段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研究、综合整改、治理等,以提高土地使用率为目的,结合生态环境及条件对土地合理使用的一个过程。

例如:我国某市县工业区山区面积较大,且自然生态环境十分复杂,土地的利用率十分低下,已经严重地制约了该地区的人均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经济发展速度。目前该地区人口众多,但可利用耕地面积却十分有限。而正在耕种的土地大多土层比较薄弱,水土流失较严重,并且该地区常年受自然灾害影响,使人们生活受到极大的限制。

2014年年初,该地区跟随党中央的号召,对该地区土地进行了大规模的开发整理。针对原有土地表层高低起伏的特点进行了整改。并且本着以平整改造荒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可耕种土地面积为目的,整理开发土地面积达1662亩,并完成新增耕地925亩。同时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本着土、林、耕一体化的整改策略,即增加了土地可耕种面积,又提高了土地整体的利用率,同时大大促进了该地区的经济发展。

我国自提出土地开发整理政策后,各城镇地区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例如:某县自土地整改以来,经过了多年的不断经验累积及实践分析,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土地开发整改的措施,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该市通过土地整改工作的实施,增加了土地可利用率。并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对农业结构做出了适当的调整,使该地区农作物产量大幅度提升,为该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至2008年底,该地区土地整改实施项目共计44个,综合投资为9.07亿元,建设土地总规模6.5万公顷。其中新增耕地面积为7720公顷。在44个投资项目中,其中34个为部级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达8.03亿元,建设总规模达5.75万公顷,新增耕地面积达6042公顷,其余10个投资项目中,有6个为省级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1959万元,建设总规模达202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为455公顷。在项目规划并实施完成后,该地区每公顷粮食增产量高达150斤,每年粮食总增产量高达1.5亿斤。如果该地区的粮食按每斤0.75元计算的话,该地区年收益可增长1.12亿元。

另外,该地区通过多年来对土地的开发整理,使该地区土地形成了土地平整、田地成方、林网成墙、路渠成行、生态环境良好的有足够开发利用空间的土地模式,更有利于促进该地区的各项经济指标发展。

2、土地开发整理的发展趋势

我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近几年正面临着十分严峻的考验。因此,国家土地相关部门必须制定出一套完善的规划,并要准确预测出土地开发整理今后的发展趋势。经过了国家相关部门领导的不断分析与研究,对土地开发整理末来发展趋势做出了如下预测。具体内容如下:

2.1、综合化发展趋势

在我国末来土地开发整理中,势必要朝着综合化的趋势发展。土地开发将朝着综合开发、标准化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现代农业园林区建设、中低产田良改建、村镇土地开发建设、城市土地开发建设与旧城改造社区建设等方向发展。按国外土地开发整理的经验来看,我国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应首先以农村土地开发改造为主。将农业土地综合开发,现代化农园建设、村镇建设、标准农田建设、村民居住点搬迁等相结合进行整改。以农村土地开发建设为龙头逐渐向城市化土地建设发展,从而达到土地开发一体化的综合目标,以此促进我国整体的经济建设发展以及加快工农业的发展速度。

2.2、一体化发展趋势

城乡一体化建设是末来我国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此类改革需要乡村社区具备现代化城镇社区所具备的一切特征。现阶段国家尤其重视农村的土地整改工作,主要是由于农村土地整改工作相较为城市土地开发整理无论从工程技术上还是从生态环境方面都相对较为简单。然而,即然城乡一体化是末来发展的必然趋势,那么,在末来的土地开发整理中,将把城市土地开发整改看作为一体化建设。在改革规划中将城乡土地开发建设做为一个整体的规划目标。尤其是对于城乡结合处的土地开发,更是要根据城乡土地规划的整体目标,将城市与乡镇的土地开发整理融为一体,并且设定城乡结合处为土地开发整改的关键。除此之外,土地开发整理的关键性任务就是为了开发土地的最大化利用价值,并使土地实现高效可持续发展目的。因此,在末来的土地开发整理中,必须将土地的综合治理工作与土地保护融为一体,将土地整改区域范围内的闲散土地、重度污染土地及退化土地综合整改成为优质型的可利用土的资源,以此来实现土地开发整理、建设为一体的土地发展趋势。

2.3、公共化发展趋势

土地的开发整理是一项长期持续性的社会公共事业,同时也是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目标及内容。是我国实现城市化、工业化、农业化的必经之路。经调查发现,现如今许多国外发达国家都设有专门的土地开发整理部门。因此,针对此现象,我国土地开发整理的末来发展趋势也将建立专门的土地开发整改机构,并逐渐完善内部机制。同时加大社会参与土地开发整理的力度,使土地开发整理真正处于科学化、高效化、有序化、可持续利用化的状态中。为提高国内人均整体生活环境打下良好的基础。

结语:综上所述,土地工发整理对实现我国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发展目标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要根据我国的国情以及预测的土地末来发展方向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规划措施,以保证土地开发整理实效性。

参考文献

[1] 赵琳.城市土地开发增值收益分配的创新研究[D].同济大学,2006.

土地整改工作经验总结范文3

一、政策措施

(一)凡在规划用地范围以外现有耕地连片面积平原地区100亩、山区坡度25度以下50亩以上的,均可立项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净增耕地面积须达到整理前耕地总面积的3%以上。

(二)农村土地整理投资(包括政策处理、财务管理费用等),应坚持项目总投资与项目产生的折抵指标有偿使用费相平衡的原则。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率为3%的,耕地亩均投资控制在800元以内,在此基础上新增耕地率每提高1%的,耕地亩均投资增加150元。上述投资幅度控制在±5﹪范围内(耕地亩均投资控制用公式表示为:土地整理耕地亩均投资控制(元)=[800+150×(N-3﹪)×100]×(1±5%),其中N表示新增耕地率,N≥3﹪),超出土地整理耕地亩均投资控制的,方案会审时一票否决。

(三)农村土地整理工程概算须经财政部门审定。概算审定价在50万元或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投标;在50万元以下的,乡镇政府(即项目建设单位,下同)可按有关规定,选择有资质施工队伍进行议标。

(四)乡镇政府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市财政预付概算审定价的20%;工程进度达70%的,支付概算审定价的30%;进度达90%并预验通过的,付概算审定价的40%;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经决算后,付清其余工程款。

乡镇政府应开设农村土地整理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严禁挤占与挪用。

(五)设计变更、子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等须按程序上报市造地改田、土地整理与后备资源保护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造地改田土地整理办公室)批准,若变更、调整增加的概预算超过2万元,须报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工程决算耕地亩均投资超出规定的,超出部分由乡镇政府自负。

(六)土地整理产生的折抵指标,由市政府统一储备使用。对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其所获得的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经省国土资源厅核拨),按每亩3.8万元计算,抵扣投入土地整理工程费用后的剩余资金(下称剩余资金),返回给乡镇政府。其中,提取20%,作为乡镇政府有关人员的奖励资金,其余用于农业开发项目建设。该资金在工程决算后,按省国土资源厅核拨指标数,一次性拨付,在市财政土地整理资金财政专户中列支。

对于非外力不能抗拒因素造成工程延迟半年完工的,扣除剩余资金的40%,延迟一年完工的,不再返回剩余资金。工期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建立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台账,定期将产生和使用折抵指标情况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使用情况,将土地整理折抵指标费划入“土地整理资金财政专户”。有关部门要及时足额收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并足额提取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作为农业土地开发(含农村土地整理)资金。

采用投标拍卖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总地价中单列折抵指标费。

二、管理措施

(一)乡镇政府作为建设单位提出农村土地整理立项申请,经市造地改田土地整理办公室调查,并牵头组织项目方案会审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立项。

(二)乡镇政府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会计核算和内部稽核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制度与规定。同时不得将工程层层转包。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法人,任命项目法人代表。

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对项目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建土地整理管理机构;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管理和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协调项目内外部关系。

项目法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与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并明确质量终身责任人及其应负责任。

(四)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的预验和竣工验收。乡镇政府负责对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一般指桥梁)和单项工程的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按照水利工程施工规范规定,提出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单位要按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定,提出质量监理总结报告;项目法人要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提出工程竣工财务结算报告。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项目法人责成施工单位限期返工处理,直至达到质量要求。

(五)农村土地整理耕地必须列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新增耕地列入年度耕地统计。各乡镇政府应落实新增耕地承包责任制,发挥新增耕地效益。

三、组织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是土地整理业务主管部门,每年初要根据全市资源情况,负责编制土地整理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有关乡镇政府实施;市造地改田土地整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整理业务指导、技术咨询、进度督促与质量检查;乡镇政府应挖掘当地土地整理潜力,负责农村土地整理的项目实施、政策协调、进度管理、质量监督、财务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工程预决算审定,工程财务监督;发展和改革、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土地整理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及资金运行等情况实施监督。农村土地整理列入乡镇目标考核。

土地整改工作经验总结范文4

关键词:土地资源;改造;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F301.23 文献标识码:A

2013年2月25日上午,厦门首批以“夏商大厦”地块(原湖滨大饭店)为代表的六个“三旧”改造项目正式举行奠基仪式,6个地块总投资超45亿,标志着厦门的三旧改造在经过几年的政策酝酿后,正式拉开了序幕,打响了令人振奋的第一炮。

一、厦门“三旧”改造的政策背景

(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2010年厦门市国土局联合市规划局编制了《关于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有关土地政策的意见》。

(二)从2011年起,全市开展有关“三旧”改造项目前期调查摸底和规划策划研究,并于2012年启动集中工业仓储区的片区改造规划。

(三)结合厦门实际实况,2012年10月,市国土、规划局再次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改造的实施意见”,决定优先推进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的自行改造工作,在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到旧城镇和旧村庄的改造。该项政策允许我市原有工业仓储用地的产权人在符合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改变用途,改造为办公、商业、酒店等。

(四)2012年10月15日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了首批16个自行改造项目清单,总用地面积21.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2.97万平方米,预计协议基准地价近20亿。

“三旧”改造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在土地集约发展要求下的提升土地利用效能、化解土地资源紧缺矛盾的一项政策,也是一项推动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举措。改造的模式有三种:拆除重建、政府收储或用地置换。

此次批准改造的16个地块为仓储用地自行改造的先行试点,主要形式为“拆除重建”,地价以协议出让为主,是厦门调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政策的重要探索,对厦门新一轮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本人从以下几方面简析自己的看法。

二、“三旧”改造为探索性政策,厦门实施极具必要性

(一)是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型转变的客观要求

随着全国城市化和房地产经济的快速发展,只有弹丸之地的厦门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城市发展空间极其有限,原有的功能结构、物质结构和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已成为厦门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如何更好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城市土地,充分挖掘城市存量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已成为当前厦门政府所面对的重大课题。为此厦门市政府这几年一直致力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市委副书记钟兴国2012年在落实土地管理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调研时指出:国土部门要向产业转型、结构调整争取土地;向土地整理要土地;向三旧改造要土地,通过三旧改造把原来土地盘活起来;向规划调整要土地,通过规划的调整,不断优化,增减、用好、盘活土地[参考文献:

1.厦土地政策三年十项改革 通过三旧改造盘活土地(2012、3、29厦门房产资讯).]。因此,积极开展城市土地整理活动,提高存量土地使用效益,是目前实现我市城市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客观要求。

(二)优化提升城市空间,是实现海湾型现代都市建设的需要

1.近几年来,厦门市政府以“全域厦门”的理念和“高起点、高标准、高层次、高水平”的四高原则,确立了全面拓展岛外空间,优化提升岛内空间的发展战略。随着海湾型现代国际都市的建设,厦门全面扩展岛外空间,已从原来岛内的100平方公里向岛外拓展到330平方公里。岛内优化提升,即通过对现有土地资源的有效整合、提升,进一步推动岛内土地的二次开发利用,调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促进厦门产业结构升级,使岛内的城市建设更具生态性和品质性。

2.由于历史的沉淀,厦门岛内的老企业、旧厂房、旧宿舍还零星地散布在城市的各个区域,占据着较大的城市空间;早期的粗放式发展带来的诸如工业低端化,城镇低效用地等普遍现象,导致了产业结构不合理,利用效能低下,功能老化,环境混乱,甚至相当一部分土地还长期闲置,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如:原省四建改制后遗留下的企业用地达20万平,除市土总收储的土地外,尚余16万多平的各类企业用地(岛内9宗地块,为旧宿舍、旧厂房,总用地面积为4.6万平)[2.厦府办(2008)17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是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将福建省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改建为大型工程总呈报公司意见的通知(附件).]等等,严重影响了厦门的城市形象和发展环境。相对于目前寸土寸金的土地市场,造成的资源浪费显而易见。因此,把这些不具有保留价值的旧厂房等低效能用地,通过政策盘活,改造成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高效、新兴产业已迫在眉睫。

3.实践证明,三旧改造是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途径。早在2008年,厦门就着手陆续开展了“三旧”改造的实践,“友丰文创商业城、厦门牛庄文创园、灿坤文创园、龙山文创园”等多个文化创意园,都是通过旧厂房改造而成的,他们用文化创意提升品质、引领生活,用文化的元素和价值观创造了生机勃勃、活力无限的园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通过改造成功实现华丽变身,正如厦大一位教授所说的“通过提升,把城市‘疮疤’ 变成亮点,化腐朽为神奇。”

三、厦门“三旧”改造实施应更多地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

尽管这几年厦门的房地产经济快速发展,且厦门的“三旧”改造亦曾小试牛刀,取得不少成果,但因推进力度不够,许多领域尚属空白,许多政策和制度的建立尚在酝酿、探索阶段,经验不足。

土地整改工作经验总结范文5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发挥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效益,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后备资源开发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垦造项目管理的通知》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使用市财政资金安排的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

第三条建设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项目,并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合同》对具体工程项目的实施全面管理。

行政村为土地开发整理的实施单位,对权属属于本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全面管理。项目实施中应实行民主化决策,严格执行农村工作“四项制度”,不得转嫁于施工单位及其他个人实施操作。

施工单位严格按招投标程序合法竞标,中标后按合同规定的施工方式、工程进度、质量标准要求组织施工,在约定工期内完工。

监管单位国土部门负责年度造田任务分解下达、项目审核报批、招投标行政监督、施工质量监督、资金计划审查、竣工质量验收等工作。土地整理中心具体做好项目立项报批、竣工验收申请、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及项目资料归档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决)算审查、专项资金管理、财经纪律监督、使用效率评估和风险防范等工作。

农林部门负责市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林地占补平衡工作落实,具体细化为林地垦造耕地可行性及潜力分析,开发造田涉及林地大致范围界定。

审计部门依法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运行过程实施审计监督。

监察部门依法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效能和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实施行政监察并查处。

公安部门依职责维护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治安环境。

公共资源交管办、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依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开发整理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土地开发整理按照项目申报、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制度规范操作,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合同管理制、工程招标制、工程监理制。

第五条土地开发整理遵循“统筹兼顾、规范管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有计划地稳步实行。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六条土地开发整理由项目所在镇、街道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申请立项的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复垦专项规划和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严禁毁坏森林,做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有机结合。项目涉及林地、滩涂、水域的,须征得市农林、水利、海洋渔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同意。

第七条切实加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项目应由有资质的勘测规划部门进行实测规划设计。项目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开发项目设计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把好土地开发整理的质量关。

第八条申报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应当提交下列资料(详见附件1)。

第九条申请土地整理项目,依下列程序进行:

(一)项目申请。各镇、街道根据本辖区内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在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择优上报项目申请(上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模面积、开发前地类、权属单位意见(包括前期青苗补偿、政策处理完成情况)、区域镇(街道)意见(包括镇(街道)林特、水利专管员,农业镇长(主任)意见)。

(二)现场踏勘。国土资源会同农林、财政、水利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踏勘。

(三)项目报批。市土地整理中心对项目进行初审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协助申报单位完善申报所需的全部资料,并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

(四)项目实施。申报项目一经批准,市国土资源局以合同方式确认给项目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工作。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制度。

申报项目获准后,市国土资源局应与项目实施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合同》。《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合同》应当载明项目名称、项目监管主体、责任主体名称、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的施工方式、进度要求、质量标准、资金使用效果、竣工验收程序等)、违反合同的法律、行政、经济责任等内容。该合同作为双方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兑现奖惩的依据。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由市人民政府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内容有: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年度必须完成土地开发整理面积等。

第十一条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对未完成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的镇、街道,暂停下达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暂缓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对未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程序规范操作的,暂停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网上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全过程监管。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既可依各自职责,在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管职能,也可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联动平台,实行信息同享、共同监管。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申报单位依据《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合同》,具体负责依程序组织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和市有关招投标规定,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确定项目的施工单位。同个规划设计申报单位不得任意拆分标段,编制标的必须包含规划设计的所有工程分项,预算综合单价套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招投标行政监督。

(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申报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具有全面落实《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合同》义务的约束条款;

(三)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区域项目实施公告;

(四)项目申报单位组织进场施工;

(五)项目申报单位开工后向市统计局及时报送投资报表。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范围;

(二)项目建设单位、实施单位、工程施工单位;

(三)项目具置、性质、建设规模、主要工程内容、总投资额、工期;

(四)项目规划新增耕地面积、土地权属状况、预算经济效益等。

项目公告一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区域内实施采石、取土、种植、改(扩)建或新建建筑物等行为。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做好项目所涉区域的界址纠纷协调、权益矛盾化解工作,及前期完成青苗补偿、土地临租等政策处理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项目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履行治安管理责任,严厉打击无理取闹,阻碍施工的违法行为,为项目施工营造优良的治安环境。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对涉及到项目设计变更的,必须及时出具变更联系单,并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奉政发〔2003〕19号)文件规定报建设(监理)、实施、设计、监管单位批准同意。变更联系单必须妥善存档,未保存的不得予以组织验收。

第五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程款和项目管理经费。工程款主要指实施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包含与外界连接的排灌、交通)等各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发生的支出,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各种税收等。项目管理经费分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和实施单位工作经费两块。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包括:勘测设计费(800元/亩)、工程造价招标费、工程监理费(1.7%施工费)、植被恢复费(2000元/亩)、项目管理费(3000元/亩)、不可预见费(1.96%项目总投资)等。实施单位工作经费主指项目涉及的园林地果树、林木青苗补偿费、拓宽或改善项目区内外的交通、水利设施土地征收政策处理费等。

第十九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照“专款专用、多级审核、国库直付”的原则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对工程款拨付,依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款申请。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用款申请。用款申请应当载明用款额度、用款理由、工程形象进度、工程实际完成量、先期支出情况、累计完成投资款额等;

(二)实地检查。市土地整理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对照工程合同对项目实施情况,工程进度、质量进行实地核查。

(三)呈报审批。实地核查后,对符合拨付条件的,按相关程序审批。

(四)资金拨付。经市国土、财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审批同意拨付的工程款,由市财政局通过国库直接划转至项目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付款不得超过施工单位工程报价的80%;待验收合格、决算审计通过,工程移交至实施单位管护后拨付余额,质量保修金由实施单位按审定造价的5%押取,保修期限1年,期满施工单位提出退还押金请求,实施单位验收后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或存在应按合同约定退还押金;如工程发生或存在质量问题且施工单位未能及时妥善解决的,按支农项目相关条款规定,该押金自动转为工程质量维修金不予退回。

第二十一条对项目工作经费拨付,依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款申请。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工程投资进度同步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用款申请。用款申请应当载明用款额度、用款理由、先期支出情况、累计款额等;

(二)呈报审批。对符合拨付条件的,按相关程序审批。

(三)资金拨付。经市国土部门按相关程序审批同意拨付的项目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直接划转至镇(街道)财政专户,镇(街道)按比例额度留取管理费用后再划转至实施权属村开发垦造项目资金专户。

第二十二条项目管理经费节余资金的分配使用。项目完工后,实施单位(权属行政村)节余的资金使用,首先落实好留取50元/亩的新增耕地耕种补助费和工程后期管费(1%施工费),其次重心要放在新农村建设上,主要用于改善村容村貌、道路交通等村公益事业建设,并纳入村项目结余资金核算,实施单位工作经费及节余资金去向统一由镇(街道)财政所审核、监管,发现有违规使用项目工作经费或结余资金情况及时通报相关监督部门。

第二十三条市财政部门应对拨付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信息收集和跟踪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不执行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规定,超支、坐支项目资金等情况,应督促相关镇/街道、实施权属行政村及时改正,同时通报相关监督部门。

第六章项目验收及成果管理

第二十四条工程项目完工,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结算,经项目申报单位初审后,由项目申报单位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工程结(决)算审查。未经结(决)算审查的,不得支付工程余款。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完工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依《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组织镇、街道人大、纪委以及农业、水利等部门技术力量会同项目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后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初验申请。

第二十六条验收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详见附件2)。

第二十七条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自收到初验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农林、水利、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按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项目申报单位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

项目初验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所在镇、街道协助国土部门提供相应竣工验收材料。

第二十八条资料归档。项目申报、验收要求提交的资料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招投标、施工、设计变更等项目建设资料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各申报单位要在项目验收之前妥善保管建设资料,资料不全的市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予以组织验收。

第二十九条项目实施单位是项目后期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管理和运用好项目后期管护费,确保项目成果长期持续发挥效益。

项目实施单位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后期工程进行经营管理,依据经营状况,制定适当的投资回收计划。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项目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一)不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或不提供规定的申报资料致使项目未获批准或迟延获批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隐患,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三)对项目资金监管不严,导致资金被贪污、挪用或滥用的;

(四)对项目后期工程的管护不力,导致项目目标难以实现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土地整理规划设计的。

第三十一条对虚报、冒领或截留、挪用、贪污项目专项资金的,由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整改工作经验总结范文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按照全国普法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xx年)》(国土资发〔〕154号,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部决定对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通报表扬。为总结好五年来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普法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谋划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表彰先进、改进不足、完善制度,推动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国土资源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企业负责人、农民和县(市)及乡(镇)政府领导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送法工程”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普法取得的效果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检查验收标准》,见附件2)。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根据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结合当地普法工作实际,制定本省(区、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具体标准,并对各项检查验收指标进行量化,作为本省(区、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依据。

二、检查验收步骤和时间安排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与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总结验收工作同步开展,从20xx年5月份开始,共分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xx年5月至6月)。主要任务是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为验收工作做好准备。

1.全面总结省级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特别是省级厅(局)机关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2.组织对本省级区域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分别形成本省级区域表彰和向部推荐的“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分别见附件2和附件3)。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部推荐“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的名单和典型材料,应当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已经按照本省(区、市)司法行政部门要求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不再重复检查。

阶段成果:一是形成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报告;二是报送“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五五”普法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典型材料。总结报告、推荐名单和典型材料请一并于7月10日前报部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验收阶段(20xx年7月至8月)。主要任务是由部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为全面验收全国31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部委托由有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分管厅(局)长、法规处长组成的6个验收组,分赴相应的区域进行验收(片区划分及牵头单位见附件4)。验收组经部统一培训,由各组牵头单位带队,按照《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评分表》进行打分,并形成分省验收意见。验收结束后,每个验收组向部推荐1个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评分结果和验收意见作为部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通报表扬的重要依据。

阶段成果:一是形成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考核评分结果;二是提交分省验收意见;三是提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先进单位推荐名单。

(三)总结阶段(20xx年9月)。主要任务是由部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积极筹备对“五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的总结和通报表扬。

1.组织部有关司局、单位和部分省厅负责同志带队,对重点地区(包括被验收组和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推荐为候选单位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抽查,检验验收成果,有针对性地了解重点地区情况。

2.集中听取各片区互查情况和抽查情况的汇报,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3.适时召开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五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对“五五” 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研究部署第六个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阶段成果:一是形成国土资源部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总结报告;二是准备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普法工作会议有关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邀请他们对普法工作进行视察检查。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明确检点,实事求是地评价“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效果。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务求实效,防止走过场,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宣传计划,加强与中央、地方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以此为契机,完善普法宣传工作平台,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