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工作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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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工作意见范文1

坚持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点面结合创新推进1+6连片扶贫开发”的要求和县委创建“全国连片扶贫开发示范区”部署要求,以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为抓手统筹推进“六大扶贫工程”,围绕建设新居改善居住条件,强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保护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劳动技能、科技含量促进创业发展,壮大产业规模促进增收致富,突出精准扶贫促进贫困对象脱贫解困,着力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强力推进连片扶贫开发,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县委、县政府全面启动连片扶贫开发,我乡7个村:。通过强化村级组织建设,强力推进片区“六大扶贫工程”,使片区人口聚居度达40%以上;通村公路硬化率达100%;自来水入户率达90%以上;每户有1-2人成为产业工人;适龄儿童入学率、新农保参保率、新农合参合率、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均达100%,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800元以上;通过精准扶贫减少连片区域项目村贫困对象人以上。促进片区内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协调发展。

1.新居工程。建设聚居点2个,建新居265户(其中新建90户),配套完善村级阵地、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等设施建设,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2.乡村道路建设工程。新建整治村组道路19.5公里、硬化13.5公里,切实解决群众行路难问题。

3.产业扶贫工程。种植核桃3300亩、中药材700亩、鲜果500亩、蔬菜300亩、肉牛300头,建规模生猪养殖小区2个、养生猪1万头,养殖土鸡3万只,建生产便道2公里,有效促进和带动农民稳定致富增收。

4.农民技能培训工程。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70人、实用技术培训2400人次,增强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

5.公共服务建设工程。新建标准化卫生室3个;文化大院1个;庄稼医院农资网点2个;整治水库1座、山坪塘3口、整治灌溉渠5公里、集中供水站1处、解决安全饮水600人;建设村级阵地2个300平方米,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群众的幸福感明显增强。

6.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土地整治1300亩,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态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举措

1.整合项目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充分整合行业部门的项目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要求,以专项扶贫资金为导向,充分整合县农工委、财政、发改、交通、农业、林业、畜牧、国土、水务、住建、教育、文化、卫生、电力等部门的项目资金,集中力量解决贫困片区发展问题。各村要根据各自承担的扶贫职责,按照“项目打捆、资金统筹、连片开发、整体推进”的原则,将项目、资金整合。要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坚持“农民主体、信贷帮扶、社会参与、政府奖补”的多元投入。要加强省、市、县对口帮扶单位的衔接协调,积极争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爱心人士等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建立扶贫互助合作社、扶贫产业基金会、扶贫小额信贷社等,广泛吸收各类资金帮助群众脱贫增收。

2.优化帮扶方案,落实目标责任。依据《县扶贫开发纲要》和县委、县政府的年度脱贫解困目标,充分结合规划村的村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编制年度扶贫开发规划。各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的责任主体,明确专门业务人员参与项目规划,落实项目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强化项目监管。乡新村办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揽总、综合协调的职能,主动配合党委在巩固“挂包帮”成果的基础上,细化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方案,各村是推进连片扶贫开发工作责任主体,要细化贫困村建设方案和建卡困户精准帮扶方案,落实帮扶措施,确保下达到村的脱贫解困目标实现(附脱贫解困目标任务表),要深入宣传发动,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引导贫困对象积极参与,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形成合力攻坚格局。

扶贫工作意见范文2

一、包带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今年精准扶贫和包带工作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贫困户脱贫规划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与实际产业发展相符,并能在2017年以前通过产业发展实现脱贫;村规划科学全面,切实体现出群众最急、最盼的事,切实能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群众生活环境,有效改善村容村貌。

(二)年内实现400人(区委下达任务是343人)脱贫,各村脱贫人口不少于贫困户总数的25%,人均纯收入超过2736元,年度实现增收1400元以上。

(三)对提出申请的返贫户认真甄别,坚持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议、公示和上报,此项工作启动时间以区扶贫移民部门文件为准。

二、认真搞好驻村帮扶工作

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工作部署,利用好“三千干部包万户、带领群众奔小康”这个平台,落实好“六大扶贫攻坚行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搞好入户工作。一是完善户规划。包带干部要在4月10日前深入到所包带的贫困户家中,了解贫困户最新情况并形成记录;在与贫困户商议的前提下,实事求是的科学制定和修改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没有明确包带干部的精准扶贫户由驻村干部负责完善规划,户规划表在4月10日前交乡经发办。二是规范村规划。驻村干部要与村“两委”干部在广泛座谈和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村实际制定村规划与年度实施规划,有市、区帮扶部门的,驻村干部要积极与市、区帮扶部门衔接,与帮扶部门一道搞好规划。三是挂贴连心卡。包带干部要根据户规划完善连心卡相关内容,算好增收账,并挂贴在门上或墙上。四是完善扶贫手册。要根据2014年实施情况和2015年规划情况完善扶贫手册相关内容,记录详实。

(二)扎实推进包带活动。一是提供信息服务。包带干部要多方收集各类信息,为贫困户和各村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咨询,结合贫困户产业发展和人员构成情况制定培训计划,于4月8日前报乡经发办。二是搞好技术服务。包带干部要根据所包带的贫困户产业发展类别,主动学习相关的生产管理技术,收集技术资料,切实为贫困户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三是强化思想教育。要用真心与贫困户交流沟通,切实加强对贫困户的感恩教育、奋发自强的创业教育,破除等靠要思想。四是做好其他相关工作。要认真指导各村搞好涉农项目扫尾工作和其他建设,尤其要认真指导各村规范完善连片扶贫项目软件资料,督促做好小额人身保险、产权制度改革、易地扶贫搬迁和“十三五”规划等工作。

(三)积极协调项目资金。包带干部要认真履行包带职责,积极与对口部门、包带部门衔接,明确涉农项目与专项扶贫资金,积极争取社会帮扶,认真指导帮助贫困户和各村实施好脱贫规划和产业发展项目,确保贫困户项目实施好、可持续、能增收。有市、区包带部门的村,驻村干部要积极配合包带部门,协调解决包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为包带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三、工作要求

扶贫工作意见范文3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变缺乏生存条件的山区、库区贫困农户的生存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最终走上富裕道路为目的,采取上级扶助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移民扶贫搬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办法,积极稳妥地组织安排缺乏生存条件的山区、库区贫困农户实行移民搬迁,共享社会平均资源,推进社会和谐建设。

二、目标任务

年全县完成1048人(其中异地搬迁942人;深山移民56人;生态移民50人)的移民扶贫搬迁任务(各有关乡镇任务见附表)。

三、范围对象

(一)范围

移民扶贫工作的地域范围主要是生产生活条件差,生存环境恶劣的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区。

1、生存条件恶劣,经常性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水旱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区;

2、至今未通路、通电、通邮、通广播电视,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条件差的地区;

3、居住分散、人口密度低、行政管理成本较高的地方;

4、信息闭塞、土地资源有限、贫瘠、缺乏脱贫致富基本条件的地方;

5、扶贫开发投入成本高,致富潜力难以发挥的地方;

6、生产和生活条件非常艰苦的少数民族聚居区。

符合上述移民搬迁条件的地方,以居住点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先易后难、先远后近的原则,实行整体搬迁。

(二)对象

移民扶贫工作的对象是指上述范围内的贫困群众。具体对象为:

1、移民扶贫搬迁村组范围内,2009年12月31日前有当地户口的常住农业人口。

2、在移民扶贫搬迁村组范围内,于2009年12月底前因婚姻男到女家或女到男家,虽未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但事实上已经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的农业人口。

3、父母符合移民安置对象条件,其子女虽未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计划生育条件,不属超生的子女。

4、长期居住在移民搬迁村组范围内的,虽属非农业人口,但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的企业下岗人员,残缺人员。

5、移民搬迁村组范围内,原属农业户口,因上学、参军户口已迁出的现役义务兵军人和在校学生。

以下人员不能列为移民扶贫安置对象:

(1)已经死亡,但未注销户口的;

(2)取得了合法婚姻手续,离开了搬迁范围的原居住地,虽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

(3)在职干部,职工和有固定退休养老金、生活补助金来源的离退休人员。

四、安置方式

因地制宜,因户制宜,群众自愿选择,采取无土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鼓励移民投亲靠友,自谋出路,自谋出路安置享受同等的资金补助。

五、工作步骤

年的移民扶贫工作从年1月开始至年12月底结束,按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步骤进行。

(一)前期准备

1、宣传发动。召开村组干部和搬迁户主会,广泛深入地宣传移民扶贫的有关政策、措施、办法,使移民扶贫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2、调查摸底。组成专门调查组,对拟作整体搬迁的村和居住点基础设施状况,居住人口,家庭经济状况,受灾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初步确定移民对象;选择和确定拟作移民安置的地点、方式、人数等。

3、编制方案。有关乡镇根据县实施意见,制订本乡镇移民扶贫实施方案,对需要搬迁的农户进行分类排队,合理确定批次和对象。

4、确定移民安置对象。移民扶贫搬迁对象通过以下程序确定。

(1)农户申请——由自愿移民搬迁的农户提出申请,填写《移民扶贫搬迁申请书》。

(2)村级审核——村委会收到《申请书》后对自愿移民的农户进行资格审查,核定有关情况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推荐到所在乡镇政府。

(3)乡级审核——乡镇政府收到《申请书》后按照上级规定的移民扶贫范围、人数和对象条件对申请移民的农户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拟作移民搬迁的农户,将名单在村一级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之后在《申请书》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送交县移民扶贫办公室。

(4)县级审批——县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各乡镇递交的农户《申请书》后,组织人员到乡镇、村进行核实,逐户审批。经再次在乡村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后,最后正式确定移民扶贫农户名单。

5、落实移民安置点。有关乡镇落实好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点,搞好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

(二)组织实施

1、县扶贫和移民办审查确定移民搬迁对象,审批搬迁计划;乡镇发放《搬迁通知书》,与移民户签订《移民扶贫安置协议书》,移民对象填写《移民扶贫分户审批表》。

2、建设移民安置点。县扶贫和移民办和乡镇组织搞好集中安置点的“三通一平”工程。筹集的配套资金,各成员单位争取的有关资金,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移民户按规划设计要求分户实施建房。

3、县扶贫和移民办根据移民建房进度发放建房补助款。集中安置的个人建房补助资金,根据工作进度按比例分三次发放。第一次为移民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为移民对象,开始建房并搞好地脚樑后发放30%;第二次在移民户建好第一层房后,发放40%;第三次在移民户搬迁入住,经县移民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后发放30%。分散安置和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的移民户搬迁入住并经县移民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后,凭有关房地产手续且资料齐全一次性发给建房补助。

移民扶贫异地搬迁直接用于个人建房补助3000元/人,就近避灾搬迁的移民每户建房补助4000元,市县配套资金主要用于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三)检查验收

县扶贫和移民办组织有关单位对有关乡镇的移民安置、搬迁户的生产生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整理归档各种资料。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移民扶贫搬迁是省、市确定的民生工程,也是县委、县政府今年要着重办好的实事之一。各有关乡镇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成立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抽调专人负责,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移民户在年底前能搬迁入住新居。

(二)落实工作责任

移民扶贫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要求高、涉及面广、难度大。各有关乡镇和县直单位要根据省政府出台的若干政策,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注重搬迁实效。

移民扶贫要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要高标准规划建设移民新村,使移民新村成为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加快产业培植和移民培训步伐,努力提高移民的素质和生活质量,想方设法使移民依靠经商、办厂、务工寻找创收门路,解决移民迁出容易、稳定难的问题,从而实现长期稳得住和逐步富得起的目标。

扶贫工作意见范文4

会议决定,到2017年底,4个市级重点扶贫县、1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摘帽”;1919个贫困村整村脱贫,165.9万贫困人口绝大部分越过脱贫标准线。

扶贫攻坚任务艰巨,难度可想而知。

2016年6月,“战役”时间已过一年,重庆扶贫攻坚进入重要阶段,取得了斐然成绩,也面临不少挑战。

【扶贫攻坚 硕果累累】

部门联动 力度渐增

组织部门输送“扶贫第一书记”、市交委畅通乡村道路、市教委提供教育资助……

2015年,重庆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40.1亿元,增长48%;截至2016年6月,提前下达专项资金、补助资金231.8亿元。

区域协调 集群效应

重庆18个区县、184个乡镇、1548个村,打破行政边界,组成扶贫片区。

区域内,非贫困地区带动贫困地区,实现优化资源分配,协作平衡发展,共同实施脱贫开发项目1655个,群众收入大幅提高。

持续扶持 再送一程

设置三年贫困户政策过渡期。

在此期间,帮扶人员不散、帮扶政策不变,持续为贫困人口提业支持、技能培训、医疗保障等全方位保障。

做到“自立之前不松手,脱贫之后再送一程”。

强化造血 实现共赢

从源头入手,鼓励社会力量进驻贫困地区,把贫困人口与行业龙头,贫困农户与企业主“捆绑”,打造产业共同体,共享收益成果,实现双方共赢。

动态筛查 精准到点

通过逐级逐户自查、交叉检查验收、三方评估,去年底、今年初,清退了不符合条件贫困人口1.76万人,识别新贫困人口5.7万人,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夯实基础。

【扶贫攻坚 挑战重重】

因素参杂 容易返贫

贫困地区自然灾害频繁、医疗保障不成熟、教育资源短缺,因灾、因病、因学返贫时常发生。

返贫压力巨大,巩固、稳定脱贫成果,应该被视为“扶贫冲刺阶段”的核心要务。

天生不足 不易突破

经过多年努力,资源丰富地区,早已脱贫。尚未脱贫地区,边缘特征明显。

面对恶劣条件,扶贫者经常束手无策。突破地区“天生不足”,短、准、稳开展扶贫,是确保全面脱贫的基石。

资金有限 难以优化

资金是扶贫开发的“血液”。

扶贫资金投入力度逐年加大,但在分配10大类、20项扶贫指标上,资金使用显得“手长衣袖短”。

多元化筹集扶贫资金,高效利用扶贫专款,一段时间内,仍然是扶贫工作的难点。

人才匮乏 阻碍发展

“硬骨头”谁来“啃”?需要依靠人才。扶贫人才常常被喻为“扶贫大树的干细胞”。

人才匮乏,已成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不可忽视的“拦路虎”。

思维单一 差异较小

扶贫工作意见范文5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以农村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基础设施为突破口,将移民搬迁与小城镇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通过县城、集镇、中心社区集中安置等多种形式,切实搞好贫困群众移民搬迁工程,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群众的生存发展问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各乡镇要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推动。同时,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动员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3、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等,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文化、自然条件因素,合理确定安置规模和类型,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优先向贫困户倾斜优惠政策。

5、坚持整村组搬迁、相对集中安置。项目村贫困户全部纳入搬迁范围,相对集中安置,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进城落户。

6、坚持整合资源、联合共建。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尽其力,各计其功”的原则,整合各部门的项目资金,确保移民新区建一个、成一个,使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搬迁对象和目标任务

(一)搬迁任务。“十二五”期间,全县共搬迁安置1526户、6886人。其中,王家湾乡103户、369人,镰刀湾乡153户、821人,化子坪镇135户、617人,招安镇417户、1997人,沿河湾镇427户、1721人,西河口管委会99户、516人,高桥乡91户、342人,砖窑湾镇80户、407人,真武洞镇21户、96人。

(二)实施范围。“十二五”期间,全县扶贫移民搬迁共涉及9个乡镇、34个村、61个村民小组。

王家湾乡2个村、3个村民小组,即:张家塬村麻山、南塔村民小组,曹家洼村曹家洼村民小组。

镰刀湾乡4个村、7个村民小组,即:刘沟村定坪、刘沟、马沟村民小组,康河村老庄塔、老庄畔村民小组,高沟村牛峁河台村民小组,史川村背庄村民小组。

化子坪镇4个村、8个村民小组,即:梁河村庙沟村民小组,河西沟村阳山梁、学水湾村民小组,曹渠村王大湾、曹渠村民小组,咀头峁村牛庄、史坡塔、咀头峁村民小组。

招安镇11个村、24个村民小组,即:白坪村五圪堵村民小组,康岔村高山腰、叶老庄、铁龙山村民小组,周石尧村道渠湾村民小组,张新尧村阳畔、排来沟村民小组,碾盘沟村碾盘沟、老树河、九滩沟、阳畔村民小组,柴新庄村补子沟、崖尧沟村民小组,九台村南山畔、阳湾、高家峁、九台、崖尧河村民小组,周屯村白家沟村民小组,岳中庄村苗家山、白台、白咀村民小组,谢屯村中咀村民小组,三王河村黄柏刺湾村民小组。

沿河湾镇7个村、10个村民小组,即:玉家河村白家尧村民小组,寺腰岘村宋家沟、韩塔村民小组,侯沟门村海眼塔、桃树洼村民小组,边墙村边墙、尧台沟村民小组,碟子沟村新窑湾村民小组,砖窑沟村新庄洼村民小组,高家峁村崖尧沟村民小组。

西河口管委会2个村、3个村民小组,即:街砭村街砭村民小组,崖尧砭村崖尧砭、范台村民小组。

高桥乡2个村、2个村民小组,即:北宋塔村唐家沟村民小组,高桥村陈家沟村民小。

砖窑湾镇1个村、1个村民小组,即:砖窑湾村砖窑湾村民小组。

真武洞镇1个村、1个村民小组,即:阳庄村野家尧则村民小组。

(三)具体目标。通过实施扶贫移民搬迁,实现贫困群众住房有保障、环境有改善、增收有渠道、产业有发展,使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一是户有安全、经济、实用住房,人均住房面积达20平方米以上;二是村有1-2个主导产业,户有1-2人掌握实用技术;三是交通、电力、通讯、电视、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达到或超过当地城镇水平;四是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享受到城镇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五是群众收入水平大幅提升,迁到城镇的群众收入力争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平均水平,迁到中心社区的群众收入力争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平均水平。

三、搬迁方式、安置办法和新村建设方法

(一)搬迁方式。按照省市有关移民搬迁政策要求,采取整村搬迁为主,分散搬迁为辅,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搬迁。

(二)安置办法。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对有条件的搬迁群众,实行县城、集镇、中心社区集中安置;对五保户采取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对特困人员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由政府建免租金周转房,产权归集体所有,由当地村委会统一集中安置。

(三)新迁村建设方法。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一规划、综合配套”的原则,采取集中统建与群众自建相结合方法建设。跨乡镇、跨村在县城、集镇安置的搬迁户建房可实行集中统建,在中心村安置建房可实行统建、联户或分户自建。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建房,都必须统一规划,征得群众同意。移民新村项目建设采取招、议标制,公开确定实施单位。对于贫困户建房原则上由贫困户自行确定,在项目实施中,要有群众代表参与监督。

四、扶贫移民搬迁工作程序

扶贫移民搬迁工作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查,县扶贫办审批,市扶贫局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户主自愿提出搬迁安置书面申请,报村委会评议。

(二)村委会将评议出的搬迁对象张榜公布,并组织搬迁户集中讨论决定新村建设规划初步实施方案(地址选择、住宅标准、建房规模、建房形式、房屋分配方案、新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资金除省市县配套补助资金外,搬迁户自筹资金方案)。若无异议,上报乡(镇)政府审查。

(三)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申报的搬迁对象进行审核,并选择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对移民新村建设进行规划设计,之后报县扶贫办审批。

(四)县扶贫办审批后,将审批结果通知各乡(镇)、村委会组织实施,同时报市扶贫局备案。

五、扶贫移民搬迁新村规划设计

(一)移民新村选址要科学、超前、有发展空间,坚持近水、近电、近路,要与城乡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确定的集镇、中心社区布点相一致,经群众集体讨论后,提交专业部门进行科学论证,县扶贫移民搬迁领导小组根据多方意见研究确定。

(二)统一规划设计由县扶贫移民搬迁领导小组负责,选择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进行规划设计。规划设计审定前,要组织搬迁户进行讨论,征求群众意见,群众建房既要适当超前,又要结合群众的承受能力和传统习惯。

(三)移民新村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要超前,一次规划到位,分步实施。住宅内水电路等生活必备项目规划设计要一步到位,不留缺口,确保搬迁户新房建成后顺利入住。移民建房面积人均不得少于20平方米,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六、扶贫移民搬迁补助政策

(一)扶贫移民搬迁建房补助政策。

1、省扶贫移民搬迁建房补助标准按照每搬迁一人补助3800元,每户补助1000元宅基地整理费,在享受省上人均补助的基础上建房仍有困难的特困户,按照搬迁贫困户总数的10%计算,每户再补助10000元。

2、市扶贫移民搬迁建房补助统一实行“1+5”政策。即每搬迁一户补助10000元,每人补助5000元。除省上建房补助外,不足部分建房补助由县财政解决。

3、根据县实际情况,扶贫移民搬迁继续实行“1+2”建房补助标准,即:除省市补助外,每搬迁一户补助10000元,每人补助2000元。

(二)扶贫移民搬迁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补助政策。

1、省财政按照扶贫移民搬迁每搬迁一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补助资金标准2300元。主要解决移民新村的巷道硬化、给排水、电力入户等村内群众急需项目。

2、市、县财政配套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标准每搬迁一人补助2300元。

3、项目乡(镇)、村组按规划设计实施项目,自筹资金及时到位,县财政按每户5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4、扶贫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除省、市、县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部门配套和群众自筹解决,部门配套项目不能安排的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解决。县上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统一安排实施完成了项目工程的,省、市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不予重复安排。

(三)扶贫移民搬迁管理经费

县财政按省、市、县补助资金总额的1.5%安排管理经费,主要用于规划设计、项目评估论证、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费用支出。

七、扶贫移民搬迁项目资金管理

(一)中、省移民专项资金和市县配套补助资金,要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账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扶贫移民搬迁建设补助资金由县扶贫办和财政局共同负责直补到户。不经搬迁户同意,不得统一支付。

(三)公共设施项目采取预付资金和预留质量保证金的办法。保证金按照项目资金总额的5%预留,剩余资金在项目动工实施前预拨三分之一,项目实施过半后,由县扶贫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检查,达到实施合同要求后,再拨付三分之一,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预留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支付。

(四)审计部门要依法对移民搬迁资金实行年度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每年要进行专项检查。凡转移、挤占、挪用、拖欠移民搬迁资金的,都必须如数返回,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欺上瞒下、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移民搬迁资金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八、扶贫移民搬迁项目的检查验收

(一)乡(镇)自查自验。由乡(镇)政府牵头,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小组,按照统一的标准逐项进行验收,并报县扶贫办验收。

(二)县办验收。由县扶贫办牵头,抽调相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小组,按照项目规划设计逐项验收。对于验收达到优秀等次的县上给予通报表彰,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责其限期整改。

(三)检查验收内容:当年搬迁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瞄准贫困户、补助配套资金兑付、建房面积及质量、新村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移民户入住、档案资料和村立碑、户挂牌情况等。采取百分制,总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上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扶贫、财政、交通、电力、水务、卫生、教育、广电、农业、林业、电信、畜牧、国土、经发、审计、纪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扶贫办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扶贫移民搬迁项目工作的日常事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确保扶贫移民搬迁顺利实施。

扶贫工作意见范文6

一、充分认识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意义。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目前,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的许多领域包括文化产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以来,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参与,我国文化产业得以迅速发展,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有所提高。但是,总体上依然存在着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诸多问题,如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待遇不平等,难以与其它市场主体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投资经营的许多环节还存在着若干不合理的限制;政府管理体制和服务水平不能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要求等等。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国有文化企业主导作用的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有利于优化调整文化产业所有制结构,促进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有利于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文化产业;有利于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现股份制改造;有利于解放文化生产力,创造就业机会,拉动内需,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多元化多渠道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文化产业领域。抓紧制订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明确国家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凡已经允许外资进入的文化领域,都要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进一步贯彻落实《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以及艺术培训业等行业,已逐步放宽准入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门槛,搞好服务,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逐步形成以国有文化企业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参与、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社会化、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

三、大力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良好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关心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发展。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对过去颁布施行的不利于非公有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和法规要进行认真清理,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加快文化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建设、积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的同时,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加大市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制裁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四、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重组改造。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技术、品牌、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作价参股,或以投资、参股、控股、兼并、收购、承包、租赁、托管等形式,积极参与转制改企国有文化单位的资产重组,推动国有文化单位的产权结构调整。改制前已办理的各项专项审批手续和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因其所有制性质的变化而取消。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兼并、收购国有文化企业,可享受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待遇。

五、打破所有制界限,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封锁,坚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与国有、集体文化企业同等待遇。鼓励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积极参与文化产品出口、申报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政府文化项目采购和招投标。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申请文化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以及命名、评比、表彰等方面,与国有、集体文化企业一视同仁。中央和地方建立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兴办的符合国家政策的产业项目,要与国有、集体文化企业同一程序、同一标准,给予积极支持。对有市场前景、发展潜力大、运行机制好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要给予重点扶持,促其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尽快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

六、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以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观念、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提供全面有效的服务。及时文化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供求等方面的信息,引导投资方向,抑制无序竞争,帮助非公有制文化企业随时了解国内外的技术、人才、市场、资源、资金等状况。努力创造条件,尽快实现通过中国文化产业网进行信息、技术、产品项目交易。逐步建立有利于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创业的人才交流、技术和政策咨询、信息查询、高新技术产品和项目孵化、银行信贷担保等社会化服务体系。

七、依法加强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监督,切实改进管理方式。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注意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对产品内容健康、坚持依法经营、管理严格规范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要给予积极支持并提供良好服务;对违法违规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多次受罚且屡教不改的,要坚决予以清除。要提高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管理水平,制止乱摊派、变相摊派、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等不当行为,不得强行要求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参加各类评比、竞赛、联谊等活动。各级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投资者、经营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应当享有的权益未能享有的,应依法承担责任;违法行使职权,侵害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有关人员要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资质审查。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进行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按照《公司法》的要求,非公有制文化企业要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管理、运营体制和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推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