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汇报材料范例6篇

土地确权汇报材料

土地确权汇报材料范文1

一、深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改革

1、积极推进市、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凡具有三名国家注册矿产储量评估师的或五名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公布的矿产储量评估员的市、县可以建立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和评估员条件见附件1)。

2、明确市、县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权限。除国家和省财政投资勘查和国家规定的特殊矿种外的小矿及以下矿床规模的甲类矿产(指乙类矿产外的所有矿产,下同)资源储量和矿床规模中型及以上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矿产资源储量(称乙类矿产,下同),由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专家组不少于3人)进行评审,专家组长必须由国家注册矿产储量评估师担任。小型及以下矿床规模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储量由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专家组不少于3人)进行评审。没有评审机构的,由市、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矿产储量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3、取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的政府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评审机构的评审结果,由评审机构直接发送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书;国土资源局组织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书,由国土资源局发送。

4、取消矿产工业指标政府审批。勘查矿产资源,执行国家统一的《矿产工业要求》和勘查规范中的规定的一般工业要求,不得擅自提高工业指标。凡等于或小于《矿产工业要求》或勘查规范中的一般工业要求的,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一并审查;凡高于规定工业指标要求的,探矿权、采矿权人必须提供论证报告,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前进行审查,由探矿权、采矿权人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否则矿产资源储量不予以评审。

5、加强评审监督管理。凡由各市、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或市、县国土资源局组织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每季度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一次评审结果,以表格目录式上报备案材料(评审结果备案表见附件2),以便指导和监督,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经常性的业务监督工作,保障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简化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程序

1、实行资源储量登记权限与资源储量评审权限相一致。凡小矿及以下矿床规模的甲类矿产和中型及以上矿床规模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登记管理;小型及以下矿床规模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登记管理。

探矿权人勘查探明和采矿权人生产勘探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由探矿权、采矿权人凭评审结果到负责评审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探明或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2、实行申报资源储量登记与申请采矿登记同步。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采矿登记的同时申报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填制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申报表,市、县国土资源局及时登记。每年度对资源储量进行检测复核动态统计,建立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编制矿产资源储量表,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资源储量信息。

凡在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采矿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填制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申报表与申请采矿权申报材料一并报省政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在会审、会签时批准登记。

三、做好地质资料的服务工作

1、公开地质资料目录和公益性地质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地质资料目录外,馆藏地质资料目录向社会公开。公益性地质资料向社会公开,需要单位和个人可持有效证件查阅、复制、摘录。

土地确权汇报材料范文2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厅和市局安排,××县国土资源局提前谋划,认真筹备,精心组织,稳妥操作,开展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现就该项工作目前具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准备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筹备

1、提高认识,深入宣传

认真做好农村土地登记颁证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快我县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的基本保证;是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拓展我县建设用地空间的重要途径……

为此,今年伊始,局党组即把该项工作列为我局必办的重点工作之一,在会议、学习、调研、培训中,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发动;特别是近期,XX局长亲自过问和部署该项工作,每周例会必听汇报、必予强调、必作安排、必抓落实。同时,我局通过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向县委、政府争取支持,向有关部门和乡镇进行协调,为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县政府于2009年5月份和7月份召开了两次专题会议,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与分管同志参加。会上分管副县长对该项工作专门进行了强调、安排和部署。

2、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我县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XX局长任副组长,公安、财政、农业、林业、建委、房管和民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并积极争取县政府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提供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项工作。同时,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并组织专业登记人员115人,进行培训。

3、认真筹备,制定方案

我局已制定出《关于开展××县农村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县农村宅基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技术规程》,分别就宣传发动、组织保障、队伍建设、经费保证、任务落实、时间安排、政策把握诸方面予以明确界定。

4、筹备经费和登记资料

我局积极争取筹备经费和登记发证相关资料:(1)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农民宅基地登记每宗完善卷宗补助20元。(2)印刷登记相关资料100余万份,正在分发到各中心所。

二、目前进度:完成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进

1、4月底,已全面完成全县325个村(居)委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2、部分完成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全县农户总户数33万,已发证24.7万户,占比74.8%。

我局在每个乡镇都先行试点,乡镇村干部和国土所人员克服工作繁多、暂无经费、经验不足、技术不熟练等困难,基本完成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和逐户组卷工作,并进行了公示。目前大部分试点登记工作已结束,卷宗已完善。在完成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县该项工作正在全面推进。

3、摸清家底,积极准备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工作,通过摸底调查,全县集体建设用地约1500宗。我局将从6月份开始,集中2-3个月的时间进行登记,确保年度前完成任务。

三、下步计划:克服困难,依法操作,确保完成任务

关于农村宅基地发证工作,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全面准备阶段

2月20至28日,设计和印制有关资料、抽调人员召开动员会,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工作。

2、权属调查与地籍测量阶段

3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展开工作:逐村逐户开展权属调查,填写地籍调查表,进行指界,同时进行地籍测量。

3、完善材料与自查自纠阶段

3至8月,一边完善组卷报批材料,一边依法进行公示,一边进行自查自纠。

4、检查整改阶段

9月份,由县国土局组织,根据规程进行检查,对检查合格的资料,组卷上报;对不合格的,认真进行整改,坚决杜绝问题卷宗上报审批。

5、报批发证阶段

10至11月,组织上报审批,然后发证。

土地确权汇报材料范文3

关键词:金城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做法

1 加强领导,合力推进

2014年7月27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党委、政府组织召开了确权登记工作推进会,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财政、农服中心、稳定、纪检领导任副组长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政、农服中心、国土、财政、公安、综治、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指导督促村业务工作开展,汇总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 宣传培训,助力推动

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发放“金坛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政策问答”、“给农民朋友们的一封信”,通过大力宣传,营造“人人知晓、个个参与”的浓厚氛围。镇领导组织专人到各村对操作人员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政策和业务培训,并与国土所人员一道逐村带领工作人员完成一个村民小组的外业勾图、内业数据整理和图表衔接工作,为全面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3 抓好试点,典型示范

他们在工作中坚持抓好试点,打造示范典型。选择后阳、庄城2个村作为试点村,和镇国土所业务人员一道,到村进行工作、业务指导,帮助外业勾图、内业信息录入、外业与内业信息的核实,做到图、调查表、信息表即图属一体。图、承包关系表、家庭关系表完成后交镇国土所和农服中心初审,初审后的图、属性电子表交市测绘所,建立图形和属性关联关系,导入系统调试,建立图属一体数据库,让市测绘所勾画出土地承包示意图,一组一图、一户一图以村民小组进行公示。最后农户签字认可登记基本信息、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

4 规范操作,科学登记

一是前期准备。1、每个村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登记工作组。成员有村组干部和农户代表组成。2、每个村搜集全各组确权依据资料。3、每个村取得现有的户籍资料。从公安部门取得经商定时间结点的最新户籍资料。

二是清理核实。工作人员对当前土地承包面积、合同签订、经营权证书发放情况逐户摸底调查。

三是外业勾图填表。外业操作前,国土所与农服中心人员逐村对全体工作人员重点培训。让全体人员了解确权的意义、任务、怎么确权、这次确权起始时间如何界定、具体业务如何操作,要求各村与各工作人员签订责任状。

四是内业数据录入。各村依据《金城镇村组家庭承包土地调查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完成68个指标土地承包关系表的录入,依据农户户籍资料整理完成农户家庭关系表,再将两表对接,做到图、调查表、信息表图属一体,形成电子文档。

五是审核修改。各村将完成的图、承包关系表、家庭关系表交镇国土所和农服中心初审,再将初审后的图、属性电子表交市测绘所,建立图形和属性关联关系,导入系统调试,建立图属一体数据库。市测绘所对调试中出现问题返村,农服中心及时会同国土所人员下村指导问题修改。

六是信息公示确认。村委从市测绘所拿回完成数据化整理后形成的农户信息公示表,指导村信息公示,公示在最大的村民小组处,通知每户均要看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时拍照留存,公示期间问题汇总交各联组组长,公示结束上报村。对公示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会议商量解决方案,并送测绘所修改确认。

七是图、表、合同签字。公示结束后,由村干部任片长,联组组长具体负责,各村民小组抽出1-2名熟悉情况的同志配合联组长上门签字,同时记录上门签字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集体商量后解决。

八是完善表、合同签字。村将各村民小组签完字的公示结果归户表、合同,进行村干部签字盖章,公示结果归户表上记事人统一盖村会计章、审核人统一盖村书记章,合同统一盖村委会公章、村书记私章和农服中心公章。

九是资料整理归类存档。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资料之一至之九,分别为检查验收材料汇总、集体土地确权情况汇总、各组原始资料汇总、各村民小组会议纪录(实施意见)、调查公示修改意见、矛盾调处情况、承包合同汇总、会议公示照片、委托签字汇总。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资料汇总:土地调查草图、地块调查登记表、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地块调查表、信息公示表、地块分布图、公示结果归户表、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合同。让各村按目录结合本村实际整理归档。

5 跟踪服务,督查指导

由分管领导带队,到各村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政策宣传和解答,矛盾调解和问题解决,确保理解政策不偏差,执行政策不走样。各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遇问题及时沟通,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第一时间赶赴各村最短时间、最快速度解决,一时不能解决汇总商量和请示上级帮助解决,力求指导、服务和督查到位。

参考文献

[1] 黄亮,扈传荣 有关土地确权的几个思考,中国土地科学 ,2004.06

土地确权汇报材料范文4

第二条  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共4亿元,应按规定专项用于退还本省积压普通住宅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销售后的土地出让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积压普通住宅是指:

(一)在199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本办法印发前尚未销售的各类商品住房(不包括别墅和度假村等,下同);

(二)在1998年12月31日前未竣工的停缓建工程,经续建或改建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各类商品住房。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房价低于各市、县、自治县政府规定的限价、销售给中低收入居民、拆迁居民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积压普通住宅。不包括已享受各级政府划拨土地或减免土地出让金优惠的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和微利住房等。

第五条  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是:经依法或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拥有积压普通住宅产权、并已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向中低收入居民、拆迁居民销售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含国家控股的交通银行)、地方金融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房地产权益企业)。

第六条  对房地产权益企业的补助标准按其拥有的积压普通住宅所使用土地的基准地价确定,基准地价以各市、县、自治县印发的现行文件为准,原则上按统一的基准容积率将单位土地出让金补助金额换算成单位建筑面积补助金额(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金额等于每平方米基准地价除以基准容积率)。各市、县、自治县基准容积率确定为:海口市2.5,三亚市、琼山市2.0,儋州市(包括洋浦经济开发区)、琼海市、文昌市1.8,万宁市、东方市、澄迈县1.6,通什市、屯昌县、定安县、临高县、昌江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1.5,乐东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1.0.本办法所称基准容积率仅作为计算土地出让金退还的依据。

第七条  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由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海口市、三亚市和琼山市的土地出让金由市财政局退付给房地产权益企业,列市本级支出;其他市、县、自治县房地产权益企业的土地出让金由省财政厅直接退付,列省本级支出。

第八条  房地产权益企业应将销售积压普通住宅情况每月向所在市、县、自治县财政局集中申报一次,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房地产权益企业销售积压普通住宅的实际进度退付。

第九条  房地产权益企业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需向市、县、自治县财政局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报告书(格式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

(三)积压普通住宅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建筑平面竣工图纸;

(四)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销售的证明文件和未享受各级政府划拨土地或减免土地出让金优惠的证明文件以及交清地价款的证明等;

(五)房屋销售合同;

(六)房屋销售发票;

(七)购房户的证明文件(居民直接购买的,提供居民身份证件,非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为其工作人员或拆迁居民集中购买的,提供购房者花名册并附身份证件);

(八)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文件和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应提供文件和材料原件以便核对),一份交市、县、自治县财政局建档,一份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条  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下列程序办理拨付和退还手续:

(一)房地产权益企业向市、县、自治县财政局申报;

(二)市、县、自治县财政局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权益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市、县、自治县财政局将审核情况于每月10日前汇总列表报省财政厅(格式见附件2),并同时报送房地产权益企业首次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全部文件和材料;

(四)省财政厅于每月20日前汇总列表报财政部审批;

(五)财政部审核批准拨款后,省财政厅向海口市、三亚市和琼山市下达预算追加指标,并及时拨付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市财政局自接到省财政厅拨付的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后7日内退还给房地产权益企业。其他市、县、自治县房地产权益企业的土地出让金直接由省财政厅从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中退还。

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按房地产权益企业申报的先后顺序审核安排,直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安排完毕为止。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退付房地产权益企业,坚决杜绝骗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行为。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报告书

2.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略)

附件

1: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报告书

项目名称:

立项时间:

竣工时间:

总投资:

建筑面积(平方米):

销售价格(元/平方米):

销售面积:

其中:已享受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面积本次享受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面积单位面积应享受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金额(元/平方米):

土地确权汇报材料范文5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的要求,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有效维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把我局的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现将有关行政执法规范制度公示如下,广泛接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行政执法基本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实施条例

其他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行政执法主要职责:

1、负责国土资源规则、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2、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行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政策调研,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土地、矿产资源的具体措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3、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市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并下达土地、矿产利用年度计划和测绘计划;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的社会化服务。4、监督检查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土地、矿产规划的建设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法案件。

5、负责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其本农田保护;拟定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负责报市、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的审查、报批;检查指导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等工作,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6、负责全市土地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检验和土地动态监测;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和全市基准土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等工作。

7、加强土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凭、作价出资(或入股)、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负责乡(镇)、村非农建设用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8、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综合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的管理,实施矿产资源储蓄量动态监测,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帐户;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分析;培育和发展矿业权市场。

9、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管理。对勘查活动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保护进行都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和利用年检;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10、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审查批准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保护地质遗迹。负责地下水、矿泉水、土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

11、组织协调并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商独资在我市境内开展的国土资源勘查、开发项目,推广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先进科学技术。

12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丁级测绘单位资质的审批发证、年检和申报乙、丙级测绘单位资质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基础和专业测绘;负责需出版或展示地图的审核报批,审查发用航空摄影和遥感项目;监督测绘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测绘市场,保护测量标志;负责房地产测绘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13、直接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管理工作。

14、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行政执法工作要求:

1、态度热情。对来本局办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到有问必答,不怕难,不嫌烦,工作人员使用文明语言、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防止"吃、拿、卡、要"的不廉洁行为发生。

2、工作认真。单位和个人报批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等申请登记发证行为的,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对符合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一次讲清需补办的手续,待材料补齐后即行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解释,说明原因,让申办者理解和满意。

3、方便群众。廉洁、高效地办理各种申办事项。明示办事程序及所需材料。各科室的岗位职责须上墙公布,办公台上置放《服务卡》,注明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并贴上照片和岗位职责。

4、执法规范。坚持办案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处理恰当。

四、行政执法内容期限

1、凡属市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内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报批材料齐全、符合审批和许可依据规定的,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审批;凡需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在受理上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2、受理国土资源管理权限内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材料、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符合审批和许可依据的一般在受理之日起至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审核、批复。

3、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举报案件,办理上级交办的案件。本局直接办理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不能按期办结的,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报告办理进度;对转办的案件,在办理完毕后,应向转办机关回复办理结果。

4、依法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一般在30日内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在执行处罚或处理决定后15日内结案。

五、行政执法监督内容

1、单位或个人至本局办理报批手续、其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办理条件而不予受理、办理的;

2、未按本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的期限办理有关审批和许可事宜的;

3、不按法定程序或不认真审核有关材料,错办审批事项和错发证件的;

4、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查处而未查处的;

土地确权汇报材料范文6

关键词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确权发证;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D92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7-0339-02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包括村农民集体、村内某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村委会是依法代表村农民集体,在一定范围内具体负责管理集体土地的组织者[1]。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2个部分:一是宅基地使用权;二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对农村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对其取得、流转应加以严格限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严格限制宅基地的转让,可保护农民的长远利益,是保护广大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关系到节约用地、推进城镇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问题,其使用权的流转,有利于盘活集体建设用地,提高利用效率,保护耕地;有利于逐步实现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同地、同价、同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体系[2]。

1 确权发证工作的意义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从而有利于解决农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客观需要。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资源的制约,决定了只有保护与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统筹考虑吃饭和建设、生存和发展问题,明晰每块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利归属,查清每块土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利用状况等并登记造册,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的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处理违法违规占用的土地资源,才能真正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农村土地利用粗放浪费现象还大量存在,节地挖潜的空间较大,为加快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必须以农村土地确权和登记为基础;只有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才能最终形成产权清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发展[3-4]。

2 确权发证工作的依据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章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2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11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登记办法》明确指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当事人应当持农用地使用合同,申请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把城乡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内,统一管理,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确保维护农民利益。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和工作意见,要求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确保有利于生产和生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 确权发证的原则

开展确权发证工作一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全面覆盖的原则推进,始终要把便民、利民、护民的宗旨贯穿到整个确权发证工作的全过程,同时要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条件,在确保农民土地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条件下,制订出适合当地的实施细则;对需开展综合整治和流转的农村土地,要优先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综合改革实验区、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城乡结合部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满足改革发展和稳定需要。全面覆盖原则即确权登记发证应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等。

4 确权发证工作思路

4.1 工作方法

在确权发证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形成的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资料、图件,以及《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各种资料,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摸清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按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完善地籍调查成果,为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提供依据。

4.2 工作步骤

4.2.1 前期准备阶段。在该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编制工作方案;前期调查准备;培训有关人员;做好舆论宣传等。

4.2.2 具体实施阶段。在该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调查确定辖区内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属界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界址;绘制界线走向图,完成指界人确认盖章及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等有关的测量工作;建立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绘制宗地图、生成权属调查表;申请确权登记;申请审核;进行公告;签署审核意见,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发放证书;对有争议的地块、插花地、飞地、无权源土地做好调处。

4.2.3 总结、整理、检查阶段。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辖区内确权发证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和检查,确保每宗土地的测量和登记准确、合法、有效;同时对整个确权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将好的工作做法、经验、体会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及时整理总结成检查报告并逐级上报 。

5 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本着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整个社会稳定和谐。对工作中遇到难题,要采取切实的措施。

5.1 历史遗留问题

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土地的权属存在争议和权属证明材料不全。确权发证涉及到各村、组、乡镇之间土地权属界线划分,有的界线不清,权属不明,存在权属纠纷,可供利用的证明材料又由于人员的变动不完整;有的地方存在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等违规用地问题;有的地方还存在“小产权房” 和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没有到土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等问题,给确权发证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对策:针对确权中出现的权属争议和证明材料不全的问题,依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处理办法》,采取因地制宜、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证明材料。对于复杂疑难的权属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做好调查处理,以免引起新的土地权属纠纷;对于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必须由县局土地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小产权房”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进行处理。

5.2 群众和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

在确权发证工作中,存在很大一部分群众和少数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开展确权发证工作的意义和目的认识不够,特别是对宅基地确权登记的重要性没有充分认识,致使在指界签字盖章时不积极配合,有的甚至直接影响本宗地与相邻宗地界址的界定,对确权发证工作造成很大的被动。

对策:广泛发动确权发证,做好舆论宣传。要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地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重要性、法律依据和意义进行宣传发动,通过广播、明白纸、宣传车、报纸、网络和电视等新闻媒体,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5.3 确权发证工作秩序混乱

在确权发证工作中存在极少数人员不按规程办事、弄虚作假、、填报表格不全面、土地所有权人员盖章不完全、证书没有发放或发放不到位等问题,扰乱了确权发证工作的正常秩序。

对策: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按规程办事的情况,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填制国土部门统一印制的土地登记表格,按照确权发证工作的具体流程办事,确保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不得弄虚作假、、胡乱发证。同时要以制度制约每位工作人员,要求国土、财政、农业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总统计情况等按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要定期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通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5.4 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大笔的经费用于完成此项工作,没有足够的经费是无法按时保质完成该项工作的。目前仍有个别地方存在经费拨付不到位的问题,严重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

对策:针对经费拨付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确保工作经费的落实到位。按照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标准,严禁借机乱收费,加码收费,要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专款专用,阳光透明。

6 参考文献

[1] 丁关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行使主体的探讨[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4):1-6.

[2] 吴晗.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1996(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