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项目建议书范例6篇

节能减排项目建议书

节能减排项目建议书范文1

关键词 京都议定书 cdm项目合作 节能减排 双赢

1997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简称《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各国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其目标是于2008-2012年之间将温室气体的减排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降低5.2%。按照各个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差异,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京都议定书》将缔约国分为38个工业发达国家(也称作附件1国家)和103个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在2012年之前要率先承担起减排责任,完成具体的减排额定。如欧盟必须完成8%的减排指标,日本、加拿大需完成的减排目标为6%。倘若达不到指定的减排指标,不仅将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而且也有损于国家的社会形象。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建立的灵活机制之一。根据《京都议定书》第12条,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这类项目被称为cdm项目合作。通过cdm项目合作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可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京都议定书》中关于减少本国6种温室气体(co2、ch4、n2o、hfcs、pfcs、sf6)排放的承诺。总而言之,cdm项目是发达国家以“资金+技术”换取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一种方式。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cdm对合作双方是“双赢”的,是减缓气候变化的合作共赢机制。通过该机制,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合作获得“清洁的”外资和技术,将有利于提升环保技术水平,节能降耗,减少污染,有助于实现本国的可持续发展;而对于发达国家,通过上述合作可以在大幅度降低其在国内实现减排目标所需的高昂费用,同时还可以完成本国在《京都议定书》中的减排承诺。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资源消耗严重及各国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cdm项目合作将成为今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保护全球气候的主要方式之一。据世界银行统计,2005年至2008年间,全球的减排量需求为2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每年需要通过cdm项目实现的减排量在2-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一、中日间cdm项目合作的必要性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节能减排”已成为一个长期的绿色投资主题。我国政府在税收和政策领域对发展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能源结构等项目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电厂燃料系统改造和风电、小水电、太阳能、甲烷利用等能够较大幅度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将越来越多。同时,国际上投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项目的买家也将随之日益增多。

就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开展cdm合作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一是小水电项目多。我国江南地区有着丰富的水能资源,中小河流密布,蕴藏着效益可观的小水电资源。利用cdm合作开发小型水电站必将大有可为。二是高能耗行业多。我国拥有众多的钢铁、水泥、煤炭、电力及氟化工企业,这些企业在开展cdm项目上都可以有所作为。如钢铁企业的高炉煤气利用、焦化的湿法熄焦改干法熄焦,镁合金的保护气体六氟化硫的替代;水泥企业利用回转窑的余热发电;煤炭行业的煤层气开发和利用;电力企业可将降低的煤炭消耗折算成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氟化工企业减少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或六氟化硫等的排放量等。三是城市垃圾填埋场多。各地都有大量的城市垃圾填埋场,引人cdm模式回收甲烷气体进行利用的前景也相当可观。四是造林和再造林的潜力巨大。我国开展大、中、小流域治理区域的宜林荒山荒地植树造林和再造林,前景广阔。五是风能资源潜力大。可以利用cdm合作,进行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总之,只要能够抓住机遇,就能在cdm上挖到更多的“富矿”、得到更多的实惠。

目前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亚氮等排放量同样居世界前列,这使得中国成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潜力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中国具有每年减排1-2亿吨二氧化碳的潜力,可为全球提供一半以上的cdm项目,且减排成本相对较低。中国已经认识到了cdm合作项目对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中央和地方多管齐下,积极争取各类cdm合作项目落户中国。2002年,荷兰成为第一个与我国进行cdm项目合作的国家。具体项目是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合同规定支付价格为5.4欧元/吨二氧化碳。

自从2005年修改并完善了促进cdm项目的法律后,中国更是为确保cdm项目在中国的实施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各国对参与此类项目均表现出积极的姿态。同时随着中国政府对资源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重视程度的提高,中国开展cdm的领域和潜力也在不断拓展。根据国际上对cdm项目的具体要求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甲烷回收和利用已被确定为我国cdm项目的优先领域。截至2008年9月10日,经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cdm项目已达1551个。目前,在联合国注册的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中,中国所占比例为16%,年减排量接近一半。与中国合作实施cdm项目,已日益成为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实现其削减温室气体控制目标的重要方式。而中国企业通过利用发达国家的技术转让和资金,也可实现技术进步并提高能效,这在很大程度上符合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构建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日本在《京都议定书》中承诺,将在2008-2012年内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的94%(即减少6%)。日本是全世界推进节能工作先进的国家之一,从1973年至2003年,日本的单位gdp平均能源消费指数下降了37%,成效斐然。但日本政府在一份关于气候政策的报告中同时也指出,日本靠国内力量仅能实现4.4%的减排,无法完成6%的减排承诺目标。这意味着,剩余1.6%的减排量缺口只能通过联合履约(joint implementation,简称ji)或cdm项目来实现。日本基准年排放总量为12.37亿吨二氧化碳当量(co2e),1.6%的减排缺口相当于近2000万吨co2e。尽管日本各企业和经济团体已自愿性地制定了减排计划,但由于日本国内的排放逐年增加,使日本离《京都议定书》承诺的减排目标日行渐远。因此,日本为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只有依赖于境外采购减排额,通过“清洁发展机制”与非附件1缔约方的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获得“经核证减排量(cers)”,才能实现日本《京都议定书》中所做的减排承诺。

为保证京都议定书6%的减排目标的实现,日本政府于2005年4月通过了《为实现京都议定书减排目标计划》,设定了具体的指标(见表1)。

从表中可以看出,日本要实现京都议定书的预计目标,必须有1.6%的减排目标要通过cdm或ji的形式完成。为促使日本政府与京都机制相关机构和民营单位在今后能够形成一个整体,更加积极而有效地推动京都机制的实施,日本专门成立了“jkap”(japan kyoto mechanisms accel-eration programme)。全面开展政府各主管部门之间的、范围广泛的cdm/ji项目赞助计划合作。其参与部门包括环境省、外务省、经济产业省、新能源与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nedo)、国际协力银行(jbic)、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日本贸易保险(nexi)、国际协力机构(jica)、(财)地球环境中心(gec)、(财)地球环境战略研究机构(iges)、(社)海外环境协力中心(oecc)、日本碳基金(株)(jcf)等。

目前,节能环保合作已成为中日两国经济合作的主流。在中日两国于2008年5月共同发表的《中日两国加强交流与合作联合新闻公报》中,70项交流合作项目中,节能方面就占到了10项以上。这不仅指明了今后两国间经济方面交流与合作的重点所在,同时也说明两国在节能方面的合作潜力巨大。中国是世界上减排潜力最大、减排边际成本相对较低的国家,而日本则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环境技术和节能技术,中日开展cdm项目合作不仅可以完成日本在京都议定书中承诺的目标,而且可以降低减排成本,另一方面也能为中国引进足够的资金和先进的环境节能技术,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总之,中日合作开发cdm项目可充分满足双方的需求,实现互惠共赢,两国cdm项目合作具有广阔的前景。

二、中日间cdm项目合作现状

根据中国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于2008年9月10日的数据显示,中日间目前已达成的cdm合作项目共219项,占所有中国达成的cdm项目总数(1551个)的14.12%。已达成的219项中日cdm合作项目,从ghg减排类型来看(见表2),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最多,共152个,占全部中日cdm合作项目的69.4%,其次为节能和提高能效项目(35个),所占比例为16.0%;居第三位的是甲烷回收利用项目(8个),所占比例为5.6%。上述三个类型共计占所有中日cdm项目合作的93.6%,其余6个类型只占6.4%。

从与日本的合作方来看(见图1),三菱商事株式会社的合作项目最多,为53个,占中日间所有合作项目的24.2%,其次为丸红株式会社(50个),所占比例为22.8%,这两个企业的合作项目占到了中日cdm总合作项目数的接近一半。此外,超过10个以上合作项目的日本企业还有住友商事、东京电力公司、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日本碳基金等。以上企业的合作项目约占中日cdm所有合作项目的三分之二强。

从与中国合作的省份来看(见表3),进行中日cdm项目合作最多的为四川省(34个),占所有中日cdm项目合作的15.5%,其他超过10个以上合作项目的省份还有甘肃(15个)、广西(14个)、福建(25个)、云南(16个)、内蒙古(11个)。上述省份进行的中日cdm合作项目共占所有中日cdm项目合作总数的52.5%。

三、中日cdm项目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有巨大的cdm项目市场潜力,已开发了大量的cdm项目,但是目前的开发状况并非令人十分满意。目前全球三分之二的cdm项目来自印度、巴西和智利,而中国仅居第五。一家外国咨询机构代表比喻形象地说明了我国目前cdm项目的现状,那就是“火车即将开动,中国的乘客却还没上车”。造成上述状况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清洁发展机制国际规则复杂,项目准备成本高。对于许多国内企业来说,cdm项目复杂的程序是他们望而却步的共同理由。不仅要履行国内、国际两套程序,而且还要辗转经过数个机构。一个项目从申请到批准,即便顺利也需要三至六个月。 二是可适用的方法学还较少。一个好的cdm项目必须要有方法学方可批准。对于寻找cdm项目的人员来说如何开发出适合项目的基准线具有很大的难度。目前经联合国cdm项目执行董事批准的方法学还不多。提高能效和煤层气开发利用等是中国开展cdm项目的优先领域,但目前方法学很少或没能得到通过,直接影响了中国在该领域的项目开发。目前,仅有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甲烷回收和利用等是我国合作较多的cdm项目,合作空间和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

三是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对cdm的认知度不够高,宣传力度不够大。由于各地熟悉cdm项目开发的专家队伍尚未完全形成,开发能力明显不足,这与我国丰富的cdm项目资源极不相称。许多中国企业对cdm的了解近乎于零,一些潜在项目业主对cdm缺乏全面的认识,对cdm所提供的额外发展机遇尚不了解,一些非常好的项目因此而流失。再加之政府缺乏必要的宣传,缺乏有效的队伍建设及完善的体制框架,自上而下的管理机构等有待进一步建设完善。

对于中日cdm项目合作,上述问题同样存在。除此之外,中日cdm项目合作在所有中国cdm项目中所占的比例还较小,领域也不是太广,较之中日间其他经济合作显得极不对称。鉴于如上情况,加强中日cdm项目合作,需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cdm项目专业性极强,其基准线和方法学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cdm项目申请需要经济、法律、技术、工程和外语等方面的高素质人才。因此,亟需培养一批专业化、年轻化的cdm项目开发专门人才,促进cdm项目的专业化、规范化、系统化开发,提高项目注册的成功率,取得更为良好的收益。同时应大力培育发展中介咨询机构,为企业提供中介服务,指导单边项目企业寻找温室气体减排量购买方。此外,应积极拓宽国际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购买渠道,争取核准减排量(cers)的较高价格和较为优惠的贸易条件,

并可通过cdm项目打包开发来降低核准的成本和时间,加快开发的进度,达到项目开发的规模经济效益。

二是加大cdm项目宣传力度。目前,知晓和理解cdm项目经济价值的企业和业主还十分有限,由于不知道cdm为何物,因而失去许多机会,造成cdm资源的浪费。根据笔者各方面的了解,大多数日本相关实际部门对中国的产业布局、节能减排状况及存在的实际问题并不十分了解。许多有可能欲利用cdm项目合作方式与中国合作的日本企业和机构一时难以锁定目标。因此,在推进节能减排和利用cdm项目合作方面,有效途径之一是加强与日本之间的信息交流,对我国有关节能减排项目现状、希望引进的技术以及日本能够提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6期供的技术等进行沟通,促进双方民间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从目前来看,中日cdm项目合作大多数虽由企业来完成。但作为一种国际机制,应该在政府的引导下进行,正确引导cdm项目的合作开发。因此,政府应加大cdm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加强对cdm运行规则、操作程序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等相关文件的学习和宣传,学会运用国际惯例和规则开展涉外经济活动和项目推介,加强对企业和业主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还可以定期开办讨论研究会,吸收相关政府部门、企业、专家等参加,介绍经验、讨论课题。对cdm项目开发提出可行的建议。

三是学习借鉴cdm项目的成功经验,密切关注已获得国家审批的cdm项目减排量的交易动态,与国内外cdm咨询、开发的研究机构和成功开发了cdm项目的企业建立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日本新能源产业技术开发机构(nedo)是日本负责新能源和节能方面的组织、管理和推广应用研发项目的专业部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nedo还是日本负责利用京都机制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量的唯一指定机构,拥有充足的预算经费。加强与日本节能专业机构的合作,将使我国在利用cdm项目合作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方面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和实际效益。同时,还要组织cdm项目开发专门机构和相关企业去开发cdm项目取得成功经验的地区和企业,学习和借鉴cdm开发过程中的知识和经验,以使我们在cdm开发过程中,把握更多的cdm国际合作机会,掌握开发过程中的信息,少走弯路,加快发展cdm项目的速度。

四是加强对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cdm项目合作既涉及资金合作也涉及技术合作,担心相关关键技术等知识产权泄漏也是投资或合作方担心的一个问题。因此在进行cdm项目合作时,建议我国加强对合作方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使得部分原本想投资我国节能减排领域,但因担心知识产权泄露而裹足不前的外资,能够放下包袱,积极通过cdm项目合作等形式参与到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中去。

参考文献

熊建、李静云:cdm项目与生态发展战略,《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11期。

李桂华:清洁发展机制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作用分析,《可再生能源》2007年第2期。

邬朝晖: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开发和实施,《上海节能》2007年第4期。

节能减排项目建议书范文2

世界银行碳汇基金于2005年12月13日至14日与山西晋城煤业集团签署了购买煤层气发电项目6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减排协议,这不仅能减少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排量600万吨当量,而且可以获得发达国家支付的2700万美元的减排收益。这个项目在国际上被称作CDM项目。

解读CDM

CDM意为清洁发展机制,其核心内容是允许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这是一种跨国贸易投资机制,即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既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又有助于温室气体减排的项目投资,换取投资项目所产生的部分或全部减排额度,从而履行减排义务。

解读《京都议定书》

CDM项目源于《京都议定书》的正式生效。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

该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同时建立了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其中清洁发展机制规定,工业化国家的投资者可从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证明的减少排放量”。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必须在2008年至2012年间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基础上平均减少5.2%。此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目前,我国成为实现《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减排量最多的国家。

清洁发展机制的双赢结果

通过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发达国家的政府可以获得项目产生的全部或者部分经核证的减排量,并用于履行其在《京都议定书》下的温室气体减限排义务。

对于发达国家企业而言,获得的 CERs 可以用于履行其在国内的温室气体减限排义务,也可以在相关市场上出售获得经济收益。由于获得CERs 的成本远低于其采取国内减排行动的成本,发达国家政府和企业通过参加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实现减排义务的经济成本。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通过参加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可以获得额外的资金和先进的环境技术,从而可以促进本国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说,清洁发展机制既有其双重目的,同时也是一种“双赢”机制。

世界最大减排市场在哪里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减排市场提供者之一。未来5年每年碳交易量超过2亿吨。这些减少了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不仅改善了环境,还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换回资金和技术,就好像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中国最大减排市场又在哪里

在位于中国中西部地区的山西省,5000年文明的发源地,尧舜禹的溯源地,煤层气资源十分丰富,10万亿立方米储量,占全国煤层气储量的1/3。焦炉煤气资源也非常丰富,被列为全国唯一的煤炭可持续发展试点省份。

山西省前副省长、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彭致圭会长介绍,山西在煤层气和焦炉气综合利用、燃料替代等煤炭、焦化、金属镁诸领域有很大的CDM项目开发市场潜力。

谁拥有CDM市场

某资深国际交易商刘先生向记者介绍,发达国家要在本国减少排放一吨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成本大约在100美元以上,而通过市场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购买清洁空气只需要花费20美元左右。目前国际上挂牌现价为20美元一吨,期货价为23美元。

这个“馅饼”确实比较诱人。煤炭行业的矿井瓦斯气回收利用,钢铁行业的高炉煤气发电技术、焦炉煤气回收利用技术,化工行业的余热回炉技术、离子技术,风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甚至节能建筑、废弃物处理等也在购买范围。

CDM项目说起来简单,做起来确是一个很细致的过程。一个项目究竟减少了多少温室气体排放,给环境带来多少积极影响,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后,还需联合国有关机构测定和认可。

山西省作为全国的煤化工基地,发展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潜力巨大,已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试点省份。

2006年,山西晋城煤业集团和世界银行共同开发的寺河煤层气电厂CDM项目获得由国家发改委主持召开的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查会批准,并上报了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进行审批。这是中国批准的第一个CDM项目,也将是世界上的第一个。

该电厂建成后将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煤层气(瓦斯)发电厂。该项目每年将减少产生甲烷(CH4)排放1.815亿立方米,与相同规模的燃煤电厂相比,本项目每年可节约36.8万吨煤炭,减少二氧化硫(S02)排放3677吨、烟尘722吨、煤渣7.3万吨。晋煤集团通过出售二氧化碳减排可以获得14000万美元的收益。

截至目前,山西省获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达41个,其中3个项目在联合国成功注册。

专家介绍,在2008年,也就是今年,山西省将有相当一批企业可能通过国家“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进入CDM项目交易运行程序。我们完全可以把CDM项目视作山西产业发展的一个新机遇。

新机遇到来前的准备

节能减排项目建议书范文3

关键词:CDM;PCDM;碳金融市场;建筑节能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9)06-0101-05

一、CDM(清洁发展机制)与碳金融市场的形成

1997年12月,联合国在日本京都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目的是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所造成的威胁,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在大会上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如表1所示),议定书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来控制全球日益变暖的气候。

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成员国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1)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2)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3)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行碳排放量的买卖。(4)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京都议定书》据此建立了三个合作机制分别是:(1)国际排放贸易(IET):允许附件I(见表1)国家之间相互转让它们的部分“容许的排放量”(也称“排放配额单位”)。(2)联合履行机制(JI):允许附件I国家间进行项目投资产生的减排量中获取减排信用。(3)清洁发展机制(CDM):允许附件I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核证的减排量”(CER)。发达国家可以用所获得的CER来抵减本国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因此,清洁发展机制还包括核证实施后的温室气体减排量(CER)、办理减排手续以及增补参与投资的发达国家的排放总量。清洁发展机制的目的在于,通过促进发达国家的政府机构以及商业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进行友好投资,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诸如更清洁的空气和水资源、改善土地利用方式等,以及实现促进农村发展、就业、消除贫困、降低对矿物燃料的进口依存度等,从而实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双赢。(清洁发展机制如图1所示)

从清洁发展机制形成和内容来看,其核心就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的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易,由于温室气体以CO2为主,而这种交易的实现很大程度上要依赖清洁发展机制(CDM)。从这个意义来说,清洁发展机制是碳交易的一个市场,这个市场上交易的商品是碳减排量。在这个市场中,碳减排量的需求方为附件Ⅰ国家即发达国家,供给方为非附件Ⅰ国家即发展中国家,通过他们供给关系的调整,形成碳减排量的均衡价格。因为《京都议定书》规定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前没有减排义务,同时发展中国家节能减排技术落后,减排空间潜力巨大,CDM资金和技术就从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所以,这个市场上与碳排放有关系的一切金融活动,都可以叫碳金融。碳物质主要是与温室气体有关的环境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可以在清洁发展机制中进行买卖交易、投资,所筹集的资金可用来投资旨在减少CO2等温室气体排放的环境保护项目,促进发展中国家落后地区的发展。自1998年第一项CDM项目成交以来, 碳金融的交易总量和总金额增长都十分迅速。全球温室气体减排交易市场自1996年至今已累计成交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

二、我国目前CDM机制的应用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虽然目前没有国际减排义务,但是议定书规定到2012年发展中国家也有适当的限制碳排放量的义务。由于经济的较快发展,现在我国已跃居世界上最大的煤炭消费国(占世界消费量的31%),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居世界第二位,预计到2020年左右,中国的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将与美国相当,我国的万元GDP能耗相当于2.6吨煤,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0倍。“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到2010年要将我国万元GDP能耗指降到2.1吨煤。面对如此艰巨的任务,我国支持开发CDM项目,将节能减排的困境转化为促进经济和环境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截至2008年9月10日,我国DNA批准了1 551个全部CDM项目,其中有249个已经在EB上注册,成功注册的CDM项目占我国DNA批准项目总数的16.05%。根据联合国最新的预测,综合EB网站的统计数据,我国目前已有64个CDM项目共获得142笔CERs签发,累计签发量共计64 212 873吨,占东道国CDM项目签发总量的34.64%(印度25.60%,韩国16.52%,巴西13.2%,越南2.42%,墨西哥2.41%,智利1.55%,其他3.6%)。

根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的相关数据统计,截止到2008年9月8日,我国批准的CDM项目主要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为主,包括风电、水电、生物质能源项目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占到整个CDM项目的72.3%(节能提高能效16.8%,甲烷回收利用6.1%,分解气体HFC 0.8%,NO21.5%,燃料替代与转换1.9%,抵排放与化石能源0.3%,造林与在造林0.2%)。从我国CDM项目审批和分布的情况可以看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CDM项目已经成为我国的首选项目,节能技术在工业领域内普及,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已经得到高度重视,这些CDM项目的发展为我国开展建筑节能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也会推动我国建筑行业CDM项目的快速发展。

三、CDM机制在居住建筑节能领域应用的局限性

尽管目前我国DNA批准了1 551个项目,但从行业分布来看,几乎没有和建筑节能相关的。目前,全球第一个成功在EB注册的建筑节能项目是印度的一家酒店――Hotelsonao BangLar,该酒店的改造采用了两种方法学AMS-II.B和AMS-II.E来提高能效。另一个居住建筑项目为南非开普敦Kuyasa 的“低成本城市住宅能源升级工程CDM 项目”,该项目于2005 年8月注册,采用小规模方法学,涉及2 309户居民,以低收入家庭居多。项目改造内容分别是屋顶改造、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和节能灯替换三项节能技术,项目年减排量为6 580吨,采用可更新7年计入期,在2008年6月17日该项目获得了CERs签发。近期,巴西申请的8个建筑节能CDM项目在EB被拒,这些项目都来自巴西最大的一家食品零售商,使用3个不同方法学ACM0002、AMS-I.D和AMS-II.E。这些项目都是通过提高不同商场能效管理水平(通过软件控制),来减少电量使用。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虽然全球CDM项目发展迅速,规模不断壮大,但从整个行业的分布和CDM执行情况来看,将CDM机制应用到建筑节能还存在诸多局限性:(1)单个居住建筑应用CDM机制成本高、排放量小、投资风险大。(2)居住建筑CDM项目额外性论证不容易。(3)UNFCCC批准的建筑类CDM项目方法学较少。(4)项目交易费用高、程序复杂,从而将潜力巨大、社会效益好的、小型、分散的与终端用户相关的居住建筑项目排除在外等。清洁发展技术不仅应该在大型工业生产领域,同样需要在建筑、交通、服务以及农业生产领域广泛应用,才能最终实现全民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和可持续发展。从目前来看,要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对现有的CDM国际规则进行发展和完善,而规划方案下的清洁发展机制(PCDM)是一种更加高效的机制,可以弥补目前CDM的某些不足。

四、PCDM机制在我国居住建筑节能领域的潜力

PCDM(Programme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指规划方案下的清洁发展机制,它是在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基础上提出的,目的在于促进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清洁技术更广泛的应用。它主要开发经济效益低、市场开发潜力小的清洁技术,以规划方案的形式,把实施主体由点(实施个体)扩展到面(规划实施的若干个体),形成规模效益,促进清洁技术在社会经济各领域的推广和普及。因此,PCDM项目因参与者众多、可以实施的行业领域更广泛而具有更大的可持续发展意义。它的主要特征是可以集成那些单位成本高、潜力巨大、社会效益好的、小型、分散的项目。PCDM机制的优势是在某一规划方案下,可以通过添加不限数量的相关CDM规划活动使之与没有此规划方案活动时相比,能够产生额外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或者增加因温室气体减排而获得的总效益;在PCDM机制下PoA(Programme of Activity)的项目参与方与C/ME确定联系方式、CER的分配以及项目参与人变更的安排;项目参与方可以是在PoA中一个CPAs的执行者,也可以不是。按照PCDM机制的规定,我国居住建筑节能要想取得长足发展,PCDM机制的应用是最好的选择。

有机构预测,在日本国内减少一吨二氧化碳排放的成本为234美元/吨碳, 欧盟国家为198美元/吨碳,美国为153美元/吨碳,而中国的成本可降到20美元/吨碳。据世界银行统计,中国将成为最大的减排市场提供者,具有每年减排1―2亿吨二氧化碳的潜力,占全世界总量的50%左右。全球二氧化碳减排交易的需求量在2007年到2012年为每年7亿吨至13亿吨,交易值可达每年140亿美元至650亿美元。除美国以外,发达国家每年都将需要通过碳金融市场,购买2―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而我国每年可交易的碳排放量达2亿吨以上,这对我国而言,意味着可以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实现每年减排2亿吨二氧化碳的目标。同时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到2020年有望成为与美国温室气体排量相当的第一大排放国。由于我国的节能减排技术与西方等发达国家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同时又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具有低廉的劳动力成本、稳定的政策环境与经济发展潜力,使我国在国际碳金融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据联合国数据显示,我国居住建筑节能发展潜力巨大。根据我国城乡建筑面积规划,2005年全国城乡房屋建筑面积为385.6亿平方米,城镇拥有建筑164.5亿平方米,其中住宅107.7亿平方米。全社会房屋竣工面积22.8亿平方米,城镇房屋竣工面积11.8亿平方米,其中住宅6.6亿平方米。建筑业是能源需求增长较快的领域,我国每年新增建筑面积高达18―20亿平方米,是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市场。居住建筑能耗包括建筑业本身能耗和生活用能,表2清晰地反映出我国整个建筑业和生活能耗方面从1990―2006年能源消耗逐年增大,截止目前,我国居住建筑能源消耗已经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27.5%。

居住建筑能耗包括采暖、照明、空调、各种办公和生活用电器、各种电机使用的耗能,可以划分为以燃料为主的采暖用能和以耗电为主的空调和其他用能。

建设部根据《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制定的相关实施方案提出建设领域的节能目标,我国在1980年标准基础上初步建立了以节能50%为目标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体系,国家要求新建建筑全面严格执行50%节能标准,4个直辖市和北方严寒、寒冷地区实施新建建筑节能65%的标准。具体措施是强化新建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规范,使耗能增量减少6 150万吨标准煤消耗;北方采暖区的已有建筑实施1.5亿平方米建筑热计量改造,减少1 600万吨标准煤消耗;加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管理,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力度等,可实现年节能5 000万吨标准煤,年减排潜力约1.3亿吨CO2。“十一五”期间的重点是在公用设施和场所、居民住户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可年节电290亿千瓦时,年减排潜力约2 300万吨CO2。由于我国能源消费量大、利用效率相对落后,因此将PCDM引入居住建筑节能发展空间大,潜力巨大。

五、对PCDM在我国居住建筑节能领域应用的建议

尽管我国居住建筑PCDM项目发展潜力巨大,未来将成为推动我国住宅房屋节能改造,提高社区居民居住舒适,推动我国节能减排的主要战场,但是现阶段由于PCDM才刚刚兴起,特别是在应用到居住建筑项目中还存在很多应该注意的问题:

首先,相对于CDM项目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大型的节能领域来说,国内外对于居住建筑PCDM项目了解甚少,应用技术还不成熟,现阶段国内外还缺乏熟悉居住建筑PCDM操作程序的机构,而且国际碳排放买家也对我国建筑领域碳排放市场缺乏认知,不了解建筑节能领域存在的巨大减排机会。因此,我国清洁发展机制委员会应加大对居住建筑PCDM运作程序和应用方法的宣传,加强对这个领域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同时多与国际买家进行联系,定期向其提供我国居住建筑PCDM项目的信息,并且建立买卖家联系平台,促进信息和经验交流。

其次,基于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对项目审核的核心在于确定基准线和额外性的论证,而额外性的论证主要是确定在没有实施CDM项目时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这一点同样适用于居住建筑PCDM项目。因此,在实施居住建筑PCDM时对于建筑能耗统计的准确性至关重要。现阶段我国因没有统一的统计计量体系,急需解决的是建筑能耗数据采集中的指标、采集方法、采集渠道等问题。有了统一的统计计量标准,其提供的数据才能成为大型公建能源审计、节能改造和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节能改造的技术支撑和减排核准的基准。

再次,按照PCDM国际规则,一个PoA之下的所有CPAs必须采用相同的被通过的基准线方法学和监测方法学,并且所有CPAs应采用同一种设备/装置/土地以及只能使用一种技术或者通过一套内部相关的措施。上述严格的规定,使PCDM在居住建筑节能项目应用中的方法学成为难点。同时,由于建筑节能参与者众多,减排成本高,为达到规模效益,现阶段批准的小项目方法学多不能适用。为实现大规模居住建筑PCDM项目开发,必须尝试开发适合新的居住建筑PCDM整合基准线方法学。这不仅需要DNA与DOE和EB协商联系,就居住建筑PCDM项目和目前CDM国际规则不一致之处进行沟通,而且要按照PCDM规则对于建筑节能技术的要求,开发相关能源替换技术为一体的综合方法学,用于居住建筑PCDM项目。因此,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对国内机构开发的居住建筑方法学给予鼓励和支持,比如政策上,对于采用国内机构或专家开发的居住建筑方法学的第一个PCDM项目,国家在项目收费上给予优惠。同时,减少国家对企业该项目CERs交易所获收益的征税比例或免税。

最后,目前国家对水力、风力等生物质能发电再生能源和工业部门CDM项目支持明显,这可能与项目基准线容易确定、额外性容易论证和减排量巨大有关系,但建筑能耗作为未来我国能耗增长的最大来源,急需相应的政策扶持力度;并且居住建筑PCDM项目和其他CDM项目最大的不同是最终使用者可以通过居住建筑PCDM项目的开发与实施直接受益。居住建筑PCDM的发展也符合清洁发展机制关于扶持落后地区发展的目的,能够更好地体现清洁发展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因此,我国清洁发展机制机构应该对居住建筑PCDM机制加强研究并且鼓励社会学术机构、咨询公司和开发企业参与进来。并基于建筑节能领域开展居住建筑PCDM项目试点,借鉴国际成功的项目管理实施经验来推广我国居住建筑PCDM项目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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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陈洪波.PCDM及其在中国实施的有关问题[R].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2007.11.

节能减排项目建议书范文4

事关全县工作的大局。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责任书中需要本单位完成的工作任务,做好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各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要按要求及时完成;要求本单位配合完成的工作任务要积极协调配合。要不断完善“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力争全面完成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任务。

二、加大污染减排力度

更是十二五”污染减排的谋划之年。为确保我县顺利完成“”减排目标。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污染减排工作,今年是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攻坚之年。一要坚决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各单位、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为污染减排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要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改委要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积极推进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培育壮大新兴特色优势产业,推进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开发利用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三要努力拓宽污染减排投融资渠道。各乡镇、各部门和各重点企业,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和银行信贷资金支持。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县财政要加大对污染减排工作的投入,要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不断拓宽污染减排项目的投融资渠道。四要积极做好污染减排监管和服务工作。要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减排监管。要切实加快城区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开工建设。要加快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形成节约环保光荣,浪费污染可耻的社会风尚。五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项目。要以实施循环经济项目推进污染减排,充分发挥循环经济对污染减排的促进作用。

三、加大环保责任书重点项目工作力度

一是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保护。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环保局要加大对水源地的环境监察力度,县环保局、水利局负责对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划分。提交县政府会议审定。坚决取缔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排污口。此项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

二是宕昌县垃圾处理场项目建设。县建设局负责完成垃圾处理场项目工程建设任务。

三是尾矿库安全。县安监局负责对县内矿山企业尾矿库检查管理。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加强督促整改。

节能减排项目建议书范文5

关键词:碳排放碳评制度低碳试点

气候变化关乎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为控制不断增长的温室气体排放,在不同的文件或方案中都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我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的《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中指出了“加强新建项目碳排放管理,积极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并提出了“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中长期行动目标。要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针对温室气体排放评价的制度体系,将温室气体排放评价纳入法定的评价范围,尤其是对新增项目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计算和评价,为评价人员在实践中提供指导,进而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

为深化低碳试点节能减碳工作,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和增量控制的需要,全国共有五省市低碳试点进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二氧化碳排放评价相关工作的探索。为进一步梳理低碳试点在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工作的进展与成效,总结试点省市在碳排放评价工作中的经验及做法,推动试点省市碳排放目标方案的制定和落实,为国家设计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提供支撑,国家气候战略中心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就推进和完善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地方面临的挑战及政策建议展开了交流和讨论。结合对各低碳试点省市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工作的跟踪与分析进行了研究如下:

一、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的意义和必要性

一是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可以达到控制增量的目的,有助于弥补我国长期以来对新上项目碳排放缺乏有效约束的问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对能源、资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也占较高比例,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可以从源头遏制碳排放的不合理增长,是完善我国生态文明和低碳发展制度体系的一项基础手段。碳排放评价作为项目审批、核准以及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项目实行前置否决,以对新(改/扩)建项目二氧化碳排放的管控为目的,以现有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为基础,对项目二氧化碳排放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二是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可以促进低碳转型,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能效水平高、碳排放水平先进的行业领域。约束新上项目落实有关碳排放控制法规、标准,推动项目从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均采用先进标准、高效设备、合理技术,坚决抑制新增项目不合理的能耗及碳排放,促进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低碳发展水平,促进低碳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的长效机制。

三是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可以增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工作的联系,完善我国制度建设,打造“能评”的升级版。达到一定排放量的新建、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实行碳排放评价制度,制定严格的碳准入制度,加强项目的低碳管理;或者要求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在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时,增加碳排放测算、评价、控制措施等内容并填写摘要表,对评审、审查和监察等机构的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实行碳评与能评的并联审批,确保既不新增项目批事项、延长审批时间,又能强化企业的低碳发展意识,促进企业的低碳转型、升级和改造。

二、试点省市开展碳排放评价工作的探索

开展新建项目碳评工作探索的五省市中,广东省是2010年7月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为全国首批低碳试点的省份,北京市、镇江市、武汉市和晋城市是2012年11月被列为全国第二批低碳试点的城市。各省市对此高度重视,如镇江市率先成立了低碳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协调各领域低碳工作的开展。以低碳试点为契机,各试点纷纷以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为目标,先试先行,明确了低碳发展总体思路、原则和任务,通过低碳发展目标的倒逼机制,结合自身地域差异和控排要求,探索建立符合低碳工作开展情况的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总体情况见表1,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为深化减碳工作,根据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的需要,积极探索新建项目碳评制度研究。试点省市因地制宜,将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量的抓手,相继研究并出台了相关办法、方案和指南。

广东省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依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第197号令)管理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配额的发放、清缴和交易等活动。为做好碳排放配额的分配和发放工作,广东结合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省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将新建(含扩建、改建)年排放二氧化碳2万吨以上项目的企业纳入配额管理,对项目的年碳排放量进行计算,作为企业购买有偿配额的标准。表1各地碳评工作进展概况

地区执行时间工作依据实施方法规模广东2014年8月《广东省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评估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配额购买标准完成31个项目北京2013年12月《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确定项目碳排放水平,提供优化方案建议完成459个项目,核减二氧化碳53万吨镇江2014年2月《镇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估暂行办法》通过隶属度模型综合评价项目生态指标,提出准入修改方案完成123个项目,对18个黄灯项目完成优化整改武汉2014年12月《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指标评估指南》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确定项目碳排放水平,提供优化方案建议完成1397个项目,核减二氧化碳15.23万吨晋城《晋城市新建项目碳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报告》(在研)北京市和武汉市本着先期抓大放小、简化流程的原则,出台了《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及《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指标评估指南》,创新性的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中增加碳排放指标评估,指出在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和评审时,需要增加碳排放测算、评价、控制措施等内容并确定项目碳排放水平,既不新增审批事项,延长项目审批时间,又对项目从碳排放量计算到减碳措施实施进行全过程的评估。

镇江市为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以城市碳排放核算与管理平台为基础,颁布了《镇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估暂行办法》。通过测算项目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以及降碳量等指标,综合考虑能源、环境、经济、社会等因素,建立包括单位能源碳排放量、单位税收碳排放量、单位产值碳排放量、单位碳排放就业人口等8个指标构成的评估指标体系,从低碳发展的角度综合评价项目的合理性和先进性,并提出进一步控制排放建议及措施。

二是稳抓落实,积极开展新建项目碳评工作。试点省市以印发的相关文件为依据,对评价内容、流程及相关因素做出明确规定(见表2),深化落实新建项目碳评制度,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实施与开展。表2碳评工作实施内容

地区实施机构评价对象评价性质评估内容涉及范围广东广东省

发改委省内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预计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及以上的新建(含改/扩建)项目信息收集,作为配额购买指标计算项目碳排放量和有偿配额购买量能源活动排放和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北京北京市

节能中心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纳入能评审查的项目编制节能专篇年耗能不足2000吨标准煤的项目填写登记表计算项目碳排放量,评价项目碳排放水平,提出化建议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固定设施电力和热力消耗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镇江南京擎天

(第三方

机构)年综合排放二氧化碳当量1万吨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前置准入评估其他项目备案计算项目碳排放量,综合评价项目碳排放水平和低碳发展水平能源、工业生产过程、废弃物等方面碳排放量、电力热力的间接排放武汉武汉市

节能中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纳入能评审查的项目编制报告书,提供建议1000至3000吨标准煤的项目填写报告表其他项目登记表计算项目碳排放量,评价项目碳排放水平和对所在地总量的影响,提出控制措施能源活动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和回收利用量等广东省配合碳交易配额分配方案(新建项目排放额度总量共计6000万吨),规定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类行业企业,每年预计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新建(含扩建、改建)项目企业实施碳评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购买有偿配额。新建项目碳评工作流程为:由企业提交基础材料;地市级发改委针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和结果核定,提供文件并转报于广东省发改委;省发改委以发改委批复文件、节能审查或可研报告作为评估依据,对项目预计碳排放量进行计算,回复企业项目有偿配额购买量。其中电力企业需购买年度排放配额总量的5%,其他行业(钢铁、石化和水泥企业)购买配额总量的3%作为有偿配额,其余配额部分为免费发放。配额有偿发放以竞价形式发放,控排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新建项目企业须在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前购足有偿配额。新建项目企业购买足额有偿配额并正式转为控排企业管理后,省发展改革委通过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向其发放免费配额。

北京市和武汉市把新建项目碳评与能评统筹协调管理,监督管理方式为: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在编制节能评估文件(节能专篇)时,增加碳排放测算、评价、控制措施等内容并填写摘要表,在填写节能登记表时增加碳排放测算等内容;节能评审机构在节能评审时,增加对碳排放测算、评价、控制措施等的评审意见,确定项目碳排放水平;节能审查机关在节能审查时,增加控制碳排放的相关意见,结合项目碳排放水平,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监察机构在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措施时,增加对碳排放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中北京市要求满足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其它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项目三项条件之一的,编制独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凡不在上述三条节能评估范围内的其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申请表。武汉市要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镇江市以利于从源头上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项目,逐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为目标,建立数学模型和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对年二氧化碳排放大于(含)1万吨的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结合每项指标的评价标准,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汇总计算,对于排放不足1万吨的项目进行碳排放量核算。新建项目碳评工作流程为:由企业提交环评报告书、能评报告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等基础材料;镇江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投产后年二氧化碳排放当量进行预评估,对于年综合排放当量1万吨以上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将包含项目能源、工业生产过程、废弃物等方面碳排放量、电力热力间接排放的核算,对节能减排措施、碳减排量和建设方案碳排放的评估,对项目碳排放情况及低碳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以及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提出节能减碳的优化和改进建议等相关内容的综合评价结果反馈至企业;企业根据改进建议对项目设计进行优化。其中碳评报告书编制费和专家评审费等实施碳评工作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安排。

三是加强管理保障碳评工作实施成果,提供优化建议促进企业低碳转型。已开展碳评工作的试点省市分别对市/区发改委负责人、能评文件编制机构、评审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了宣传和培训,协助各部门尽快提升碳排放评估基本认识和业务水平,保障碳评制度平稳有序开展。依据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等指标对碳排放水平相对落后的项目提出科学合理的优化方案,督促企业落实低碳转型。

自碳评制度启动以来,广东省已对省行政区域内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列入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划的共31家开展了碳评工作,年评估量约20家。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公布以上项目企业名单,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进展和广东省试点推进情况,适时扩大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目前企业对核算结果接受程度很高,既有项目企业认为新入项目增加了排放总量,应该为新增部分购买排放额度,新入项目企业也为了能够尽快立项开工而积极购买排放额度。试点工作运行以来,各行业企业对新建项目碳评工作配合度良好,新建项目企业购买有偿配额积极性颇高。其中宝钢集团湛江钢铁的一号高炉虽因运转原因尚未购买配额,但也已提交了缓期购买说明。

北京市开展碳评工作两年来,不断优化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准入核查和过程监管,全市共有459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含碳评),2014年节能专篇类和节能登记项目总能耗160.2万吨标煤,二氧化碳排放量395万吨;2015年节能专篇类和节能登记项目总能耗137万吨标煤,二氧化碳排放量356万。对其中约10%碳排放水平未达到行业先进值的企业提出优化能源结构等建议和改进方案,并鼓励企业认真落实。企业自觉性较高,基本可接受优化建议。市发改委将能评项目监管纳入节能监察计划,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会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目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营管理过程中的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已开工项目履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程序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在节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市发改委将依法处理。有效遏制了新增项目碳排放的不合理增长,从源头核减二氧化碳排放53万吨,碳评制度已逐步成为碳排放控制工作的有效手段。

镇江市自碳评制度启动以来共对123个需要综合碳评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碳排放综合评估,根据模型建立的准入标准对碳排放总量及各项指标综合打分,共计102个得分隶属于绿灯区域内的先进低碳项目可以直接施工,18个结论为黄灯的项目需要根据“碳排放影响综合评估报告书”提出的建议措施对建设方案优化后方可施工,3个结论为红灯的项目不予通过。如其中一家黄灯项目企业采纳了评审专家提出的整改建议,配套安装总装机容量为10MWp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年发电2000万KWh,并适当采用直驱永磁风力发电技术抵消项目对电能的消耗;罐式煅烧炉密封改造技术,通过集成使用煅烧炉负压密封节能技术,阻止空气进入罐式煅烧内,降低了石油焦烧损和冷却水用量,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道路照明选用风光互补照明设施;借助企业碳资产管理系统、能源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实时对企业各工序、各能源消费及碳排放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重点耗能工序和耗能设备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实现企业能源的精细化管理,从而达到节能减碳的效果。对项目再次综合评估结果达到镇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估绿灯项目标准。对镇江市经济发展、环境改善、社会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并对镇江市低碳城市建设、低碳产业发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等发展目标产生正向推动作用。

武汉市2015年度共完成节能评审项目1397个(节能评估书200个,报告表140个,登记表1057个),总投资6472.68亿元,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467.27万吨,经节能审查后,提出运用绿色制造理念、按照国家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建立能源智能管理系统、余热回收利用、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技术等要求和建议1100余条,核减二氧化碳排放量15.23万吨,占总碳排放的3.26%。如武汉市轨道交通纸坊线工程,总投资109.32亿元,线路全长16.96km,项目初期总二氧化碳排放量52211.51吨,经评估后提出了建立完善的能源智能管理系统、优化纵断面,提高节能坡设计比例、采用轻量化车体材料等建议,预计可核减二氧化碳排放7474.02吨,占总排放的14.31%。

三、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工作特色与亮点

试点地区在较短时间内建立了包括政策、技术和指标体系在内的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一项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实施过程中,对建设项目碳排放水平评价同时也完成了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工作,为碳排放交易、碳排放管理等后续工作奠定了信息基础;参与碳评的企业单位在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控排、排放核算方面的意识、知识和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促进了企业的低碳转型;碳排放评价制度的实施也带动了周边环境产业和咨询服务等相关领域的发展,启发了地方管理碳排放的相关意识和社会认知,带来的附加效应远大于碳评价本身。

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制度创新,将碳排放有偿配额、碳排放交易和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相互结合,努力打造全面的低碳制度体系。与其他已开展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的低碳试点相比,广东省碳评制度的最大亮点就是将评价结果与碳排放有偿配额挂钩,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购买有偿配额的依据,使碳排放评价工作的意义落到实处。核算结果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XX新建项目购买碳排放有偿配额有关事项的函》的形式反馈给新建项目企业,企业可清晰了解项目应购买的有偿配额量,二氧化碳排放评价和碳排放交易工作井然有序。由于每年新增项目企业约二十家,数量较少,碳排放评价的工作量不算繁重,广东省的做法是由企业提交基础材料,地市进行初审和结果核定,省发改委对项目碳排放量进行计算。与其他碳评试点使用第三方机构作为评价主体的做法不同,由主管部门直接对新建项目碳排放进行评价省去了中间环节,避免了中介之间或中介与项目企业间的利益冲突。既不会出现类似于红顶中介的评价机构对企业乱收费的现象,也不会存在评价机构迎合项目企业,篡改伪造评价结果的现象,为企业大幅缩减了前期评价审批时间和工序,同时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北京市和武汉市创新性的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中增加碳排放指标评估,不新增审批事项,从根本上避免了拖延项目审批时间;多次对各区发改委负责人和能评文件编制机构、评审机构进行培训,帮助相关机构提高认识,尽快熟悉碳排放评估工作。另外,北京市还陆续了第一批及第二批共42个“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以利于在碳排放评价时的对标;同时陆续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节能减碳相关标准规范等能评配套文件,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技术导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后评价技术规范》、《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含碳评价)百问百答》等;不断调整计算方法和依据,及时修订更新补充行业碳排放先进值并与前期阶段项目的碳评内容衔接,逐渐优化完善碳评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准入审查和过程监管。

镇江市率先探索实施独立的项目碳评估与准入制度,在能评和环评等预评估的基础上,通过项目碳排放总量、强度及降碳量等指标的测算和能源、环境、经济、社会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建立了包括单位能源碳排放量、单位税收碳排放量、单位碳排放就业人口等8个指标构成的评估指标体系,科学确定指标权重,从低碳发展的角度综合评价项目的合理性和先进性,并将评估结论作为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评估结论划定为红、黄、绿三个等级,红灯项目坚决不予通过,黄灯项目强制要求其进一步采取低碳技术和减排措施,达到准入标准后方可通过,绿灯项目在提出进一步控制排放建议后可直接通过。碳评估准入制度的实施推进了城市低碳转型升级、特色发展,各地、各部门生态文明、低碳发展的绿色观念蔚然成形。

四、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工作挑战和建议

五省市积极开展碳排放评价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给试点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主要反映在以下两点:

一是在简化行政审批的大背景下,如何保障碳排放评价制度的实施,强制性的准入性标准约束,健全的监管处罚机制及碳评后续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程序,明确时限,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本着应放尽放的原则全面放权。要在此环境下建立碳排放评价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对各级政府来说都是一项挑战。为保障制度执行还需要研究如何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进行审批流程,通过创建一系列集成化的审批工作机制,推动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开展跨部门审批流程优化,确保审批高效。同时还要强化监管力度,全面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建立与“宽进严管”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确保监管有力,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到监督检查要形成有效的闭环控制。此外,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解决民生问题是第一要务,地方有维稳的压力,需要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间的矛盾,致使碳评工作的开展面临较大挑战。

二是如何统筹碳评、能评和环评三项制度,形成一个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同时要完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改革目标,就需要对碳评、能评和环评三项制度进行统筹整合,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优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审批流程,将各项评估由串联方式调整为并联方式进行,加强整合优化,探索开展区域评估,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统一审批的服务新模式,加快推动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而这三项制度目前分属三个不同部门管理,碳排放评价又是一项新制度,文件编制机构、评审机构、管理机构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核算能力和分析水平较低,造成了制度统筹工作的一大障碍。

结合五省市在推进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以及所面临的挑战,我们对下一阶段狠抓落实,深化试点工作、持续推进全国低碳发展提出如下建设性意见:

一是建议由试点示范带动加紧出台相关政策条文,细化工作方法,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应根据国家及地区的节能减碳形势,及时修正和完善碳评机制、工作程序、编制指南等配套文件。在对重点行业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加快相关行业和领域的碳排放强度先进值以及节能减碳先进技术目录的制定,更新补充各项指标并与项目碳评内容有机衔接,做到对节能减碳的精细化管理。继续加强对节能减碳、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政策信息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碳评各方的基本认识和业务水平。

二是开展区域和行业总量控制,把国家碳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做到区域分解,部门行业分解,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匹配,明确“十三五”目标分解落实机制。促进碳评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增强碳排放管理的透明度,夯实碳评制度运行的基础,完善项目碳排放量的计算依据,加大碳评工作的实际意义,提高评估项目碳排放水平的准确性,增加行业内运行工艺优化的良性竞争,提升企业对碳减排工作的关注度,调动企业实施低碳减排的积极性,引导社会投资向能效水平高、碳排放水平先进、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项目。

因此,扩展碳评工作涉及范围,统筹碳评制度与其他低碳政策的协调推进,是碳评制度作为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增量的重要抓手。将其与保障国家低碳发展路线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加快体制机制先行先试;将碳评制度与峰值目标和总量控制目标相结合,把制度落实到项目统筹管理,淘汰落后产能,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与碳排放交易、基金和长效市场机制相结合,使企业意识到减排可以带来的实际经济效益,扩大碳评制度为低碳减排带来的实质效果。

参考文献:

[1]健鹏.温室气体减排政策: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9):26―32.

[2]黄兴,魏向阳,毕玉.节能评估工作的发展历程和推进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14(7):65―67.

[3]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Z]. 2014―1―15.

节能减排项目建议书范文6

就中国对于气候谈判问题的态度,中国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接受了《财经国家周刊》的专访。

《财经国家周刊》:作为天津气候谈判的东道主,中国的态度引人关注。请问天津、坎昆会议谈判的原则是什么,在两次谈判中,中国希望取得什么样的成果?

解振华:在天津会议和坎昆会议上,应该坚持双轨制的谈判。双轨制谈判是最合法的渠道,得到的最合法的结果,是议定书工作组和公约工作组,要产生最后取得共识的案文。

具体来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的工作组,现在已经是缔约方的谈判案文,希望在这个基础之上进一步简化,更多地消除分歧。《京都议定书》(下称《议定书》)的案文,由现在的主席案文,尽快通过谈判,变成缔约方的谈判案文。只要取得了这两个进展,就为坎昆会议奠定了比较好的基础。

坎昆会议,在这两个案文的基础之上,最后总会有些问题会有进展、有共识,有些问题还有分歧。把有进展的问题做出决定,要求落实。把有分歧的问题,再进一步做出决定。要求按照巴厘路线图的授权,进一步谈判,在南非会议上有一个结果。如果出现这个结果,坎昆的会议将是比较成功的。

现在坎昆会议的目标应该是有限的。大家应以务实的态度,对待坎昆会议的结果。

《财经国家周刊》:天津会议的谈判焦点在哪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分歧,最大的障碍是什么?

解振华:首先要有强烈的政治意愿,要把各国的政治意愿变成行动。另外,很重要的是,各个国家、各个利益集团之间要建立互信。

现在各个国家建立互信的第一件事,就是发达国家,先把快速启动资金落实了。发展中国家希望快速启动资金要建立起来,要公开透明。

另外,在已经取得的基本有共识的转让的问题、森林的问题、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能力建设方面,这些落实的事情要尽快建立机制,付诸实施。就能建立互信,推动整个谈判的进程。

《财经国家周刊》:哥本哈根会议之后,建立气候基金成为谈判的重要议题,中国对建立气候基金的立场是什么?

解振华:按照公约、议定书的要求,依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应该提供充足的资金给发展中国家。这个资金提供起来,应该建立一个多边的气候基金。这个基金应该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缔约方的指导之下来实施。(基金)应该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在减缓、适应、进行技术转让等方面,发挥更多的作用。

它应该建立一个有效的管理机构,这个管理机构应该是有代表性的。资金来源,应该是以发达国家政府的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企业的资金提供只是作为补充。这是中国对于建立气候基金的看法。

《财经国家周刊》:发达国家对排放量应作出什么承诺?是否应该把2009年底的承诺作进一步的提高?

解振华:对发达国家的减排的问题,实际上,公约、议定书、IPCC都有些规定。其中一个就是要大幅度的率先减排。从科学的角度上说,到2020年,应该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25%到40%。

发展中国家希望(发达国家)减排40%以上,因为(发达国家)既要对历史负责,尽自己的义务,又要为发展中国家腾出一些排放空间,让发展中国家发展,在发展过程中,让温室气体变暖的速度降低。这就是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但现在发达国家已经作出的承诺和这个要求,还有比较大的差距。

我们希望发达国家在议定书下做更大努力,为全球的减排作更大的贡献。没有参加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应该按照巴厘行动计划的要求,在公约下作出与其他发达国家有可比性的减排承诺。

《财经国家周刊》:为什么中国特别重视维护《京都议定书》的地位?

解振华:《京都议定书》在减排问题上,是有法律约束力的,而且体现了历史责任,也体现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因此这个议定书应该坚持。192个国家参加的法律协议,为什么要自己否定掉呢,我们为什么干自己否定自己的事情呢?

《财经国家周刊》:中国制订了降低碳强度的目标,也在降低单位GDP的能耗。目前,行动的效果和进展情况怎样?

解振华:我们现在确定的目标是在2005年的基础上,到2020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要降低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要达到15%左右,增加森林的面积4000万公顷,通过森林的管理要增加森林覆盖率达到13亿立方米。

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准备分三个阶段来实施,第一阶段是2006年~2010年,第二阶段是2011年~2015年,第三阶段是2016年~2020年。

第一阶段我们主要是提出来单位GDP的能耗要降低20%左右,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要达到10%左右,森林覆盖率要达到20%。森林覆盖率这个指标已经超额完成了,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在去年年底也已经达到9%了,应该说这个目标也基本上完成了。

能源强度下降20%这个目标,到去年年底已经实现了15.61%,今年要完成5%左右。完成这5%有相当大的困难,但是这个指标是经过全国人大批准的“十一五”规划当中的一个约束性指标,所以我们必须要完成。

我们采取了结构节能的措施,就是要调整各个产业的结构。现在看我们的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过程当中,三次产业的比重没有太大的变化,我们只能在第二产业当中增加高新技术产业的比重来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实现我们节能的目标。在这方面,高新技术产业的年均增幅达到了14.8%。另外就是在第二产业里面淘汰落后的产能,在调整结构的过程当中,这个是我们在“十一五”期间的重点。

在控制结构性节能方面,我们最近落实节能法,国家发改委颁布了一个行政命令,从今年年底开始,所有新的建设项目必须要实行节能技术评估,如果节能技术评估不能批准的话所报项目就不能上,这是作为一个前置条件。我们将设定一个能效的门槛来控制高耗能产业的发展。

《财经国家周刊》:“十二五”即将到来,中国还将推出哪些节能减排的政策?

解振华:“十二五”期间,我们准备把到2020年的目标进行分解,“十二五”继续会有节能减排的目标。我们要在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上下功夫,在转变增长方式上下功夫。要继续提高我们的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资源产出率。同时也要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在非化石能源方面的发展,中国在建的核电的规模世界第一,水力发电的规模是世界第一,太阳能的生产能力和集热面积世界第一,风力发电的规模世界第二,在这些方面我们还要继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