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工作意见范例6篇

节能工作意见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1

为进一步推动交通系统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意见》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高效、和谐交通为目标,大力推进交通系统节能工作,以国家节约能源法、省节能条例和办法等法规为依据,以提高能源利用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交通为目标,为促进全区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14年至2016年三年时间,交通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以2009年为基数,到2016年,达到每年实现节电、节水5%,单位建筑节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5%以上,公用车单车耗油实现节油4%以上,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办公,逐年降低用纸消耗。到2016年底,全系统公共机构完成节水型器具的更换和节能改造工作。

(二)具体任务

1.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做好节能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鼓励系统各单位开展“车船路港”低碳交通行动,大力推广交通节能示范技术。

2.制定系统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制定能耗定额管理制度,落实具体节能措施。

3.开展系统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创建活动,培育典型,推动全系统公共节能工作的开展。

4.组织系统公共机构开展“减少污染,珍爱家园”联合环保系列活动。

5.组织系统公共机构节能的日常检查与年度考评工作。

6.加强用能管理,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重点

1.节约用电。使用节能设备或产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办公,减少照明设备电耗,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待机消耗。严格空调使用规定,夏季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设置不高于20℃,不开窗开空调,把“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作为一项节能制度,落实到每个办公室。

2.节约用水。使用节水型器具,杜绝“长流水”现象。提高雨水利用率,提倡循环用水。

3.节约燃油。控制车辆编制,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强公车使用管理,禁止公车私用,提倡公务活动合乘车辆。根据车型和排气量,核定单车油耗定额。

4.建筑节能。加强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建筑项目的节能设计综合评审和节能全过程监管工作,广泛采用外墙保温、多层玻璃等节能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建立建筑全过程、各环节节能跟踪管理体系。大力提倡利用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5.节约办公用品。推行网络办公,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提倡无纸化办公和双面用纸,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减少复印次数,延长文印设备使用寿命;减少一次性签字笔、一次性杯子使用量,会议室要改用瓷杯,提倡自带水杯。

6.节约会议经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时间、会议食宿等,去掉或减少可有可无的材料,缩短会议时间,少开、精开会议,对各类研讨会、纪念会、评比会及庆典活动严格控制。

7.节约供暖能耗。加强供暖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运用水力平衡、温控和计量等先进技术,改善供热管网效能。

8.政府节能采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对高效节能环保的空调、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要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提高循环产品、可再生资源和节能无污染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比例。

9.联合环保行动。参加在全区公共机构中开展以“减少污染,珍爱家园”为主题的联合环保行动,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开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系列活动。

四、组织机构

局成立交通系统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节能办公室设在局科安科,负责系统日常节能工作开展。各单位也要成立节能工作组织机构。

五、考评工作

1.考评对象:局机关及系统各单位。

2.考评内容:《区交通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评计分表》。

3.考评依据:局机关及各单位用水量、用电量、用气量和耗油量指标,以供水、供电、燃气、石化等部门可以定能耗用量或财务报销票据为依据;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以财务报销的费用支出为依据;办公费用、会议等费用以及财务报表实际支出为依据;等等。

4.考评方式:实行年终考评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5.考评等次:90以上为优秀、90-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为优秀的由局进行表彰奖励;评为合格的不奖不惩,评为不合格的对节能工作进行整改,对负责人提醒谈话等。

六、工作要求

1.思想重视,组织有力。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负全责,工作职能要落实到具体科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健全节能工作组织网络,制定本单位节能工作具体方案。

2.完善制度,搞好统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节能工作机制,完善节能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全面准确地统计水、电、燃油、建筑等能耗数据,每半年上报一次。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2

一、充分认识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重要性

目前,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已成为汽车发展的主流和消费者关注的热点。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比例已占70%以上。我国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正日益受到消费者的喜爱,增长迅速,但比例仍然偏低。积极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符合我国能源供给实际和大众消费水平,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措施,不仅有利于缓解能源紧张状况,保护环境,而且有利于培育我国汽车工业自主品牌,提高国际竞争力,对于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把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制定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的产业政策

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积极鼓励低油耗、低排放、小排量、小型化、高动力性汽车的生产和投资。加大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及其先进发动机(汽油机升功率大于50KW,柴油机升功率大于40KW)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发、生产柴油轿车和微型车,以及使用醇醚燃料、天然气、混合燃料、氢燃料等新型燃料的汽车。积极推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实施,从源头上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进一步完善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技术标准,不断提高其安全、节能、环保等性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汽车的定期检验,确保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安全使用。

三、制定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

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引导、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能源、新动力汽车。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费的税费政策。加快石油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进程,逐步建立能够体现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引导消费者节约用油。研究制定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建立汽车能效标识制度。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停车收费给予适当优惠。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积极制定具体措施,为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消费和使用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取消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

前些年,一些地方针对小排量经济型汽车、柴油汽车等废气和噪声污染大、安全性不高、外形不够美观等问题,在道路交通管理以及出租汽车车辆更新中,制定出台了一些限制性规定。目前这些规定已不适应我国国情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现有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不得以缓解交通拥堵等为由,专门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采取交通管理限制措施;更新出租汽车车辆时,要在满足乘用功能的基础上,积极鼓励选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不得出台专门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清理有关限制性规定的工作必须在20*年3月底前完成。

五、引导公众树立节约型汽车消费理念

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取消对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需要全社会广泛支持。要教育公众正确认识我国基本国情,树立节约型的消费理念,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使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能耗、性能、安全、操作、停车、价格等方面的优点,树立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良好信誉,鼓励消费者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3

一、总体思路

20*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深入贯彻落实,对我县加速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带来了难得的机遇。面对全国部分行业生产能力过剩、钢铁产品价格波动、煤电运等重要生产要素价格高位运行和铁路运输紧张等不利因素,立足全县工业发展运行的现实基础,坚持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相结合,大力推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培育具有我县特点和竞争优势的龙头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形成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引导企业眼睛向内,严细管理,挖潜增效,支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扩大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占有率,转变工业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县工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20*年工业经济主要任务和预期目标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0%以上;增加值比上年增长20%以上;实现利税比上年增长18%以上;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18%以上;万元产值能耗比上年下降8%以上,万元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4.5%以上;组织实施10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开发完成10项以上新产品;入统工业亏损企业亏损额比上年降低17%以上;全县全部工业总产值等总量指标要在全市争先,全部工业企业上交税金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较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监测分析,及时搞好运行调节。加强监测预警,提高对影响经济运行重大问题的预见能力和对政府调节经济运行的参谋服务水平,以赢得应对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时机。一是坚持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每月调度例会制度和建立健全信息直报体系,及时准确把握工业经济发展总体走势,全面分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运行态势,特别对影响工业经济发展全局性因素加强监测和研究,提高经济运行信息的时效性和分析的深度,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前反映情况,提出对策建议,有效提高工业经济运行的前瞻性和决策的科学性;二是认真落实《*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管理监控、节能降耗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管理和兑现奖惩;三是继续实施经济运行每季通报制度,定期向县政府领导通报工业经济运行情况,为县政府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四是建立工业经济运行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业经济运行部门联席会议,形成财政、税务、金融、物价、工商、统计、工业促进、发展计划、中小企业等有关部门分工合作机制,重点协调、解决各企业在调度例会上反映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为工业经济健康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强对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保障工业经济平稳运行。一是抓好煤炭供应保障。要组织引导我县的钢铁、电力等用煤大户与周边煤炭生产企业特别是山西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及运销管理部门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争取更多煤炭资源。二是确保电力供应。紫山特钢电厂、铁合金电厂等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调度发电计划,在合理安排检修、确保机组安全的基础上,努力做到稳定生产,力争多发;永美热电、化肥厂电厂两个在建电厂项目,要筹足资金,加班加点,加快项目建设,争取早日竣工发电;电力供应企业要针对不同区域的用电需求现状及趋势,认真制定发展规划和应急预案,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电网保障能力。三是积极缓解资金需求瓶颈制约。县发改局每年至少要组织召开两次以上银企流动资金需求沟通座谈会,为银企双方提供更多的信息交流机会;各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通过支持企业加快发展获取更多回报。

(三)加快工业项目建设步伐,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是加快在建项目建设步伐。对年内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业项目,县政府要逐项分级分片建立跟踪督导服务负责制,将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的县级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及时协调项目建设中相关的问题,促使一批重点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年内要确保28个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竣工投产。二是争取更多工业项目提早开工建设。县发改局和土地、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帮助企业落实项目开工条件,力争29个重点工业项目年内开工建设。三是抓好竣工项目的达产达效。对已竣工投产但尚未实现正常运行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县工业发展运行主管部门要逐项分级分片建立跟踪督导服务负责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帮助企业分析研究没有正常生产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促其尽快达产达效;对即将竣工的建设项目,要提前做好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原燃材料、产销衔接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投产,发挥其对全县工业经济的拉动作用。

(四)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一是加强规划引导。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方向,指导现有重点骨干工业企业,编制好企业技术进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技术改造及新产品开发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的相关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项目贴息、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抵扣等方面的支持。县财政今年要研究安排挖潜改造专项资金,采取贴息或补助的方式,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具体管理办法和规模数额由县财政局会同工业促进办另行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三是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组织谋划实施一批当年建设、当年投产的短、平、快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项目,其中投资在500万元以上项目要达到10项以上,开发完成新产品10项以上。

(五)强化节能管理,促进企业增产增效。一是通过培树典型、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指导企业进一步加强生产、供应、销售等各环节的核算管理,千方百计堵塞各种跑冒滴漏,节约中间投入,降低成本。二是引导支持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通过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现节能、节材、节水、节地,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益。三是加强节能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把能源消耗指标列入乡镇政府工业经济运行考核指标体系。县工业促进办(县能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分析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能源节约专项检查活动,对违反节能法规、长期超限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县中小企业办、各有关乡镇要积极配合;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加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六)出抓好利税大户增产增盈和亏损大户扭亏增盈。一是实施工业企业利税大户奖励扶持政策。对利税增幅较高、纳税额较大的重点企业主要领导,县政府给予重奖(具体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工业促进办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二是加强分类指导。县统计局、工业促进办要建立重点利税大户和亏损大户(年度亏损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利税大户企业增盈发展情况和亏损企业扭亏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要通过派驻帮扶工作组、组织专家会诊等形式,加强对扭亏工作的分类指导,通过采取改革、改组、改造相结合等措施,促其尽快扭亏增盈。对扭亏无望的企业要坚决实施破产重组,消灭亏损源。

(七)加大名牌产品、知名商标培育力度,提高我县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各工业企业,要扎实推进名牌产品和著名、驰名商标培育工作。一是切实加强企业质量基础管理工作。各企业都要制定高水平的企业内控标准,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为争创名牌商品和著名、驰名商标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在搞好执法监督、严厉查处质量不合格产品的同时,更加重视搞好服务、争创名牌工作。要充分利用本系统监测机构的技术设备、人才等优势,主动为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和著名、驰名商标提供优质服务。三是制定配套政策,对获得国家、省名牌产品和著名、驰名商标的企业,在银行贷款、信用担保、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4

一、节能减排的目标与任务

(一)节能总目标:本市卫生系统“单位医疗业务量能耗”(见附件)下降2%。

市卫生局负责按此目标对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进行节能减排的考核。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应将2%的单位医疗业务量能耗下降目标逐一分解到各所属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以确保本市卫生系统年度2%能耗下降目标的落实。

(二)节能任务:

1、制定医疗机构合理用能指南,对各类医疗机构提出相应的用能限额标准。

2、出台医疗机构用能评价考核方案,明确用能考核指标,并纳入成本核算、干部考核和部门评价当中。

3、推动医疗机构中央空调、锅炉等节能技改;在所有医疗机构全面启动节能灯改造替换,安装率达到60%以上;对医院门窗进行密封性和双层玻璃改造。

4、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

5、对现有市级医院用能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并试点推进分布式供能系统。

二、节能目标任务的责任与考核

为落实节能目标责任,明确考核评价,确保本市卫生系统实现能耗下降2%的目标,根据本系统节能工作总目标,市卫生局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及各医院上级主管部门按行政职能考核各级各类医院用能、节能情况,各企事业医院的节能工作委托后勤管理协会负责考核。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及各医院上级主管部门要与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签订节能工作责任书,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确保本系统、本部门完成单位医疗业务量能耗下降2%的目标。

三、节能工作的推进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建立、修改、完善局内相关制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节能管理和信息引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领导带头,全员参与,改变现存的不合理使用能源的方式,形成全局上下自觉节能的机制,建成节能型机关。

二、具体做法

(一)深入动员,树立节约意识。

开展节约能源系列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国家关于节约的有关政策规定、节能科普知识和小窍门。促使干部职工切实树立资源节约意识。

(二)制定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1.关于节约用电。

(1)要求人走灯灭;下班后必须关闭办公室内所有电器的电源;楼道、卫生间的电灯根据需要开启并随手关闭。

(2)办公电脑电源设置节电模式或者休眠状态,禁止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长时间处于通电不使用状态。

(3)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适宜温度下不开空调,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4)加强对照明设备、办公设备的设施的养护和维修,避免非正常用电损耗。

(5)办公室人员要加强巡查,杜绝长明灯现象发生。

2.关于节约用水。

(1)严格执行人走水断流。加强日常检查,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发生。

(2)量需为入接打饮用开水,避免浪费。

(3)日常用水尽量一水多用,日常洗浴、清洁办公环境时严禁浪费。

(4)供水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维修,避免因此造成的损耗。

3.关于节约燃油。

(1)司机在日常出车时要节约用油,减低油耗。禁止公车私用,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2)因公用车统一实行派车单制度,司机见单出车,特殊情况除外。在县内短距离办理公务原则上不派车。

(3)下班后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机关后院,如需外出必须说明原因,否则视为因私出车。

(4)节假日、双休日机关车辆必须停放入库,如有公事必须请示,未经批准,原则上司机不得动车。

(5)因公进京车辆要求从八达岭收费站进出,绕过营城子收费站,报销费用时必须提供派车单。

(6)司机在出车后要及时回单位,保证在岗。

4.关于节约办公用品。

(1)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和采购。增强常用办公用品采购的计划性,做好采购比价工作,做到按需采购。

(2)规范办公用品的领取,严格审批和控制办公用品发放数量。根据各科室以往同期用量确定单项办公用品领用指导标准,由科室负责人统一领取并登记,对办公用纸实行最高限量领用,其他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回收的旧物由办公室统一处置。

(3)所有纸张双面使用,非正规文件一律使用背面纸,尽量在计算机上修改文件。

(4)能传阅的文件尽量传阅,减少复印;尽量减少会议文件印刷;准确计算发文数量并严格按发文数量印制文件;严禁利用办公设施打印、复印非办公资料和私人资料;实行打印、复印登记制度,月末制作复印统计表进行公示。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5)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办公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耗材,避免保管及使用不当而引起的损耗。

(6)办公室要加强对办公用品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对浪费、违规使用的行为及时指正。

5.关于办公电话的使用和管理。节约使用办公电话,禁止使用办公电话聊天。

(三)加强监督,确保节约实效。

1.设立监督主体。各科室负责人承担本科室内部节约工作的落实和监督职责。办公室负责全局范围内的督察督办工作。

2.建立能源使用监督机制。

(1)设置专人对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准确的统计办公用品、水、电、燃油等能源消耗数据,形成指导指标,分解到各科室和司法所。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6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8号),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实现全省“十一五”节能目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节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以尽量少的资源投入和环境代价实现尽可能大的产出,走投入少、效益高、可持续的发展之路,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都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最大程度减少能源资源的消耗及造成的环境污染,是实现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最大课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把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作为约束性指标。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节能是降低污染保护生态的必然选择。目前我省能源消耗主要以煤炭为主,石油、天然气、水、电等优质能源消费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环境污染状况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二氧化硫排放形成的酸雨面积已占全省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一,*年全省酸雨频率达到了613%,有7个设区市酸雨频率高于80%,被列为全国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其中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所占比重达到60%左右。因此,加强节能工作是从源头上减轻环境污染,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必然选择。

(三)节能是缓解能源瓶颈制约的重要举措。我省能源缺乏,地下煤炭资源蕴藏量少,开采难度大。*年全省原煤产量仅为全国总产量的1%,电煤60%以上依靠省外调入。随着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能源资源需求量与日俱增,能源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能源保障难度越来越大。解决我省能源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因此,加强节能工作是缓解能源瓶颈制约、保障能源安全,有效支撑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深刻分析我省节能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四)基本现状。近年来全省节能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节能法规和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制定了《*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和《*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得到加强,每年组织开展对100家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节能监察;一大批小煤矿、小钢铁、小水泥、小火电等高耗能“五小”企业被取缔关闭,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了对能源的浪费;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全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有所提高,节能降耗社会氛围初步形成。*年全省万元GDP能耗为106吨标煤,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31%;万元GDP电耗为9663千瓦时,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887%。节能工作为缓解我省能源紧张状况,保障经济高效稳定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主要问题。当前我省节能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一些地方和企业存在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倾向,对节能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二是工业能耗较高,能源利用效率较低,用能结构偏重。*年我省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311吨标煤,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0%;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为359%,而能源消费量却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708%。三是能源瓶颈制约进一步趋大。*年全省消费煤炭4200多万吨,比2000年用量接近增加一倍。如按目前能耗水平测算,到“十一五”期末全省能源需求总量还将增加一倍,大大超过省内年产2500万吨煤炭的生产能力。四是以经济杠杆推动企业节能降耗的机制尚未形成,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节能激励政策措施。五是节能监察机构及队伍不健全,节能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加强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省政府文件

(六)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创业*、和谐平安*、绿色生态*的发展目标,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七)主要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八)总体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以*年可比价计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其中,*年降低5%以上,*年再降低5%以上。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

四、切实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九)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和年耗能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树立一批节能示范项目、企业和园区,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着力加强对100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管理和节能监察,尤其对19家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重点企业,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着力抓好1000台高耗能、高污染工业锅炉(窑炉)淘汰改造工作,加强锅炉运行管理,提高锅炉能效。

(十)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着力抓好100个房屋建设工地(小区)节能试点,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依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对现有建筑逐步进行节能改造,重点是墙体节能系统、门窗、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供用能系统的综合节能改造,提高宾馆、饭店、大型商场、会场、办公楼等公用建筑整体用能效率。

(十一)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发展铁路和内河运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加快淘汰老旧铁路机车、汽车和船舶。严格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严禁报废汽车违规过户、消户、无证回收、改装上路。禁止无牌无证、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承揽运输业务,增加运输能耗。

(十二)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的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

(十三)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加快以大中型机电泵站为主的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秆气化利用,发展小水电代燃料工程。

(十四)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推动政府节能采购。

五、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十五)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经济杠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合理规划产业和园区布局。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以专业化分工和提高社会效率为重点,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以满足人民需求和方便群众生活为中心,提升生活服务业。

(十六)大力调整工业结构。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对企业搬迁改造严格能耗准入管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坚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环节,遵循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充分利用和信息化带动的原则,注重发展循环经济,提升工业增长质量,优化工业结构和用能结构,鼓励企业通过挖潜增效和技术改造等措施,提高企业节能水平。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大力发展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十七)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节能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大力开发、推广、使用高效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对达到超前性国家能效标准、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可给予适当的补助,引导消费者使用。落实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

(十八)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扶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做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服务工作。

(十九)大力培育节能服务体系。抓紧研究制定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创新模式、拓宽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广泛开展与国际组织、金融机构及有关国家和地区在节能领域的合作。

六、强化节能监督管理

(二十)健全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能耗限额和节能标准,完善节能配套办法,加大监察力度。根据全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节能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导向作用,确保节能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我省主要耗能行业有关节能、节电、节材、节水、节地设计标准,逐步形成覆盖全省各领域的节能标准框架体系;抓紧研究制定与节能有关的资源综合利用、建筑节能、清洁生产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监察等法规和办法,完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

(二十一)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十一五”期间各设区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要求降低20%以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市、县、区以及重点用能企业,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省政府建立全省能耗公报制度,省统计局、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等部门定期联合公布全省能耗指标,各设区市也要建立本地区能耗公报制度。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从今年开始,节能降耗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重点用能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对超额完成目标的要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省经贸委要严格按国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实施办法。

(二十二)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凡新建、改建以及扩建的工业项目,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各级财政及有关政府部门一律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进行补助或贴息。年耗能2000吨标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必须有节能篇章,并报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组织评估和审查;年耗能2000吨标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审批权限由当地经贸委、发改委组织评估和审查。省经贸委、省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办法。

(二十三)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企业是节能降耗的主体,省属集团公司、各重点用能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高度重视本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在技术节能、结构节能和管理节能上狠下功夫,完善用能管理制度、工作责任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强化能源计量基础管理;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职能源管理人员,将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并加强监督检查;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节能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以及培训和人员奖励;如实向当地统计局和经贸委上报企业能源利用和节能降耗情况,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加强企业能源管理人员培训。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节能审计,并向当地经贸委报送节能审计报告。省经贸委要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百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书,强化全省100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和考核。

(二十四)完善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积极引导社会消费行为,加大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汽车和建筑上的应用,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积极推动自愿性节能产品认证,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

(二十五)加强电力需求侧和电力调度管理。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引导用户改变用电方式,优化城市、企业用电方案,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技术,推进能效电厂建设,提高电能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进发电调度规则,完善农村供电网络,优先安排水电等清洁能源发电,对燃煤火电机组进行优化调度,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实现电力节能、环保和经济调度。

(二十六)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有关部门要据此修订完善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有关标准,并加强监督检查。

(二十七)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和船舶等违法交易活动。各级经贸委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

七、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

(二十八)深化能源价格改革。积极推进能源价格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反映能源供求状况和体现能源稀缺程度、促进节能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完善电力分时电价办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取消不利于节能的电价优惠政策,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促进结构调整。严格执行国家能源价格政策,放开煤炭市场价格,统一全省燃煤电厂上网电价,鼓励耗能低的电厂多发多供,鼓励小水电和综合利用电厂发电上网。积极研究制定全省能耗超限额加价的政策,超过限额标准的耗能,实施累进加价,累进加价征收的资金作为节能资金,专项用于节能工作,具体办法由省经贸委、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

(二十九)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节能监察、节能评估,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所需节能专项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每年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应当根据本地区上年度能源消费量计算,每吨标准煤不低于05元的标准,节能专项资金具体使用办法由当地财政部门和经贸委制定。省财政也将安排适当的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省节能工作。

(三十)实行节能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经贸委和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节能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和使用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和控制高耗能加工贸易、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的有关税收政策。

(三十一)拓宽节能融资渠道。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快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三十二)实行节能奖励制度。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对节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

八、加强节能组织领导和基础工作

(三十三)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节能工作负总责,把节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省政府成立全省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负责全省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各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经贸委作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节能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发改、建设、交通、质监、财政、统计、科技、农业、教育、环保、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同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工作。

(三十四)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加强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能力建设,配备专业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及时更新仪器设备。节能机构监察任务由当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排,节能监察机构要按时完成监察任务,并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察结果。

(三十五)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等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各级铁路、交通、民航、煤炭、石油、电力等部门要加强本系统能源购入、消费、销售、库存等指标统计,及时向统计等有关部门提供GDP能耗核算所需数据。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建立能够反映各地区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要强化对单位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

(三十六)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能源计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依法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企业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