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方案范例6篇

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方案

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方案范文1

一、活动时间

2012年4月30日至7月30日。

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堵塞通道和锁闭出口的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确保整治范围内建筑物疏散设施100%完好、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100%畅通,确保发生火灾时人员能安全疏散、消防部队能顺利到场救援。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2日前,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居)要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建立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30日前,各地要按照整治活动确定的目标、范围、标准和要求,对相关场所进行逐一摸排,填写《市“打通道、畅出口、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调查登记表》(见附件),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涉及安全疏散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逐个核查,做到排查不留盲区、整治不留死角,确保事事都有登记、件件都有回复。

(三)重点治理阶段。6月20日前,各地要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不落实管理责任的多产权单位作为治理重点。要督促和指导有火灾隐患的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成立技术服务队,及时提供技术指导。

(四)检查评比阶段。7月15日前,由各地组织专班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评比。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治活动的,要责令其重新开展并严格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将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察,并将通报督察结果。

请各地按要求及时上报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于5月15日前上报本地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及部署情况;6月10日前上报本地区排查情况和《市“打通道、畅出口、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调查登记表》;6月底以前报阶段患整改工作进展情况;7月15日前将活动专题报告上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打通道、畅出口、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摆上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为了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师永学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工作目标职责。

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持续推进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全市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构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整治时间和方法步骤

本次火灾隐患排查行动从9月10日起到11月底。

火灾隐患排“查行动要与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建筑工程未审未验未备案专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双达标”活动、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防火墙”工程等,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一一9月15日)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的教训,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实际,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9月16日一11月15日)

各县(市、区)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文物建筑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用火、用电等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一11月30日)

各县(市、区)要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将把此次排查整治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的工作总结报告要于12月5日前上报市政府及市公安消防支队。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自建出租房、简易住房、各类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未审未验未备案建筑工程。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消防安全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其他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铺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铺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加强领导,迅速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将此次行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齐抓共管,严格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场所进行彻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全面治理,解决存在的问题,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整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督导,履行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后四个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方案范文3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戴华杰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蒋时汉、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张进为副组长,各街道、园区分管领导、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吴剑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区消防大队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各街道、园区应制定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同时设联络员一名(报送至专项整治办公室),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整治范围、内容

(一)整治范围

已投入使用或在建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钢结构建筑物。

(二)整治内容

1、消防审批情况:建筑物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2、建筑情况:建筑实际使用性质与消防审核及验收要求是否一致;外墙及屋顶是否采用可燃性夹心彩钢板。

3、钢结构防火涂装情况:钢结构防火涂装使用的防火涂料是否符合要求,钢结构防火涂装的施工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合格的检测报告等。对2008年1月1日后经过审核的在建和经过验收的钢结构建筑物,应逐一核查防火涂料检测报告、施工及监理记录、中介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4、消防设施情况:建筑物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5、安全管理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6、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源是否有保证。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3月26日至4月3日)

对属于整治范围的钢结构建筑进行逐一排查,并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4月3日至4月30日)

第一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4月15日前结束;第二阶段为治理阶段,4月30日前结束。各街道、园区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要认真梳理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改正的,责令隐患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告知区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及时下发法律文书,由各街道、园区和消防大队一起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限期进行整改。对擅自变更使用性质的,由消防大队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消防大队要加大在建钢结构建筑物的施工现场检查力度,对现场使用的防火涂料进行抽检,对防火涂料涂刷的施工记录仔细核查,发现问题应当场责令改正;对新验收项目,要严格采用目测、涂层测厚、燃烧试验等方法进行防火涂料的复验(见附件3),对发现耐火时间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依法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中介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要依法严厉查处,确保新验收项目不遗留火灾隐患。

(三)督查总结阶段(4月30日至5月10日)

区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街道、园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各辖区内10%以上的钢结构建筑、2个以上新验收项目进行核查。对检查发现整治不到位的,将责令其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消防大队要认真总结,及时归纳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把好建审、验收源头关口,建立钢结构建筑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梳理,确保统计完整齐全。各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排查统计工作,仔细梳理辖区内所有钢结构建筑物,认真填写《钢结构建筑情况统计表》和《钢结构建筑检查记录表》,确保辖区内钢结构建筑底数清、情况明。4月3日前,将《钢结构建筑情况统计表》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方案范文4

以坚决预防和遏制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发生为目标,以“防火墙”工程建设为载体,本着“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为抓手,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一切必要举措,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力确保我镇火灾形势平稳。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副镇长高才保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公安派出所,负责全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督查和考评,办公室主任由公安派出所所长肖明兼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三、整治内容

自即日起至年底,各村(场)、镇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重要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大力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切实做到严守重点场所、严管重点单位、严抓薄弱环节,严格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重点排查整治以下主要内容:

1、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落实情况。

2、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地下建筑的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3、建筑消防设施配置及运行状况.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了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落实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4、中小学幼儿园、涉会场馆、代表驻地及周边重要场所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三合一”场所及出租屋防火分隔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情况,消防设施的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用火用电情况等。

6、其他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25日前)。各村(场)、镇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周密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27日至6月27日).公安、安全办、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广电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明确整改责任人,期限、措施,并登记在案,限期整改落实;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到期未整改的火灾隐患,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召开火灾隐患整治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同时明确责任、落实举措、限定期限,确保按期消除隐患。镇政府将适时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督查,通报整改情况。

(三)整治验收阶段(6月1日至7月1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前,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在专项行动结束前,应对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实现全镇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后四个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立即制定方案,抓紧动员部署,迅速启动整治行动。

(二)严格整治,强化服务。各村(场)、镇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防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查处,限期整改,绝不手软。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提高我园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根据《玉州区教育系统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

 成立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组长:黄清

    副组长:欧英   陈燕珍 

    成员:各班教师、保育员

   三、整治范围

 幼儿园的各个地方及周边环境。

 四、整治重点

 1、幼儿上课、午休期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闭、封  堵、占  用  的,疏  散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不  畅  通 的 ;安 全 疏  散  指  示  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宽度以及火灾事故应急 照 明 设 置 的 场 所、位 置、数 量不 符 合 消 防 技 术 规 范 要求 的;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缺 少、损  坏 和  标  识   错 误  的    ;应 急 照 明 灯 损 坏  或  失  效 的    ;疏  散  门 开启方向错误的。

   五、整治目标

 1、疏散设施、安全出口(通道)的设置和治理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2、幼儿园没有贮存危险物品。

 3、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

 4、幼  儿  园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明   确,,治  理   制   度    落    实  ,管  理  人  员  消  防  安 全素质明显提高。

六、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排查督改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8年9月13日-2018年9月18日)

 1、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成立整治小组,研究工作措施,制定整治实施方案,积极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2、利用各种活动发动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9月19日-2018年9月30日)

 全   园   根  据  上  级  文  件   精   神,对   本  单  位   进   行自   查,并  填  写《玉林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台账》。

 (三)排查督改阶段(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15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教育,广泛宣传。结合幼儿园教学实际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和教学计划,全面对教师、幼儿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必须做到每学期上一次消防培训课。要通过宣传教育,真正使教师掌握初起火灾处置和组织幼儿逃生疏散的基本方法,使幼儿掌握报警和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主动邀请矿消防队到幼儿园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指导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通过协作,标本兼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不能自己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对于整治 工作中失职行为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方案范文6

一、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综合福利院、光荣院、乡镇敬老院、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幸福院)等场所。

二、目标要求

以拉网式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对全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稳定,为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养老机构针对性火灾隐患自查。各乡(镇)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立即摸排本辖区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火灾隐患底数,并抓好隐患整改,确保专项行动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乡(镇)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敬老院管理中心对火灾隐患摸排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会同消防部门,依法督促整改到位,并与消防、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

(二)督促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各乡(镇)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敬老院管理中心要针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明、制度不完善问题,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针对因用火、用电不慎易引发火灾问题,督促养老机构制定落实严格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要针对养老机构老弱病残人员多、行动不便等实际,指导养老机构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立即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各乡(镇)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敬老院管理中心要牵头,联合消防大队立即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掌握当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本次检点内容为: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建筑使用性质、用途是否改变,消防设施配置是否正确、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用火用电管理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督促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以专题报告报请当地政府及时协调解决;对非法经营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要依法给予处理。

(四)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8月20日前,各乡(镇)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敬老院管理中心、消防大队要分别牵头组织本地养老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根据养老机构入住对象的认知特点,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疏散逃生演练,切实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逃生。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以前)。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并将整治工作责任按职责范围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迅速、全面、有序地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前)。各地要对照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各类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对排查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逐一进行登记,建立完善台帐,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落实责任,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各地于8月20日前将本地阶段性整治情况分别上报到县民政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三)县重点督查阶段(8月31日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开展重点督查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检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要针对火灾隐患,采取果断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予以解决,确保养老机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