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履职报告范例6篇

农行履职报告

农行履职报告范文1

一、基本情况

(一)基金筹集情况

年筹集资金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各级财政补助万元);年自筹参合金元。

(二)农民参合情况

年,全县参合农民人,参合率为97%;截止到年12月30日,年度全县农民人有人参合,比上年增加人,参合率达到97.43%。

二、基金运行情况

全年共补偿参合农民人次,补偿额为5085.16万元;其中门诊补偿人次,补偿514.84万元,人均补偿62.8元;住院补偿人次,补偿万元,人均补偿元。当年资金使用率为96%,实际补偿比为60.42%;累计资金沉淀率为17.45%。总体而言,基金运行良好,安全合理,没有风险。

三、主要工作开展及经验

(二)搭建县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是实现科学管理上水平的关键。

积极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全年共开展信息化管理培训20期,累计培训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及县、乡新农合管理经办人员600余人次;完成了全县新农合管理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基本信息统计,17个乡镇按县、乡(镇)、村、组、户统一编号,参合农民基础信息采集录入等工作。县乡新农合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于5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于8月全面试运行,标志着我县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建成,为网上在线审核、适时监控和信息汇总,业务管理实现信息化、数字化、便捷科学化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三)不断修订完善补偿方案是切实减轻参合患者医疗负担的关键。

(一)强化管理是确保基金安全合理运行的关键。

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标准制度化,充分发挥乡、村组织的监督作用,实行一年一申报,一年一认定,确保参合农民就医安全。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和“三级公示制”,按时完成了全年报账补偿兑现工作,当年资金使用率为96%,实现了当年资金深沉率不高于15%的目标任务;增加内设机构稽查股及相应编制人员,稽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对县内和县外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化,两个管理办法(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外就医管理办法》)已通过县合管委议决、县法制办审核,将于年全面实施。基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是省、地新农合专项资金审计、检查顺利通过的保障。同时还组织业务骨干和乡镇合管站相关人员到周边县(德江、石阡)开展学习交流,取长补短,为我县新农合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是我县常年筹资工作又创新成绩的关键。

常年筹资工作贯穿于我县日常工作中,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积极引导我县农民转变观念,自觉参合。于元月、二月份在二次补偿资金发放期间,开展了“我与农民面对面讲政策”宣传活动,印发宣传资料10万余份、张贴“县新农合补偿政策宣传公告”1500余份;利用印江门户网站开设“农村合作医疗专栏”对补偿政策进行详细地、永久性宣传;把“六进村”活动与宣传工作有机结合,编排文艺节目,组建宣讲团等进村入户深入宣传。新农合政策成为乡镇逢会必提,干部下乡进村入户工作必讲的基本工作内容,进一步提高了我县新农合政策知晓率、准确率,进一步巩固了新农合制度的全覆盖。

筹资工作早谋划、早安排。在年3月份全面完成了年度参合票据结报及年参合票据调运、分发等工作,在4月19日全县卫生暨新农合工作会上全面启动了年度的筹资工作。经各乡镇共同努力,截止到12月30日,参合农民381626人,提前超额完成了地区考核我县95%的目标任务。

(四),定期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积极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及时提出修定方案意见,反复进行理论测算和现实论证,实现了年方案完善修订和年的方案修订。一是完善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特殊病大额门诊费用补偿方案》实施办法,新增3种慢病和5种重特大疾病门诊补偿,提高了补偿比例及封顶线;二是扩大了参合患者的就诊选择范围,新增了本县17个乡镇及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站、铜仁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三是提高了补偿比例及封顶线,于7月对60岁(含)以上参合老人给予优惠补偿,按年龄段分别提高5-30个百分点。四是于12月实施了《县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补充办法》,对年度累计住院发生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补偿比例在原比例的基础上统一提高10%,发生费用在1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补偿比70%的标准给予补偿,封顶线提高到20万元/人;五是再次扩大了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县、乡、村三级基本用药目录扩增391种。六是早落实年补偿方案,主要是提高比例,提高封顶线,实施重特大疾病补偿等扩受益面和提高受益程度,即在本县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70%,县外指定医疗机构提高到55%;常规补偿封顶线由2万元/人提高到5万元/人;从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特大疾病大额医疗费用补偿方案》,将对5大类及其它疾病大额医疗费用按实际补偿比70%的标准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人;将住院前三天的门诊检查费用列入住院审核补偿;对所有参合农民全面开展健康体检工作等。

四、存在的不足

一是部分合管站管理体制不顺,人员安排不够合理且不专职,工作经费没有保障,难以保证工作贯彻落实。

二是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缓慢。参合基础信息准确率不高;医疗机构既懂医、又懂电脑的业务人员严重不足;移动网速慢,跟不上工作的需要,移动公司维护人员不能及时进行维护等。

三是由于外出务工人口较多,家庭账户得不到有效使用,筹资工作压力和难度较大。五、年工作计划及重点

(一)在年—年常年筹资工作成功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早谋划早安排,继续把常年筹资工作机制纳入日常工作,进一步探索创新筹资方式,增强农村居民互助共济意识,巩固参合成果,确保2012年参合水平不低于年。

(二)统一安排,定期对全县新农合经办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及业务能力培训。

(三)积极开展年新农合管理能力建设年活动。全面推行新农合网络化管理,强化全县新农合管理工作,实现网上审核,使我县新农合管理工作切实步入科学、规范化轨道;在医疗费用支出上启动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及县外就医补偿管理制度;加强稽查工作力度等,确保基金安全合理运行,保证年度资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实际补偿比达到52%以上。

(四)积极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民意,对新农合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落实好大病统筹工作,确保新农合保障水平彰显实惠。

农行履职报告范文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推动乡镇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形成“抓党建也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党建”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述职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一)述职内容

乡镇党委书记履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制订本乡镇党建总体规划。根据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以及县委的工作要求,全面把握本乡镇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情况,立足实际,谋划提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任务目标和落实措施。

2、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带领班子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深入开展“三级联创”和“先锋工程”创建,统筹推进辖区内社区、机关、医院和学校等的党建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深入开展农村党员分类积分量化考评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关爱,切实加强本乡镇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注重基层党建创新与制度建设。围绕工作大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制度,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加强督查,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4、确保党建工作力量投入。加大党建工作经费投入和力量配备,关心爱护本乡镇党务干部,充分调动本乡镇干部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5、带头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落实。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落实。结合“分类住村、联心创好”工作制度,在党组织软弱瘫痪、工作难度大的基层党组织建立联系点,经常深系点帮助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开展。

(二)述职形式

履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采取向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述职与向乡镇党代表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年度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对乡镇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考核。

1、向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述职。每年安排一次,一般在年底或次年年初集中进行,每次安排部分乡镇党委书记进行口头述职,县委常委(或县委委员)、乡镇党委书记参加会议。会上没有安排口头述职的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书面述职。

2、向党代表述职。乡镇党委书记每年要在本乡镇的党代会年会上,就履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党代表述职。

(三)述职环节

1、述前准备。要围绕履行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对尚未完成的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在述职报告撰写过程中,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对照述职内容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地总结本乡镇的党建工作和自身履职的情况。

2、述职汇报。主要汇报本人在基层党建工作中提出了什么思路,做了哪些工作,给予了哪些指导和帮助,取得了怎样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不足等。乡镇党委在召开本乡镇党代会年会、开展述职评议5日前,要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3、履职测评。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成立考核组,在乡镇党委书记向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和乡镇党代会年会述职后,分别组织对述职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并结合所掌握的情况形成评议意见,向乡镇党委书记反馈,客观地分析成效和不足,帮助找准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4、述后整改。述职会议后,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述职评议结果,结合县委领导点评时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改进的方向和要求,采取印发整改通知书、进行集中检查等形式,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结果运用

将乡镇党委书记对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抓基层党建的成效,与评比农村先进基层党委相结合,与评价乡镇党委书记的素质和能力相结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相结合。抓党建工作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抓党建工作不力,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予以批评教育;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乡镇党委书记实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直至采取组织措施。

农行履职报告范文3

邱志敏(四川宜宾)

律师意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即义务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作为民事主体,其也有选择放弃该民事权利、不申请执行的权利。互有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不能作为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抗辩理由。因此,您应当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对于前妻拒绝您探视儿子,您可以另行申请强制执行,而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网购纠纷,在哪?

问:两个月前,我通过网络支付宝付款的方式,以8600元的价格在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约定由公司包邮到我家。后电视机出现质量问题,我与网站及厂家商讨修理或退货等问题,他们均以自己无责为由推诿。无奈,我准备通过诉讼解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而按照电子商务行业的惯例,合同履行地为网店经营者的发货地,所以我只能去千里之外的网店所在地法院,这对我无疑是很大的负担。请问,我能否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提讼?

董枚(江苏徐州)

律师意见:您可以在自己住所所在地的法院提讼。尽管您与网店是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宝达成的购销协议,但由此出现的诉讼管辖同其他合同纠纷一样,一般分为约定管辖与法定管辖。鉴于您与网店之间没有约定管辖,决定了本案只能适用法定管辖。法定管辖分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两种。如果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您的确只能去网店所在地法院,但要是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为合同履行地不一定是被告住所地,也可以是货物送达地点。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支付宝争议处理规则》也指出:“交易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货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以买家留下的收货地址作为货物交付地点。”也就是说,本案完全可以确定您家所在地为合同的履行地,从而由您家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带薪年假,人人平等

问:我是一个从乡下来城市打工的农民,在一家装饰公司工作已经快6年了。我妻子带着孩子在老家种地,因为她身体不好,每年麦收时我都要请几天假回老家帮着收粮食。公司里很多人享受带薪年休假,只有我请假需要扣工资。我向公司领导提出享受带薪年休假,被婉言拒绝,因为我是农民工,不算正式职工,不能享受这种假期。请问,农民工究竟算不算正式职工,能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李保国(河南平顶山)

律师意见: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所以,农民工也是职工。

农行履职报告范文4

关于对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代先伦的

述职评议意见

(~年6月16日冷水关乡人大主席团第16次会议通过)

冷水关乡xx届人大主席团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代先伦同志的述职报告,对代先伦同志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议。会议认为,代先伦同志的述职报告较为客观地总结了任职以来的履职情况,发现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的措施。会议要求代先伦按照整改要求认真整改,并按时书面报告整改结果。

一、主要履职情况

代先伦同志自XX年3月乡镇机构改革任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以来,能够不断学习,努力工作。比较系统地学习了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xx大报告、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注重党性锻炼,政治坚定,基本能完成党委政府所交办的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责上,文秘部落能够按照乡人大会通过的有关经济发展的决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自己的工作纳入全乡经济发展大局,依法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建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二、存在问题

1、学习状态与经济发展的要求不适应。对用国家方针政策推进我乡经济发展的学习不够。没有结合我乡产业结构特点,主动学习掌握1--3门农业经济技术,缺乏用科技手段推进经济发展的知识储备和实际能力。

2、工作状态与经济发展的要求不协调。在乡办的苎麻等现场工作中没有开动脑筋,积极去想去看,主动发现问题,出了问题茫然而不知所措。在~年接受乡领导安排,主持全乡中药材(白芷)粗加工和销售中,没有按照市场法则去运作,造成了不应当的损失。在我乡经济发展计划上没有提出过思路,执行发展计划上的主动性不高。基本没有开展协调、指导农经、农技、畜牧、水利等工作。负责本乡农业、渔业、多经、水利等方面的管理严重缺失。调查、统计工作,及时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上明显不够。

3、自身素质与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称。口头表达能力差,说服群众的能力明显不足。文字编辑能力不够,速度慢。面对面做群众工作时底气不足。参加乡人大会等重要会议常提前离开,或不参加等现象。对政府交办的起草向人大主席团报告的任务随意拖延,甚至拒完成。思想上对人民负责、对党负责的理念没有扎下根。

三、整改要求

1、加强学习,强化履职的主导力。要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提高用政策推进经济发展的能力。要认真学习《农业法》等有关经济发展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推进经济发展的能力。要认真学习1--3门农业应用技术,树立科技理念,培养科技素养,提高用科技推进经济发展的能力。

农行履职报告范文5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我旗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7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旗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精神关爱而造成心理障碍,辍学、厌学,甚至成为问题儿童,因缺乏监护而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旗外出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36%。农村留守儿童逐年增加将是我旗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x感和紧迫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儿童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要坚持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切实防范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年全旗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在重点乡镇和服务内容上要有创新和突破。到x年,各乡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家庭监护,父母尽责。

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家庭发展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进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旗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三)社会参与、全民关爱。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一)强化家庭文明监护意识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重视对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在政府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培育监护人依法监护意识,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时以文明方式进行,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杜绝家庭暴力发生。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各乡(镇)、村委会以乡约村规、邻里互助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监护的宣传和监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覆盖城乡三级(旗、乡、村)救助保护体系

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切实将国家、自治区和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乡(镇)、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检查更新一次,精准施策。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走访、专业社工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会要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两免一补”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实现小学、初中阶段就近入学,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受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旗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

(四)发挥群团组织特点参与关爱服务

强化各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妇女儿童之家、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等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加快推进“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维权岗”等关爱留守儿童服务平台创建工作,有效发挥各群团组织在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观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共青团要重点建设青年志愿者数据库,为留守儿童选择专业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残联要组织开展残疾留守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五)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保护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家长”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和村委会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设施、举办村委会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日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促进全社会共同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四、构建夯实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或市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市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儿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给予保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委会、乡(镇)民政管理所等有关人员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要发挥好村委会作用,协助做好入户查访。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时,通知村委会做好入户跟踪查访工作;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对协查中发现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很好落实与执行的,村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护。

五、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

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水平。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结合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相关项目,在有条件且符合整体布局要求的乡(镇)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建立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容纳能力,突出儿童特色和积极向上的时代特征,积极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及“阳光庭院”“有福童享”“快乐学校”等标牌的关爱服务阵地,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留守儿童数量较少、居住分散的边远村庄,要将留守儿童送至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就读。在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村委会、社区建设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全覆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等关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人员管理、有儿童档案、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台账、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强化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要与基层文化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基层文化中心的多重服务保障作用。

(二)加强关爱服务能力建设。

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旗、乡、村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旗、乡、村专兼职工作人员微信群,互动交流,促进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措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师生比例,完善农村学校教师工种结构。择优选拔优秀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对于兼职管护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一)调查摸排,实现精准帮扶

按照《**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统计台账。与学校合作,依托全市“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摸排工作,每季度最后月15日之前更新数据库报旗民政局,持续开展调查分析研究,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

旗政府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旗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及时发现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法治保障。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四)营造关爱保护氛围。

农行履职报告范文6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情况。针对我区教育发展壮大过程中所面临的突出矛盾、暴露出的尖锐问题以及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如人民对优质教育日益增长需要与教育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矛盾,教师队伍建设跟不上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的问题,校园周边存在“脏、乱、差”现象和安全隐患,“双减”政府下校外等,急需压实各区直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能责任、街(镇)履行教育工作属地责任,与教育部门形成合力,营造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2021年度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对区直部门和街(镇)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故制定《长沙市岳麓区区直部门和街(镇)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

二、评价实施的基本流程

(一)评价内容

为落实区直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职能责任以及我区教育改革发展中面临的问题、矛盾以及不稳定因素,制定了区直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主要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各类教育规范发展,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教育重大决策、意见和年度教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5项一级指标,共50项二级指标。为压实街(镇)履行教育职责的属地责任,制定了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透彻推进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推动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确保教育安全稳定等5项一级指标,共20项二级指标。

(二)评价程序

评价实施工作采取与区直部门、街(镇)年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工作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具体指标根据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区年度重点任务等确定。

1. 通知。年度评价工作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确定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区级有关部门印发自评通知,组织我区评价工作。

2. 自查自评。区直部门和街(镇)接到自评通知后,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就本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按要求报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区直部门和街(镇)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满意度调查。对各类学校及部分教职员工发放满意度调查表,调查学校及教职员工对区直部门和街(镇)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4.实地督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对区直部门和街(镇)自评材料和满意度调查情况研判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督学和督导评估专家组成督查组,依据评价指标进行实地督查,随机查阅文件、会议纪要以及相关数据。

5. 结果反馈。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区直部门和街(镇)自评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实地督查以及第三方评价等情况,形成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向区级有关部门反馈。

6. 整改落实。区直部门和街(镇)接到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后,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评价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将作为区直部门和街(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对履行教育职责一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评价实施的初步成效

(一)履行好领导教育工作的职责

一是加强改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完善了区委区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区委常委会3次听取教育工作专题汇报、研究相关工作,区政府常务会议3次研究落实教育具体工作,如“双减”任务、学位建设、教师工资收入等问题。建立了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和专题会议制度,今年以来多次调度“双减”任务的实施,及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难点、堵点。宣传部通过党史学校教育,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

二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制定出台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今年两办出台贯彻落实“双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方案、制定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明确了相关区直部门和街(镇)的职能职责,确立了全区教育发展目标,规范了全区教育发展方向,为岳麓教育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组织部联合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岳麓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八项举措》的通知,实现了全域中小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顺畅了党组织隶属关系。

三是建立健全党对教育工作支持制度。建立了街(镇)党政主要领导深入学校一线调研、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制定,做到及时了解学校的发展情况、研究和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联合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健全了治理教育乱收费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了对教育收费的日常监管和定期简称,实现了教育收费零投诉、无举报。

(二)履行好发展教育工作的职责

一是科学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发改局把教育优先发展和改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联合资规分局、财政局、住建局、统计局以及相关街(镇)等协同教育局制定区域内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稳步推进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十四五”规划了33所中小学校、61所幼儿园,新增小学学位38070个、中学学位20250个、普惠学前教育学位14580个。

二是加快完成优质学位建设。为切实解决人民对优质教育日益增长需要,为满足区域内新增义务教育人数和幼儿数上好学、好上学的需求,财政局落实学校建设配套资金,住建局加快学校建设进度,今年新开学4所小学、1所中学、3所幼儿园,新增小学学位5730个、中学学位3600个、普惠学前教育学位990个。

三是全面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我区涉农面积高达400多平方公里,为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广大农村学生在家门口享受到高质量教育,财政局安排1.2亿专项建设资金对博才雨敞坪学校、莲花实验中学、含浦中学等3所农村学校进行扩容、薄改与能力提升,发改局、资规分局、住建局以及相关街(镇)在项目立项、用地手续审批、建设手续予以优先办理,相关街(镇)对学校用地征拆、学校建设外部环境优化予以重点推进,为了3所学校如期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为鼓励优秀教师扎根农村、支援农村,编办足额配齐农村学校教师编制数,财政局保障教师乡镇工作补贴资金,人社局在农村教师职称评定予以政策支持。

四是规范发展各类民办教育。自“双减”政策出台以来,政法委牵头成立了校外培训机构处置小组,对全区各类民办教育进行逐一摸排、整治,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教育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次,对18所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虚假宣传、违规办学及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责令整改。行政审批局、金融事务中心联合教育局建设了“岳麓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服务平台”,最大限度保障学生家长的权益,有效解决“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宣传部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双减”工作的政策宣传、阐释、解读力度,全面推介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网信办全面加强相关舆情管控、处置,防止产生负面影响。街(镇)牵头对辖区内无证办学机构的排查整治,确保无证办学机构年内全面清零。

(二)履行好管理教育工作的职责

一是构建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优质的外部环境,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联合相关街(镇)对校园周边脏、乱、差现象进行专项整治,着重拆除违章建筑,取缔流动摊点,查处占道经营、随意张贴、悬挂各类广告牌等现象。公安分局严厉打击侵犯学校和教师正当权益、扰乱正常教育秩序,危害中小学生、幼儿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全区学校、幼儿园安保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市场监管局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地毯式排查,取缔无证摊点门店。文旅体局联合街(镇)对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网吧、KTV、游戏厅等娱乐场所进行了关停处理。

二是营造良好的尊师重教氛围。为调动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教育、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街(镇)每年召开辖区内教育工作座谈会,及时了解教师群体所面临的困惑,研究并解决教师群体的实际问题,帮扶、慰问困难教职员工,表彰优秀教育工作者。总工会安排专项资金对全区274位困难教职员工进行了慰问,总计慰问金额为428600元,最高为2万元。

三是发展高尚的师德师风生态。为推动全区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组织部通过指导学校党建工作,强化教师队伍的党性教育与思想政治素质考察。纪委监委协同教育局对全区学校、幼儿园师德师风工作进行专项巡查整治,并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宣传部(文明办)积极发掘教师先进典型,今年全区教师1人获评“中国好人”、7人获评“长沙好人”、1人获评“岳麓楷模”,并在“指尖岳麓”和全系统广泛宣传推介。为全域高尚的师德师风生态发展提供了强劲保障。

(三)履行好保障教育工作的职责。

一是建设优秀稳定的师资队伍。为实现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必须有一批稳定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编办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变化,做好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工作,今年新核编1163人,并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人社局及时补充招聘教师,合理控制空编数量,逐年消化临聘教师,今年新招聘教师400人。财政局严格按照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的标准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切实满足教师对业务能力水平提升的需求。打造了一支整体水平较高、充满活力的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