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毕业设计总结范例6篇

招标毕业设计总结

招标毕业设计总结范文1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全面建立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全面深化基础教育内涵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立德树人,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公平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各地和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建设,提高质量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做好体育美育工作,建立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为规范,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公信力。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目标

——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9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2021年起,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继续推行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实现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有力。

二、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1.考试科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依据《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

(二)考试方式与组织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全省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宁德市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具体考试办法另文通知。

3.县(市、区)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科目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考试评价方案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市、县(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

(三)考试分值与时间安排

1.考试分值。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成绩只定合格、不合格。

2.考试时间安排

各科目分年级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科目时间

八年级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4~5月

地理、生物6月中下旬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4~5月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4~5月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6月中下旬

(四)评卷与成绩呈现

1.评卷工作。省级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的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以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评卷工作。

2.成绩呈现方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各科根据原始成绩,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比例不超过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内容,由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评定的组织与程序参照《宁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见附件)执行。

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等,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评定结果既是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之一,也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定“C”等以上(含“C”)、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均达到D及以上等级即可毕业。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应予以毕业。

五、录取总分

(一)考试结果总分的组成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2021年中招录取文考总分为800分,具体如下:

1.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3门科目满分各150分。

2.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满分40分;

3.物理科目按卷面成绩的90%、化学科目按卷面成绩的60%、道德与法治和历史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50%、地理和生物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30%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

(二)照顾政策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我市将根据省教育厅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原有照顾政策。

(三)录取总分的呈现。高中阶段招生的录取总分由“考试结果总分”和“照顾分”组成。

(四)考试等级的使用。中招录取计分科目及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设定等级底线要求;对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探索实行等级奖励分政策,防止群体性偏科,确保国家课程实施质量。市教育局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合理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市教育局将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创建,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使用方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2019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毕业升学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待条件成熟时,我市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二)完善优质高中定向生和完成义务教育后的特殊群体升学政策

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提升。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动态调整。

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招录取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报名、考试、录取待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

(三)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市教育局将根据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合理确定全市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并及时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省教育厅。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全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均要参加中考,可不参加中招录取投档。

七、招生管理工作

(一)招生计划管理和考试报名

我市将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数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各地要在宁德市中考报名管理平台进行考试报名,并于报名前报名条件等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市级管理平台外自行组织报名。

民办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同)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支持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民办高中招生政策,认真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根据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市教育局将每年适时向社会公布全市具备招生资质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并各县(市、区)、各校招生计划。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管理

严格控制跨市域、跨县域招生校数和招生规模。因国防建设、重大教育改革实验等特殊需要,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由双方设区市教育局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属地原则,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我市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的公办高中校数和招生规模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对教育教学改革无实质促进作用的,不予批准跨县(市、区)招生。一般情况下,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中总招生计划数的5%.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其跨县(市)招生比例可放宽至10%;学校因所在服务区初中生源暂时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商调剂。

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要符合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跨设区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需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发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意见(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向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提交具体的招生简章,完成衔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对接确认的民办高中,不得擅自组织跨设区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政策,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规模比例、学校条件等进行核定。

跨设区市招生事项纳入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录取管理。除对招收的学生具有体质、技能特殊要求外,不得安排提前跨市、县招生。跨市、县招收学生的学费按照招生学校正常标准收取,招收计划纳入生源地管理。

八、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一)建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

市中招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经我市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准录取。

(二)规范各类招生程序

1.严格做好普通高中学籍接续工作

全市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须经市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全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并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学生被优质普通高中录取。跨设区市招收或经自主招生予以降分录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市中招管理部门核定的中招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高中招生和学籍接续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市中招管理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正式招收的学生接续电子学籍档案,对未经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的录取花名册,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办理外地就读学生审核手续。市教育局每年根据全市招收录取结果,适时抽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升学学籍接续情况。

2.拓宽条件做好职业教育招生

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留足职业院校容量,认真做好中职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有就读意愿的学生初中毕业后接受职业教育。要继续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纳入中职学校招生范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支持中职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规范有序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三)强化招生监督检查力度

1.实行“阳光招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行“阳光招生”,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录取结果等。要加强招生信息监管,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收费及举办“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严禁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教学点。

2.加强高中招生工作监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来函来电随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制止、严查各种违规招生行为。落实群众信访举报查办和督办责任,实行重点信访举报直查直办和通报制度。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招生行为,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进行点名公开通报;对招生中出现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不断加强中考中招工作党的领导,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切实把握教育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考试命题、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切实防范和打击考试招生腐败行为。要充分认识初中教育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将进一步准确把握改革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计划编制、考务管理、评卷分析、招生录取等各项具体任务,确定专业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确保中考中招改革顺利实施。要从维护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有机衔接原有做法,科学确定考生志愿填报时段,科学制定招生录取条件和程序,科学划定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稳妥推进中招录取改革。

(二)强化教学管理。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课时,让青少年拥有光明的未来。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学校管理方式和教学方法,加快发展素质教育。要切实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资源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各县(市、区)要定期开展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数据的分析应用,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严格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考试安全。书面考试科目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建成全市统一管理的考试招生报名、录取管理电子平台,探索建设区域内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程序,并按要求加强考试、评卷及招生管理,确保中考工作有序进行。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加大改革工作政策宣传。

十、其他事项

1.因休学原因转入2018级、2019级的初中学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除已获得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科目,须通过其他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2.从外省(区、市)转入我市的学生,须补充参加我省各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认定成绩,用于学生毕业升学;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转入学校审核认定后,存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从我省转出外省的考生,按外省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毕业设计总结范文2

《铜川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经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3月25日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8日

铜川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督导监测,发挥中小学考试工作对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3〕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省上《实施意见》和我市《决定》精神,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大力倡导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我市基础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二、基本思路

1、统一计划管理,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县初中毕业生规模和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从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统筹安排,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推进中考管理信息化。利用铜川市中招管理系统,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依据志愿、成绩录取,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利,简化工作程序,建立电子档案。

3、集中统一录取,实行阳光招生。市教育局按年度招生计划划定全市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统一录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信息,确保高中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4、实施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将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指标的40%向乡镇所在地农村初中倾斜,实行定向招生。

三、考试内容

2014年中考内容分为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三个部分。中考成绩包括三方面成绩,总分660分。其中,文化科目考试成绩满分58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5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满分30分。

(一)学业水平考试

1、科目设置:

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参加全省组织的毕业升学考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共7科5卷。

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时间为150分钟;数学120分,时间为120分钟;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与化学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时间为12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10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分),时间为10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仍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为闭卷笔试。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除全省统考科目外,其它科目的考试、考查由学校随教学进度安排进行。所有考试、考查科目按分数阅卷,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凡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为毕业要求。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科学计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6〕5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春季中小学学具及制作材料目录)的通知》(陕教基二〔2003〕19号)精神,允许考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物理与化学考场。

2、考试时间:

2014年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1日至22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日 期

时 间(北京时间)

科 目

备 注

6月21日

(星期六)

上午

8:30—11:00

语 文

英语听力考试

8:20广播提示,8:30~8:50播送正式听力试题。

下午

14:00—16:00

数 学

16:30—18:10

思想品德与历史

6月22日

(星期日)

上午

8:30—10:30

英 语

下午

14:00—16:00

物理与化学

英语听力试题播放采用以广播为主,磁带为辅的办法进行。在规定时间内,由陕西声媒广告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新闻广播AM693、FM106.6同时播放。若收听效果不好,可用磁带播放。从8:20开始先播送提示语,接着播送正式听力试题。各区(县)务必在考前与当地广播电台、广播站联系,调试接收和播放设备,做好转播工作。

(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

继续开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具体办法按照陕教基〔2005〕81号文件执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成绩满分30分(每科10分),以等级方式呈现,以分数计入中考总成绩。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市教研室负责,区县教育局集中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以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为准,另行通知。各区县要严肃认真,加强管理,务必于6月4日前将考核成绩册及电子版报市教研室。

(三)体育与健康考试

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陕教体〔2007〕4号)执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以50分计分(体育课成绩占9分,平时参加阳光体育运动考核占6分,测试成绩占35分),以等级方式呈现,以分数计入中考总成绩,C级以上含(C级)为高中招生必备条件。测试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测试时间为4月中旬到5月初。各学校要如实填写《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册》,报名序号务必与中考报名序号完全一致,并用A4纸打印,同时录入Excel电子表格,于5月20日前以区县为单位报市考试管理中心。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铜川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评价结果记入《铜川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其结果和相关内容必须作为考生毕业和升学档案。若六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达到毕业要求并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方具备标准化以上高中录取资格。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在中考前的适当时候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于5月20日前将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德育科。

五、具体办法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条件:

凡学籍在我市的初中毕业生均可参加报名;户籍在陕西境内,虽然没有取得我市义务教育学籍,但在我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一年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经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参加报名考试;非陕西省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完成义务教育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对要求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可以参加报名和考试。

2、报名办法:

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外地市回铜川就读高中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考试管理中心网上报名。报名程序是:先由毕业学校整理、初审学生学籍档案,再由区县学籍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按《陕西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实行)》(陕教基一〔2011〕38号)执行。报名工作要做到初中毕业生应报尽报,应考尽考,坚决禁止擅自剥夺学生考试权力的行为。区县报名结束后,将考生花名册及光盘报送市考试管理中心。报名册是初中升学考试的基础数据,学生基本情况要准确无误,不得随意增减、修改。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为定向生计划、统招生计划、择校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四部分。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20%。定向生计划按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统招计划的40%分配到乡镇农村初中学校,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省级标准化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上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另文通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已录满计划的高中学校,不再增加计划。招生计划的调整由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1、定向生招生计划。市一中、耀州中学、局一中和同官中学4所省级示范高中和标准化高中均招收定向生,定向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40%。

2、定向招生生源范围:公办乡镇农村初中学校(共25所,见附表1)。

3、定向生生源资格: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三年一直在生源计划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招生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指导有关初中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坚决杜绝转学生报考。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区县教育局由学校上报转学生和往届生名单(见附表2),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于5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及电子版(Excel电子表格)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4、定向生录取:录取最低控制线在市上划定的普通高中重点线下降10分。定向生学校学生均可填报定向计划。定向生计划在第一批次计划录取,根据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录满为止。

(三)录取分数线

分两个层次划定。第一层次: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线、择校线;第二层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统招线、择校线。特长生录取分数线视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根据考试成绩划定。

(四)志愿填报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填报志愿。所有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均面向全市招生。志愿设置为特长生提前单独录取志愿、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提前单独录取志愿设两个志愿填报栏,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可填报三个标准化高中志愿,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提前单独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高中批次的录取。

(五)招生录取

1、组织方式: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由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区县教育局和各高中学校配合,集中录取。

2、录取原则和依据: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引导初中学生全面发展,改变将分数作为高中招生录取标准的做法,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含实验考核成绩和体育成绩)进行,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及以上者,标准化高中方可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较高者。

3、录取顺序:采取“按计划招生,按成绩排队,按志愿录取”的办法,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升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及补录。

(1)提前单独录取:各类特长生。

(2)第一批次:定向生计划。根据定向生学校考生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择校生。

(4)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统招生、择校生。

未完成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考生补报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补录。

4、照顾政策:

(1)落实市委、市政府铜发〔2008〕4号文件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在高中升学考试时,在总成绩中加10分”的规定,加分条件和程序按铜川市计生局、铜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参加中考加分工作方案的通知》(铜计生〔2008〕50号)文件执行。

(2)现役军人子女经审查属实的,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3)少数民族考生、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通知书发放

录取工作结束后,对录取学生签发市教育局特制的铜川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市教育局根据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未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在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考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升学考试报名及笔试考务工作。市教研室负责组织阅卷、评卷、质量监测和试卷分析等工作。

(二)建立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市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市、县区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切实做好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高中学校不得提前私自招生,对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比例,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七、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规模、师资状况、生源状况等认真审核,上报本区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二)参加毕业学业考试是每位初中生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务理由限制学生参加考试。各区县教育局要督促、监督各初中学校按规定组织在校学生全员报名参加考核、考试。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学生填报志愿进行,录取时不调剂志愿,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安排,精心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务理由限制考生报考,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志愿。

(四)为了确保2014年中招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区县教育局、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高中招生政策传达到学校、考生,同时向社会广泛宣传,让家长了解中招政策。

招标毕业设计总结范文3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推出5个方面18条政策措施,大力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促进2014年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

今年,各地、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各城市按照文件要求,要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为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提供便利。

今年继续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全省安排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500人,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计划招募1600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各招募300人。此外,继续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继续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和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教师资助计划。进一步落实服务基层期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逐步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比例;县及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也将安排一定比例,聘用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毕业生;加大乡(镇)事业单位对服务基层期满毕业生考核聘用力度,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农村基层就业。从2014年起,参加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至2000元,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800元。

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各地、各相关部门将依法简化注册登记手续、降低创业门槛,使毕业生能够高效、便捷申领证照;明确一次性开业补贴、带动就业奖励、创业场所租金补贴、社保补贴等具体标准和申领程序;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创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为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省财政投入1300万元由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我省今年继续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专项补助。各设区市、省级基地、有关高校根据年度培训任务,结合大学生创业意愿、创业类型等实际情况制订培训计划,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各高校校园网面向社会公布,符合培训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报名参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继续遴选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每个省级资助项目给予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支持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省市共建福建省(福州)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孵化服务。

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

2014年全省将举办80场公益性大型专场招聘会,目前省人社厅已牵头举办了2014年全省大中专毕业生春季大型供需见面会和建设行业、交通运输行业、IT行业等6场综合性、行业性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2170家用人单位累计提供了近7万个岗位信息。毕业生可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各高校校园网查询招聘活动和岗位信息。省财政继续对举办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为待就业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保管、转递服务等就业公共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给予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专项补贴。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将启动三期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网上办事系统”、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系统、开发毕业生需求信息公开系统等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服务水平。

各地将加强实名登记和就业跟踪服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活动,重点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全省将组织1万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其中省级就业见习计划1000名。各地、各高校建立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数据库,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制定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女毕业生等就业帮扶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继续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并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帮扶。

推动高校人才培养进一步适应社会需求

各高校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基础建设,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继续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活动,建立职业生涯发展和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校园行”活动,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重点宣传自主创业、基层就业、参军入伍、困难帮扶等政策。2014年起,我省各高校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省人社厅与省教育厅将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将就业状况作为有关经费安排、招生计划安排、学科专业调整、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减就业率持续偏低专业的招生计划。各高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消除就业歧视维护就业公平

招标毕业设计总结范文4

【关键词】高校扩招政策 价值目标 大学生就业

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席卷东南亚各国,后波及东亚地区,亚洲经济急速发展的景象被打破。我国经济在此轮金融风暴的影响下,出现了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为最大限度减小金融风暴的消极影响,拉动经济稳定增长,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扩大内需的政策,其中包括1999年正式启动的高校扩招政策。经过连续几年的扩招,2002年末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达到预期目标的15%,全国高等学校在校生总规模从1998年的634万人,增加到2001年的1214万人,创造了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的奇迹。扩招政策的实施,对刺激国内消费、扩大内需以及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有积极的作用,它使得大学的门槛对于许多高中毕业生来说不再高不可攀。

但与此同时,扩招政策也逐渐突显出与我国社会发展不相协调的消极影响。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经济蓝皮书》分析指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教育部袁贵仁部长在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上指出:“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680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1]高校扩招政策并没有能像原先设想的那样尽善尽美,它在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发展的同时,也在这一特定时期内引发了更为严重的社会就业压力问题。

一、教育政策的价值目标

价值是指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在实践基础上统一起来的一种特定的效应关系。它赋予事物以意义,成为事物存在的内在规定性,因此价值可以作为人们评定事物的标准。所谓“有价值”的事物,应是合乎先验价值观念的事物。在这样的意义之上,价值就是事物发展的一种引导性力量,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应然方向。

教育政策的价值是“价值”的下位概念,从哲学意义上说,教育政策价值是教育政策活动的客观属性(如教育政策要素、结构、内部运行机制、功能等)满足教育政策主体需要的一种关系。教育政策本身是反映政策制定者意志的,其价值会受政策制定与执行主体需要的影响,受主体认识和实践能力的制约,并随着主体构成的变化、价值观念的提升以及认识和实践水平的提高而获得新的特性。

政策的价值目标是人们对某项政策的意义、重要性以及实用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它是政策主体价值取向的依据。价值取向则是人们基于自己的价值观,在面对或处理各种矛盾、冲突、关系时所持的基本价值立场、价值态度以及所表现出来的基本价值倾向。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是具有一定价值观念的主体的活动,教育政策主体在制定和执行教育政策时会面对各种教育发展要素之间的关系,面对各种利益相关者不同的利益追求,面对所要处理的各种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都需要他们做出选择。教育政策主体们做出选择的依据就是其价值目标及价值取向。

二、高校扩招政策的价值目标及其偏差分析

(一)扩招政策的价值目标

1999年,我国启动高校扩招政策,旨在“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从“平稳”转换为“积极”。

我国高校扩招政策的价值目标受政策制定主体需求、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主要可归结为两点。第一,实现我国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1998年我国经济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而全面下滑,国企改革,大量工人下岗,进入就业市场。高校扩招之后,大量高中毕业生进入到大学学习,缓解了社会赋闲人口的就业压力。此外,高校扩招需要大量的投入,投资的增长能够刺激相关经济的增长。第二,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实施科教兴国,建设人力资源大国,是当时朱镕基总理提出的高等教育建设理念。据此目标,高校实行大规模扩招,使更多的学生享受到高层次的教育,体现了教育公平和正义的政策价值,高等教育沿着从精英化、个体化走向平民化和大众化的发展趋势大步前进。

然而,高校扩招政策的形成过程是仓促的。刘复兴指出:“一项影响巨大的宏观政策从问题提出、政策方案设计、可行性论证到政策全面实施在4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决策过程之迅速急迫在国内外公共政策发展的历史上是不多见的。”[2]可见在扩招政策执行之前,其可行性和有效性并没有得到充分论证。

同时,在扩招政策的决策程序中,国务院及经济学家发挥了决定性的主体作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专门管理专家虽参与了相关的理论探讨和政策制定,但其决策作用并不明显。政策制定主体的构成是影响政策制定的主要因素,扩招政策的制定主体构成,势必影响到扩招政策执行的实效性。

此外,一项宏观政策的实施,需要一定配套政策的辅助,但扩招政策“从决定扩招到召开部署扩招会议落实计划仅20多天,许多配套政策在操作层面上根本来不及运作。”[3]再有,教育部1999年《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及2004年《教育事业“十五”规划和2015年发展规划》这两个规划性文件都对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达成年限做出了调整,在短期内我国高等教育的宏观目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15%这个目标达成的预计时间整整提前了五年。其间的决策可行性论证情况并不清晰,甚至连论证的时间都不太充足。在此情况下,高等教育扩招遵循的不是教育自身的逻辑,而是受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重因素、多重逻辑的控制和牵引。

我国的教育改革受社会因素影响,从政治、经济、环境、人口等等方面,都对教育寄予着重大托付,教育常常成为社会“救急”的工具。这是我们国家社会发展长期以来形成的教育思维逻辑。对于1999年以来的高校扩招,研究者们普遍认为,这是政府成功地利用了民众对高等教育强烈的社会心理需求,在亚洲金融危机的特殊社会背景下,为了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而出台的一项措施。拉动内需是扩招政策最主要的价值定位。

(二)扩招政策价值目标偏差问题

价值目标的设定,应随着教育政策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施过程中得到适当的调整与完善,否则政策就脱离了实际,最终因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而停滞不前。高校扩招政策在实施初期,确实起到了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保持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的重要作用,教育政策的初始价值目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现。但由于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相关主体对政策价值目标的设定缺乏深入研讨和实践证明,甚至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缺乏计划性与渐进性,忽视高校的实际承受情况,诱发学生数量急速增加、毕业生就业环境恶劣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给高校办学条件尤其是基础条件带来空前的压力,而且给社会就业造成极大压力。

1.毕业生数量急速增加,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我国就业人口基数大,扩招之后每年的高校毕业生人数急速增加。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已经市场化的今天,劳动力市场在高层次人才领域的需求要求高校不仅要在人才培养的总量上适应市场需求,还需做到在专业人才的结构比例上适应市场的需求。高校迫于响应扩招政策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的号召,不顾自身是否具备足够的扩招能力而盲目招生,在专业与课程设置上不能根据市场的需求而进行调整,学生的知识结构与技能的掌握,不能很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及人才市场的发展与变化。因此,高校人才培养层次结构不尽能适应社会需求特别是专门领域的需求,造成“许多大学生无业可就,许多岗位无人可招”的局面,更加剧了劳动力市场上供给关系的不平衡,使得社会就业形势日益严峻。

2.高校教学质量下降,人才高消费现象严重。高校大幅度扩招,大学生生源综合素质水平整体下降。在此基础上,高校盲目扩招,师资力量、教育经费和管理水平跟不上高等教育快速增长的需求,师生比严重超标,又直接影响到每一位学生接受教育的深浅程度,使得学生综合素质整体下降,影响其就业。

目前,我国大学排名缺乏公信力,文凭在劳动力市场的区分也并不大,用人单位很难通过学校、文凭等区分相同学历毕业生真实能力的高低,只能到更高一个档次的学历中进行选择或降低薪酬水平,以此能更快地从应聘者队伍中择优录取。在与研究生学历毕业生的竞争中,本科毕业生优势不明显,难以在应聘者中脱颖而出,这使得我国现阶段人才高消费的现象愈演愈烈。

三、对策建议

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扩招政策的价值目标要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的任务应当从首要目标退位。为了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国家已经转变了扩招的思路,国务院于2007年5月颁布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将高等教育“十一五”发展的目标确定为“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全国高校的扩招步伐在渐渐减缓,招生数额在渐渐缩小。在保持高校招生规模、数量稳定的同时,高等教育的质量问题也应得到充分的重视,高校应致力于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综合型人才,完善社会市场人才结构。现阶段纠正高校扩招政策价值目标偏差问题,应当着力于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及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加强监控,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缓解消极影响

政策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情况监督与控制的弱化,必然导致行为的失控与政策执行的偏差。首先,政策执行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实事求是,不盲目,不浮夸。严厉禁止以扩招为借口,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的恶劣行为。其次,在相关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推行公共政策执行的分级、分类负责制,建立有效的政策执行监督机制,形成以行政监督为主体,舆论监督为动力的监督体系。再次,政府要加大对教育的投资,扶持高校软硬件设施建设,保证大学生综合质量。大学生规模的扩张,应该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服务设施建设同步,与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协调。数量增加了,如果投入不增加,必然影响到大学生教育的质量。

(二)促进竞争机制的构建,在政策优化的过程中削减消极影响

大学生就业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所学学科与用人市场的需要不甚一致。因此,对于与市场联系紧密的专业,应适应社会要求特别是产业结构和职业结构的变化,以学生的就业率作为评价标准,调整其学科和专业的招生规模。一方面需要扩大高校的办学自,增强其适应社会变化的主动性;另一方面要推进高校面向社会办学,提高其适应市场需求的能力。对于长期的基础专业,应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作为评价标准。对于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但作用见效较慢的专业,如社会学、哲学等,国家应建立“财政供给制”进行长期性财政投入支持。

(三)完善就业服务,在政策执行的结果处弱化消极影响

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关键环节之一是完善就业市场和就业服务。大学毕业生信息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有助于实现大学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可建设一两个信息面广、信息量大的全国性大学生就业官方网站。就业信息网应旨在为大学毕业生传递就业动态,传授面试技巧,提供相关询问,帮助学生更好的解决就业中遇到的问题。对高校而言,要注意调整和完善就业指导老师的结构,对指导老师进行定期的培训,促进其建设和维护就业信息网络的专业能力。对就业信息网的内容设置,要合理规划。提供就业信息的同时,注重对在校大学生进行专业的就业指导。例如通过专业的人才测评系统,让大学生更好的认识自我,科学地进行自我定位,规划职业生涯;通过网络培训课程,让大学生了解职场、了解社会,掌握必备的工作技能和职业观念,弥补自身工作经验的不足。积极开展网上招聘、毕业生信息查询和推荐、用人单位需求职位信息查询检索、现场招聘及跨地区、行业对口招聘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努力实现网络招聘求职大众化。

此外,自主创业是拓展大学毕业生就业渠道的好方法,是发挥大学生主观能动性和巨大创造力的有效途径。高校应高度重视创业教育,通过创业教育激发大学生们的创业意识和思维,提高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创业综合能力素质。鼓励大学生充分利用国家出台专门针对应届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措施,例如建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实行政府补贴、降税免税等政策,切实做一回就业的“主人”。

通过扩招政策的全面展开,我国高校迅速实现了从精英高等教育向大众高等教育的转变,这使得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从培养目标、招生标准、质量控制、学生就业方面的全面变革。扩招政策的价值目标,也应随着高等教育系统的全面变革而有所发展和完善,可持续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人力资源的良性循环,促进社会就业率的提高及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教育部.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召开[EB/OL].http:///xin_wen_dong_tai_890/20111122/t2011 1122_709729.shtml,2011-11-22.

[2]刘复兴.教育政策的价值分析[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221.

招标毕业设计总结范文5

2018年全市继续实行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业考试”)。初中学业考试性质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与命题、阅卷

(一)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

1.文化考试

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共五科:

初中地方课程及禁毒教育等内容列入“社会·思品”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级地方课程,共占10分左右。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技能测试

(1)体育考试。2018年,体育考试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教基〔2018〕5号)执行。

(2)实验操作测试。由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电化教育馆)制定测试方案,并组织实施。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三月底前完成。

(3)信息技术测试。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对学生进行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三月底前完成。

3.总分

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设总分1、总分2、总分3:总分1=五科文化考试之和,满分620分;总分2=总分1+体育成绩,满分650分;总分3=总分2+优惠加分。

(二)文化考试命题

今年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命题,市教研院具体负责,命题依据为《2018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

命题注重与社会实际和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进行。

2.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划定,等级制成绩由各初中学校记录到电子学籍系统中。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作为毕业评价依据。高中招生采用分数制成绩。

三、初中学业考试报名

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报考的,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导入学籍信息直接生成报名信息;历届生和回我市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学籍系统打印)和户籍证明到县级招生考试部门报名。

一个学籍只能报考一次。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60号)精神,外省籍在我市务工人员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参加我市初中学业考试报考,并参加我市高中录取:

1.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2.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

4.随迁子女注册有本市学籍且在本市连续就学一年及以上。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细则,报名审核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

四、综合素质评价

1.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指导辖区内初中学校认真制定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依照所建立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全程、全面、客观、公正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励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有三学年(2015、2016、2017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等第测评”共分四个模块:品德表现、运动健康、审美艺术、创新实践等第的认定分为A、P、E三个层次,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其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测评由各县(市、区)按各自制定的方案执行,评定结果纳入上述相应模块,并记入学生电子学籍“学生成长档案”。

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招生优惠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凭外侨办、台办 证明),降5分录取。

2.少数民族考生(凭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降10分录取。

3.在初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4.烈士子女(凭民政局证明),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5.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凭丽水军分区证明),参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

6.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凭市委人才办 证明),参照《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两个文件的通知》(丽委发〔2016〕38号)执行。

六、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市高中招生政策规定,完善本地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统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坚持统一制定招生政策、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录取平台,加强各类招生的统筹协调,确保普职招生大体相当。

1.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分配生(含保送生)、普通生、民族生、特长生申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另行文)。丽水中学、缙云中学委培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确定。

2.为切实加强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建设,支持普通高中立足自身资源优势,针对学生特点,开展多样化特色办学,继续开展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工作,继续开展委培生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浙教基〔2017〕122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工作的意见》(丽教基〔2018〕4号)执行,委培生招生另行文。

3.除有委托培养任务和有少数民族单列招生计划的学校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应主要立足当地招生,如要进行跨县(市、区)域招生的,必须进行招生计划申报,经批准后按计划执行;需跨设区市招生的,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4.继续实行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含原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分配生招生指标应达到招生计划的50%以上。招收分配生必须在招生前由各县(市、区)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连续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学生可享受分配生政策。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教育主管部门划定。鼓励各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扩大分配生比例。其他普通高中对农村初中学生可实行适当降分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县(市)教育局确定。

5.中职学校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设区市统筹”的原则,三年制新生由当地教育局负责,与普通高中同时审核录取,优质特色专业可按一定比例开展跨区域招生。

6.中高职衔接5年一贯制、“3+2”分段制和五年制学前教育等专业面向全市招生,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负责审核录取。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招生,在初中学业考试后,单独提前进行。

7.已被录取为保送生的学生是否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由学生就读初中学校负责征求意见确定。其余学生均须参加初中学业考试,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将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取得《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

8.考生必须按规定报考,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和志愿填报信息(含放弃填报志愿)的纸质文本需经考生和家长进行书面确认,并报招生考试机构备存。

9.高中录取工作仍实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公布后,分县(市)录取的办法进行。各高中根据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和办法按照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县(市)教育局制定。

10.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需达到2A2P及以上。

11.实行特长学生单列招生。特长学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特长学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学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确招收特长学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录取方案中详细列明,经主管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专业测试应在初中学业考试前完成,入围名单经公示后报主管教育局。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布。

12.各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高中段民族教育工作,可采取计划单列、举办民族班等途径和措施,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初升高比例。

13.有少数民族单列招生计划的学校、民办学校按计划跨县(市、区)招生时,必须经学校主管教育局和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共同同意,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办理新生学籍迁移,否则不能取得学籍。

14.市直高中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工作另行制定工作细则。

七、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

1.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计划外招生。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18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校新生学籍数量,未经同意计划外招生不能取得学籍。

2.普通高中招生分预录取和退录补录两个阶段完成。在6月底前各县(市)上报新生录取库,完成招生预录取工作,7月底前完成退录补录工作,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

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分预录取和退录补录两个阶段完成。在7月底前各县(市)上报新生录取库,完成招生预录取工作,9月15日前完成退录补录工作,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迁移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继续实行月报告制度,在7至11月份招生工作期间,每月25日报告一次招生录取情况。

4.规范学籍变更管理。一般普通高中不得向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转学。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必须经主管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核准,电子学籍方可进行变更。

5.对违反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未经就读地和生源地教育局双方同意,擅自到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不得转接学籍。

八、其它配套制度

高中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考评制度等,杜绝****现象。

1.公示制度

初中学业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优惠加分名单、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要求、考试费用、高中招生办法(含收费标准、退费办法、贫困学生的补助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中考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制度

建立和完善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级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参加施考、监考、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明确各项目测评和综合评语撰写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统一标准和尺度。提高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能力,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确保性与可信度。

4.监督制度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落实领导责任制,同时制定相应制度,实行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当地教育局或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规范。对严重违反招生规定、扰乱招生秩序、剥夺学生考试权利的行为,将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考评制度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建立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工作考核制度,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进行评价和考核。

招标毕业设计总结范文6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1)具有我市户籍户口的初中毕业生。

(2)按《*市人民政府印发*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125号)的规定精神,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就读条件的暂住户口的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准报考。

(二)报名办法和要求

1.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在市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区教育局所设的报名站报名。

2.今年,我市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各学校要开放计算机房,为本校考生上网报名提供方便。

3.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应报名参加中考。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本校学生报考。如有违反者,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4.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报名站)要严格审查报名材料。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因弄虚作假而被录取的考生,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时间与成绩呈现

1.全市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体育六科。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009年,英语科听力和口语考试合并为听说考试,满分值占英语科总分满分(100分)的15%,即15分。

2.考试时间:

(1)英语听说考试于5月23-24日进行。

(2)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考试于6月20-21日进行。语文100分钟,数学、英语、科学各90分钟,历史与社会6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科目时间日期

上午

(北京时间)

下午

(北京时间)

6月20日

(星期六)

语文

9:00—10:40

英语

15:00—16:30

6月21日

(星期日)

数学

9:00—10:30

科学

14:00—15:30

历史与社会

16:30—17:30

(3)体育考试按《关于印发〈*市2009年中招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深教〔2009〕10号)执行。

3.成绩呈现

学科统考成绩以单科等级和标准总分同时呈现。单科等级成绩根据单科标准分划定,等级设定及各等级划定比例为:A+(5%)、A(20%)、B+(25%)、B(25%)、C+(20%)、C(5%)。标准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体育六科标准分合成,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的权重均为1,历史与社会权重为0.6。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7号)中关于“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精神,决定2009年中考体育科权重为0.2。

(二)2009年,我市首次推行英语听说“人机对话”考试。考场由各区教育局选定。各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考场的硬件、软件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调试设备,加强对考务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务管理,确保英语听说考试顺利进行。

(三)要进一步加强中考命题人员库和题库的建设,做好命题工作。命题工作由市招考办负责组织,采用封闭方式命题。评卷工作由市教科院负责组织,全面实行“网上评卷”。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增强全局观念,合理调配教师,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中考命题及评卷工作,进一步提高命题和评卷质量。

三、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

为有利于推进高中均衡化发展,实行考前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定在5月25-30日。志愿应由考生本人按照志向和有关规定自主填报,学校不得限制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填报志愿工作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信息。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转录。

四、招生计划及范围

(一)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及范围,按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中央部属、省属、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及本省五年制高职高专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按广东省关于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部省属(含外省及跨市,下同)普通中专和五年制大专班(以下简称“五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普通班、择校招生不限户籍。

(二)户口和学籍不在同一个区的考生,在报考面向本区招生的学校时,只能选择按户口所在区的范围或按学籍所在区的范围填报志愿。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有关规定,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五、录取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考办具体实施;部省属普通中专和“五专”录取工作按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技工学校录取工作按省技工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2009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

为更好地贯彻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学校录取,今年中招全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批次

按同类同级学校同批录取的原则进行。共分三批:

第一批:省一级普通高中。第一批公办普高择校。

第二批:*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市高级技校高技部、国家和省级重点职高、市一级普高。第二批公办高中择校。

第三批:

第一阶段:A、部省属(含跨市)中专及“五专”;B、部省属技工学校(A、B不兼报)。

第二阶段:一般普高、中职类学校、成人中专普通班。

艺术学校、体育学校、各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在第一批录取之前提前招生。

凡已被上一批学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下一批学校的录取。

(三)录取办法

1.录取以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中考单科等级成绩、中考六科标准总分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划定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在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学生。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须在B以上(含B),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考生五科文化课单科等级(即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须在C+以上(含C+),其中市外国语学校、罗湖外语学校、南山外国语学校所录取的考生英语单科等级须在B以上(含B),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具体按市招考部门制定的操作细则执行。

2.录取考生不设面试。招生学校(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或限制的,必须在《学校简介》中明确列出,向社会公布。

3.凡参加了中考而未被所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市招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第二次录取。

4.普通高中必须从参加2009年中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录取(含第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可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补录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结业)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成人中专学校,可以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录取在深的务工人员、复转军人,户籍不限。在深务工人员凭户口簿或身份证(非*户籍的还须凭暂住证)直接到有关学校报名。学校按规定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并把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招考部门备案。

5.各中职学校要积极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文件精神,努力完成中职招生任务。各区、各学校要积极宣传发展职业教育的意义和作用,动员和组织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类学校。

(四)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直接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考生,优先安排录取;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如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等受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考生,在体育、科技、学科、文艺竞赛中获市级以上奖励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对散居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军属子女、归侨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在粤民宗发〔2009〕7号文件中所列招生照顾范围地区读完初中,因户籍迁入我市而回我市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给予标准总分增加10分投档录取的照顾。对于符合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印发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和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印发的《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中所列的烈士子女等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6号)中关于“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划等统招、差额投档、推荐保送、特长录取及必要的面试考查等多种招生办法”的有关精神,我市今年仍实行省一级公办普通中学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直升到本校高中就读的办法。直升生条件为: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综合表现评价等级为A,具有我市户籍户口或是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对象子女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直升生比例为:以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为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坚持学生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直升。

各学校推荐的直升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的中考。推荐直升生名单由市招考部门在中考前向社会公示一周,同时由所在的初中学校在本校公示。凡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取消考生的直升生资格外,追究考生所在学校校长的责任。直升生录取名单须经市招考部门审批,全市统一印发录取通知书。

(七)规范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体育、艺术特长生考核定于5月16—17日进行。具体考核和招生办法按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录取名单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健全考生电子档案。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全省中招工作“采取统一招生工作电脑平台,实现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所有报考、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全部进入省、市的中招电脑管理系统。考生毕业学校必须按市招考办的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必须保证所上报的考生基本信息可靠、准确。市招考办今年将通过互联网分批分段给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在本校上网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后直接录取学生。招生部门和学校应严格遵守招生规定,按时限进行录取,无故逾期,影响下一批录取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录取名册由市招考办统一打印,并负责审核。经市招考办审核的新生录取名册是学校核准新生入学资格的依据,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将按新生录取名册给予报到入学的学生承认学籍。

(九)有关部门、学校及个人要严格执行招生管理工作的规定,抵制不正之风,保证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违规招生。严禁学校不经市招考机构批准擅自录取考生、擅自发出《录取通知书》或接受考生入学。凡违规录取的行为,一律无效,产生的后果由学校校长(或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并追究有关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领导,确保考试安全,实施阳光招生

(一)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命题组、评卷组、电脑档案组、录取组、技校招生组、监察组,由市招考办、教科院、基教处、职成处、体卫艺处、纪检及监察等处(室)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考办。

(二)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中考试卷安全保密是第一要务。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秘密级事项,各区教育局和考场(学校)必须按有关保密要求,切实做好中招考试保密工作。

(三)组考工作继续实行由区(市属学校按属地划到区)负责。各区教育局要按全市统一要求和布置,加强对本区中考保密、考试工作人员队伍的培训,加强对本区中考保密、考务、考场(含区域内市直属学校考场,下同)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四)考场实行分级管理和主考负责制。今年我市中考考场由市、区教育局按照相对集中、分片设点的原则统筹安排,全市统一考务要求,由各区负责选点和管理(市属学校按属地分到区)。各区教育局、各考场(学校)要成立考场工作领导小组,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场设置标准》,切实加强考场硬件软件建设,加强督查,实现电子监控和“网上巡考”,提高考试管理水平。由于今年考生人数增加较多,各区、各学校要妥善安排好考生赴考交通等事项,要把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切实抓好。

(五)抓好考风考纪。各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考风考纪责任人,对本区考风考纪负全责。各区应积极参与维护考试纪律、巡视考场工作,成立考风考纪检查组对所属考场进行巡查。同时要切实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与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法规文件,熟练掌握考务技能,严格执行考试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杜绝违纪舞弊现象的发生。凡出现违规舞弊严重问题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办法。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的内容、乱编滥印中招考试复习资料、搞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复习,并让其提前离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学业考试成绩排名次。

(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的文件精神,继续推进中招工作的“阳光工程”,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中招录取工作全过程的纪律监察。各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学校的全部录取名单(含直升生、按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特长生、择校生)要在校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招考办要将全市录取名单,通过“*招考网”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