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实践论文范例6篇

行政管理实践论文

行政管理实践论文范文1

对分校和学习中心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状况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分析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

(一)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还认识不够

对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一些错误认识。学员没有充分认识到综合教学实践环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少数学员态度不端正,认为只是走过场,敷衍了事,抱有侥幸心理,东拼西凑,没有实际参与调查,文章陈旧,没有自己的观点,抄袭现象严重,没有达到综合实践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势必影响到实践教学的质量。

(二)实践教学形式呈现单一化

尽管行政管理专业在实践教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就总体而言,实践教学形式仍单一化,对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的发挥有一定的影响。专项的社会调查模式要求社会调查主题、要求一致,方便了学生的操作,但是也带来了限制学员思维,束缚学员参与主动调查的积极性。例如,统一设定的选题限定了社会实践的选题范围,学员只能从农民工、农村青年、大学生这三个题目中被动选择,脱离了工作实际,客观上造成了一部分学员态度不认真、应付等现象。

(三)师资力量欠缺

随着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显露出师资队伍不足的问题。以山西为例大部分分校电大进行集中实践环节辅导时都是聘请外校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因为本职工作的繁忙,在指导教学实践环节的过程中不能完全到位,师资力量欠缺是阻碍实践调查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社会调查流于形式,调查报告抄袭现象严重

行政管理专科学员普遍存在文化底子薄,专业理论素养不高的现象,专项的调查形式,导致调查报告的选题和学员所从事的实际工作相脱节,导致一些学员没有进行实际的调查,从网上下载资料和参考别人的调查文章,拼凑完成,形成自己的调查报告。结果社会调查流于形式,使得集中实践教学没有起到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分析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放教育办学的局限性。就学生而言,学员工学矛盾突出。二是普遍存在注重课程轻实践的情况。三是教师整体素质的欠缺。基层电大教师普遍存在理论知识水平、结构体系、教学经验相对不足的现象,很少参加学术活动,学术视野比较闭塞,综合工作能力受到影响,导致实践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不够。

二、完善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调查的思考

(一)丰富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形式和内容

我们可以完全不拘泥于中央电大规定的四个专题选项的研究,可以根据山西电大的实际情况,分校可以结合本地区的特点,进行专题研究。为了进一步拓展此思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改革,我们对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实施效果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策略选择。

1.开展随岗实践。

学员可以结合学生自身工作实际,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行政管理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用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实际。

(1)以学生为中心开展随岗实践教学设计。

以学生和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是远程开放教育的核心理念,随岗实践作为社会实践调查的一种尝试,需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在进行随岗社会实践教学设计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实践环境、条件及实践能力的差异,要由学员自主选择随岗实践项目、实践单位及时间等,学生依据自己的职业、兴趣和行政管理专业实践要求选择实践项目与单位,教师只起辅助作用。对暂时没有工作的学生,由学生自己联系随岗实践单位,或由学校安排与其他同学一起组成实践小组在同一单位进行随岗社会实践调查。

(2)以教师为引导落实随岗实践调查指导。

为了切实保证随岗实践教学落到实处,专业辅导教师要按照教学实践规则确定学期随岗实践教学内容与形式,制定随岗社会实践参考项目供学生参考,拟定学生随岗实践活动安排表,确定参加随岗实践活动的学生名单、实践单位,和学生商定随岗实践的具体事宜,指导学生按照统一规定的要求开展随岗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在随岗社会实践调查活动中,要求学校辅导教师利用班级QQ群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专业指导。

(3)以督察、监控为手段加强随岗实践过程的考核。

辅导教师必须加强对学员随岗实践过程的督察和监控,定期到社会实践单位了解学生实践情况,同时要求实践单位对学员随岗实践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学生必须在随岗实践结束后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学校辅导教师对学员随岗实践报告进行评阅,给出报告成绩,成绩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等,只有成绩合格,才能获得相应的实践学分。

2.专项调查。

行政管理专业要充分利用电大系统的资源优势,根据本地区政治、经济发展的特点,围绕社会焦点问题和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利用当地的优势资源进行社会实践调查,调查研究成果可以对当地的社会发展起借鉴作用。使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小组协作调查。

所谓小组协作调查就是以小组为单位,利用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关系,促进学员的学习,在小组协作调查中学员不再是单独的个体,学员成为相互合作的共同体,依据调查的目的和内容进行分工,使调查更具有深度和广度。能充分发挥学员自身优势,增强了学习者之间的沟通、合作,培养了学员沟通、合作能力,最后以协作小组的团体总成绩作为主要的评定标准。

(二)建立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学风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学风是社会实践教学质量的保障。学员要充分认识到社会实践教学的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形成良好学风。在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调查的设计上,要科学、合理,符合社会需要,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注重学员能力的培养。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奖罚机制,确保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实践教学的支持服务

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创建具有特色的校园教学支持服务体系,完善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教学的网上资源辅导,结合行政管理专业学科特色,建立选题指导、专题讲座、调查前瞻等栏目,满足学员对社会实践教学的需求。

(四)加强教师师资力量建设

学校要建立以系统内教师为主体,以普通高校专家为辅助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库,来解决辅导教师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加强辅导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实践教学环节指导质量。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

针对学校普遍存在的忽视社会实践教学监控的现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社会实践教学进行监控,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践”教学原则,加强社会实践教学,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这个体系不能是孤立的,要与理论教学评价体系紧密联系在一起。

三、总结

行政管理实践论文范文2

我国行政法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兴起,至今已近二十年。这些年来,行政法学获得了长足发展,为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作出了很大贡献。我国行政法学自兴起之时就强调其实践性,尤其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围绕着行政诉讼制度的立法和实务进行了大量研究,理论界与实务界合作默契,共同推动了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然而近年来,行政法的理论界与实务部门有相互疏远的趋势,理论研究的重大成果极难为实务部门采纳,同样,实务部门的创新和困难也不易为理论界关注。这种状况不仅阻碍了行政法学的发展,而且严重制约着行政法的实践,进而影响到我国行政法治的进程。无疑,有必要对行政法理论与实务的关系进行深刻地反思与检讨。本文将从探讨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应然关系着手,分析我国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而对如何改变这种状况提出相应对策。 一、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应然关系分析 对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认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行政法学性质的定位。在法学体系中,行政法学虽面临许多理论问题,但在总体性质上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即行政法学应立足于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行政法律制度既是行政法学研究的出发点,也是其归属点。在其研究重心上,应用法学和理论法学各有侧重。应用法学以实践为基础,并以促进实践发展为宗旨;而理论法学则着重于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规律的研究,为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一般性理论指导,并不直接以现实的法律实践为研究重心。 当然,这不是说,行政法学不需要进行理论研究,而是强调行政法理论要服务于行政法的实践,并经得起实践的考验。如果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不相关联,或对实践毫无指导意义,那么,行政法学的研究也就偏离了正确方向。 笔者认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应然关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行政法实践为行政法理论的研究重心 行政法实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行政管理的法律实践。在一定程度上,行政法是行政管理的法律技术。在行政组织形态的设计上,新的管理思想、管理理念,如行政分权的思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等需要法律的肯定和落实。在管理方面,如行政机关对经济的调控,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以及管理手段等都需要相应法律保障。现代行政管理非常复杂,传统的行政手段有很大局限,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因此,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所需的各项法律制度也就成为实现行政目标的手段。当然,行政法的目的还在于在确认、扩展公民的行政权益以及控制行政权。如公民的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行政资讯权,行政听证权等都需要相应行政法律制度的肯定和保障。对行政权的控制也要借助于相应的实体和程序制度才能实现。 第二,行政诉讼实践。行政诉讼主要涉及公民的行政诉权和国家行政审判权。为保障公民行政诉权的实现和国家行政审判权的合理运作,行政诉讼中的各项具体制度,如审级制度、受案范围制度、当事人制度、证据制度、庭审制度、裁判制度,执行制度,以及法院体制、法官制度等都需要合理建构。 第三.其它社会实践。行政法律制度最富有开放性,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的任何变迁与发展,都要求行政法制度作相应的变革。如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市场激烈竞争,要求行政法律制度体现效率性,中国加入WTO组织则要求政府减轻规制、政府的的运作更为透明和公正。 行政法理论要着眼于上述三类实践,研究应然的行政法律制度,研究行政法律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对现行的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当然,行政法研究要立足于我国的行政法实践,并不意味着对其他研究的排斥,如行政法的发展规律,国外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等都需要系统研究。这里强调的是,行政法研究,无论是深层次的理论探索,还是具体问题的探讨,都不应脱离我国的行政法实践。 (二)行政法理论应服务和促进行政法制度的发展 行政法理论要以促进行政法实践的发展为宗旨。行政法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指导行政法体系的建立。虽然近一百多年来,西方各国都在寻找行政法治之路,但各国的国情不同,历史传统、法律文化也有很大差异,因此在行政法治的模式上各有特色。如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行政法律制度以行政程序和司法 审查制度为核心,而在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则注重各项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建设。行政法学界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系统研究和论证,为我国行政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理论指导。 第二,指导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国家赔偿制度、行政处罚制度等,但仍有大量的行政法律制度正在建立或需要建立。行政法理论为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创立和完善提供最直接的服务,各项行政法律制度的整体框架、具体内容,尤其是有争议的难点、焦点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仔细论证。 第三,指导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在具体的法律操作层面,行政法理论具有独特作用。行政法研究需要解释法律规范的涵义,适用对象和范围,更要揭示法律条文背后的精神,以确保行政法规范适用的正确和统一。 第四,推动行政法治理念的形成。行政法律制度的建构和运作需要法律文化的支撑,没有相应的法律文化,再好的法律制度也难以真正有效运行。而行政法律文化的生成和发展除了依靠制度运行所带来的促进外,还需要行政法理论界的推动。行政法律制度中蕴涵的民主、公正、理性等公法理念的形成和普及都需要行政法理论的支持。 (三)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应处于良性互动状态 从动态角度看,行政法理论和实践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在历史上,行政法最早出现于法国,行政法理论则在法国行政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英国、美国的行政法理论都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叶行政管理的变化,行政权的扩展相关。行政法理论一旦产生,又对实践产生重大影响,并形成互动。行政法理论促进了实践的发展,而行政法实践中的创新和困难又推动着行政法研究的深入。在西方许多国家,行政法理论与实践都表现出良性互动关系。 二、我国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上的问题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应然关系,决定了行政法的理论界与实务界需要相互配合。一方面,行政法研究要深入实践,着力于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改进行政法;另一方面,实务界要为理论界提供足够的研究空间,并要及时采纳理论界的研究成果。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远没有理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存在着严重脱节现象。其具体表现为: (一) 理论研究脱离实践 虽然二十年来,行政法学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行政法实践的发展,但客观地说,行政法理论研究远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以下问题十分明显: 第一,许多行政法领域缺乏研究。作为行政法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组织法律制度没有引起理论界的充分关注,国立大学、国立科研机构等公法人至今仍游离在行政法规制之外。部门行政法学尚不发达,行政法学界几乎没有人把自己的研究定位在部门行政法学上。另外,我国加入WTO组织的谈判和准备工作已进行多时,而且WTO规则主要涉及各国政府的运作,但行政法学界对其缺乏系统深入研究。 第二,行政法理论脱离行政管理实践。行政法研究中有不少"成果"流于空泛,甚至是在不了解实际运作的情况下完成的。一方面,对实践中的创新,学术界反映缓慢,如行政管理中的综合执法、国税与地税的分离、城市社区自治的发展以及依法治理的实践等,都没有引起行政法学界足够的关注;另一方面,行政法的许多"理论"又对实践缺乏指导意义。如在我国盛行了十多年的行政主体理论在规范行政组织、规范行政权的设定和分配方面无能为力。更有一些学者喜欢生造理论,貌似高深,实则不知所云,不说指导实践,就是学人要将其读懂都非常困难。 第三,行政法理论脱离行政诉讼实践。与脱离行政管理实践一样,行政法理论也与行政诉讼实践相脱节。行政法学界很少真正深入实际考察,不了解行政诉讼的实际运作,因而对实践面临的问题不敏感,往往缺乏有针对性的研究。另外,法学界比较热中于对国外行政诉讼理论与制度的探讨,与本国的实际相去甚远,无法为我国实践提供必要的指导。 (二)实务部门排斥理论(界) 近些年来行政法实践的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要归功于理论的指导,但实务部门对理论(界)的排斥却越来越明显。这具体表现在: 第一,实务部门封锁信息。部分实务部门对实践中的创新和难题有意无意的封闭,不与学术界进行交流。甚至于有些领导人从经验主义出发,鄙视学术研究,鄙视研究人员,遇到难题总是绕开学术界自己研究、自我解决。 第二,实务部门很少参与理论研究。除个别人员和城市外,实务界对行政法理论研究缺乏兴趣和参与。行政官员和法官大多忙于实际工作,而且只关心自己的工作领域,对理论界的研究不关注,对行政法理论的整体发展不敏锐,因而在实践中难以自觉运用行政法理论。 第三,实务部门拒绝采纳理论成果。实务界对一些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不重视、不采纳或极少采纳,而是自行其是。结果造成了行政法理论被束之高阁,实务部门我行我素,理论研究的价值得不到实现。 三、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原因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脱节由多种因素造成,既有深层次文化传统的影响,又与制度的欠缺相关。具体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缺乏行政判例制度 无论是采用判例法的普通法系国家还是实行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国家,大多承认行政判例的效力。行政判例往往成为联结学术界与实务界的纽带。通过行政判例,实践(包括行政管理的法律实践和行政诉讼实践)中的创新和弊端得以显现,为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同时行政法理论研究的成果又常常透过行政判例而为实践所肯定。由于我国一直奉行严格的成文法传统,行政判例制度至今没有建立,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结合。 (二)缺乏合理交流机制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结合需要建立在交流的基础上,而我国目前尚缺乏有效的交流机制。在国外,比较流行的做法是:一方面,行政机关或法院吸收行政法专家参与管理或行政审判;另一方面,大量的重要官员在离开工作岗位后进入理论界,从事行政法的教学和研究。在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虽也有部分接触,如共同参加学术研讨会,或学者参与案件的论证,但交流的范围仍过于狭窄,相互了解的程度有限。 (三)咨询论证制度不健全 咨询论证是理论界参与实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手段。目前,行政法学界参与行政法律的制定已成为惯例,《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都是在学者们的参与论证下完成的。相比之下,大量的行政立法、行政政策的制定以及部分司法解释等却缺乏学者的参与。即使学者参与,也只是零散的,浅层次的介入,没有形成定制。咨询论证无论对实务部门还是对学者都没有制度上的约束,随意性大,效果不理想。 (四)学术研究手段落后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能否有机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否可行。在这里,实证研究必不可少。多年来,行政法学界并不十分重视实证研究。鉴于各种原因,教师和学生很少走出校门,在行政法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中没有实践方面的要求,其结果造成理论研究脱离实践。另外,学术界一直缺乏合理分工,大多数行政法学者没有专门的研究领域,其研究常常是泛而不精,更谈不上深入实践研究。学术研究手段的落后影响到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五)思想观念陈旧 由于传统"官本位"、"行政至上"观念的影响,有些官员法治意识淡漠,对行政法治有抵触情绪,对规范行政权、控制行政权的理论研究不感兴趣,甚至于采取敌视态度,自然更不愿意与理论界合作。另外,实务界人员的整体素质也影响到实际部门对行政法研究成果的合理吸纳。 除上述主要原因外,还有其他影响因素,如司法体制不健全,行政管理透明度不高,信息收集困难等。从更深层次看,还与我国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相关联。 四、走出误区的建议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状态既影响行政法学发展,也阻碍着行政法治进程,因而需要从根本上加以改变。如何走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误区,值得认真研究。我们认为,除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研究手段和在学术界进行合理分工外,更要建立有效制度,以真正促进理论与实践的交融。以下制度可以考虑: (一)确立行政判例制度 如前所述,行政判例制度是连接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重要纽带。通过行政判例,可将行政管理实践、行政诉讼实践和行政法理论紧密结合在一起。一方面,行政判例反映了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行政判例中的判决意见也反映了实务界对有关问题的态度,行政判例更以其完整公开的特点为行政法研究提供空间;另一方面,学者们可运用行政法理论对行政判例进行分析评论,从而为实务部门的制度改革提供指导。当然,行政判例制度的价值不仅于此。行政判例制度可弥补成文法之不足,法官可以根据变化的情况对法律规定作出新的阐释。行政判例制度还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 (二)确立人员交流制度 这里包括二项内容:其一,鼓励学者到实务部门任职,包括短期工作和长期任职。前者如学者参与行政案件的审判,参与规章的制定等,后者如学者到法院担任法官或行政官员等。当然,学者也可以到实务部门兼职。学者到实务部门工作,可以把其理论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促进实践的发展。其二,鼓励实务部门的官员、专家到理论界工作。这里包括工作调动,也包括离任的官员、法官到大学、研究机构工作。这些官员、专家赋有实践经验,他们把实践中的创新和问题带到研究中来,可以提高理论研究的实用价值。 (三)确立信息交流制度 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信息交流可以有多种。如实务部门可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难题用合同方式委托给学者研究,并为其提供研究环境和条件,也可以由实务界的人员与学者共同组成研究小组,进行攻关研究。再如建立定期会议制度,由实务界通报实践需要解决的问题,由理论界通报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信息交流可以极大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四)完善咨询论证制度 咨询论证制度本身就是理论与实践的交融。健全的咨询论证制度应包含以下要素:第一,确定咨询论证的范围;第二,成立咨询论证委员会;第三,咨询论证委员会的报告一般应向社会公开;第四,是否采纳论证意见要予以说明。健全的咨询论证制度无论对参与研究论证的学者,还是对实务部门都必须有直接约束力。参与研究者必须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以保证咨询论证的质量;实务部门对咨询论证报告也要作合理取舍,并说明理由,防止流于形式

行政管理实践论文范文3

关键词:实践教学效果;行政管理专业;对策

实践教学作为促进学生理论素养不断提升的关键手段,还是促进学生综合分析能力不断提升的主要方式。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要承担为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部门培养高级管理人才的重要任务。随着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日益深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也开始越来越关注如何促进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本文对其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1.教学内容偏重理论,没有对实践的重要性予以充分的认识。由理论知识向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转化是我国高校培养人才的根本目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对学生进行基础知识的传授,更要对学生的创新能力以及实践能力进行有效的培养,从而让学生真正掌握专业知识。但是,目前对课堂理论教学重视而将实践教学忽略的现象却在我国高校当中普遍存在。

2.单一的教学实践环节,使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受到了影响。目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仍然采用较为传统的教学方法,学生在接受知识的时候往往显得特别被动。抽象的理论说教成为了大部分教学实践活动的主要形式,而无法真正触及到核心要务。

3.教学实践平台有效性的缺乏,难以真正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行政专业具有较强的应用性以及实践性,虽然实践教学在高校当中已经受到了重视,然而受设施匮乏以及经费不足等条件的制约,在实践平台建设方面行政管理专业教学往往存在很多缺陷。首先,校内实践教学平台中还存在着比较落后的软件设施以及硬件设施,导致学生很难有效完成实践教学内容。其次,很多情况下,流于形式成为校外实践平台的一个特点,从而无法使学生培养创新能力的需求得到满足。

二、促进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效果不断提升的对策

1.促进实践教学意识的不断强化,健全相关的课程体系。高校必须要对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应用性以及重要性具有充分的认识,将轻实践重理论的传统观念摒弃掉,在毕业论文、课程设置、教学方案、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对实践教学体系予以统筹规划。首先,必须要对教学时数进行重新分配,促进课程教学当中实践教学比重的提升。其次,要将衔接紧密、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应用性课程体系建立起来。

2.加大实践教学环节改革,对实践教学模式予以创新。教师必须要将情境模拟、实验教学、案例教学等及教学方法充分运用在教学课堂实践环节中。此外,还要对改革和创新在实践教学中的作用予以重视,教师在给学生制订论文题目的时候要保证论文题目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从而让学生在参加实习的时候可以带着研究课题来进行,将他们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甄别资料的能力以及对专业知识进行充分运用的能力在实习的过程中培养出来。

3.整合校内外资源,将实践能力培养平台建立起来。教师必须要对校内资源进行有效的利用,有效整合校内管理资源以及实践教学。同时,还要本着优势互补以及互惠互利的原则,与校外的企事业单位以及行政机关签约,从而将长期实践教学基地建立起来,以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使学生社会实习的需求得到满足。

4.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得以提升的关键就是教师,所以必须要有一支强有力的师资队伍指导开展实践教学。各高校必须要将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发展的规划制订出来,加强对教师的评价、考核以及管理,可以采取相关激励机制将教师进行实践教学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同时,高校也可以聘请一些实践能力较强的专家作为兼职教授,对学生的实践课程进行指导。

总之,教学改革在我国高校当中已经进行了很多年,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要想更好地促进高校教学改革的发展,就必须加强高校实践教学。高校行政管理专业需要不断地对教学实践进行探索,不断地进行创新和改革,以有效地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杨述厚,李百齐,刘东渤.创新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路径选择[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8,27(10):157-160.

[2]吴江,叶永成.树立三大意识构建四位一体实践教学方法[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7(6):176-178.

行政管理实践论文范文4

[论文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 实践教学 管理 制度化 

 

社会实践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具有突出的特点和优势。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指出:“要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既搞好课堂教育,又注重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由于实践教学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和主体性等特点,所以实践教学的高效管理是一个难度较大的系统工程,各高校应当依据实践教学的特点,以系统论思想为指导,整体部署,统筹规划,在动力激发、制度规范、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特色凸显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管理机制,从而不断增强教学实效。 

 

一、独立设置课程,确保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制度化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及其实施方案要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要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构建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建立健全、规范的实践教学制度,确保其作为课程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管理创新的首要环节,应当从课程设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三个方面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作为必修课程的地位和功能。 

首先,独立设置“思想政治理论社会实践”课,确保其必修课的课程地位。“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方案”已经明确要求各高校将实践教学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之中,与其他大学课程一样需要科学地计划和系统地培养。作为大学生的必修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一切教学目标、教学方式都必须适合或不超越大学教育规律、教育体制本身,它的教育功能必然是在规范的教育功能实现的基础上才能得以实现。由此,从课程的视角来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才能不被边缘化,发挥其育人的各项功能。 

当前,各高校主要有两种组织管理方式:一是将实践教学的任务和课时分解到“原理”“概论”“史纲”以及“基础”等四门课程中,以课程为单位开展实践教学活动;二是将实践教学任务和课时单列出来,由专门的教研室来负责组织实施。从教学管理的角度来看,单独设置实践教学课更利于发挥实践教学的整体功能,提高教学效率。同时,单独设置课程能够凸显其课程地位,提高教学的组织效率,便于整合校内外的教学资源。由此,比较好的做法是把每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学时统一起来,单独开设一门新课——“思想政治理论社会实践课”,按照必修课的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教务处将其作为必修课排进每学年下学期的课表,下达教学任务,规范教学要求,健全教学制度,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实践教学随意性大的现象,实现实践教学的长效化和规范化。 

其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成立专门的教研室,负责“思想政治理论社会实践课”的组织管理工作。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必修课程,实践教学牵涉面广、教学方式灵活、教学人员较多,需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整合校内外各种教学资源,从而实现权责明确、管理高效的目标,有效避免政出多门、相互推诿、相互扯皮以及各自为营的现象。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教研室,负责“思想政治理论社会实践”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配置适量的专职教师,下拨相应的教学经费和办公经费,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 

最后,严格按照必修课程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为了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学校管理层面应当按照必修课的要求,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指导方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进一步制定《思想政治理论社会实践课实施方案》《思想政治理论社会实践课教学大纲》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实践教学的目标、步骤、要求、考核等各项教学环节,要求任课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组织实践教学,进行成绩考核,并制定相关的奖惩措施,从而做到有章可循。 

 

二、创新内容形式,实现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规范化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和主体性等特征,因而在教学内容和形式上尤其需要处理好规范化和灵活性、主渠道和其他路径、主体『生与主导性之间的辩证关系。 

首先,处理好实践教学内容与形式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既保证实践教学作为课程的规范性,又凸显实践教学的灵活性。在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中,一方面要体现课程的规范性和稳定性,主要表现在有稳定而持续的教学内容、规范的教学形式、严格的教学管理、相对固定的实践教学基地等方面。另一方面要体现实践教学的灵活性和变化性,主要体现在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特点,抓住重大时事、重大节庆的机遇,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实践教学。要实现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关键是要努力实现三个结合的统一,即一是要结合大学生关注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确定实践教学的主题和形式;二是要结合院校特点、大学生思想实际和培养目标选择实践教学的内容和方式;三是要结合大学生的学科专业特点安排实践教学内容和方法。 

其次,处理好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与其他实践活动的关系,既凸显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的课程特色,又整合其他实践活动为实践教学服务。当前,在各高校中,社会实践分为教学实践、专业实习、军政训练、暑期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公益活动、科技学术活动、大学生社会工作、勤工俭学、校园文化活动等九大类型。这些实践形式是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可以利用的资源,但不能以上述实践活动替代实践教学,需要对其进行价值整合和意义升华。因此,需要坚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为原则,注重对以上资源的整合、提炼和升华。从教学管理的角度而言,需要在组织制度上提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与学生处、团委等相关部门经常沟通的渠道,由主管学校领导负责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与团委、学生处的协调机制,一方面聘请学生处、团委等符合资格的教师承担一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任务,另一方面聘请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担任实践活动的指导教师,从而创造了实践教学与实践活动相互结合、良性互动的前提条件。 

最后,处理好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主导性与学生自主性的关系,既发挥教师的积极引导作用,又鼓励学生发挥自主性。在确立实践教学内容和形式时,需要坚持学生自主性与教师指导性相统一的原则,一方面需要鼓励学生的自主性与创造性,让他们从自己的生活中去发现实践的具体内容,开展相应的研究、调查和活动;另一方面也需要教师进行相关的指导,帮助学生确立价值大、有创意的调查研究内容与实践内容。在开展实践教学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教师结合理论教学的内容,给学生指出实践教学要达到的目标,从而为整个实践教学提供方向指引和评价系统;另一方面需要以教育者、教育对象平等关系作为基础,构建教育者与教育对象相互交流、共同参与的活动平台和活动方式,尽可能激发出教育者和教育对象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通过教育对象的亲身体验、实际参与来达到教学效果。 

 

三、争取保障条件,实现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长效化 

 

有人认为,实践教学“费时、花钱而无实用价值”,将轻视乃至忽视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所谓“理性”的选择,从而导致了实践教学保障条件的缺失和不完善,影响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为争取实践教学的保障条件,需要激发重视实践教学的动力。这种动力有时是自上而下的,有时也是自下而上的,一方面源于上级部门的压力和学校领导的正确观念和重视程度;另一方面也源于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的良好效果,吸引学校投入更多资源。对实践教学的管理者和组织者而言要树立“品牌意识”,通过实践教学的突出成绩激发学校落实、改善教学保障条件的强大动力,实现“以保障条件促成效,以成效促进保障条件的改善”的良性循环,从而形成比较健全的教学保障机制。具体而言,需要在以下方面落实实践教学的保障条件: 

   首先,构建协调、高效的组织领导机制。应按照“05方案”的要求,建立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建立实践教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学校主管领导牵头,每学期末召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团委、宣传部、财务处以及相关二级学院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讨论和部署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的相关工作。 

其次,组建结构优化、素质精良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制定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管理制度,建立一支由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为主体,学生政工干部、辅导员、专业课教师、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广泛参加的社会实践课程师资队伍。以社会实践教育学科建设为载体,以专业化课程建设和集体备课为手段,以干部、教师职业化发展为途径,以聘任校外兼职教师为补充,使实践课程教师的力量得到有效保障。加快师资队伍的培养力度,提供外出考察、学习交流、进修提高的机会。明确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确保指导教师与学生的密切联系。 

最后,切实落实经费保障。从教学管理的角度来看,要让实践教学经费落到实处,需要树立以下几个意识:一是大局意识。既包括学校领导对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地位的高度重视,也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部从学校人才培养的大局出发,积极提升实践教学的实效,促使学校领导舍得投入和乐意投入。二是多渠道筹措的意识。学校专项拨款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经费的最重要来源,此外,也可以通过智力输出的方式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践教学基地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筹措经费,以弥补专项经费的不足。三是效益意识。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经费来之不易,要保证专款专用,把有限的经费真正用在“刀刃”上,发挥经费的最大效益。 

 

四、整合教学资源,凸显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特色化 

 

树立正确的资源意识,积极整合教学资源,是实现实践教学特色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关键环节。当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没有树立正确的资源观,教学资源的利用效率比较低,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缺乏洞察力,发现不了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二是缺乏主动性和效益观。很多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处于原始、低效状态。一些教育者在利用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时,既不考虑如何将各种资源搭配形成合力,也不注重对思想政治教育资源进行培植和保护,这使得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处在一种杂乱无章的无序状态。”因此,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管理者和教师应当树立品牌发展意识,以系统的眼光发现、利用和整合教学资源,并立足实际,打造和完善实践教学特色。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需要走特色发展之路,从而有利于避免当前出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的趋同和形式化现象,切实增强实践教学资源对高校师生的吸引力,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资源的开发利用价值。而要走特色发展之路,就需要从实际出发,在资源整合中不断凝练出一个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相融合、本土资源有高效利用的、对学生思想品德素质发展效果显著的、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模式。 

行政管理实践论文范文5

关键词:行政管理;课程;实践教学

行政管理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型专业,其课程设置也具有很强的实践导向,因此,强化课程实践教学是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必然要求。從当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的教学情况来看,普遍偏重课堂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相对薄弱,造成了行政管理专业课程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极为严重,致使行政管理专业培养出来的学生无论是在理论知识应用方面,还是在实践操作方面,都没有体现出专业特色与优势,这势必影响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与行政管理专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当前社会普遍要求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诉求以及各个学科在人才培养上都逐渐向能力培养倾斜的背景,行政管理专业课程教学有必要建构合理的教学模式。为此,加强课程实践教学便是一种解决行政管理专业课程教学困境的有效方式。因此,行政管理专业如何开展课程实践教学,以提高实践能力,是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课程教学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行政管理专业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的基本含义

行政管理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应用性较强的专业。由此,实践性是其基本的专业特征,也是行政管理专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这一专业特征决定了在行政管理专业课程教学中必须加强实践教学。在这里,课程实践教学主要是指在行政管理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融入实践理念、方法、内容,使学生在学习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达到提高实践应用能力的教学目的。作为一种教学模式,课程实践教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紧密结合。也就是说,实践教学并不排斥理论教学,相反,实践教学是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融入实践意识与环节,从而升华理论,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实践教学也是理论教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二是实践教学是一个系统化的教学方式。也就是说,实践教学是贯穿于全部教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不仅仅表现在实习环节中,同时也深刻地体现在日常课程教学之中,是包括实践教学理念、方法、内容等为一体的系统化的教学方式。三是实践教学注重教学的实践导向。行政管理专业的很多课程,诸如“行政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地方政府管理”“电子政务”“市政管理”等都具有强的实践性。为此,在课程教学活动中要超越抽象的理论教学,要涵盖更多的实践教学环节与内容,从而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由此,行政管理专业应该建构课程实践教学模式,从而改变传统的单纯的理论讲授教学模式,进而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分析能力。

二、行政管理专业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的初步建构

作为一种教学模式,大家对课程实践教学在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已经达成共识。行政管理专业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的最终指向是提高课程教学效果与人才培养质量。因此,需要在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方面加以系统化,从而建构行政管理专业课程实践教学模式。

教学理念建构。教学理念是教学活动的前提,是教学活动中所展现的一种教学意识、思维和价值观念。在行政管理专业课程教学活动中,教师首要解决的就是教学理念问题,即以什么样的教学意识、教学思维去从事课程教学。对于行政管理专业课程实践教学而言,一方面,要建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理念。行政管理专业课程教学既不能是完全的理论教学,也不能完全是实践教学,而应是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为一体的教学。这就要求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坚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在理论中关注实践问题,又在实践活动中验证、丰富和发展理论,从而避免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建构提升实践能力的理念。即课程教学要明确提升学生的什么能力,诸如语言表达能力、资料分析理解能力、人际关系能力、应急能力、公文写作与处理能力、组织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等等。只有能力明确了,课程教学才会更有针对性。换言之,理论知识的学习最终将指向实践能力的提升,只有实践能力提升了,才能验证行政管理专业课程教学效果。

教学方法创新。行政管理专业课程实践教学要采取一些侧重于实践导向的教学方法,由此,可以经常采用如下教学方法。一是案例教学法。通过对行政管理现实生活中的案例讲授,在课堂上通过情景模拟再现案例情景,使学生将所学的行政管理理论用于解决实践中的行政管理问题,从而启迪学生的思维,提高他们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案例中收获知识,并提高运用理论分析与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二是专题讨论教学法。针对行政管理实践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与现实结合密切的诸如食品安全问题、医疗改革问题、城市交通管理问题、政府职能转变问题等,可以组织专题讨论的教学形式,促使学生在相互研讨中多视角地触及现实问题的多维面向,并形成解决问题的多元路径,从而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同时,通过专题讨论的教学形式,可以启发学生对于现实问题的关注,从而形成“问题意识”,并致力于形成解决问题的方案设计。三是角色互换教学法。针对一些史类或理论色彩较浓的课程,如“西方政治思想史”“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国行政管理史”“西方行政管理理论”等课程,可以提前布置学生阅读相关原著,然后在课堂上抽出几分钟让学生走上讲台当“教师”来进行讲授或分享读书心得。这样既能提高学生的积极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更能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

教学内容设计。教学内容的选择决定学生会学到什么样的知识,也直接关系到专业育人目标的实现。因此,行政管理专业课程实践教学模式要讲究教学内容的设计。首先,基础课程要有广泛性。行政管理专业基础课程教学所要解决的都是行政管理现实问题,在授课过程中要打破专业界限,融入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对当下的现实问题的回应,例如当下中国行政体制改革问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依法行政问题、政府职能转变问题、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所涉及的内容都非常广泛,要在课程教学中有所涉猎。其次,理论课程要有深刻性。例如《西方政治思想史》《西方行政管理理论》等课程要对所涉及的历史学术观点问题进行深刻的回应,做到“老问题、新视角”,已解决经典理论对当下行政管理实践的借鉴价值。最后,实践课程要有针对性。对一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如“地方政府管理”“电子政务”“市政管理”等课程要按照该课程内在的逻辑和规律进行教学内容设计,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的管理实务操作能力、信息化办公能力、城市社会管理与服务能力等,通过专业能力训练以提升实践技能,从而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

三、行政管理专业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的价值意义

建构行政管理专业课程实践教学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其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课程实践教学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专业课程教学效果。目前,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普遍重视课程的理论教学,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也仅限于课堂上教师的讲授,甚至通过死记硬背的方式来掌握理论知识。事实上,这种教学效果并不符合现代高等教育对于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对于行政管理专业而言,检验教学效果并不在于学生对于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而主要在于理论应用于实践的分析能力。通过课程实践教学,既能够加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把握,又能够提升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实践运用能力;既能够使学生对行政管理实践获得最直观的认识,又能够使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以佐证。因此,通过强化课程实践教学,可以提升行政管理专业课程教学效果。另一方面,课程实践教学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目前,在行政管理专业课程教学中存在两大突出问题:一是理论与实践相脱节;二是注重“教”,忽视“学”。解决这两大突出问题的一种重要途径就是要突出课程实践教学。通过课程实践教学,进而在教学过程中将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从而改变单纯的理论灌输;通过课程实践教学,丰富教学形式,从而改变教师单纯“教”的状态,也改变学生纯粹听课和机械式的学习状态,进而激发学生的专业兴趣,提高学生的独立判断和多元思考能力,以此提升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总之,加强行政管理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已经成为共识,建构行政管理专业课程实践教学模式势在必行。为此,行政管理专业课程实践教学模式必须紧密联系我国现实,能为中国行政管理实践发展提供理论引领并就实践中存在复杂问题提供解决对策。唯有如此,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效果与人才培养才能得到学生和社会的认可。

参考文献: 

[1]杨述厚,李百齐.创新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探讨[J].中国行政管理,2006(6). 

行政管理实践论文范文6

    

    一、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应然关系分析

    对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认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行政法学性质的定位。在法学体系中,行政法学虽面临许多理论问题,但在总体性质上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即行政法学应立足于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行政法律制度既是行政法学研究的出发点,也是其归属点。在其研究重心上,应用法学和理论法学各有侧重。应用法学以实践为基础,并以促进实践发展为宗旨;而理论法学则着重于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规律的研究,为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一般性理论指导,并不直接以现实的法律实践为研究重心。

    当然,这不是说,行政法学不需要进行理论研究,而是强调行政法理论要服务于行政法的实践,并经得起实践的考验。如果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不相关联,或对实践毫无指导意义,那么,行政法学的研究也就偏离了正确方向。

    笔者认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应然关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行政法实践为行政法理论的研究重心

    行政法实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行政管理的法律实践。在一定程度上,行政法是行政管理的法律技术。在行政组织形态的设计上,新的管理思想、管理理念,如行政分权的思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等需要法律的肯定和落实。在管理方面,如行政机关对经济的调控,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以及管理手段等都需要相应法律保障。现代行政管理非常复杂,传统的行政手段有很大局限,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因此,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所需的各项法律制度也就成为实现行政目标的手段。当然,行政法的目的还在于在确认、扩展公民的行政权益以及控制行政权。如公民的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行政资讯权,行政听证权等都需要相应行政法律制度的肯定和保障。对行政权的控制也要借助于相应的实体和程序制度才能实现。

    第二,行政诉讼实践。行政诉讼主要涉及公民的行政诉权和国家行政审判权。为保障公民行政诉权的实现和国家行政审判权的合理运作,行政诉讼中的各项具体制度,如审级制度、受案范围制度、当事人制度、证据制度、庭审制度、裁判制度,执行制度,以及法院体制、法官制度等都需要合理建构。

    第三.其它社会实践。行政法律制度最富有开放性,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的任何变迁与发展,都要求行政法制度作相应的变革。如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市场激烈竞争,要求行政法律制度体现效率性,中国加入wto组织则要求政府减轻规制、政府的的运作更为透明和公正。

    行政法理论要着眼于上述三类实践,研究应然的行政法律制度,研究行政法律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对现行的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当然,行政法研究要立足于我国的行政法实践,并不意味着对其他研究的排斥,如行政法的发展规律,国外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等都需要系统研究。这里强调的是,行政法研究,无论是深层次的理论探索,还是具体问题的探讨,都不应脱离我国的行政法实践。

    (二)行政法理论应服务和促进行政法制度的发展

    行政法理论要以促进行政法实践的发展为宗旨。行政法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指导行政法体系的建立。虽然近一百多年来,西方各国都在寻找行政法治之路,但各国的国情不同,历史传统、法律文化也有很大差异,因此在行政法治的模式上各有特色。如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行政法律制度以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制度为核心,而在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则注重各项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建设。行政法学界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系统研究和论证,为我国行政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理论指导。

    第二,指导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国家赔偿制度、行政处罚制度等,但仍有大量的行政法律制度正在建立或需要建立。行政法理论为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创立和完善提供最直接的服务,各项行政法律制度的整体框架、具体内容,尤其是有争议的难点、焦点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仔细论证。

    第三,指导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在具体的法律操作层面,行政法理论具有独特作用。行政法研究需要解释法律规范的涵义,适用对象和范围,更要揭示法律条文背后的精神,以确保行政法规范适用的正确和统一。

    第四,推动行政法治理念的形成。行政法律制度的建构和运作需要法律文化的支撑,没有相应的法律文化,再好的法律制度也难以真正有效运行。而行政法律文化的生成和发展除了依靠制度运行所带来的促进外,还需要行政法理论界的推动。行政法律制度中蕴涵的民主、公正、理性等公法理念的形成和普及都需要行政法理论的支持。

    (三)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应处于良性互动状态

    从动态角度看,行政法理论和实践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在历史上,行政法最早出现于法国,行政法理论则在法国行政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英国、美国的行政法理论都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叶行政管理的变化,行政权的扩展相关。行政法理论一旦产生,又对实践产生重大影响,并形成互动。行政法理论促进了实践的发展,而行政法实践中的创新和困难又推动着行政法研究的深入。在西方许多国家,行政法理论与实践都表现出良性互动关系。

    二、我国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上的问题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应然关系,决定了行政法的理论界与实务界需要相互配合。一方面,行政法研究要深入实践,着力于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改进行政法;另一方面,实务界要为理论界提供足够的研究空间,并要及时采纳理论界的研究成果。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远没有理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存在着严重脱节现象。其具体表现为:

    (一) 理论研究脱离实践

    虽然二十年来,行政法学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行政法实践的发展,但客观地说,行政法理论研究远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以下问题十分明显:

    第一,许多行政法领域缺乏研究。作为行政法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组织法律制度没有引起理论界的充分关注,国立大学、国立科研机构等公法人至今仍游离在行政法规制之外。部门行政法学尚不发达,行政法学界几乎没有人把自己的研究定位在部门行政法学上。另外,我国加入wto组织的谈判和准备工作已进行多时,而且wto规则主要涉及各国政府的运作,但行政法学界对其缺乏系统深入研究。 

 

   第二,行政法理论脱离行政管理实践。行政法研究中有不少"成果"流于空泛,甚至是在不了解实际运作的情况下完成的。一方面,对实践中的创新,学术界反映缓慢,如行政管理中的综合执法、国税与地税的分离、城市社区自治的发展以及依法治理的实践等,都没有引起行政法学界足够的关注;另一方面,行政法的许多"理论"又对实践缺乏指导意义。如在我国盛行了十多年的行政主体理论在规范行政组织、规范行政权的设定和分配方面无能为力。更有一些学者喜欢生造理论,貌似高深,实则不知所云,不说指导实践,就是学人要将其读懂都非常困难。

    第三,行政法理论脱离行政诉讼实践。与脱离行政管理实践一样,行政法理论也与行政诉讼实践相脱节。行政法学界很少真正深入实际考察,不了解行政诉讼的实际运作,因而对实践面临的问题不敏感,往往缺乏有针对性的研究。另外,法学界比较热中于对国外行政诉讼理论与制度的探讨,与本国的实际相去甚远,无法为我国实践提供必要的指导。

    (二)实务部门排斥理论(界)

    近些年来行政法实践的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要归功于理论的指导,但实务部门对理论(界)的排斥却越来越明显。这具体表现在:

    第一,实务部门封锁信息。部分实务部门对实践中的创新和难题有意无意的封闭,不与学术界进行交流。甚至于有些领导人从经验主义出发,鄙视学术研究,鄙视研究人员,遇到难题总是绕开学术界自己研究、自我解决。

    第二,实务部门很少参与理论研究。除个别人员和城市外,实务界对行政法理论研究缺乏兴趣和参与。行政官员和法官大多忙于实际工作,而且只关心自己的工作领域,对理论界的研究不关注,对行政法理论的整体发展不敏锐,因而在实践中难以自觉运用行政法理论。

    第三,实务部门拒绝采纳理论成果。实务界对一些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不重视、不采纳或极少采纳,而是自行其是。结果造成了行政法理论被束之高阁,实务部门我行我素,理论研究的价值得不到实现。

    

    三、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原因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脱节由多种因素造成,既有深层次文化传统的影响,又与制度的欠缺相关。具体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缺乏行政判例制度

    无论是采用判例法的普通法系国家还是实行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国家,大多承认行政判例的效力。行政判例往往成为联结学术界与实务界的纽带。通过行政判例,实践(包括行政管理的法律实践和行政诉讼实践)中的创新和弊端得以显现,为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同时行政法理论研究的成果又常常透过行政判例而为实践所肯定。由于我国一直奉行严格的成文法传统,行政判例制度至今没有建立,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结合。

    (二)缺乏合理交流机制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结合需要建立在交流的基础上,而我国目前尚缺乏有效的交流机制。在国外,比较流行的做法是:一方面,行政机关或法院吸收行政法专家参与管理或行政审判;另一方面,大量的重要官员在离开工作岗位后进入理论界,从事行政法的教学和研究。在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虽也有部分接触,如共同参加学术研讨会,或学者参与案件的论证,但交流的范围仍过于狭窄,相互了解的程度有限。

    (三)咨询论证制度不健全

    咨询论证是理论界参与实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手段。目前,行政法学界参与行政法律的制定已成为惯例,《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都是在学者们的参与论证下完成的。相比之下,大量的行政立法、行政政策的制定以及部分司法解释等却缺乏学者的参与。即使学者参与,也只是零散的,浅层次的介入,没有形成定制。咨询论证无论对实务部门还是对学者都没有制度上的约束,随意性大,效果不理想。

    (四)学术研究手段落后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能否有机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否可行。在这里,实证研究必不可少。多年来,行政法学界并不十分重视实证研究。鉴于各种原因,教师和学生很少走出校门,在行政法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中没有实践方面的要求,其结果造成理论研究脱离实践。另外,学术界一直缺乏合理分工,大多数行政法学者没有专门的研究领域,其研究常常是泛而不精,更谈不上深入实践研究。学术研究手段的落后影响到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五)思想观念陈旧

    由于传统"官本位"、"行政至上"观念的影响,有些官员法治意识淡漠,对行政法治有抵触情绪,对规范行政权、控制行政权的理论研究不感兴趣,甚至于采取敌视态度,自然更不愿意与理论界合作。另外,实务界人员的整体素质也影响到实际部门对行政法研究成果的合理吸纳。

    除上述主要原因外,还有其他影响因素,如司法体制不健全,行政管理透明度不高,信息收集困难等。从更深层次看,还与我国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相关联。

    

    四、走出误区的建议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状态既影响行政法学发展,也阻碍着行政法治进程,因而需要从根本上加以改变。如何走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误区,值得认真研究。我们认为,除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研究手段和在学术界进行合理分工外,更要建立有效制度,以真正促进理论与实践的交融。以下制度可以考虑:

    (一)确立行政判例制度

    如前所述,行政判例制度是连接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重要纽带。通过行政判例,可将行政管理实践、行政诉讼实践和行政法理论紧密结合在一起。一方面,行政判例反映了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行政判例中的判决意见也反映了实务界对有关问题的态度,行政判例更以其完整公开的特点为行政法研究提供空间;另一方面,学者们可运用行政法理论对行政判例进行分析评论,从而为实务部门的制度改革提供指导。当然,行政判例制度的价值不仅于此。行政判例制度可弥补成文法之不足,法官可以根据变化的情况对法律规定作出新的阐释。行政判例制度还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

    (二)确立人员交流制度

    这里包括二项内容:其一,鼓励学者到实务部门任职,包括短期工作和长期任职。前者如学者参与行政案件的审判,参与规章的制定等,后者如学者到法院担任法官或行政官员等。当然,学者也可以到实务部门兼职。学者到实务部门工作,可以把其理论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促进实践的发展。其二,鼓励实务部门的官员、专家到理论界工作。这里包括工作调动,也包括离任的官员、法官到大学、研究机构工作。这些官员、专家赋有实践经验,他们把实践中的创新和问题带到研究中来,可以提高理论研究的实用价值。

    (三)确立信息交流制度

    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信息交流可以有多种。如实务部门可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难题用合同方式委托给学者研究,并为其提供研究环境和条件,也可以由实务界的人员与学者共同组成研究小组,进行攻关研究。再如建立定期会议制度,由实务界通报实践需要解决的问题,由理论界通报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信息交流可以极大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