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征文范例6篇

合规征文

合规征文范文1

摘 要:针对N―gram在音字转换中不易融合更多特征,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支持向量机(SVM)的音字转换模型,有效提供可以融合多种知识源的音字转换框架。同时,SVM优越的泛化能力减轻了传统模型易于过度拟合的问题,而通过软间隔分类又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小样本中噪声问题。此外,本文利用粗糙集理论提取复杂特征以及长距离特征,并将其融合于SVM模型中,克服了传统模型难于实现远距离约束的问题。实验结果表明,基于SVM音字转换模型比传统采用绝对平滑算法的Trigram模型精度提高了1.2%;增加远距离特征的SVM模型精度提高1.6%。

关键词:人工智能;自然语言处理;支持向量机;音字转换;粗糙集理论;远距离特征

中图分类号:TP391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音字转换的任务是完成输入的拼音串到对应汉字的转换,它是语音识别后续处理与拼音键盘输入的关键部分。由于需要将仅410个拼音转换为超过6700个汉字,这使得准确地完成音字转换任务具有一定挑战性。

为有效地解决音字转换问题,基于规则的方法[1]与基于统计的方法[2,3,5]已被用来建立音字转换模型。前者能够通过分析语法和语义关系来精确地理解语言知识,然而由于自然语言较复杂,其只能处理封闭的语言现象。相比,后者是对自然语言复杂现象的简化描述,能够方便地实现大规模统计与加工。文献[2]中使用了N―gram模型,这是比较传统的经典模型。文献[3]在N―gram模型的基础上,利用互信息方法获取转换规则,并采用线性加权方法融合于N―gram模型中。文献[4]利用粗糙集理论提取音字转换粗规则,远距离与近距离约束都通过粗规则来描述。

理想的语言模型能充分捕获且能利用上下文信息。比如:对于“一只美丽的小花猫”与“一枝美丽的鲜花”,需通过“小花猫”和“鲜花”来确定“Zhi”对应的汉字。如果能充分利用这些远距离规则,将有助于正确的转换,再如“越…越…”,“只有…才能…”等都会较大地弥补近距离上下文环境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此外,还不妨尝试一些深层语言知识,如词性特征,名实体等识别特征等。然而N―gram模型假设所加入的特征彼此独立,这导致它不容易进一步融合多种特征,如观察特征与远距离特征等。为此文献[5]中采用插值方法融合触发对特征,然而统一插值权重的选取不能实现为每个样本赋予合适的权重。还有学者研究语音识别音字转换中的快速容错算法[6]。探讨字转音算法[9]等。

为寻求能够有效融合各种特征的语言模型,本文基于支持向量机(SVM)建立音字模型。SVM以结构风险最小化原则取代传统机器学习方法中的经验风险最小化原则,在有限样本的机器学习中显示出优异的性能[7]。SVM所具有的良好泛化性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小样本语料及高维特征空间中易于出现的过拟合问题,同时通过C参数实现的最大软间隔分类算法,可以有效地容忍少量噪声语料或极个别特殊样本带来的负面影响。基于SVM模型,上述各种语言约束关系均可以表征为特征的形式,融合于统一的音字转换框架下,综合完成决策。

此外,本文又可以采用粗糙集方法、或者其他衡量特征的方法来提取远距离特征或复杂特征。最后,我们融合规则特征于SVM模型中,规则特征的作用程度将由SVM在训练时,按照整个音字转换模型的性能来确定。同时,该SVM音字转换模型可以方便地融合其他以特征来表示的多种转换约束关系。

2 基于支持向量机的音字转换模型

其中,K为核函数,b∈R是阈值,而ai是特征权重。ai满足约束: i:o≤ai≤c且 aiyi=0,这里C是误分类的惩罚系数。

音字转换可以看作序列标注任务,即对输入的拼音串标记其相应的汉字串。如果对每个拼音均构造SVM模型,那么将面临两个问题:(1)其存储空间太大;(2)按照公式(2)计算,会因为对于每一个拼音的各个候选,都需要与支持向量做内积运算,从而影响标注速度。

本文采用线性核,并合并中间计算过程,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许多任务中的实验已经表明:线性核与其他核函数的性能相接近[7,11]。然而我们却可以有效地解决存储空间和计算量问题,从而SVM可以有效用于序列标注问题。

数,按照“一对多”策略完成多值分类,由上式,特征j的相应权重可以在知道x之前计算:

经过上述预先计算处理,SVM可以高效地处理序列标注任务。公式(2)与(3)表明,分类过程只是对线性加权的特征进行判别的过程。

2.1 特征模板与特征映射

SVM在特征空间中完成对样本的分类,因此需要从每一个样本的上下文中抽取特征,并形成特征空间。表1中的特征模板,对于样本xi所代表上下文进行特征采集,形成特征向量。经过特征模板从样本中抽取特征后,样本的分类知识被表征为特征向量。以“yi/一zhi/枝mei li/美丽de/的xianhua/鲜花”为例,对“zhi/枝”搜集特征:“Zhi:枝P-1:Yi P0:Zhi P1:mei Ii P2:xian hua W-2:一”(注:此处只给出部分特征分量)。

与采用多项式核可在一定程度上自动组合特征不同,线性核是在输入特征空间上完成样本分类,因此输入特征空间需要具有丰富的特征表示[7]。表1中同时给出一阶、二阶、三阶特征。由SVM结构风险最小化的原理,可有效地保证音字转换模型仍具备很强的泛化能力。

表1分为词特征和字特征:(1)词特征。词作为基本的语法和语义单元,是相对稳定且有效的语句构成单位。相比字特征,词特征增加了语言的结构信息。(2)字特征。稀疏问题以及复杂的语言现象,都需要模型能够更加细致地刻画转换关系。字特征就是用来更精细地描述语言中的复杂转换关系。(3)此外,通过在第3部分阐述的远距离特征可以实现远距离约束关系,如“计算机一因特网”,“Xianhua(Zhi/枝)”。除上述三种特征外,还可通过构造新的特征模板,以实现新的约束关系,如语音识别中的信号特征。

公式(4)通过特征映射方法把符号特征映射为数值特征。特征值采用二值表示如下:

其中h代表当前上下文环境。通过上述特征映射,形成SVM特征分类空间。

音字转换训练与标注过程都是在该特征空间中 完成样本分类。由于无法确切计算期望风险最小,传统机器学习算法,采用经验风险最小代替期望风险最小原则,由此易导致过度拟合训练数据,尤其对于小样本情况或者特征过多的情况。而在音字转换问题中,恰存在上述情况。相比之下,SVM认为系统的风险是由两部分组成:经验风险和置信区域。置信区域与分类采用函数集的VC维成正比,与训练样本的个数成反比。将经验风险和置信区域的综合称之为结构风险。结构风险最小方法可以较好地保证泛化性能[9]。

2.2拼音分词

为了能够提供准确的词特征用于SVM音字转换模型,提出拼音分词方法。拼音分词的任务是把输入的拼音串,切分为以拼音词为单位的单元。如“yi zhi mei li de xian hua”被切分为“yi/zhi/mei li/ae/ xian hua”。

拼音分词采用Trigram模型并采用绝对平滑(Absolute Smoothing)算法完成。类似汉语分词过程,构造拼音网格(图1):

拼音分词就是在图1的网格中搜索最优切分路径。在Trigram模型下,寻找满足下式的切分:

其中,声(P1|P-2P-1)代表拼音串中第一个拼音词出现的概率。

相比音字转换,字转音的过程较为容易,因此易于大规模获取音字转换的语料。我们通过大规模拼音分词语料单独训练拼音分词模型,并利用该模型重新切分SVM音字转换模型的训练语料和测试语料。训练与测试均采用相同的系统处理可以尽量弥补切分错误带来的影响,这种技术已被用于类似语言处理任务,例如CoNLL-2000的Chunk评测中的训练语料和测试语料都采用同一词性标注系统。我们用2000年《人民日报》前5个月语料进行训练,采用第6个月语料进行评测,评测拼音分词的结果,获得96%的切分精度。

2.3 SVM音字转换模型其他问题

・特征过滤

基于假设出现次数多的特征是稳定的、有代表性的特征,而出现次数少的特征可能是不稳定的或是噪声特征。类似于最大熵模型通过设定阈值的方法过滤掉出现词数少的特征,本文按照阈值3进行特征过滤,更优的阈值需要实验确定。

・序列搜索

音字转换的过程是一个对序列加标记的过程,可以利用Sigmoid函数映射SVM距离输出形式为概率形式,并考虑整个转换序列的性能,将有助于转换的整体性能最优。SVM本身是向量模型,在解决序列问题上,常用的搜索算法有:(1)贪心算法;(2)BeamSearch算法;(3)Viterbi算法[8]。其时间复杂度依次为O(TN),O(NKTlog(KT)),O(T2N),其中T和N分别为状态个数和序列长度,K搜索宽度。

3 远距离特征提取

在SVM音字转换框架下,可以引入长距离特征。如“越…越…”,“只有…才能…,“计算机…网络化”等。通常利用特征词与当前拼音转换的搭配关系来获得远距离的触发词,例如互信息、平均互信息、信息增益、交叉熵等方法都可用来衡量。本文采用粗糙集理论提取远距离特征[4]。传统粗糙集理论利用集合下近似X0={θx:θx X}来提取粗规则特征,其中不可分辨关系θ是定义在决策对象集合u上的等价关系。然而该方法只能处理数据相容的情况,而对于自然语言中的复杂现象,需要采用扩展粗糙集理论中的a下近似来提取规则:

提取粗规则过程,是通过指定a,利用上式从语料库抽取规则。

以“一枝美丽的鲜花”与“一只美丽的小花猫”对拼音“zhi”为例,计算每一个可能的触发对。

表2演示了传统粗糙集提取规则过程。而在扩展粗糙集理论中,按照不可分辨关系合并等价对象,按照a下近似方法,来计算每一个决策规则的精度。即需要计算每一个对象的条件属性对于不同决策字的决策概率,这被称为规则精度,例如:“美丽枝”的规则精度为0.277,而“美丽只”的规则精度为0.723。按照a下近似集合定义,通过设定过滤阈值a获得粗规则,例如设定a=0.6,则获得粗规则“美丽zhi/只”。

粗规则作为特征融于SVM音字转换模型中,其表示方式为:设粗规则为“AP/B”,其中A为粗规则的各条件属性值,P代表当前转换的拼音,B代表P转换时对应的汉字。特征表示为:

其中,w=P代表当前处理拼音P,而A in b代表在当前上下文中出现粗规则的触发条件A,a=B代表该粗规则有助于转换为字a。

4 实验与分析

音字转换语料通过字转音算法生成[4]。实验中的全部语料来自于2000年《人民日报》。

表3给出了五种音字转换模型的对比实验。训练语料为1月份的前50万词,采用6月份的前5万词进行标注开放测试。其中在Bigram与Trigram音字转换模型中均已采用绝对折扣平滑算法(Ab―solute Discounting Smoothing)。

从表3的实验结果来看:(1)基于字的SVM模型的性能较差,主要因为词是语法和语义的基本单位,词特征可以为音字转换模型提供一定的语法结构信息;(2)基于词的SVM模型比Bigram和Tri―gram模型具有更高的转换精度。这是因为SVM模型融合了更丰富的上下文特征;(3)增加了远距离特征的SVM模型由于更充分利用了上下文信息,尤其是增加了远距离上下文而具有最佳的转换精度。经实验验证SVM音字转换模型具备易于有效地融合多种特征的能力。

下面考察C参数的取值对于模型性能影响。

图2(a)表明随着C参数的增大,测试精度首先增加较快,随后缓慢下降。在C=0.3时开放测试精度最高,为92.51%。而(b)表明封闭测试精度随C增加而增加。综合(a)和(b)来看,在C=0.3时,模型综合性能最优。

下面针对不同规模的训练语料做对比实验。

图3表明:(1)三种模型标注精度均随训练语料规模的增加而增加;(2)Trigram模型始终略好于Bigram模型,这是因为绝对平滑算法有效地克服了数据稀疏问题;(3)在10万语料时,Trigram与Bigram要好于SVM模型,这是因为Trigram是概率模型,且采用了绝对平滑算法,故当训练语料库非常少时,回退平滑策略使其转换到低阶词概率进行转换。相比之下,SVM是向量模型,在数据稀疏时会出现,特征模板提取的丰富特征中具有不稳定的特征,所以SVM在规模非常小时错误率较高;(4)从曲线的变化趋势来看,随着训练语料规模增大, SVM模型逐步地更优于Trigram模型。这恰恰说明了丰富的特征使得SVM音字转换模型能更精细、准确地描述转换知识。

下面考察不同核函数对SVM模型性能影响。

图4①给出转换出错率较高的几个典型字(的、有、以、里),测试不同核对于音字转换的影响。该实验结果表明:(1)图(a)中,线性核生成的支持向量最少,从而使得模型规模最小;(2)图(b)和(d)表明线性核转换效率最高;(3)(c)说明一般情况线性核标注性能已经较好。有更严格的实验表明线性核不比其他核的性能差很多[9],甚至有时能达到多项式核精度[7],却有更高的效率;(4)综合上述分析来看,基于模型的运行效率、规模和转换精度来考虑,线性核表现出理想的性能。的使用情况(只给出词特征,因为词特征在SVM音字模型起主要作用,0代表只出现P(0))。

该图表明:(1)音字转换过程中每次转换几乎都集中在少于5个特征的情况,这说明虽然模板特征(表1)较多,但实际在每次标注时,只有其中的几个起到作用;(2)从标注错误的分析来看,大部分集中在特征数为0、1或2的时候,更进一步的分析表明此时特征主要为拼音词。然而正如前言分析,已知"mei li”很难确定“zhi”的标记是“只”还是“枝”;(3)综合分析表明数据稀疏问题是影响SVM音字转换模型的最主要因素,因此可以从更有效的特征采集方法(例如引入词性特征等)以及增大语料规模的角度进一步提高SVM音字转换模型的性能。

5 结论与未来展望

本文提出基于支持向量机建立音字转换模型,并通过实验验证其性能。该模型有如下特点:

(1)SVM自身优越泛化能力与解决小样本问题的能力,使得该模型更胜任音字转换问题。尤其是当用于动态反馈音字转换任务,本文方法可以替代N-gram模型有效完成在线学习功能。

(2)通过线性核并采用模型合并的策略,在几乎不影响音字转换模型性能的情况下,提高了SVM模型的音字转换效率。

(3)应用粗糙集理论提取远距离以及复杂特征,并将其融于SVM模型中,增加了表征远距离约束关系的能力。

合规征文范文2

[关键词] 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地域特征;自然特征;人文特征

中图分类号:TU986文献标识码: A

世界各地历史、地理、人文、气候等自然和历史条件的不同,使不同的区域呈现出了丰富多彩的人文景观和地域景观,地域特征各具特色。 在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中,不同的地域特征往往造就不同类型的风景园林。纵观不同地域、不同时期的优秀风景园林作品,都体现了基于地域特征的规划设计原则,在尊重不同区域地域特征的过程中,反应了各地域的人文历史、社会属性、自然环境等。忽略地域特征的风景园林设计,使得景区众景一面、城区千城一面,不会是一个好的设计,也降低了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及建设意义。

一、地域特征的相关概念

地域是指一定的地域空间,是自然要素、人文要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综合体。地域一般有区域性、人文性、系统性三个基本特征。不同的地域反射着不同的地域文化,造就了别具一格的地域景观。地域特征是指在某一个地域范围之内存在的明显区别于其他地域的标志、表征,包括历史背景、社会环境、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多个方面。

二、地域特征的内容阐述

在地理学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现实习惯,地域特征可细分为两大类:地域自然特征、地域人文特征。对地域特征相关内容的研究可以从地域自然特征、地域人文特征中分别进行。

1. 对地域自然特征主要内容的研究

在多种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的作用下,地球自诞生之日起就不断的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变化,在不同的地域造就了不一样的自然特征,自然特征是气象气候、地质地貌、植被、水文与生命界有机组合的综合反应,是一个自然综合体。

(1)气候气象。处于地球外圈层的大气,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是自然环境因素中最活跃的部分,在满足地球生物维持正常生命活动需要中起着重要作用,在演变过程中,形成了不同地域特色的气候气象特征。

(2)地质地貌。不同地域的地质土壤的不同情况,决定了自然景观特征的不同。地貌指地球表面在不同的内外力的相互作用下形成的各种各样的地貌形态,地球表面承受着来至于岩浆活动、地壳活动、地震等带来的内力,同时承受着气候中流水、冰川、风化等外力作用,形成了地球表面类型丰富的地貌特征。地质地貌往往关系着风景园林中植被的种植、亭台楼阁的建造。

(3)植被。植被是人居环境中的参与者,是人居环境建设过程中需要引起足够重视的环境因素。在风景园林的规划和设计中,植被是主要的设计和规划对象,是风景园林生态属性的主要体现因素,是环境建设、风景园林建设中除了人之外的又一活因子,因此,风景园林受到地域植被的影响是比较大的。

(4)水文条件。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资源,在人类的发展历程中,临水而居是最常见的社会行为。在我国优秀的古典园林作品中,以山、水为自然屏障的规划设计非常普遍。

2. 对地域人文特征主要内容的研究

人文特征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以地理环境为基础,通过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等积累形成的具有特色的人文环境。人文特征是一个内容广泛、含义丰富的概念,就其中所包含的景观园林规划设计中应重点考虑的内容做简单介绍。 历史遗迹与历史背景。不同的地域,在产生和发展变化的过程中,都有着不同的历史。历史背景的研究要深入到地域发展线索的梳理,了解人文特征的形成与变化。在风景园林的设计中,要在宏观的整体的时空背景下思考地域,充分了解地域的历史背景,使景区园林与历史遗迹有更好的融合。 民俗风情与民族信仰。受地理因素和的影响,每个民族在发展过程中,都形成了属于自己的传统民俗,传统的风俗习惯有着明显的时空连续性、地域性、集体性等。在景区园林的规划设计中,民俗风情及信仰的融入,使人们更容易接受景区,也利于民俗传统和风情的具体体现和传承。 另外,人文符号、社会背景也是地域人文特征研究的主要内容。

三、基于地域特征的风景园林规划设计

1. 设计规划中的地域自然特征

气候气象、地质地貌、植被,水文条件等自然特征,并不是孤立的存在于自然环境中,它们之间的关联关系错综复杂。在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中,设计者要充分了解每一项自然特征,综合分析使用功能、生态保护、艺术价值等,依据地形地貌合理的筑亭建台、堆山理水,加强山、水等天然风景与构建风景的完美融合,达到园艺设计中“相地合宜,构园得体”的要求,更好的达到有自然之理,得自然之气。

2. 设计规划中的地域人文特征

尊重并延续地域的文脉,是现在风景园林设计中的重要特征。任何的设计流派,无论风格样式有着怎样的风貌,实质上都是不同历史时期在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中,自然条件与社会需求共同决定的艺术形式,有着渊远的历史文化背景和深刻的技术背景。地域人文特征在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在某些地域的风景园林规划中,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历史遗迹是历史留给后人记载和反应人类历史活动的宝贵印记,是人类在地域特征上的宝贵财富,在后人对历史活动、历史人物的研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也在历史的记载和传承中占据着不可或缺的位置。在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中,要对历史遗迹进行合理的利用,但这种利用不能以肆意的修改和抹煞为前提。在杭州西湖西进景区的规划建设中,以纯自然的外部景观创造出朴素脱俗的美景,并在景区中重现了历史上的杨公堤、古上香水道、苏小小

墓等,重现的历史遗迹与原风景园林相得益彰。 在后现代主义的众多代表作品中,人文符号这一地域人文特征因素的融入已经有了明显的体现。比较有代表性的设计是西湖上的西泠印社,此处山体较陡、离湖面较近,并不适宜进行建筑,但如果能将此处建成用于篆刻爱好者聚会的山林别墅,园林的整体艺术性、实用性会有很大改观,基于空间比较局促的现实,设计人员别出心裁的化不利为神奇,在山石之中凿出了一个亭舍。庭园的整体布局,像极了雕刻中一枚印章,布局构图又与该处的功用完美融合,庭园的规划布局在开合有度之中疏密错落的安置景点,使得游览路线也变得顿挫起伏。园区的石级、门坊、池、桥、洞等景区元素上的题刻生拙古朴,诚如刻章的刀法。将印章这一人文符号完美的融入园林的设计中,游园犹如在赏印,进园便知金石家的所在,人文符号在景观环境中得到了更好的表达。

四、结语

风景园林的社会价值、人文价值、艺术价值的实现,已成为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中不断追求的目标,而基于地域特征的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原则,永远是重要不可忽视的。地域特征在空间和时间上会不断的发生变化,风景园林的设计师要去研究和发现变化,并分析和确定变化,最终以一个艺术家的身份去创造和表现。

参考文献

[1]王葆华,杜丽.景观设计中的地域文化―― 在全球强势文化下保持地域文化的多样性[J].陕西建筑, 2008(12).

合规征文范文3

一、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优秀征稽队伍

西平县征稽所始终以培养人、塑造人为目标,在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努力打造学习型征稽队伍,在全体征稽人员中营造出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力创一支廉洁、公正、务实、高效的征稽队伍。2007年度,该所积极参加了由市征稽处组织的学习培训,又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征稽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费征稽业务、廉政教育等知识:举办了征收业务知识培训及财会人员电算化培训、征收业务计量标准知识培训等活动。通过学习培训,征稽人员在思想动态和业务水平上受益匪浅,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全所上下呈现出“人人爱岗敬业,个个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目标管理,规范征稽执法行为

在去年征费工作中,西平县征稽所立足一个“早”字,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该所根据市征稽处下达的规费征收任务,对各站量化,分解目标任务,与分管副所长,各站、队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目标管理,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征收工作做到一月一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该所根据岗位分工情况,实行岗位职责和考核监督机制,对人员进行半年考核,年终评比,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在日常稽查活动中,该所征稽人员按要求着装整齐、纪风严谨、携带“两证一计划”(行政执法证、稽查工作证、稽查计划),严格按照批准的稽查时间、地点、权限进行稽查,保证公路畅通无阻;对运输蔬菜、生猪等鲜活货物及上级规定免检的车辆不查不扣,优先放行;认真做好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处理违章车辆时态度和蔼,坚持笑脸相迎、耐心解释、文明征费、人性化执法,由于工作扎实,该所未发生公路“三乱”及其他违法违纪事件。

三、狠抓规费征收,全面完成征收任务

交通规费征稽工作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部门,政策性强。为切实做好省政府《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告》宣传工作,西平县征稽所牢固树立宣传征稽政策和征收交通规费两促进、两提高的思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搞好征稽工作的同时认真宣传征稽政策。一方面利用广播、电视字幕、印制宣传单的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另一方面采取在人口和车辆较为密集的地方张贴通告的方法,向车主业户广泛宣传。通过征稽人员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宣传,广大车主业户对燃油税实施前的征稽政策有了较为清晰的了解,其配合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益。

在治理外挂车辆的过程中,该所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导向作用。专门成立了以县交通局副局长兼征稽所所长郜保春同,志为组长、征稽所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同志为成员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了治理外挂车辆大规模宣传游行活动,通过制作宣传条幅、印制宣传单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郜局长亲自带领征稽队员深入到运输公司、货场、停车场等外挂车辆较为集中的地方,和车主业户深入交谈,使他们了解车辆外挂不仅给我省造成大量税费流失,而且是一种严重干扰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经过耐心细致的做工作,有部分车辆转回车籍,并在本辖区主动缴纳了规费。

西平县征稽所不断加大交通规费欠费车辆追缴力度,使各项目标任务再创新高。一是从职工思想教育入手,该所领导班子和基层站、队长一起从思想根源上深刻剖析原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困难,坚定信心:二是对漏征车辆进行摸底、排查,根据车辆台账信息,利用信函、电话温馨提醒及上门催征等灵活办法,督促车户及时缴费,确保交通规费应征不漏。

四、加强征稽网点建设,营造良好征费环境

根据河南省交通厅豫交[2007]18号和市交通局[2007]120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工作,改善乡镇征稽站工作条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目标。去年,该所完成了人和乡征稽站、专探乡征稽站和芦庙乡征稽站的建设工作。由于原有房屋较为破旧,该所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经多方筹措资金10余万元对三个征稽站进行了整修。目前,已建成的三个乡镇征稽站严格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功能标识明显,名称字体统一规范,造型便于车户识别,能够充分满足广大车户缴费业务的需要。同时根据征稽业务需要,西平县征稽所完善了交通规费征收大厅办公及服务设施,这对于提升征稽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征稽氛围,推进西平县交通规费征稽工作稳定、快速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创建文明行业,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为进一步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水平,充分发挥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典型示范作用,西平县征稽所始终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人为本,服务大局,努力做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部门的转变,围绕“文明执法、照章征费、礼貌待人、服务车主”的宗旨,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推行行业文明用语和服务承诺制度。一是从加强劳动纪律入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为基层一线服务的思想;二是把服务人民、方便车主、奉献社会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争创“优质服务单位”活动:三是坚持依法征收,坚持按费额标准征收,严格遵守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四是对待车主文明礼貌,有问必答,热情周到,上路稽查做到讲清政策,说明事实,举止端庄;五是深入开展行风建设活动,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为目的,开展“争当优秀征稽员、业务标兵”等活动。通过这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了服务质量,树立了交通征稽部门的良好形象。

六、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征稽安全稳定

在安全生产方面,西平县征稽所认真贯彻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方针,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形成了领导重视、群策群力、群防群控抓安全生产的新格局,确保了社会政治稳定和征稽安全大局持续平稳。

合规征文范文4

土地征用制度是世界各国为发展社会公共事业而设置的一种法律制度,本文从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概念、特征谈起,对土地征用制度应遵循的原则、补偿安置问题及我国目前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和相应立法建议略作一探讨。

本文通过土地征用法律制度的分析,认为:只要土地利用符合国家建设总体规划,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可以作为城市建设的一部分,农民可以将部分或全部征地补偿款入股,参与用地单位的生产经营,享受经营利润并承担风险等方式来提高自己征地补偿费。

本文中还提到了农村集体产权的问题,同时提出了三种观点,这说明了目前的农地产权是不完善的。土的没有实现市场配置,没有赋予农民充分的产权。问题如何解决有待于读者去思考。

关键词:土地征用 集体土地 公共利益 安置补偿 土地利用

3月14日,代表13亿中国人根本利益的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在人民大会堂庄严表决,以压倒多数的高票通过了《宪法》第四次修正案。研读这次修正案涵盖的14项内容,不难发现,与百姓经济生活直接相关的内容有三项:对土地征用制度的修正;对私有财产保护制度的完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这三项修正条款相互关联,在保护百姓合法经济权益方面有共同的契合点。其中,对土地征用条款的修正,因其关系到农民的土地权利,尤为9亿中国农民所关注、所拥戴。Www.133229.cOM

新《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与前部《宪法》相比①,这项修正条款只增加了9个字,即“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有媒体评价说,作为《宪法》层面对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这9个字“字字千钧重”。

一、土地征用涉及的现行土地制度

(一)、土地所有权制度

就现行的法律规定而言,我国目前只有两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即土地的国家所有制和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更清楚,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显然,我国现行的土地所有权制度与国家推行的社会制度即公有制是相适应的。土地所有制度也是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二)、土地使用权制度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应视使用土地的所有权性质而定。一般情况下,农民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无偿的。不仅如此,由于历史原因引起的非农业人口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是无偿的,比如宅基地。对于国有土地来说,除了法律规定的无偿使用者外,就连中国公民住宅使用的国有土地都是有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条规定也有类似规定。②

(三)、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况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变的除外。”这些规定对集体建设用地如何流转,如何规范并未明确,这就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很大的限制。尽管多数地方从规范管理的角度出发,制定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有关规章制度,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持,往往使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时底气不足,甚至为此吃官司。

原《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亦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该条还规定了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

这是我国关于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规定。从这些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土地所有权转移的强制性和单向性,即只能由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而不能反过来。与此同时,因为法律直接规定了国家对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土地的集体所有者在其土地被国家征用时与国家讨价还价的权利也随之丧失。

二、征地补偿制度及相关问题的思考

(一)、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问题不解决,征地补偿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农民合法的经济权益也得不到真正保护

产权问题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根本问题,也是解决征地补偿问题的根本前提和关键所在。我国仅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就将近19亿亩,这还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其他农用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等。这样一笔巨大的土地资产,虽基本上由9亿农民使用着,但其具体产权究竟归谁,却始终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产权不明晰带来的是责权不清、处置无度,以及利益分配关系的模糊与混乱。土地征用制度要依靠新《宪法》的要求进行改革,首要的任务应该是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在这里我提出三个观点——

1、主张土地私有

国外一些学者主张实行土地私有制,把土地上的所有权利都给农民,延长承包期,以使农民有提高土地质量的动力和积极性。允许农地权利转让,这样才能使需要土地的人能得到土地,不需要的人能将土地让渡出去。主张削弱集体所有权,中国1955年以后才出现集体所有权,而应该恢复到1955年以前的权利状态。

2、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应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规范产权主体。中国特有的社会主义在经济上的基本特征是:公有制为主体、国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这样一个大前提下,以农地为主体的农村社区集体所有制经济,便是社会主义经济中合乎逻辑的客观存在,在多种所有制的大家庭里,理所应当地成为一个成员。这意味着,认为集体土地所有制太落后,而企图将其完善为国有制,肯定是不现实的,认为土地集体所有制缺乏活力而主张将其改造为私有制,肯定也是不恰当地。那么,在稳定发展的大前提下,完善农地集体土地所有制便是现阶段唯一的选择。规范所有权主体,最便捷有效的途径莫过于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兼行社区集体经济的职能。村委会、村民小组都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而非行政性组织。

3、主张弱化所有权,强化使用权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因为农村土地的产权不清,使得地方官员能够比较方便地控制土地的使用,从土地上牟利,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产权界定与资源定价是博奕过程。改革是多因素博奕的结果,通过诱致性制度创新,发达地区农民自己的创造,与改革的目标相一致,也是一种改革路径。政府的宏观改革与农民的微观创造相结合,是符合中国现实的路径依赖。

目前农地产权是残缺的。土地没有实现市场配置,导致土地过度损失。中国在农地管制中,转让权管制与价格管制同时存在,我们需改变管制的方式,只对农地转让权进行管制,而不对农地价格进行管制。赋予农民充分的产权,参与分割土地收益。

(二)、“入宪”意味着征地补偿“低价时代”的结束。但究竟该确定什么样的征地补偿标准,以及依据什么原则和程序确定这一标准,是一个紧迫的课题

占用耕地多,补偿标准低,是被征地农民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在陕西秦岭地区北麓,占地1000亩的豪华别墅楼群,每平方米售价5000多元,而世代居住在这片土地上的农民,每平方米田地获得的补偿只有几十元。

还有一些地方以国家建设的名义,有政府发文强行压底征地补偿价。据有关部门调查,西南某省修国道征地时,按现有的法定标准估算,也应给予农民1014元/亩的征地补偿费,但当地政府仍下发文件,将这个本来就很底的标准降到650元/亩。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为该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倍至10倍,安置补助为4倍至6倍。

如果按最高补偿30倍来算,一亩地平均产值1000元,其全部征地补偿费也才只有3万元。而实际上现在有些重点工程根本达不到这3万元钱,一般来讲就几千元钱,之后也根本没有具体的安置途径。

如果说,修宪前,建立有利于保障农民权益的新型征地制度,还只是来自有关方面和民间的一种迫切的要求和呼唤,那么,修宪后,对征地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对征地补偿制度和机制的改革,已成为政府尽快适应国家根本大法要求的一种法定职责。

今年初,中央下发的一号文件和去年底国务院下发的有关通知中都明确提出,要建立有利于保障农民权益、有利于控制占地规模的征地制度。一号文件尤其指出:一定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改进分配方法。

去年,《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工作已展开,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已被列为其中一个重要内容。

这些,都意味着征地补偿“低价时代”的结束,建立一个征地补偿新标准和新机制的时机已完全成熟。

(三)、建立公正合理的征地程序,完善征地公告制度,建立征地价格以及补偿标准听证制度、土地征用争议司法仲裁制度等,将为新的征地补偿原则是否合理、标准是否可行提供法治的检验渠道

完善征地程序,最根本的是要给农民一个知情权和发言权。除了进一步广泛推行和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制度,还要建立征地价格以及补偿标准听证会制度、土地征用争议司法仲裁制度。重要的是,这个完善的征地程序将为新的征地补偿原则是否合理、补偿标准是否可行,提供法治的检验渠道。

虽然全面保障农民权益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但伴随着这次修宪对土地制度的完善,新一届政府已把“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令人欣慰的是,征地制度改革将使修正后的宪法精神得到实实在在的落实。

三、土地利用的管制制度

1、土地利用的管制目的

土地利用的管制制度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中。前者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详见该法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六条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第二十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2、土地管理与土地权属

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归根到底还是对土地利用的管理,即意图使土地的利用更节约、更合理、更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等。“能否促进土地的利用,似乎可以说是衡量一切土地制度是否合理的唯一标准。”而土地的合理利用取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与土地的所有制性质没有任何关系。在城市中,土地的面积不会因为它的所有人改变而增大,也不会因为它的所有人改变而更有利用价值。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否定农村集体在城市中享有土地所有权,也没有理由不承认城市法人单位享有土地所有权,只要他们或在他们所有的土地上享有使用权的人,在这些土地上盖的房子、种植的树木和花草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正如我们在城市规划时根本无需考虑今后在规划区盖房子的是谁一样。

土地是一种不可移动的资源,我们通常称其为不动产,具有生产资料的性质,因此其价值不言而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的规定,所有权应当是平等的,其转移也只能依所有权人的意志而定。我国的民法也好商法也好,如果标的物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在转让时有一方带有强迫性,将成为该标的物转让行为无效的理由。

我认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用后,虽然国家对其有补偿并对农民有安置。然而,当他们花完国家补偿的钱以后怎么办?那些今天被安置明天就失业的人怎么办?他们的土地为什么不能享有城市“户口”?为什么他们就不可以出让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或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城市作为投资?

四、结论

通过现行土地的征用及征地补偿制度的探讨,及土地权属的转移或流通法律制度的分析。本人认为在征地过程中除需要提高对农民的补偿标准外,还需扩展失地农民的安置途径。方法如下:

1、征地补偿费入股安置:在农民个人和土地所有者愿意的前提下,将部分或全部征地补偿费入股,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生产经营,享受经营利润并承担风险,其收入按股份合作制企业分配办法分配。

2、社会保险安置:经农民本人申请,土地管理部门可将农民个人应得征地补偿费部分或全部给付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医疗、养老等各种保险。

3、留地安置:在经济发达地区或城乡结合部,根据城镇建设规划,政府可以用优惠条件提供部分土地,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又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从事开发经营。留用地隐含的地价是对征地补偿的补充,表现为留用地开发经营带来的长期收益或就业岗位,这不是为对失地农民的一种有效安置方法。

4、债权安置:在农村金融或基金信用较好的地区,在农民个人和集体统一的前提下,可采用发行土地债券的办法进行安置。

注释:

①原《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条规定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参考文献:

1、《地籍五千年》樊志全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3年12月

2、《房地产法》程信和、刘国臻编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

3、《城市房地产开发用地法律制度研究》符启林著 法律出版社2000年7月版

4、《房地产管理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梁书文 马建华 张卫国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

5、《土地管理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梁书文 黄赤东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

合规征文范文5

关键词: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概念,监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与主要工作,外部协调

 

一、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监理的概念

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监理,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活动中,征地移民监理单位接受业主或有关单位的委托和授权,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移民文件、法律法规及有关合同、协议、责任等合法文件而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

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监理旨在实现移民活动的目标,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监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既可以是全方位、全过程监理,也可以是阶段性的监理,还可以是具有某种特殊目的的专项监理。免费论文参考网。

二、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监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与主要工作

1、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监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补偿费的按时足额兑现、土地补偿费的有效使用;农村移民居民点建设、农村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措施落实和生产项目的实施;集镇搬迁建设;专业项目的恢复建设;移民按计划搬迁安置;附着物清除进度;征地移民实施过程中档案资料(包括音像)收集;参与征地移民实施方案的制定;配合审计和检查;临时用地复垦实施;参加征地移民各阶段验收等。

2、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监理服务的主要工作

(1)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实施进度控制方面

1)根据工程进度的总体要求,审核实施方案提交的总进度计划、阶段计划和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提出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实施计划,督促实施方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2)对实施方编制的征地移民实施方案和有关问题提出审核意见。

3)根据批准的征地移民实施计划和专业项目恢复建设方案,对各类移民安置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监控。重点控制农村移民村庄和散迁户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建房进度;农村移民生产用地拨付和生产开发的实施进度;移民安置区专业项目建设实施进度;集镇迁建实施进度。及时向发包人反映征地移民计划的执行情况。

4)对勘测定界单位征地界桩埋设进度进行控制。

(2)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质量控制方面

1)协助发包人审查实施方提交的征地移民实施方案和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实施。

2)按照移民安置的综合质量目标控制移民安置实施质量;检查移民安置有关工程质量的监理和监督工作;综合检测移民安置质量及生产、生活水平,并做出总体评价。

3)对移民安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责令整改。对移民安置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和发生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在进行必要的调查后,提交专题报告。

4)对征地界桩埋设质量数量进行控制,向发包人提交专题报告。

5)参与各阶段的专项验收和移民安置验收,并提交各相应阶段的监理报告,移民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征地移民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3)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投资控制方面

1)监督征地移民补偿资金的拨付、使用。分项检查项目资金使用及资金分配公告情况;定点抽查移民个人补偿费的兑现。

2)协助发包人审查征地移民超出概算部分项目内容。

3)督促征地移民补偿资金按计划及时到位,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实施方按审定的规模、标准和投资进行实施。

4)参与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成果审核以及漏项、设计方案变更等审查,提出监理意见。免费论文参考网。

(4)监理信息管理制度

对水利工程征地移民专业项目和移民安置工程建设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定期编制移民监理工作报告,及时上报重大问题。免费论文参考网。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征地移民监理实施细则和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文件资料。

(5)合同的管理

协助发包人组织各项移民工程合同的签订,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管理合同,包括合同管理、会议管理、支付款项、合同变更、违约、索赔及风险分担、合同争议协调等。

(6)集镇和专业项目的恢复建设

全面管理集镇和专业项目承建合同,就实施方选择的分包商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协助或代表发包人答复实施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宏观控制各集镇和专业项目恢复建设实施进度、质量和造价,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集镇和专业项目恢复建设各方协调工作;参与集镇和专业项目恢复建设的验收工作。

三、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监理的外部协调

水利工程征地移民项目系统与外部的关系,主要是发包人与外部单位的合同关系,因此,水利工程征地移民与外部关系的协调内容,主要是相互配合,界定各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共同保证工程移民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在与外部关系的协调过程中,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监理协调工作的内容、方法和手段在不同的阶段也各不相同。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监理的介入主要是在征地移民工作的实施过程中。

1、进度问题的协调

进度问题的协调内容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地面附着物清除进度的协调,另一个方面是征地移民资金发放进度协调。对地面附着物清除进度的协调,实践证明,有两项协调工作很有效:一是与发包人共同商定以及网络计划,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作为衡量工程进度的依据;二是设立奖励机制,调动地方政府或工程办事机构工作的积极性。

2、合同争议的协调

在水利征地移民监理协调中,合同争议的协调主要体现在单项移民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单项移民工程诸如专项迁建合同纠纷、临时用地复垦合同纠纷等,首先应协调解决,协调不成时才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时,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诉请人民法院审判决定。

3、与设计单位关系的协调

在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工作中,设计单位负责工程影响人口和实物等指标的认定、区域环境容量的分析和移民规划的编制等一系列工作。与设计单位保持良好的工作联系是十分必要的。协调好与设计单位的工作关系,能够为征地移民实施提供良好的技术环境,在征地移民实施中能够对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的前提、环境容量制约因素、规划所使用的政策、规范标准等依据和规划的目标等情况有一个全面客观的了解。能够在移民安置中有的放矢,减少盲目性和少走不必要的弯路。协调的方法有进行设计交底、召开工作例会和文件往来等。

4、其他关系的协调

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资金收支一般都需要依靠各级银行及其业务网点进行,移民资金按进度拨付需要银行的配合。因此,有必要在征地移民实施初期对资金的拨付条件、标准和方式与银行进行协调;在外业调查开始时间和进行过程中以及界桩埋设的时间,需要与勘测定界单位进行协调。

【参考文献】1、左平,苏青,龚银辉.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监理与检测评估〔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4

2、王显勇,任泽俭,赵文聚,范云.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政策与技术应用.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0

合规征文范文6

鉴于规范性文件的条款大致可以分为程序性条款和实体性条款,所谓实体性条款是指法律关系的双方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所谓程序性条款是指法律关系的双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所应当遵守的步骤、方式与期限。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分析现有政策的不足之处。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二分法”并不是十分严谨的,规范性文件的条款并不是绝对的“一分为二”,许多条款中往往同时包括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但尽管如此,从此入手能够为我们分析问题提供一个较为清晰的径路。

一、所得税核定征收现状分析

(一)政策规定略显粗疏

1、实体性条文定性多、定量少,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关于税务机关有权适用核定征收的具体情形,总局的《暂行办法》规定的六个条件都属于定性规定,并没有量化的标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容易各执一词、产生争议。在实践中,部分地区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严格说来对总局文件是一种突破,于法无据。总局《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法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方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对于定额征收,总局《暂行办法》并没有规定全国适用的定额标准或幅度。对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应税所得率仅仅区分了五种行业,上限最高的是娱乐业,达40%,下限最低的是商贸企业,为7%,且娱乐业的上限与下限之间的跨度达20%之多。此外,《暂行办法》对于税务机关在合法的幅度之内合理确定每一个企业适用的定额或应税所得率所应当参照的指标并没有详尽的规定,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大。

2、程序性条款过于简单。在现代社会,法治与程序正义是不可分的,“正是程序性条款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区别”。任何良好的规范性文件都要通过正当的程序才能体现其应有的价值。一个良好的程序性条款不但具有所谓的“工具价值”、有助于实体性条款的实现,而且其自身也具有独立价值,即它不仅是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而且是正义本身。但事实上,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往往缺乏程序正义的理念,更多地强调令行禁止、正名定分的实体合法性,而对程序问题则语焉不详,并未把程序问题看作一个具有独立价值的要素。总局的《暂行办法》也未能免俗。《暂行办法》共十八条,严格来说,只有第三条和第八条涉及到了在核定征收过程中税务机关行政权力的行使方式。第三条规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进行。第八条规定: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分类逐户核定其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公平、公正、公开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正是因为在实体上不得不授予行政机关以很大的权力,所以必须在程序对之加以控制,税务部门自然也不例外,关键是过于宏观,没有具体的、详细的程序性的配套制度,更没有依据“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规定相关的制约措施加以保障。

(二)部分核定征收企业税收负担率偏高

制定核定征收办法的初衷之一就是通过提高核定征收企业的实际负担率,促使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应该说,通过从高核定应纳税额或者适用较高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的实际负担可能确实要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但另一方面,适用核定征收的企业除一部分属于盈利水平较高的房地产、中介等行业之外,相当部分属于规模较小的第三产业,在当前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形势下更是如此。民营经济的发展,对吸收、分流下岗企业职工、稳定社会起到相当的作用,属于国家政策大力扶持的对象,税收负担偏高显然是不合适的。例如,商贸企业尤其是从事批发的商贸企业如果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名义税负最低为2.21%,显然偏高;而相比较而言,中介机构、房地产行业利润率较高,则不应允许其实行核定征收。另一方面,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都属于税法允许的征收方式,且企业的应纳税额也是有权税务机关经过法定程序核定的,但现行政策不允许核定征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似不尽合理。特别是对于当前国家大力扶持的安排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较多的行业,更是如此。

二、完善核定征收的基本思路及建议

核定征收、查账征收作为所得税的两种征收方式,本身并无优劣之分,关键在于适用于不同的企业。由于来自于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双方面因素的影响,核定征收作为一种征收方式存在有其合理性,完善核定征收的基本思路不应局限于通过较高的税收负担率促使核定征收的企业向查账征收转变。税收法治要求平等对待所有纳税人,但平等对待并不等于一刀切,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一)从纳税人角度分析

前文已经指出制定核定征收办法的初衷之一就是通过提高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税所得率,促使企业实行查账征收。事实上,此初衷能否实现依赖两个前提,即企业愿意准确核算且能够准确核算其成本、费用和利润,较高的应税所得率能够转化为企业的实际税负。我们认为,这两点都有待商榷。

关于第一点,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收入、利润的企业是一种客观存在。新注册企业对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第一反应往往是哪种方式“更加合算”,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纳税人有此想法显然无可厚非。尽管我们很难揣测每个纳税人的效用需求,但是对“更加合算”显然不能局限地理解为经济利益。如:许多企业之所以愿意核定征收就是因为聘用的会计人员“嫌麻烦”、业主“怕税务机关会经常来检查”。

事实上,企业的规模,业主有无准确核算的要求,人员的素质,准确财务核算的所需费用与之可能带来的收益,查账征收对企业财务核算的要求比核定征收高等主客观因素都会影响企业对此的态度,税收负担率的高低只是众多因素之一,而不是决定性的因素。更何况,由于有限理性、信息不足,使得业主往往难以能够准确的计算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之间可能存在的税负差异,据此做出选择又从何谈起?

其二,较高的应税所得率并不一定能够转化为企业的实际税负。纳税人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人必然会努力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种努力大致可以分为生产性努力和分配性努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做蛋糕”和“分蛋糕”的问题。显然,在稽查力量难以对所得税有足够投入、不能形成有效威慑作用的前提下,企业从成本、效益的角度出发,利用种种合法或不合法的手段(即偷税)尽量减少应纳国家税款以增加自己的税后收入也就在所难免。从此角度看,提高应税所得率的同时应当提高纳税人偷税的成本,但稽查力量的不足使得纳税人对后者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经验已经反复证明,规范性文件的条款本身固然取决于立法者的意图,但是实际效果则取决于制度的实际运作环境,往往可能与立法意图相去甚远。

(二)从税务机关角度分析

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看,征收资源在一定的时间内是有限的。如果对新办企业实行大面积查账征收,工作量较之核定征收将会成倍增长,征管力量必将捉襟见肘、更显尴尬。其次,实践表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即使实际上属于盈利,如果实行查账征收往往账面大都反映亏损、无税可征,应了“人至清则无朋,水至清则无鱼”的古语。

也就是说,如果对中小企业大规模实行查账征收,可能会事倍功半,反而会带来国家税款的流失,造成税收成本与税收收入的严重失调。事实上,征管力量与税收收入是影响基层税务机对核定征收态度的两个重要因素。

制度的变迁取决于制度下博弈的双方对制度变迁可能带来收益的预期。如果变迁所需要的成本高于变迁可能带来的收益,即使由上而下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由于上级税务机关与基层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即使有足够的强制力作后盾,预期目标也可能很难实现。

(三)完善核定征收政策的基本思路

前文我们已经分析过现行核定征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无论是实体性条款还是程序性条款都过于简单,下面我们仍从这一角度提出我们的基本思路。

1、量化实体性条款。鉴于核定征收的企业之中大都规模较小,新开业或经营期不长,征管数据的积累需要一个过程,且限于征管力量的不足,我们很难在近期内对所有行业的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额)的适用依据进行细化。但近期内,我们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具有代表性的行业,挑选一些与企业的经营收入关系较为密切的指标(参数),作为核定企业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额)的依据。如:对于生产加工业,核定企业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额)时应该考虑下列指标:产品销售区域仅局限于本地区或跨地区乃至跨省、所属区域同行业相对较为集中还是较为分散、主要设备规格及数量、拥有交通工具数量及种类(货车或是轿车)、经营年限、有无广告及广告覆盖范围、信誉程度、发票使用情况等等。核定商业企业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额)时应该考虑下列指标:经营地段、商誉、拥有交通工具数量及种类(货车或是轿车)、经营方式属专卖或批发或零售、经营年限、有无广告及广告覆盖范围、商誉、发票使用情况等等。

上一篇创新论文

下一篇科普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