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履职报告范例

合规履职报告

合规履职报告范文1

一、加强基础建设,夯实依法行政根基

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及时向相关单位书面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二、落实法治要求,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一是推行法律顾问方面。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主动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合同签订之前,经我办法律顾问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后,按照程序签订合同。

二是推行集体决策制度。将三重一大事项纳入集体决策范围,确保集体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和准确性。

三是保证行政权利公开运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将三定方案、预决算等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提升公信力。

三、加强法治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我办坚持以法治宣传教育为重点,不断增强党员干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通过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组织学法考试,引导党员干部增强依法履职的意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落实依法履职责任。

二是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业务性法律法规,引导党员干部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本领,真正做到担而有为、当而有成。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力争宣传效果到位,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合法合规行使依法行政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是加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以制度促进规范。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对每一阶段的工作限时完成,提高依法办事效率。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奖惩制度,解决工作不合规、办事效率低的问题。

合规履职报告范文2

一、依法召开人大代表会议

根据《组织法》和《人大工作条例》的规定,按照法律和法规的有关程序,召开人大主席团会议和人民代表会议,在代表会议的筹备工作方面,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深入基层征求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掌握第一手材料,同时组织召开主席团会议对政府工作报告和主席团报告进行初审定稿,做好会议各种材料的印制工作,确保人代会的质量和人代会的顺利召开,圆满完成了政府副镇长的的选举工作,共收到代表建议23件,全部转交各职能部门办理,截至目前,所有代表建议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复率为100%。

二、增强人大代表履职活力

镇人大积极发挥人大代表的职能作用,鼓励代表在乡村振兴、扶贫攻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朱小容建立的飞龙鞋业有限公司西坪分店,较好地带动了当地的贫困户和周边村民勤劳致富,仅今年一年,实现收益 104万元,惠及9户贫困户,成为镇脱贫攻坚的有力支撑。

三、加强代表联络站建设

2020年,镇人大认真做好代表联络站工作,进一步规范联络站的运作,完善规章制度。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接访、走访活动,使联络站成为人大代表与群众密切接触的平台。每月组织1次人大代表接坊、走访活动。每季度组织一次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围绕镇党委、政府的重要决议部署,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监督,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组织代表开展集中学习和培训活动1次,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据统计,镇人大代表联络站组织 63名人大代表进站开展各类活动,接待群众52人次,收集群众反映问题 23件,已解决21件,参与矛盾调解12人次,答复率为100%,办结率为90%,群众满意率达到95%。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12次,组织镇人大代表学习活动1次。形成了村民与代表、代表与政府、政府与村民之间的良性互动。

四、切实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积极回应群众的关切的热点难点工作,找准政府工作与民生需求的结合点,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期盼解决的实际问题。以推进环境整治和古镇建设、脱贫攻坚等为监督重点,关注生态环境特别是垃圾分类管理以及河道长效管理和古镇“4A”创建成果的巩固、关注村规民约美丽约定落实等,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运用双向沟通、代表视察、座谈约见、专题调研等手段,推动法律法规和政府重点难点工作、民生项目的有效实施。拓展公众参与监督工作的渠道,通过强化监督和加强后续跟踪,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真正得到妥善解决。

一年来,镇人大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对照广大代表和人民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对人大工作宣传力度不够,不能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乡镇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代表履职能力不强,积极性不高,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较少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镇人大主席团将带领全镇人大代表积极探索,努力改进,使人大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总书记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报告精神,结合乡镇人大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基层代表的主体作用,凝聚力量,奋发进取,使人大工作更好地服务党委中心工作

一、紧扣根本,找准工作定位

要在人大代表、人大队伍、人大工作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镇党委领导,自觉将人大工作放在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坚持一如既往地向镇党委请示汇报工作,确保在思想上紧贴镇党委意图,工作上紧扣镇党委主题,行动上紧跟镇党委步伐,使人大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担负起人民的信任、历史的重托。坚持把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作为贯穿全年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抓好镇人大和全体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好功夫。

二、践行职责,发挥应有作用

深入贯彻落实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深刻领会新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助力发展和维护和谐的积极作用。坚持以民为本,始终牢牢把握民生这一人大工作基本要求,在增进人民福祉上出实招,在保障改善民生上用实劲,更好地集聚民智、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

1、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号召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洁行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领群众?理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村内沟渠塘坝和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主动拆除“四房”,当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排头兵”。

2、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搞好平安创建活动,各级代表开展大走访、参与召开户主会,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持续关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和特殊信访对象舆情事件,确保大局和谐稳定。

3、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盯紧脱贫攻坚、村庄规划、农业生产、社会保障、集镇建设、教育布局等重点民生实事,坚持以民为本、关注民生,坚持探索创新,激活工作动力。

三、完善代表联络站建设

以创建五星级代表联络站为目标,认真做好代表联络站工作,进一步规范联络站的运作,完善规章制度。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接访、走访活动,使联络站成为人大代表与群众密切接触的平台。每月组织1次人大代表接坊、走访活动。每季度组织一次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围绕镇党委、政府的重要决议部署,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监督,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组织代表开展集中学习和培训活动1次,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

四、严格代表建议办理

针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都认真进行核实、汇总,并在交办时间、办结时效等方面予以重点改进,确保答复率和代表满意率都是100%。

五、着力监督方法改进

合规履职报告范文3

关键词: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发展困境;职能定位;实现路径

在依法治国、建设法制政府的新常态下,社会公众对人民银行依法履职的要求不断提高。近年来,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紧紧围绕基层人民银行中心工作,不断探索和创新管理体制,转变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提升审计质量,为完善内控管理、推动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基层人民银行履职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离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审计能力全面化、审计手段现代化、成果运用整体化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一、新常态下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的发展困境

1、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履职环境有待优化

受机构编制限制,基层人民银行普遍扩充了对外履职部门,精简整合了内部审计、宣传等综合管理部门,人员和力量向对外履职部门倾斜,大多数中心支行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合并成立纪委监察室,内部审计独立性难以得到体现,如无独立的公文号、无部门公章,内部审计影响力有所削弱。部分基层行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仍停留在查漏补缺、应对外部监管层面,将内部审计工作简单定位于满足监管需求,内部审计的增值作用未得到管理层充分认可。被审计对象及业务部门对内部审计职能缺乏充分认识,对内部审计监督存在抵触情绪,问题整改不积极。

2、内部审计监督需求旺盛与内部审计资源不足矛盾突出

在推进法制机关建设和执纪问责力度不断加大的新常态下,基层人民银行管理层迫切需要内部审计更多地参与业务监督,发挥内部审计预防、揭示、抵御功能,减少外部和上级行监督问责的压力。内部审计的业务领域扩大到基层人民银行履职的各个方面,监督触角延伸到对外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人员除完成上级和本级审计项目外,还要参与单位的各类委员会、工作小组管理监督及临时性业务检查,业务繁忙,加之基层人民银行专职内部审计人员配置较少,难以满足实际业务需要。人民银行系统内部审计人员配置分散,不能较好地发挥整体监督合力,在审计全覆盖要求下,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突出。

3、能力全面化要求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挑战

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技能和审计判断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内部审计实施效果。基层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数来自于财务、国库等核算部门,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不够熟悉本单位的管理活动和内部控制,缺乏足够的管理经验,缺少与他人沟通的技巧等。部分内部审计人员揭示系统性风险和体制、机制性障碍的能力欠缺,对复杂管理活动的审计能力不足,学识及业务能力跟不上审计业务发展要求。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队伍的现有知识结构和专业能力与审计全覆盖、能力全面化要求有较大的差距,整体素质有待提升。

4、审计报告结果未能较好实现预期目标,内部审计成果未得到充分运用

审计报告质量不高,反映的问题不够深入、透彻,不能揭露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提出的建议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审计结果与领导的预期有偏差,不能准确把握单位内部管理风险,造成风险评估结论指导弱化,难以实现增值作用。审计成果落实机制不够完善,多年来,基层人民银行内部仍以各业务部门工作项目完成多少和各级奖励排名作为部门考核标准,绩效审计在有效利用资源和充分实现业务目标方面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分析和评价,被审计对象采纳并不积极,审计成果主要是督促问题整改,转化途径比较单一。

5、审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滞后于组织管理方式,难以适应管理要求

人民银行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落后于业务发展,系统内缺少功能完善、操作便捷、安全实用的审计工具软件,无法对分散的信息资源实现统一管理和运用,技术上没有手段与业务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仍大量采用查阅资料、复核式分析等现场检查方式,工作效率不高。网络信息化技术已带动人民银行管理模式和核算方式变革,部分业务实现授权审批网络化、核算电子化、档案储存无纸化,显见的业务信息和资料逐步减少,传统查账方式下内部审计疑点筛查和统计分析变得困难,审计范围受到制约,审计风险加大。

二、新常态下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职能调整与定位

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只有坚持围绕“服务党委、支持决策”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准确把握内部审计职能定位,实现“五大转变”,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内部审计的工作要求。

1、审计理念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参与转变

组织的内在需求是内部审计发展的关键动力,在现有机制、体制条件下,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应从单纯强调再监督向积极追求“价值增值”转变,主动将内部审计目标纳入组织目标,为组织排忧解难。内部审计制定年度计划时,应充分听取本单位党委意见,更好地回应管理层的关切和需求,有效梳理单位管理的各个环节,共同研究管理中的问题,在监督过程中有效堵塞内部控制的漏洞,发现减少舞弊行为,对重要缺陷及时反映,提出规避、消除或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范围的建议,为组织提供更相关且符合管理层需要的确证信息,赢得各方共识。

2、审计重点从防御型向管理型转变

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要在离任审计、专项审计、绩效审计中,更加关注单位重大决策、业务流程与授权责任、主要风险点及其控制、大额资金的安全性、项目实施过程及效果、内控体系有效性等重点环节,做好关口前移,既要指出问题、关注风险,也要注重绩效和目标实现,促进效益配置和风险控制,为组织健康高效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要站在组织管理的战略层面,从设计和执行两个方面评价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以促进业务部门更好地实现控制目标,使内部审计工作从风险防御型向促进治理完善和实现组织目标的管理型转变。

3、审计功能从揭示问题报告结果向持续改进整体运用转变

以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为目的,发现问题要查深查透,客观地看待问题,从机制、体制上深入研究、系统分析,提出建议,使报告结论更好地对接使用者需求,从问题发生的典型性、普遍性和规律性中不断充实审计经验,为强化问题整改落实,推进制度创新发挥参谋作用。要加强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协调联动,督促业务部门持续优化流程、健全制度、依法依规操作,使内部审计成果更好地应用于干部监督管理、内控专项治理和管理绩效提升,为促进基层人民银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规范化,推进依法履职保驾护航。

4、审计组织体系从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

人民银行总行要加强制度顶层设计,探索内部审计工作垂直化管理,强化基层内部审计部门的地位,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逐步整合内部审计资源,搭建“大监督”格局,实现人员、经费、资产集中管理,在经费和物资上给予倾斜,为强化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可由分行或中心支行一级统一调配内部审计资源,一方面可以统筹系统内部审计力量,集中开展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最大化利用内部审计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内部审计实施效果;另一方面便于加强管理,统一内部审计业务流程和标准,提高基层内部审计整体工作水平。

5、审计方式从传统现场检查向信息化远程审计转变

“大数据”、联网审计是现代化审计发展趋势,人民银行应构建数据信息中心,方便各类信息集成分析与运用,探索推广“总体分析、系统研究、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的数字化审计方式,精确定位,精准发力,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从而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和效率。探索建立内部审计实时监督系统和在线远程审计方法,推动在线报告的应用,建立计算机审计的标准和准则,规范审计信息化工作,为保证信息安全提供制度支撑,以内部审计自身现代化推动组织治理现代化。

三、新常态下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实现路径

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更加科学、清晰地认识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控制和保障功能,为促进组织治理完善,提升履职绩效,服务人民银行事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1、加强沟通,扩大宣传,突出重要性

良好的审计环境是内部审计施展才干的舞台,基层内部审计人员要加强与管理层和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尤其是争取“一把手”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一方面要注重交流互动,主动征求管理层对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内部审计工作更好地对接管理层的需求;另一方面在反映问题的同时要与被审计对象深入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政策和整改要求的宣传、解释、说服、教育和正面引导工作,促进问题得到彻底整改,提高被审计对象对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监督履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加大内部审计成果信息的宣传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对违规操作和典型案例及时通报,逐步推行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提高内部审计的关注度和影响力。

2、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彰显时代性

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要紧密围绕国家方针政策落实、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执行、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监督发挥作用:一是做法律法规的督查员。通过关注国家政策、法规制度、预算管理、财经纪律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促进本单位规范管理。通过内部审计促进管理层决策部署、重大措施落实到位,揭露和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反映重大风险,注重揭示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基层人民银行治理中的基石和保障作用。二是做完善金融服务的“助推器”。关注金融服务领域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纪念币发行、征信管理、支付结算等关系社会民生,影响人民银行声誉和社会公信力的重要领域开展审计,审查金融政策落实的有效性,推动金融政策贯彻落实,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三是念好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加强领导干部审计监督,在监督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的基础上,更加关注领导干部的履职绩效和依法行政情况,更加关注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情况,促进基层各级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尽职,依法管理。

3、服务大局,完善治理,发挥建设性

内部审计工作接地气是提升工作价值的源泉,内部审计必须立足于提高基层人民银行行政能力和行政效率发挥建设性。一是做完善内部管理的“催化剂”。通过监督评价内控制度效果,检查内控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保证各业务部门建立适当的内控体系和管理办法,针对内部管理缺陷,提出意见和措施,协助业务部门管理和控制业务活动,提高治理效能。二是做风险防范应对的“安全员”。坚持底线思维,对业务活动的潜在风险进行确认、识别和归类,评估、衡量其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客观合理地划分等级,为各部门采取措施应对风险提供依据,促进业务部门健全完善风险管控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示预警,防止潜在风险发展成现实危害,帮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三是做绩效提升的促进管理员。将绩效理念贯穿始终,加大对财务预算、资产配置合理性和内部控制有效的审计监督,将资源投入与管理绩效、单位发展目标实现统筹考虑,重点揭示资金损失、资产流失、毁损及效率低下问题,促进资源配置更加优化。

4、健全标准,完善考核,强化权威性

人民银行应建立科学的内部审计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标准,从机构设置层次、人员配备数量、资格职务系列、守则标准等方面作出规定,从制度上保证工作质量的基本条件。健全完善业务操作标准,规范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行为,从计划管理、方案编制、审计实施、取证确认、报告反馈、评估考核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提高内部审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对基层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业务考核,制定基层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和优秀审计项目评审办法,指导基层内部审计人员根据本单位工作目标,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内部审计项目,不断提高支持决策、服务治理的水平。通过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评比,强化精品意识、质量观念,促进相互交流学习,提高基层内部审计工作质效。三是加强内部审计成果转化与运用,完善以审计整改、责任追究等为核心的制度机制,以审计报告、风险提示书、审计整改意见书等为载体,将内部审计成果作为干部任免、业绩考核、绩效奖惩依据,督促问题整改销号。

5、以人为本、创新思维,体现先进性

主动才能把握先机,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要深刻把握新常态下基层内部审计工作的新规律,主动适应审计理念新变化,积极探索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措施和途径,大力推进技术方法创新,加快信息化建设,开发现代化的审计辅助工具,并以应用为重点,加强培训与辅导,提高基层内部审计信息化技术普及率,有效规避审计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内部审计工作的现代化归跟结底都要通过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实践来实现,要加强对基层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与管理,一方面要强化内部审计人员法纪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恪守客观、公正、廉洁,依法依规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基层内部审计人员的业绩考核和质量监督,促进基层内部审计人员主动学习现代经济管理知识,熟知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方针政策,通过学习培训、岗位交流、调研实践等方式不断吸收先进的分析与预警方法,提高工作洞察力、判断力和分析力,逐步建立一支具有现代知识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准的内部审计队伍,为实现内部审计先进性提供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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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履职报告范文4

关键词:现代治理结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

一体化运行随着公司治理主体的增加,内部控制主体相应发生变化,其职责体系和职责边界都会出现明显的改变。如何将国企风险管控、合规管理更好地与内部控制进行融合,从理论和实践进行探索,建立内部控制风险管控合规管理一体化新机制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企业内部控制综述

1992年,美国会计学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国际内部审计人员协会、财务经理协会和管理会计学会等组织参与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即“COSO报告”)。我国1997年开始实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九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2008年,由国家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2010年4月,五部委联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共七章五十条,配套指引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自此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并取得了重大突破和实效。一是全面系统规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科学定义企业内部控制内涵,准确定位内部控制目标,统筹确定内部控制原则,合理构建内部控制要素,以指引的方式提出18项应用、专项评价及审计要求,涵盖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包括组织,战略,人力,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资产管理,全面预算,财务报告,采购,销售,研究与开发,担保,信息化及信息传递等,为企业建立和规范运行内部控制体系提供了详实的操作指引,指导性、操作性、规范性都很强。二是树立全员全业务全过程管理理念。强调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构建了覆盖全业务全过程的以内部环境为重要基础,以风险评估为重要环节,以控制活动为重要手段,以信息与沟通为重要条件,以内部监督为重要保证,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内部控制结构。企业应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着力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三是建立内部评价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改进提升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监管为促进、以中介机构审计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控制实施机制,企业应实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有权对企业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可以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二、国企新型治理架构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影响

新时代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出了六大主体治理架构,各主体功能定位逐步清晰,党委会(组织)和员工民主管理贯穿上下和各层级,董事会组成及职责定位更为明确,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从而形成新的受托关系。《基本规范》明确提出,内部控制主体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配套指引1号中明确了股东会(大会)职责,内部控制系列制度并没有提及党组织,新型六大治理主体架构及相互关系对内部控制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党组织领导核心应否作为内部控制主体。2021年5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指出,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是党的组织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在企业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笔者认为,党组织应该成为内部控制主体之一,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党组织是企业内部机构,且处于法定治理主体地位,按照全员管理理念理应作为内部控制主体;二是党组织在治理主体的职责定位决定了其应作为内部控制主体。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明确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保证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职责定位,强化党对国有企业实施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既然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有明确的职能交叉,相互关联,按照内部控制制衡性原则,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一样,应成为内部控制主体。

(二)大股东外部控制是否导致内部控制繁琐。按照基本规范的要求,对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不是内部控制的主体,那么大股东对企业内部控制有何影响呢?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手册和权限指引虽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是对于国有控股企业,大股东要求控股子公司承接上级集团的内部控制体系手册和权限指引。这样一来,往往存在集团公司主要业务与子公司业务不是一一对应关系,集团公司业务涉及面广线长,如果一味强调对口承接,势必会造成子公司内部控制冗余,浪费控制资源,降低管控效率。另一方面,子公司业务规模、面临的内外环境与集团并非完全一致,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差别很大,子公司内部控制要以本公司经营发展为目标导向,不能完全照抄照搬总部集团内部控制体系手册。

(三)董事会多元受托能否提升内部控制实效。国企改革大力推进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国企董事会实际上成为了多方受托人,不仅受托于股东、员工,还接受党委会(党组织)的前置决策。党委会(党组织)代表国家利益,董事会中还有不代表大股东而进行客观判断的独立董事,对股东、员工、国家、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谋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员工、国家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由于新的治理架构中董事会的多方受托关系,其“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责更加明确,应站在多方利益共同体的角度,自主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合法合规进行经营决策,有利于结合企业实际,做好内部控制体系的顶层设计,及时有效进行评价改善,提高内部控制规范性、有效性,有效防控风险。

三、各治理主体履职尽责构建内部控制新机制

内部控制新机制核心在于落实好六大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各主体有效行权履职、协同运转,共同推进内部控制体系持续规范有效运行。

(一)推进党组织融入,完善内部控制主体。国企基本完成了“党建入章”,明确了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职责及运行方式,基本实现了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当前主要是以党委(党组)前置决策清单来履职。党组织(党委)应成为内部控制主体,需要进一步协调和处理好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的关系,明确、明晰、规范决策清单和界限,完善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决策程序,把这些要求融入到内部控制相关程序、流程和权限指引。

(二)改革股东会管控,提升内部控制效率。股东会(大会)虽然不是内部控制主体,但大股东履行出资人职责及对出资企业的管控方式对内部控制体系有较为直接的影响。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正在分类推进,从管企业逐步向管资本转变,管控更加精准科学,探索从垂直直接管控企业模式向治理型管控方式转型,主要通过委派党委委员、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的方式履行出资人权责,分层、分类开展授权放权,从而使得对所出资控股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更为适宜有效。

(三)做实董事会权责,夯实内部控制主责。国企董事会改革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董事会构成中外部董事占多数,董事会议事规则持续完善,董事会决策规范性逐步提升。董事会负责决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审定内部控制手册的编制,审定内部控制年度评价及审计报告,决定内部控制的重大事项。通过改变董事会构成,加强董事会建设,提高董事履职能力,提升科学公正客观决策能力,有利于真正落实防风险的重要职责,夯实其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的责任机制。

(四)保障经理层行权,抓实体系日常运行。经理层职责定位于“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贯穿全业务全过程,通过权责控制矩阵加强管控,经理层组织修订企业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体系评价、审计,具体业务大量的控制节点,需要由经理层审批后执行,经理层全面介入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和内部控制管理流程中,承担内控体系有效实施的主要责任。国企改革正在推进董事会向总经理授权放权,制定总经理权责清单,对经理层实行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由董事长向总经理下达业绩指标,总经理向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下达业绩指标,董事会对经理层进行绩效考核,有利于激发经理层活力,促进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五)扩大监事会监督,建立协同控制体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国有企业推进大监督体系建设,整合党群、纪检、审计、监事会、工会职代会及职能管理和业务管理等监督资源,拓展现有监督对象范围,提高监督效率和效果。国企改革探索推进监事会融入大监督体系,建立协调机制,把监事会内部控制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统筹衔接,与日常监督、项目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有效结合,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提高内部控制监督效能。

(六)健全职代会职责,完善全员参与机制。内部控制需要全员参与,每名员工都会处于企业不同的管理层级和业务岗位,都应在内部控制矩阵担任角色和承担职责。职代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国企通过将民主管理纳入章程要求,从法规层面确定和规范了职代会在国企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国企具有完备的职代会制度,每年举行职工代表大会或团组长会等会议行使相关职权;国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公司通过选举委派职工代表董事或(和)监事,在董事会或(和)监事会中行权履职。部分国企已将职代会的职责定位和履职流程纳入内部控制体系,保障民主管理和监督落在实处,有利于提高全民参与企业管理和监督的热情,提高全民参与内部控制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促进内部控制走深走实。

四、推进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一体化运行

关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国资委颁布系列制度。2006年6月出台《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18年11月《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2019年10月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合规管理都是企业治理的重要方式,是“一体多面、各有侧重”关系。合规管理是底线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本质上都是为了评估、防范、控制企业风险,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合规是内部控制基本的内容、要求和目标,合规管理需要依托内控流程实施,内控有效性离不开完善的合规管理,内控以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推动合规风险防控责任落实。笔者认为,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应实行一体化运行,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的要求嵌入业务流程。由于企业的管理资源有限,虽然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各有侧重,具体的方法途径有所差别,但企业可以将领导机构及组织架构、制度体系及推进机制进行一体化统筹设计、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督导考核,依托内部控制体系流程,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的要求、管控过程融入到内部控制业务流程,还可增加专项流程或章节,强化重大重要系统风险、国际市场合规管控,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形成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全面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参考文献:

[1]徐春萍.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问题和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9(01).

[2]黄超.关于如何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思考[J].中国商论,2019(16).

合规履职报告范文5

尽职监督Z-作分工、责任不到位。《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和各部门制定的尽职监督办法中,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监督有明确的分工,《中国农业银行运营监管管理办法》(农银规章[20121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场监管的主要内容:开、销户,电子银行业务的开户与注册,印鉴管理,业务授权以及挂失、止付、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等重要业务处理情况”,对运营部门监督电子银行的开户和注册进行了明确;农银规章(20121221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部门尽职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第七条规定“各支行电子银行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辖内尽职监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该文件还明确电子银行业务尽职监管的具体内容,要求支行电子银行部门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全面尽职监督。然而在尽职监督实际履职过程中,两部门均未对电子银行业务行使有效的监督与监管,内控合规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也未行使再监督,致使电子银行业务监督出现了“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现象。

尽职监督工作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首先,学习培训不到位。随着科技水平、同业竞争、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电子银行业务系统、产品、流程变化较快,新业务、新产品层出不穷,文件更新较快、合同文本较多。但在基层行由于职责分工不清,培训、学习不到位,加之无独立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部门,业务监督从属于多个部门,导致文件流转不顺畅,如某分行在实施企业网银业务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网银协议就有2006、2009、2012三个合同本在网点同时使用。其次,履职监督不到位,《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场检查周期、频率及覆盖面为:县(市)级支行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辖内网点机构开展一次电子银行业务现场检查,检查数量不低于所辖网点机构数的50%。二级分行电子银行部门每半年至少对支行电子银行部门开展一次现场检查,检查数量不低于所辖支行机构数的50%。”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是基层支行分管电子银行业务的个人金融部属于前台业务部门,日常工作侧重于营销和计划任务的分解、统计和调度,对电子银行业务尽职监督疏于管理,同时也未按照尽职监督要求,设立专职尽职监督人员,尽职监督职责无法落实,同时也未向同级内控部门报送监督计划,牵头相关部门对电子银行业务开展监督;运营部门现场监管未将电子银行业务作为必查事项,致使电子银行业务成为监督、监管的盲区。二是同级内控合规部门、上级行涉及电子银行业务监督的部门也未履行再监督职责、对每季未上报尽职监督报告也未过问、督促和落实。三是奖惩考核不到位,上级行电子银行业务部门和本行相关部门考核未将尽职监督工作考评作为职能部门的考评事项,奖惩考核不到位。(四)尽职监督工作协调、沟通不到位。《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各级行电子银行部门要与内控合规部门之间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及时相互反馈尽职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要可疑信息、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在实行监督过程中,电子银行部门、运营监管部门、内控合规部门缺乏相互信息交流、缺乏相互配合,相关数据、文件、信息不能相互借鉴利用。

改进尽职监督工作的措施

(一)纠正认识上的偏差.正确理解尽职监督管理工作。尽职监督管理是指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定位,对下级行分支机构的对口部门及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内部监督的行为,本质上属于管理范畴,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是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履行的内部控制职责,是职能部门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的要求,也是对条线和同级职能部门监督的要求;是各部门对本条线的机构和员工所进行的内部监管。因此,一方面要认识到尽职监督工作不是某一部门单独的事情;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尽职监督管理工作是“三道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其他工作无法替代的作用,相较其他部门的监督而言,主管部门对本条线业务情况更熟悉,更便于掌握分管业务中存在的隐患,实施风险管控更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

(二)完善相关措施,严格履行部门尽职监督职责。一是加强培训和学习。各级职能部门应组织对《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各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进行认真学习、掌握和落实;各级职能部门要完善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按尽职监督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将部门尽职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尽职监督缺位;完善尽职监督方法,熟悉监督内容、流程和方法,采取现场检查fHtlz现场检查手段,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各部门监督成果,提高尽职监督的工作效率,对尽职监督情况定期进行检测、监督、分析和报告。二是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按照尽职监督管理办法和职能部门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包括信息沟通机制的建立、现场检查信息的反馈、推动形成监督成果相互确认等;建立监督信息全面共享的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和非现场监测报表体系,利用各职能部门系统进行集中监控等多种形式,对各系统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和日常监测;同时相关部门按历史、现时分类建立文件、合同文本库,以便各级职能部门和网点查阅使用,既可以保持文件文本的连续性,又可以确保其时效性,从而提高尽职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履职再监督。

合规履职报告范文6

一、人民银行绩效审计发展现状

(一)在审计的方式方法方面,注重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多渠道获得审计证据

由于绩效审计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评价标准繁杂,所以它不仅仅局限于检查文件等传统技术方法。在审计实践中,审计人员探索运用了诸多领域的先进的审计技术和方法,如比较、分析、调查、研究等方法在绩效审计实践中得到普及运用。

(二)在评价标准方面,逐步呈现出开放性的特点

评价标准的确定是每个绩效审计项目的核心问题和难点,由于绩效审计具有很强的个案性,相应的,其评价标准的确定就会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在绩效审计中不可能有一个公认的适用于各种情况的审计标准,而是需要根据每个组织、计划或项目具体情况予以制定。通过实践探索,审计人员扩展了审计标准的来源,从使用合规性标准到更加注重标准的合理性,从单方面确定标准到与被审计单位人员共同协商确定审计标准,在审计标准的确定和使用方面渐趋灵活和开放。

二、绩效审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缺乏统一的绩效审计准则和制度

绩效审计使审计人员接触到了许多新的审计领域,发现的一些绩效问题对工作的改进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绩效审计准则、制度规范等可操作性的指导文件,对审计质量进行约束和控制,难免会出现审计随意性的问题,难以保障审计人员对审计对象的业绩和效能进行客观、公正和权威的评价。

(二)存在绩效审计项目短期化现象

人民银行绩效审计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各分支行内审部门为了追求业绩,展现工作转型成果,经常开展一些创新性绩效审计项目,受这种思想影响,部分审计项目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短期化现象,下一步,如何长期、持续深入开展绩效审计工作是人民银行内部审计部门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实现价值增值目标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三)存在绩效审计与传统审计两张皮的问题

在绩效审计的研究开展过程中,由于对绩效审计仍处于探索过程中,审计方法的使用、评价标准的选择和审计报告的撰写均对人员整体素质要求较高,而基层央行审计人员数量及精力有限,往往仅就某一项目开展绩效审计,其他审计项目仍按照传统方式开展,并且在相当一段时期内都像两条平行线一样同时开展,主动融合情况较少,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绩效审计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四)绩效审计分析评价指标化较严重,存在为量化而量化评价现象

目前各分支行开展绩效审计项目时,均在审计方案中针对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分别设置了不同绩效评价指标对各项审计内容进行评价,而指标体系中较多地采取了定量评价的方法。有些行直接采用层次分析法、平衡积分卡等方法对审计对象的整体情况进行打分。但是由于人民银行管理特点、基期数据不完整或缺失等因素影响,量化审计评价在内容合理性、方法科学性、标准公允性等方面尚存在值得商榷之处,完全采取定量评价的方式,并且据此做出审计结论,容易受到审计对象的抵触和质疑,难以实现审计目标,审计的公信力也可能会被削弱。

(五)审计目标的选择存在固化现象

一般来说,绩效审计包括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三个方面,但不是所有审计项目都包括这三个方面,且“三性”也并不能完全涵盖绩效审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尤其是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由于不进行成本核算,对经济性进行评价时,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审计对象的可接收性都受到很大程度的挑战,有的业务只适合对效率性或效果性进行评价,部分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未考虑项目本身的特点,对所有绩效审计项目均试图从“三性”的角度进行评价,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

三、进一步深化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思考

(一)重视绩效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的制定

绩效审计发展成效较好的国家均较早地制定了绩效审计准则或指南,如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为使绩效审计正规化,就制定政府审计准则,对绩效审计的内容、实施和报告作出具体规定,使绩效审计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道路。我国审计人员在2000年之后开始加快在绩效审计领域的探索和实际,目前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审计实践经验,下一步,亟需通过加强法律制度基础建设规范绩效审计行为。

(二)深化绩效审计理念,促进绩效审计项目开展长期化

目前,美国绩效审计工作量占整个政府审计工作量的比重已经超过90%。而基层央行内审部门每年开展的绩效审计数量占比偏少,地市中支一般将绩效审计作为年度创新项目开展1-2项。为了继续深入推进绩效审计发展,基层央行内审部门在安排审计项目时,要在扩展绩效审计范围的基础上,加大与传统审计项目融合的力度,将绩效审计的理念和方法融入日常审计项目中,通过这个过程解决绩效审计长期发展的问题。

(三)在审计评价方面,注重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反映业务实际情况为原则

绩效审计探索初期,较多审计人员尝试运用平衡记分卡原理,使用层次分析法、德尔菲法等多指标综合评价法,在绩效审计中着重加强定量分析,增强了绩效评价的客观性。但随着研究探索的持续深入,审计人员应更多地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比较分析等方法来反映和评价审计对象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在审计过程中结合审计对象实际灵活掌握审计标准的,主要关注“好和不好”,探索进一步改进的余地。

(四)灵活确定绩效审计目标

“3E”不是绩效审计的全部标准,绩效审计标准因审计对象的不同而不同,必须围绕审计对象的目标展开。每个绩效审计项目的目标是不固定的,要根据审计具体项目要达到的目的确定,可以是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中的一个,也可以是两个或三个的组合,这一点在国外绩效审计项目中体现较为明显。

作者:侯春梅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第二篇

一、绩效审计评价关注重点

1.反假货币工作技术培训、年审、管理与宣传成效

通过调查金融机构一线临柜人员数、反假资格证持证率,了解金融机构一线临柜人员反假资格证分布均衡性。分析具有反假识假能力的人员分布是否合理并满足需求;通过对金融机构一线临柜人员抽查测试,分析培训效果。通过调查金融机构对一线临柜员工培训量及对其开户单位财会人员开展反假技术培训人员比例分析人民银行在反假货币培训工作中督导的力度和效果。通过反假宣传组织及实施次数频率,辖区各金融机构参加反假币宣传的参与情况,社会公众对反假币工作的认知度和反假宣传覆盖面、反假宣传的影响力,分析判断反假宣传成效。

2.反假货币工作业务运行与实施成效

通过审计查看对假币实物保管制度的健全性、假币实物保管、假币样张处置、假币资料或样张借用(归还)假币实物销毁管理操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性进行评价。通过查看反假货币系统操作维护情况,系统运行情况,统计数据上报差错率以及数据上报及时性,分析其使用工作中的效率性。通过查看《人民币管理工作群众举报、投诉记录登记簿》等各类记录、登记簿及通报,收集相关数据,分析假币误付治理效果;通过统计对比回笼券中发现假币年度增减变化情况、处置情况,反假货币执法检查频率、反假货币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查处以及整改情况,分析执法检查工作的效率及效果性。

通过反假经费投入与产出比较,结合人力资源投入及培训、宣传品、反假机具、案件办理与反假宣传费、奖励费及专项支出情况以及培训及宣传效果评估反假货币工作经济性。通过查看反假货币奖励费用办法及时性,分析工作的效率。通过查看统计反假工作信息上报量、采稿率;假人民币收缴情况分析报告上报量、采稿率;反假人民币专题调研上报量、采稿率分析工作开展的效果性。通过各项荣誉的获得,工作创新的推广等工作成果,直观评价其工作绩效;通过调查问卷分析在辖区金融机构、反假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社会公众对反假币整体工作的满意情况。

3.延伸调查的设计

(1)对金融机构的延伸调查。通过实地查看和发调查函方式,了解金融机构假币实物上缴情况;防伪机具备案情况,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对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防伪点钞机、验钞器等反假币机具的配备情况;核对各金融机构每年已发证临柜人员参加年审情况。通过调查问卷和反假币知识测试,调查了解辖区金融机构反假币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效果;对人民银行组织的反假币工作协调、宣传、培训的认知程度;对人民银行反假币工作的满意程度。

(2)对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等政府有关部门的延伸调查。通过调查问卷对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交通运输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教广电部门、商务管理部门等反假币联席会议成员开展延伸调查。了解联席会议制度组织运行情况,对人民银行在反假货币工作中的满意程度。

(3)对社会公众的延伸调查。通过实地走访商户、超市收银、普通群众等社会公众,调查了解对人民银行在反假币工作中的认知度,对遇到假币时的处理,对假币的辨别识别,对反假币工作开展的满意度,对反假币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审计评价的模式和方法

1.评价计算模式

审计评价以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以定量分析为主,辅之以定性分析,客观、公正、真实的评价反映被审计对象的工作绩效为目标。评价指标内容由三级指标构成。其中: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0个,三级指标12个,审计评价采取百分制方式,并设定了相应的评价标准。

2.评价等级确定标准

根据得出的审计评价计分,对审计对象给予审计评价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级次。

三、审计实施成效

(一)审计成果客观公正有实效

为确保审计评估客观公正,审计采用现场审计和外延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以使相关材料相互印证。通过大量反假货币相关数据情况的提取、掌握,为客观评估反假货币工作成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按照规范的评价标准来衡量、评价审计对象的履职绩效水平,得到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对反假货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审计实践拓展了工作视野

在审计的实施上,采用了“合规+绩效”的模式,把合规性审计作为绩效审计的基础,在合规的基础上关注其履职成效。在审计调查上采用了延伸调查的方式,通过查看、测试等方法,多方收集反假货币履职成效的有关数据,对其履职成效进行评价。项目的开展不仅仅是只关注审计对象本身,更拓展到了其履职对象,开阔了审计人员思路,为如何做好人民银行金融服务的绩效审计做了一次有益的尝试。

(三)巩固了内审转型成果

合规履职报告范文7

 

作者:蒋永良   一、尽职监督工作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尽职监督工作分工、责任不到位。《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和各部门制定的尽职监督办法中,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监督有明确的分工,《中国农业银行运营监管管理办法》(农银规章[2012]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场监管的主要内容:开、销户,电子银行业务的开户与注册,印鉴管理,业务授权以及挂失、止付、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等重要业务处理情况”,对运营部门监督电子银行的开户和注册进行了明确;农银规章〔2012〕221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部门尽职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第七条规定“各支行电子银行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辖内尽职监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该文件还明确电子银行业务尽职监管的具体内容,要求支行电子银行部门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全面尽职监督。然而在尽职监督实际履职过程中,两部门均未对电子银行业务行使有效的监督与监管,内控合规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也未行使再监督,致使电子银行业务监督出现了“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现象。   (二)尽职监督工作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首先,学习培训不到位。随着科技水平、同业竞争、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电子银行业务系统、产品、流程变化较快,新业务、新产品层出不穷,文件更新较快、合同文本较多。但在基层行由于职责分工不清,培训、学习不到位,加之无独立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部门,业务监督从属于多个部门,导致文件流转不顺畅,如某分行在实施企业网银业务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网银协议就有2006、2009、2012三个合同本在网点同时使用。其次,履职监督不到位,《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场检查周期、频率及覆盖面为:县(市)级支行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辖内网点机构开展一次电子银行业务现场检查,检查数量不低于所辖网点机构数的50%。二级分行电子银行部门每半年至少对支行电子银行部门开展一次现场检查,检查数量不低于所辖支行机构数的50%。”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是基层支行分管电子银行业务的个人金融部属于前台业务部门,日常工作侧重于营销和计划任务的分解、统计和调度,对电子银行业务尽职监督疏于管理,同时也未按照尽职监督要求,设立专职尽职监督人员,尽职监督职责无法落实,同时也未向同级内控部门报送监督计划,牵头相关部门对电子银行业务开展监督;运营部门现场监管未将电子银行业务作为必查事项,致使电子银行业务成为监督、监管的盲区。二是同级内控合规部门、上级行涉及电子银行业务监督的部门也未履行再监督职责、对每季未上报尽职监督报告也未过问、督促和落实。三是奖惩考核不到位,上级行电子银行业务部门和本行相关部门考核未将尽职监督工作考评作为职能部门的考评事项,奖惩考核不到位。   (三)尽职监督工作协调、沟通不到位。《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各级行电子银行部门要与内控合规部门之间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及时相互反馈尽职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要可疑信息、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在实行监督过程中,电子银行部门、运营监管部门、内控合规部门缺乏相互信息交流、缺乏相互配合,相关数据、文件、信息不能相互借鉴利用。   二、改进尽职监督工作的措施   (一)纠正认识上的偏差,正确理解尽职监督管理工作。尽职监督管理是指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定位,对下级行分支机构的对口部门及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内部监督的行为,本质上属于管理范畴,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是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履行的内部控制职责,是职能部门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的要求,也是对条线和同级职能部门监督的要求;是各部门对本条线的机构和员工所进行的内部监管。因此,一方面要认识到尽职监督工作不是某一部门单独的事情;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尽职监督管理工作是“三道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其他工作无法替代的作用,相较其他部门的监督而言,主管部门对本条线业务情况更熟悉,更便于掌握分管业务中存在的隐患,实施风险管控更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   (二)完善相关措施,严格履行部门尽职监督职责。   一是加强培训和学习。各级职能部门应组织对《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各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进行认真学习、掌握和落实;各级职能部门要完善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按尽职监督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将部门尽职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尽职监督缺位;完善尽职监督方法,熟悉监督内容、流程和方法,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手段,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各部门监督成果,提高尽职监督的工作效率,对尽职监督情况定期进行检测、监督、分析和报告。   二是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按照尽职监督管理办法和职能部门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包括信息沟通机制的建立、现场检查信息的反馈、推动形成监督成果相互确认等;建立监督信息全面共享的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和非现场监测报表体系,利用各职能部门系统进行集中监控等多种形式,对各系统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和日常监测;同时相关部门按历史、现时分类建立文件、合同文本库,以便各级职能部门和网点查阅使用,既可以保持文件文本的连续性,又可以确保其时效性,从而提高尽职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强履职再监督。内控合规部门要做好尽职监督工作的计划管理,合理安排检查时间与频次,统筹配置检查资源,避免重复检查,消除尽职监督盲区;上级行职能部门、本行内控合规部门还要承担监督各部门是否切实履行尽职监督管理职能的职责,督促、协调各部门实施自律性检查和非现场监督,把职能部门履行尽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综合性检查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尽职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理建议。 #p#分页标题#e#   四是加强考核奖惩制度。各级行可根据本行实际,制定尽职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将部门负责人履行尽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和工作业绩评价的内容,尽职监督管理工作不落实的,应予以问责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合规履职报告范文8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建立建筑施工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规建设行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我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建设施工(总承包、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1.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

2.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落实建筑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1.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推进完善健全监管体系,不断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

2.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全面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赣安〔2018〕40号)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3.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履职监管。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监督管理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实行)》(赣市建字[2019]101号)要求。

4.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项目负责人作出安全生产公开承诺。

(三)狠抓建筑领域风险防控

切实防控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火灾事故。落实现场带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检查,重点检查抽查企业管理人员、安管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施工一线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落实情况,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管控体系。

(四)提升施工安全治理力

1.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报告镇自然资源所和自然资源局,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自然资源局质监站复查认定已清除隐患后,方可批准继续施工。

2.狠抓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抓好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落实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考核力度。

三、整治步骤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25日前)。结合前两年整治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推动贯彻落实,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深入分析建筑领域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建筑领域的在建工地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着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隐患,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认真总结前期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检查,强化安全管控。督促辖区内的所有在建工地施工方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进行跟踪指导服务;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深入开展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