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副局长述职报告范例6篇

财政副局长述职报告

财政副局长述职报告范文1

述职部分

一、完善财政收入考核办法,调动各方增收的积极性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体零散税社会化征管工作

实现个体零散税社会化征管是大势所趋,对此我们有着清醒的认识,并且采取多种措施加以推进。一是硬件到位。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税源所配备电脑,并且统一配置社会化征管系统软件,统一了委托服务站的标识。二是人员配备到位。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税源所按照要求配备了不低于4人的税源工作专业人员。三是培训到位。邀请国地税相关部门的权威人士为税源工作人员进行了三期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四是宣传到位。结合财政宣传月活动,我们邀请了国地税部门的专业人士同我们一道编印了社会化征管的宣传材料并广为散发。在全区重点企业座谈会上,我们对重点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也进行了社会化征管知识的宣传并散发了材料。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也结合自身的实际,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如群发短信、致个体业主的一封信等。1-10月份,除汇通管委会外的8个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共完成个体零散税收844万元,有力地促进了财政增收,同时提高了公民的纳税意识,为以后的财政增收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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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力推进、重点突破,房产税征收工作成效显着

四、合力做好政府融资工作,全力支持新区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

面对今年国家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整顿的不利形势,我们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一是加强融资主体建设,强化其主体意识。随着政府融资数量的增加和融资项目、融资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国家宏观调控的形势,以区财政部门为主导的融资格局就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区政府专门召开了相关部门参加的融资工作会议,要求建立财政部门牵头的、充分发挥各融资主体作用的政府融资体系,明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多部门联动,提高融资工作效率。二是加强项目包装,强化与相关银行的对接力度。目前以清泓花苑安置房项目、以枫丹白露安置房项目向相关银行申请的贷款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成功在望。三是积极做好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整顿工作,以求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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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做好担保工作,促进全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述学部分:

2012年,结合区委的部署和区财政局党组的要求,我制定了学习计划并认真予以落实。积极参加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和区委组织的发展论坛的学习,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和体会文章。

一、深入学习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实现新一轮更好更快发展贡献力量

党中央决定从今年五月份起到党的十召开前,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这是中央为加强党的建设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进一步完善学习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于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对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对于进一步联系和服务群众、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于进一步凝聚各方力量,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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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区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

2012年我继续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了区委肖本明书记在区委六届八次全会作的《以优势创特色以开放促发展,建设更具竞争力的现代化中心城区》的报告。肖书记的报告全面回顾了的工作:回顾艰辛的奋斗历程,已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成绩实属不易,经验弥足珍贵。明确更高的目标定位,推动新一年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以“城为人建、发展为民”指导思想的根本转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城市转型发展,建设更具竞争力的现代化中心城区,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领先苏北、跨越苏中、融入苏南。

金秋时节,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胜利闭幕。这是在我国即将完成“十一五”规划,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对于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对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制定“十二五”规划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这是 “十二五”规划建议的一个最为鲜明的特点,也是时代的要求,事关“十二五”乃至更长时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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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参加市委手机党校在线学习

手机党校在线学习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方式,它能够让人把一些零碎的时间充分利用在学习上,而且学习起来也感觉比较轻松。目前我在线学习的学分为25分,选择学习了29门课程,完成了其中25门课程的学习。

述法部分

今年以来我认真学习《税收征管法》、《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和各种税法,以此推动税政工作的开展。为更好地开展担保工作,我一直认真研读《合同法》、《担保法》和《物权法》等经济法律法规,同时用所学指导担保工作实践,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反担保合同和抵押反担保合同。为了更好地组织好相关法律服务活动,我也主动地学习了相关的《劳动合同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同时我也利用开展活动的机遇,同我们机关的相关人员和企业的员工一起听专家授课,进行再学习,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

此外我积极参加各种普法知识辅导讲座,认真学习了《宪法》、《民法通则》、《土地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刑法》和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论,并参加了行政执法知识考试。通过学习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服务的意识和水平。

述廉报告

2012年我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中央和省、市、区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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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副局长述职报告范文2

一、思想学习方面

本人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报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议,积极参加市组织部在党校安排的理论研讨班、十七大培训班和局里组织的学习。平时能关心国家大事,搞好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反对,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塔城。集体荣誉感强。

二、工作方面

我分管业务科室有政府采购办、采购中心、综合股、财监股、会计事务股,财政局的宣传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等。今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财政综合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自治区、地、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按年初计划,积极组织政府非税收入,加强票据管理,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

1—10月政府非税收入累计完成41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597的74.84%。新增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编码8个,新增非税收入项目46个,增加非税收入20万元。截止2007年10月开通本级非税收入系统73个单位,覆盖率达100%。

2、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票据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票据的发放、使用、保管及核销的管理,制止各种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根据上级要求,我组织综合股和财监股于2007年1-3月对全市各单位、乡、镇(场)的1999年至2001年已保存期满的财政票据进行检查、核销、并销毁。

我们同时又重点对全市部分单位2002年至2006年财政票据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些单位对票据管理仍然不重视,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问题,针对查出的问题,根据票据管理条例及违反财政处罚处分条例已纠正并做出处罚。

(二)会计事务工作

1、为确保《会计法》执行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由局领导为组长的会计法法执行检查工作小组。对全市各单位《会计法》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

2、今年会同地区会计科人员共同完成了2007年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督考工作;并组织了2008年的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和会计从业资格报名工作。

3、下发了会计管理工作目标量化考核表150份,并抽查了部分单位。达标率85%。

4、协助地区会计科人员对三校、一幼、二幼三个单位珠心算工作督促检查工作。

5、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人员必须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规定,我市组织了两期638人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

(三)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塔地财监[20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成立了以各科室负责人为主的工作小组,从单纯检查向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扩展,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检查,依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的原则进行财政监督检查。今年在各科室的配合下重点检查的项目有:

1、阿布都拉干渠工程310万。

2、合作区工业园区道路建设200万元。

3、喀浪古尔水库调水工程100万元。

4、对农村455户农牧民抗震安居工程。

5、生态环境建设第三期工程100万。

6、垃圾处理工程200万元。

没有发现违法违规现象,顺利通过地区、自治区的复查。

为了在财政系统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我们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对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国库集中支付和收支两条线工作进行检查。

(四)政府采购工作

1、2007年截止10月底,全市实施集中采购114次,实施采购金额为756万元,比采购预算840万元节约了84万元,综合节约率为10%。

2、继续加强小汽车审批工作,充分发挥控购管理工作,严禁购置超编超标车辆。

3、进一步规范对供应商的管理,扩大供应商库,重新登记政府采购供应商,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4、积极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政府采购部门是热点、焦点部门,我时常提醒身边的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操作,加强监督,廉洁自律,严防违规,今年发生了一起供应商串标现象。我们根据政府采购法对违法者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在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过程中,我们本着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积极推进的原则,在认真总结完善货物类集中采购的经验和做法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工程和服务类采购活动,努力促进各项政府采购业务全面发展,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使“廉洁采购”、“阳光采购”、“绿色采购”等充分体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预防了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

5、今年在市教育局的配合下,对全市各学校校服进行政府集中采购。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共节约资金56139元,供应商主动为贫困生捐赠校服总数3%。使没钱交校服款的贫困生也能穿起校服。得到了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好评。

三、廉洁自律方面

能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纪检部门的要求,能经常性学习党纪法规,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中纪委七次全会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项规定”,不断增强自律意识,以此端正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认真履行好职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单位的每项重大决策都通过局委会研究决定,工作上的大事能及时与局长和各股室沟通,有效避免了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作为我个人来讲,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没有违反廉政规定和制度的行为。没有公车私用现象,单位车辆都由局里统一调配使用,对家人能严格要求,从来没有利用职务为家庭和亲人谋取私利,从事经商活动。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抓好落实,要求各业务股室制定了股室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自我对照测评制度,从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自我评价,不断警示他们要自觉遵守。经常与他们交流思想,互相鞭策,互相促进,在工作上严格把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公务活动中由本人经手的事务,一律经局长审批同意,本人不擅做主张。

四、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1、下基层调研少,有时忙于开会,参加局里组织的学习较少。

2、廉洁自律方面偶尔存在请吃现象。

财政副局长述职报告范文3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按照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开展工作,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促进我县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工作监督抓重点,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常委会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县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工作监督,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20__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__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__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__年财政决算。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做好经济运行“提速”“提质”的文章,围绕县十三届人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检查落实,努力完成。常委会重视和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通过专题调查,提出审议意见,建议政府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科学生财;坚持应收尽收,严格依法聚财;立足于公共需要,公平合理用财;坚决稳定基层,缓解乡镇困难。为此,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县委、政府两办下发的14、15、16号三个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公用开支的管理和控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20__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对促进“两院”工作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另外,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20__年计划执行情况和20__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并批准了##县20__年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安排。

常委会准确把握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高中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以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在高中教育方面,要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高中学校的债务偿还问题,大力整顿招生秩序;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方面,要求要重点打牢基层基础,建立社会治安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安及司法队伍建设。县人大常委会发出整改意见交办函并跟踪督办,促进了全县高中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县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查,为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准确,还从监察、审计、财政、建设、重点办等单位和部门抽调人员参与调查。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进一步促进了我县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表彰全县各行各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根据县政府提请审议的##县20__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议案,审议决定了冯应龙等20名同志为##县20__年劳动模范。

二、法律监督求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组织执法检查。5月份,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了对《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将审议意见向县人民政府交办,促进了我县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6月份,常委会组织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湖南省科技进步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整理出书面的执法检查报告,加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了这两部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进一步实施。此外,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促进了这些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有效实施。

开展调查视察。为切实提高常委会监督和审议工作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自侦案件办理情况,社会治安、教育、旅游、国土、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计生、环保、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情况等工作进行了调查视察。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分别听取了工作汇报,针对调查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进行了交办,并督促认真整改落实。

加强个案监督。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个案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别突出的个案,依法提请主任会议进行个案监督。在注重对司法机关的个案进行监督的同时,加大了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个案的监督。全年共计对13起案件进行了个案监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做好工作。常委会始终把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一个“窗口”,坚持了领导批办件和督办落实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工作。把办理来信来访作为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来抓。一年来,共接待来访785人次,受理来信355件,同时,还受理上级转来信件79件,依法督促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的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继续组织“环保世纪行”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常委会围绕“保护水环境,促进创建文明县城”的主题,组织了20__年“环保世纪行”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组织开展了以查禁“瘦肉精”等违禁饲料添加剂以及农资打假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全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人事任免抓规范,强化对任命干部的监督

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一年来,常委会共决定任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和组成局局长3人,决定免去组成局局长职务3人;任命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长、副局长、庭长、副庭长共10人,免去庭长职务7人、副庭长职务5人、审判员1人;任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3人、检察员1人。任命县人民法院陪审员8人,决定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委室主任2人,免去委室主任、副主任5人,同时决定恢复执行代表职务1人。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党委意图,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人事任免程序,对所有拟任人员,严格按照任前调查考察、法律知识考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任职前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投票表决的程序操作,确保党委的意图和人民的意志的高度统一。既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又增强了被任命人员执政为民的使命感。

认真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今年,常委会根据本届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对县人民政府1名副县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建设局局长、县计生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的会议述职评议。述职评议严格按照《##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常委会充分发扬民主,邀请全县三分之一的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民主推荐,主任会议按得票多少确定述职评议对象 ,并将述职评议对象名单在县内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成立3个调查组,历时一个多月,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走访,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提交了调查报告。常委会第20次会议听取了5位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评议。评议发言以事实为依据,经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充分肯定了述职人员的成绩,又对某些不足提出了批评和建议。常委会对会议述职人员进行了无记名投票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另外,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审阅了“一府两院”未列入会议述职评议人员的书面述职报告。对于会议述职对象的评议意见,常委会进行了综合,形成审议意见交办函,要求述职人员按期整改,并向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增强了述职人员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促进了述职人员民主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的增强,有力推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委建设,促进了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四、代表工作抓服务,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

重视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71件,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闭会以来,还先后收到代表建议17件,同时收到市转县办代表建议3件,都已在法定时间内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常委会督促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建立健全了交办、办理、督办等工作制度。5月份会同县政府对全县办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组织代表现场调查视察,会同承办单位召开见面会,实地督促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

积极开展代表活动。常委会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帮助市、县代表小组制订活动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并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为代表约见领导现场办公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先后参与代表小组活动7次,指导响水、花石等乡镇开展了市、县、乡、镇四级代表的法律培训,常委会重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述职评议、调查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拓宽了代表的知情权和知政权。建立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都有针对性地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全年共有40人次列席了常委会,为代表们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继续开展代表工作“争优创先”活动,经民主推荐,县人大常委会审定,20__年共评选出优秀县人大代表46人,优秀县代表小组5个。

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年初,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及时召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分管主任带队在会前深入各乡镇分别进行指导,规范会议程序,指导补选乡镇人大主席5人、人大副主席1人、乡镇长5人,副乡镇长27人。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举办了一期乡镇人文秘站培训班,对全县乡镇人文秘站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召开乡镇人大主席会议3次,召开了一次乡镇人大主席、人文秘站座谈会,交流了工作情况。落实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百分制考核办法,组织集中检查1次,评选出先进人大主席团5个,优秀人大工作者22人,并进行了通报表彰,促进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建设和发展。

五、自身建设抓经常,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一是扎实深入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和先进性教育的三个阶段的工作安排,严格按步骤操作,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开展学习动员,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联系自身实际,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改进作风提高素质,扎实搞好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围绕中心工作,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使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要求,顺利通过了县委督导组的验收。全体党员进一步明确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和具体要求,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坚持不懈地抓学习。常委会领导带头学政治、学理论、学业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制度进一步得到健全,明确每周的第一个星期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每次由一个委室负责组织。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增强了以民为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思想意识。三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制度、人事任免办法,继续坚持和完善机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学习制度、车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考勤制度等内务管理制度。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促进了机关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并产生了很好的实效。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先进性教育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在“双走”“双联”和办乡镇联系点等工作中,着力为基层和群众解决了一大批实际问题。

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常委会注重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人大工作宣传。坚持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为重点,围绕强化监督实效、构建和谐社会等课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讨,有5篇论文被市人大制度第十次理论研讨会采用。两次参加全国二十县(市)区人大工作理论研讨活动,加强了与外地人大的联系与交流。

财政副局长述职报告范文4

作为XX农场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按照党委分工,我负责农场工会工作,分管女工、残疾、敬老院、低保、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文明办(含环境整治工作)、社区办公室、XX市场、XX市场、XX市场、东平食品厂、XX塑料厂、南俸联系点等工作。201*年,在XX省农垦工会、农场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农场行政的大力支持下,我始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条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开拓创新,所分管的各项工作都取得新的成绩。现将本人201*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注重学习实践,提高自身素质

为了能更好地履行本职工作,我在平时非常注重政治、业务知识的学习。在日常政治学习中,紧跟形势,注重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国工会十六大和视察海南的重要讲话精神,牢记为人民服务是领导干部的宗旨,并将之运用于指导工会及分管工作的实践。同时我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有选择地通读党风廉政建设、工运等有关资料,使提*部素质落实到自己具体的行动上。

二、以身作则、强化工会及分管工作的职能作用

1、场务公开继续推进。组织制定出台了《XX农场场务公开实施细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农场经营管理方案、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财务预决算报告、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并以文件、公开栏、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

2、劳动竞赛合力开展。按照省农垦总局201*年开展合作社劳动竞赛的通知精神,结合农场实际制定了《XX省国营XX农场201*年开展农业合作社劳动竞赛方案》。组织300人参加了XX农垦工开展的农业合作社知识竞赛,5人分别获得了1至3等奖。该次劳动竞赛活动也得到农场行政领导的大力支持,邀请了省农科院的专家教授来场举办槟榔栽培以及病虫害防治技术讲座1次,举办农业技术讲座3次,组织社员观看橡胶、槟榔、胡椒等栽培技术电教片5次,开展椰心叶甲防治现场观摩活动1次,参加技术学习的社员达XX人次,提早组织营销人员深入荔枝市场调研,打通荔枝销售渠道,帮组荔枝种植户销售荔枝100多吨,收入比去年增加了XX万元。场长王XX被XX省农垦总局授予“农业合作社创业者之星”荣誉称号。

3、企业文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会同农场党委、行政承办了迎春文艺联欢晚会,举办了“五一”职工篮球赛活动,组织退休人员先后参加了XX老年乒乓球邀请赛和海南农垦第五届老人体育运动会,分别获得XX农垦“红明红”杯乒乓球赛男队金奖和女队铜奖。

4、帮扶工作落实到位。为194户、368人落实低保金10.5665万元,为农场和分公司47名职工落实海南农垦职工大病救助金17.6416万元,为21名困难群众落实琼海市民政局医疗救助金10.39万元,为73名被各高等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子女落实海南农垦助学金2万元,为两名困难职工子女落实就读总局工会和农垦海口中专学校合办的“希望之星”班。为15名重度残疾人落实省财政与琼海市财政生活补助金1.8万元,为22名90岁以上老人落实省财政生活补助金3.12万元,给150名困难职工发放临时救助金3.75万元,为1名全国劳模、18名省级劳模落实了劳模春节慰问金、低收入补助、体检费共计16.3284万元。配合农场党委、行政对全场70户贫困职工家庭和23名孤寡老人、9户军烈属进行春节送温暖走访慰问,共发放慰问金4.56万元。

5、工会自身建设确实得到加强。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去年选送农场工会干部25人次参加了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工会干部培训班。工会宣传信息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去年,被**报、**网等媒体录用的稿件19篇。

6、女工工作取得新成绩。围绕社区服务目标,制定了《深入开展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建功标兵活动的实施方案》。在“三八”节期间,农场女工委组织200名职工参加了海南省女职工委员会开展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奖知识竞赛,有5人分别获得1至3等奖;与海胶集团东太分公司工会联合举办了东太庆“三八”女子拔河比赛活动。走访慰问10名单亲困难女职工,发放慰问金2000元。为两名患妇科癌的女职工落实了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金3万元。农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被评为2012—2013年度“农垦先进女职工工作集体”,有3人分别被评为201*—201*年度“农垦优秀工会工作者”、“农垦巾帼文明建功标兵”、“农垦巾帼文明示范岗”,2户家庭被评为“农垦五好文明家庭”。

7、工会财务管理规范。一年来,坚持没有预算不开支,临时性活动追加预算的制度,保持了财务预、决算的严肃性,杜绝了不合理开支和预算外支出,做到了把每笔钱都花在实处,顺利通过海南农垦工会财务评审检查。

8、农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通过狠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畜禽注射防疫和检疫任务分别顺利通过海南农垦和琼海市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同时,认真落实惠农政策,为在琼海市防控H7N9禽流感中受到影响的全场13户规模家禽养殖户落实了财政补贴2.6万元,为农场3户新建生猪栏舍的家庭落实了琼海市政府发放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6万元,保障了农场畜牧业健康发展

9、东平食品厂通过狠抓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双增双节”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胡椒加工量916吨,产值达1716万元,上缴税金20万元,职工劳均收入1.56万元,比上年增收2400元。东平食品厂由201*年的“三星”诚信企业提升为201*年的“五星”诚信企业法人单位,所生产的“飘仙牌”胡椒粉被省工商局评为“海南省著名商标”,并被海南检验检疫局指定为海南唯一一家胡椒深加工生产出口企业。

三、存在的问题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工会、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法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201*年工会及分管工作思路

1、3月份组织开展好海南省国营东太农场第二十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完善职工代表换届选举,加大职代会提案征集办理力度,充分调动职工代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从源头上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2、协助行政继续抓好农业合作社,培养大家的团队协作能力,促进企业发展、职工增收。

3、采取先培训后考试的形式,抓好工会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理论文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努力建设学习型的工会组织。

4、积极组织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

5、继续坚持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活动,切实把农场党政工的关怀送到职工的心坎。

财政副局长述职报告范文5

第一条为了加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的建设,使常务委员会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华宁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进行工作。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实行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全县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实行分工联系制度。

第二章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领导或者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领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事宜。

第七条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八条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第十条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的报告,必要时作出决定、决议。

第十一条依照法律规定,撤销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

第十二条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全体会议决定。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作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十三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常务委员会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主任的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在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可在相应的副职领导人中决定一人,决定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

第十四条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执行局局长、副局长、人民陪审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任免前,对提请任命的干部应配合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考察,或任命后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执行局局长、副局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第十六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依法补选本县出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第十七条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完成上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十九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每次会议的议程草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拟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县长或副县长、法院院长或副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政府的委、办、局负责人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可以列席会议。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邀请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和其它有关人员列席会议,邀请有关群众团体和公民到会旁听。主任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二十条每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要研究下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议题的选定,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抓住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而又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选择工作薄弱而又必须加强的重要问题。每年的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确定后,征求意见,召开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联席会议,进行通报,以便加强联系,互相密切配合,搞好工作。

第二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确定审议的议题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通知报告机关作好准备,进行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写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提前十天送交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时由报告机关负责人到会报告,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对重要议题的审议,必要时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视察。

第二十二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审议或讨论时,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重大问题审议应进行表决;常务委员会通过议案和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事任命,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二十三条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或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后,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四条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委员们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重要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主任会议转交有关机关研究办理,办理机关要在两个月内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办理情况。

第二十五条常务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要点,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常务委员会的年度议题草案,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年初协调研究提出,并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提交主任会议决定。

每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应提前十天通知委员和有关部门。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必须分别由县长、院长、检察长签署,并于会前十天行文报送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应附任免呈报表、任免考察材料、廉政鉴定结果和有关法律考试成绩、相关拟任人员要提交供职发言材料。

第二十六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由常务委员会行文上报有关领导机关,印发政府、“两院”贯彻实施。常务委员会要检查决定、决议的实施情况,督促有关部门逐项落实。

第四章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第二十七条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任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日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

(二)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质询案,讨论对议案、质询案的处理意见;

(三)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案草案;

(四)检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根据需要听取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汇报;

(六)讨论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和年度计划,讨论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草案和重要文件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七)领导和协调各工委(室)的日常工作,讨论决定各工委(室)提出的重要事项;

(八)确定组织视察和重要的调查工作;

(九)讨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需要答复的重要事项;

(十)讨论决定常务委员会机关重要工作及问题;

(十一)审查县人大代表重要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

(十二)研究确定群众来信来访的重大问题的处理;

(十三)讨论研究上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十四)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必须逮捕,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主任会议许可,再由主任会议提请下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确认;

(十五)处理常务委员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可以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事项,分别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工委负责办理。

第五章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

第三十条常务委员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农业环保资源工作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

第三十一条各工作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十二条工作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工作委员会会议由工委主任召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其所属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可以列席工作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民政局、残联以及国家安全、保密、依法治县办公室等部门和归口以上部门管理行使行政职能和行政法规的单位的工作联系。

(二)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或主任会议的委托,开展对“一府两院”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工作。

(三)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对法制工作、法律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了解掌握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的工作情况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听取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与本工委工作有关的专题汇报。检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或主任会议的委托,围绕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开展对法制和其他方面工作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述职评议、代表评议的相关工作,写出书面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报告,报告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

(六)参与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监督工作,并起草有关法制工作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报告。

(七)围绕常务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要点,负责制定本工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写出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八)负责对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法制工作有关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等文件的起草工作。

(九)办理常务委员会受理的人民群众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的有关法律方面的申诉和意见。

(十)围绕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制度建设,进行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提供信息和参考。

(十一)办理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统计局、供销社、中小企业局、便民服务中心以及税务、工商、金融、保险、邮政、电力、电信等部门和归口以上部门管理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工作联系。

(二)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或主任会议的委托,开展对“一府两院”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工作。

(三)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对财政经济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了解掌握县人民政府有关财政经济工作的部门的工作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听取“一府两院”所属各工作部门与本工委有关的专题工作汇报;检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或主任会议的委托,围绕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对财政、经济等方面工作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述职评议、代表评议的相关工作,写出书面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报告,报告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

(六)参与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监督工作,并起草有关财政、经济工作等方面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报告。

(七)围绕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本工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写出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八)负责对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工委工作有关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的起草工作,受常务委员会授权和主任会议委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变更及执行情况进行初审。

(九)办理常务委员会受理的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有关财政经济等方面的申诉和意见。

(十)围绕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制度建设,进行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提供信息和参考。

(十一)办理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县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体育局以及档案局、广播电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和归口以上部门管理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工作联系。

(二)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或主任会议的委托,开展对“一府两院”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工作。

(三)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对教、科、文、卫、体、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了解掌握县人民政府有关教、科、文、卫、体、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听取“一府两院”所属各工作部门与本工委有关的专题汇报;检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教、科、文、卫、体、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或主任会议的委托,围绕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对教、科、文、卫、体、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方面工作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述职评议、代表评议的相关工作,写出书面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报告,报告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

(六)参与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监督工作,并起草有关教、科、文、卫、体、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报告。

(七)围绕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本工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写出半年和年终总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八)负责对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工委有关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的起草工作。

(九)办理常务委员会受理的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有关教、科、文、卫、体、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申诉和意见。

(十)围绕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制度建设,进行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提供信息和参考。

(十一)办理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县民宗局、外事办、人事劳动局等部门和归口以上部门管理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工作联系,以及对省、市、县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

(二)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或主任会议的委托,检查民族、宗教、外事、人大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对乡(镇)人大主席团有关工作的指导。

(三)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对乡(镇)人大主席团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了解掌握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听取县“一府两院”所属各工作部门、乡(镇)人大主席团与本工委工作有关的专题汇报;检查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和执行常务委员会有关代表工作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

(五)负责组织县人大代表开展活动;联系县人大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督促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并起草有关代表工作、乡(镇)人大工作的材料、报告等。

(六)负责办理常务委员会组织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的有关具体事项。

(七)配合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围绕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要点,开展与有关本工委的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并起草书面报告,向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汇报。

(八)负责联系指导乡(镇)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县人大代表的选举、补选、罢免等工作;办理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事务。

(九)负责对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工委有关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以及相关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的起草工作。

(十)负责常务委员会人大代表接待日的相关工作。

(十一)办理常务委员会受理的人民群众对县人大代表的申诉和意见。

(十二)围绕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制度建设,进行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提供信息和参考。

(十三)办理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农业环保资源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建设局、环境资源保护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办、旅游局、气象局、防震减灾局、抚仙湖管理局、烟草办等部门和归口以上部门管理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工作联系。

(二)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或主任会议的委托,开展对“一府两院”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工作。

(三)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对农业、农村、城建、环保、资源等方面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了解掌握县人民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城建、环保、资源等工作部门的工作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听取“一府两院”所属工作部门与本工委工作有关的专题汇报;检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农业、农村、城建、环保、资源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或主任会议的委托,围绕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对农业、农村、城建、环保、资源等方面工作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述职评议、代表评议的相关工作,写出书面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报告,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任会议作出报告。

(六)参与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监督工作,并起草有关农业、农村、城建、环保、资源等方面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报告。

(七)围绕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本工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写出半年和年终总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八)负责对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工委工作有关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的起草工作。

(九)办理常务委员会受理的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有关农业、农村、城建、环保、资源等方面的申诉和意见。

(十)围绕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制度建设,进行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提供信息和参考。

(十一)办理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常务委员会设立综合办事机构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

第三十五条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县“一府两院”办公室的联系。

(二)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承担秘书、办文、信息、、档案、协调、督查、机要、保密等任务。

(三)负责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其它会议的有关工作。

(四)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处理常务委员会机关的日常工作,协调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关系和对外关系。

(五)负责常务委员会机关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车辆管理、对外接待、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和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

(六)参与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并起草有关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报告。

(七)围绕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要点和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制度建设,进行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提供信息和参考。

(八)负责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常务委员会密切联系县人大代表,联系工作按照《华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常务委员会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关系全县全局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人大代表开展调查、视察或执法检查工作。

第三十八条常务委员会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组织开展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和“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工作的代表评议。评议工作按照《华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试行办法》、《华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常务委员会的评议工作规划执行。

第三十九条常务委员会加强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领导和指导乡(镇)人大的换届选举和依法筹备召开乡(镇)人代会;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履职,发挥作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召集或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秘书的培训,组织召开乡(镇)人大工作会议。

第四十条常务委员会热情接待和依法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畅通民主渠道,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履行监督职责。工作按照《华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规定》的规定执行。

财政副局长述职报告范文6

一、服务范围

辖区内常住人口(含流动人口,辖区内住6个月以下的提供基卫8种项目服务)均可免费享受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

二、方案依据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二)《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

(三)《2014年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

(四)《2013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区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六)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期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培训要求(另见培训材料)

三、具体目标

2014年,要大力倡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我区居民健康和人均期望寿命为目标。各卫生院要进一步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目标为:

1.健康档案:确保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70%以上,档案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真实率100%。居民档案使用率达50%以上,重点人群档案使用率90%以上。

2.健康教育:每年提供印刷资料不少于12种,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正常应诊时间播放影音资料,全年不少于6种。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每个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每1个月最少更新1次内容;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2个月至少更新1次。每年至少开展9次健康咨询活动。卫生院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教育。全年参加健康教育人数不少于辖区人口的5%。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街道达80%以上,乡镇达到70%以上。健康教育档案真实率100%,装订合格率90%以上。专兼职人员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

3.预防接种: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达到95%以上,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4.儿童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为辖区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满月体检1次;婴幼儿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3-6岁儿童每年体检1次。新生儿访视率95%以上,3岁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5.孕产妇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为辖区孕产妇在孕13周前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早孕建册率达95%以上,产前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产后访视率达到85%以上。

6.老年人健康管理: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65%,健康体检表完整率达70%以上。

7.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社区(各镇)达到40%以上,高血压规范管理率60%以上、体检率达100%,高血压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达40%以上。开展分类干预,每个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随访服务,免费测血压一次,一年至少4次。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社区达到30%以上,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0%以上、体检率达100%,糖尿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达35%以上。每个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随访服务,免费测血糖一次,一年至少4次。

8.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3‰,其中,管理率90%以上,规范化管理率50%。

9.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报告及时率95%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100%。

10.卫生监督协管:卫生监督协管报告率达到95%以上。

11.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中医诊室,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的有关记录、资料。重点突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四、经费管理

2014年按照市卫生局和财政局要求,我区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为5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7元、市财政人均10元)。各卫生院要认真执行《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经费给付标准指导意见》(溧卫字〔2014〕2号)及省市相关文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相关人员支出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须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确保用于村卫生室的资金不少于4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任何有关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经费拨付方式,按季度考核拨付制,即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综合核拨补助经费。

五、督导培训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督导考核机制,建立镇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指导团队,强化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六、项目办与责任单位职能

(一)项目办公室

主任: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成员:区卫生局公共卫生科科长

县卫生局公共卫生科科员

项目办公室职能

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协同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二)项目管理工作组

组长:区卫生局公共卫生科科长

副组长:区卫生局财务科科长

成员:区卫生局公共卫生科科员

区疾控中心疾控一科科长

区疾控中心疾控二科科长

区疾控中心慢病管理科科长

区疾控中心疾控一科副科长

区疾控中心疾控二科副科长

区妇幼保健所群保科科长

区妇幼保健所妇保科科长

区妇幼保健所儿保科科长

区精神病防治院主治医师

区卫生监督所科员

项目管理工作组职责:负责组织管理、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业务培训、绩效考核与通报、基本公共卫生报表、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综合满意情况调查及台账资料。

(三)资金管理工作组

组长:区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副组长:区卫生局财务科科长

成员:区卫生局财务科副科长

区财政局社保科科员

资金管理工作组职责:负责基卫项目资金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以及区级项目资金管理台账资料。

(四)项目执行工作组

组长:区疾控中心疾控一科科长

副组长:区妇幼保健所群保科科长

成员: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中医药服务)

区疾控中心慢病管理科科长(健康教育、慢病)

区疾控中心疾控一科副科长(传染病防)

区妇幼保健所儿保科科长(儿童健康保健)

区疾控中心疾控二科副科长(艾防、结防)

区精神病防治院主治医师(重精)

区妇幼保健所妇保科科长(孕产妇保健)

区卫生监督所科员(卫生监督协管)

区卫生局公共卫生科科员(报表)

区卫生局合管办科员(信息化)

区疾控中心疾控一科科员(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管理与中医药服务)

区疾控中心疾控一科科员(预防接种)

项目执行工作组职责:负责11类43项目执行、业务指导、培训、督查和台账资料;信息中心负责区级信息平台建设及管理,指导各镇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医改办负责监测报表数据。

(五)区疾病控制中心职能

1.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健康档案)、项目二(健康教育)、项目三(预防接种)、项目六(老年人保健)、项目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目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和项目十一的业务管理与督导;

2.负责上述项目的业务培训、督导、考核、报表、台账;

3.负责上述项目业务的资料整理及相关信息的上报;

4.负责中医药在老年人、慢病等方面的应用。

(六)区妇幼保健所职能

1.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四(儿童保健)、项目六(孕产妇健康管理)和项目十一的业务管理与督导;

2.负责上述项目的业务培训、督导、考核、报表、台账;

3.负责上述项目业务的资料整理及相关信息的上报;

4.负责中医药服务在0-6岁等方面的应用。

(七)区精神病防治院职能

1.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的业务管理与督导;

2.负责上述项目的业务培训、督导、考核、报表、台账;

3.负责上述项目业务的资料整理及相关信息的上报。

(八)区卫生监督所职能

1.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十(卫生监督协管)的业务管理与督导;

2.负责上述项目的业务培训、督导、考核、报表、台账;

3.负责上述项目业务的资料整理及相关信息的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