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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查工作总结范文1
一、考核内容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政发<>28号)、《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政办发<>23号)等文件精神进行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二)依法行政职能履行情况;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四)依法行政监督制度;
(五)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县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细则(一)》(附后)确定的基本内容进行考核;县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按《县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细则(二)》(附后)确定的基本内容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进行。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专班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自查和重点抽查为主。先由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对照考评细则进行自查打分和总结,并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和自查打分表报县政府法制办。然后由县政府组织专班对被考核对象进行随机抽查考核。评议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看原始资料、走访调查等形式进行。考评结束后,县政府将根据各单位的考评情况进行通报表彰。
三、考核对象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包括国家、省垂直管理的单位(名单附后)。
四、考核时间
从年月下旬开始到年月中旬结束,其中:年月25日至月5日为自查阶段,年月6日至月15日为考核汇总阶段。
五、具体要求
单位自查工作总结范文2
第一条为指导和推动全区创建法治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开展,全面、客观、公正地考评创建工作绩效,根据国家、省、市、区开展创建活动的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创建工作的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评工作在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创建法治区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创建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尊重民意和社会认可的原则,通过逐年滚动式考评,实现法治区创建目标。
第二章考评内容
第五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工作制度等;
(二)推进基层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公正司法、加强经济领域法治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等方面的措施和成效;
(三)依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义务教育、安全生产、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及法律援助等民生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成效。
第三章考评方法及方式
第六条考评采取自查、抽查和年度考核的方法进行。
(一)自查。由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全面自查,自我评分,形成自查报告和年度创建工作总结,于每年年度考核前书面报区创建办。
(二)抽查。区创建法治区活动办公室加强日常工作检查、指导,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把抽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年度考核。按照创建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等要按照考核标准的要求备齐创建工作档案材料,接受统一检查。
第七条考评采取实地检查、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征求意见以及区创建办确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八条考评实行逐级考评。区创建办对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等进行考评,上述被考评对象自行组织对下属单位的考评。
第九条考评依据《市香洲区创建法治区工作评估体系(试行)》,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
第十条企业单位的年度考评采取申报制。各企业自行申报(须书面提交自查报告及创建工作总结),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考评验收。
第四章考评结果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
(一)被国家、省、市评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分别加5分、3分、1分,不累计加分;
(二)经创建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认为应当予以加分的情形。此项分值为1-2分。
第十二条考评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达标、不达标。
全区各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各镇(街)及社区分别按考评分数由高到低排名,各类考评对象总数的前30%评为优秀等次;除优秀等次以外,考评分数达70分以上的评为达标等次;考评分数69分以下的评为不达标等次。
第十三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作为“创建法治区工作先进单位”,由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和奖励;被评为不达标等次的单位由区创建办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第十四条创建法治区工作考评结果列入全区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适用《政法机关创建工作考核标准》,合署办公的党政机关适用《行政机关创建工作考核标准》。
单位自查工作总结范文3
一、成立组织
成立粮食库存检查和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范围。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特别是要将2015年最低收购价粮的质量安全作为检点。同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必要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5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4.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情况。检查仓储管理制度标准执行、库存粮食安全储存、仓储设施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5.粮食收购资格情况。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收购资格。
6.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打白条”“转圈粮”“以陈顶新”、质价不符等违规行为。检查企业严格履行政策性粮食出库义务情况,是否存在拖延阻扰出库、索取不合理费用等违规行为。
7.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2015年度最低收购价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检查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和价差补贴等各项地方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
8、粮油安全普查工作主要内容是:要求各地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克服麻痹思想。检查粮食安全、消防安全、汛期措施、器材药剂管理、仓储规范化管理等。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的原则,做好普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纠正。
(三)检查方法。粮食库存实物、账务、质量、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检查方法和相关检查结果汇总表格,按照国粮检〔2016〕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检查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检查分准备、自查、复查、汇总报告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底前,县粮食局会同同县财政局、农发行共同制定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督促本辖区承储企业做好企业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4月8日前县检查组将到各企业督促指导企业按照规定的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时点2016年3月31日统计报表对库存粮食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和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各企业填报各种自查电子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对库存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三)、普查阶段。4月15日前,县局组织对国有粮食企业所有库存粮油全面普查(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四)汇总报告阶段。4月20日前编写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粮食局和直属库。
四、库存检查信息资料整合
4月5日前,县商粮局负责将地方储备粮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库存统计数据登统至实际承储库点,经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市粮食局报送2016年3月31日具体到实际储存库点的登统表。
4月8日前,县农业发展银行向县粮食局提供2016年3月底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余额和到储存库点的台账资料(分品种、性质)。
五、报表资料汇总与报送
4月15日前,县商粮局根居中普查情况,并对企业自查表进行汇总(汇总表1-1、1-2、1-3、1-4、1-13、1-14),经县商粮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粮食局。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适时对我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并严格落实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粮食库存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检查,谁负责。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检查中形成的工作底稿要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并归档;县形成的汇总报表和总结报告由县商粮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以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二)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整改贯穿检查始终,对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均需现场填写《检查发现问题底稿》并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登统表》逐级汇总上报。对发现的问题不得瞒报、漏报、错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防止出现严重后果。
单位自查工作总结范文4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步骤,结合卫生行业特点,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确保了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无小事,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不懈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活动,特别是大检查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制定印发了《***县卫生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坚持以自查为主,督查为辅,要求要摸清本底,检出成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大检查工作领导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时上报报表和总结;在卫生系统负责人会议上,分管局长对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布置和强调。
二、序时推进,扎实开展
我局严格按照大检查方案要求的时间及步骤,分五个阶段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在6月30日前制定方案,自查自纠。我局同时制定了调查表,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各医疗卫生单位分别制定了实施方案,开展了自查自纠,并按时上报了结果。二是开展了行业检查。7月2日-6日,县卫生局抽调县直卫生单位相关专家组成两个检查组,分片对17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发区卫生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了督查。重点从主体责任、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医疗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汛期安全和安全保卫等方面进行了检查。7月10日,市卫生局安全生产督查组对我局2013年上半年工作进行了督查。四是做好迎接县安委会的督查准备。8月26日,县安全生产检查组一行在县安监局徐雪涛局长的带领下来我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采取听汇报、看资料的方式进行,并对检查结果进行了记录,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建议,为我局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了方向。四是做好迎接上级政府的检查督查准备。五是对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各单位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按时上报总结和报表,对1-9月份的安全工作进行通报。并对中秋、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布置、再强调。
三、突出重点,成效明效
结合行业特点,重点对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安全的院感、消毒等方面;消防安全的设施设备配置,门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用电安全等方面;单位公务车、救护车的维护保养、人员教育培训等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医用氧气等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电梯、压力消毒锅等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医用射线、麻精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安全方面以及建筑设工安全、汛期安全、高温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通过自查和督查,全系统共组成检查组24个,参加检查督查74人,检查单位24家,其中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24家,建筑施工安全的8家,危险化学品的20家,消防安全24家,特种设备20家。检查村卫生室130家。共排查隐患38处,分别是医疗安全8处,特种设备和重点部位13处,消防安全9处,车辆交通安全4处,汛期防洪1处,建筑施工安全3处。在大检查期间,县卫生局对违法医疗卫生行为实施行政处罚4起,罚款人民币1.6万元。对于发现的隐患,相关单位立即落实专人,确保资金到位,整改到位。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压态势,以“安全生产年”为目标,从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强化排查、落实责任为措施,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冬季防火等重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系统内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013年9月18日
单位自查工作总结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提出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指导,树立“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理念,大力营造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百姓自主创业的浓厚氛围,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带富民、以创业谋发展,形成遍布城乡各地、覆盖千家万户的全民创业局面,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民生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各项创业扶持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支持创业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建立起“鼓励创业---推动发展---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扶持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帮富于民,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两提高、两降低”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市地方税务局创建省级创业型县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许保卫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部署
(一)部署筹备阶段(2013年7-8月)。建立健全创建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创业政策支持体系,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8-12月)。全面启动创业型县创建实施方案,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各类企业纳税人了解掌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落实各项创业扶持税收优惠政策,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三)发展完善阶段(2014年1-10月)。对创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总结,进行自查、自评,找出不足,积极调整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开展整改落实,巩固创建成果。
(四)验收评估阶段(2014年12月)。全面评估创建目标完成情况,并及时上报创建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整理归类有关资料和报表,做到资料全、数字清,为迎接验收做好准备。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县应参照“市地方税务局创建创业型县工作进度安排表”(附件一)有序开展,县局将不定期组织创建督查。
(1)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在创建过程中及时做好总结,每月25日前应向县局办公室报送不少于2条创建信息;2013年12月10日前向县局创建办公室报送阶段性自查总结;2014年11月10日前向县局创建办公室报送整体创建工作总结,在总结成绩的基础上,多查找不足,深入分析原因,注重用数据“说话”。
单位自查工作总结范文6
危化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特种设备数量多,危险性大,如果使用、管理不当极易引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杜绝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局工作部署,对我区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摸清我区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底数;实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98%以上,台账建档率98%以上,定检率98%以上,人员持证上岗率98%以上;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二、整治内容
(一)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特种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措施、专项救援预案及应急演练计划。
(二)特种设备安全情况。是否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台账,台账是否齐全,保管是否良好;特种设备是否全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是否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警示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是否及时对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记录,记录是否与实际相符;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是否都在有效期内;是否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警示装置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检或校验申请。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作业;持证人员是否全部为本单位人员;持证人员是否参加单位组织的人员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等活动。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3月15日-3月31日)。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自查自纠(4月1日-6月30日)。各危化品生产企业根据整治内容,对本单位涉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登记及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过程中要根据本单位生产工艺的特点,对重点设备做到重点监控,重点排查,确保本单位实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目标,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各危化品生产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20日前,报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三)检查整治(7月1日-8月31日)。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我局将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邀请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专家组成检查小组,依据《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中相应类别企业的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要求与记录表的内容,按照“集中检查、专家分析、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责任到位”的原则,对照企业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企业人员情况等整治内容逐项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全面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通过专家进行论证分析,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检查的同时填写《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压力容器检查情况汇总表》、《压力管道检查情况汇总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查情况汇总表》。
(四)完善信息(9月1日-9月10日)。根据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中设备信息及通过现场检查确认的设备信息及相关的检查情况,与金质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中企业的设备信息进行核对、补充、完善,确保特种设备信息数据完整、准确。
(五)总结验收(9月11日-11月20日)。根据专项整治情况,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对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迎接省市局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是提高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实效。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要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放在首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和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好企业自查自纠及有关情况报告,专家检查与评价工作,并与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各项活动有机结合,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达到整治目标。
(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与安监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并与省特检院分院密切配合,做好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