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从教履职报告范例6篇

廉洁从教履职报告

廉洁从教履职报告范文1

主体责任清单

中共XXX党组

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区委印发的落实“两个责任”相关实施意见,现结合我局实际,现调整完善本责任清单如下: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清单

局党组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抓加强教育,抓制度建设,抓“一把手”,抓查处,抓部署、检查、落实等五个方面工作职责。具体承担16项责任。

1.

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把党章、党纪党规、廉政法规及从政道德要求等纳入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注重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夯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实干担当的思想基础。

2.

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3.

制定并推行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和局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和公开透明。

4.

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局党组会议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

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关心纪检监察干部及纪检联络员成长。

6.

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

7.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好廉政谈话提醒有关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日常管理监督,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8.

从严整肃“为官不为”,实行“下课问责”。

9.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败工作。

10.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常态化督查,并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廉洁纪律督查工作。

11.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运用好考核成果。

12.自觉接受监督,支持和配合巡视巡察、区委责任制检查工作,严格落实、按时报告问题整改情况。

13.执行“双报告”制度,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按时向长乐区委、长乐区纪委专题报告,重大情况、重要事项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14.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作廉洁自律的表率。

15.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传承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落实省委“四下基层”和区委“四个万家”要求,主动服务基层、联系群众,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16.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二、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主要带头落实好“四个亲自”和“三个管好”,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具体承担10项责任。

1.亲自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

2.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听取汇报,研究任务分解,并督促落实。

3.亲自参加涉及反腐倡廉全局性的会议和活动,签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文件。

4.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

5.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部署、协调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6.加强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查处的协调、配合,及时听取本部门相关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

7.加强对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督促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责不到位的,应进行谈话提醒,发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8.坚持上级“一把手”抓下级“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科室,应亲自约谈科室负责人。

9.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带头践行《准则》和《条例》,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并带头接受监督。

10.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局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局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事项融入分管工作之中,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承担8项责任。

1.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及时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督促分管科室把防治腐败要求与改革措施同步实施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2.

加强调查研究,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化解廉政风险,组织制定防范性措施和规定,并督促抓好落实。

3.

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抓落实的情况;

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及时进行约谈提醒。

4.

督促分管科室主动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5.

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纪律审查、改进作风、预防腐败、宣传教育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支持、指导、协调查处。

6.

经常性开展对分管科室的廉政教育,主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特别是科室负责人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及时向局党组和纪检组直至上级党组织报告。

7.

坚持以身作则,认真践行“两学一做”要求,带头遵守《准则》和《条例》,模范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监督,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8.

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廉洁从教履职报告范文2

当前,述职述廉报告已成为经常写作的应用文,写好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1.什么是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述廉报告就是把自己履行职责是否称职的情况写成书面文字所构成的文体。具体一点是,机关负责人就任职一定时期内所做工作向任命机关或机关群众进行汇报并接受审查和监督的陈述性文案。 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是随着人事管理制度和改革而出现的一种新文体。它是考察干部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是否称职的一种手段。

2.述职述廉报告与总结的异同点 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和个人总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述职述廉报告与总结的相同之处是,它们都可以谈经验、教训,都要求事实材料和观点紧密结合,从某种程度上说,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可以借鉴总结的某些写作方法。

(2)述职述廉报告与总结的不同之处在于以下三点: 一是要回答的问题不同。总结要回答的是做了什么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有什么不足,有何经验、教训等。述职述廉报告要回答的则是什么职责,履行职责的能力如何,是怎样履行职责的,称职与否等; 二是写作重点不同。个人总结的重点在于全面归纳工作情况,体现工作实迹。个人的工作述职述廉报告则必须以履行职责方面的情况为重点,突出表现德、才、能、绩,表现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是表述方式不同。总结主要运用叙述的方式和概括的语言,归纳工作结果。工作述职述廉报告则可以采用夹叙夹议的写法,既表述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又说明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思路,还要申述处理问题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现实情况,工作述职述廉报告可以分为现任职务的述职述廉报告和竞争上一级职务的述职述廉报告。

3.怎样写述职述廉报告

廉洁从教履职报告范文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根据,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落实“两个责任”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支部负主体责任、纪检负监督责任,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落实“两个责任”,必须以厘清责任界限为重点,实行责任清单管理,健全分解、落实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责任落实体系;必须以强化责任追究为重点,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在各党支部中设立专职或兼职纪检委员,负责抓党风廉政工作;强力促进党支部和纪检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构筑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二、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清单

党支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员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示范者、引领者,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按照支部主体责任清单,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党支部领导班子责任。

支部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履行组织领导之责。

(1)统筹谋划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单位业务工作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2)全面、准确、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分析研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定年度任务。

(3)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

(4)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5)强化督促检查,在做好日常督查、巡查的基础上,每年年底组织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施责任追究。

(6)通过定期听取汇报、督导巡查、集中检查、重点抽查、民主评议等方式,加强对下属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实施责任追究。

(7 )落实述职述廉制度。

2.履行正风肃纪之责。

(1)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规矩,深入持久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实施办法,持之以恒防止和纠正“四风”。

(2)针对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服务不到位、慢拖蛮等行为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3 )健全服务评价机制,开展作风民主评议工作。

3.履行源头预防之责。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突出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2 )推行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和权力清单制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3 )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规范重要情况报告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4)实施精准廉政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创新学习效果检查测试形式。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组织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5 )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6)加强经济责任审计。

(二)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必须亲自抓、主动抓、具体抓、经常抓。

1.带头履行领导责任。

(1)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情况亲自汇报。

(2)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督促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3)建立责任压力传导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4)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

2.带头抓班子带队伍。

(1)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支部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2)对班子成员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

(3)支持纪检委员专职负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4)配合搞好巡视工作,支持开展党建巡查工作。

3.带头廉洁从政。

(1)带头执行党内法规,遵守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

(2)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3)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改进领导作风、

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4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等制度,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

众监督。

(5)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谋划部署要知责、推动落实要尽责、出了问题要问责。

1.强化分管职责履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每年专题分析研究、督查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三次。

2.强化预防腐败。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对分管工作权力制约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问题易发多发的部位,完善制度规定,督促整改落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3.强化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强化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党内法规,严格落实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等制度,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三、落实纪检委员责任清单

纪检委员负责党支部执纪监督工作,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监督职责,要按照监督责任清单,聚焦中心任务,从根本上履行好职责。

(一)协助党支部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根据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支部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2)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支部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检查考核工作,推动任务落实。

(3)对支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监督。

(4)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5)根据上级纪委和党支部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方案、监督责任清单,督促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纪律监督。

(1)加强党内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2 )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 )加强对本单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4)加强对本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督促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遵规守纪、廉洁自律。

(三)加强作风监督。

(1)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2)针对本单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并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 )坚持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纪检委员每年至少与所属各部门负责人约谈1次。

(4)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处理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

(四)加强工作监督

(1)参与并监督单位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认真落实“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2)做好对本单位基建维修等项目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3)参与并监督本单位阳光采购等工作,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四、建立健全履责问责机制

(一)责任落实机制。各党支部负责对主体责任的各项任务进行统筹计划、组织安排、日常调度,综合协调推进本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纪检委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监督工作的统筹安排、调度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并协助党支部加强对 “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责任分解机制。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各党支部、纪检委员每年年初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列出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清单,做到权责一致,充分体现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3月底前报送局党委,作为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建立签字背书制度,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单位责任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销号落实。班子成员岗位或工作分工调整的,须在一个月内重新制定个人责任清单。

(三)履责报告机制。各党支部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上局党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局党委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听取各支部主要负责人落实责任制情况汇报。

廉洁从教履职报告范文4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纪委、市监委和台州市统计局党组的正确指引下,局党组全面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统计行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统计局全年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履行局党组的主体责任。

(一)转化整改成果。3月26日起,玉环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巡察,因此,我局坚持把整改成果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让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使党风廉政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做到知人善用的同时,对干部职工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干预、约谈、报告,着力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三是理清服务思路,通过制作“工作联系卡”和推广“工作日志”等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措施,切实把巡察成果运用到提升统计服务效能上来,为玉环加快推进“美丽宜居、充满活力”现代化海湾城市凝聚统计智慧和力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全面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领导,局党组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分解细化责任并落实到人,班子成员和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为分管和所在科室、队、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二是严格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明确班子成员责任分工的同时与局下属事业单位和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牵头任务函告书,进一步健全了《玉环市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把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融入到具体统计业务工作中,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责任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职责和责任,将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科室,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位,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局党组坚持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会议精神,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领导。四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票否决制。依据干部职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规定,机关干部年度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考核挂钩,接受干部职工民主测评。要求广大干部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在工作中得以全面落实,全年未发现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况。

(三)完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建设的基础性作用,联系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对全局规章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梳理,新增和修订了《玉环市统计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玉环市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等十项规章制度,使制度更具规范性与可行性,同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保障实施方案顺利落实。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情况报告表》。按照市纪委要求,积极配合开展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局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事项上报平台,及时调整并更新党员干部廉政信息、中层干部廉洁档案,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做到用制度管人、以制度服人,保证权力在制度范围内正常运行。

(四)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民主推荐、民主评测,严明组织纪律,坚持任人唯贤,唯才是举的用人思路,选对人、用能人,坚持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放到重要岗位上培养锻炼,重视和关心那些兢兢业业、默默无闻工作的干部的成长进步,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做到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一是打好“预防针”,贯彻执行《玉环市统计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8—2022年工作方案》,出台2018年度惩防体系工作要点,健全责任分解、工作推进、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机制,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任务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二是念好“紧箍咒”,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7月2日,党支部书记陈君岳给全体党员干部上以《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的专题党课;8月6日,党组书记史炜荣给全体党员干部上《清正廉洁 争做合格好党员》专题廉政党课。三是扎好“隔离网”,制定规范权力清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党务、政务公开作为加强对风险点监控、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监控的重要手段,围绕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等行政职权,大力推行阳光工程,重新梳理需要公开的重点审批事项,经分管领导和科室充分讨论研究后进一步面向社会公布,使得公开事项重点更突出、程序更简洁、政策依据更通俗明了,让群众看得见、看得懂。四是优化“内生力”,不断完善党内监督机制。通过党员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会等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约束。五是提高“知晓率”,通过发放党风廉政建设应知应会小卡片以及与市纪委市文联联合举办“宣经普,立规矩”主题书法比赛,进一步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使全局上下形成“讲纪律,守规矩”意识。

(六)狠抓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六个严禁”、“28条办法”,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坚持不懈开展局班子和班子成员“四风”问题自查、互查,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解决措施,深入开展整改工作,不断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多次不定期的开展机关作风效能自查自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教育、纠正,防止不正之风侵染党员干部。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公车使用管理、机关差旅费管理等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

(一)切实履行责任担当,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坚持大局意识。站在“一把手”的位置上,注意团结带领局班子成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合作共事,一方面,在谋全局、把方向、管大事上,充分履行“一把手”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情况亲自汇报。另一方面,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全局同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接受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职工的监督,做到公正办事、公平处事。

2、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坚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及时掌握局干部职工的所思所想所忧所虑,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工作;并对履职不好或存在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努力把各种不良倾向扼杀在萌芽状态。通过花大力气解决干部职工的各种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争取得到大家的理解、信任、支持和参与,形成团结和谐的力量。

3、树立服务意识。以“提高素质、改变作风、服务企业、提升统计水平”为目标,形成上下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共谋发展的良好服务风气。积极深入各乡镇街道和各重点行业、企业、村居社区,调查研究我市经济发展走势,理清工作思路,研究现实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水平。

(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断优化统计行风

1、抓好班子成员廉政工作。坚持“严要求、严教育、严管理、严监督”的原则,重点抓好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通过召开局班子会议,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汇报,结合班子成员分管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专题研究、布置。认真剖析问题,深入开展党性分析和自查自省,开门见山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定期的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

2、不断提升工作作风。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提升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事业心、责任心、使命感,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当天的每一项工作任务,打造出勤政务实,廉洁奉公的统计部门形象。

3、深入开展廉政教育。一方面,利用市纪委和统计系统内通报的典型案例开展道德教育和职业教育。通过真实案例,要求统计人员在工作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为支撑,结合实际,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另一方面,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突出抓好作风效能建设,明确干部责任分工,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保障全局规范化运作和干部职工更廉洁、务实、高效地工作。

(三)坚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打造清廉统计队伍 

一是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章,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各项组织纪律,人事、财务、行政执法管理、物资采购管理方面遵照组织要求,由班子成员负责管理,并履行监督职责,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严于律己,自觉用《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和“八项规定”及市委各项廉政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出廉洁从政的良好表率。

二是主动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不搞“一言堂”。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任用干部,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局党组班子成员严守法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提高责任意识,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纪实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共同协作,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局党组成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要求,对分管科(室)、队、中心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安排学习、谈话工作,并认真听取分管科(室)、队、中心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做到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主动向局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廉洁从教履职报告范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科室工作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各科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真正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党风廉政责任制,是指政府办公室党政领导班子和科室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的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政府办公室和各科室工作人员,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 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政府办公室主任对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政府办公室政工副书记、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科科长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各党支部委员、科室副职根据分工,对分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政府办公室党支部、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指标,并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制度,并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抓实效上下功夫。 (四)履行监督职责,对政府办公室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七条 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具体研究和安排。 (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切实搞好教育,管好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科长,带好队伍。 (六)定期组织召开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基层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坚持谈话诫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七)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八条 政府办公室党政领导班子其他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协助办公室主任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分管科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上级和本级党政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分管单位和科室得到落实。 (三)及时解决分管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四)组织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参加分管科室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六)对分管单位和科室的正职廉洁从政行为负责。 第九条 各科科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和直接领导责任。 (二)加强领导,齐心协力,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搞好教育,管好本科室工作人员,带好队伍。 (四)组织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大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每年组织两次以上本科室工作人员参加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谈话诫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六)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杜绝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对领导班子和各科室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的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改正,并上报结果。 第十一条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每年要向纪委,各科室每年要向政府办公室党支部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内容要全面、真实地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情况。 (二)领导干部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科室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民主评议工作,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二)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评议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并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等结合进行。 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检查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政府办公室组织党风行风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听取各科室关于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有下列情况之—的,给予组织处分或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由于管理混乱,致使国家、集体财产被大量贪污、造成损失,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选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给予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对照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以及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十七条 政府办公室要对各科室宣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加强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和各班组。 第十九条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廉洁从教履职报告范文6

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范文(一)

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市委两个责任部署要求,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保证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部门)的正、副职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负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根据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定期检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的执行情况,确保年度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二)抓好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对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纠正情况的日常督查以及重要节点监督检查,抓紧抓好抓实作风建设。

(三)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以工作作风的转变检验活动成效。

(四)组织开展廉政主题教育,加强党风党纪和政纪的宣传教育,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纳入廉政文化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思想意识。

(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党风廉政规定和本局制定的相关制度,注重完善有效防范腐败发生工作机制,尤其是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进展和执行情况。

(七)对单位(部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做到经常性监督与管理,事先防范,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适时进行廉政谈话。对领导干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或不正之风,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并积极支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

(八)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廉政勤政的表率。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杜绝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

(九)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的管理规定,全面排查公款浪费等问题。严肃财经纪律,严禁设立小金库,规范物品采购、基础设施建设等管理工作。

(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责任考核

(一)实施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责任制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结合,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二)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四、责任追究

违反或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致使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的,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xx]19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

签约人: 签约人: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范文(二)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扎实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不断巩固和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现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签订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责任范围

(一)工作要求: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全市科技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责任范围: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局党组书记、局长(院长、主任)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按照管人与管事相结合、职务与职责相统一、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上级与下级相对应的原则,第一责任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单位)及其所属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络。

二、责任制内容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及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2、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规定要求,结合全市科技系统工作实际,抓好本部门(单位)的廉政风险防范, 进一步落实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3、深入有效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党性原则,树立优良作风,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廉洁自律和风险防范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向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有关事项。

5、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各项规定,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正确行使权力,及时发现和解决部门(单位)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切实纠正不正之风,及时处理和报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

6、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廉洁承诺制度,服务基层,方便群众,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

7、认真处理群众各类举报,积极承办上级领导批示查办的问题,积极支持和配合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8、全面推行 一岗双责,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总结,每半年向分管领导汇报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觉接受局党组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

9、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和市委25条办法,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本部门(单位)作风效能建设,提高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

三、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xx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负责对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每年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或与年度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进行。考核情况将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干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形,进行责任追究。

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范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突出问题,转变党员干部党风、政风和作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科室(大队、站)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认真履职,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各科室(大队、站)负责人对本科室(大队、站)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各科室(大队、站)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干部职工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一)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等党内法规文件,以完善具有环保特点的惩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制定并落实本局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有效措施。

(二)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上级部署,联系工作实际,研究部署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任务,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强化教育监督,促进全体干部职工正确行使权力。重点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学习教育、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促进广大干部清正廉洁,正确履职。

(四)突出岗位特点,抓好部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五)加强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营造经济发展良好环境。

(六)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政监督和履行职责,组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七)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反腐败工作。

二、严格自律,廉洁从政

严于律己,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督促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党纪政纪。

(一)带头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二)带头遵纪守法。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模范执行市纪委各项制度管理规定。

三、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各责任科室(大队、站)要认真组织对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负责向局党委报告。

(二)对干部违反责任制规定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凡受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科室(大队、站)或个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局与各科室(大队、站)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