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通知范例6篇

复工通知

复工通知范文1

一、复查范围

本镇行政管辖范围内所有房屋建设施工工地、道路和管线施工工地、房屋拆除施工工地、码头、堆场、露天仓库、道路保洁的扬尘污染控制情况。

二、复查方法

(一)现场检查。复查直接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点为房屋建设工地,道路和管线工地,拆房工地,堆场、码头、露天仓库,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等5项重点。

(二)暗查。复查事先不告知被抽查(街道、镇、工业区)及相关企业单位,按规定本镇为上级提供当年在建工地名单,年内分两次报送:上半年4月25日以前报送,下半年8月1日以前报送,以供暗查工作使用。

(三)巡查。组成市扬尘污染防治绿色志愿者巡查组,对已命名的扬尘污染控制城区、街道、镇、工业区及示范区进行全面巡查,巡查按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现场巡查要点进行(附件1),巡查情况反馈各区县(城区、街道、镇、工业区),作为复查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巡查中,发现污染情况较为严重的应及时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组织复查,按复查程序相应作出处置。

三、复查工作用表

为规范复查工作,依据《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技术规范等规定,专门编制了5项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化管理复查工作用表:1、房屋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化管理复查考核表(附件2);2、道路和管线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化管理复查考核表(附件3);3、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化管理复查考核表(附件4);4、码头、堆场、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化管理复查考核表(附件5);5、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化管理复查考核表(附件6)。

四、复查结果处置

市对镇复查结果处置分为三种情况:1、复查考核平均分达到87分及以上的,予以通过复查;2、复查考核平均分在87分以下至80分(包括80分)之间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3、复查考核平均分在80分以下的,实施退出制,取消“扬尘污染控制镇”称号。

镇依据市对本镇建筑工地、拆房工地复查结果也分三种情况处置:1、复查考核平均分87分以上的,予以通报表彰,并在以后的房屋建设、房屋拆除招标、施工中优先予以考虑;2、复查考核平均分在87分以下至80分(包括80分)之间的,除提出限期整改外,请市、区有关部门加入予以检查指导,直至整改符合要求;3、复查考核平均分在80分以下的实施退出制,在建工程请市、区有关部门加入予以检查指导帮助,整改至符合要求外,作为信不过单位,今后五年内不得参与七宝的招标和建设。

复工通知范文2

今年11月10日至13日,我市遭受了严重的暴雪灾害,给农业生产特别是蔬菜生产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近日,总理在新华社《华北最大蔬菜生产基地遭受雪灾后将可能影响未来华北地区蔬菜市场供应》的文章上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地方政府对各地受灾严重的蔬菜生产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省长、副省长张和分别做出批示,要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总理批示精神,帮助群众迅速恢复生产。11月21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恢复蔬菜生产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好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灾后蔬菜恢复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蔬菜市场供应,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突发暴雪灾害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全力以赴投入抗灾救灾和生产自救,救灾救助工作扎实推进,农业生产得到有序恢复。但是,由于灾害持续时间长、覆盖范围广、影响程度深,造成大量农业生产设施受损,露地蔬菜大面积受冻,蔬菜市场供应面临较大压力。当前,抗雪救灾工作已经转入全面恢复重建阶段,乡、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把农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力量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为加快灾后生产恢复、保障农业持续发展、农村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迅速恢复蔬菜生产

一是抓紧抢收露地蔬菜。乡、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要充分利用当前天气晴好的有利时机,快速组织抢收,争取3—5天把大白菜、大葱、萝卜等露地蔬菜抢收完毕。二是抓紧抢修受损棚室。要组织广大群众对受损较轻、部分倒塌的棚室,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增加棚室立柱,抓紧恢复生产。对全部垮塌的棚室,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帮助菜农恢复重建,在修复后尽快抢种一茬菠菜、油菜、茼蒿等速生叶菜类蔬菜,弥补和减少损失,扩大市场供应量。三是抓紧培育蔬菜秧苗。加强育苗棚室的保温和采光性能,保障冬春蔬菜秧苗供应。

强化指导,搞好服务

区农办及乡、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集中组织精干力量,深入生产受灾一线,加强宣传指导,及时灾后管理技术措施。要组织机关干部、有关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生产救灾一线,面对面地帮助和指导农民落实各项救灾措施,帮助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当前,要重点指导菜农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及时清除棚室积雪,对受损棚室进行维修,草帘上加盖防雨雪塑料薄膜,低温时要采取暖风炉等加温措施。二是阴雾天气时白天一定要揭开草帘,有条件的可在棚内安装阳光灯进行补光。三是当前生产管理中要停止浇水喷药,降低棚内湿度,预防和减少病虫害发生,要摘除果实、老叶,减轻植株营养负担。四是久阴乍晴后要注意隔帘揭开,中午阳光充足时还要回盖草帘,防止强光和温度骤然升高导致植物萎蔫死亡。五是冻死的茄果类蔬菜,在维修好棚室后,要尽快种植菠菜、油菜、莜麦菜、茴香等叶菜类蔬菜,弥补损失。

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复工通知范文3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好地发挥家庭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历年来我街道“星级文明户”评创成果,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推动全街道精神文明建设上新台阶。经街道党委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星级文明户”复查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为目标,着力加强载体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星级文明户”评创活动的覆盖面和实效性,使广大家庭成员通过参与评创活动,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有明显转变,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得到明显提高,形成“村村倡新风,家家讲文明”的良好风尚,推动我街道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工作安排

整个复查评比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0至6月20)。在街道召开动员会议后,各村(社区)要先召开班子会议,学习讨论“星级文明户”复查评比标准,统一思想认识,结合本村(社区)实际,研究确定工作步骤;然后召开村组长及部分村(居)民代表会议,利用街道和村级简报、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搞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复查评议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各村(社区)要在原评挂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以村组为单位进行走访了解和核实记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按照“星级文明户”复查评比标准,初步评定星级。在此基础上,召开各组村民(居)代表会议,实事求是地对每户的情况和初步评定星级结果进行民主评议。

(三)评审公示阶段(7月中旬至7月底)。初评结果出来后,各村(社区)要严把质量关,召开好班子会议进行评审,经班子会议审定后,予以张榜公示。

(四)审批上牌阶段(8月初至8月底)。各村(社区)要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上报街道党委。经街道党委审定后,由各村(社区)对“星级文明户”统一上牌,并对评比全过程的资料进行整理存档。

三、复评标准和目标

本次“星级文明户”复查评比工作的时间范围是2000年至今,对象是全街道范围内的村(居)民户,复评标准是十大方面,具体以十颗星的形式体现,即:爱国守法星、团结和谐星、勤劳致富星、诚实守信星、文明新风星、科技创新星、计划生育星、文化教育星、保护环境星、志愿义务星(具体见附1)。

全街道各村(社区)开展“星级文明户”复查评比工作的农户参与率要达到95%以上。要严格对照复评标准进行复查评比,坚持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原则上“星级文明户”比例要达到85%。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星级文明户”复查评比工作是加强我街道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街道党委成立由党委副书记金敏耿同志任组长的魏塘街道“星级文明户”复查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指导协调,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党委委员李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街道妇联主席陈王陆同志担任。各村(社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

复工通知范文4

为迎接6月上旬省爱卫会对我市灭蟑灭蝇巩固工作五年一次的复查,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爱卫办关于开展灭蟑灭蝇专项行动迎接省复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区政府下达的2014年街道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我区于近期组织开展对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等疾病传播媒介的防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规模除害活动,努力使蟑、蝇密度达到国家标准,蚊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二、工作任务

我区将在5月25—31日进行一次灭蟑、灭蝇统一行动周活动,活动范围为全区所有街道,以开展春、夏季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孳生地管理和完善除四害设施建设及成蟑、蝇防制工作为重点,尤其是农贸市场、超市及食品和餐饮行业、职工食堂等重点单位和场所,对外环境孳生地、垃圾收集房、化粪池统一用敌敌畏进行一次全面消杀,对下水道、河道等积水场所统一用灭孑孓缓释剂杀灭蚊幼,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用灭蝇灵进行一次药物喷洒杀灭成蝇,用杀蟑饵剂诱杀蟑螂,具体工作技术方案见附件1、2,切实降低蟑螂、苍蝇密度、为预防肠道传染病及迎接省对我市灭蟑灭蝇复查作准备。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除四害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人人有责,必须全社会行动一致,上下左右联动,群策群力,综合防制。5—6月进行一次的灭蟑、灭蝇统一行动周活动,要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街道、各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层层作好动员,部署工作任务,建好管理队伍,确保除四害专兼职人员到位、培训到位。

(二)落实除害经费。此次活动所需经费根据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落实,公共场所所需消杀的药物经费由市、区、街道分级承担,单位、居民户所需的药物费用则自行解决。各街道要加强对除四害经费使用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三)保证药物采供。此次突击活动所需的敌敌畏、灭蝇灵、杀蟑饵剂、灭孑孓缓释剂等药物用于公共场所和居民户的则统一由市、区爱卫办负责采购,用于单位的可由区爱卫办代购或自购,但所购药物必须为市爱卫办推荐统一招标产品,器械工具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复工通知范文5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通知如下:

一、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 2 月 17 日前不开学,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 2 月 24 日前不开学。各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情况,科学研判后确定具体开学时间。

三、对确因工作需要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返粤的人员,各地、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来粤人员健康监测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粤卫明电〔2020〕11 号)落实防控措施。

       四、各类企业、学校及用人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和师生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 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

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方案,把工作和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复工通知范文6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内各类企业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在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二、自治区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等)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不早于 3 月 1 日。区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报名和开考时间一并推迟。具体开学时间和报名、开考时间,均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由自治区教育厅提前向社会公布。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和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各级各类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儿童早教中心、托幼等),未经批准均不得开展培训活动。

三、自治区内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2 月 3 日正常上班后,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至 2 月 9 日。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可以错峰上下班,尽量减少会议和人员聚集,有效控制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

四、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自治区的人员,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对确因疫情所限和工作需要在区外无法返回的人员,要向所在单位及时履行请假手续、报告自身有关疫情情况。

五、各地区要坚持稳字当头,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本地区企业、学校和行政事业单位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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