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复工企业员工返岗工作通知

疫情期间复工企业员工返岗工作通知

根据指办《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对近期返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市指办字〔2020〕47号)和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实施企业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3号公告》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园区开工复工企业员工输送和返岗工作,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开工复工企业有序开展员工返岗和招工,现就2月9日24时后开工复工企业开展员工有序返岗和招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企业招工

开工复工企业原则上只招本地员工,严格控制招外地员工,并合理安排好工人工作时间。对新招员工,要严格做好登记确认和疫情排查工作,必须在门岗登记姓名、电话及近期湖北省旅行史等信息。

二、员工返岗要求

(一)前往县外务工人员。疫情防控期间,考虑到各地的疫情管控因素,无湖北、武汉或重点疫区史的原在县外、省外务工的返乡人员要慎重考虑返岗时间,对尚不具备条件的,建议近期不外出到县外、省外务工。并由各乡(镇)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输送到本县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外出劳动力(重点45岁以下)的摸底调查,填报外出劳动力备案表(附件3),并于2月20日前由各乡(镇)上报外出劳动力汇总表(附件5)至县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对特殊情况确需返岗的,由本人凭务工企业开工复工通知(照片等电子证件即可)到本村(居、社区)委会填报务工人员返岗备案表并加盖村(居、社区)委会和乡(镇)政府公章(附件1),凭乡(镇)备案证明自行返厂,无需到县防控应急指挥部盖章,各卡口对持有备案证明的在进行必要的检测后要予以通行。

(二)返县内企业务工人员。各乡(镇)要根据本县园区企业复工开工情况,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组织员工返岗,并为员工返岗创造条件,加强服务,确保安全。返岗员工凭企业开工复工证明和员工证明(照片等电子证件即可)返岗。复工企业和务工人员要做到以下几点:

1. 属于湖北等省外籍重点疫区员工暂不返岗。

2. 其它县外返岗人员进入我县的,到县后要居家或居企自我隔离了14天以上。居家、居企隔离期间如身体发现异常的,由企业负责护送员工到县人民医院进行健康检测,由县指挥部分类处置。

3.县内务工人员返县内企业务工的,要在本村(居、社区)委会填报务工人员返岗备案表并加盖村(居、社区)委会公章(附件1),凭村(居、社区)委会备案证明自行返厂,返岗后要自觉遵守企业的疫情防控制度。

三、企业员工报备制度

企业开工复工后,要严格按照《企业复工复产复商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安指办字〔2020〕4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员工,做好到岗人员统计并汇总报县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

四、规范员工输送

县工业园区企业开工复工后,各乡(镇)要按照招工工作任务,及时与对应招工服务企业对接,掌握企业缺工信息和用工条件,通过乡(镇)、村(居、社区)、村小组微信群在线上为务工人员提供精准的就业岗位信息,有序输送务工人员进厂务工,填报乡(镇)招工输送务工人员备案表并加盖村(居、社区)委会公章(附件2)。各乡(镇)输送务工人员前要先做疫情防控方面的相关检查,如测量体温等,确保输送的务工人员无发热、感冒、咳嗽等疑似感染症状。输送时由村(居、社区)委会干部带务工人员入厂,并遵守工业园区复工及企业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

五、输送通报制度

(一)各乡(镇)要对照《2020年企业招工用工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安办字〔2020〕8号)的要求,认真开展招工核务工人员的输送工作,并将输送新员工的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到县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人社部门要定期通报各乡(镇)招工进度,组织人员开展好招工工作的督查检查,确保招工服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乡(镇)新输送的务工人员,须凭入职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报县就业局,计算输送入新职人数。

(三)即日起,各乡(镇)每日要将当天的老员工返岗(含县外、县内务工人员)备案表(附件1)和乡(镇)新招工人员备案表(附件2)统一汇总形成乡(镇)招工输送和务工人员返岗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经乡(镇)招工第一责任人签字加盖政府公章后,于当天下午17:00前上报县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