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合同范本范例6篇

产品销售合同范本

产品销售合同范本范文1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的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资格

1.具有法人资格,固定的营业场所,有一定的付款能力。

2.与当地教育部门有良好的关系。

3.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策略及本协议有关规定。

4.具备以上条件,第一次定货数量不少于_________套,以后每次定货数量不少于_________套。签定本协议,填写_________,即可取得相应资格。

二、产品、地区、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地区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日止。

2.乙方为甲方_________软件及_________系列产品的商,享受商价格。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提交订货计划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

2.甲方在一定范围内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宣传材料。

3.在协议期间,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数量和实际情况,有权终止乙方资格。

4.乙方的合法销售用户递交的用户登记表经甲方确认后,即成为甲方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可享受相应的网上服务和软件升级服务。

5.甲方对乙方的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及经营不善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填写_________.

2.乙方在区域内以合法方式销售产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其他企业签定经销同类商品的合同。

3.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

4.乙方销售的产品均须由甲方合法获得,保证决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

5.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应主动要求用户认真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6.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在区域范围内设立。

7.协议到期或其他原因终止协议,乙方未售出部分可返还甲方,甲方按本协议所定价格全额退还。但需扣除邮递等中间费用。

五、价格,销售指标

1.甲方对乙方的供货价格,乙方对客户的价格,均由另外的销售价格表确定。甲方因各种原因需变更价格,应于调整前一月通知乙方。

2.签定本协议的商无销售任务,可随时按商价格到甲方订货。

六、订货、付款及货运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提前一周填写_________,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定货单和货款后,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发货。

2.结算方式:按定货单结算,款到发货。

2.甲方承担乙方所进商品到乙方所在地的铁路费用。

3.乙方在收到货物__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验货,如有商品破坏,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

七、售后服务

商品的售后技术服务由乙方负责,如乙方确有困难,可请求甲方帮助,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2.甲乙双方如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 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均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九、法律效力

1.协议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在于甲方。

2.变更本协议的条款中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文件。

3.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到期终止后可以续签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销售合同范本范文2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略]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___ 4.运输费: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__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____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__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___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__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__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盖章)

人:__________(盖章) 人: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产品销售合同范本范文3

第一条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总金额(大写)

第二条 包装: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交货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_______天。

第四条 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____% 作为预付款;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总价的全额销售发票,甲方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第六条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所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产品质量保证期为________天,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属甲方人员使用不当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但甲方应承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和材料成本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价款日的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销售合同范本范文4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 ”牌全自动麻将桌的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同意乙方以“贵州永丰七星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经销点”的名义对外营业,但乙方不属于我公司的分支机构,经销点财务独立核算。

2. 乙方必须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同时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政策、统一形象、统一价格和统一服务方面的要求。 3. 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应派遣一名员工到甲方进行麻将桌的安装、维修等技术学习(学习费用由乙方承担),当乙方不能修理麻将桌故障时,由甲方安排一名人员到乙方辅助维修,维修实际出差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资料帮助乙方办理各项经营手续,并提供销售的相关宣传资料。

5. 合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经销甲方品牌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如违反本条,甲方一经发现,甲方无条件将乙方其它品牌麻将桌作没收处理,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没收乙方的甲方品牌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并处XX元/台的违约责任收取乙方违约金。

6. 配件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但购买超过一年的配件不能以旧换新,乙方将损坏的配件寄还甲方,由甲方重新配寄新配件。

7. 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8. 甲方以低价发货给乙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9. 运输过程中货物残损,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与我公司业务负责人联系,并经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运输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货品的质量如乙方有异议,应在收货后7天内用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接受,甲方承诺所有产品自出货当日起如有质量问题一个月内包换(一个月期限为甲方出货当日至甲方收到返修产品当日)

10. 甲方向乙方的供货价格以甲方制定的商价格为准,如有变动,以实际调价为准。

11. 为确保发货及时,乙方必须提前三日向甲方提出订货计划,并将货款汇入甲方的指定帐户,甲方收款后负责将产品发放到乙方指定的接收地,乙方自行提货。

12.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13. 如合同终止,乙方退还甲方提供给的所有产品,甲方按照乙方当时进货价退款给乙方。并且乙方无条件返还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的所有物品及证书资料等。

14. 本协议期满后,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

15. 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16. 其它补充事项:。

17.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定后至年月 日止。

18.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人:

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真

年月日

产品销售合同范本范文5

个人销售合同书范文一甲方(被人):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甲方_________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产品

1.乙方销售甲方的产品为:_________

2.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_________

3.约定新产品(是/否)包括在内:_________

二、权限

1.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销售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的销售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3.甲方负责与客户签订产品供应合同,负责所售产品的质量及后续所需燃料供应。

三、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可以续约。

四、最低销售额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为_________,乙方保证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资格。

五、商品价格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 。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2.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六、佣金

1.乙方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_________元按_____%收佣;_____元按___%收佣。

2.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应另开发票。

3.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4.甲方每季度应向乙方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5.乙方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甲方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乙方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乙方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甲方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七、商情报告

1.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_____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八、推销、宣传与广告

1.乙方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2.乙方可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3.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广告。

4.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九、竞业限制

1.乙方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更不应制造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应或销售与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2.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的_________年内,乙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合同终止后的_________年内,乙方也不能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3.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十、合同转让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销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2)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_________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3)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销售合同。 十一、合同变更

1.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2.甲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3.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甲方有权以新制定的销售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

十二、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甲方销售有关的所有产品宣传材料及信息,禁止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产品。

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十三、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1)擅自销售其他产品或服务;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4)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

(5)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6)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7)连续_________年未能完成销售指标,受到甲方_________次以上处罚,屡教不改的;

十四、保密责任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五、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销售合同书范文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区域

1.乙方的区域为:

二、产品

1.乙方销售甲方的产品为:商用燃气灶、商用电磁灶、厨房设备、制冷设备、不锈钢制品。

三、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 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市场销售(招标业务不含在内)。

2.乙方禁止跨区域窜货,有特殊情况乙方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实同意后开展业务。

3.乙方在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

4.对于乙方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 。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五、销售及业务返点情况

1、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年销售额50万元优惠总额度的3%;年销售额突破100万元优惠总额度的6%。

六、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

1.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承诺的质保期限进行保修(质保期一年)。

3、乙方全权负责售出产品的维修及相关服务。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销售有关的甲方任何的标识及知识产权。

八、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20xx年 20xx年

个人销售合同书范文三甲方: 乙方:

为扩大甲方生产的XXXXXXX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产品的美誉度,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以商的身份销售甲方的XXXXXXXXX事宜,达成如下共识,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区域范围:

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商资格的取得条件为:乙方一次性从甲方购买 万元的商品方能取得商资格。

四、商的权力与义务:

1、商有权在其区域范围内发展代销商和经销商;

2、商有权在其区域范围内自主决定业务人员的配备数量;

3、商有权在其区域范围内各种形式的促销广告,但须事先征得甲方认可;

4、商有义务将发展代销商与经销商情况每个季度向甲方通报一次;

5、商有义务在年终时将主要布点单位名单及其变化情况通报给甲方;

6、商有义务每个季度向甲方通报一次产品市场供求信息变化情况。

五、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商的销售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2、甲方有权纠正商不当的市场经营行为;

3、甲方有义务协助商做好区域范围内的市场营销策划工作;

4、甲方有义务做好全国范围的市场营销与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

5、甲方有义务每个季度向商通报一次全国市场的销售情况。

六、商的销售限额。商自取得销售权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为一年,每年的最低销售量不得少于。

商一年内销售量达到时,按 %的比例予以奖励;销售量达到时,按 %的比例予以奖励,奖励部分随同进货量发给商。

七、商品退换规定。商经销的商品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包退、包换,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期满的存货如在保质期内甲方负责退货,相关费用由商承担;如商保管不当造成商品变质不在退换范围之内。

八、供货与结算。甲乙双方均应安排专人负责供货与验货事宜,如发生人员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接到乙方订单和货款后5日内将商品发出(单支包装除外),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要及时验货,如发生数量、规格不符等情况要及时通报甲方,确系运输途中丢失、损坏必须当即向运输单位交涉索赔,属于甲方过失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货款结算,原则为一单一清制。

九、违约责任。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超出区域范围销售商品视为违约,乙方的销售量达不到最低销售限量视为违约,乙方擅自降价恶意竞争的行为视为违约;甲方供货不及时,或连续3个月供货量不能满足乙方需求视为违约,甲方直接接待乙方区域内客户视为违约。

发生违约事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按下列原则处理:

1、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权,库存商品不予退货。

2、乙方因销售量达不到最低限额而违约,甲方可酌减区域范围,直至取消乙方的权。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违约,在最低销售限量以内部分按缺货数量供销差价的10%赔偿乙方,超过最低销售限量部分和不可抗力因索影响部分免责。

4、甲方直接接待乙方区域范围内的客户,按直销差价的50%赔偿乙方损失。

十、附则

1、本合同期满,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2、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发票,但供货价与销售价的差额部分的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鼓励和支持乙方创设办事处和销售公司,有关条款另行商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制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的司法管辖权在合同签署地。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签订。

产品销售合同范本范文6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品牌销售,是指汽车供应商或经其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统一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从事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汽车供应商是指为汽车品牌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企业,包括汽车生产企业、汽车总经销商。

汽车品牌经销商是指经汽车供应商授权、按汽车品牌销售方式从事汽车销售和服务活动的企业。

汽车总经销商是指经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在境内建立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从事汽车分销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自产汽车的,应当建立完善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提高营销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汽车供应商应当制定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规划(以下简称网络规划)。网络规划包括:经营预测、网点布局方案、网络建设进度及建店、软件和硬件、售后服务标准等。

第六条同一汽车品牌的网络规划一般由一家境内企业制定和实施。境内汽车生产企业可直接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也可授权境内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汽车品牌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汽车品牌销售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设立

第八条汽车总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㈠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㈡获得汽车生产企业的书面授权,独自拥有对特定品牌汽车进行分销的权利;

㈢具备专业化汽车营销能力。主要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广告促销、网络建设及其指导,产品服务和技术培训与咨询、配件供应及物流管理。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㈠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㈡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

㈢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及商标与汽车供应商授权的相一致;

㈣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㈤新开设店铺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品牌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申请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㈠汽车总经销商申请人将符合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㈡汽车供应商将符合第九条规定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㈢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申请人分别将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拟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1个月以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向申请人颁发或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外商并购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汽车品牌销售经营范围的,按前款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汽车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资质条件进行评估,评估意见作为审批、备案的参考。

第十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查验有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第十三条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申请人应当持予以备案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核定为“品牌汽车销售”。

第十四条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涉及经营品牌变更的,应当按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连锁经营应当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并按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设立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持汽车供应商对其授权和同意设立的书面材料,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外商投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按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2006年12月11日以前,同一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且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以上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第三章汽车供应商的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汽车供应商应当为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及汽车生产企业自有的服务商标,实施网络规划。

第十八条汽车供应商应当加强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的管理,规范销售和售后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其授权和取消授权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企业名单。对未经汽车品牌销售授权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不得提供汽车资源。

第十九条汽车供应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汽车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车型,并采取积极措施在合理期限内保证配件供应。

汽车供应商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

第二十条汽车供应商应当合理布局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点。汽车品牌销售和与其配套的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网点相距不得超过150公里。

第二十一条汽车供应商应当与汽车品牌经销商签订授权经营合同。授权经营合同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有对汽车品牌经销商的歧视性条款。

第二十二条除授权合同另有约定,汽车供应商在对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用户直接销售汽车。

第二十三条汽车供应商应当根据汽车品牌经销商的服务功能向其提供相应的营销、宣传、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培训及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四条汽车供应商不得干预汽车品牌经销商在授权经营合同之外的施工、设备购置及经营活动,不得强行规定经销数量及进行品牌搭售。

第四章汽车品牌经销商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严格遵守与汽车供应商的授权经营合同,使用汽车供应商提供的汽车生产企业自有的服务商标,维护汽车供应商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提高所经营品牌汽车的销售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必须在经营场所的突出位置设置汽车供应商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非授权品牌汽车的经营。

第二十八条除非经授权汽车供应商许可,汽车品牌经销商只能将授权品牌汽车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

第二十九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明示汽车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按汽车供应商授权经营合同的约定和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并接受消费者监督。

第三十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经营品牌汽车的价格和各项收费标准,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实行明码标价。

第三十一条汽车品牌经销商不得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

第三十二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业务、用户档案等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境内汽车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的权益给其它法人机构的,除按规定报商务部批准外,需报请原项目审批单位核准。

第三十四条建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备案制度。凡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总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凡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汽车品牌经销商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汽车供应商应当将授权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有关材料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汽车品牌使用的中文签注名称应当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备案的相一致。

第三十六条2005年10月1日之前,汽车供应商应当对在本办法实施之前设立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名单及品牌授权、企业登记情况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确认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经营范围核定为“品牌汽车销售”。

未经确认的汽车销售企业申请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暂停汽车供应商新设品牌销售网点的审核。

对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三十八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按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完手续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汽车交易行为、汽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四十一条汽车行业协会要制定行业规范,加强引导和监督,做好行业自律工作。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汽车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委员会有关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专家委员会评估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施行之日起适用于乘用车;自2006年12月1日起,适用于除专用作业车以外的所有汽车。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汽车”、“乘用车”、“专用作业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2001)定义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