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工作思路范例6篇

督察工作思路

督察工作思路范文1

一、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纪检监察干部从事的是一项特殊的职业,肩负着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反腐倡廉的神圣职责,是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某种程度上更体现着党的形象,更受群众关注。当前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比任何时期都显的更为重要和紧迫。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是提高党执政能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

首先,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永葆党的先进性的需要。

早在1939年,就讲过:“我们队伍里边有一种恐慌,不是经济恐慌,也不是政治恐慌,而是本领恐慌。”这一段话表明,我们党从夺取政权以来一刻也没有放松能力建设。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特别是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为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能力建设问题再次被提到特别重要的位置。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重大课题面前,党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于突出的地位。一方面,反腐倡廉的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无论是为了提高反腐倡廉的能力,还是为了提高有效监督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都应该在作风建设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只有切实解决好纪检监察机关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才能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特别是党的反腐倡廉的能力,才能强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对选人用人的监督,从而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

其次,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是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斗争的需要。

3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深刻转型,反腐败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工作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情况和新特点,加之腐败分子从事腐败活动的形式和手段都有了新的变化,变得更加狡猾、更加隐蔽。所以说,反腐倡廉建设所面临的形势更具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这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方法和思想观念、干部素质、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切实转变作风,以更加过硬的素质、更加优良的作风、更加严明的纪律,才能全面提高反腐倡廉能力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二、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的基本思路:改革创新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这“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是党在新时期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要实现这一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自觉地将改革创新的精神贯彻到作风建设的各方面中去,努力实现思想方法和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领导作风的与时俱进,从根本上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

工作作风问题涉及工作思路、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当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用老办法不行,必须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审视和完善已有的发展规划和工作部署,调整和丰富政策措施;必须实现思路创新,敢于和善于跳出原有的思想框框和思维定势,多谋创新之策,多出创新之招,多做创新之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也要不断创新,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政策的落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三、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的具体路径:多管齐下

一是加强教育。作风问题虽然反映在实际工作中,但根子在思想上。加强作风建设必须首先抓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这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过程中形成的一条成功经验。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担负着重大责任,更应加强对他们的严格教育,培养他们高尚的情操和忠诚无私的品质,秉公执纪、公正不阿、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的品德、勤奋工作、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

二是完善制度。制度就是约之以典章、规之以法纪,它更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漏洞、空隙、不完善有关。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必须有完善而严格的制度作保证。建立和完善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住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领导干部树立并保持优良作风。当前,我们已有的好制度要执行好、落实好,同时还要针对体制上存在的缺陷和漏洞,不断加以改革和完善,切实做到从机制和制度上预防和治理领导干部作风问题。

督察工作思路范文2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地税工作会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议和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大讨论活动为契机,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通过督察,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中央八项规定、上级局及我局重要工作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督察范围

各分局、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三、督察内容

(一)开展元旦春节期间执行廉洁自律情况督察

1.是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2.是否购买寄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与年货节礼;

3.是否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及公车私用;

(二)开展省局、赣市局及我局重要工作部署专项督察

1.个人绩分管理是否切实执行;

2.项目管理创新是否落实;

3.绩效管理考核是否按规定开展。

(三)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察

1.是否按要求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征求意见是否实事求是;

2.是否结合实际认真查摆“”问题;

3.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问题;

4.每个环节各项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四)开展我局机关财务执行情况督察

1.是否严格执行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和赣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要求;

2.大额经费支出是否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3.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经费支出;

4.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

(五)开展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专项督察

1.是否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

2.是否严格执行公车派车制度;

3.是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使用公函制度;

4.是否超标准、超范围、超权限进行接待。

(六)开展作风建设督察

1.干部职工是否按规定着装,着装是否整洁规范;

2.干部职工是否遵守考勤纪律,有无上下班迟到、早退的现象;

3.干部职工工作时间是否有打牌、下棋、在电脑上玩游戏、QQ、网上聊天、购物、炒股、看视频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4.干部职工是否在岗在位,是否有去向登记,是否履行请休(假)手续。

(七)开展中秋国庆期间执行廉洁自律情况督察

1.是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2.是否购买寄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与节礼;

3.是否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及公车私用;

(八)开展2014年税收执法监察

1.是否严格执行组织收入原则;

2.是否严格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支持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3.是否严格执行执法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4.是否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九)我局领导临时布置的督察

三、督察方法

由我局组织人员采取明察暗访、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督察时间

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

五、督察组工作任务

(一)制定工作计划。按照全年督察实施方案,督察组要制定好工作计划,详细分解每一项督察工作的重点内容、督察方法和督察内容表格,明确督察要求,呈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示后开展实施。同时,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抽调人员认真开展好每一次督察。

(二)认真进行督察。督察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督察工作,切实提高督察工作效率;要认真填写《督察工作记录表》,真实、准确反映被检查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督察结束后,督察人员和被督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督察工作记录表》上签字。

(三)及时做好总结。每次督察结束后,督察组都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督察工作情况报告,连同《督察工作记录表》一并上交监察室。监察室将督察情况汇总后,形成专题监督检查材料,向党组和纪检组汇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根据需要,或以正式文件进行通报,或由监察室下达整改通知书。

六、督察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工作督察,是加强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执行力的有效途径。督察组要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学习、领会省、赣市局及我局重要工作部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内容,充分认识加强督察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负责地开展好督察,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督察工作思路范文3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工人阶级政党党内监察(纪律检查)的基本思想 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告诉我们,建设一个好的党,需要许多条件,其中,党内严格的纪律和健全的纪律检查(监察)制度则是绝对不可缺少的。特别是工人阶级及其政党革命胜利和执掌政权之后存在不存在发生分裂、和腐化变质的危险,要不要进行检查监察、如何有效监督检查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等问题上,工人阶级革命导师都作了肯定回答。 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党内监督的基本思想 (1)工人阶级政党的活动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 (2)严格纪律保证党的意志的统一和行动的一致 (3)通过民主和批评实施有效的党内监督 2 、列宁关于党内监督的基本思想 (1)关于加强执政党党内监察的必要性 工人阶级政党在执政以后,必须加强党的纪律,加强党内监督; 工人阶级政党在执政后,为了同它的大敌——、骄傲自大、腐化变质作斗争,必须加强党内监督工作; 为了保证党的路线的贯彻执行,必须加强检查和监督工作; 为了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必须加强党的监察工作。 (2)关于党内监察制度建设 列宁关于工人阶级政党党内监察制度的基本思想与实践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党内监察的目的与任务;监察机关的产生;监察委员会的人选;监察机关的地位等。 3 、刘少奇的监察(纪律检查)思想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形成了适合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党的许多卓越领导人对它的形成和发展都作了重要贡献。思想具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监察思想。在长期的领导工作中,以为代表的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提出了许多有关监察(纪律检查)方面的重要思想,并根据这些思想,确立了党和国家监察体制的基本格局。他们的监察(纪律检查)思想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对党和政府实行严格监督是防止腐化变质的重要条件 (2)充分发扬民主是实行监督开展批评的根本保证 (3)监察(纪律检查)工作必须加强 4 、邓小平陈云的监察(纪律检查)思想 (1)邓小平的监察(纪律检查)思想 邓小平是中国共产党老一辈革命家,建国后,他是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在党和国家的建设问题上,建树颇多。其中对加强监察(纪律检查)制度的建设,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 执政党必须加强党内监督。 有效的监督是执政党不犯大错误的重要保证; 有效的监督是防止执政党腐化变质的重要保证; 有效的监督是使党和国家保持稳定的重要条件。 必须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多方面的经常的监督。包括 群众的监督; 党委会的监督; 党的监察机关的监督; 派的监督; 监督的关键,在于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是否健全。 只有真正坚决地做到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彻底解决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问题。 加强监察制度建设,发挥监察机关作用。 (2)陈云的监察(纪律检查)思想 陈云是中国共产党老一辈革命家,对党的组织建设和纪律建设有过许多重要论述。建国后,他是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之一。他非常重视在执政条件下党的建设问题,提出了许多深刻见解。在担任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期间,就纪律检查工作的意义、任务、方针及组织建设等一系列问题,又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对新时期党的纪律检查(监察)制度建设,有着十分重要意义。陈云的监察(纪律检查)思想主要体现在: 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重要任务是抓党风。 纪检工作要成为促进改革的重要力量。 必须不断健全纪律检查机构,严格选拔纪检干部。 二、党纪论 党的纪律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是抵制非无产阶级思想的侵蚀,维护党的优良作风,保持党的队伍纯洁性和坚强战斗力的有力武器。党的纪律的理论是党的纪律检查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和研究纪律检查理论,必须掌握党的纪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 1 、党纪的基本含义 (1)党纪的含义 党的纪律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 党的纪律是各种党内规范的总称。 党的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违纪者要受到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的追究。 (2)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日起,就制定了党的纪律。80年来,随着革命和建设事业的不断前进,随着党的队伍的不断壮大,党的纪律建设也在不断发展,现在已形成了《》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核心的、具有中国共产党特点的比较完整的纪律体系。它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经济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方面。 (3)党纪与法律政策道德的关系 作为执政党,规定:“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模范作用,带头维护社会秩序,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因此,遵守国家法律和共产主义道德,也是党的纪律的重要内容。作为一个党员应当懂得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正确、自觉地规范其社会行为。 2 、党纪的特点 (1)工人阶级政党的纪律是为工人阶级根本利益服务的纪律 (2)工人阶级政党的纪律是统一的平等的纪律 (3)工人阶级政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 (4)工人阶级政党的纪律是科学的纪律 (5)工人阶级政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 3 、党纪的作用 (1)党的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 (2)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 (3)党的纪律是巩固党与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条件 4 、党纪的制定和执行 (1)党纪的制定与党纪的执行 (2)党纪执行过程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正确执纪与从严治党的关系、执行党纪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党纪标准与“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关系 三、党风论 党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党风建设任务繁重而艰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的职能机关,必须在实践中加强党风理论的研究,从而使党风建设工作更加科学,更加富有成效。 1 、党风的基本含义 (1)党风的基本含义 党风是政党的作风,是一个政党内通过一定数量的组织和成员的活动反映出来的,相对稳定、具有一定倾向性和影响的行为方式。 党风是政党及其成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的总称。党风既作为党员个人思想、行为的风格而存在,又体现为党组织及整个党的风貌和形象,具体表现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诸方面。 (2)党风与党性 党性决定党风、党风反映党性、党风具有相对独立性。 (3)党风与党纪 党纪是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准则,它与党风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4)党风与改革 党风建设与改革开放在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二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密切联系。 (5)党风与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党的路线以及依据党的路线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同党风息息相关,但又相互区别。党风影响着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形成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决定党风的发展方向和内容。 (6)党风建设与廉政建设 廉政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党政干部拒腐防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问题。党风建设所要解决的是政党及其成员的作风问题,涉及的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党风建设比廉政建设起点要高,要求更为严格,内容更为丰富。党的组织和党员不仅要遵照国家法律和社会规范廉洁自律,而且要遵照的要求,在共产主义信念、理想的支配下,履行党员的义务,发挥战斗堡垒和模范作用。因此,廉洁奉公是党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党风建设的全部内容。 2 、党风的内容 (1)党风内容的含义 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相互排除又相互联系、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趋势和倾向。党风也不例外,既包括优良作风,又包括不正之风这一对立统一体。 (2)党的优良作风 核心内容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三大作风。与之联系的我们党还逐步形成了谦虚谨慎,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开拓进取等一系列具有时代特征的好作风。 (3)党内不正之风 党内不正之风的表现形式和内容形形,但其核心内容则是和。其他的不正之风,大都是和的具体表现形式,是由这两种与执政党的特点紧密相联的错误倾向滋生、演化出来的。 3 、党风的根本问题及党风估价的基本方法 (1)党风的根本问题 党风问题,说到底,就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 (2)党风估价的基本方法 党风估价的基本方法,就是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以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看待和分析党风建设状况,区分党风建设过程中的现象和本质,支流和主流的方法。 (3)正确认识党风现状 就总体状况而言,党风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党内也存在着、形式主义、等不良作风,严重地败坏了党的声誉、危害了党群关系。 4 、党风建设 (1)党风建设的内容 党风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二是反对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2)党风建设的意义 加强党风建设,是维护党的性质,保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条件; 加强党风建设,对于形成和实现党的政治路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加强党风建设,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顺利发展的重要途径; 加强党风建设,是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的重要保证。 (3)新时期党风建设的思路 党风建设必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来进行; 党风建设必须把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 党风建设必须走上制度化的轨道; 党风建设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四、反腐败论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大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借鉴国外反贪廉政的经验,结合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客观实际,研究和探讨新的历史条件下腐败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和制定新形势下深入有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思路和对策,对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确保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 、腐败的含义和实质 (1)腐败的内涵 一般来说,凡是公共权力被滥用而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就是腐败。构成腐败的内涵通常具备三个要素:一是腐败的主体,即与权力相联系的个人和组织;二是腐败的行为,即以权力被滥用为特征的社会行为;三是腐败的客体(后果),即受到损害的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三个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要素,构成了腐败的本质内涵。 (2)腐败的外延 揭示腐败概念所确指的对象的适用范围。 确定权力被滥用的适用范围,必须确认一种社会行为的本质属性,即构成这种行为的政治腐败性。 确定权力被滥用的适用范围,必须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对腐败的政治态度。 确定权力被滥用的适用范围,必须兼顾到我国历史文化的特殊背景。 (3)腐败的实质 指腐败所固有的决定其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属性。腐败作为一种政治概念,它的根本属性,就是某种权力的蜕化和变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定范围的权力蜕变现象的主要特征是:权力官僚化;权力商品化;权力特殊化。 2 、腐败产生的原因及其特点 (1)腐败产生的一般原因 腐败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客观上是一个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道德和心理诸因素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通常产生腐败现象的最基本的原因有: 腐败作为一种历史现象,从本质上说是私有制和剥削阶级的产物; 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腐败现象往往是社会变革过程中的伴生物; 思想道德文化领域中的金钱拜物教和权力拜物教,往往是产生腐败行为的重要诱因。 (2)新形势下腐败现象产生的特殊原因 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存在腐败现象,其原因主要有: 我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历史很长的国家,封建主义和其他剥削阶级影响将长期存在,总要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 对外开放,借鉴和利用世界各国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切现代文明成功,资本主义腐朽的东西也会趁机钻进来,成为一些人发生腐化的重要诱因; 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由于制度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工作中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也会给腐败现象滋生以可乘之机; 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在一部分党员和干部中滋长,是腐败得以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3)新形势下腐败现象的主要特点 一般来说,腐败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具有利己性、损他性、性、隐蔽性、传染性、顽固性、和可控性等共同特征。在我国,腐败现象既是一种历史现象,又是经济体制和社会经济结构双重转换时期的特有现象。其主要特征有: 由于处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许多社会行为尚未通过法制形式得以严密规范,腐败现象具有易发性。 在改革时期,腐败活动往往借改革之名滋长蔓延,具有很大的迷惑性。 腐败活动往往选择经济领域中供需矛盾突出的环节作为其钻营舞弊的场所,带有一定的聚集性。 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领域及表现形式,会随着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转换和变化,具有多变性的特点。 3 、反腐败的性质任务和意义 (1)反腐败的性质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反腐败斗争,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关系到四化大业的成败。 (2)反腐败的任务 反腐败斗争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涉及到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但从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角度来讲,主要任务是抓好两个方面:一是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二是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包括纠正不正之风。 (3)反腐败的意义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坚决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这是一项意义十分重大的战略性措施。 4 、反腐败的思路和对策 (1)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关于“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的思路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 (2)把廉政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是新时期深入有效开展反腐败斗争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经之途 (3)建立有效约束滥用权力的机制是防范和遏制消极腐败现象滋长蔓延的基本举措 (4)坚持对党员和干部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是保证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更有成效地开展的基础环节 (5)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重要条件 五、监督论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作为执政党,建立起一整套的监督制约机制,对于防止权力的蜕化,是完全必要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职能机关,在党内监督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深入探讨、正确认识党内监督的一般规律和基本特点,研究和掌握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对于纪律检查机关正确地、富有成效地履行监督职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监督的基本含义 (1)监督的一般含义 一般含义上说,监督就是一定的社会组织,根据既定的行为规范,对某一具体对象进行的察看、监督活动。 (2)党内监督的基本含义 党内监督的概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含义: 党内监督是一种自觉的、有目的的活动; 党内监督是一种制度化的、协调有序的活动; 党内监督是以揭露、评价、纠偏为主要方式的活动过程。 2 、党内监督的基本特点和原则 (1)党内监督的基本特点 党内监督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自觉性;强制性;客观性;相对独立性。 (2)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 党内监督具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平等的原则;公开的原则;群众性原则;保护正当权力的原则。 3 、党内监督的基本任务和内容 (1)党内监督的基本任务 按照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行使职权,防止和减少重大失误和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揭露和处理一切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2)党内监督的核心问题 只有对权力予以有效制约,才能保障和发扬党内民主; 只有对权力予以有效制约,才能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核心领导作用; 只有对权力予以有效制约,才能克服和抑制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进一步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4 、加强党内监督的途径 (1)党内监督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结合的基本原则和方式 党内监督的构成要素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而对构成要素的结合方式的考察也会有不同的结论。但无论在何种条件下,党内监督要素结合方式的基本问题是领导体制问题,即,党的各级组织、部门、党员在监督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职能监督部门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党是严格地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党,有关党内监督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监督理论的研究和宣传,党员和党的组织部门在监督中的活动和工作都是在党委领导下开展的,因而坚持和维护党委的统一领导,是党内监督要素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无论是哪些层次,哪些方面要素的结合,都应当体现和遵循这一原则。 (2)加强党内监督的主要途径 加强党内监督的途径主要有: 经常地、深入地对广大党员进行教育,努力形成和发展良好的监督意识; 有机地协调党内的监督活动和监督工作,努力提高党内监督活动和监督工作的综合效果; 以改革的精神,不断发展和健全党内监督制度。 5 、纪检机关在党内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监督工作的基本方式 (1)纪检机关在党内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 党内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有赖于党的各级组织,各个部门和广大党员的共同努力。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内监督的职能机构,在党内监督体系当中,居于重要地位,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纪委具有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完整的组织系统,这使纪委的监督工作的开展有了坚实可靠的组织保障,而且也使纪委的监督工作的效率能够通过各级纪检组织的努力而覆盖和影响到党组织的各个层次和党内活动的各个方面;纪委是党内监督的职能机构;纪委拥有和党内其他重要法规所赋予的权力和手段;纪委是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因而在监督方面具有更大的权威性。 (2)纪检机关监督工作的基本方式 纪委是以监督为基本指责,并掌握一定监督权力的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与这种性质和特点相适应,纪检机关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方式主要有: 以监督的方式参与决策; 检查处理违内行为规范的组织和个人; 参与党的其他组织和部门开展的具有监督意义的活动; 对带有倾向、普遍性的问题进行集中检查; 根据改革开放、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和群众的反映,广泛地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地给有关组织和部门反馈信息,提供建议。协助、督促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 选自曾繁茂主编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概论》

督察工作思路范文4

【Keywords】railway enterprise; performance monitoring; perfect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3-0133-02

1 引言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全面依法行政,严格治党,把握好监督好“四种形态”。即:首先,要做到党内关系正常化,经常开展内部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其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再次,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最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2 铁路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

2.1 纪律检查监督思想懒散

党政在依法行政,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普遍较高,但思想上仍存在较大误区。在中央领导和总公司的重重压力下,基层党组织在担当意识方面普遍增强,对主体责任的内涵、要求认识更为深入。但仍有少数单位对全面落实检查工作不上心,对工作了解不清楚,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去解决问题。依旧习惯把责任推给纪委,挂帅不亲征,对党风廉政建设没有正确的了解与认识。也有的单位主要领导主张好人主义,走形式主义思想,怕得罪人,谈话避实就虚,“走马观花”不能有的放矢。对存在的问题视若无睹,或对提出的问题轻描淡写,不深入,不坚持。不但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反而使问题严重化,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不仅做事没效率,还严重阻碍了党风廉政建设。

2.2 纪律检查监督执政仍有偏颇

监督执政尺度总体上把握程度较好,但运用过程中仍存在偏颇现象。在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有些基层单位大体上能够按照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始终坚持一个标准做事,但也有的单位对“四种形态”把握不当,导致运用过程中存在偏颇现象,把灵活运用简单化,随意化,导致问题处理不好,造成损失。有的单位将问题只研究到初步阶段,没有深入探索,只停留在认识的初步层面,导致问题解决不恰当,不合理,不彻底,简单地给予处罚和批评,进行批评教育,效果不佳。

2.3 基层单位履行职责担当能力不强

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监督执纪普遍良好,在履行责任方面仍有很大差距。基层单位在执纪中普遍使用初步核实,简单谈话,批评指导,征察询问等形式,能够初步运用好“四种形态”,旅行自身监察的责任。但仍有少数单位对纪律意识认识不足,对如何落实“四种形态”认识还不到位,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认识不足,不多加思考,不主动落实;有的单位干部习惯“老一套”的做法,形式上要做大事,办大案,不屑于小细节的基础性工作;有的单位领导认为办事要抓“大”放“小”,重“惩”轻“教”,完全把“小”“教”的方面忽略,产生严重的思想误差。

2.4 纪检监督工作生搬硬套,不能很好结合实际

不断完善铁路公司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切记生搬硬套、不实不深,办事不力。制定出了相关的新文件,监察组织要对这些文件及时落实,不可因为习惯而沿用原有的工作模式,旧有的工作模式只适合原来的时期,对现在而言已经过时了。随着社会的发展,制度也要更新,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更好地管理社会,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效果。

3 要立足实际搞“三查”

3.1 查思想

国企纪检监察部工作人员面对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各种环节,存在着各种矛盾,致使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有所顾虑,思想有偏向。多数同志认为自己进了监察部,手上就拿了“铁饭碗”,放松思想警惕,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怀藏心中。

3.2 查工作

由于历史的原因,旧有的工作模式对新时期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产生了不适应。主要表现:双重领导体制,使人事、工作经费等方面对本单位的依附性很强;由于监督责任界限不明显,导致纪检监察不到位,得不到可观的效果;纪检监察单位执纪过程中力度不强,执纪不力,导致隐蔽性的违法违纪行为,增强了纪检监察单位工作的难度;纪检监察工作本身存在执纪不当,不到位的行为,处于监察系统中的薄弱环节。

3.3 查作风

纪检监察人员有时候存在“四风”现象[1]:有的高高在上,目中无人,认为自己位高他人,没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有的被人情说动,在人情的左右下做事,造成了工作左右掣肘的被动局面,致使有些检察人员放弃原则,委曲求全。有的满足现状,故步自封,满足于现有的成绩,不创新,做事墨守成规,缺乏一种冲劲。[1]

3.4 要提升素质强“学”

学好政治。党的基本理论,先人的伟大理想理论,方针政策,对我们现在的工作具有“?Ш降啤钡淖饔谩V挥刑な岛醚Р⒗渭怯谛模?坚持这一理论方向,对平时工作、学习、解决问题有重大影响。学好业务。学号党的纪律规矩、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监察制度,才能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在党风监察建设中有所提升。

4 监察执政改进措施和对策

4.1 坚持纪检监察原则

坚持全面从严,层层压实,落实两个责任。要坚持严格要求,准确定位标准与责任。结合:“两学一做”,抓好领导干部的培养,引导他们学以致用,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上,建立“两个责任”责问平台,把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组织处理、立案审查、党纪处分明确列入问责清单;二要以责强化担当。要以“四种形态”对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作为问责依据,压实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分解、监察监督、倒查追究、通报曝光的制度链条,使问责成为一种制度,使之常态化。

4.2 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

灵活运用大数据,利用数据详细分析,规范“四种形态”运用。一是建立“大数据”规范过程管理。要建立反映党员干部问题反馈体系,多方面反映党员干部各方面的工作信息数据。统一运用和管理将“四种形态”运用于纳入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数据库,实现实时监控和同步处置。

4.3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以及相关工作体制机制

健全铁路工作纪检监察机制,实现“四种形态”工作目标。一是建立沟通平台。要建立与同级党政的沟通平台,通过各种清单制度,建立监察部门与各种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平台,促进“四种形态”目标的实现。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组织处理与处分机制,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推动完善主体责任落实,查纪处分等机制。将“四种形态”贯穿于整个监察环节中,更好地监督和控制监察工作的顺利完成。三是建立考评机制。根据个人的成绩大小,采用考评制度,将“四种形态”运用于业绩考核,工作考评,监察工作考核当中,明确加分、减分考核指标,加大对“四种形态”工作失责兴则的监督问责和考核,真正发挥作用。

督察工作思路范文5

【关键词】公路企业;纪检监察;反腐倡廉

中图分类号:F27

一、公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性

(一)公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公路建设,因为公路建设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切实相关,为此企业的设立主要是国有形式。国有形式的企业,应该贯彻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保持高度的一致,我国共产党执政的本质是执政为民,立党为公,一切以人为本,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思想核心思想。我国执政党扎根于群众,也来自于群众,为此,我党的事业离不开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公路企业监察工作,是通过完成企业的和谐发展,防止企业出现腐败现象而存在的,提高企业活力,防患于未然,才能真正做到健康发展公路事业。在公路企业的纪律监察工作中要做到执政为民,立党为公,一切以人为本,这与党的宗旨和核心思想相一致。

(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

最近几年,公路行业也出现了一些腐败案例,并形成了一些高危风险岗位,经过长远意义上的反和廉政发展建设,运用各种举措取得了初步成效。尽管这样我们仍然要看到,在公路建设的企业队伍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视若罔闻,不信任和尊重群众;二是不听取群众的声音,不重视群众的建议;三是领导作风不扎实,散漫、慵懒现象依旧存在,不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推诿扯皮。以上情况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很容易导致行业发展的不稳固,引发社会矛盾。如此情况下,公路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贯彻执行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核心思想,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以人为本,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只有这样,群众才能够支持和拥护反对的行为,从而利于工作的更快开展。

二、公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路径

(一)衡量纪检监察工作成效的标准

公路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要真正做到执政为民,立党为公。就要站在以人为本的角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所说的人,不是某个个体,而是指的人民群众这一群体。为此,要落实以人为本,就要把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思想贯穿到工作中去,始终坚持心系百姓,为人民谋福利的宗旨。公路行业纪检监察工作,就是要使得企业领导能够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中,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方能知民意,解民忧,帮民难,得民心。把企业发展和群众利益密切关联,推动公路工作的有序健康发展。

(二)“以人为本”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

纪律检查工作做的工作就是以人为核心的监督工作,监察面临的对象包括领导、普通员工、涉件人和监察人。欧美国家曾经有专家指出过人的多面性:一面是自我展示,另一面是超越自我。人本质上的我是原始而没有任何修饰的。可能会有贪欲和自私以及懈怠的特征。自我的超越则是通过后天的教育和塑造,得出有品位和修养,觉醒而理智的我。通过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要求,能够把自己塑造的更加完美。人存在的多面性是冲突又协调的矛盾体。一旦掌控不好,就容易导向触犯法律的边缘,滑向罪恶的深渊。公路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就是要束缚住人的本我贪欲,约束人的自私行为,实现人的自我超越。通过正确的指引来指导自我,通过制度规范来约束自我,通过监督问责来管理自我。

三、公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措施

公路企业的监察工作,目的是为了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所以其监察的目的并不是单纯为了惩罚和告诫。公路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领导队伍的廉洁,我们在企业的监察工作中,一要时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遵守制度要求,运用各种方式,长久地、持续地进行岗位责任和廉洁教育,遵守党纪国法,保持警钟长鸣,让党员干部在一个健康和谐的环境下,逐步增进廉洁奉公和为民服务的意识,耳濡目染,做好企业的带头人。第二,逐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尽全力发挥制度管理的优势作用,用长久而规范地制度机制来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制度来规范领导干部的做人做事,养成清正廉明的作风,才成形成政通人和的良好大局。第三,提高纪检监察的效能和机制。展露其作为智能部门的监督作用。通过有效监督,保障各部门工作的有序开展,真正做到监督为民,执政为公,毫不懈怠的优良作风。第四,要加大违规干部的惩罚力度,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通过对个别干部违纪违法处理,教育违纪者不可以身试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防止腐败的恶性蔓延和延展。适当的惩罚和惩戒,可以让违纪者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高度谨慎,防止再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

公路作为我国经济的动脉,承担着运输的重要责任,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影响非常大,这个环节如果出现问题,将会产生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在公路这个环节上丝毫马虎不得。近些年公路企业腐败事情时有发生,这就要求纪检干部加强监督和审查力度,本着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让公路企业纪检工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参考文献:

[1]陈林.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J].民营科技, 2011(04).

督察工作思路范文6

论文内容摘要:人民检察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一重要指导思想,始终以检察监督为主要任务,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检察改革为动力,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最大程度地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光荣使命,以“五个坚持”为基点,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是新形势下对检察机关的新要求。

一、坚持“三个至上”的要求,保证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符合党的意志、人民的愿望和法治的精神

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提出“政法工作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至上,就是至高无上,崇高神圣。强调“三个至上”,表明这三个问题对于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三个至上”对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对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对应执法实践中要求“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有机统一”。由此表明。“三个至上”内在联系,缺一不可,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是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进一步深化。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光荣使命,坚持和践行“三个至上”的要求,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检察工作中践行“三个至上”,是坚持人民检察的正确方向,开辟检察工作新局面,发展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迫切要求;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迫切要求: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障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迫切要求。因此,检察机关要把“三个至上”作为今后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贯穿各项检察工作和执法活动的始终,保证检察监督活动符合党的意志、人民的愿望和法治的精神。

坚持“三个至上”,要求在检察工作思路上,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去思考检察工作和执法活动;从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切实维护人民权益为工作目的去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从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去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正确实施,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坚持“三个至上”,要求检察人员在具体的执法办案中,应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缜密的法律思维和宽广的社会视野,注重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自觉运用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谐观念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自觉运用法律的方式和程序规范秩序、定纷止争;严格公正执法,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自觉承担起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

二、坚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在对事关检察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的认识上有新高度

检察事业发展的实践证明,政治方向问题事关检察事业的成败,对检察机关来说尤为重要。如何在意识形态领域错综复杂的斗争情况下。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中准确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首要问题。

(一)务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指51检察工作发展方向

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历史的必然、现实的选择、未来的方向,是党的崇高事业,只有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才能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务必科学确定检察事业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定位

司法权从属于政权,法治是为政治服务的,检察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发展,检察工作必须准确定位在党和国家工作的经纬点上。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以科学的理念、和谐的方法,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来谋划、来推进,做到与党的事业同步,为党的事业服务。切实担负起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推进党的事业发展。

(三)务必创新检察工作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中的基本思路

大局往往以党和国家根本任务或中心工作的形式表现出来,通常也以党的政治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策略等表现出来,所以,服务大局就必须悉心把握党和国家在具体社会发展阶段和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或中心工作。找准检察工作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结合点以及服务大局的工作着力点,以及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结合点和工作着力点的能力。为大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就必须以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为统领,善于从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上观察、认识和处理法律问题和涉法事务,追求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的完美统一。当前,要深入贯彻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和创新发展。在工作思路上切实做到“四个保障”:保障和推动科学发展;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和维护人民投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务必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只有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依靠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必须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相统一,自觉接受党的监督,自觉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

(五)务必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明显的优越性,“要理直气壮地坚持我国的检察制度”。“毫不动摇地坚持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防止以西方国家的司法理念、检察模式来构建我国检察理论体系。同时,要借鉴世界先进法治文明成果,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根据我国的国体、政体、司法制度、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开展检察理论研究。

三、坚持执法为民宗旨,在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要求新期待上取得新成效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人民”的检察院,要把人民的事情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认真倾听人民呼声。全力做好人民满意的事情,全力整改人民不满意的问题。努力找准法律监督与维护人民权益的最佳结合点和工作着力点,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一)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要首先科学把握好人民权益

从法律的视角看。对人民权益的维护最终体现在对公民具体法律权利的维护和关注上。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遭到侵犯时,通过法律监督,可以获得一定的救济途径,从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在行使监督职权时,必须善于在纷呈多变的人们利益中分辨出人民群众的普遍利益、根本利益。分辨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分辨出人民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从而找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必须认真研究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的司法需求,立足检察职能,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实现;必须忠于人民利益。向人民负责,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人民之公平、正义价值观念的评判监督之下,建立由人民群众评价检察工作的机制,以便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

(二)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要抓住人民的关注点作为工作的着力点

社会治安与腐败问题、司法不公与执行难问题一直是人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公诉等职能,依法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全感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应充分发挥反贪、反渎等侦查职能,下大力气打击和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渎职和涉及民生的犯罪案件,突出查办农业、教育、就业、医疗、社保、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依法追究涉及民生问题的严重违法侵权渎职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的生存权、环境权、发展权,促进党和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而促进民生问题的改善和解决。应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重点对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羁押人员、枉法裁判、错误执行等违反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的行为进行严格的法律监督。

(三)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要积极探索为民、便民、利民的制度和机制

在检察各个环节建立解决民生问题的畅通途径,建立完善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申诉等案件的办理、督察、查究、反馈机制。及时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切实做到申诉一起、查明一起、解决一起,使群众感到冤情有处诉、正义能伸张、矛盾不积累。决不能压着、顶着、拖着不办,决不能让本来就受到了伤害、受到了不公正处理的普通群众再度受到伤害。

(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要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检务公开,为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提供便捷的途径

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检察决策。必须充分调研,听取群众意见。使之符合群众意愿;必须诚心诚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把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协的监督之下,切实按照人民的意志工作。

四、坚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实现新突破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当前,人民群众对平等享有、平等保护、平等参与、平等选择、平等竞争、平等发展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对司法公正更是孜孜以求。实现公平正义已是和谐社会建设最为突出的任务。因此,维护公平正义也就成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根本目标和首要价值追求,成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检察机关必须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切实完成“首要政治任务”,实现维护公平正义的“首要价值追求”。真正担负起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责任。

(一)维护公平正义,必须准确合理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职权时。法律监督要体现合法性,既不能因监督不力造成失职。也不能因监督过度造成越权,要用好现有法律监督手段,贯彻依法监督原则,用法律指导、约束自己的行为,使法律监督的实现基于合法的前提下。否则监督会变得不被人民群众信赖和认可,没有社会公信力。也就谈不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因而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检察工作行为应当严肃禁止,对于一些延伸检察权的措施应当保持谨慎。法律监督要体现准确性。力求做出科学、正确的监督结论。提高监督的效率和质量,注意充分发挥监督所具有的或应发挥出的效能。

(二)维护公平正义,必须突出法律监督的重点

正如周永康同志指出。“当前,要把解决执法不严、裁判不公问题,执行难问题,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点”。“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把功夫下在监督上,加大对政法各单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的从严查处力度”。因此,检察机关必须按照前述要求,突出法律监督特色,真正把功夫下在监督上,突出法律监督重点,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力度,通过从严查处,取缔非法收入,督促公职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职,让人民群众在公正的执法和司法中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大刑事检控和刑事诉讼监督力度,通过认真开展审查批捕、起诉等刑事检控工作,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伸张和维护社会正义;通过切实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违法办案、插手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着力纠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侦查手段以及非法使用侦查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通过切实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着力纠正枉法裁判等问题:通过切实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着力解决减刑、假释和其他暂予监外执行中的各种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通过重点抓好抗诉监督,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事行政审判不公的问题:通过强化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有效遏制执行人员滥用职权或怠于行使职权造成之“执行乱”,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从而缓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通过积极运用侦查权查处民商事审判中办“金钱案”的问题。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三)维护公平正义,必须做到公正严格执法

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是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中看得见的公平正义,也是检察机关赢得人民群众信任的基础和前提。检察人员必须自觉抵御权力、关系、人情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从实体、程序、时效上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恪守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的职业道德。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五、坚持抓好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公正执法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设高素质的政法队伍。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组织保证。”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必须始终坚持抓好队伍建设这个组织保证,确保检察队伍素质不断提高。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政法机关担负职责、任务的发展变化,政法机关面临执法环境的发展变化,需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按照建设者、捍卫者的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等“四个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领导班子建设是检察队伍建设的关键

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当前最重要的是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重点,按照中央要求。检察领导干部要做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六个表率”。增强领导科学发展、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的本领,以宽广的眼界科学决策、以宽阔的思路创新实践、以宽广的胸襟带好队伍、做好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创造出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的政绩。

(二)思想政治建设是检察队伍建设的根本

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就抓好了检察队伍建设的总开关,而检察队伍建设中最薄弱的恰好是思想政治建设,面对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影响,面对市场经济利益原则的负面影响,必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检察干警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做到“党在心中”、“法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正义在心中”,确保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三)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是检察机关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因此,要以“公正与责任”为主题,把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干警身上,建立符合检察实际、具有检察特色的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晋升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检察干警的法律专业知识、检察工作技能以及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使广大干警具有更高的法律水平、更强的业务能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确保胜任新时期检察职责任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