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坚持加强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察督办,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机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机制、科学保障发展机制、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机制,切实做好新时代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督察整改要求落实到位。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国家自然督察上海局反馈我县的4类74个问题,“找准原因、分类施策、依法处置、健全机制”,直面问题,突出重点,集中攻坚,确保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场、区)行政主要领导,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城管局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兼任,负责具体督察整改工作。各乡镇场(区、园)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四、整改措施

各乡镇场(区、园)、各有关部门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按照“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要求,对照问题清单,逐条分解细化整改任务,明确具体整改措施、整改目标要求、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问题台账整改销号制度,依照问题清单,整改一项、销号一项,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1.分类处置。各乡镇场(区、园)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整改工作列入今年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对存在的问题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督察局的反馈意见及时整改,对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初步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分解表》(详见附件)的整改工作要求抓好落实。对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要按照政策要求立即予以规范;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抓紧组织力量报批;对违法用地行为,及时依法整改查处,该拆除复垦的要及时拆除复垦,该移送的依法移送;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分类施策,依法处置;对违章建筑,列入“两违”整治,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对历史挂账,要抓紧整改销账。

2.强化督查。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要会同县直有关单位加强跟踪督查,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工作。对组织领导不力、整改工作不到位的,要进行重点检查,强化跟踪督导;对到期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予以约谈通报;对整改态度不端正或工作责任不落实的,按有关规定问责,整改工作列入单位年终绩效考核。

3.建章立制。各乡镇场(区、园)和各有关部门要在抓好整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从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入手,进一步加强土地动态巡察、耕地保护、违法建筑的查处拆除等工作;要进一步强化用地报批意识,强化设施农用地的审批和监管;要加强土地的批后监管,减少闲置土地现象的发生;注重集约节约用地,规范土地的利用,减少批而未供土地;要建立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