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证明范例6篇

党员证明

党员证明范文1

兹有我党支部原预备党员同志,于XX年9月起至XX年7月在我学校期间,表现良好,积极向上,对···

特此证明

中共***党支部

年月日

兹有我单位中共预备党员xx同志,因毕业转出原支部,中间经历迁移、就业等波折,导致已经超过预备期限,并无其它原因。

特此证明

党员证明范文2

Xxx党支部:

兹有我xx党委下属xxxxx党支部党员出国留学网(姓名),xx(性别),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已证实其党员身份,因xx同志党员档案丢失,现来贵处重新办理个人党员档案,请接洽。

Xxxxxx党委

20xx年xx月xx日

延伸阅读:党员档案补办程序

党员档案丢失,最重要的是补办入党志愿书,其他资料也要按原有要求补齐,并注明补办二字。《入党志愿书》补办程序如下: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主要是防止极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调动、毕业分配、复员转业之机,买通有关人员,并不是党员,却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骗取党员身份。如发现这种情况,就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因此,党支部只有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请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具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列4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程序如下:

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2、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关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6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上列5项证明材料装贴在第7页上。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中。决议的标题应定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

党员证明范文3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组织关系仍留原单位,可视其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小组;易地安置的,或虽就地安置,因身体等方面原因不便参加原单位党的生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八、援外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由派出单位统一转移。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必须注明党员的具体去向和所担负的任务,最后由省、市(自治区)党的委员会组织部协调,统一转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转往我国驻外使馆的党的委员会。

九、恢复党籍的同志如果在恢复党籍之前已调动了工作,要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经基层党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十、党员在支部范围内调动工作或临时变动党小组,不必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也不必开具党员证明信。

一、党支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分加盖印章,介绍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5天。

二、如果党员成批调往新单位,党支部可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另附名单,所附名单要加盖印章。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要分别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县直机关各党支部党员关系的转移,必须经过系统党委办理转移手续。

四、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本人办理、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应写出书面检讨,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党员证明范文4

【关键词】新时期;党员;质量

提升党的质量,保证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重要部分,其效果直接对党的事业产生影响,在党的质量方面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在保证党的队伍所注入的“新鲜血液”满足党员标准的同时,强化针对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使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不断地提升,另外,对党员退出机制进行不断地完善,使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党员”及时退出党的队伍。

一、新时期对党员质量的要求

中央的相关文件中明确指出,“新时期党员要自觉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坚持共产主义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念,胸怀全局、心系群众,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能够充分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前进,不断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换言之,党员只有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在理想信念和服务群众、思想解放、爱岗敬业、工作能力、表率作用等方面具有先进性,才能符合新时期党员质量标准,为保证党员队伍建设的整体质量均能满足党员质量标准的要求,需要从党员队伍的建设、发展和优化三个角度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

二、新时期提高党员质量的途径

1、在党的建设中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列宁曾指出在无产阶级政党执政的和平年代,不满足党的标准的部分社会分子为了追求权力和地位会混入党的队伍中,这对党的纯洁性会构成严重的冲击,影响党的质量,所以在和平时期党的建设过程中应强化针对申请入党人员或预备期已满的预备党员的审查和教育,结合我国针对新时期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的相关文件内容,以规定的党员标准作为党员建设的主要依据,保证即将加入党的队伍的人员在满足新时期党员质量的要求。在建设的过程中我党要明确党员建设质量与党员建设数量之间的关系,保证党的队伍结构合理,在党的队伍建设过程中积极将党员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合理的公开,并通过党建会议的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严格的党员选拔程序对有可能成为党员的人员进行甄选,保证新党员的整体质量;在新党员选拔的全过程应落实相关的选拔纪律,对干扰党员选拔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进行法律惩处;对存在质量问题,但已经被选拔为新党员的人员要及时清除出党的队伍,这不仅是保证党的纯洁性的必然选择,也是党员发展严肃性的具体体现。

2、在党的发展中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在保证党员建设纯洁性的情况下,并不能真正的保证党的整体质量满足新时期的实际需要,这要求我党首先要加强对党员队伍的教育工作,使党员队伍坚定共产主义理念,对共产主义的实现过程产生更加清晰的认识,在教育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需要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等与我国现阶段形成的社会纲领和党员个体具体的本职工作等相结合,使党员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党的方针路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产生更加全面的认识,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更加明确,并严格按照党的标准进行自我约束和优化。其次,我党要强化党员队伍的学习性,建立相关的学习制度,使党员在定期学习的过程中对马克思基本理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系、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等均产生全面的认识,并能结合学习的成果进行具体的实践活动,这是保持我党先进性的重要途径,在党员队伍学习型建设的过程中要针对党员暴露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教育强化,可党员自主学习和党的队伍教育要结合开展。再次,我党应不断提升对党的队伍管理水平,随着新时期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我国国情的改变,党的队伍流动性增强,例如下岗企业的党员、农民工中的党员、大学生党员、离退休党员等均存在一定的流动可能,我国现阶段党员建设的相关资料对党员流动的管理进行了说明,并要求街道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切实发挥党的队伍管理理作用,针对各级党组织结合不同的管理方式保证其先进性和服务性等,这对提升我党对复杂的形势变化的适应性,提升党的整体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3、在党的优化过程中完善退出机制

在党的队伍建设过程中,存在部分党员受权利、金钱等因素的影响,逐渐丧失自身的先进性,甚至与党的标准相违背,所以要将其及时的清除出党的队伍,使党自身的廉政建设得到保证。新时期,我国不合格的党员主要包括革命意识模糊、不自觉履行党的义务、不满足党的标准的人员,例如发生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党员;随意暂停党组织生活持续6个月以上、拒绝缴纳党费、拒绝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在工作中不履行党的宗旨,发生行为的党员;放弃社会主义信念,参加宗教组织的党员;具有左倾思想,不坚持改革开放路线方针的党员;对党的质量不重视,盲目强调党的数量的党员;不能自觉与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不正之风进行斗争的党员;因自身原因对党的路线方针产生怀疑的党员等。这些不合格的党员如果不能及时的被肃清,会对党的队伍整体建设产生消极的影响,使党员的战斗力和凝聚力难以提升。这要求我党针对性建设党员退出机制,认识到不合格党员处理工作的原则性、政策性和复杂性,在以上不合格党员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党员身份比较明确,可以直接的清除出党的队伍,而其他类型的不合格党员并不具有明确的身份界定,在退出机制落实的过程中,如果落实的程度过浅将难以发挥从严治党的退出机制作用,如果落实的程度过深,又会对党员产生一定的心理影响,甚至使退出机制受到抵制,所以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要对是否需要退出的标准进行明确。例如部分党员因思想接受能力较慢对党的思想方针不理解,可对其展开针对性的教育工作,而部分党员其自身在对党的路线方针理解认识的基础上有意反对或不执行,则需要通过退出机制将其清除出党的队伍;在特殊形式下党的教育活动无法顺利开展,使党员出现思想波动的情况要针对此类党员进行针对性的强化教育,但如果在正常情况下,有意不参加党的活动的人员应对其及时清除等。党的退出机制的建立,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

党员证明范文5

为公民、法人提供公证证明活动,保障民法、经济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得以有效实施,最终是由一支高素质的公证队伍来实现的。而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是由宗旨信念高、业务素质强、作风品德好的党员骨干支撑的。因为党员的形象,就是群众效仿、学习的榜样。没有党员发挥着先锋模范作用,就没有形象良好、业务熟练、作风扎实的公证员队伍,就做不好公证服务工作。有的公证机构工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甚至发生违法违纪办证案件,究其原因,就是一些党员党性意识淡化、宗旨意识不强、骨干作用不明显,加上公证员工作很少交流,所以难免产生经验主义、惰性效应等现象,导致有些公证员不思进取、作风飘浮,缺乏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

加强公证机构党的建设,能够教育、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加强党内生活锻炼,强化党性观念和党性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增强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的自觉性,使党员真正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并在工作实践中,以言传身教感染、影响、带动其他公证员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一、完善公证机构党的组织建设

近几年,我省公证事业取得了可喜成绩,党的组织建设也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也应看到,一些公证机构队伍建设问题仍不少。从我们身边不难发现,有的公证机构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覆盖面不广、影响面不深。有的党组织生活开展得不规范,在活动中只是读材料、传达文件应付而已。有的甚至活动难以开展,特别是有的党组织多年没有培养、发展1 名党员。所以,有些党组织的制度建设不容乐观。加强公证机构党建工作,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党员长效机制,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可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永褒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党组织在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并带动公证机构的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

敦化市公证处始终坚持抓党支部的各项制度建设。今年年初,为了完善和健全组织机制,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领导、带头作用,在征得敦化市直机关党工委、州司法局党委的同意后,改选了公证处党支部,充实了新鲜血液,增强了公证处党支部的威信力、影响力,为公证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保障公证队伍公正廉洁执法

公正廉洁执法是党和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要求。要实现廉洁执法,就必须抓好队伍建设;要抓好队伍建设,就必须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因为加强党建工作能够健全和完善公证质量运行监管机制,使公证人员接受监督公开化、透明化,办证程序化、规范化。同时,能够加强对公证人员廉洁办案、廉洁自律的警示教育,使其能够进一步认识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控制和避免公证工作出现质量问题,杜绝或减少违法违纪办证现象,保障公证员队伍公正廉洁执法。

长期以来,敦化市公证处坚持抓党的建设、抓队伍建设,坚持结合深化人民性教育、提升司法行政效能主题实践活动,对公证员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执业道德教育,坚持把培养、打造一只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公证员队伍贯穿在工作的始终,使得近5 年里没有发生一件损害群众利益、违法违纪执业案件,办证水平、卷宗质量也始终名列全州甚至全省的前列。

三、加强公证人员考核评价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各项事业发展、进步的不竭动力。作为一个部门,加强党建工作不仅能够凝聚党员队伍,而且能把服务中心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实施有效监督贯穿在党支部组织活动的全过程,发挥党组织在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能够使党组织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影响公证机构班子优化管理、科学决策、改革创新,影响公证队伍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思路、发展的办法去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引导公证员贡献聪明才智、创新公证工作。

敦化市公证处通过抓公证机构党建工作,带动了公证处工作制度的创新。从2008 年开始,对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改革、创新,如在队伍建设考核方面,坚持每个周五下午学习制度,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证业务知识。在工作绩效考核方面,首次在公证员中实行了效益工资制度,即市公证处参考上一年办证收费情况,确定当年效益工资基数,年末对公证员超出基数部分按20%比例兑现奖励工资,对未完成部分也按20%的比例从档案工资中扣除,并对公证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按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测评打分,表彰先进,鞭策后进。通过实践证明,抓党支部建设,提高了办证的质量,带动了工作的创新。

四、提高公证行业服务效能

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是推动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加强公证机构党建工作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目的是规范公证机构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提高公证服务效能。所以,加强公证机构党建工作,能够增强公证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能够使其脚踏实地地钻研业务,诚心诚意地服务群众。多年来,敦化市公证处始终将抓党建工作贯穿在实施法律服务提升年、走进基层、服务民生等活动之中,不断为全市经济建设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

党员证明范文6

一、党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度规范的原则;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四、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二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三是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四是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

七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

八是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九是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五、党员管理的方法途径

党员管理工作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在新的历史时期,广泛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和途径:

(1)“3会1课”。“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3会1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认真坚持“3会1课”,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都有重要作用。

(2)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增进思想交流,加强民主监督,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主要是指党内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这是近几年来在广大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而又行之有效的一种组织活动形式。这项活动要制定出既有先进性,又切实可行的评选条件,努力在“争创”上下功夫,定期评选表彰,以激励党员奋发进取,建功立业。

(4)党员目标管理。党员目标管理是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方法。这种管理方法要求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和议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方面的具体目标,通过定期检查、考核,来督促和激发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应不断总结和完善。

(5)党员联系户。这是农村党员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形式。具体内容是,党的基层组织分配每个党员经常联系一户或几户非党群众,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带动他们勤劳致富,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6)党员责任区。所谓党员责任区,主要是企业党组织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各种生产指标、行政事务、社会工作以及基层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从而形成以一个或几个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群众为对象,以一定的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责任区。从而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以发挥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7)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是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而开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经济发展的党内活动。这类活动把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法融为一体,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经济建设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为党员发挥模范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普遍欢迎。

(8)谈心活动。同志之间比较深入地相互交谈,是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有效方式。谈心活动有集体谈心和个别谈心两种形式。谈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统一认识,解决矛盾,互相帮助,增强团结,做好工作。谈心一定要以诚相见,以心换心,还要有搞好团结、解决问题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流动党员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申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组织部门要制定有效管理流动党员的措施。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

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人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 (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组织部于1994年12月下发了《关于试行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兀 决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各地积极探索,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一些地方采用外出党员管理证、管理手册等办法,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仅靠个别地方发放有关流动党员管理的证件,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就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客观要求。试行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党员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印制;《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原所在党组织按规定登记发放,作力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一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制发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并加强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基层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末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 (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 (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或党/组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