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培训范例6篇

律师培训

律师培训范文1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培训眨眼间就临近结束了。记得报到的第一天,带着兴奋和期待的心情来到广东司法警官学院。走在静谧的校道里,心情很平静也很放松,自从离开校园参加工作之后,许久没有如此安逸的享受这明媚的阳光和甜美的花香了,让我情不自禁的想起以前大学时期的生活了。心里想着:希望时间可以过得慢些,让我们在这一个月里可以好好享受这难得的时光和可以学到更好的知识。

在我参加培训之前,我在律所实习接近10个月了,每天都是跟着指导律师或是律所里的其他资深律师整理案件、出庭或是处理非诉案件的工作。但是作为一名实习律师,相比于他们考虑问题的层次、深度、思维方式、知识水平,都是有很大的差距。所谓独学而无友,则独陋而寡闻,这次很难得有这样的机会可以接触到同一阶段的优秀同行,接触到律所以外的不一样文化和实务经验,接触到思想、新知识、新观念,结识到很多有志之士,共同探讨、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期间认真听取了各位资深律师的讲课同时也认真记录了各位老师所讲的内容,体会和收获颇多,现总结以下几点:

第一,律师必须要专业。作为一名律师,专业必须放在第一位。专业是对一名律师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律师安身立命的最紧要的杀手锏。所以我们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从各位成功的资深律师的讲课中,可以看出真正走向成功的律师必然是有着很好为人修养和专业素养的律师。而那些靠着走歪门邪道去执业赚钱的律师必然都会断送自身。从各位成功的律师身上,我们可以看到,虽然他们有的已腰缠万贯,在业内享有崇高威望和声誉,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十分擅长,但他们都依然保持着谦逊的态度和不断学习的精神。我想这就是对自身为人和专业知识上的严格要求。从为人上说,律师这个职业是个需要广泛的人际脉络的行业,而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必然需要良好的修养和为人。有的人靠请客送礼,拉帮结派等手段去建立自己所谓的关系网络必然会走向邪道,最终毁了自己,也破坏了律师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这是我们年轻律师需要引起注意和引以为戒的。而对于专业素养而言,只有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锻炼出高超的执业技巧和积累丰富的执业经验,才能不断的为当事人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要想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去学习,特别是对于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中国而言更是如此,法律的不断膨胀与更新,使我们时刻不能忽略学习。所以说,从培训中给我们年轻律师的一个主要启发就是要不断的学习,从为人和专业知识上严格要求自己,加强素质修养。

    第二、律师必须要明确的专业方向。我们的执业必须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进行分工合作。毕竟每个人的精力和能力都是有限,我们不能每个领域都能面面俱到,如果你每方面都做,那么注定你就不会每方面都专注。以前总以为律师是什么案子都要做的、什么案子都能做的。但听了各位资深律师的讲课,才发现自己的这种想法和观点是十分错误的。随着律师的增多,律师业竞争的激烈,“万斤油”式的律师肯定是要被淘汰的,而只有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专长,能够做出自己特色和名声,才有发展前途。这就要求我们年轻律师要根椐自身特点,选好自己执业的主攻方向,在此方向上多下功夫,多加积累,做出自己的特色和水平。这样不仅能够使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而且能够做的比“万斤油”式的律师轻松的多。而全能式的律师不仅会使自己非常辛苦而且很难做出水平,也就很难很好的去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一个律师不可能擅长所有的专业领域,对自己不熟悉领域进行执业,必须是一个全新的学习过程,做起来也会比较辛苦和困难。所以只有专业化、品牌化,才能跟得上社会的进步、适应社会对法律服务的要求,在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中脱颖而出,走向成功。

第三、律师必须要多实践。一位老师说的好:“法律是一门实践技艺,法律是思维的训练而非单纯的记忆”。知识也许很重要,但比知识更加重要的是应用知识的方法。实习过程中,具体到个案,一开始往往很难找到头绪,于是常常会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匮乏,但每每经过指导律师的指点后,总会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其实就法律专业而言,并不是案件所涉法律知识的缺乏,而是缺乏以什么样的切入点去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经过一年的实习,我掌握了最基本的案件处理流程,在协助指导律师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不仅学会如何起草各种法律文书,还学会了如何分析案情。实习期间所遇到的好多案件,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能够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是个人无法克服的,需要整个法律共同体以及整个社会为之倾注心血,才可能改变的。作为一名律师,首先要尊重事实、其次要恰当运用法律,更为重要的是要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想要做一名优秀的律师,从成为一名合格的实习律师开始,我一直告诫自己要耐得住清贫和寂寞,要踏踏实实做事,认认真真做人,我一直在努力坚守着自己的信念。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将利益和诚信分得更清,不为利益而毁掉自己的诚信。我领会了最基本的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我知道要想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应该时刻谨记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我今后的律师职业生涯中,争取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不求达到令每一个当事人满意,但至少要尽力做到无愧我心,无愧我心中对法律的信仰。

第四、律师职业前景的展望:希望与困难并存。对于我们年轻律师来说,最为关心的还是自己即将从事的这个行业的前景如何。对于这个行业的前景展望,各位律师们也给了我们答案,总结起来就是:希望与困难并存。先说困难。改革开放发展至今,不可否认,律师的执业环境已大为改善,特别是在发达地区。但总的说来,律师在执业中还有很多不应该有的不利因素在困扰着律师的执业。比如说律师在做刑事案件中,就如杨玉芙主任律师所言,刑事案件的律师执业中往往会遇到所谓的三难问题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也是悬挂在律师头上随时可能掉下的利刃。整体来说,我国法院法官素质还不是很高;司法还未最终独立,行政和个人干预司法审判现象还比较严重;人情案还比较普遍等等这些因素都是律师执业的重大障碍。再说希望。虽然有这么多不利因素,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希望,看到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首先,从根本上来说,中国在宪法中已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写了进去。另外中国的法制越来越健全,特别是入世以后修改和颁布了大量和国际社会接轨的法律,使我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同时,随着司法考试的确立,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也在形成,法律职业人的素质也在不断的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增强。社会上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而这些就是我们应该看到的希望,给律师行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所以近几年来,高校的法律专业越来越热,律师行业也吸引了大量优秀的人才拥入。所以将来律师职业必定是个精英职业。这更要求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不断进步,才能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总的说来,用一句流行的话来概括律师职业的前景就是:挑战与机遇并存!

最后、律师执业道德规范和纪律:律师应时刻铭记在心。律师职业有自己行业的特殊性,基于这种特殊性,律师行业有自己行业所特有的道德规范和纪律。这应该是每个律师时刻铭记在心的。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恶魔,而是法治社会

律师培训范文2

我有丰富的内心思想,坚定的意志,但拘于自己语言表达能力的限制,我只能用这朴实的语言文字记录下这培训期间的点滴心得,供大家比照以及自我提醒,在交流当中让思想的碰撞逬擦出最具生命力的火花。

我是个简单的人,对律师行业怀着美好的憧憬。在结合培训期间的内容和自己平时的思考,从作为青年律师应具备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意识两个方面做简陋的叙陈,望大家能对此提出宝贵的建议:

一、在思想意识方面

我做实习律师已接近一年,在一年中接触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上至高官贵族,下至黎民百姓。对做为一名青年律师需具备怎么样的思想意识有了初浅的认识。虽初浅,但原汁原味,回味无穷。我认为在这期间我们应该对现阶段的执业环境和律师未来的发展前景能够有个正确的认识,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静下心来沉淀自己,培养自己的专业思维和立足于长远未来的意识,在执业过程中克服种种困难和挫折,在挫折之中坚定自己的执业信心,端正自己的执业态度。

(一)执业环境的认识

我们的律师行业有这样一个“二八”或“三七”共识。我们年轻律师队伍十分庞大,但拥有的案源微乎及微,生存状况和条件异常艰辛。但是随着律师行业30多年的发展,我们的执业环境有了更好的改善。党和国家对律师行业有了更大的支持和扶助,为我们年轻律师的成长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同时社会各阶层人士法律意识不断地加强,维护权益的意识得到普遍地宣传,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社会主义法制环境。总体上:我们应对执业环境有一个乐观的认识,这是今后执业的基础。

(二)专业思维

在律师执业的过程中我们应培养专业性思维,这是法律职业者区别于其他法律忠实者的最大区别。在思考法律问题时我们应有一个良好法律思维,能够认清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办理具体案件中要秉承一个法律者的思维,并使其运化于具体的办案过程中。同时也应具备一些其他的专业思维,让自己的思维有一个体系,来应对各种疑难案件。专业思维是律师执业的保证。

(三)长远发展的意识

律师行业是一个太阳永远高挂的产业,各界人士都予以充分肯定。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重要推动者。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作为律师也是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党和国家对律师的发展足够重视和关心。我我们应树立长远的意识,这些现在的挫折和困难都只是暂时的,也是成长所必经的阶段。我们未来的发展前途一片光明,只要我们认清这一点,树立长远意识,才能真正坚定地继续走未来的路。

(四)坚定信念的意识

律师执业的道路异常艰辛,年轻律师的背后更是如此。成功的律师背后必经历过很深的迷惘,经历过各种酸甜苦辣,尝尽人生冷暖。是什么让他们坚持一路走下去。那就是坚定的信念和乐观的精神。我们年轻律师必须要有坚定的信念才能在通向成功的道路上克服各种挫折和困难,承受住各种压力和打击,使自己的思想意识不断成熟,在此过程中真正磨练自己,使自己有一个完美的蜕变,才能真正地成为一名杰出的优秀的律师。这是做为执业律师所必须的一种情商。

二、行动意识方面

律师的行动意识决定着你能走多远,决定着你的未来,是以一个初出茅庐的年轻律师走向成功优秀律师所必须具备的。在平时的积累和思考之中,我认为我们的行动意识主要包括我们的计划能力和的执行能力以、学习能力以及专业化能力,我对此做简陋的叙陈。

(一)计划能力方面

计划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是指我们的执业和规划能力。我们必须要有职业规划,长远目标可以模糊,但近期目标绝对要清晰和明确。在执业过程当中适时调整,使职业规划真正发挥其作用。作为我,我也会有一个短期的3—5年得规划,在年青执业时期尤为重要。考虑到自己的处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因素,我会做如下具体规划。

1、专业知识方面:因自己是在基层律师事务所,考虑到生存是第一个需解决的问题。所以我会以一些基础案件做起,重点抓住像民间借贷、婚姻纠纷、交通事故以及一般的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在这些常见的案件中掌握一些办案经验,积累自己的人生阅历,一边自己解决生存的问题。在这个基础之上,在3至5年期间我需选定更为合理更为准确的专业化方向,并做好一些深入调查和研究。只有这期间中注意规划和积累,才能为我们以后的执业生涯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

2、其他方面:对其他方面如业务量,业务案源拓展方面的规划。在执业期间选择适合推销,营销自己的方式,并每月每阶段去努力有意识开拓案源。具体可以是通过对一方面案件的规定深入学习后,去为一些需要服务的对象开展具体的讲演,以此达到巩固自己的业务知识和宣传自己的两种效果。当然也要通过其他方式宣传,逐步扩大自己的知名度,扎扎实实将业务有所扩大和发展。

(二)执行能力方面

对自己职业、学习要有规划,在规划过后必须有强有力的执行力。执行力是职业规划实现的保障,只有有执行力的规划才是有生命力的规划。对自己的业务学习进度,案源拓展方面的规划必须有一个执行力。学习能力是左右青年律师的法宝,是一种强有力的竞争元素,是做到成功执业必不可或缺的。培养自己的学习能力也需要向其他

优秀律师学习,真正做到能让自己各方面的综合素质的提高。我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会重点做好一下两方面的学习安排。

1、专业知识方面的学习。通过对专业知识的系统化的学习,对一些具体规定做深入了解。学习掌握《民政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刑法》《刑政诉讼法》《合同法》的规定,能够对一般的案件的具体规定有清晰的了解。在学习这些知识的基础之上能够深入研究《合同法》等一些非常专业化的知识。

2、非专业化方面知识的学习。可以为自己以后进入非诉讼业务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需要坚持关注社会经济方面发展,坚持每星期完整读一份报纸。比如说像《经济观察报》、《南方周末》等都是十分好的报纸,只要坚持,我们就会有不浅的收获。

(三)专业化方面能力

专业化是律师业发展的方面,现在是如此,今后亦是如此。提高自己专业化能力是律师业务做强做大的基础,是律师走向成功所必需的条件。任何一个律师业务都是可以专业化,在做好专业化时能取得较大成就。如何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应结合具体情况,我作为基层的年轻律师,我专业化的方向先定位于以劳动纠纷的方面着手。在此过程中,我们应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和文件规定,尤其需注重一些地方性政策和文件。在培养自己专业化能力时我们应静心思考学会总结和耐得住寂寞。

律师培训范文3

下面我就几个我认为重要的几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从第一天李会长讲课开始,就有好多律师讲我们律师应走专业化的道路,要一门精,不要样样都懂,样样又都不行。好多律师都好拿英美、香港来举例,证明律师专业化的重要性。直到后来一位律师讲到台湾律师的情况时,说人家台湾的高雄平均每2个半律师就有一个所,且大多律师都是“万金油”律师,专业化程度不高。我就在想,为什么台湾会和英美,香港不一样呢?难道台湾的市场经济不发达吗?显然不是。那是什么呢?突然我恍然大悟了,我明白了,两者区别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两者处在不同的法系,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我们大家都知道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法律适用上要证明问题或者说论证某一观点时的论证方法不同——前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后者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归纳有时叫做归纳逻辑是论证的前提支持结论但不确保结论的推理过程。归纳是从个别性或特殊性知识的前提得出一般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它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即前提真结论未必真。它是从一系列具体事实概括为一般原理的推理方法。透过大量的现象来抓本质,将一定的事实(现象、过程)归入某个范畴,并找到支配的规律性。大陆法系则是演绎法,特征是从一般到个别,也就是从一般的原理为前提去论证个别事物,从而推导出一个新的结论。

这样的论证问题方法的差异表现在立法上就是——英美法系采用的是判例法,大陆法系则是成文法。判例法其基本原理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必须将先前法院的判例作为审理和裁决的法律依据;对于本院和上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所处理过的问题,如果再遇到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时,就不得作出与过去的判决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法院的审级越高,其判例适用的范围就越广,所有法院必须考虑本院以前的判例;上诉审法院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约束,最高审级法院判例,对所有下级法院都有约束力。大陆法系则是规则明确、系统。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构成一个概念体系、制度体系,运用容易。是指从一个大前提出发来得出一个结论。一个大前提,一个小前提,如果大前提包含了小前提,从而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例如大前提,人都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由于长期的历史积累,各国的判例浩如烟海,使得这些判例法国家的诉讼越来越职业化,对法律界人士的专业化要求程度也就更高。律师要做的最重要的事也是从卷帙浩瀚的判例汇编中搜觅出自认为最利于自己的当事人的判例,并精巧地运用区别技术。判例法将创制法律的权利交给了法官,法官就成了立法者,可以说法官每天都在创设新的法律,只要他们审理案件,其审理的过程也就是立法的过程。英美国家法官断案遵循“遵从先例”原则,就是从以前判断的先例中抽取其法律原则和精神以作为以后断案的准绳,每个有拘束力的案例大多收编进判例汇编,导致判例汇编浩如烟海,即使是以之作为职业的法官也是棘手难从,没有长期的法学专门训练是根本无法驾驭判例法的。这样形成严重的职业门槛,法律行业成为巨大的产业,全社会在法律的规制下运转,普通人根本就是处于法律人的统治之下。判例浩如烟海,相应的法律也就是浩如烟海了,在这样的国家,要想成为“万金油”律师那是绝对行不通的。单单就一个法学领域的法律就天天有新的,天天需要律师去领会和掌握,律师们那里还会有心思学习其他的呢?律师们想专业化程度不高也不行啊。也就是说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律师想成为“万金油”型的是想都不用想的事,而不是你律师个人愿意不愿意的事。人家英国就单单从律师一开始入职就分工明确,即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

律师培训范文4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相关规定,以及清华源律师事务所业务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实习生培训计划(以下称培训计划),作为参加清华源律师事务所法学院实习生的培训工作指导。

培训计划包括三部分:

1、集中授课和业务学习、作业与分组讨论、日常自修与推荐书目阅读。实习生将由指导律师召集,分专题进行集中授课和学习,并在课下阅读指定书目和材料,根据要求独立或者共同完成作业;

2、业务实践与观摩,庭审旁听,模拟业务流程。实习生将根据事务所的安排,观摩律师的实际工作场景,旁听典型案例。在指导律师的布置下,就提供的案例等进行模拟操作;

3、日常法律咨询、业务协办等。在时间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于表现优秀的实习生,将根据需求提供业务实践机会,包括安排在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社区法律服务中心等地点参与法律咨询,协助律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法律工作(如法律文书整理、法律资料汇编、司法文书传递等)。对表现优异的实习生,将有机会在主办律师的指导下,以协办人员的身份参与实际法律业务的操作。

培训计划预计持续时间为16周至20周(根据实习生自身情况和律师事务所业务安排)。培训计划期间,实习生应按照指导律师要求,提交阶段总结,并在培训计划结束前提交实习总结报告。律师事务所将为每位完成培训计划的实习生出具实习鉴定,对表现优秀学生同时出具推荐信。

通过上述培训计划,实习生将了解法律服务行业的现状,学习执业律师必要的技能经验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了解律师职业规划,具备初级业务操作能力。

(注:律师事务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本培训计划。)

二、授课日程

培训计划中将安排多次集中授课,授课内容将包括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律师必备技能,民事诉讼技巧与实例,典型非诉业务技巧与实例等四方面,预计安排6次授课和集中讨论。

具体内容将包括:

1、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律师执业风险;

2、执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法律调研,法律检索,法律研究报告,法律意见书;资料收集、文件管理和业务档案管理;

律师培训范文5

[关键词]中国一东盟法律人才培训;长效机制;经验和教训

一、“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的建立及意义

近年来,随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快速推进和泛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的启动,东盟国家与中国在经贸、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的联系日益频繁和密切。与东盟地域相连、文化相通、习俗相近的广西,架起了中国与东盟合作的桥梁,正成为彼此建立友谊的纽带。东盟国家纷纷派员赴中国接受培训,在广西掀起一波又一波人才培训热潮。一批又一批的朋友把东盟友谊带到广西,继而又把中国友情带回东盟,中国与东盟的情谊之链不断延伸,日渐深长。为进一步增进中国与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加强和发展中国与东盟国家法学法律界友好合作,优化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法治环境,中国法学会于2005年9月在广西南宁举办了首届“中国一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来自东盟十国的15个法律部门和法律组织派代表参加论坛。与会代表通过并签署了《南宁宣言》,就加强和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和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达成了一致意见,表达了将此次论坛建成中国和东盟法学法律界区域性长效交流机制和合作平台的良好愿望,并特别提到要有计划和有步骤地成立一个研究及培训中心,以提高中国一东盟法学、法律人士的研究和服务能力。为落实《南宁宣言》,切实推动中国一东盟法学法律界的相互了解与合作,中国法学会于2007年8月在广西民族大学建立了“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基地”。培训基地每年举办一期法律人才培训班,旨在促进中国与东盟法学法律界相互了解各自的法律制度,增进中国与东盟在经济、社会及法学法律领域的紧密联系,为中国与东盟全方位的合作提供智力支持。

实践证明,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基地作为中国与东盟法律界人士交流的平台,在为中国与东盟各国培养法律人才、奠定良好的法律合作基础的同时,对于配合我国总体外交战略,巩固和发展我国与东盟国家的友好关系,促进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开放,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和广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增强了广西民族大学的办学活力,提高了学校的国际化程度,实现了学校发展的新跨越。

二、前四期培训班的经验和教训

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班的举办是我校开展法学法律跨国培训教育的一次有益尝试。培训基地的主办、协办、承办各方精诚合作,相互支持,配合默契,尽职尽责,克服了经费缺乏、涉外教学经验不足、语言交流障碍、各国学员社会和文化背景及职业差异很大等种种困难,迄今已经成功举办了四期培训班。每一期都有自己的亮点和特色,同时也存在不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缺乏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机制可以极大地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在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班的管理活动中,缺乏制度约束导致行为缺少规范性,工作部门无章可循,影响了职能的发挥。在四期培训班中,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更换频繁,其直接后果是:每一年都要从头开始,重新布置工作,重新开展工作,前一年的经验很难得到总结以便为下一年所借鉴,很多工作无章可循,前后衔接不好,容易出差错,也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降低了工作效率。

(二)后勤保障差强人意。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班的后勤保障工作非常重要,它是培训班得以成功举办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树立形象、营造良好培训氛围的重要一环。由于培训班的学员来自东盟十国,各国文化、、风俗习惯特别是饮食习惯各不相同,如:文莱、泰国、菲律宾三国的学员都有自己的饮食禁忌,有的不吃牛肉、有的不吃猪肉、有的不吃鸡肉,使得饮食安排非常困难,从材料的选用、菜式的安排到菜名的翻译,需要层层把关。前三期培训班在这些环节上都出过问题,正在逐步地改进。后勤工作中住宿也是重要的一环,但在住宿安排上存在的问题更多。首先,留学生公寓的房间数量太少,无法适应进一步扩大培训班规模的需要。留学生公寓是校园内唯一的旅馆,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班每一年至少需要给学员和老师留出22间房,而当前广西民族大学举办的培训班在逐年递增,每一次都要与其他培训班协调才能勉强留出足够的房间,如果要扩大办班的规模,留学生公寓无法容纳更多的学员。2008年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班举办了两个班,一个是中国班,一个是东盟班,办班效果良好,但是当时由于留学生公寓的房间数量有限,中国班只能住在校园之外的宾馆,学员都觉得很不方便。后面几期原计划还想举办中国班,都因住宿条件有限而取消办班计划。这极大地制约了培训班的办班规模和效果。其次,留学生公寓的硬件条件(包括地板、墙壁、窗帘、纱窗等)有待进一步改善,否则,很难适应举办国际化培训班的需求。

(三)课程设置不合理。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班是为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泛北部湾经济区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因此应当有的放矢地进行课程设置,重点开设服务于经贸的法律,如企业法、外商投资法、涉外商事仲裁、税法等。许多学员都对这方面的法律特别感兴趣。然而四期培训班开设的课程没有太大变化,目前总共有14门课程,分别是中国司法制度、中国对外贸易法、中国企业法、中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国广西与东盟、中国知识产权法、中国物权法、中国法治建设、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中国合同法、中国律师实务、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实务、中国涉外商事仲裁。课程的数量很多,但内容太泛,有的内容还有重复,大多数课程只讲一天,少数最多讲两天。一些课程老师不能直接用英语讲课,而是通过翻译介绍,学员往往感觉收获不大。

(四)法律英语翻译力量薄弱。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班的教师都是经过精挑细选的,但有一半以上的教师不能直接用英语与学员交流,现场需要翻译的帮助。法律英语的翻译对翻译的要求很高,因为法律英语是表述法律科学概念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体或该语体的部分用语。它是以英语共同语为基础,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在法律英语中不仅有众多具有法律专门意义的特殊词汇,而且由于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令或契约等法律文书所表述的内容必须准确、严密、客观和规范,不容许丝毫的引申、推理或抒发和表达感情。因此,翻译不仅要具备高超的听、说、译的能力,而且还要熟悉法律。然而,四期培训班的翻译都是英语老师,没有法律学习的背景,也没有经过高层次的专业培训,部分翻译不能十分准确地传达教师的

本意,上课的效果也因此受到影响。

三、建立中国一东盟法律人才培训长效机制的意义和具体实施步骤

由于研修班规格高,由中国法学会创办和主管,广西法学会协管,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广西民族大学、中国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共同承办;学员来源广泛,来自东盟十国,分属不同的民族;培训内容丰富,涉及国际贸易、外商投资、中国物权、中国合同、中国企业制度以及司法制度等十四个领域;培训时间长,从学员报到至回国,持续将近一个月;工作环节多,涉及教学管理、住宿、饮食、出访、教师和学员的接送等诸多环节,同时在管理工作中还涉及大量涉外事务,因此,研究建立一套中国一东盟法律人才培训长效机制具有深远意义,这是巩固培训基地培训成果、切实发挥培训基地作为联接中国与东盟的桥梁作用的必需,也是加快广西民族大学乃至广西国际化发展步伐的重要步骤和有效手段。

笔者认为,建立中国一东盟法律人才培训长效机制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成立一个人员相对固定的领导协调机构。因为培训班涉及的面广,工作环节多,持续的时间长,成立一个相对固定的领导协调机构是十分必要的。这个机构应当设在具体承办培训班的学校,机构总负责人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其他负责人由参与培训班各项工作的各二级单位领导担任。法学院也应成立多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教学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后勤保障、出访协调等工作,调动全体师生员工的积极性,群策群力把各项工作做好。

(二)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为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泛北部湾经济区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的法律人才。首先是要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优化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为了适应中国一东盟经贸往来和文化交流的需要,培训基地应在广泛征求学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课程设置,以国际贸易法、外商投资法、中国物权法、中国经济法、中国企业制度以及司法制度等课程为主,避免重复。与此同时,课程的内容要紧跟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泛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步伐及时更新。其次要改进教学方法。教师必须用全英文授课,讲授与交流相结合,要充分调动、发挥东盟学员学习和交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利用课堂这个平台使学员们不仅了解中国的法律知识,还可以了解东盟十国的法律知识。培训班应采用丰富理论学习与灵活多样的实务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因此在搞好课堂教学的同时,增加中国一东盟博览会、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的参观考察交流活动。

(三)培训基地应建立一个高水平的师资库。组织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为学员进行教学和翻译,优先选拔能够流利用英语与学员交流的教师进行教学和管理,是保证研修班培训质量的关键一环。因此有必要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建立一个高水平的师资库,师资库里的教师优先选拔能够流利用英语与学员交流的专家,既包括专业教师,也包括法律翻译和教学管理人员,人员相对固定。每一期培训班结束时,由承办方组织学员填写一份教师评价表,并统一回收汇总,凡是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将从师资库里删除。

(四)培训基地应组建一支学生志愿者队伍。其成员由英语口语能力强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组成,他们在为培训班提供强大的后勤保障的同时也能获得宝贵的实践机会,能够开阔眼界,提高能力。

(五)利用网络加强联系,巩固培训成果。应当尽快在广西民族大学网页中建立一个东盟法律培训班的链接,同时还要建立一个东盟法律培训班网站,内容包括广西民族大学及法学院、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基地、培训班的概况,东盟法律培训班要闻,法律文库(东盟法律文库和中国法律文库),课程导航(包括学员课程精品区),东盟国家的就业信息(如就业热点,急需哪类人才等),重要法律术语学习(用东盟各国的语言以及英语翻译一些重要法律术语放在网页上,便于法学的同学自学东盟各国的语言及法律,为将来进行跨国诉讼奠定基础),提供一些介绍东盟各国风土人情的电影的下载(便于同学们了解东盟各国),东盟法律培训班论坛(为学员和老师提供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网络是课堂之外学员之间相互交流的另一个重要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参与的人数更多,范围更广;同时,作为桥梁,它还能够更好地将中国的老师和学生与东盟学员联系起来,并能逐步扩大和深化这种联系,从而使我们的培训成果得以巩固和扩大。

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基地能够充分利用地缘优势、语言与学科优势和环境优势,将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班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办出品牌。

[参考文献]

[1]何立荣,“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基地”2008年研修班工作感想[J],对外法学交流动态,2008,(12).

律师培训范文6

[关键词]法学教育 实践教学 实训课程设置

[作者简介]李晓攀(1979- ),女,河北保定人,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民商法教学和研究。(河北 石家庄 050081)王静(1980- ),女,河北廊坊人,河北师范大学在读博士,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行政法教学和研究。(河北 石家庄 050011)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1-0129-03

一、法律实训课程概述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也是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要。实践教学的效果直接关系到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从该意义上说,法学的实践教学决定了整个法学教育的质量,决定了法学专业学生适应社会从事法律工作的能力。为此,加强法学教学的改革,创新与完善法学教学的实践环节是摆在所有法学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法律实训课程教学模式的探求与创立就是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该课程主要教学目标是:通过开展法律实训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能力、法律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使学生毕业后能迅速适应法律职业工作。①法律实训的常见方法主要有:案件讨论、辩论、审判观摩、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由于法律实训活动的仿真性、实践性、自主性、灵活性很强,所以该种教学必须拥有科学的教学方法、系统的教学内容、优秀而专业的教师队伍、丰厚而充足的教学物质资源、适用而便利的教学场地等。当然,法律实训教学尽管以实践为主,并不意味着淡化理论教学的作用。实际上理论教学是实训课的前提与保证。在实训课的教学过程中,始终贯彻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坚持在实训过程中消化所学理论、验证所学理论、创新所学理论,离开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律知识,仅仅依靠法律实训是无法实现法学教育目的的。所以,法律实训课并不是孤立的,它与法学理论教学密切相关,共同构成法学教学体系。

正因如此,在法学教学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法律实训课成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科目之一,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当然,法律实训课的称谓并不一致,有的称为法律诊所,有的称为法律实践。其中,以法律诊所为代表。诊所式法学教学,早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法学院,它仿效医学院培养医生的方法由法学院具有律师执照的教师充当“医生”,学生跟随教师办案。现在,拉丁美洲、西欧、东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院校普遍开展了诊所式教学。②我国自1992年开始也尝试开设了这一课程,目前开展诊所式法学教学的学校主要有武汉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清华大学等高等院校。由于诊所式教学主要以办理具体案件为主,这种教学模式要求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担当教师,这就从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这种教学模式的普及。为了弥补该教学模式的缺陷,有必要拓展实践教学的路径,创新实践教学的模式,法律实训课程就应运而生了。该教学模式更加宽泛和灵活,成为当前我国许多法学院校普遍重视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既包括诊所式教学,又不拘泥于诊所式教学,而是利用课内理论教学、课外实训教学的模式,场所相对灵活地完成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法律实训课程的课堂教学模式研究

(一)教学内容的设计

由于法律实训课程是一个以系统化的法律实践活动为主要教学内容的科目,因此,其内容就始终围绕着法律理论的实践化而展开。具体包括:(1)民事法综合实训内容。该部分主要有:民法实训,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合同法实训,如律师关于合同签订、公司设立与管理等方面的技能;律师在民事调解过程中的技能;民事诉讼法实训,如民事诉讼过程中法官、律师等角色扮演过程的审判实训。(2)刑事法综合实

内容。该部分主要有:刑事实体法的实训,如关于犯罪嫌疑人罪与非罪的认定训练;刑事诉讼法实训,如公诉、审判、辩护等能力的训练。(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综合实训内容。该部分主要有:与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的能力训练;与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能力训练。(4)仲裁法律事务综合实训内容。该部分主要包括律师与仲裁人员关于仲裁案件的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

(二)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实训教学尽管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但是这种实践毕竟不同于非教学的实践活动,实训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教学目的,是围绕教学目标而展开的。因此,教学案例的选择极为重要。在选择教学案例时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案例要精,所谓精,就是具有典型的代表性,是诸多案例中经过认真遴选、甄别之后而确定的;二是具有针对性,所选择的案例必须针对教学的进度和具体教学目的,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不能将复杂疑难的案件放置在实训教学的初级阶段,也不能把综合类案例放置在单一的教学环节之中;三是案例要准,所谓准,就是案例的选择要准确,具有法律争议性的案件少选或不选,因为学生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还不丰厚,对问题的理解能力还不能适应疑难案件的处理,一旦把存在法律争议的案件作为教学实训内容,容易导致学生的盲目,会产生事倍功半的后果;四是要新,所谓新,就是选择与新颁布的法律规范相适应的案件,这样有助于学生对新法的理解,培养他们前瞻性的思维能力。

总之,案件的选择要服务于教学、有助于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要坚持选择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遵循基本的教学规律,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单一训练到综合训练。为此,在案件选择时一定要“把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法律职业技能”作为总理念,把有助于社会主义法律人才的培养作为总目标。(三)教学模式的探索

法律实训教学不同于法学理论教学,其模式的形成与选择必须有助于教学目的的实现。我们主张在教学模式的选择上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教学方法上,注重分层递进教学法的运用。分层递进教学是根据心理学家维果茨基的最近发展区理论而创造性提出的一种全新教学策略。在法律实训教学过程中,要有区分地为不同层次的学生设置不同的实训目标,给予不同的教学内容,以求每位同学都能够获得最大程度的进步。具体说,既要有基础性目标和设计,也要有创新性目标和设计。

基础性目标的实训,要求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认真观摩实训,积极参与实训的实际过程,真实地扮演实训角色,使他们亲自体会“真刀实枪”的法律实务活动。

创新性目标的实训,鼓励一些基础知识牢固、基本技能扎实、拥有创新实力的学生参加。为了确保创新性目标的实现,所选择实训案例要具有代表性、综合性和社会影响力,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甚至带有某些理论争议,特别是近年来社会实践中出现的典型案例。这样不仅能够考察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而且还有助于学生思维空间的拓展,成为学生综合能力和设计能力的检阅平台。

2.教学内容上,注重模块教学的运用。所谓模块教学,就是指以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尤其是实际操作能力)为目的,将每一门法律专业课作为一个单项实训模块,而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专业课组成一个综合实训模块,按照先单项实训模块后综合实训模块的顺序开展实训教学活动。③

3.教学模式的遴选,采取以基地建设为主、课堂(如模拟法庭等)实训为辅的教学模式。具体说,在进一步完善校内实训基地教学体系的同时,积极开展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因为,校外基地能够给学生提供一个真实的职业环境,是一个让学生的各项法律专业基本技能得到综合训练的场所,是将理论运用到实践、将知识转变为能力的实践平台。④

三、法律实训课程的模拟实训研究

(一)师资队伍的建设

法律实训教学涉及的学科十分广泛,实践性十分强,对指导教师的知识水平和执业能力的要求相当高。因此,为了圆满实现法律实训课程的教学目的,必须建设一支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均过硬的师资队伍。由于目前法律职业院校教师很少接触法律实务,这样就为法律实训课程的教学带来了困难。为此,我们建议:(1)鼓励法律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兼职从事法律实务,尤其要求他们获取司法资格。(2)尝试聘请法律工作部门的实务人员,如法官、检察官、律师做学校的兼职教

师或学生的实践导师。(3)尝试推行高等职业教师与法律工作者的交流轮岗。据此,培养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法律实训教学的师资队伍。

(二)模拟场馆及道具的配置

模拟场馆及道具是校内法律实训教学的硬件保证。实训教学离不开活生生的场地和教学道具,否则,就无法给学生以真实的感觉,满足不了实训教学的需求。这些场馆与道具具体包括:法律实训音像库的建立,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服装、国徽、法锤、音响设备等,侦查实验室的建立,以及打印机、多媒体、网络设备、投影仪等基本教学设备。

(三)模拟实训的组织与指导

由于模拟实训的仿真性特点,要求指导教师认真组织、细致指导,否则,实训既不能实现预定的教学目的,相反还可能演变为一场闹剧。在模拟教学上,教师可以按照下列环节组织教学:首先,分组与角色安排。模拟实训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将参加实训的学生进行合理分组并适当安排他们所模拟的角色。如,在刑事模拟法庭中,应当把学生划分为四组:审判组、公诉组、辩护组和综合组(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法警等其他诉讼参与人)。⑤在分组时,指导教师一定要注重主要角色的安排,给他们示范、耐心讲解不同角色的地位与职责。其次,模拟实训的教学方法。以刑事模拟法庭为例,实训教学法主要有:课堂讲授指导法、课堂讨论法、录像播放评讲法、真实案件庭审观摩及评讲法、模拟法庭庭审现场指导法。实训教学中,多种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常会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第三,教学工具和教学资料的准备和运用。以模拟法庭为例,实训教学应事先准备以下教学工具:电视机和dvd机、摄像机、实训教学用的音像光盘等。最后,实训项目的选用。实训项目就是指模拟实训活动的实训课题。 一项实训课题要安排合理的课时,如民事法综合实训课程,一般安排72课时,而一个具体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模拟法庭实训的教学活动安排8~12课时。课时的安排要根据课题的内容而定。

在实训教学指导上,应注意教学环节。以刑事模拟法庭为例:(1)阅卷方法及阅卷笔录制作的指导;(2)与具体案件卷宗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回顾与讲解;(3)模拟角色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技巧的指导;(4)模拟法庭的课堂讨论指导;(5)法律文书及庭审材料写作的指导;(6)模拟法庭的实训指导;(7)分析总结。

四、法律实训课程的基地实习模式研究

(一)实习基地的建设

实习基地的选择要有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由于在诉讼活动中,检察官、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技能都能够得到很好的体现,所以法律实训基地以法院为宜。

在基地建设上,学校有必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实行学生集中管理,法律教师跟随到位,聘请法官作为实践指导教师,建立相应的教学要求和评价指标。

实习基地的教学要制定具体的教学目的。如法律专业能力的培养、法律方法能力的培养、社会适应能力的训练等。

具体的基地建设要围绕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基地的硬件建设,如宿舍、食堂等生活场所,以及教室、讨论室、法律资料、多媒体等教学场所与设备等;二是基地的软件建设,包括思维引导、政策、制度、指导人员的实际操作和管理水平等。

基地教学的开展。首先,做好实训教学的前期准备。如建立实训机构,确定实训师资,进行参训学生的选拔。其次,实训的实施,包括分组、生活等事务的具体落实,开训仪式,参训学生与实践指导教师的见面,实训制度的学习与贯彻。再次,总结评估。(二)实习内容的选择

实习内容应当与理论教学相适应,让学生切实感觉自己所学正是实践所用。因此,内容的选择既要有助于理论的实践转化,又要有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同时为了学生全面掌握法律技能,对于多个实习内容要定期进行互换,避免学生掌握法律实训技能的单一性,使学生全面了解法律事务。

(三)实习的指导与考核

1.实习指导。实习指导采取理论教师与实践导师相结合、随时指导与阶段指导相结合、单独指导与集中指导相结合的办法。

2.实习考核。实训结束后,应当依照教学目的以及事先制定的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各项工作的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的内容包括:(1)对理论指导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的评估。(2)对学生进行考评。

考核的方法是:分小组进行交流,各小组根据

组员的心得形成小组报告,提交实训报告,学生与理论教师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实践教师用口头的方式进行。⑥实习结束后由学校和实习基地组织召开总结大会,由学生、理论教师、实践教师分别进行总结,指出该期实习中学生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并提出建议,将实训报告归档,为今后实训课程的教学提供参考。

五、结语

法律实训教学作为一个相对较新的教学模式在我国刚刚起步,它的实施还存在着许多外部体制和内部机制的障碍。如何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当前的社会环境以及教学环境的法律实训教学模式,是在培养法律职业人才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经验,建立一套完备的实训教学体系。

[注释]

①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课题组.法律实训课程的创建与实践[j].中国司法,2006(8):104.

②毕惜茜.侦查专业实训教学探索——以公安大学侦查专业模拟实训教学为例[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3):92.

③欧锦雄.法律实训模块教学研究[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10.

上一篇岗前培训

下一篇家长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