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论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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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论文范文1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笔者不赞成废除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因为法学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其目的在于培养具有法律实践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而不仅仅是培养具有法律意识的守法公民。这就要求法学本科生在毕业之后能够熟练运用法律通过制作各种法律文书的方式来解决现实争议问题。不掌握基本的法律适用方法和文书制作技能就不可能成为合格的法科毕业生和法律人才。毕业论文恰恰能够达到检验学生法律适用方法和文书制作技能的目的。在不废除毕业论文的大前提下,笔者认为,很多高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导思路和评价机制偏离国家对本科生或学士学位申请者的要求,需要改革。根据我国《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本科生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是:“(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①不要求本科生达到硕士或博士的学术水平,即“对所研究地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②或“做出创造性的成果”③。换言之,本科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在于考察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而不是学术科研能力。因此,我们不能用见解独到或创新性来衡量一篇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也不能要求学生去解决一个学术或理论问题。对此,可能有人要问,不具有独到的见解或创新性,不解决学术问题,还能称之为论文吗?当然能,论文包括学术论文和非学术论文。本科毕业论文就是非学术论文,硕士论文或博士论文就应该是学术论文。就法学论文而言,有法律适用方面的论文,也有立法完善方面的论文。前者主要研究现行法律规范的理解和适用,属于解释论范畴;后者主要研究现行法律规范的弊端和修正,属于立法论范畴。在毕业论文选题时,大多数学生喜欢选择后者,老师也乐见其成。这在以前很正常,因为以前我国的立法空白和漏洞太多,已有立法也往往存在诸多弊端,著文献策实属学者分内之事。但目前,我国各项法律已基本建立,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此前提下,如果还一味指导学生选择立法论方面的题目,就难免失之于法律规则的理解和适用。更为严重的是,此类选题侧重于学术研究,偏离本科生的培养目标,还是更多地选择解释论方面的题目为宜,这才是法律学习的基础。在笔者参与的答辩中,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某论文提出的立法建议早已成为生效法律或者对刚刚出台的法律提出修改建议。这都是非常滑稽可笑的事情。在评价机制方面,从毕业论文的写作到答辩,一共有三个环节:指导教师意见、评阅教师意见以及答辩委员会意见。无论任何环节,一般高校都要求对论文的学术性或创新性进行评价。这种评价标准实际上是学术论文的评价标准。用此标准评价本科毕业论文是不适当的,因为本科毕业论文不是学术论文,我国《学位条例》也不要求本科毕业论文具有学术性。笔者在参加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评阅和答辩时,尽量回避对其进行学术性评价,但大多数老师仍然习惯与此,而没有认识到国家本科毕业论文的根本要求在于解决现实问题而非学术问题。总之,只要准确理解国家对本科毕业生或学士学位获得者的要求,我们就可以得出本科毕业论文不必具有学术性而应侧重实践性或应用性的结论。因此,必须改变我国目前针对本科毕业论文的错误做法,恢复其应然功能。

二、将法律诊所课程作业作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重要形式

为了矫正本科毕业论文对学术性的盲目追求以恢复应然功能,本科毕业论文改革势在必行。就法学专业而言,笔者主张实行本科毕业论文形式的多样化,将选修法律诊所课程作为法学本科毕业实践的重要环节,将法律诊所课程的结课作业作为本科毕业论文的重要形式之一。凡是选修法律诊所课程并顺利通过考察的本科学生,即视为通过了本科毕业论文答辩。之所以如此主张,其原因在于法律诊所课程完全具备本科毕业论文的功能和形式。法律诊所,又称诊所式法律教育或临床法律教育,是对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之做法的借鉴,于二十世纪中叶发端于美国法学院,后风靡两大法系,而成为其法学院的主要课程之一。2000年之后,被引入中国法律教育体系,并被全国各大主要法学院所接受,面向高年级本科生或研究生开设。法律诊所课程包括课堂讲授和案件处理两大部分,④其突出特色在于无论是课堂讲授还是案件处理都立足于真实的案例,并且都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亲自处理或的为弱势群体服务的案例。因此,法律诊所课程与传统法律课程有着根本的区别,它以学生为中心,以案例为中心,以实践为中心,一改传统课程的以教师和教材为中心的灌输式授课模式。法律诊所的实践性特征决定了该课程的功能不是要求学生学习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而是运用其已经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去解决真实世界中的真实案例。在对真实案件的处理中,不仅能够反映出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锻炼和考察其运用法律基础知识解决现实争议的实践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顺利通过法律诊所课程学习的学生,就达到了本科毕业生或学士学位获得者的水平,满足我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依法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因此,该课程在功能上和本科毕业论文是一致的。选修法律诊所课程以后,不再另行完成本科毕业论文,是可以的。从课程指导和考察的角度看,法律诊所课程与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评阅和答辩也存在相同之处。在法律诊所课程的讲授和指导过程中,我国的法学院一般都配备多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和执业经验的专职教师以及从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选聘的富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充任兼职指导教师。我所在的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的法律诊所课程即是如此,我们有专职教师三名,都有律师执业资格和经验,在很多课程的讲授中也经常邀请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现身说法,随堂指导。在结课环节,我们要求每一位同学提交一份办案报告,然后三位老师集中会诊,结合日常案件处理或情况,给每一位同学一个合适的分数。这与本科毕业论文的答辩委员会模式是类似的。最后,除法律诊所课程的实践性比较契合国家对本科毕业论文的要求之外,法律诊所的另一个鲜明特点是公益性。这种公益性主要体现在法律诊所主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所以,每一个法律诊所都是一个法律援助中心。在开设法律诊所课程之前的2008年,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就与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建立了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开放。开设法律诊所课程之后,法律诊所与援助中心合二为一。因此,法律诊所课程既是一门法学课程,又是一项公益活动,不仅能够锻炼和检验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更能培养和考察其法律职业道德。

三、完善法律诊所课程以适应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

法律诊所课程的实践性特征和评价机制决定了其与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同质性,也就决定了选修法律诊所课程可以作为完成本科毕业论文的重要形式。因此,建议教育部和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高等院校允许选修法律诊所课程的本科生以法律诊所结课作业作为本科毕业论文。为了适应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这一改革,法律诊所课程本身也要进行相应的完善。首先,提高认识,重视法律诊所课程。法律诊所课程自开设以来,一直都受到广大学生的热烈欢迎。在这里,他们可以接触到真实的案例,可以认识鲜活的人物,可以了解复杂的社会,可以体会到法律的价值,可以感知胜诉的成就。就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而言,每年要求选修法律诊所课程的学生都远远大于该课程的容量(30人)。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很多老师还没有认识到法律诊所课程的重要性,不愿意参与诊所课程,从而限制了该课程的容量。因此,为了满足学生的需求,也为了适应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广大法学教师应当首先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法律诊所课程。其次,推动法律诊所课程的规范化建设。每一个法律诊所就是一个法律援助中心。因此,实现法律诊所的规范化,就应当以法律援助中心的标准建设法律诊所。比如,实行案件登记制度,记录每一个来电、来访的当事人和案件基本情况;完善案件处理机制,为每一个案件配备一个主办学生和指导教师;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一个结案的案件及时建立档案,载明处理结果;等等。同时,作为一个课程,还应要求主办学生在结案之后及时完成结案报告,梳理案件事实,整理争议焦点,明确法律适用,阐述裁决结果。最后,落实办案经费,为法律诊所的良性运作提供物质保障。法律诊所为当事人提供的是免费的法律服务。但任何法律服务都是需要经费支持的,比如打印复印费、差旅费、办公经费,等等。这就需要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多方支持。据笔者了解,有些高校的法律诊所课程都有福特基金会的专项资金支持,比如中国人民大学。但更多的院校是从本院的办公经费中挤出来的,大多不足以支持法律诊所的正常运行。因此,建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教育部、司法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相关政策,为法律诊所课程提供专项教育经费。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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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现旅游市场营销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背景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旅游业正在持续稳定地发展着。目前,全球的旅游业的发展趋势有三个特点:(1)战略性,国家在相关的战略决策中加入了关于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具体策略;(2)全球范围看,GDP中旅游业的比重在持续上升,成为了国家的支柱产业;(3)世界旅游业的重心从欧洲向亚洲地区偏移。此外,融合发展不仅是科技、经济、文化等领域的趋势,同时也是旅游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样的背景和趋势下,旅游企业能否在其旅游市场营销环境下生存,能否在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下发展将是我们要考虑的问题中的要点,因此旅游市场营销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无疑是一个迫切的智慧的持久的策略。不难看出,旅游企业生存的物质基础是旅游的市场营销环境,而旅游市场营销策略是在旅游企业所处的环境的基础上以企业经营的项目为内容制定的。这是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前提。

2.实施旅游市场营销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1)适应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各类旅游市场将营销活动同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发展相联系,使旅游市场营销活动有利于环境的良性循环发展。开展旅游市场营销有利于理顺旅游市场营销活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成功推进做出其应有的贡献。

(2)有利于旅游市场形象的“美化”旅游市场营销活动始终都和重视环境保护紧密联系在一起,强调旅游市场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旅游市场形象是旅游市场文化内涵在市场上的外在体现,只有做到内秀外美,才能使旅游市场具有最佳的信誉度和最强的竞争力。

二、旅游市场营销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思路

1.制定旅游市场营销战略。旅游市场营销战略,就是根据消费者和社会的要求,并结合旅游市场现状及其长远的经营目标,对市场营销活动制定的长期性、全局性、系统性的方案。

2.旅游市场应加大技术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改造的力度。通过旅游市场营销,将增强旅游市场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意识一般认为任何一个旅游市场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技术水平和生产力,特别是提高节能降耗水平和环保能力,努力使产品既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

3.树立旅游市场绿色形象。开展旅游市场营销,需要旅游市场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绿色形象。它不仅可以充分调动旅游市场内部的各种有利因素,推进旅游市场营销不断地向纵深方向发展,还能有效地获取广大消费者的信赖与支持,扩大旅游市场的绿色影响。

4.培育旅游市场营销健康文化。在旅游市场营销中,旅游市场应通过良好的公共关系,显示自己在健康领域的努力,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良好的旅游市场形象。健康公关能帮助旅游市场更直接更广泛地将健康信息传送到广告无法达到的细分市场,增强旅游市场的竞争优势。

三、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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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苏轼茶诗词中茶艺元素的意剖展现

苏轼的茶艺卓尔不群,对茶艺有精深独到的见解。苏轼流放海南时所作脍炙人口的煎茶诗《汲江煎茶》,叙述了他一天乘着月夜亲自到宜伦江取水、自煎自饮自娱的过程和感受:“活水还须活火烹,自临钓石汲深清。大瓢贮月归春瓮,小勺分江入夜瓶。雪乳已翻煎处脚,松风忽作泻时声。枯肠未易禁三碗,坐听荒城长短更。”诗人毫不畏惧于年老体衰,即使夜晚也亲自到清深江水中取来活水,在月色下诗人用大瓢舀水,感觉好像把荡漾在水面上的月影一把掬入瓮中,又用小勺把浩浩荡荡的江水分入自己的瓶中。取水回来立刻生火煮茶,水开了雪白的茶汤随着煎得翻转的茶脚翻涌漂了上来,茶水注入碗里的一刹那,嗖嗖作响好似听到松风呼啸声。夜深入静,苏轼枯坐桌前,再饮上三碗茶汤,于是思绪飞扬,才思泉涌,久久难以入睡,此刻耳际传来由短渐长的更鼓声,有些许凄清寂寥感。许多文人都对苏轼的这首《汲江煎茶》诗进行了深刻赏析和高度赞美。南宋诗人杨万里深入剖析了此诗表露的煎茶要领:“活水还须活火烹,自临钓石汲深清”,第二句七字具五意:水清,一也;深处取清者,二也;石下之水,非有泥土,三也;石乃钓石,非寻常之石,四也;东坡自汲,非遣卒奴,五也。这首诗描述了在静静的月夜,在荒郊野外独自饶有兴致地汲水、生火、煮茶、品茗的情境,展现了一种引人入胜超凡脱俗的茶艺之美。南宋时的胡仔说苏东坡在这首诗中“道尽烹茶之妙”,烹茶的绝妙之处在于活水才能将茶的怡人清香发挥到极致,故“东坡深知此理矣”。胡仔所言还不够确切,烹茶之要,除活水之外,尚须活火。烹茶需要有火苗的活火,在一定时间内将水煮到恰到好处,所以苏东坡言及“活水还须活火烹”。苏东坡还注重饮具,常常是“博炉石铫行相随”,他在海南时身边有一只爱不释手的茶盂,贫困时不得已卖掉酒器,却惟独舍不得卖掉此茶盂,要北归告别儋耳时,才忍痛割爱将其送给了一直崇敬并爱戴他的许珏,告诉他说:“无以为清风明月之赠,茶盂聊见意耳。”苏东坡对品茶感悟之深,“苏轼如茶”之喻实至名归,足以见得苏轼茶诗词中对中国茶艺特征意剖之深刻。

1.2苏轼茶诗词中茶文化内涵的独到领略

与茶艺相比,苏轼对茶文化的理解也别树一帜。“戏作小诗君勿笑,从来佳茗似佳人”和“何须魏帝一丸药,且尽卢仝七碗茶”都是其对茶文化的理解,他在海南时还有对茶文化的另一种高明见解。苏轼的得意门生姜唐佐自琼州特地到昌化军随东坡学习,一天他来到苏轼先生住处陪同先生畅谈到深夜,次早就派人冒雨给先生送来一包好茶。苏轼非常高兴在此艰苦条件下得到如此来之不易的佳茗。又隔日清早,雨过日出,心情晴朗,苏轼茶趣一时兴起,便马上托人将写给姜唐佐的便笺给他送去,信中如是说:“今日雨霁,尤可喜。食已,当取天庆观乳泉泼建茶之精者,念非君莫与共之。”信刚送走,可不得不因巡检有会而取消此次相邀。但他茶兴依旧未减,立马又写一笺,说若是会结束得早,你还能来共品茶否?苏东坡茶兴大发,非要与唐佐相饮,而且说“念非君莫与共之”,蕴含着苏轼在那个相当艰难困苦的条件中萌生的一种新茶文化观。苏轼居海南时,这种茶文化观在其他茶故事中有更精彩的记载。元符元年年底,赵梦德来到儋耳。据清代苏学泰斗王文诰说,赵梦德是寓居澄迈的儋耳人。苏东坡刚来儋州经过澄迈时,他热情招待,其后对苏东坡的仰慕之心与日俱增,为更多地与苏东坡交往,经常从澄迈赶到儋耳住一阵子。苏轼曾抄写了不少陶渊明、阮籍及自己的作品送给他。一天,苏东坡写了一个短笺,命苏过送过去,上面写道:“旧藏龙焙,请来共尝。盖饮非其人茶有语,闭门独啜心有愧。”苏轼对于茶特别讲究,他认为茶细腻、清新、淡雅、柔和,富于君子儒雅的品格,因此只有配饮佳茗的君子才可以分享,轻易不会拿出来品用藏之已久的佳茗。若是不能与知己君子共享如此珍贵的佳茗,心中将会惭愧不已,因而他也不会独自享用。“念非君莫与共之”和“盖饮非其人茶有语,闭门独啜心有愧。”足见苏轼居海南时的一种新的茶文化观。诸如此类的苏轼茶诗词中领略到茶文化精神内涵的实例弥多,此不缀述。

2浅析苏轼之于海南茶文化融旅游的思考

我们应抓住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这个机遇,旅游岛和文化岛高度融合,因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珠联璧合,相得益彰,这对海南又是一次难得的重大发展机遇。在优越的政策背景下,海南文化旅游需要走创新理念,挖掘特色资源,注重品牌建设的新路子。建设地方特色明显、文化魅力独特、生态环境一流的海南茶文化旅游,是构建海南国际旅游岛提供更多元素之一,使其成为海南旅游不可或缺的产品。

2.1突出茶文化旅游的文化内涵度

茶如果抛开它与禅、器、水、诗、画、歌舞、习俗、健康、食用等方面的诸多关系,便只剩下解渴的意义,与旅游就无甚相关了。茶俗、茶学、茶诗是茶文化旅游的灵魂。丰富多彩的茶俗茶礼、文化底蕴深厚的茶学茶诗对开发茶文化旅游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苏轼先生居琼期间,写了近300篇诗文,其中海南风物、飞潜动植物、居食习俗的篇章不少,“汲江煎茶”,“怡养身心”的经验、方法在其诗文中有生动的记载。还有东坡酒煮蚝、东坡豆、东坡荔、东坡泉、东坡石、东坡帽等等,或见之于诗文,或闻之于传说。挖掘文化艺术内涵,开发以传承性为主的艺术旅游产品。因而充分利用这些历史、民间文化资料,提炼、挖掘并弘扬海南丰富的茶文化内涵,因此将苏轼对海南茶文化的积淀通过学术研究来挖掘,凭借苏轼所赋予海南的丰富茶文化艺术类资源,进而可以开展各种以苏轼茶文化为题材的多项专项茶旅游活动。文化性越强,游客的愉悦感就越高。

2.2设计茶文化旅游线路

沿着苏轼在海南所到过的地方茶文化旅游线路设计:如海口(苏公祠)—澄迈(苏轼登临海南的第一站)—儋州(东坡书院),可以观东坡画像,吃东坡肉,喝东坡井水,游“苏公祠”、“东坡书院”,在澄迈则可走广德桥,畅游苏轼留下的千古绝唱通潮阁和永庆寺等,并可吟诗作对、挥毫吐墨,体验民族风情,还可以开发设计以苏轼与海南黎族茶文化结合点为主题的具有纪念意义的茶礼品,此茶礼品需具有极高的收藏与鉴赏价值,打造成海南茶文化旅游的名片,更是打造成显示海南文化底蕴的名片。海南茶文化旅游茶园景观带线路设计:海南茶叶有近千年的发展历史,明代正德六年《琼台志•土产》中就有海南早期茶事的记载。当地黎族同胞很早就有采集野茶治病的习惯,水满茶便是其代表,早在清代就被定为贡品。海南茶被誉为“华夏第一早春茶”。海南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生产茶叶,作为全国唯一可以四季采茶的地区。海南茶叶大力发展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期,国家在海南建立红茶出口的全国主要货源基地。1988年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掀起了种茶的高潮,至1993年全省拥有大小茶场50多个,其中国营农垦种茶农场就有37个,茶园面积12万亩。农垦南海茶场、五指山茶场的规模曾分列全国第五、第十位。位于定安黄竹镇南海茶场曾是新中国五大茶场之一。据统计,目前海南省共有茶园3万多亩,实际投产茶园面积约2万亩,海南生产红茶的农场主要有金江农场、乌石农场和南海农场。还有海南岭头茶场生产一品红工夫红茶。国营白沙农场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种植茶叶,主要生产绿茶。五指山生产苦丁茶、水满茶和兰贵人。万宁东山岭生产鹧鸪茶。因此可以设计茶文化旅游茶园景观带线路:南海茶场(定安)—万宁东山岭—乌石农场(琼中)—国营白沙茶场—五指山茶场、岭头茶场—金江农场(保宁)。利用茶场的优质茶资源在环境优美的茶园茶场开展采摘及品尝活动,同时通过茶叶的采、尝、购,拓展海南茶文化内涵,提升茶文化的品位。这样既可以推动海南旅游业的发展,也对海南茶文化的推广和茶产业的发展起积极作用,可谓一举三得。

2.3开发海南特色茶馆

茶馆是展示茶文化、链接顾客,让产品直接走向消费者的重要窗口。苏轼对饮茶一道,深得独到之秘,对于茶叶、水质、器具、煎法,都颇讲究,写下了不少咏茶诗词。因此,在海南茶文化旅游开发中,可围绕苏东坡独特的品茶方式,建设具有海南特色的茶馆。茶馆设计从室内装饰、物品摆放、茶具设计及服务方式等方面符合苏东坡茶诗词所体现的茶文化,并体现出较强的观赏性。典雅的建筑风格和古香古色的陈设布局,再加上茶艺师艺术化的服务,给客人营造出清新淡雅、轻松舒适的品饮环境。游客在特色茶馆喝茶时,能欣赏到海南的特色工艺品,如椰雕、贝壳、天然水晶制品,还可以观赏体现苏东坡“活水还须活火煎,自临钓石汲深清。大瓢贮月归春瓮,小勺分江入夜瓶。雪乳已翻煎处脚,松风仍作泻时声。枯肠未易禁三碗,坐听荒城长短更。”茶艺精神的海南独特茶艺,在轻松愉快中感受海南茶文化、地方风情,让海南茶文化旅游更加彰显魅力。

2.4建设海南茶博物馆

展示海南产茶地名茶、茶具、茶艺等,利用图文及声光电手段,动态介绍各地制茶方法、饮茶习俗、采茶文化等,力争做成最具特点的茶文化博物馆。苏东坡在海南时有一只心爱的茶盂,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将其尽量归还到海南茶博物馆,还可以展示海南老古茶树种质资源、苦丁茶历史、老爸茶文化及海口早茶文化等。

2.5发掘茶文化民俗风情资源

茶文化旅游开发茶文化资源的核心层是文化风情,也是动态活文化。如茶道、茶节庆、茶礼俗、宗教茶仪等。苏轼谪居海南短短三年,与当地黎族人民同吃同住,相处融洽,利用这些重要的苏轼与海南黎族人民生活的民俗旅游资源,可开展茶民俗风情游,提高海南茶文化旅游的竞争力。凭借内容丰富的茶文化艺术景观类资源,我们可以开展各种以茶为题材的黎族歌舞戏曲表演、赋诗填词、吟咏古诗名句、书法绘画、茶文化知识竞赛、茶文化联谊等多项专项旅游活动,其中包括苏轼的茶文学作品。它们往往集表演性、民俗性、群众性和参与性于一体。海南中部的苗寨和黎寨风情园等可采用原地浓缩型开发模式,由于时代的发展海南中部苗族黎族旅游资源丰富独特的地区已在建筑、服饰、风俗等方面有所淡化而不再典型,一些重要的苗族黎族文化活动原本也在特定的时期才会呈现,不能令游客完全领会当地文化旅游的风韵,故海南当地政府或投资商可在当地选取合适地段兴建以当地茶文化旅游为民俗风情特色的主题园,集中呈现其文化旅游的精华。

2.6开发茶文化旅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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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设置初衷及目的

法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学科,因而要求相关的教育活动能够向受教育者提供完整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但是,从全球性的发展趋势来看,各国的法学院在早期基本都呈现出重理论、轻实践的教育特点。从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往往只具备分析理论问题的能力,却缺乏独立解决具体案件的能力和经验。因此,各法学院采用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几乎是针对学院教育这一缺陷的应激反应,希望借鉴医学教育的经验,为学生开设专门的实践环节,提供接触模拟或实际案例的机会,使其对法律职业方面的实践知识产生全面而直观的认识,最终平衡法学院毕业学生的理论能力和实践能力。由此可见,凡是开设法律诊所的各个法学院一般都会将其定位为培养学生法律综合能力的必要环节。而在这一理念的指引下,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希望达到以下目的:

1.训练学生的职业技能。

在法律诊所的课程中,学生一般会被放置在真实的“法律事件”之中,由指导教师逐步引导,让学生亲自参与案件处理的全部过程,使其掌握基本的法律实践能力和技巧。

2.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

在案件的分析和处理过程中,学生可以切实感受法律职业的不同分工及各自的职能,并由此直观感受不同法律职业的伦理道德。通过有意识的引导,让学生了解法律职业伦理的具体内容,使其认识到法律职业伦理的重要性,并树立健全的法律职业伦理意识。

3.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具备基础法律知识的前提下,学生有机会通过法律诊所搭建的平台与真实案件直接接触。而诊所案件通常所具备的社会公益性的特点,能够让学生在校期间就通过自己的努力维护个案正义,从而实现社会服务和教学效果的双赢。在上述目标的指引下,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体现出了与传统法律教育模式截然不同的特点。具体体现为:(1)突出学生的能动性,使其直接接触冲突和纠纷,锻炼其理论结合实践能力;(2)倡导教学方式的多元性,以纠纷解决为目标,灵活选择个别辅导、集体讨论、课堂讲授等各种形式;(3)确保教学环境的启发性,利用真实的案件或模拟场景使学生融入其中,通过互动提升教学效果;(4)挖掘教育时间和内容的延展性,打破传统教育方式中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条块化的分割,着重培养学生法律运用的思维与方法。从以上目标和特点可以看出,诊所式法律教育之所以在短期之内就能在全球范围内获得广泛的青睐,不仅仅在于这种教育模式能够产生良好的法律实践教学效果,更重要的是法律诊所体现出的独特教学方法,将矛头直接指向传统法律教育模式的种种弊端。大力倡导诊所教育的教育者们希望通过诊所教育所传递出的教育理念,希望人们普遍认识到传统法律教育中广泛存在的“培养模式僵化,创新能力不足”,“教学形式单一,传授方法机械”,“实践精神薄弱,课堂社会脱节”等顽疾,并利用诊所教育模式的传播契机,探寻解决旧有教育模式缺陷的切入点和有效方案。因此,对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价值追求而言,其之于社会法治环境的维护以及法律教育自身的改革都倾注着浓烈的使命感。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基本运行模式

为了真正实现上述目标,诊所法律教育必须形成自己较为完备的教育模式,以此作为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的承载基础。就各国目前的诊所教育模式来看,其主要还是根据美国法律诊所的基本架构而建立起来的,包括校内诊所和校外诊所两种类型。

1.校内诊所

校内诊所(on-campusclinics)是以校园场所为平台的诊所教育,通过在校园内设置专门的教学场地,让学生接受完整的职业教育。而以案件的性质为标准,又可以将校内诊所分为援助型诊所和模拟型诊所。前者是由诊所向学生提供真实的案件,让学生直接接触并办理案件相关事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后者则由诊所设计模拟案例,学生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完成案件的全部流程。相较而言,援助型诊所教育的实践内容真实、直观,在教师的指导下,有助于学生个体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的塑造。而模拟型诊所的案例一般具有典型性,指导教师可以根据教学目标设计案件,有助于学生对于法律实践全面而透彻地理解。同时,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校内诊所都开设了专门的实践技术的理论学习环节,由诊所教师通过课堂教学的方式向学生传授法律实践必备技能,以此作为学生从事真实或模拟案件的前提性知识储备。除此之外,在校内诊所基本的框架之下,各法学的诊所式教育在推进程序上还存在其他的共性。例如,课程要求保持较低的师生比例,坚持教师的指导和引导定位,注重学生学习效果的记录和总结,设立完整的评估和评价机制,等等。而这些因素都是能够决定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也是课程构建过程中关键的建设步骤。

2.校外诊所

校外诊所(fieldplacement)是诊所教育中相对新兴的教育模式,是指在校外的司法机关、政府部门或非营利性法人中设立教学场所的法律诊所。与校内诊所这类传统实践课堂相比,校外诊所的模式产生根源在于各法学院感受到了早期诊所教育内容的局限性,希望通过与各法律相关部门签订协议的方式,由这些部门协助法学院进行诊所教育,从而拓宽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范围。在校外诊所的环境中,学生的学习重点在于了解真实法律系统中各具体机构的日常工作及分工协作方式,从而领会更加具体全面的法律实践技能。根据校外诊所联系的部门机构的不同,学生在诊所中的工作任务也有显著差异。例如,司法部门教育的重点以辅助司法裁判为中心,教导学生庭审程序、会见当事人、案卷整理分析等方面的内容;政府部门的教育重点在于立法方面的技能训练,体现为政府法规条文建议、分析等等。同时,在课程设计方面,考虑到法学院与各部门进行衔接的特殊性,采用校外诊所的法学院往往对课程采取较为严格的监控机制。例如,指导教师和相关部门机构会联合对学生进行选拔,设定课程人数,并根据行业的特性对学生的相关资质提出要求。而在学习期间和学习完成之后,由专门的教师对学生诊所工作中所反馈的信息给予学习效果和学习表现方面的综合评定。

二、我国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中的普遍困惑及根源探寻

正是由于诊所教育具有填补学院教育缺失环节的功能,同时考虑到可能为教育改革提供良好的契机和平台,我国部分高校的法学院自2000年9月开始接受美国福特基金资助设立诊所式法律教育以来,以美国的诊所教育模式为基本参照,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和改进,成为各自法律教育流程和目标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同时,这一模式迅速在国内各法学院之间推进,引起了法律教育界的普遍重视。但是,应当看到的是,我国本身并没有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生成根基,加之时间较短,各法学院开设诊所课程的模式基本上照搬了美国法学院的现成模板,其中相关的具体课程规则及流程规划也基本上都是从其已有的经验中移植过来的。于是,当国内各法学院的诊所教育在外界的扶植下仓促上阵时,对于诊所课程的迷惑和怀疑便难免成为法律教育界一种较为普遍的情绪。而从目前国内一些刚刚开设或准备开设法律诊所的高校的实践情况来看,相关教育工作者主要反映出以下诊所运行困难的现象:1.国内法律教育界对诊所教育的定位不明,容易将技能培养课程开设成案例研讨课程;2.学生习惯于灌输式教育后可能对以自我为中心的启发式教育产生不适应的反应,影响教学效果;3.国内诊所课堂找寻典型案例的渠道有限,难以满足课程教学的需要,技能培训效果呈现不稳定性;4.高投入需求与经费来源紧张的矛盾导致诊所经费不足成为普遍现象,成为诊所教育延续和发展的主要困境;5.许多诊所教育重技能、轻伦理的教育现状,将法律诊所引向了其教学目的的对立面;6.众多法学院存在指导教师知识储备不足、经验不足的情况,难以满足课程对教师的要求;7.部分法学院对诊所教育重视不足,课程时间难以保障,在其他主体课程的压力下被挤压和边缘化。除了上述已经出现的较为普遍的典型难题之外,还有许多新的棘手的问题正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不断被反映和提出。对于此种情况,笔者认为,目前法律教育界所提出的诸多问题确实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需要我们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切实有效的办法。但是,若要真正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首先就必须从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行考察。而针对上述诊所式法律教育所体现出的诸多困扰,我们可以根据形成原因的标准进行类型化区分,并层层推进直至抵达问题生成的核心环节。

(一)个体非普遍、非典型问题的甄别与排除

若要解释中国诊所式教育的困扰根源,我们必须首先从现象中剔除可能的干扰项。从当前开展法律诊所课程的高校所反映的问题来看,尽管其提出的困境可能从外观上大致相同,但造成这类困扰的原因却迥然有别。部分法学院虽然提出了与其他同仁类似的疑问,但经过仔细区分就会发现,其问题产生的原因具有本校的特殊性,不能作为探寻问题根源的前提条件。例如,部分法学院提出本校开设法律诊所效果不佳,教师指导目标不明确、学生积极性不高、校方不重视、资金紧张、案源不稳定、课时难以保障等等,看似都是各法学院所提出的普遍问题。但是,经过仔细辨别就会发现,这类法学院所出现的困境主要是由自身的特殊原因造成的。其中所提出的困扰往往伴有本校法学师资力量薄弱、学生生源不佳、规模小、校方制约其发展的特有原因。尽管与其他法学院开展诊所课堂具有类似的困境外观,但其真正原因不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对于这类情况,一方面,需要此类法学院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设计出具有针对性的问题解决方案,以保障法律诊所的教学效果;两一方面,在宏观层面分析诊所教育的普适困境时,为防止结论出现偏差,需要在统计数据中排除此类情形,且当中所总结出的实践经验也不能直接作为参考方案由其他法学院完全移植照搬。

(二)模式形成初期机制磨合原因的提炼与弱化

在排除了特殊情况的信息干扰之后,我们需要对各法学院开设法律诊所课程面临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分析。而从解析的目的性角度考察,对于这一问题,利用因素代入的思路,有助于我们将已生成的问题按照生成原因和解决难度进行层级化的分类。针对国内法律诊所教育的问题,首先被代入的因素应当是该教育模式被引入的时间维度和基本方式。前文已经提到,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是在美国教育基金的资助下建立起来的,在此之前完全没有相关的教育机制,且至今也仅发展了十几年的时间。这就容易造成以下的局面:第一,在固有教育机制和全新教育的磨合过程中,必然生成对新模式的不适应性,并衍生出一系列问题;第二,在较短的时间内,衍生出的问题难以得到立即的解决,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才能弱化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按照此标准进行判断,那么国内出现的许多诊所教育的普遍困境,在本质上属于“水土不服”的一般症状,只要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和调整,并采取针对性的积极措施,目前一些看似棘手的问题通过目标性的方案和举措就能够得到实质的解决。例如,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相关配套教育模块的积累,诊所模式的一些教育理念会逐渐被接受,所占教育资源的比重也会逐渐增加,案源、资金的获取渠道以及课程的流程安排亦将步入程式化的操作阶段。即是说,对于因短期内磨合原因所生成的模式困境,我们应当从当前的普遍问题中提炼出来,并加以弱化理解,以便让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的根本问题表现得更加鲜明。

(三)诊所教育全球范围内先天性缺陷表征的辨识与弥补

当时间维度和引进方式的因素代入完成之后,我们紧接着代入的因素就是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所存在的固有缺陷。换句话说,为了外显我国法律诊所最核心的问题产生的根源,我们必须对于诊所教育的固有问题和我国的特有缺陷加以区分,并在标明问题来源之后分别设计不同的解决思路和方案。尽管法律诊所在国外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但不可否认,法律诊所从设立初期就已经表现出一些与该模式相伴而生的问题,且各国法学院在注意到这些缺陷之后,所采取的措施固然可以削弱其负面影响,但问题本身并未被根除。同时,当诊所教育在我国的移植活动开始之后,也必然会在国内各法学院的教育环节中再次体现出来。比如,在援助型诊所教育中,学生案件的能力局限和法律障碍、指导教师参与力度难以把握、相关部门是否配合的随机性都是该教育模式长期以来都难以排除的困扰,而解决措施在任何方面的举动,都可能直接对教学效果产生重大影响。再比如,在诊所式教学活动中,对于实践技能的片面往往会导致教育过程中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忽视或缺失,而这一趋势所产生的副作用可能远远大于诊所教育的积极价值,因而一直都被各国的法律教育人士所反复强调。根据此种区分思路,辨别诊所教育共性问题和特性问题的意义在于认清缺陷的原因差异,从而明确各自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对于共性问题,可以参考国外的既有经验并根据自身情况予以协调;而对于特性问题,区分活动会让其目标更为鲜明,这为问题的解决方案提供了便利的前提环境。

(四)我国诊所教育特有普适缺陷结构性根源的探寻与外显

按照因素代入性思路层层推进,各种干扰性信息被不断剥离,我们也离最终的目标越来越近。尽管这种区分和识别的工作可以继续做下去,但就当下的已知因素来考察,我们似乎已经能够对于我国诊所教育问题的根源进行基本的定位。在排除了个别原因、临时原因和先天原因之后,我们可以把针对我国诊所教育特有普适缺陷的视野集中在诊所模式植入我国的教育体系之后和原有教育机制的融合度之上,而这种结构性的原因,或许就是我们所要探寻的终极目标。至于此类问题的具体作用方式,我们会在接下来的行文中详细论述。

三、造成诊所法律教育与我国传统教育机制融合度偏低的表征机理及不良后果

对于中国现有法律教育和诊所式法律教育之间难以融合,并且会给诊所教育带来严重阻碍的命题的真实性的论证,可以基于这样一个假定模型进行反证,即如果上述的所有原因在我国已经得到了彻底的排除,诊所教育是否就能够在我国实现其既定的教学效果和教育目标?同时,对于“融合度低”这一结构性原因的根本性的论证,我们也可以设定一个假设性的疑问,即如果回避这一结构性原因,能否通过其他的方式消除国内法律诊所目前所面临的所有障碍?带着这两个问题,笔者将从我国法律教育模式的发展过程及现状入手,探讨其历史进程中的步步变化,以及法律诊所被植入以来两种模式的相互影响方式。

(一)中国法律教育模式构建过程的特殊性及缺憾

在理想条件下,一国法律教育活动的兴起源于本土社会对于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人才培养的需要,因而各国早期的法律教育模式往往带有本土法制文化鲜明的特点。以欧洲各国的法学教育为例,尽管罗马法复兴运动洛尼亚大学的法律教育模式为各国法律教育的基本体制奠定了基础,但在各国本土的发展中,仍然出现了“以培养法律职业者为主的学徒制”和“以法学专业理论研究为主的学院制”两种教育模式。而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为了逐渐弥补两种模式的显著缺陷,各国又开始逐渐改良自身传统的法律教育体制,以全面培养学生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为目标,或是健全学校的相关课程,实现法学理论与实践的通识教育;或是明确各教育机构的职能分工,全面构建学院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的配合协调机制,并在不断的磨合过程中实现对各类法律人才的培养和输送。但是,对于我国来说,法律教育的产生背景较为特殊,是随着大陆法系的整体移植而一并产生的,并且在清末、民国以及新中国的几次彻底的反复中呈现出曲折发展的局面,直到新中国改革开放之后,法律教育的连续性与继起性才得以保障。基于这一历史背景,我国法律教育在形成初期就不得不面对以下尴尬的局面:其一,现行法律教育模式在本国的科学性未得到确认,是否适合中国国情存有疑问;其二,法制建设人才极度匮乏,迫切需要教育机构在短期内向社会输送大量的法学理论研究与职业人员。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长期以来的法律教育都将重心及考核标准都放在培养学生的数量上,并没有思考输出人才的质量以及现行教育体制合理性。从上述情况来看,我国的法律教育几乎是在没有全局规划和系统部署的情况下“仓促上阵”的。在现有的整体结构中,大多数法学院所表现出的是欧洲学院制最早期的教学思维和模式,只考虑核心理论课程是否开设和完成,课堂教学只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而与社会环境对法律人才的实际需求相脱节。与此同时,我国的法律教育体系中却没有专门的职业教育机构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加以培养,从而造成了整体的法律教育“一条腿走路”的局面。相反,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其需要的则是能够处理法律实务的专业人士,但在经过招聘之后,往往获得的是只具有初步理论知识的毕业生,无法将其直接放入工作岗位,而必须对新招聘的人员设置专门的培训程序,这实际上是在弥补法律教育所缺失的环节。因此,从宏观结构来看,我国目前的法律教育实际上空缺了实践教育的部分,而这种结构显然是无法满足国内法制建设的需要的。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生成初衷及其与我国法律教育模式结构性错位的表征

如果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视角审视整个法律教育,就会发现,法律诊所模式在我国根本不存在本土生成的土壤,而只能通过移植的方式在国内获得生存的空间。这是因为,法律诊所的形成和发展是以两个目标作为要素前提的:其一,法学院的专业培养应当迎合职业需要,在与职业机构分工协作的同时,完善自身的教育职能;其二,如果法学院的理论能力或职业能力教育出现僵化的趋势,就必须通过适当的改良方式来维持应有的教学效果。基于这两项要求,美国之所以能够成为法律诊所的发源地,就在于其法律教育机构以向用人单位提供合格的“教育产品”作为教学的价值导向,而传统的教学方法在运用中也确实容易产生“脱离实际”、“纸上谈兵”、“隔靴搔痒”的情况,需要通过现实的或高度仿真的演练环境来刺激学生的感官,以此来加深对职业技能及职业伦理的理解及内化影响。根据这一情况来判断,法律诊所模式无疑是最优的改良选择。按照上述标准来考察我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就会发现,这一纯粹移植于国外既成模式的教学方法在国内完全是法律教育的“空中楼阁”,缺乏本土法律教育体制的支撑,也与现有的教学内容完全脱节:其一,法律诊所模式效果的发挥必须以宏观层面正确的教育导向和完整的教学配置为前提,但我国的法学院普遍还不具备上述条件,其既没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也没有理论结合实践的法律实务的教学安排;其二,法律诊所早期的运行是以培养合格律师为主要目标的,而这种以校内诊所为基本模式的培养方向仅可能解决单一职业的需求,却无法弥补其他行业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教育的空白;其三,法学院其他课程的授课内容和法律诊所的授课内容基本没有关联,二者之间无法形成相互促进、相互汲取经验的良性互动关系,诊所课堂缺乏法律教育环境的哺育和滋养。由此可见,我国在引入法律诊所模式时,并没有对我国法律教育的现状及特殊性进行充分的论证,基于“国外运行良好且我国还未采用”的评判标准,就将相关的机制全面照搬且直接适用。诚然,我们应当肯定该行为的初衷,但也必须正视这一做法所造成的本土模式与引入模式难以融合的客观事实。可以说,除了上一节所提到的各类表现原因和客观原因之外,我国法律诊所运行中的绝大多数困扰都是由此而生的。

(三)结构性问题引发模式运行不良后果的基本过程及具体表现

面对教育结构错位的现实性,不同的法学院在进行法律诊所课程时会出现不同的反应,而这些反应以及相应的行动在不同层面上都造成了诊所教育效果不佳的结果:

1.忽视自身实际情况,盲目照搬既有模式的困境

如果回避两种教育模式难以融合的结构性事实,而是直接按照国外的经验和赞助者的要求予以推进,那么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上难免会产生以下问题:教师的教育理念没有发生相应的变化,没有理解诊所教育的本质目的;学院忽视教师相关的知识储备,认为长期从事理论教学的教工可以直接胜任诊所教学工作;法律诊所作为独立的课程,没有课程之间的衔接和教学内容的配合,等等。面对以上情况,多数诊所课堂的场面表现为教师带领学生严格走完教材的流程,却难以体现诊所教育的精髓所在。于是,接受诊所教育的学生往往会产生相应的迷茫感。从接受诊所教育学生反馈的信息来看,这种困扰主要表现在:不知道学到的理论知识如何运用到课程中,不清楚每节课具体的训练目标,不明白理论课与实践课的学习思维差异。而在这样的学习过程中,学生依然习惯于在课堂上被教师灌输知识,却无法通过模拟练习将知识转化为个人的实际能力,面对真实的案件依然会有无措感和恐惧感。显然,当诊所教育无法与国内法律教育资源实现互助与配合关系时,其教学目标是难以实现的。

2.积极改变现状,努力实现和保障诊所教育效果所面临的难题

如果能够认识到两种教育模式难以融合,那么为了保障法律诊所的教学效果,授课教师就必然会将大量的精力投入到前期的准备过程和课堂的效果评估中去。而这种前期准备和教学目的就包括:必须首先让全体参与课程的师生实现教学思维的转化,必须让选课学生先具备分析实际问题的基础能力,必须通过课堂实现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的贯通,必须通过实践让学生在社会环境中理解规则的运行原理,等等。由此可见,这种积极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实践法律诊所教学目的的行为,在本质上是在以诊所课堂为契机,试图弥补我国现行法律教育体系中缺失的环节。但显然,这样的压力和责任不是一门课程所能承受的,需要上一层级的宏观调配才能实现这样的目标。法律诊所自行为课堂打造外部环境的做法,虽然看到了问题所在,但由于自身的资源配置能力有限,不仅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占用了教学的时间,部分目标却依然无法实现。所以,对于我国的法律诊所教育来说,当其无法与现有教学模式融合时,教学活动就陷入到了一种二难的逻辑怪圈之中,即无论采用积极调整还是消极模仿的方式,法律诊所的教学效果和教学目的都是无法保障的。因此,结构性问题是诊所教育无法回避的根本性问题。若要实现法律诊所引进之初的目标,我们必须从理念上对于我国的法律教育现状进行彻底的反思,并基于此设计出具有针对性的改革方案。

四、改变诊所式法律教育现有困境的基本思路及调整方向

根据以上论述可知,尽管引入我国仅十余年的时间,但法律诊所已经走到了发展的十字路口上,必须对未来的走向做出选择。从现有的趋势来看,我们不能因为改革的任务艰巨就索性放弃相对先进的教学模式,而是要根据诊所教育的实际需要对法律诊所进行本土化的改造,挖掘其更多的价值,并对我国的法律教育体系进行相对应的调整。基于这一现实需要,笔者认为,只有我们在现有基础上设计出科学的、符合本土需求的法律诊所教学体系,才有可能实现制度引进之初撼动我国僵化法律教育模式的终极目标。但是,从改革工程的规模来看,这既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也不是单凭对法律诊所的改造就能实现的,而是应当在法律教育体系全局的视野内,以诊所教育为中心,对全部教育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适当改造。基于此,我国的相关改革措施可以将以下思路作为突破口,对本国诊所教育进行尝试性的变革,并在不断的探索过程中以实施效果为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

(一)以法学院为单位,在宏观层面为各自的法律诊所设置配套资源和条件,为诊所课程提供基础性保障

对于国内各法学院来说,学院层面的支持才是确保法律诊所良好运行的前提。而以改革为目标,学院需要做的不仅仅是完善的硬件环境和充足的课程经费,更重要的是,应当为课程的调整提供相应的空间和具体的支持。例如,对诊所教师来源进行细致的挑选,确保课程的实践性特点;对选拔教师进行专门的师资培训,帮助其思维的提升和技能的锻炼;设置足够的课时,以保证教学目的的实现等等措施,都是我们为教育改革提供的环境前提。

(二)增加法律实务教育的课程环节,为法律诊所的运行提供知识性储备

正如前文所提到的,之所以我国不能直接照搬国外法律诊所的既有模式,就是因为我国的法律教育结构不完整,只注重抽象的理论教育,缺乏对法律实务知识的传授,从而使得法律诊所教育丧失了基本的依托。因此,我国诊所教育改革的必要部分就是在教育体系中增加与本国法律实务相关的知识的讲授环节,通过对我国法律实务的现状的描述、基本规则的介绍、部门之间分工衔接的梳理,让学生从宏观思维上建立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的连接方式,进而在观念上理解诊所性实践教育的积极价值。以此作为诊所教育的必要准备,一方面能够填补我国法律教育的空白,实现教育内容的全面、均衡;另一方面,学生在获得相关知识之后,容易迅速进入法律诊所的学习状态,对于诊所教育特有的方法、目标也能够有充分的领悟。

(三)扩充角色训练类型,从而建立起法律诊所向各类法律职业输送人才的平台

如果从制度引进的角度看,我们对于现有的诊所教育模式的内化工作还没有完成,扩充职业角色训练目标似乎为时过早,但从本国社会实际需求的角度来看,这却是让诊所教育真正融入我国法律教育体系的良好契机。从我国的法律实务界来看,由于职业教育职能及相关机构的缺失,对于职业人才的需求是全方面的。而目前法律诊所主要针对律师职业能力的培养的思路,显然与我国的实际需要格格不入。因此,我国的法律诊所本土化的改革方向必须是建立起全面的职业角色技能培训,这不仅是我国法制环境的需要,也是法律诊所在我国充分发展的必经之路。否则,如果诊所课程脱离了现实需求而自行运行,那么不仅无法起到服务社会的作用,僵化的模式必将在法律教育的进程中被淘汰。而按照这一思路,利用诊所教育的思路指导校外实践、实习,将实践部门资源同学校资源结合起来,或是大力发展校外诊所等方法,都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

(四)完善法律诊所课程设置,实现标准化与特色化相结合的开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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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这一方面的原因

自从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提高,然而在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人们开始追求精神方面的享受,在此背景下旅游业开始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起来。旅游行业的快速发展促使社会对旅游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在逐渐增多,此时许多高职院校开设了旅游管理专业,但是很多高职院校缺乏校内、校外实训基地,再加上教师的整体素质较低,这就导致高职院校所培养出来的学生不仅缺乏专业性,还缺乏实践能力。

(二)学生这一方面的原因

当前,很多高职高专的学生都是独生子女,他们从小就被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等宠爱着,他们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在实习过程中,他们根本不去遵守实习规则,有的学生觉得实习太苦,他们不愿意参加实习。他们认为父母可以给他们安排一份工作,因此他们不用实习。学生的这种观念阻碍了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开展。

(三)缺乏相关的实践基地

有一些高职院校会模拟仿真实训,但是这种实训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存在着局限性。学生只有到真正的工作环境中才能够培养了自身的实践能力,这就需要学校要加强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但是由于旅游管理专业起步较晚,学校还没有找到与其建立合作关系的企业,从而会影响到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效果。

二、高职高专旅游管理专业开展实践教学的措施

高职院校为了能够提高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让他们一毕业就能够找到与自身专业对口的工作,这就要确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并且还要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充分结合起来,促使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得以提高。

(一)重视培养学生的专业情结

有一部分学生存在着这样的观念:他们觉得在学校的主要任务那就是学好相关的理论知识,至于实践能力只有到了工作岗位才可以慢慢得到提高。学生这种错误的观念导致他们在的实践能力越来越差。此时学校应该重视培养学生的专业情结,让其认识到实践能力的重要性。同时教师要鼓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钻研那些实践教学内容,并且教师要安排实践课,但是在实践课之前教师要告诉学生此次实践的内容、实践的方式以及处理特殊情况的方法,从而可以促使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教学计划,丰富实践教学内容

许多学校在制定教学计划往往会将其他院校的教学计划作为参考依据,但是由于每一个学校的学生资源、行业要求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所以每一个学校在制定教学计划的时候,要将本学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本地区行业的实际要求作为依据,并且随着行业要求的不断变化,学校还要对教学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确保学校所培养出来的人才是企业所需要的人才。通过开展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不仅提高教学的质量,还培养出高素质、专业的旅游管理人才。所以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要不断丰富教学内容,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比如:当老师讲解完《导游实务》这一课程之后,紧接着教师要安排学生进行实践,在实践过程中提高了学生运用理论知识的能力,还可以让学生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

(三)不断完善校内实训设备、校企合作机制

当学生已经掌握了相关的理论知识以后,此时教师要带领着学生进行实践。为了能够推动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这就要求学校要完善校内实训设备,为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提供了平台。同时学校在构建实训室的时候,要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来进行,确保学生能够在逼真的环境里得到训练。如果学校仅仅依靠校内实训室来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学校还要寻找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在校外实习基地中,学生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还可以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

(四)构建高素质、实践能力较强的教师队伍

旅游管理专业的起步较晚、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较差,这就导致该专业的教学水平较低。因此学校要构建高素质、实践能力较强的教师队伍,从而可以更好的开展教学活动。比如:学校可以选派几位老师出国进修,再选择几位老师到企业中从事旅游管理的工作,这样做不仅丰富了教师队伍的专业知识,还促使教师队伍的实践操作能力得以提高。对于旅游管理专业的教师而言,其必须要熟练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还要了解到各个岗位的行业标准,从而可以更好的指导每一位学生。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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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城市绿化这几年围绕“生态咸阳、人文咸阳、宜居咸阳、和谐咸阳”的奋斗目标,坚持“大生态、大园林、大绿化”的工作要求,积极实施了“三万”工程(万亩绿林、万亩水面、万亩花卉),先后建设了咸阳湖景观带、沣河生态绿林、千亩绿林、西渭苑绿地等一大批城市绿地,城市绿化建设有了快速发展,但在园林建筑设计及建设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1.1数量少

从整体上看,目前咸阳城市园林绿地内以植物造景为主,园林绿地缺乏文化内涵,缺乏景观特色,成为一片“纯”绿化。但这种“纯”绿化的绿地在使用和景观功能上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无游憩性场所,无服务性建筑,缺乏园林建筑小品,缺乏办公管理设施,人们只能成为这些绿地的匆匆过客,无法感受园林的魅力和体会园林的意境。例如西渭苑绿地,面积6.7hm2,园内除道路和小面积的铺砖广场外,只有2座公厕、1处自来水管理用房,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匮乏,绿地景观单调,周围的居民只能沿着园路散散步或占着园路跳集体舞,整个绿地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1.2没特色

因为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时,只注重了植物景观的打造,认为绿化工程建设只是简单的栽树、种草,即使设置一些园林建筑,在设计时也没有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景观失去特色性,或者说园林中所要营造的意境并没有很好通过这些载体表现出来,使园林景观缺乏自己的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再加上缺乏一些细节上的处理,空间尺度比例无当,场所感不强,设计缺乏对人的心理、行为的研究,使园林建筑样式单一,形式雷同。

1.3缺管理

园林建筑建成投入使用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自然发生风化、老化现象和一些人为破坏情况,如果后期维护工作跟不上,就会产生建筑破旧不堪,小品残缺不全的现象,成为不能看的景观,不能用的设施。例如建筑上的涂鸦,小品上的残缺,设施上的不全,使园林建筑达不到预期的景观和功能需要。

2几点建议

根据目前咸阳园林建筑及小品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2.1加强规划

首先在绿化设计时,从整体的景观需求出发,在满足一定的功能需要前提下,遵循适用、坚固、经济、美观的原则,从立意、选址、布局、借景、尺度与比例、色彩与质感入手,强调景观效果,充分地利用和改造环境条件,做到“景到随机”、“因境而成”,确定恰当的设置位置,合适的建筑类型,合理的建筑密度,精确的空间尺度,做到因地制宜,宜亭则亭,宜榭则榭,不多建,不少建,使园林建筑能够融入环境,体现历史、文化内涵,创造艺术意境。

2.2加强建设

高水平的设计只有在高水平的施工情况下,才能达到设计的目的。园林建筑不同于其它建筑,往往其中蕴含深厚历史文化,对其做法是有严格要求的,特别是一些仿古建筑的修缮工程,施工工艺都有一定的流程,现场复杂多变的情况,这就需要施工者有丰富的经验。同时,园林施工是园林的第二次设计,在施工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对施工图纸进行适当调整,这些因素都对施工者的素质、水平都有一些特殊要求,只有高水平的队伍才能建设高标准的工程。

2.3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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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统教学模式缺乏对高职学生相关能力的培养。

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普遍欠缺营销技能,体现在工作中欠缺对市场的调查能力、分析能力及营销手段使用能力。当前社会竞争激烈,部分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找不到工作,同时,企业单位无法聘请到适合的人才,学校与社会出现了脱节现象。这是因为我国高职院校课程仍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学生无法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必备的营销技能,从而在实际的工作中体现出对营销技能的欠缺。

2.师资队伍落后,高职教材缺乏。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实施者,教师知识、教学水平的高低影响着旅游市场营销的教学效果,教师自身对旅游市场营销学的认识会对其教学方式有一定的影响。由于我国高职院校处于较为尴尬的地位,所以长期处于教师队伍不精的状态。与此同时,适合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教材少,导致教师开展教学出现阻碍,学生也无法很好地开展学习。正是由于现行的传统教学模式存在问题,因此高职“旅游市场营销”课改势在必行,必须进行较深层次的改革,以培养学生更全面的旅游市场营销技能,适应社会的需要。

二、高职“旅游市场营销”项目化教学实施的意义

1.社会发展要求人才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及热情饱满的工作态度。

项目化教学的优势在于能极大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项目化教学将知识点转化为一个个具体的实施项目,将学生融入项目开展之中,激发学生的兴趣。同时,项目化教学多采用小组合作形式开展,学生自行组队,对项目进行分析、策划、实施及总结。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实践更好地让学生学习相关职业道德及素养,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及能力,培养学生热情饱满的工作态度,这也正是当今企业所需要的。

2.高职“旅游市场营销”项目化教学更好地突出高职院校特色及学生特长,帮助学生在社会竞争中脱颖而出。

项目化教学以学生为主体,实现由“理论型”人才到“综合技能型”人才的转变,满足社会的需要。项目化教学可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体验不同的工作岗位,从而发现适合自身的岗位,充分发挥自身的特长,扬长避短。同时,在项目化教学过程中,团队分工合作可确保学生的参与率,让每个学生都有一定的发挥空间,使学生更好地发挥自身特长,达到项目化教学的目的。与传统教学模式比较而言,项目化教学更适合当前的社会形势,可以帮助学生充分发挥自身特长,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使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因此,高职“旅游市场营销”课项目化教学改革势在必行,高职院校应积极探索适合学生、社会的项目化教学实施计划,确保其顺利开展。

三、高职“旅游市场营销”项目化教学实施过程的几个关键点

项目化教学除了可以极大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更能促进各门专业课程之间的整合,解决教学中的难题,确保“旅游市场营销”课达到预期的效果。高职“旅游市场营销”课项目化教学实施可总括为确定项目任务、制订项目实施计划、实施项目计划、评估项目成果及总结项目实施经验等五个步骤。

1.确定项目任务及评估标准。

教师需要具备旅游市场营销的知识体系,打破常规的教材安排,以旅游市场的实际情况为基点,根据企业需求对“旅游市场营销”课程进行合理的教学设计。在“旅游市场营销”课项目化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实施的可能性、项目的实用性及学生的兴趣点,确保激发学生兴趣的同时,实现课程的顺利开展。同时,确定项目任务需要掌握好适合的完成时间,完成时间过长会影响课程的开展,完成时间过短会达不到预期的效果,通常为6~8个学时较好,可让学生在疲倦期前看到成果,使学生有成就感,激发学生对课程的兴趣。高职“旅游市场营销”课在项目任务确定过程中,教师应充分考虑项目之间的衔接性,以达到反复训练的目的及熟练应用的预期效果。最后,制定详细的评估标准。评估标准不仅是评估团队成果的制度,更是指导学生制订项目实施计划的指南针。教师应帮助学生了解项目开展的原则,依据评估标准制订项目实施计划,使学生更好地实施项目。

2.制订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化教学其优势在于团队合作,一个好的团队可使项目更好地开展,因此教师应以自愿为原则,让学生进行自由组队,根据项目的大小确定人数,确定能力较强的学生为组长,以便能更好地落实项目的实施。在组长的带领下,分析项目并制订达成效果的项目计划,团队成员需要积极参与,开展前期调研,充分讨论、制订实施性强的计划,教师给予必要的指导及鼓励,提高项目实施计划的可操作性及学生的积极性,确保“旅游市场营销”课项目化教学的顺利开展。

3.实施项目计划。

在项目计划实施的过程中,组长是团队的核心,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项目组长对组员进行合理分工并团结组员,组员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按照所制订的项目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展。在实施的过程中,教师应给予充分的关注及指导,发现实施过程中的不足,指导学生进行及时修正,确保项目的开展及培养学生处理危机的能力。

4.评估项目成果。

在各小组完成项目之后,教师应组织全体学生进行成果的展示,有利于学生之间的经验交流。小组成员进行自我评价,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自身的强项,发现不足。教师指导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创新思维去解决问题,不仅是帮助该团队的进步,更是为其他团队提供宝贵的经验,以便学生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遇到类似的问题得以更好的解决。5.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在进行评估项目成果之后,学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优势及弱点都更加了解,教师应指导学生及时对项目进行总结,使学生积累宝贵的经验,养成及时总结的好习惯,从而在今后的工作中能更好地发挥自身特长。总的来说,高职“旅游市场营销”项目化教学实施过程的五个步骤是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因此项目化教学的顺利开展需要更为周密的计划,确保达到真正的效果。

四、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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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2014年1月至6月临床护理人员50名,全部为女性,年龄21~38岁,平均年龄(24.2±3.5)岁,护龄1~17年。婚姻状况:未婚21名,已婚29名。初始学历:中专3名,大专24名,本科23名。

1.2方法

50名护士在情绪管理训练前均进行汉密尔顿焦虑量表评分。然后开始由心理科的饮食对护士进行两周的情绪管理训练,每天训练1小时,总共14小时,训练的内容主要包括:相关培训、情景模拟、心理疏导和专题讨论,训练后再次对护士进行汉密尔顿焦虑量表评分。具体的训练内容包括:对护士进行情绪概念、功能、负性情绪主要来源等知识的讲解,让护士明白合理情绪疗法中ABC理论的诱发性事件,另外还要让护士了解和掌握应对不良情绪和自我分析的方法。

1.3汉密尔顿焦虑量表评分标准

通过汉密尔顿焦虑量表能有效反映出焦虑症状的严重程度,根据我国量表协作组提供的资料可知:严重焦虑为总分≥29分;明显焦虑为总分≥21分;肯定有焦虑为总分≥14分;可能有焦虑为总分≥7分;无焦虑为总分<7分。

1.4统计学分析

本次实验数据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其中组间数据资料对比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对比采用卡方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护理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情绪管理训练后,汉密尔顿焦虑量表评分显著低于情绪管理训练前,两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在社会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过程中,人们对护理安全和质量的要求也更高。本研究对象中部分护士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焦虑情绪,这些焦虑情绪的产生和护士这个行业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事业竞争和专业发展为护士带来的紧迫感;自己的辛勤劳动得不到认同;在生离死别和病情变化莫测的环境下工作等因素都可能会让护士产生焦虑情绪。因为大部分护士并没有接受过专门的心理健康训练和教育,缺乏心理知识,当他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出现不顺时,不能利用心理学知识来进行自我心理平衡,这样就可能会造成人际障碍和护患冲突。通过情绪管理训练让护士学会对自己的情绪进行观察,培养良好的挫折承受能力,合理宣泄自己的消极情绪,这样护士的焦虑情绪就能得到有效改善。负性情绪可以让人意识到必须对当前的情境进行改变,而调整情绪则是改变情境的基础。要想对情境进行有效的改变,就需要及时对情绪进行调整,这样才能获得心理、生理的健康和满足。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