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工程师述职报告范例6篇

设备工程师述职报告

设备工程师述职报告范文1

几个月来,在公司各级领导的指导帮助下、在***全体同志的积极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工作目标。现将具体完成情况向在座的领导和同志们汇报如下,并接受大家的监督。

一、政治思想方面

1、认真学习十六大精神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将学习十六大精神落实到实处,立足本岗位,踏踏实实地作好本职工作。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作为走上领导岗位上的一名新兵,从各方面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政治理论素质。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会议学习,在学习中,认真听取领导的报告,学习他们的经验,为更好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完成的主要工作

受聘与***主任工程师以来,主要从质量管理、计量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

1、很好地完成了审核水质检测报告工作

保证水质检测报告的准确、可靠是质量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主任工程师,在审核每份水质检测报告时,我都能做到根据水样类别的不同(如地下水、地面水、原水和管网水等),进行特征水质指标的分析和判断,如发现异议或超限值的情况,我都能及时与检验人员进行核对、查证,排出异议,从而保证了水质检测报告的真实和有效性。今年负责审核的500多份水质检测报告中,未出现一份因质量问题受到上级领导的批评和用户的投诉。尽自己的职责很好地维护了总公司在用户中的形象。

2、配合总公司完成了“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复查换证工作

计量管理工作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有人把它比作空气,有它时感觉不到它的存在,无它时你将会窒息。有人把它比作高楼的地基。只有建立在准确测量、可靠数据的基础上,企业的工艺控制,安全防护,产品检测、经营决策等才有依据。

计量工作作为企业的基础工作,公司领导历来都十分重视。为加强此项工作的力度,我们主任在今年的5月和9月先后两次派我参加省计量局举办的《实验室计量认证内审员》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内审员》培训班。作为***的计量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我深感责任的重大。在进一步“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这项工作中,我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计量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响应总公司的号召,带领***的全体人员认真贯彻总公司的《计量检测体系手册》(C版)。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计量检测体系手册》中的各项规定,和同志们一道对所有的测量设备进行了规范化的标识管理,完善了测量设备台帐,切实作到了帐、卡、物三对照的基础保证。在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由国家、省、市计量局组成的专家团对我中心的计量检测设备的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主要不符合项,基本达到预期的目标。

3、负责完成总公司在线水质仪表的校验工作

总公司在线水质仪表的校验工作一直以来都是由***负责完成的。作为该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在工作中认真协调好由中心调度室、技术处、自控中心、***和水厂等部门之间的关系,大家在友好、融洽的气氛中,顺利完成了总公司每半年对30多台在线水质仪表的校验工作,为总公司在线水质仪表的正常运行做出了自己应有的努力。

4、协助主任做好搬迁工作

根据总公司的工作安排,***由伏牛路迁往华山路。化验室搬迁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因为它有多台大型精密的分析仪器、大量的化学试剂和玻璃器皿,如有不慎,就造成精密仪器的失灵或严重损坏,从而影响生产的正常开展。为了安全、稳妥地搬迁,我们领导班子多次开会讨论,并向全体人员多次宣传搬迁注意的事项,提醒大家高度重视搬迁工作,同时将贵重的精密仪器划分其责任人,切实作到分工细致、责任明确。由于工作安排周密,在整个搬迁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损坏或失控现象。目前,我们所有的精密仪器全部通过了省、市计量局的检定。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仅用了十多天的时间便恢复了的工作。通过搬迁,再次证明了***是一支充满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队伍。 ·如何写述职报告 ·个人述职报告范文 ·新员工述职报告 ·教务主任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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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走上本岗位几个月来,努力完成自己所担当的工作,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1、与领导、职工之间的沟通不够

领导安排我负责一项工作时,自己会努力去完成,但这样做还远远不够。因为我有责任向大家传达领导安排此项工作的意途和要求,使职工在完成此项工作时有更清楚的认识和更清晰的目标;同时,我也有责任向领导汇报职工在完成这份工作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助领导为完成此项工作而营造宽松的环境。今后,在工作中,我将注意加强与领导、职工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好副职承上启下的作用,提高工作质量。

2、工作方法比较单一

我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对待同志满腔热情,但工作方法有时比较单一,主要表现在:无论什么场合,发现问题时,我会当场指出,这样,有时会挫伤与同事间的感情。以后,在工作中,我将注意方式和方法,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请在座的各位给予监督。

四、今后的工作设想

作为***主任工程师,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有三点设想:

1、经常深入生产一线,解决生产上的一些问题

***有大学生十余名,并有较先进的监测设备,我们要充分利用人才和设备的优势,经常深入生产一线,调查研究,帮助基层发现和解决水质问题,形成制度,常抓不懈。

2、围绕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加强***的基础建设

为了使我公司的监测能力早日达到国家一类水司的要求,我们应尽可能利用现有的分析仪器,有计划的多上项目,提高现有测量设备的利用率;同时,根据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有计划的对个别项目的检验方法进行修改,逐步淘汰国际上已淘汰的方法,尽可能多地采用国际通用方法,从而使我们的监测手段更加先进、更加有效、更加安全。

设备工程师述职报告范文2

20XX年4月,井下作业公司两个海外项目部重组整合为一个职工百余人,业务范围涉及修井试油、稠油注汽、综合技术服务专业三大范围,施工国家分布在伊拉克、阿曼、苏丹等10个国家的综合性项目部,为进一步理顺管理,全方位掌握海外各平台情况,不断提高海外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倾力打造国际化人才队伍,项目部经理吴玉滨带领班子及机关成员在公司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井下作业技术服务项目部平台经理述职管理制度》,在项目部周工作会上施行。

组织专业人员结合现场实际,编制平台经理述职报告PPT模板,内容涵盖生产运行、经营管理、队伍建设、物资、设备、安全、培训、党群、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计划等十项内容,并将述职报告上交至项目部主管副经理和主管岗位处进行审核,既实现了一级对一级负责,也保证了述职报告的全面性和专业性;同时要求平台经理在倒班休假回国三天内确认述职时间,在两周内完成述职,保证了述职的时效性;述职过程中,平台经理与项目部领导班子及机关岗位人员进行充分交流,如实反映现场本轮班生产经营各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要协调解决事宜,并根据会议中项目部领导提出的不足之处在一周内备案并整改,保证了述职报告的实效性和科学性,层层制度的制定,全面保证了述职报告的质量和效果。

随着工作不断推进,结合长城公司的工作要求和兄弟单位的优秀经验,同时为进一步做实、做优、做细述职报告的经验成果,给项目部高学历员工提供一个锻炼和提升的机会,项目部将述职报告范围从平台经理扩展到平台经理、带班队长、HSE监督、机械师等多岗位:平台经理带领机械师进行述职汇报,HSE监督进行专项述职汇报,下步将实行带班队长带领司钻进行述职汇报,实现境外项目中方人员岗位的全方位覆盖。

设备工程师述职报告范文3

第13号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 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 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 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 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 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 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二十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 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 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 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 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 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 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 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 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 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 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 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设备工程师述职报告范文4

为适应推行证券发行核准制的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现予,自之日起施行。1999年6月15日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修订)》(证监法律字[1999]2号)同时废止。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章、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按本规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并制作工作底稿。本规则的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增发股份、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提供适当的补充法律意见。

第三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第四条、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五条、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第六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变更的原因。本规则未明确要求,但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发表法律意见。

第七条、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八条、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第九条、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二名以上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第十条、发行人申请文件报送后,律师应关注申请文件的任何修改和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也有义务及时通知律师。上述变动和意见如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有影响的,律师应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前,或在报送申请文件后且证券尚未发行前更换为本次发行证券所聘请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及发行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分别说明。

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对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意见。如有保留意见,应明确说明。在此基础上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新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承诺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审慎审阅,并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概要中发表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同时,应制作工作底稿。

前款所称工作底稿是指律师在为证券发行人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取的所有文件、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等资料。

第十四条、律师应及时、准确、真实地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质量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工作底稿的正式文本应由两名以上律师签名,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其内容应真实、完整、记录清晰,并标明索引编号及顺序号码。

第十六条、工作底稿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律师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制作项目的时间或期间、工作量统计。

(二)为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其操作程序的记录。

(三)与发行人(包括发起人)设立及历史沿革有关的资料,如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或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四)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

(五)与发行人及相关人员相互沟通情况的记录,对发行人提供资料的检查、调查访问记录、往来函件、现场勘察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及详细说明。

(六)发行人及相关人员的书面保证或声明书的复印件。

(七)对保留意见及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

(八)其他与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的重要资料。

上述资料应注明来源。凡涉及律师向有关当事人调查所作的记录,应由当事人和律师本人签名。

第十七条、工作底稿由制作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保存,保存期限至少7年。中国证监会根据需要可随时调阅、检查工作底稿。

第二章、法律意见书的必备内容第十八条、法律意见书开头部分应载明,律师是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律师应声明的事项第十九条、律师应承诺已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第二十条、律师应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第二十一条、律师应承诺同意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律师应承诺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律师应对有关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第二十三条、律师可作出其他适当声明,但不得做出违反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的免责声明。

第二节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二十四条、律师应在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下列(包括但不限于)事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应包括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六)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八)发行人的业务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二十一)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如有)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二十三)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三节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五条、律师应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股票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以及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是否适当,明确发表总体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六条、律师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发表肯定性意见的,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及其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程度。

第三章、律师工作报告的必备内容

第二十七条、律师工作报告开头部分应载明,律师是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节律师工作报告引言

第二十八条、简介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及时间、业务范围、证券执业律师人数、本次签名律师的证券业务执业记录及其主要经历、联系方式等。

第二十九条、说明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相互沟通的情况,对发行人提供材料的查验、走访、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的情况,以及工作时间等。

第二节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第三十条、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股东大会是否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发行上市的决议。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三)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发行上市事宜,上述授权范围、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十一条、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是否具有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是否依法有效存续,即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发行人是否有终止的情形出现。

第三十二条、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分别就不同类别或特征的发行人,对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条核查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第三十三条、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定的改制重组合同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业务是否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

(二)发行人的资产是否独立完整。

(三)如发行人属于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

(四)发行人的人员是否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是否独立。

(六)发行人的财务是否独立。

(七)概括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第三十五条、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一)发起人或股东是否依法存续,是否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

(二)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是否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四)若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应说明发起人是否已通过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了上述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已征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对其原有债务的处置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若发起人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是否已征得该企业其他出资人的同意,并已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六)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是否已由发起人转移给发行人,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第三十六条、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是否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是否存在纠纷及风险。

(二)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起人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如存在,说明质押的合法性及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三十七条、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是否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如存在,应说明其经营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的业务是否变更过,如变更过,应说明具体情况及其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突出。

(五)发行人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第三十八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是否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的关联方,如存在,说明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关系。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如存在,应说明关联交易的内容、数量、金额,以及关联交易的相对比重。

(三)上述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若上述关联交易的一方是发行人股东,还需说明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五)发行人是否在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六)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如存在,说明同业竞争的性质。

(七)有关方面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或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八)发行人是否对有关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以及有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如存在,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第三十九条、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拥有房产的情况。

(二)发行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情况。

(三)发行人拥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情况。

(四)上述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如有,应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五)发行人以何种方式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说明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六)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有无限制,是否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七)发行人有无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情况,如有,应说明租赁是否合法有效。

第四十条、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如有风险和纠纷,应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二)上述合同的主体是否变更为发行人,合同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三)发行人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如有,应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四)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是否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是否合法有效。

第四十一条、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设立至今有无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资产等行为,如有,应说明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二)发行人是否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如拟进行,应说明其方式和法律依据,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是否对发行人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及本规定的有关内容产生实质性影响。

第四十二条、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章程或章程草案的制定及近三年的修改是否已履行法定程序。

(二)发行人的章程或章程草案的内容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章程或章程草案是否按有关制定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或修订。如无法执行有关规定的,应说明理由。发行人已在香港或境外上市的,应说明是否符合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是否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是否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第四十四条、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述人员在近三年尤其是企业发行上市前一年是否发生过变化,若存在,应说明这种变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发行人是否设立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其职权范围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若发行人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政策,该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近三年是否依法纳税,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有权部门是否出具意见。

(二)近三年是否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

(三)发行人的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近三年是否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第四十七条、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募股资金用于哪些项目,是否需要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授权。如需要,应说明是否已经得到批准或授权。

(二)若上述项目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应说明是否已依法订立相关的合同,这些项目是否会导致同业竞争。

(三)如发行人是增资发行的,应说明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发行人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应说明该改变是否依法定程序获得批准。

第四十八条、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是否一致。

(二)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第四十九条、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含5%)的主要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控股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如存在,应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二)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如存在,应说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如上述案件存在,还应对案件的简要情况作出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该案件的法院名称、提起诉讼的日期、诉讼的当事人和人、案由、诉讼请求、可能出现的处理结果或已生效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等)。

第五十条、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

(一)公司设立及内部职工股的设置是否得到合法批准。

(二)内部职工股是否按批准的比例、范围及方式发行。

(三)内部职工股首次及历次托管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设备工程师述职报告范文5

范文一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很遗憾这个时候向公司提出辞职,衷心希望你们能够理解我的立场与境地.

.本人来到公司三年多,我也尽力尽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因宁波市监理市场工资行情监理工程师工资7.5到8万元,宁波市总监工资8到9万,而我担任项目总监工作以来工资只有7万元。本人于20xx年和20xx年两次提出加薪要求,公司两次都没有给我加薪。目前工资只有7万元,无奈薪水太低没有达到我预期工资目标要求,加上高健砸空调的事情公司处理很不得当,让我个人损失了3700元,再加上其他方面事情做得很不近人情,结合各种因素考虑我选择了辞职。

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请公司在辞职报告递交30天内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结清所有工资,把我的监理工程师总监证从宁海县建设局备案系统中下掉,所有的证件归还本人。在正式离开之前我将尽力尽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祝愿公司以后发展更上一层楼,事业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xx年x月x日

范文二

尊敬的领导

你好!

首先非常感谢公司给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机会,感谢公司一直以来对我的信任和关照,特别感谢给予我发挥个人优势的平台。

应公司安排,本人于20xx年6月1日以拟任安都集团国际总部基地工程项目总监身份,协助配合阳建勋副总参与该工程监理业务前期工作。

该工程为桩筏基础,四层地下室,总层数37层,建筑面积95461.4㎡,工期30个月,质量要求:标化优质结构工程。按相关要求该工程项目总监应具备1-3个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和监理能力,并熟悉当地各种环境状况,且建设单位要求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较高,对监理的管理要求严格。而本人从事建筑行业至今,只担任过六层以下的砖混和框架结构工程的管理和监理工作,加上本人担任总监岗位工作时间也只有两年多时间。

到目前为止,从未担任过上述拟建工程要求的类似工程项目的任何管理和监理工作,确实不具备上述工程的监理经验和技术管理水平,加之本人的业务水平确实有限,依据本人目前情况根本不能胜任该项目工作,更无能力承担上述工程相应责任。

加之个人和家庭原因,上班前,下班后还要辅导小孩照顾体弱老人,也不适合出彭州以外远距离上班,为了避免以后不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及麻烦,本人恳请公司领导尽早安排并确定其它人员担任该项目总监,并请领导谅解并予以考 虑。

我于20xx年7月26日将上述情况电话和书面报告了公司领导后,20xx年7月28日我在医院治病输液时,副总在我病床前找我座谈决定,如不能胜任该项目工作就责成我写辞职报告,本着对工程负责的态度,应公司安排我带着遗憾的心情向公司领导写出辞职报告。

这段时间,我认真回顾了这十多年来的工作情况,觉得来公司工作是我的幸运,我一直非常珍惜这份工作,这期间公司领导、同事们对我的帮助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同时对我的离去给公司带来的不便表示深深的歉意,请领导批准。

衷心祝愿公司的业绩一路飙升!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设备工程师述职报告范文6

写述职报告时应认真总结出限定时期的工作特点,抓精华,找典型,以这段时期工作中突出而富有典型意义的事件来反映一般。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学校报帐员的工作述职报告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校报帐员的述职报告1回顾这学年不寻常的时光,颇有感触。我能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每一份工作,勤勤恳恳教书,踏踏实实做人。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

本人爱党爱国,关心时事政治,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服从安排,关心爱护学生,热爱教育事业,兢兢业业完成本职工作。坚持参加读书活动,摘抄笔记,提高自身素养,提升教育理念。

二、教育教学

这学年我担任学校报账员工作,到了这个岗位上才知道一个新手做好这项工作的不容易。有些事再难再忙也得赶出来,为此忙碌奔波,不耻下问,烦心劳累甚至失眠,可谓是一次难得的磨练。第一学期担任语文学科,第二学期担任科学和品德社会学科。报账员工作外出办事较多,但教学进度不能耽误,教学任务不能拖欠,我做到备好每一节课,上好每一节课,批好每一本作业。对学生、家长、和所任学科负责。任教语文期间,学生在校各类语文比赛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上好科学课对我这个非专职的教师来说也很难。

我花心思,花时间准备各种各样材料,有些知识让人捉莫不定,我认识到自己的缺失,积极参加新课程培训,利用网络等方式开拓自己的视野,学习优秀科学教师的经验,努力提升科学理念。一学期下来,感受到了学生对科学学科的兴趣和热情。

阳光城儿童学院里有我的一个小天地——风筝屋。我为自己的金点子“飞翔的精灵,流动的风景”和“梨园新苑,童心乐园”获奖而高兴,它是我近一个星期构思的结晶;我为这个风筝屋的存在而自信过,它是展示学校特色的一个窗口,凝聚着我和学生的智慧和追求。

一年里,风筝兴趣组同学参加过省、市、区三场比赛,可谓经久沙场。特别是运动风筝的放飞练习中,我和孩子们结成了共尝酸甜苦辣的伙伴。从基本功的训练,到伴奏音乐的选配,再到“空中芭蕾”动作的编排与音乐的和谐,还要尽可能渗透动作的难度系数,我庆幸自己还懂得一点音乐,还有那么一点对音乐的爱好。很多个夜晚我在电脑里听着音乐看着视频揣摸,很多个时间段,和学生一起在阳光下训练,疲惫的身影里有着获奖的梦想。比赛结果的出色成绩是对我和学生最好的回报。在风筝屋我感到了自己年轻的心态。

三、努力方向

首先,作为一名学科教师,科研毅力不足,有些东西有写的念头,却缺少实际动笔的行动。从细节中见功夫,从点滴中见责任。其次,还得学会给自己减压,享受工作,享受生活,品味当教师的幸福。坚信乐教敬业,自会有常人无法比拟的愉悦。

学校报帐员的述职报告2学校后勤工作负责人,协助校长组织全校总务后勤人员为教育教学服务。

1、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与一切侵吞国家财产行为作斗争。

2、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按上级文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3、遵照勤俭节约的方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杜绝一切浪费现象。

4、开源节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学校理好财,管好财,用好财。

5、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及时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字迹清楚,日清月结,定期向学校和上级有关领导汇报财务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要严以律己,秉公办事,公私分明,清正廉洁。

7、学校公款不得向任何人外借,因工作需要暂时借款,先弄清借款金额、事由,并报校长审批。

8、妥善保管好各种票据、账本和现金,确保财务工作万无一失,如果因为财会人员的疏忽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财会人员自己负责。

9、协助其它部门的工作,热情主动为教职工服务;

完成中心校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10、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清理入账工作。

规范校产管理,充分发挥各类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效益。制定使用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和各种物品实行分责任人兼管,做好使用登记和维修保养工作,做好师生爱护公物教育。履行学校财务、固定资产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报帐员的述职报告3一、树立正确服务思想:

根据我学校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进行实度调控,勤俭节约,科学合理使用资金,以最大限度的争取资金,保证学校有合理的使用经费,不因学校的、办公经费使用不当而影响学校办公,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

二、认真抓好常规工作:

财务管理力求科学化,核算规范化,费用控制合理化,强化监督度,细化工作,低调做人,高调做事。切实体现财务管理的作用。使得财务运作趋于更合理化、健康化,更能符合学校发展的步伐。

1、准确做好学校年度预算和收支计划,并严格执行。

全面做好年终的决算工作,为学校教育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

2、加强过程管理,及时统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做到底码清楚,信息准确,每月向校长汇报,为领导合理使用资金提供依据。

年底向职工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财务监督。

3、积极参加财会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为报账工作做好必备的业务能力基础。

4、建立健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和检查工作。

新购物及时上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年终认真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三、抓住重点力求创新:

1、虚心听取建议,提高我校后勤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2、组织后勤人员学习文化知识,丰富头脑;

创造机会,走入课堂,了解现代教育教学,更快地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技能。

四、其他工作:

1、配合学校搞好人防、技防、物防工作。

2、配合学校搞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完成各项临时性和计划外工作。

五、学期结束与学校相关领导、老师做好账务清理,结算、公布结果。

学校报帐员的述职报告4本人一年来,在党的教育路线指引下,做了一些该做的后勤工作。为了搞好后勤工作,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地开展,我具体抓如下几项工作。

一、开学前,重点抓好课桌椅的配备工作。

我根据今年在校学生人数配备,当配备不足时,就订购课桌100张,凳子150张,做到按时按量配足。同时组织人员整修教学大楼的教室、黑板,采购教师用的各种教学用具用品,完善教学设备,并做好安排人员报名、收费等工作,使学校的开学工作顺利地开展。

二、开学初,抓紧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在后勤工作方面有《行政领导工作职责》、《师生员工的考勤制度》、《学校财物管理制度》等等。做到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

三、根据学校的工作进程,针对性地配合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

一至二周认真做好新生的入学教育工作,对基础较好的班级做好提高巩固工作,发挥这些班级在学校各项工作中骨干带头作用。对基础较差的班级,加强力量,认真抓好,严防出乱班。接着抓学风,通过多种途径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坚韧的学习品质。

四、加强对师生生活的管理。

开学初,做好食堂、摊点管理工作,师生的宿舍门窗坏了,就组织人员维修。浴处、小便处不足,就组织人员再扩建,现在基本上满足师生的需要。目前干旱季节,师生的用水紧缺,我们严禁他人从井里抽水,如果发现从严处理。

五、抓校园环境整治工作。

校园环境的整治与美化非常重要,校园环境优美,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清净整洁,师生能以轻松愉快的心情学习、工作。因此,我们在环境整治中,把学校整个环境卫生区划分包干给各班,严格要求各班始终要保持干净。规定总务处每周三检查一次,好的表扬,不好的批评,并强调及时搞好。年终总评,并把总评结果列为政绩考核内容。我们还按规划整治学校的场地,体育运动场,种树、种花、种果,绿化学校环境。

六、加强卫生安全工作。

为了做好学校的卫生安全工作,我对学校的饮食卫生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检查了学校的食堂,以及学校周边的小炒小卖。还深入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师生宿舍查看电路。实验物品和走廊栏杆等安全防范设施。并严格要求学生食堂、小卖部的摊点要提高安全警惕,严把购菜关等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瓜菜。在重点抓好食物中毒的同时,还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健康常识课等途径对全体学生进行饮食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常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一年来,虽然做了这些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党的要求还相差很远,现在还存在了一些问题。

1、学校的校容校貌整治尚未符合要求。

2、大便所不符合要求。

为了把上述问题解决好:

①要靠上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②就要靠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

学校报帐员的述职报告5在过去的、时间里,我可以或许自觉主动地学习国度的各项金融政策律例,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完成上级领导交给自己的工作任务,现就任职以来自己的学习、工作环境向组织和领导汇报如下:

一、经费管理

财务部门是学校的环节部门之一,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供给保障和支持,对内财务管理水平的要求应不断汲引,对外要应对审计及财政等机关的各项检查。作为学校的财务人员,深知学校财务状况的窘迫。我严酷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轨制,坚持财务手续,严酷审核(发票上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帐),对不符手续的发票不付款。面临每一笔开支,我都会细心地核对,以保障学校财务收支准确无误。在过去的时间里,在不断改善工作体例方法的同时,顺利地完趁髅瘅项日常工作。一是做好文件规定的收费,事先公示收费标准,及时发放收费票据,保障经费及时归拢到位。二是与保险公司办理好了对全体学生的校园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二、其他工作

1、根据上级拨付的款子,及时发放各项应发经费和补贴。

2、认真及时地收取各项经费,保障经费按时到位。

3、及时上介各种款子到中心学校。

4、认真完成上级各部门安排的各项统计。

主要有:教育局布置的基础教育年报和校舍、经费年报;统计局布置的劳动环境年报等。在填写报表时,做到了数据的真实、准确,上交报表及时,不疲塌,并且还备份存档。

5、对帐务进行认真整理,迎接各项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