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普法工作计划范例6篇

村级普法工作计划

村级普法工作计划范文1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以服务“三农”、建设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广大农民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我市农村科普体系建设,为富民兴渝构建和谐重庆做贡献。

(二)目标任务

1.“十一五”期间,拟在全市每年向中国科协、财政部推荐一批在科普惠农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并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集体和个人。

2.通过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真正使农民把学习科技知识变成自觉行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通过“计划”的实施,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能力,提高农村青少年学习新知识,运用新技术、健康成长、科学生活的能力,提高农民群众相信科学、反对迷信、抵制的能力。

3.通过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通过搭建农村社会化科普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科协作为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整合全社会力量开展科普工作,让科普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三)实施原则

1.面向社会,统一标准。评选范围面向全市社会各界,凡在推荐范围和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立足科普,注重公益。评选对象必须立足农村科普工作战线,注重社会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重点看对科普的贡献大小和群众的认可程度。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区县(自治县、市)推荐名额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坚持从推荐名单中择优支持的原则。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资金系专项资金,在使用上专门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严格执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市科协和市财政局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在少数民族地区成立的,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与稳定;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4.具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5.常年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0天,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每年4月底前,市科协、市财政局将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下达的推荐指标和实施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组织各区县(自治县、市)开展申报工作。并通过有关媒体公布评比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在申报过程中,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不得多头申报和交叉重复,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各区县(自治区、市)科协和财政局要根据我市的实施方案,在当地媒体公示和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精心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申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区县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并在群众能知晓和看到的媒体上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在6月底前上报市科协和市财政局。

(三)市科协和市财政局在汇总各区县(自治区、市)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我市最终向中国科协、财政部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名单,并在有关媒体进行10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科协和市财政局于7月底前,正式上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四)市科协和市财政局将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广泛宣传,并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获得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要不断总结经验,提升水平,并于12月上旬将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市科协和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把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列入当地党政重要议事日程。为确保“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顺利实施,市科协与市财政局将联合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具体实施工作。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表彰的“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为此,一要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目标管理,明确责任;二要抓好实施、协调、指导、督促工作,确保计划顺利实施;三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四要制定激励政策,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积极性。

村级普法工作计划范文2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为实施科教兴县,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1.在全自治区评比、筛选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集体和个人。从2006年起,每年评选“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和2个“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2.在推荐、评比的过程中通过广泛的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探索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三)、实施原则

1.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将实施“计划”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结合起来。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普及科学技术为手段,着眼于农民科技意识的增强,致富能力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改善。

2.突出特色。紧密联系当地实际开展“计划”工作,结合当地实际,面向社会,统一标准,立足科普,注重公益,鼓励和支持有地方特色的工作有实绩、示范作用好、带动性强的单位和个人申报;鼓励和支持在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申报。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市科协、财政局的推荐名额与自治区科协、财政厅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方式对自治区科协、财政厅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为植根于基层的农村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对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

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并在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带动群众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资助:

1.业务范围属于广西重点农业产业,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中辐射面广,带动面强的,起到积极示范与具有较大辐射作用的;

2.在开展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

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资助:

1.符合广西重点农业支柱产业发展方向,并对当地的农业发展起到积极示范与较大辐射作用;

2.积极承担政府和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开展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

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资助:

1.在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在当地群众中威信较高;

3.积极承担政府和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

4.开展科普公益活动有突出贡献的。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

主要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和经常性深入农村基层开展科普宣传,作出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与稳定;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4.常年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0天,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每年3月底前,由自治区科协、财政厅综合各市农村科普工作等情况,确定各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并下达到各市。推荐名额均按评选名额的120%进行分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科协、财政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和本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结合本市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在4月底前下发到各县,并通过本市的主要媒体广泛宣传,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民公开评比和筛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认真组织,做好本市的推荐工作。

(三)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和本县的实施方案,通过当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将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在5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

(四)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汇总各县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在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提出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须在本市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6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

(五)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汇总市级科协报送的申报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10月底前由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批准公布。对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称号。由自治区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其中: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各补助和奖励8万元,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各补助和奖励2万元,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各补助和奖励10万元。

(六)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在获得“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中择优向中国科协、财政部推荐,参加全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评选。

(七)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于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表彰的“广西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广西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要把对优秀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

村级普法工作计划范文3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让科普公共服务持续惠及广大农民,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1、在总结多年来,特别是“十一五”计划时期农村科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抓重点、抓亮点、抓示范,“十一五”规划期间,在全国每年评比、筛选、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集体和个人。

2、在推荐、评比过程中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把学习科技知识变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三)实施原则

1、面向社会,统一标准。评选范围面向社会各界,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立足科普,注重公益。评选对象立足于农村科普工作战线,注重社会公益,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省推荐名额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从各省推荐名单中择优支持。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将代补和奖补结合方式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为植根于基层的农村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村级普法工作计划范文4

一、“五五”普法工作回顾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法工作有序开展。半年来,村党支始终高度重视普法工作,把“五五”普法列为我村的中心工作来抓,认真对照“五五”普法规划方案组织开展普法活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做到四点: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村民委员会主任为副组长,党总支委员、村会委员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经常性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严格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分年度逐步实施,注重工作开展的连续性,确保了五五普法扎实有效开展;二是落实人员。由村综治办专门负责“五五”普法工作,及时根据人员和干部分工调整,确定专人负责“五五”普法日常工作的开展。三是经费有保障。每年五五普法经费实行支出实报实销。四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五五普法要求我村制定了《“五五”普法学习制度》、《法制讲座制度》、《村干部法律知识学习》等系列制度,为学法普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2、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五五”普法重在宣传普及,半年来我村围绕“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普法目标,发挥“五五”普法骨干队伍作用,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法律知识宣传。半年来,我村通过广播、宣传栏,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宪法修正案》、《行政许可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义务教育法》、《传染病预防法》、《食品卫生法》等二十多部法律条例,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3、紧抓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提高村民法律素质。

3、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村认真按照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要求,确定重点学习内容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一是抓好干部学法。村干部既是“五五”普法的重点对象,同时还肩负着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的重要职责。因此“五五”普法期间,我村每年安排村干部参加普法学习均在两天以上。二是抓好全村党员、村民代表、村民组长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三是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组织村小学百名名学生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以考促学,收到较好效果。还聘请了派出所指导员为法制副校长,每年为学生上两次以上的法制课,向学生讲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了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发生。

4、认真开展“村民自治模范村”的创建活动,努力提升依法治村的工作质量。

村级普法工作计划范文5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市农村文明乡风的形成和农民科学素质的提高,按照全国、全省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将依托乡镇成人教育中心学校,积极推进科普服务站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中心,以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目标,以乡镇成教中心学校为依托,积极开展科普服务站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教育(成教)、科协等部门的合力优势,整合、开发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的公共服务资源并实现共享利用,搭建农民科技培训的社会化服务平台,建立适应建设新农村和培养新型农民的长效服务机制,推动“科技下乡进村”的经常化、制度化,为培养新农民、建设新农村积极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共享资源、农民受益”的思路,在进一步完善农村成人教育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办学网络体系的同时。“十一五”期间要在全市乡镇成教中心学校创建30至40处科普服务站,使其成为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动农村文明建设、具有示范辐射作用的重要基地。

三、乡镇科普服务站创建标准和条件

乡镇科普服务站是指在县(市)区教育(成教)局、科协等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的具体指导下,依托乡镇成教中心学校资源优势,承担科技培训、示范推广、信息交流、科普宣传等多项任务的乡镇农民科普教育基地。

创建乡镇科普服务站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科普教育培训、科技推广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工作,并赋予其对农民科普教育工作具有组织、协调和督导的职能;

2、乡镇科普服务站依托的乡镇成教中心学校应当是已通过教育示范乡镇验收或者达到市级示范性标准的乡镇成教中心学校,与本乡镇农业、科技、科协、水利、林业以及本区域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部门有长期密切的联系,在教育培训、示范推广、信息服务等方面相互合作、形成合力;

3、能较好地利用党员远程教育、中小学信息教育等农村远程教育资源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并能根据当地农村和农民的需求,采用多种形式及时搜集和传播有关资料信息,将

科普服务站办成开放式、实用性的农民科普服务中心;

4、能较好地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村办化技术学校提供指导服务,所辖村(居)能较好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科普教育培训工作;

5、能及时主动地根据当地政府中心工作的要求和农民对科技教育培训的需求,提供针对性、实用性很强的教育培训计划。

6、有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较完整的教育培训和活动管理档案;

7、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各类实用的教育培训和科技推广工作,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新农村建设效果显著;农民年均参训率30%以上。

四、组织实施

1、整合资源,构建平台。各县(市)区教育(成教)局、科协要根据创建乡镇科普服务站的基本条件,结合本地实际和有关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提出本县(市)区建设乡镇科普服务站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分别报市教育局、市科协审定。同时进入各县(市)区拟定范围的申报科普服务站的乡镇成教中心学校要填报《创建乡镇科普服务站申报表》,并按规定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审定。经审定后的乡镇科普服务站由市教育局、市科协统一授牌。

2、建立队伍,完善机制。建立一支稳定的农业科普专家师资队伍,构建完善适应建设新农村和培养新型农民的长效服务机制,是推进乡镇科普服务站创建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为此,市里将由市科协牵头,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科协的统筹协调作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好省、市、县(市)区农业科研院所,特别是当地农业科技人才的优势,动员协调社会各界力量,通过志愿服务和有偿服务两条途径,在每个县(市)区建立1个相对稳定的农业科普专家服务团,以确保乡镇科普服务站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

3、搞好调研,按需施教。乡镇成教中心学校(乡镇科普服务站)要经常深入农村农民,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充分了解掌握当地农民对科普教育培训最迫切的需求项目以及村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业校)开展农民科普教育培训、科技推广的情况。要根据当地农村农民的需求,逐年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科普教育计划,填写《农民教育培训计划安排表》,并于每年的1月底前分别报所在县(市)区教育(成教)局和科协;同时,做好相关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教育(成教)局、科协根据基层提供的教育培训计划,要认真做好协调衔接工作,按计划科学选派专家师资深入指定乡镇农村,免费为农村农民提供讲座、咨询、现场指导等多形式、多内容的教育培训项目。

五、保障措施

1、机制保障。为确保全市乡镇科普服务站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市教育局、市科协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同时建议各级政府将该项工作列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必要的组织、协调、督导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整体优势,切实在全市建立起农科教结合、城乡互动共同推进新型农民教育培养的长效服务机制。

2、经费保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农民教育、农村科普教育的各项政策依据,各级教育、科协等部门要积极协调筹措经费。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乡镇成人教育中心学校(科普服务站)基础建设奖励经费的筹集工作;市科协主要负责乡镇科普服务站专家授课补贴经费的筹集工作。(经费安排使用办法另定)。

村级普法工作计划范文6

关键词:北京农村 计生专干 培训

优质的计生专干队伍可以保证少生优生,从而保证高素质劳动力资源的供给。当前,我国人口计生工作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如何加强对计生专干培训以提高其整体素质成为关键。

一、北京村级计生专干培训现状及问题

调查发现,对村级计生专干的培训是由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和镇(乡)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的,在培训过程当中存在如下问题。

1.培训内容不能满足培训需求。村级计生专干接受的岗位培训,排在前几位的是避孕节育知识(92.3%)、生殖健康知识(91.7%)、计划生育政策法规(90.3%)和工作技能培训(89.3%),人际沟通技巧和突发事件处理的培训相对较少(都不到20%),然而北京村级计生专干认为从事人口计生工作时,自己比较缺乏的能力首先是文字处理(78.2%);其他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突发事件处理(48.5%)、人际沟通技巧(40.3%)、信息收集(18.5%)和宣传发动(13.6%)。通过对比表明,北京村级计生专干目前的培训内容和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不能满足其培训要求。

2.培训形式单一。北京村级计生专干的培训形式以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为主,这些传统的培训方式曾经发挥过非常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新形势和新任务的不断变化,现有培训形式越来越不能满足培训需求。虽然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和镇(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也在尝试新的培训方式,比如学历培训、网络课堂等,但还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形成体系。

3.培训时间缺乏弹性。一般而言,北京村级计生专干正式的集中培训一年举办一次。绝大多数培训是以会代训形式开展的,即在完成工作任务布置后对计生专干进行工作指导和问题解答,通常历时一天,次数较多。这种培训形式并没有考虑到计生专干在兼顾事业和家庭的同时还要为本村育龄妇女提供周到服务的特殊情况,培训时间安排固化、缺乏弹性,导致计生专干难以参加并完成培训。

4.培训效果尚待提高。就培训效果而言,对于计生知识和工作技能的培训,普遍反映良好,94.6%的村级计生专干认为对自身有帮助。然而对于人际沟通技能和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的培训,被调查者普遍反映不能较好地掌握。对于学历进修,最后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很少,所调查的22人中取得学历证书的只有3人。综上所述,培训效果尚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善北京村级计生专干培训的措施

1.注重高层主导,营造政策环境。各地党委、政府都应重视村级计生专干队伍建设,制定村级专干选用、管理、培训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村级专干选用的条件、管理办法、激励政策等,进一步强化村级专干的责任、工作重点,形成较好政策导向。

2.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加强村级计生专干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的长期工程,需要一定量的经费投入,建议村级计生专干队伍的经费由国家、省、市、区、镇共同承担,统筹解决。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村级计生专干队伍建设中各项经费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3.加强培训需求分析。村级女计生专干培训需求分析应由村级计生专干的主管部门在规划与设计培训活动之前对区(县)、镇(乡)计生部门领导、村两委会成员和普通村民进行访谈调查以收集相关信息数据,然后采用一定的分析方法对村级计生专干的知识、能力、技能、态度等方面进行系统的鉴别与分析,从而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等,最终形成培训需求报告。

4.进一步完善培训规划。村级计生专干的主管部门依据全面、客观的培训需求分析兼顾计生经费及村级计生专干素质、满足上级计生部门和村级计生专干两方面的需求基础上对培训目标、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教师、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内容等进行预先设计。

5.应用多样化的培训。充分发挥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传统培训方式的优势,同时探索经验学习、岗位练兵、网络课堂等多种培训方式。有条件的区县可以组织区内外的参观考察,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区县可以组织区县内的参观考察,学习先进地区的服务管理经验。为切实提高村级计生专干的业务能力,可以组织村级女计生专干开展讲课、现场模拟服务、广播演讲、自编自演文艺节目、电脑操作技能比赛等岗位练兵活动,通过岗位练兵让村级计生专干切实感受到自身的差距,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6.健全培训效果评估。区(县)计生委或乡镇计生办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测试考核,或者通过岗位练兵、岗位竞赛活动进行评估,将测试记录输入微机,建立个人培训评估档案。对于培训评估效果较好的村级计生专干,可以适当给予奖励或者物质补助,鼓励村级计生专干认真参加培训,不断应用培训的知识和技能。

参考文献

[1]高莉娟,熊春霞.村级女计生专干的困境分析[J].西北人口,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