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的鉴别与评价范例6篇

信息的鉴别与评价

信息的鉴别与评价范文1

论文摘要:教师教学工作评价需同时承担鉴别和促进发展双重功能,片面发挥鉴别功能的评价是不完全的,片面强调发展功能的评价也是不全面的。基于发展目标的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坚持促进教师发展的目标,发挥评价的多重功能;其工作机理在于坚持发展为本的指向性、评价主体的多元性、指标体系的周密性和信息分析的充分性,把握好“发展是目标”与“鉴别是手段”的关系。其实践路径为,以评价教师教学绩效为切入点,时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胜任力、努力程度以及其应用胜任力的能力三方面归因分析,进而发现关健问题,与教师一起制定改进计划,综合实现鉴别与发展双重评价功能。

在高等教育蓬勃发展的今天,在扩大高校招生规模的时代背景下,高校教学质量问题日益受到人们关注。同时,随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在高校管理中的越发重要,它既直接影响教师个人的发展,又直接影响学校管理的权威性。研究表明,我国目前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在评价功能定位方面存在含糊、片面的问题,在评价内容、评价途径、评价结果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着简单化、信度低等问题,严重影响评价质髦。

一、基于发展目标的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命题提出

长期以来,我国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价,其结果多用于教师聘任与人事升迁决策,发挥的是鉴别功能;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外教师发展性评价理论的兴起,评价重在帮助教师发现教学问题,促进教师发展的功能受到广泛关注,并出现了发展性评价和鉴别性评价在观念及实践中的割裂倾向。在此,笔者在区别评价目标与评价功能的基础上,在协同观念的指导下提出“基于发展目标的综合评价”的命题,希望在观念上有所澄清,为实践提供较明晰的思路。

1.鉴别与发展:综合评价协同双重评价功能

所谓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就是通过评价过程的综合达到评价功能的综合,使评价既清晰地鉴别教师教学质量,又给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协同鉴别和促进发展双重评价功能。

综合评价命题的提出,有利于解决发展性评价和鉴别性评价在观念及实践中的割裂问题。无论在理沦上还是实际需要中,评价的鉴别功能和促进发展功能都需要;而且鉴别功能与促进发展并非水火不相容,可以相辅相成地发挥作用。评价,简单地说就是评定价值。教师教学工作的最大价值是促进学生发展。鉴别性评价通过核定教师教学质量,为学校教师奖惩、聘任提供依据,指向为学生提供优质教学服务;发展性评价,通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最终促进学生发展。因而,无论核定控制取向的评价,还是促进发展取向的评价,是可以殊途同归,共同促进学生发展的。目前,国内研究强调发展性评价,不应导致对鉴别性评价的全部摒弃,而应认真研究如何科学地组织评价工作,将两种评功能结合起来。片面发挥鉴别功能的评价是不完全的,片面强调发展功能的评价也是不全面的,教师教学下作评价需要同时承担两种功能。

2.促进发展:教师教学评价的目标定位

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的功能有鉴别和发展两方面,其目标应明确定位于促进教师发展。促进学生发展是学校工作的终极目标,促进教师发展是教师教学评价的本位目标;鉴别只是实现目标的一种功能手段,其本身不是目的。

以发展为目标的教师评价是全球教师专业化发展的产物。教师评价,应尊重教师的专业地位和尊严,相信教师有追求专业价值的愿望,认定教师有责任并有能力对自己的教学作出判断和思考,在评价中帮助教师获得足够的信息与有用的建议,激发教师自我发展的热情。这样激发起来的内部动机比奖惩性的外部压力具有更大的激励作用,评价活动就能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发力点。

二、基于发展目标的教师教学综合评价作用机理探微

基于发展目标的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坚持促进教师发展的目标,发挥评价的多重功能,其工作机理在于坚持发展为本的指向性、评价主体的多元性、指标体系的周密性和信息分析的充分性,把握好“发展是目标”与“鉴别是手段”的关系。

1,发展为本的指向性

基于发展目标的教师教学评价,坚持以教师的发展促进学校发展和学生发展的逻辑思路,把教师提高作为学校管理的核心。

基于发展目标的教师教学评价以促进教师发展为目标,通过核定教师教学方案、过程与活动,及时为教师提供诊断反馈信息,切实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积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反对把评教活动直接与教师的利益挂钩,反对给教师分门别类,贴上不同的“标签”。评价结果对教师人事管理仅作一定参考,不作唯一参考,不凭某一次的结果下结论,而需借助累积、比较等信息分析和处理方式作判断。

2.评价主体的多元性

根据克龙巴赫的定义,教育评价是为了作出关于教育方案的决策而搜集和使用信息的过程。评价主体应该是掌握信息并能够进行有关价值判断的人,包括他评人群和教师自我。不同评价主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各有侧重地对教师教学工作的某些方面进行评价,相互作用,有利于综合实现评价的双重功能。

教师主体参与评价能有效提高评价的信度和效度。教师是掌握信息并能够进行有关价值判断的人;教师决定理会还是不理会评价信息,决定评价功能能否发挥。在教师自我评价中,教师个人特色和风格能够得以展现,内在的教学思想能够得以解说;同时,教师得到尊重信任,自我发展的动力就更大,能自觉地把评价和发展有机地融为一体。在教师的自我评价中,应引导教师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观察、追问和改进思考,而不仅是打分。近年,美国部分高校采取了一种新型教学评价方法,即“教学文件选辑法”,教师按照学校和学院导向自己制作,选辑的文件包括教师本人的教学思想和理论阐说、优良的教学产出、教学材料、搜集的他人的评价材料等。

3.才旨标体系的周密性

评价指标体系的周密,是评价结果真实和准确的保证,是评价被教师接受从而实现基于发展目标的教师综合评价功能的保障。

指标的周全性。周全的评价指标一是应全面关涉教师的课程教学和研究两大方面,课程教学至少包括教案等课前准备、课堂实施以及课后作业辅导、考试考查等环节,而不仅仅是课堂教学。二是在有量性指标的同时要有质性评价,质性评价是不可或缺的,以保证教师获得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只有量化结果的评价往往会使教师感到无所适从,它无法为教师提供明确的改进要求。获得质性评价的途径有问卷中的开放题、座谈等。三是要有评价课程的指标。研究表明,课程开设的必要性、被学生认可的重要程度等不由教师决定,却影响学生对教学的评价,评价课程的指标与评价教师教学工作的指标都应有,并须有提示语分开,以便分析评价结果。四是教师教学情况评价内容既要有绩效(果)评价,又要有胜任力与态度评价(因),以便进行归因分析。

指标的严密性。一是不同类型课程应有不同的评价指标。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根据不同课程的性质和授课特点,将学生评教问卷分为理论类、实践类和体育类。二是评价等第应有明确描述。评价等第宜采用形容词—定义式量表,这样可以较好地减少不同评价人由于对评价等级理解的差异而产生评价误差。三是指标应尽可能行为化,是教学中可观察的教学表现,而不是对隐性因素的猜测、推断。如:“提供或推荐的教学资料有助于学生学习”较“注重引导学生课外学习”具体。四是为尽可能减小评价者的主观随意性,应设计评价者对参评情况的自我问责题,如“我的评价是否客观公正”等。

4。信,息分析的充分性

分析评价信息是得出评价结论、进行归因分析、提供合理建议的过程。信息分析不应仅是对数据进行简单加减排序,更要进行各种纵横比较,帮助教师发现根本问题,提供一些质性的意见和建议,以同时发挥评价的鉴别与促进发展双重功能。

在教师个体的纵向分析中,要区别不同成长阶段的教师情况,对照教师成长的一般阶段特征给予恰当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人事决策,审慎的态度应该是借助累积的信息,而不是某个年度的信息。

在信息分析中倾听教师自己的看法和意见,组织教师和专家进行交流,有助于教师对自己的优势与不足形成深刻的认识,有利于实现促进教师发展的评价目标。

三、基于发展目标的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评价路径构建

基于发展目标的教师教学综合评价以促进教师发展为目标指向,力求实现鉴别与促进发展双重功能,讲究指标的周密性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构建清晰的实践路径十分重要。笔者以为可以遵循这样的总体路径:以评价教师教学绩效为切人点,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胜任力、努力程度以及应用胜任力的能力三方面归因分析,进而发现关键问题,与教师一起制定改进计划,这样综合实现了鉴别与发展双重评价功能。在此,教师绩效鉴别不止于一种管理手段,更是归因分析的基础,是为促进教师发展这一评价目标服务的。具体可有这样四个阶段的工作。

1。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不同评价主体、不同课程类型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各评价指标体系要周密,追求高信度高效度。

2。实施评价

确定评价时机,组织多主体参与评价,注重在实施评价的现场作一定的宣传与“训练”。例如,组织学生评教时要使学生能够对“什么是好的教”有恰当的理解。在量化评价的基础上,要辅以座谈等多种形式的质性评价。

3,得出评价结果

充分分析评价信息,得出对各位教师的个性化评价结果及情况分析,使教师能据此认识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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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宽带网络和用户规模的不断增长,用户对宽带接入业务的高可用性要求不断增强,对电信运营商在IP城域、接入网络和支撑系统提出了更高的安全性要求。本文从信息安全管理的理念、方法学和相关技术入手,结合电信IP城域网,提出电信IP城域网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和加固的实践方法建议。

关键字(Keywords):

安全管理、风险、弱点、评估、城域网、IP、AAA、DNS

1信息安全管理概述

普遍意义上,对信息安全的定义是“保护信息系统和信息,防止其因为偶然或恶意侵犯而导致信息的破坏、更改和泄漏,保证信息系统能够连续、可靠、正常的运行”。所以说信息安全应该理解为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通过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活动来保证信息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需求得到持续满足。这些安全需求包括“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防抵赖性”、“可追溯性”和“真实性”等。

信息安全管理的本质,可以看作是动态地对信息安全风险的管理,即要实现对信息和信息系统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标准ISO15408-1(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和评估规则),给出了一个非常经典的信息安全风险管理模型,如下图一所示:

图一信息安全风险管理模型

既然信息安全是一个管理过程,则对PDCA模型有适用性,结合信息安全管理相关标准BS7799(ISO17799),信息安全管理过程就是PLAN-DO-CHECK-ACT(计划-实施与部署-监控与评估-维护和改进)的循环过程。

图二信息安全体系的“PDCA”管理模型

2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步骤

如图二所示,在PLAN阶段,就需要遵照BS7799等相关标准、结合企业信息系统实际情况,建设适合于自身的ISMS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MS的构建包含以下主要步骤:

(1)确定ISMS的范畴和安全边界

(2)在范畴内定义信息安全策略、方针和指南

(3)对范畴内的相关信息和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评估

a)Planning(规划)

b)InformationGathering(信息搜集)

c)RiskAnalysis(风险分析)

uAssetsIdentification&valuation(资产鉴别与资产评估)

uThreatAnalysis(威胁分析)

uVulnerabilityAnalysis(弱点分析)

u资产/威胁/弱点的映射表

uImpact&LikelihoodAssessment(影响和可能性评估)

uRiskResultAnalysis(风险结果分析)

d)Identifying&SelectingSafeguards(鉴别和选择防护措施)

e)Monitoring&Implementation(监控和实施)

f)Effectestimation(效果检查与评估)

(4)实施和运营初步的ISMS体系

(5)对ISMS运营的过程和效果进行监控

(6)在运营中对ISMS进行不断优化

3IP宽带网络安全风险管理主要实践步骤

目前,宽带IP网络所接入的客户对网络可用性和自身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需求越来越高,且IP宽带网络及客户所处的信息安全环境和所面临的主要安全威胁又在不断变化。IP宽带网络的运营者意识到有必要对IP宽带网络进行系统的安全管理,以使得能够动态的了解、管理和控制各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由于网络运营者目前对于信息安全管理还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和人才队伍,所以一般采用信息安全咨询外包的方式来建立IP宽带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此类咨询项目一般按照以下几个阶段,进行项目实践:

3.1项目准备阶段。

a)主要搜集和分析与项目相关的背景信息;

b)和客户沟通并明确项目范围、目标与蓝图;

c)建议并明确项目成员组成和分工;

d)对项目约束条件和风险进行声明;

e)对客户领导和项目成员进行意识、知识或工具培训;

f)汇报项目进度计划并获得客户领导批准等。

3.2项目执行阶段。

a)在项目范围内进行安全域划分;

b)分安全域进行资料搜集和访谈,包括用户规模、用户分布、网络结构、路由协议与策略、认证协议与策略、DNS服务策略、相关主机和数据库配置信息、机房和环境安全条件、已有的安全防护措施、曾经发生过的安全事件信息等;

c)在各个安全域进行资产鉴别、价值分析、威胁分析、弱点分析、可能性分析和影响分析,形成资产表、威胁评估表、风险评估表和风险关系映射表;

d)对存在的主要风险进行风险等级综合评价,并按照重要次序,给出相应的防护措施选择和风险处置建议。

3.3项目总结阶段

a)项目中产生的策略、指南等文档进行审核和批准;

b)对项目资产鉴别报告、风险分析报告进行审核和批准;

c)对需要进行的相关风险处置建议进行项目安排;

4IP宽带网络安全风险管理实践要点分析

运营商IP宽带网络和常见的针对以主机为核心的IT系统的安全风险管理不同,其覆盖的范围和影响因素有很大差异性。所以不能直接套用通用的风险管理的方法和资料。在项目执行的不同阶段,需要特别注意以下要点:

4.1安全目标

充分保证自身IP宽带网络及相关管理支撑系统的安全性、保证客户的业务可用性和质量。

4.2项目范畴

应该包含宽带IP骨干网、IP城域网、IP接入网及接入网关设备、管理支撑系统:如网管系统、AAA平台、DNS等。

4.3项目成员

应该得到运营商高层领导的明确支持,项目组长应该具备管理大型安全咨询项目经验的人承担,且项目成员除了包含一些专业安全评估人员之外,还应该包含与宽带IP相关的“业务与网络规划”、“设备与系统维护”、“业务管理”和“相关系统集成商和软件开发商”人员。

4.4背景信息搜集:

背景信息搜集之前,应该对信息搜集对象进行分组,即分为IP骨干网小组、IP接入网小组、管理支撑系统小组等。分组搜集的信息应包含:

a)IP宽带网络总体架构

b)城域网结构和配置

c)接入网结构和配置

d)AAA平台系统结构和配置

e)DNS系统结构和配置

f)相关主机和设备的软硬件信息

g)相关业务操作规范、流程和接口

h)相关业务数据的生成、存储和安全需求信息

i)已有的安全事故记录

j)已有的安全产品和已经部署的安全控制措施

k)相关机房的物理环境信息

l)已有的安全管理策略、规定和指南

m)其它相关

4.5资产鉴别

资产鉴别应该自顶向下进行鉴别,必须具备层次性。最顶层可以将资产鉴别为城域网、接入网、AAA平台、DNS平台、网管系统等一级资产组;然后可以在一级资产组内,按照功能或地域进行划分二级资产组,如AAA平台一级资产组可以划分为RADIUS组、DB组、计费组、网络通信设备组等二级资产组;进一步可以针对各个二级资产组的每个设备进行更为细致的资产鉴别,鉴别其设备类型、地址配置、软硬件配置等信息。

4.6威胁分析

威胁分析应该具有针对性,即按照不同的资产组进行针对性威胁分析。如针对IP城域网,其主要风险可能是:蠕虫、P2P、路由攻击、路由设备入侵等;而对于DNS或AAA平台,其主要风险可能包括:主机病毒、后门程序、应用服务的DOS攻击、主机入侵、数据库攻击、DNS钓鱼等。

4.7威胁影响分析

是指对不同威胁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定,作为下一步是否采取或采取何种处置措施的参考依据。在威胁影响分析中应该充分参考运营商意见,尤其要充分考虑威胁发生后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信誉影响。

4.8威胁可能性分析

是指某种威胁可能发生的概率,其发生概率评定非常困难,所以一般情况下都应该采用定性的分析方法,制定出一套评价规则,主要由运营商管理人员按照规则进行评价。

信息的鉴别与评价范文3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明确鉴证业务的目标和要素,确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分别简称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适用的鉴证业务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鉴证业务包括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准则以及依据本准则制定的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有时也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准则所称鉴证业务要素,是指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和鉴证报告。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简称职业道德规范)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第二章鉴证业务的定义和目标

第五条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鉴证对象信息是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如责任方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标准)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包括披露,下同)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

第六条鉴证对象信息应当恰当反映既定标准运用于鉴证对象的情况。如果没有按照既定标准恰当反映鉴证对象的情况,鉴证对象信息可能存在错报,而且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第七条鉴证业务分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如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责任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评价或计量)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即为责任方的认定,该财务报表可为预期报表使用者获取,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这种业务属于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或者从责任方获取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如在内部控制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从管理层(责任方)获取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责任方认定),或虽然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该报告,但预期使用者无法获取该报告,注册会计师直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并出具鉴证报告,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该鉴证报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信息(鉴证对象信息)。这种业务属于直接报告业务。

第八条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分为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

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如在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对审计后的历史财务信息提供高水平保证(合理保证),在审计报告中对历史财务信息采用积极方式提出结论。这种业务属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如在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阅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高于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中可接受的低水平),对审阅后的历史财务信息提供低于高水平的保证(有限保证),在审阅报告中对历史财务信息采用消极方式提出结论。这种业务属于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第三章业务承接

第九条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

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等其他事项。

第十条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后,只有认为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并且拟承接的业务具备下列所有特征,注册会计师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

(一)鉴证对象适当;

(二)使用的标准适当且预期使用者能够获取该标准;

(三)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

(四)注册会计师的结论以书面报告形式表述,且表述形式与所提供的保证程度相适应;

(五)该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如果鉴证业务的工作范围受到重大限制,或委托人试图将注册会计师的名字和鉴证对象不适当地联系在一起,则该业务可能不具有合理的目的。

第十一条当拟承接的业务不具备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鉴证业务的所有特征,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提请委托人将其作为非鉴证业务(如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管理咨询、税务服务等相关服务业务),以满足预期使用者的需要。

第十二条如果某项鉴证业务采用的标准不适当,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将其作为一项新的鉴证业务:

(一)委托人能够确认鉴证对象的某个方面适用于所采用的标准,注册会计师可以针对该方面执行鉴证业务,但在鉴证报告中应当说明该报告的内容并非针对鉴证对象整体;

(二)能够选择或设计适用于鉴证对象的其他标准。

第十三条对已承接的鉴证业务,如果没有合理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将该项业务变更为非鉴证业务,或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变更为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当业务环境变化影响到预期使用者的需求,或预期使用者对该项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应委托人的要求,考虑同意变更该项业务。如果发生变更,注册会计师不应忽视变更前获取的证据。

第四章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

第十四条鉴证业务涉及的三方关系人包括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

责任方与预期使用者可能是同一方,也可能不是同一方。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接符合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各类鉴证业务。

如果鉴证业务涉及的特殊知识和技能超出了注册会计师的能力,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专家协助执行鉴证业务。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确信包括专家在内的项目组整体已具备执行该项鉴证业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并充分参与该项鉴证业务和了解专家所承担的工作。

第十六条责任方是指下列组织或人员:

(一)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对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

(二)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对鉴证对象信息负责并可能同时对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

责任方可能是鉴证业务的委托人,也可能不是委托人。

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通常提请责任方提供书面声明,表明责任方已按照既定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无论该声明是否能为预期使用者获取。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当委托人与责任方不是同一方时,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获取此类书面声明。

第十八条预期使用者是指预期使用鉴证报告的组织或人员。责任方可能是预期使用者,但不是唯一的预期使用者。

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识别使用鉴证报告的所有组织和人员,尤其在各种可能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存在不同的利益需求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识别预期使用者。

在可行的情况下,鉴证报告的收件人应当明确为所有的预期使用者。

第十九条在可行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预期使用者或其代表,与注册会计师和责任方(如果委托人与责任方不是同一方,还包括委托人)共同确定鉴证业务约定条款。

无论其他人员是否参与,注册会计师都应当负责确定鉴证业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对鉴证业务中发现的、可能导致对鉴证对象信息作出重大修改的问题进行跟踪。

第二十条当鉴证业务服务于特定的使用者,或具有特定目的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鉴证报告中注明该报告的特定使用者或特定目的,对报告的用途加以限定。

第五章鉴证对象

第二十一条鉴证对象与鉴证对象信息具有多种形式,主要包括:

(一)当鉴证对象为财务业绩或状况时(如历史或预测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信息是财务报表;

(二)当鉴证对象为非财务业绩或状况时(如企业的运营情况),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反映效率或效果的关键指标;

(三)当鉴证对象为物理特征时(如设备的生产能力),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有关鉴证对象物理特征的说明文件;

(四)当鉴证对象为某种系统和过程时(如企业的内部控制或信息技术系统),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关于其有效性的认定;

(五)当鉴证对象为一种行为时(如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对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或执行效果的声明。

第二十二条鉴证对象具有不同特征,可能表现为定性或定量、客观或主观、历史或预测、时点或期间。这些特征将对下列方面产生影响:

(一)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的准确性;

(二)证据的说服力。

鉴证报告应当说明与预期使用者特别相关的鉴证对象特征。

第二十三条适当的鉴证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鉴证对象可以识别;

(二)不同的组织或人员对鉴证对象按照既定标准进行评价或计量的结果合理一致;

(三)注册会计师能够收集与鉴证对象有关的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提出适当的鉴证结论。

第六章标准

第二十四条标准是指用于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的基准,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

标准可以是正式的规定,如编制财务报表所使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也可以是某些非正式的规定,如单位内部制定的行为准则或确定的绩效水平。

第二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在运用职业判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时,需要有适当的标准。

适当的标准应当具备下列所有特征:

(一)相关性:相关的标准有助于得出结论,便于预期使用者作出决策;

(二)完整性:完整的标准不应忽略业务环境中可能影响得出结论的相关因素,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

(三)可靠性:可靠的标准能够使能力相近的注册会计师在相似的业务环境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

(四)中立性:中立的标准有助于得出无偏向的结论;

(五)可理解性:可理解的标准有助于得出清晰、易于理解、不会产生重大歧义的结论。

注册会计师基于自身的预期、判断和个人经验对鉴证对象进行的评价和计量,不构成适当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运用于具体业务的标准是否具备本准则第二十五条所述的特征,以评价该标准对此项业务的适用性。在具体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评价标准各项特征的相对重要程度,需要运用职业判断。

标准可能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由政府主管部门或国家认可的专业团体依照公开、适当的程序的,也可能是专门制定的。采用标准的类型不同,注册会计师为评价该标准对于具体鉴证业务的适用性所需执行的工作也不同。

第二十七条标准应当能够为预期使用者获取,以使预期使用者了解鉴证对象的评价或计量过程。标准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供预期使用者获取:

(一)公开;

(二)在陈述鉴证对象信息时以明确的方式表述;

(三)在鉴证报告中以明确的方式表述;

(四)常识理解,如计量时间的标准是小时或分钟。

如果确定的标准仅能为特定的预期使用者获取,或仅与特定目的相关,鉴证报告的使用也应限于这些特定的预期使用者或特定目的。

第七章证据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获取有关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充分、适当的证据。

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

第二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尤其在确定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考虑重要性、鉴证业务风险以及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

第二节职业怀疑态度

第三十条职业怀疑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并对相互矛盾的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责任方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

第三十一条鉴证业务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注册会计师也不是鉴定文件记录真伪的专家,但应当考虑用作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包括考虑与信息生成和维护相关的控制的有效性。

如果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

第三节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第三十二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证据的适当性是对证据质量的衡量,即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所需证据的数量受鉴证对象信息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即风险越大,可能需要的证据数量越多;所需证据的数量也受证据质量的影响,即证据质量越高,可能需要的证据数量越少。

尽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相关,但如果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第三十三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证据的具体环境。

注册会计师通常按照下列原则考虑证据的可靠性:

(一)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证据更可靠;

(二)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证据更可靠;

(三)直接获取的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证据更可靠;

(四)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证据比口头形式的证据更可靠;

(五)从原件获取的证据比从传真或复印件获取的证据更可靠。

在运用本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原则评价证据的可靠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意可能出现的重大例外情况。

第三十四条如果针对某项认定从不同来源获取的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与该项认定相关的证据通常具有更强的说服力。

如果从不同来源获取的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证据不一致,可能表明某项证据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程序予以解决。

第三十五条针对一个期间的鉴证对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通常要比针对一个时点的鉴证对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更困难。

针对过程提出的结论通常限于鉴证业务涵盖的期间,注册会计师不应对该过程是否在未来以特定方式继续发挥作用提出结论。

第三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获取证据的成本与所获取信息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不应仅以获取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程序。

在评价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以支持鉴证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第四节重要性

第三十七条在确定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评估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要性。在考虑重要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并评估哪些因素可能会影响预期使用者的决策。

注册会计师应当综合数量和性质因素考虑重要性。在具体业务中评估重要性以及数量和性质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需要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判断。

第五节鉴证业务风险

第三十八条鉴证业务风险是指在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提出不恰当结论的可能性。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鉴证对象信息仅体现在注册会计师的结论中,鉴证业务风险包括注册会计师不恰当地提出鉴证对象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标准的结论的可能性。

第三十九条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具体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获取合理保证,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在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中,由于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不同,其风险水平高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但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证据收集程序至少应当足以获取有意义的保证水平,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当注册会计师获取的保证水平很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时,这种保证水平是有意义的保证水平。

第四十条鉴证业务风险通常体现为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

重大错报风险是指鉴证对象信息在鉴证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检查风险是指某一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

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的考虑受具体业务环境的影响,特别受鉴证对象性质,以及所执行的是合理保证鉴证业务还是有限保证鉴证业务的影响。

第六节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第四十一条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因业务的不同而不同。注册会计师应当清楚表达证据收集程序,并以适当的形式运用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第四十二条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为了能够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下列不断修正的、系统化的执业过程,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一)了解鉴证对象及其他的业务环境事项,在适用的情况下包括了解内部控制;

(二)在了解鉴证对象及其他的业务环境事项的基础上,评估鉴证对象信息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三)应对评估的风险,包括制定总体应对措施以及确定进一步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四)针对已识别的风险实施进一步程序,包括实施实质性程序,以及在必要时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五)评价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第四十三条合理保证提供的保证水平低于绝对保证。由于下列因素的存在,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零几乎不可能,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一)选择性测试方法的运用;

(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三)大多数证据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

(四)在获取和评价证据以及由此得出结论时涉及大量判断;

(五)在某些情况下鉴证对象具有特殊性。

第四十四条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都需要运用鉴证技术和方法,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相比,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在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等方面是有意识地加以限制的。

无论是合理保证还是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如果注意到某事项可能导致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需要作出重大修改产生疑问,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其他足够的程序,追踪这一事项,以支持鉴证结论。

第七节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

第四十五条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受下列因素的影响:

(一)鉴证对象和鉴证对象信息的特征;

(二)业务环境中除鉴证对象特征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对任何类型的鉴证业务,如果下列情形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构成重大限制,阻碍注册会计师获取所需要的证据,注册会计师提出无保留结论是不恰当的:

(一)客观环境阻碍注册会计师获取所需要的证据,无法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适当水平;

(二)责任方或委托人施加限制,阻碍注册会计师获取所需要的证据,无法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适当水平。

第八节记录

第四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重大事项,以提供证据支持鉴证报告,并证明其已按照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

第四十八条对需要运用职业判断的所有重大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推理过程和相关结论。

如果对某些事项难以进行判断,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记录得出结论时已知悉的有关事实。

第四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将鉴证过程中考虑的所有重大事项记录于工作底稿。

在运用职业判断确定工作底稿的编制和保存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使未曾接触该项鉴证业务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了解实施的鉴证程序,以及作出重大决策的依据。

第八章鉴证报告

第五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含有鉴证结论的书面报告,该鉴证结论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就鉴证对象信息获取的保证。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他报告责任,包括在适当时与治理层沟通。

第五十一条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的鉴证结论可以采用下列两种表述形式:

(一)明确提及责任方认定,如“我们认为,责任方作出的‘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一认定是公允的”。

(二)直接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如“我们认为,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明确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

第五十二条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如“我们认为,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或“我们认为,责任方作出的‘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一认定是公允的”。

在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如“基于本报告所述的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根据×标准,×系统在任何重大方面是无效的”或“基于本报告所述的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责任方作出的‘根据×标准,×系统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一认定是不公允的”。

第五十三条当存在本准则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六条所述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影响程度作出判断。如果这些情况影响重大,注册会计师不能出具无保留结论的报告。

第五十四条对任何类型的鉴证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受到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第五十五条如果存在下列情形,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影响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报告:

(一)注册会计师的结论提及责任方的认定,且该认定未在所有重大方面作出公允表达;

(二)注册会计师的结论直接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且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

第五十六条在承接业务后,如果发现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可能误导预期使用者,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报告。

如果发现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造成工作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受到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第五十七条当注册会计师针对鉴证对象信息出具报告,或同意将其姓名与鉴证对象联系在一起时,则注册会计师与该鉴证对象发生了关联。

第五十八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定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

第五十九条某些业务可能符合本准则第五条鉴证业务的定义,使用者可能从业务报告的意见、观点或措辞中推测出某种程度的保证,但如果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注册会计师执行这些业务不必遵守本准则:

(一)注册会计师的意见、观点或措辞对整个业务而言仅是附带性的;

(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书面报告被明确限定为仅供报告中所提及的使用者使用;

(三)与特定预期使用者达成的书面协议中,该业务未被确认为鉴证业务;

信息的鉴别与评价范文4

[关键词] 企业; 信息化; 综述

信息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人类社会正逐渐由工业化社会迈向信息化社会。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企业信息化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科技产业、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就必须推进企业信息化。本文回顾了有关企业信息化研究的文献,对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律、企业信息化评价及企业信息化风险等内容进行综述,并对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探讨,以期为该领域的研究与发展提供借鉴。

一、国外学者对企业信息化研究综述

对企业信息化的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但至今国内外研究仍处于不断探索中。国外学者对企业信息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律研究、企业信息化成熟度研究、企业信息化评价研究等几个方面。

(一) 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律研究

代表性的研究有诺兰(Nolan)水平理论。1973年,Nolan水平理论立足于美国企业的调查数据,将企业IT应用划分为4个水平:引入、传播、控制和集成[1]。1984年, Nolan提出了描述组织IT吸收过程的扩展IT水平理论[2]。

(二) 企业信息化成熟度的研究

R.Sabherwal采用5个指标衡量IT的成熟度[3]。Reich B H,I Benbasat提出了测度IT成熟度的9个指标工具[4]。Yash P Gupta, Jahangir Karimi将IT在计划、控制、组织和协调方面的职能,作为公司运用信息技术成熟情况的衡量指标,建立了含有20个问题的指标体系[5]。

(三) 企业信息化评价的研究

国外学者对企业信息化评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信息化绩效评价方面。Barbara Farbey提出信息系统收益来源于5个方面,分别是战略收益、管理收益、操作效率与有效性收益、功能收益和支持收益[6]。Carol Saunders鉴别出信息系统绩效的重要影响维[7]。Theophanis Stratopoulos比较了运用IT成功的公司和运用IT不太成功的公司[8]。

二、国内学者对企业信息化研究综述

相对于国外蓬勃发展的企业信息化研究,我国信息化的研究起步较晚,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开始企业信息化的理论研究。

(一) 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律研究

国内学者借鉴诺兰阶段模型中的阶段概念和衡量指标,如马芝蓓认为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为现代组织管理信息模式的选择提供更充分的理论依据[9]。郭讯华博士对中国企业网络时代总体信息化进程进行阶段分析。

(二) 企业信息化的评价研究

国内学者对企业信息化的评价研究可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致力于企业信息化评价指标构建,另一方面致力于企业信息化评价方法的研究。国家信息化测评中心在2002年出台《企业信息化测评指标体系方案》,该套评价指标体系为评估我国企业的信息化发展和应用水平提供了一个依据和标准。倪明 等从理论上建立了一个基于部门间资源分配的企业信息化投资决策模型。司林胜 等对企业信息技术应用绩效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

(三) 企业信息化风险的研究

企业信息化建设风险的研究,国内学者主要集中在企业信息化的风险因素分析和信息化建设的风险防范两个方面。关于企业信息化的风险因素,不同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巫江将企业信息化的风险概括为:战略决策失误带来的风险、来自软件开发商的风险和来自企业员工的风险3个方面。王黎虹将企业信息化的风险概括为:企业文化风险、信息人才资源规划风险、学习借鉴能力的风险、企业组织结构风险、制度风险、人员培训风险、企业领导的认知风险、基础管理风险等方面。彭建华对ERP的实施过程进行分析,总结了ERP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陈亮、王燕提出,企业信息化实施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为:认真做好情报搜集工作及选择软件开发商、积极加强政府工作职能、健全信息化项目评估体系。

信息的鉴别与评价范文5

据本次会议的信息,近年来,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得到长足发展。2010年,全国共有1658万人次参加鉴定,1393万人次通过鉴定获取证书,分别比2009年增长11.1%和13%。“十一五”期间,共有6893万人次参加鉴定,5683万人次获得证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加强,对于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促进相互交流学习,本期特稿特摘选部分省市先进经验,供各地鉴定机构借鉴。

地方省市职业鉴定中心:强化质量,建立鉴定工作长效机制

北京:四大措施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

“十一五”期间,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紧密围绕建设“世界人才之都”的战略目标,着力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为宗旨,狠抓鉴定工作质量管理,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深入发展。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规则体系。相继出台了30余项管理办法和措施,涵盖了鉴定机构建设、考务组织管理等各业务环节工作,基本上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鉴定工作规则。

二是建立并完善了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网络系统。2008年全市竞赛组织实行网络化管理;2010年全国统考网上报名系统启用,证书网上查询功能开通。鉴定工作管理与服务进一步现代化,工作效率明显提高,鉴定信息处理和数据统计工作更加准确及时。

三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狠抓鉴定制度的落实。近年来,北京市技能鉴定工作以全面提升质量为重点,依据鉴定相关法规、政策,严格贯彻落实鉴定机构“红黑榜”制度,加强考评管理工作,不断扩大督导覆盖面,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度,促进了鉴定工作健康和谐发展。

四是加强培训力度,加快专业队伍建设。“十一五”期间,积极开展全市鉴定机构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的培训工作和资格认证工作,使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人员培训取得新进展。截至2010年底,全市考评人员总人数已达到4248人,涉及263个职业(工种)。

上海: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规范化管理

近年来,上海市从鉴定运作质量和鉴定服务水平两个方面强化鉴定运作质量控制,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规范化管理,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全面发展。“十一五”期间,完成鉴定考核246.64万人,核发证书172.92万本,其中高级工以上19.09万本,鉴定合格率为69.8%。

加强考务规范管理,提高鉴定运作效率。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通过建立鉴定运作信息化管理模式、实施申报信息采集及证书打印一体化工作、实行鉴定组织安排统考制度三个方面的运作全市统一管理模式,提高鉴定运作效率。

结合职业鉴定特点,优化鉴定操作模式。结合“能力核心”原则和“职业鉴定”特点,以科学管理的思想,逐步调整和完善鉴定操作模式,形成了一些新的做法,主要包括实施操作技能鉴定程序化模式;实施笔考试卷网上批阅模式;建立鉴定结果评价反馈机制。

加强鉴定过程质量监控,建立鉴定规范运作机制。按照部领导“质量是关键”的要求,上海市加强鉴定过程质量控制,通过实现“考、评、督、巡”整体运作,推行“交叉鉴定”考场安排制度,加强对鉴定现场的封闭管理和实时监控等措施,实现了内部质量保障和外部质量监管的有机结合,建立了规范运作机制,开展多元化模式评价,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结合上海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拓展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并积极推进院校鉴定的规范管理工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鉴定评价工作。

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围绕行业劳动者素质能力提升做工作

电力行业:坚持“四个强化”为转变电力发展方式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电力行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鉴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了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截至2010年底,电力行业累计鉴定159万人次,110万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率为69%左右。

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鉴定工作管理体制。电力行业建立了完整、统一、运转高效的职业技能鉴定三级管理体系。截至目前,行业共成立了46个鉴定中心和240个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范围涵盖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电力企业。

强化基础建设,逐步实现题库资源全行业共享。完成了37个电力特有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97个职业(工种)鉴定规范和106个职业(工种)国家题库电力行业分库的建设工作,组织开发了试题库管理系统和技能鉴定管理系统软件,并完成了网络考试系统软件的开发工作。

强化评价创新,不断提高技能鉴定考核的科学性。在理论知识考核上,逐步推行计算机网络考试,实行机考和笔试相结合;在技能操作考核上,逐步推行模块化考试方式;在高技能人才的鉴定评价方面突出企业评价的主体作用,增大企业话语权比重;做好企业、行业、部级技术能手评选的有效衔接;持续做好对考核命题技术的深入研究。

强化质量督导,探索构建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第一,质量督导工作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常态化,增加技术督导与现场督导的比重与覆盖面。第二,进一步完善考评人员管理制度。第三,实行鉴定结果公示制。第四,与鉴定机构层层签订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和要求。第五,制定试行行业鉴定质量体系管理服务导则,加大质量体系认证的广度和深度,构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通信行业:努力开创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新局面

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坚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取得了一定成绩。

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鉴定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先后制定了《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等管理办法,规范了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和国家题库通信行业分库使用,分别明确了鉴定考评人员培训和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规定,建立健全了适合通信行业特点的制度体系。

打好基础,保障鉴定工作顺利进行。重新进行了通信行业职业分类工作,完成了通信行业9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修订工作,建立了7个职业的国家题库通信行业分库,完成了17种系列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编写工作,完成了通信企业岗位与标准的对应工作。

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评定工作。2009年,印发了考评实施办法,明确了破格条件,搭建了专业职称过渡到职业资格的通道。自2009年起,在全国开展了高级技师、技师统考工作,2010年参加统考人数达到2300多人。

积极拓展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范围。加强同部直属单位、社会知名大学、一批大公司以及一些协会等单位的合作,努力扩展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范围,也带动了产业相关从业人员技术业务素质的提高。

企业技能鉴定中心:做好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工作,努力化解技能人才紧缺矛盾

中石化:推动多元化人才评价体系建设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积极探索完善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形成了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鉴定工作管理与运行模式。职业技能鉴定在调动员工钻研技术提高技能的积极性和强化人才评价选拔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导向、示范和激励作用,有效促进了员工成才和企业发展。

抓重点,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公司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扎实开展各等级鉴定,注重高技能人才选拔。从2006年起,每年参加鉴定的人数都在10万以上,组织开展鉴定的工种410多个,约7万人晋升了职业资格。截至2010年底,在岗技能操作人员的持证率达80%以上,中国石化技师、高级技师比例达5.7%,全面完成了中国石化“十一五”人才培养目标。

抓创新,推动多元化人才评价体系建设。结合企业和员工队伍实际,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受到员工普遍欢迎。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针对不同工种的作业特点,各单位探索采用灵活多样的鉴定方法开展工作,建立了一套符合石化企业实际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受到生产一线技能人才的拥护。第二,加大破格力度,激发技能人才干事创业的动力。第三,实现高端带动,探索推广“N+Y”评价模式。评价结果体现了“技师是实践中干出来的”,对促进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和全面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中国南车集团: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

中国南车集团公司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达到23000余人,占在岗技术工人的50%,技师、高级技师达到4000余人。一大批掌握高新技术、复合技能和四新知识,能够解决企业关键技术难题的高技能人才,成为中国南车实现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坚力量。

夯实基础、规范管理,扎实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鉴定工作流程,强化鉴定过程管理,着力提升整体素质,使公司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逐步实现了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多年来,累计参加鉴定人数达到7万余人次,有5万余人次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高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有效提升。

信息的鉴别与评价范文6

[关键词]终结性评价;评价模型;小学信息技术

[中图分类号]G40-057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009-8097(2011)05-0040-06一 研究背景

近十年来,政府在教育信息化不断投入,给学校配备了计算机室及网络设施设备,在一定时期内解决了义务教育信息技术课程开设的硬件设施问题,在信息技术课程学习上促进了城乡学生的教育公平。但是,在学校实地调研中笔者发现:在城乡二元化结构特征的区情下,由于小学学校数量多、设备维护更新不足、专业师资贫乏,学校发展不均衡、信息技术课程不受重视等因素,造成课程的普及程度和课程质量差异很大,虚设课程表、课堂“放羊”以及低效教学现象较为普遍;同时,较多民办小学由于老板不配备或不更新设备,使较大数量的外来工子弟未能享受到信息技术教育或较规范的信息技术教育。

基于信息技术课程落实和课程质量发展的需要,在区域对小学生学业监测具有一定自的条件下,需要对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建立学业质量评价体系。因此,笔者旨在通过小学信息技术的终结性评价研究,构建评价模型及其操作体系以加强课程实施的监督和课程质量的诊断,同时导向课程的有向发展,也期待在教育信息化建设绩效评估上成为可作为的指标参数之一。二 研究综述

终结性评价,是学业评价方式的一种,是诊断课程质量的重要方式。笔者进入中国知网进行文献查询,发现教育工作者对信息技术课程的评价研究开始于2002年,2009年之后明显增多,如图1。

其中,对高中信息技术教育评价的研究点相对较为丰富,包括总结性评价、过程性评价等不同评价分类下的研究,以及电子档案袋、考试系统开发等支持性手段的研究,相比之下,初中小学对评价的研究点较少、研究不够深入,这与十年来三个学段课程实施现状及教师专业化程度较为相符。关于小学信息技术评价的文章共有37篇,主要集中在基于课堂的过程性评价,没有关于终结性评价的研究。

自2004年新课程实施以来,初高中终结性评价主要采用纸笔测试、非纸笔测试及“纸笔+非纸笔测试”三种。其中,通常把非纸笔测试称为无纸化考试,形式也是多样的,有上机操作、作品设计制作、项目型任务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开放性考试等。高中教师在开展学分认定工作、初中教研组织部门开展学业评价时,采取这些测试形式一种或多种的组合来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例如云南楚雄洲牟定县杨彬老师作为教研员从06年开始组织本县各区开展这几种终结性评价的实验,对山区、城区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例如对山区学校硬件条件不足而因地制宜地采用“笔试+作品考试”的方式,对于小学的评价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另外笔者在互联网上搜索关于小学信息技术质量抽测实施方案,发现近2年来在实践中有部分地区借鉴初高中终结性评价方式作用在小学上,笔者选择其中三种评价方式进行对比,发现它们较不符合本研究的需要,见表1。

英国信息通信课程GCSE(Generral Certificate 0fSecondary Education,普通中等教育证书考试)是评估学生成果的手段,它的试题基本上是以信息技术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为依托进行的,采用纸笔测试,通过试题描述创设过程化的情境,唤醒学生操作和问题解决的体验,是考查较长阶段学习之后的信息技术综合素养。笔者认为它人性化和过程化的设计思想很值得借鉴,但是同时,笔者也认为它较适宜用于学段性的终结性评价,不适用于国内学期质量监测,特别是不适用于小学阶段、且起点较低的区域。

在评价实施的操作管理上,个别新课程实验省,例如海南和山东省,以信息技术课程纳入会考、高考科目的方式。保障了课程的正常开设,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信息技术课程的发展。但总体而言,无纸化的考试方式在考核目标上划分为知识目标和技能目标两个方面,并且较为强调操作技能,对“过程与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关注仍然较少。

综合文献研究与实践分析,结合小学生心智特点,笔者定位于基于真实软件系统环境下的操作测试,试题设计依托软件基本工具但基于学生生活体验设置半开放式微型作品考查学生基本操作和方法技能。同时也考虑到,对于城乡差异大的复杂区情,采取一把标尺、一套评价指标工具、一刀切操作,与目前城乡硬件设施差异大、设备淘汰更新进程不一的现实不符,未能实现科学、客观衡量的目标。鉴于区域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差异性和课程质量发展不平衡的现状,笔者意图建立一种面向区域实施的结性分层评价模型。三 小学信息技术终结性评价模型构建

1 模型构建的基本原则

作为课程质量评价,要符合国家信息技术课程理念及地方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精神,要能诊断和反馈结果信息,提供改进发展的机会,要实现学业的水平性要求和学生信息素养能力层次发展的双赢。

本评价模型除了体现评价的科学性、目标性、导向性、激励性等内涵原则外,还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评价客体的人本性原则。人本性是指以人为本,以学生接受教育和信息素养发展为根本需求,以教师在其所处条件下可行的课程目标为依据,促进师生的主体发展。

(2)评价目标的层次性原则:层次性是指针对不同学片硬件条件不一的学校建立分层评价等级,对不同层次学校、不同信息技术学情起点的学生建立层次性评价标准,能够诊断和反映操作性与创造性的能力差异。

(3)评价实施的操作性原则:操作性是指要便于评价实施的操作,是满足不同层次学校硬件条件、师资专业技术水平下、学校人力安排下可实现的检测评价,是数据有可比性的检测,是尽可能保持教学目标与评价目标一致性的检测。

2 评价等级模型构建

依据能力发展的规律和分层评价的理论以及因地因人施测的现代考试理论,笔者借鉴企业的IT评估模型,建立了楼层式评价(Floor Mode Assessment)模型,简称FMA模型,如图2所示。

(1)楼层式等级设置

用A级别代表学校能够落实课程,保障课时,规范开课。对正常开课学校的学生水平情况设置5个评价等级,由低到高分别用lA至5A来标注。其具体含义及描述如下:

1A级(初始级):表示处于起步尝试阶段,懂得一些基本操作,但未形成稳定技能。

2A级(基本级):开始形成一些技能反应,有一定的稳定性,但止于一些简单、固定的基本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