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问题范例6篇

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问题

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问题范文1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强调要“坚决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县化健康发展”,并且从“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等五个方面深刻论述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问题。

国内外观察家评论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提出,将成为破解“三农”难题的历史拐点。“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则概括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勾勒出一幅令人向往的现代农村的美丽图景。

如何更加深刻地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本刊(《支部生活》杂志)记者专访了专门从事“三农”问题研究的河北省委党校孟志中教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质在于破解“三农”问题

记者:“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时代就有的提法,在改革开放后的中央文件中也多次出现。我们现在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到“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的高度,有专家说这是与我国发展战略重大转变相一致的深化改革的新提法,但也有人说是对过去的重复,您怎么看?

孟志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自1956年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一直使用的日常语言。只是到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随着“三农”问题的日益凸显和突出,人们才更多的使用了“三农”问题的术语。但是,这次《建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绝不是要简单重复过去的、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许多错误做法,而是要“旧瓶装新酒”,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吸收了近些年党中央对于“三农”问题的思考探索和努力解决的实践尝试,融入了更多的时代新内容。

记者:也就是说,新农村建设概念并不是新的,却有一个新的大背景?

孟志中:是这样的,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作出了“两个趋向”的科学判断,即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我国的工农关系已经到了一个改变的关键点上,这就是新的大背景。

记者:十六大上,中央提出解决“三农”问题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将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了“五个统筹”最前面;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两个趋向”的论断,指出中国已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阶段;十六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这样一个历史发展的清晰的脉络中,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质就在于破解“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

孟志中:没错。“三农”问题是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矛盾,即在不同的历史过程——商品化、市场化、城县化、工业化、现代化——的矛盾在当今时代的融合。沉重的千年历史包袱压在破旧不堪的传统农村经济这辆旧车上,必然使中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步履蹒跚,而加入wto又增加了这些矛盾的尖锐性和复杂性。同时,“三农”问题又是我国正处于传统向现代变革的转型时期所不可避免的“阵痛”。为了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就要实现农民价值取向从自给自足型向市场开放型转变,农村产业结构从分割孤立型向联合互动型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农业生产者技能从生产型向经营型转变,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政府在完善基础设施、推进体制创新、加强支持保护、构建服务体系、注重引导示范等方面发挥作用。这种转变是脱胎换骨式的转化,转型时期的痛苦和艰难正是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体现,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破解“三农”难题,构建和谐社会。

记者:按照您刚才的理解,可以说,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口号,标志着党中央在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思路上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那么,现在的思路和过去的思路有什么主要区别?

孟志中:过去,人们对于“三农”问题的探讨,常常是就“三农”问题谈“三农”问题。通过近几年的实践和探索,党中央国务院在破解“三农”问题上逐渐形成了一条明晰的思路。这条思路就是: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在这条思路中,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是当前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物质文明基础;乡风文明、村容整洁体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管理民主是新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则强调了我国农村幅员辽阔,东西南北差异极大,新农村建设只能从各地实际出发而不能搞绝对同一的模式;尊重农民意愿,就是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依靠力量是广大农民自己。这就从过去单纯地应付困难问题转为主动出击,在建设中克服问题,化消极为积极,化被动为主动。同时,这也意味着从孤立的破解转为全面的建设,破立结合,从而更全面、更具体地把握了我国的“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是一个完整的时代新范畴

记者:简单地说,“三农”问题是指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农民问题。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孟志中:单纯的农业问题是个经济学范畴。作为单纯经济问题的农业问题,其范围包括土壤耕作、作物生长和收获、家畜饲养以及农产品加工等问题。进入现代农业发展阶段,农业问题还包括科教兴农问题、农业工业协调发展问题、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农业投入问题、农业信贷问题、农业工程学问题等等。

单纯的农村问题是一个社会学范畴。在我国当代,单纯的农村问题也就是农村的种种社会问题,如,农村家庭关系问题;农村道德转型问题;农民移风易俗问题;农村民族宗教政策问题;农村文化建设问题;农村人口问题;农村医疗卫生建设问题等等。农村的这些社会问题具有关联性,我们应当从整体上加以把握,通过揭示农村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最终找到解决农村问题的方法。

农民是农村和农业的主体,因此农民问题具有综合性。单纯的农民问题是一个政治学范畴。我国自秦朝以来,每一个政权的兴衰存亡都与农民问题相关。近代以来的中国历史伟人无不同农民问题联系在一起。洪秀全是农民乌托邦政治的代表者和实践者,孙中山领导的民主革命是要压在农民头上的千年封建帝制,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阐明革命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邓小平开创的改革开放事业始于、也成于农民问题的解决。历史一再表明,只有正确地把握中国的农民问题,才能着手解决中国的其他现实问题。谁能富有成效地解决一个时代的农民问题,谁就能大大推进中国社会的进步,他也就能成为中国的历史伟人。

记者:表面上看来,“三农”问题应该就是中国在实现农业、农村、农民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农民问题,能不能说“三农”问题是这三者的简单统称?

孟志中:在现代化进程中单方面的研究、单方面的措施很难解决单方面的问题,“三农”问题作为一个整体成为研究对象才顺理成章地提上日程。任何一个“三农”具体问题都可能具有农业、农村、农民的三个方面,它们牵一发而动全身,都会影响到整个“三农”问题的解决和社会全局的发展,并且在解决的思路和操作上也必须从“三农”总体上着眼着手才能奏效,因而具有整体性和内在一致性的特征。

解决“三农”问题就是农业经济要可持续发展,农民生活要富裕幸福,农村社会要繁荣稳定。而农村稳定离不开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农业要靠政策、靠改革、靠科技,要城乡统筹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农民富裕在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走农业产业化经营之路。可以说,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农民问题三位一体,是同一个问题的三个侧面,是立足于国家大局和宏观长远发展而言的时代新范畴。实质是一个问题,即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记者:既然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那么,解决“三农”问题是不是也相应地需要采取综合的措施?

孟志中:是这样的。中国的“三农”问题不单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一种经济、政治与文化等多方面问题并发并且交错纠缠的“综合症”。正如有人所说,农村问题是个永恒的问题,与之相关联的因素太多,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学习、摸索。解决“三农”问题,靠单纯的经济手段、政治建设或文化发展难以奏效,就是多种手段一起使用而不能协调一致,恐怕也会收效甚微。

记者:也就是说,“三农”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一系统工程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孟志中:其一,关于完善农村政策和深化农村改革: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力度,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要搞好乡村建设规划,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继续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逐步建立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县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鼓励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村民自治机制。

其二,关于发展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以及农村公共事业: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重点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对农村学生免收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发展远程教育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县有序转移;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乡村道路建设,发展农村通信,继续完善农村电网,逐步解决农村饮水的困难和安全问题。

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问题范文2

基金项目:2013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中原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研究”(2013-GH-117);2014年度河南省社科联项目“解决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问题的多维视角分析与对策”(SKL-2014-397)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宋雪梅(1976-),女,河南固始人,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思想政治教研室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当代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引言

“三农”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而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解决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工作,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再次对解决“三农”问题尤其是通过城镇化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就业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并作出了新的部署。可以说,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最终出路,也是破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的关键,是我国“十二五”期间乃至整个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科学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选择。

当前,我国就业形势不容乐观,整体就业压力不断增大,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一方面,我国经济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期,经济发展由高增长阶段转入平稳增长阶段,经济增速的回落和部分行业的产能过剩必然导致就业岗位需求有所下降。同时,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增长乏力,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世界经济不景气导致的外部需求减少也对国内就业形势产生一定影响。另一方面,与我国整体就业压力增大同时并存的问题是,我国就业市场上存在着明显的结构性矛盾,出现了劳动力供给与企业用工需求不相匹配、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就业和招工“两难”现象并存。就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形势而言,不仅农村剩余劳动力供给不断增加,而且还出现了转移就业难和“民工荒”并存、农村后备劳动力不断增加和农业发展后继乏人同时存在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解决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问题尤其是有序推进农村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就业问题便成为当务之急。

面对当前我国不断增大的就业压力和就业结构性矛盾的新形势,在解决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问题时,需要我们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已经变化了的实际,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大局着眼,进行多维视角分析,认真处理好各种复杂关系,努力寻求妥善解决之道。

一、横向维度:处理好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之间的关系,实现“三化”协调发展

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农工关系和谐的总体要求,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问题根本解决之道就是要处理好城镇化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之间的关系,实现“三化”协调发展。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1]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指出,走中国特色、科学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核心是以人为本,关键是提升质量,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2]可以看出,这两次重要会议均强调了协调发展的重要性,尤其是强调了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者协调发展对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可以说,“三化”协调发展不仅为我国今后如何统筹城乡、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路径,也为我国今后推动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工作提出了努力方向。

一般来说,城镇作为人口的聚集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在工业有了一定发展的基础上出现的。工业化的发展加速了城镇化进程,城镇化又催生和带动了城市相关产业的发展;在当前形势下,推进城镇化还是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同时,城镇规模的扩大和工业的发展需要有充足的粮食和农副产品供应,这就需要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发展现代农业。从这个意义上说,农业现代化是城镇化和工业化健康发展的保障。在农业剩余劳动力供给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应该把工业化和城镇化作为实现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的根本途径,通过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尽可能多地吸纳来自农村需要转移就业的农业剩余劳动人口,同时确保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农业劳动人口从事农业生产以满足城镇化、工业化不断增加的农副产品的需求。因此,要想有效解决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问题就要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良性互动和相互协调发展。

虽然解决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问题最终取决于如何实现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然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顾此失彼的偏差,三者还没有真正做到协调发展。

首先,城镇化还不能有效实现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据《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2卷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城镇化率已达52.57%,也就是说全国超过一半的人口居住在城镇中。然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2013年《城市蓝皮书》则认为,中国真实的完全城镇化率仅为42.2%。之所以两者会出现大约10个百分点的数据差,是因为其统计口径不同。一个是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一个是完全能够享受市民待遇人口的完全城镇化率。这种数据差说明,城镇常住人口中有2亿多人没有非农人口户籍,他们还不能够享受市民待遇。这就意味着2亿多在城市打拼的农民工并没有真正融入城市,仍然处于流动状态,这种状况决定了很大一部分农民工还难以在城市实现稳定就业。因此,专家表示,应警惕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伪城镇化”现象。

其次,工业化没有与城镇化同步推进,存在着工业化超前于和滞后于城镇化两种现象,两者均不同程度地阻碍了农村劳动力顺利实现转移就业。过去,我国曾经走了一条以牺牲农业为代价优先发展工业、城镇化长期滞后的工业化道路,导致城乡二元结构固化,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长期滞留在农业生产领域而无法进入城镇实现非农就业;当前,一些城市的资源仍然过多地投向工业领域,已经导致工业产能明显过剩,这种超前的工业化将削弱城市进一步吸纳农村劳动人口就业的能力。与工业化超前相反的是,一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则因为资源和投资有限,难以形成聚集效应。一个城市如果没有能够容纳足够多劳动力就业的工业和其他行业的支撑,那么城市政府解决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问题的能力就会大大降低。

再次,农业现代化还没有做到与工业化、城镇化同步协调发展,这就增加了解决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问题的复杂性。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增值的潜力有限。以河南为例,一是,河南虽然承诺承担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但依靠发展现代农业很难实现中原崛起的战略目标,所以在经济工作中往往把加快城镇化和大力发展工业作为促进河南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制约农业发展。二是大力发展劳务输出型经济难以做到兼顾发展农业经济的问题。在河南,一些农业大县始终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农村劳动力外流加剧,许多农村面临劳动力短缺、农业发展后继乏人的严重问题,以致有学者认为,近年来的城镇化让乡村衰败的根本原因,就是把最容易资本化的青壮劳动力引向城市,把最难于资本化的老弱妇幼残留在农村。[3]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

上述情况说明,要确保农村转移劳动力充分就业必须要有更广阔的视野,需要从我国现代化全局出发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既不能不顾客观条件甚至违背农民意愿一味加速城镇化,也不能让工业化超前于或滞后于城镇化,更不能忽视农业现代化,要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中寻求解决之道。为此,必须在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紧紧围绕大力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工业和服务业,在东部产业向中西部转移的情况下,中西部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牢牢抓住有利时机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增强各自产业转移承接能力,不断增加就业岗位,使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牢固建立在以非农就业增加的基础上。同时,大规模建设有利于农民工在城市实现安居的保障房,加快改革户籍制度,稳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通过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来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新型城镇化的切入点,以新型城镇化引领“三化”协调发展,积极探索“三化”协调新途径;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后继有人。只有加快城镇化过程中的“三化”协调,才能使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二、纵向维度:处理好新老农民工代际关系,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农民工在转移就业时的不同需求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国家城乡隔离政策的松动,我国开始出现农村劳动力到城市寻找就业门路的民工潮。30多年过去了,虽然农民工的身份地位没有发生根本改变,但农民工群体内部还是出现了很大的变化。以人口社会学的社会分层理论去分析,由于各自的自身素质差异和机遇的不同,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有了较大程度的分化,在流动程度、所从事职业、经济收入、社会声望、价值取向等方面出现了差异较大的亚群体,原群体内部的同质性被打破,不同层次的群体有着不同的特征,各自的价值诉求不同,对在城市就业和对城市管理服务的要求方面也各不相同。

从代际差异看,改革开放之后产生的第一代农民工大部分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地道农民,他们进城,主要是为了挣钱。为了能在城市多挣钱他们甘愿吃苦受累,甚至可以忍受某些歧视;而一旦城市经济不景气导致就业机会减少或因年龄原因丧失就业竞争力,他们仍然能够退回到农村实现就业。和第一代农民工不同的是,新生代农民工很多人要么随父母生长在城里,要么跟爷爷奶奶留守在乡下长大,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没有任何农业生产技能,又不愿在农村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对农村生活已经相当陌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只能选择在城市就业。与他们的父辈不同的是,新生代农民工会更多地考虑个性发展,更在意在城市就业的待遇和条件。但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目前他们在城市的生存还无法改变外来人的尴尬处境,往往成为城里安不下、农村又回不去的制度化流民。城市就业和生存种种不如意的现实环境会使新生代农民工产生较大的心理落差,出现比第一代农民工更大的社会压力和心理焦虑。如何让这些只能选择城市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顺利实现就业,不仅事关这个庞大群体的民生问题,也关乎未来城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一直以来,党和政府以及专家学者均强调城镇化要以人为本,我们认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最重要的就是要推进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也就是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顺利实现就业的问题以及他们在城市中享有与市民同等的公共服务的问题。

从性别差异来看,女性农民工和男性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方面也存在差异。当前,城市中劳动密集型行业如纺织、服装加工、制鞋、电子装配、玩具制造、家庭护理等对年轻女性农民工需求较大,对男性农民工则相对较小,因此,城市就业市场上出现了女性农民工尤其是年轻女工供不应求的情况,而对相同年龄段的男性农民工需求则相对饱和。其原因除了男女农民工数量和行业要求不同外,还因为农村里中青年女性劳动力受到家庭因素和生育周期的影响,转移能力受到限制。因此,在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方面除了要处理好新老农民工代际关系,还要充分考虑到城市对不同性别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存在着不同用工需求。

从在城市是否有固定工作岗位情况来看,农村转移劳动力实际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已经在城市有固定工作岗位的农民工,比如已经在城市里有固定经营摊位、在城市工厂企业从事稳定生产的产业工人或长期从事建筑、社区服务的农民工,他们已经成为有能力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这类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城市发展的最大愿望就是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取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另一类是在城市里还没有固定的岗位或即将到城市发展的大学、中学农村毕业生,他们是上述新生代农民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解决这部分新生代农民工的稳定就业问题不仅是解决整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当务之急。

针对以上这些不同情况和不同要求,在制定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政策时,要改变过去那种不分群体差异一刀切的做法,既要把不同层次和不同代际的农民工对转移就业的不同要求区分开来,还要把城市对不同性别的农民工不同用工需求区分开来。对于年龄较大又缺乏一技之长的第一代农民工,由于他们在城市就业的竞争优势逐步丧失,应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第三产业,创造条件尽可能让他们在农村实现就业。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由于他们缺乏从事农业生产的经验和技能,对农村土地的情结淡化,很少有再回到农村就业的意愿和可能,在其思想观念、生活习惯、行为方式已日趋城市化和融入城市、身份转变的意愿日益强烈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应重点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的问题,要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壁垒,创造有利于实现社会流动的社会环境,加强对他们进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解决他们在城市就业、创业的困难。通过采取切实的政策措施让作为城市化主体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得到妥善安置,最终实现他们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针对城市对女性农民工用工需求增加和农村里中青年女性劳动力因家庭因素转移就业困难问题,应考虑在户籍、子女入学、住房、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让青年农民工能以举家进城的方式实现转移就业。针对已经在城市有固定工作岗位的农民工,根据城市的规模或未来城市发展规划,通过差异化的政策设计,解决他们在城市的落户问题或提供相应的市民待遇,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从而比较彻底地解决他们在城市就业问题;对于还没有在城市拥有固定工作岗位或即将到城市发展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应该加强对他们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创造更有利的条件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就业环境和城市生活环境。

三、空间维度:处理好本地转移就业与异地转移就业的关系,实现农村经济和劳务经济协同互促发展

从空间维度上看,解决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问题还要处理好本地转移就业与异地转移就业的关系,实现农村经济和劳务经济协同互促发展。处理好就地转移就业与异地转移就业的关系,也就是处理好发展劳务输出型经济与繁荣农村经济之间的关系。

一方面,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人是起关键作用的因素,必须确保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农业劳动力,使农村发展有坚实的依靠力量。然而,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是,由于城乡和地区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以及城市为进城农民工长期在城市生存发展提供越来越有利的环境,这给农民人均纯收入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农村地区带来的一个现象就是农村劳动力外流加剧,使得农村主要劳动力只能是留在农村的老人、妇女以及一部分中年人,这不仅弱化了农业劳动力资源,而且由于老人、儿童以及务工伤残和患职业病的人员留在农村而增加了发展农村经济的社会成本。如果农村劳动力资源存量相对比较高的那部分劳动力流走了,那么,外部资本想进入乡土社会的时候,它是难以和只有劳动力资源残质的那部分中老年和妇女去结合的。[4]今后,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还会因为农村劳动力短缺、农业发展后继乏人的问题面临许多难以化解的矛盾和问题。

另一方面,“三农”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最严峻、最紧迫的问题,而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实现农民非农就业,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顺利转移就业。不减少农民人数,“三农”问题就无法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农业剩余劳动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实现城市化,也是迄今为止已经实现现代化的各类国家发展的普遍规律。可以说,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发展劳务经济,早已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地区拉动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

因此,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工作,就要处理好本地转移就业与异地转移就业的关系,把向大中城市“异地转化”与留在农村“就地转化”结合起来,实现农村经济和劳务经济协同互促发展。一方面,要在农业生产领域内部挖掘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的潜力。一要加大农村职业教育和对农民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队伍;二是实施增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就业和创业能力的扶贫开发计划,增强其发展潜力;三是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合理的农村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另一方面,制定和实施有助于增强农民工在城市实现就业和创业能力的各种培训计划,尤其要加大实施对农民工的各种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当然,对农村劳动力培训时不能搞短视政策,因为,不论是对在农村就业的农民进行培训还是对去城市就业的农民工进行培训,只有在一个能给他们创造安居的条件下,才能保证培训效果不打折扣。对于那些不安心当农民或处于流动状态的农民工而言,他们所接受的任何技能培训都将是临时的和不确定的,这种状态不仅会让他们接受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受挫,还将使技能培训流于形式。[5]因此,今后各地政府及各级职能部门在制定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培训政策时,还需要制定保证他们在就业地能安居下来的配套措施,使各种就业培训取得真正成效,真正提升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和素质,化解当前突出的就业矛盾。

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问题范文3

论文关键词:现代化;农村变革;新农村

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与建设的根本问题。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家,我国13亿人口中有9亿人住在农村。即使到了21世纪中叶,城市化水平达到70%,16亿人中仍将有近5亿人1:3在农村[1]。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三农”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占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农村问题始终是关系和谐社会全局的根本性问题。

所谓“三农”问题,就是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这可以说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期主题。就本质来说,这一问题主要涉及两个内容:一是农村的稳定,二是农村的发展。自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民率先在农村进行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解放了生产力,也解放了自己。中国的改革是以农村改革为突破口,围绕现代化建设而进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探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是从不自觉到自觉走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奇迹之所以出现。农村的稳定发展功不可没。然而,近年来,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三农”问题日益显现。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生产生活环境差、农民负担较重等长期积累的问题,虽有减弱但依然困扰着社会发展,同时又出现一些新的问题。WWW.133229.cOm可以说,解决“三农”问题,是我国走向现代化进程中最艰巨的任务,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也是当下进行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

一、改革开放背景下的“一号文件”

自1978年开始,首先在农村中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至今已经历30年风雨。提到农村,现在许多人都会提到在中国农村改革史上的“一号文件”。针对改革不同时期面临的问题和阻力,中央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一号文件”,顺应和指导了农村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改革和农业生产,给我国农村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一号文件”原指中共中央每年发的第一份文件,但现在“一号文件”已经成为中共中央重视农村问题的专有名词。中共中央在1982年至1986年连续五年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2004年至2008年又连续五年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问题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一个“一号文件”,对迅速推开的农村改革进行了总结,并对当年和此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之后,连续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关于农村政策的。这五个“一号文件”。在中国农村改革史上成为专用名词——“五个一号文件”五个“一号文件”,记载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历史进程和前进步伐。几千年温饱不保的中国农民。在“一号文件”的引导下,跨越了贫困线,逐渐向小康迈进。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纠正了过去长期存在的管理高度统一集中和经营方式过于单一的弊端,同时发挥了集体和农民两方面的积极性,大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然而,此后的近20年,尽管中央仍然非常关注农村和农业。但是中国改革的主方向无疑已经偏离了农村这片土地。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二元结构所产生的突出矛盾也凸显出来,“三农”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大问题。

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要发展,必须靠足够的投入来支撑。2004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七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有力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开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局面,也给农业健康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长期稳定带来了强劲的动力。

对农业和农村投入不足,是制约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因素之一。现在看来,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在于政府,政府与农民的矛盾关系中政府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我国经济的非农化应该以政府的重农化为前提。鉴于此,各级政府应当进一步转变职能,从抓具体项目的“越位”式服务中解脱出来,强化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手段和水平,营造出有利于农村产业发展的大环境,以政策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同时,积极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创造有利于资金、技术、人才合理流动的条件。

二、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民问题

农村和农民的根本问题就是土地问题。在目前中国现有的状况下,土地仍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的生活保障只能依存于土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很大范围内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农村出现了大面积的土地撂荒现象。同时,经济的长足发展,已使得传统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难以与现代化规模经济、产业经济经营的要求相适应。农民真苦,农民真难,农村真穷。是当今中国不可回避的一个严峻现实。

一是苦在种地不划算。这些年,农机、化肥、用水等都在不断涨价,而直接影响农民收入的粮食价格却没有按同倍上涨。于是在广大农村就出现了谁家种地谁家受穷的情况。由于农民增产不增收,越来越多的农民不愿意种地。

二是苦在没地可种。土地是农民生存之本。而我国是一个人均耕地面积较少的国家。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目前人均耕地面积已下降到1.4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而且优质耕地少,污染退化严重。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以房地产开发等名义掀起的“圈地风”席卷全国,大片良田被侵占,甚至被闲置和抛荒。大批农民成为无地的游民。

三是苦在农业比较利益偏低。长期以来形成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不断扩大,价格体系的扭曲继续加剧。扭曲的价格体系使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业比较利益下降,农民对农业投入不感兴趣,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的大部分和农户投资的主体向非农业转移,农业现代化机械设备和技术投资少,发展慢。

四是苦在看病难、上学难。在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农民收入每况愈下的情况下,生不起病、看不起病在我国农村家庭非常普遍。再有就是高不可攀的教育费用让农民负担不起。近年来,教育乱收费的情况越来越多,教育乱收费甚至被评为三大暴力行业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农民很想让子女上学,为了生存,也不得不放弃子女上学的权利。

五是苦在进城务工难。城镇越来越现代化,但是农村在衰退,更多的农村人员想进城务工经商,但是城镇社会又不接纳他们.他们只能在城镇社会的边缘生存着,既对城镇社会的秩序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也推迟了农村的健康发展。现阶段我国农民群体所承受的是“多向度”的贫困,农民工的市民化适应总体来说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

六是苦在城乡差距巨大。不平衡的发展造成国民收入差距扩大,城乡差距尤为明显。在经过了最初的大幅增长后。农村收入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停滞。政府在农村的投资相当匮乏,大量资金主要用于开发沿海地区及大中城市。由于农村缺乏投资资金,贫困地区的教育、医疗及公共工程支出受到压缩。内陆地区,一些腐败行为加重了当地百姓的贫穷,如以劣质钢材取代国家标准钢材的豆腐渣工程造成的严重损失着实令人痛心。

三、农村社会的困境与出路

事实上,制约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最终实现现代化目标的最大障碍,不在城市,而在农村。当前,我国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同时也是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过程,三者紧密结合,不可偏废。我国目前正处在城市化加速阶段,工业经济比重不断上升,信息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势头强劲,农业经济比重在缓慢下降,适当而又高效地实现农业现代化,是一个关键的环节。“任何治理都不是孤立地进行的,都要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在中国,国家主导社会是国家治理的基本特点”。单单依靠农村自身,是很难建设好农村的。要依靠城市支援农村建设,最重要的是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当前的工作是要取消户籍,加大城镇化进程,尤其注重中小型城镇的发展。小城镇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它不仅可以有效地缓解城市下岗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的压力,也可以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流动,避免农业人口盲目进入劳动力饱和的城市。因此,作为政府部门,应当把小城镇建设作为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系统工程中的重要部分来抓,把它放在战略的高度加以考虑。

我国不适于提倡农业人口大规模、大批量向城市流动。其直接原因就是我国人口基数太大,城乡均有大量的劳动力剩余,大批农民工的涌入,势必加重当地的就业压力,还会带来诸如加重城市管理负担等综合负效应;另外,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必将造成流出地和流入地的人口结构失调,尤其不利于流出地的产业发展。为了积极而又稳妥地实现这种转变,避免或者减轻大规模社会变迁可能发生的混乱和震荡、必须解决好农民土地问题.防止大量失地农民沦为游离于正常社会生存状态之外的元业流民。因此,目前我国适用的人口转移模式应以就地转移为主,尽量在小城镇实现就地消化,实现大中小城市的协调发展。

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问题范文4

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专门强调了农业科技创新问题。这说明科技创新对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同时,也反映了当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围绕“三农”问题,我们的主要目标是要培育新型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要实现这一新目标,则需要科学技术发展的有力支撑。

(一)培育新型农民的科技支撑

作为新时代的农民,应该是有知识、有文化,综合素质高;懂技术、会经营,现代意识浓;善思考、勤动手,致富能力强;求创新、精管理,发展空间大。因此,培育新型农民的科技支撑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新农村建设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在“三农”问题中处于主体和核心地位。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最主要的问题是科学文化素质不高,这不仅影响了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而且也影响了自身的发展,最终影响富民强国的发展战略。因此,我们必须按照“发展为了农民,发展依靠农民”的思路,努力把广大农民培养成具有文化素质和科学技能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二要提升农民农业生产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是农民致富的基本途径,也是广大农民扎根农村、建设农村的根本动力。因此,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水平至关重要。由于农业生产本身的特点和具体环节不同,提高农业生产水平要同时抓好产前、产中和产后三个基本环节。通过不同环节关键技术的处理和掌握,有效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水平。三是培训农民非农劳动技能。在我国的人口构成中农村人口依然占据多数。随着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和和劳动强度的减少,出现了很多富余劳动力,他们外出打工,进城务工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这就要求他们必须要有一技之长,迅速适应不断变化的用工需求,有效发挥自己的特长,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广大农民所欠缺的正是这种非农劳动技能,因而影响了他们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面对这种局面,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变得非常重要。据国务院研究室2006年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我国的农村劳动力中有76.4%的人没有接受过技能培训,而在23.6%的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中,大部分只接受过短期培训,这些都直接制约了农村人力资源质量的提高,不仅阻碍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也影响了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1]因此,只有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科技技能和就业素质,才能把我国丰富的农村劳动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更好地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发展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撑条件

发展现代农业是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标志。现代农业不是一个抽象的东西,而是一个具体的事物,它的特征是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电气化、信息化、生物化和化学化。同时,在组织管理方面集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区域化和企业化于一体的农业发展新阶段。因此,发展现代农业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提出了多方面的具体条件。一是要培育农作物优良新品种。据专家预言,种苗将成为今后国际农业竞争力乃至国际经济竞争的新焦点。特别是对于我国来讲,农业生态环境地域差异较大,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资源,因此,发展转基因技术或通过生物杂交等手段培育农作物新品种具有很强的优势。目前,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这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一个“瓶颈”问题。正因为如此,应重点发展农作物分子育种技术、植物转基因技术以及杂交改良等新技术,这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方向和趋势。[2]二要确保我国的粮食安全。我国是一个近14亿人口的大国,粮食安全对于我国的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们必须立足现实,自力更生,确保我国粮食生产的持续发展。同时,还要抓紧研究和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粮食安全预警系统,有效防范和化解粮食风险。在这里,我们一方面要改革传统耕作方式,实现农业生产能力可持续增长;另一方面,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把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作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与此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新技术,全面提高农业资源的有效利用率。[3]三是要提高农业生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信息化和智能化是现代农业的最主要特征之一,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大力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让广大农民有效利用和充分享受信息资源所带来的各种有利条件和种种好处;另一方面,要发展农业现代装备新技术,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供技术支撑。同时,还要积极培养农村信息技术实用人才,让更多的农村人才能够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新型实用人才。四是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科技进步与创新是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基础与保障,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此,我们要把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融入到农业产业化发展之中,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通过引用先进技术,研究出一批符合现代农业要求的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的新品种;同时,以信息化带动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建立较完善的现代化农业技术检测体系,利用各种媒体为农业提供有效信息服务,让农业生产的综合效应真正得到提高,让农民得到更多实实在在的甜头。五是有效解决农业生产实用人才。人才是事业发展的关键,因此,我们一方面努力改变农业专业人才的培养方式,积极培养基础理论知识扎实、实践操作能力过硬,能够适应农业生产第一线的人才;另一方面,通过进修学习、经验传授和考察交流等方式,提高现有农业科技人才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为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培养和输送更多有用人才。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科技支撑

一是要用新思维和新理念加大对新农村的建设和管理力度。在这里,首先要努力解决制约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关键问题,通过农业科技进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全面推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其次,要充分挖掘农业生产的增收潜力,积极引导和有效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真心实意地解决好广大农民的实际困难和现实问题。同时,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热情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活力。二是以新要求完善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基础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是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和根本保证。因此,首先要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严格控制非农业占用耕地,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其次,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抗旱防灾和改善农业基本条件的治本措施。同时,要重视生态效应,开展植树造林,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高度重视防范和治理外来有害物种。再次,还要逐步更新和完善农村居民基本生活设施,让广大农民充分享受舒适、便捷、富裕的现代新生活。三是以新标准实现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生态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也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我们一方面要大力加强耕地、草原和水资源的保护,严格控制各类污染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大江、大河的治理和加大对生态脆弱地区的保护力度,采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生态环境日益改善。同时,要科学栽培和逐步推广复杂环境下正常生长的农作物新品种,大力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此外,要积极探索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大规模开发和使用清洁可再生能源,实现对自然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全面提高农村生态文明水平。

二、解决“三农”问题的科技政策思考

政策具有制约、引导、激励和管理等方面的功能。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对于推进工作和事业发展至关重要。而不同的行业,由于其工作性质和目标任务不同,对政策的依赖性和内容的针对性都有不同的要求。就“三农”问题而言,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用系统论的观点,从整体上认识、把握和解决“三农”问题

我国的“三农”无论从表现形态还是从形成原因等方面来看均具有系统性特征。因此,化解“三农”问题需要运用系统思维,通过农业、农民和农村等各个要素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解决,从整体上达到解决“三农”问题的最佳效果。基于这一点,从政策层面主要思考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要积极引导农民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和合作化,通过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和管理制度的完善,争取在生产领域和经营管理方面做强做大,全面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竞争力和农村经济的综合实力。其次,要有效推进农村劳动力的非农流转,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来逐步实现农民的身份流转和职业流转的同步化。同时,还要通过必要的教育和培训来提升农民的技术特长,提高应有的薪酬福利待遇。再次,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社会保障供给力度,通过“工业反哺农业”或“城市带动乡村”等方式,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道路。[5]

(二)坚决贯彻和落实科教兴农战略

科教兴农是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战略决策。因此,我们一是要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思想,通过农业科技创新,有效解决农业发展中的疑难问题,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农村科技实力的提升和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二是要大力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和农业实用技术的培训,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积极培养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用人才,逐步改变传统的农业增长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切实推进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通过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彻底改变农村经济的落后局面,真正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6]

(三)不断完善和继续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我国在现阶段按一定程序选派并推行和实施的一项重要的支农、惠农措施。它是通过选派具备一定科技专业理论、掌握现代农业实用技术、积累相应工作经验和指导方法的专家、学者、教授和博士等中青年知识分子,深入到农村第一线,长年累月地和农民在一起,工作在农村、服务农业,把自己的一切贡献给“三农”的特殊人群。该项制度在1999年首次在福建南平市实施以来得到科技部的充分肯定和推广,陆续在部分地区展开试点。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都开展了科技特派员工作,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有效解决“三农”问题面临的种种困扰,我们必须坚持并不断完善这一制度。一是要选对人。要选派那些具有专业特长,热心“三农”问题的行家里手,真正符合农民的需要,有办法解决农业发展中的各种现实问题。二是政策措施要到位。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工作,形成稳定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同时,把科技特派员制度和选派大学生村官制度要结合起来,通过一切有效的办法为农民排忧解难,让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起来。[7]

(四)坚定执行中央的各项惠农政策,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改革和发展的实践者和受益者

中央每年以一号文件的形式连续下发多份专门针对“三农”问题的文件,对“三农”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具体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文件涉及的内容,从农民素质的提高到发展现代农业,以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覆盖“三农”问题的方方面面。特别是2012年的一号文件专门强调了农业科技创新问题,这说明科技创新已经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突破口。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农业科技创新无论是需求还是供给都不是很强烈和顺畅,不符合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因此,从政策层面应重点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中央的精神和要求,认认真真做好支农、惠农工作。二是各地涉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实实在在地解决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三是广大农民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深刻领会中央的精神,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学会经营和管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尽快走上致富之路。[8]

(五)大力推进农村管理体制和农业生产综合改革,努力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问题范文5

〔关键词〕 农业基本法; 基本法农政; 综合农政; 三化同步。

一、问题的提出。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三农问题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是农业大国,经过 30 年的改革开放,已经进入工业化阶段和城镇化发展时期。就农业和农村而言,也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的比重持续下降,农民收入增长来源由过去主要依靠农业转向越来越多的非农产业。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使农业和农村经历着深刻变化。在农业、农村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我国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程度较低,农村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比较落后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同步进行、协调发展。针对这一问题,中央去年明确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任务。

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虽然是各自独立的发展过程,但三者又是相互伴随、交织发展的统一体。城镇化是工业化的必然趋势,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原动力,工业化和城镇化,能创造农业和农村以外的更多的就业空间,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1]工业化、城镇化为改造传统农业提供物质技术基础,并为农业现代化提供资金积累,搞活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金的优化配置,实现城乡协调发展。[2]。

如何才能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同时,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 笔者认为健全宏观调控机制,合理有效地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建立健全农村 “三化同步” 的支持体系,就能够实现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日本在 1961 年制订 《农业基本法》,依靠政府指导性政策手段、强有力的法律体系和积极的财政支持,成功地推进了 “三化同步” 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国与日本农业基础比较相似,都具有人多地少、小农户分散经营、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尖锐等特点。正由于此,吸收并借鉴日本成功的经验,对于工业化、城镇化深入过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日本 《农业基本法》的实施。

战后,日本为了摆脱经济衰退、粮食恐慌和农村衰落等困境,采取了经济自立政策,将发展重点由战前的军事工业和纺织工业转向重工业和化学工业。在这一阶段,日本的重工业和化工业得到了快速发展。1950 年朝鲜战争爆发,为日本工业的起死回生提供了机会,美国的大量战需品的需要极大地刺激了日本工业的发展。[3]1960年,日本金属、化学、机械工业产值比 1950 年增长 10 倍。[4]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战争中成为废墟的城市也得到恢复,1960 年城市化率达到了56% ,比战前增加 2 倍。[5]以此同时,日本也采取了积 极 的 农 业 发 展 政 策。1950 年 代 出 台 了《农地法》、 《粮食增产 5 年计划》、 《奶农振兴法》、 《农产品价格稳定法》等政策措施,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但是到了 1950 年代末,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出现了农业劳动力外流严重,农工间收入差距、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和农业衰退等现象。对此,日本政府 1959 年成立 “农林渔业基本问题调查会”,该机构调查发现,农业生产率低下、价格条件不利、雇佣条件制约等因素导致了农工间收入差距、城乡之间不协调发展的局面。因此,日 本 政 府 研 究 制 定 了 《农 业 基 本法》,从 1961 开始正式实施。

《农业基本法》规定,在提高农业生产率的同时,采取农业生产的选择性扩大和农业结构改善等三大措施,[3]达到消除城乡收入差距的目标。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是通过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和改善农业生产技术以及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来实现的。提高生产率、培养自立农户、实现规模化经营是中心环节。农业生产的选择性扩大是针对工业化、城市化的深入发展和农产品市场的国际化影响,通过禽蛋肉类产品和蔬果产品的生产扩大,一方面满足不断增加的城市人口需要,另一方面对抗海外廉价农产品的大量涌入。农业结构改善是以农业经营的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为基础,大力发展设施园艺农业和蔬果、畜产品等高效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

颁布 《农业基本法》 之后,日本政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村区域综合发展。其主要措施是 “基本法农政” 和 “综合农政”。20 世纪 60—80 年代,日本政府利用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大的农业投入,大规模地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加速发展了高效现代农业。对于农村发展,在继续加强现代农业发展的同时,在农村区域导入工业企业,进行村镇合并,推广农村养老保险,实现了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发展。

( 一) 基本法农政与农业现代化。

实施基本法农政的基本理念是,在调整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同时保持农产品价格平衡,扩大蔬果、畜产品生产,改善农业结构,培养自立经营生产主体,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实现农业现代化。

日本政府根据 《农业基本法》 有关条例,结合基本法农政的基本理念,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律,加大农业投资,改善了农业结构,积极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大力推进了农业现代化,具体措施有如以下三点。

第一,建立农业现代化资金制度。 《农业基本法》制定之后,1961 年颁布 《农业现代化资金补助法》,实施农业现代化资金制度。该制度为了更好地利用农协系统资金,在国家贴息的同时,各地方政府设立农业信用基金协会保证债务偿还。1960—1970 年的 10 年间,农业投资总额达到 13695 亿日元,每年投资平均比例占财政总投资的 9. 3% ( 见表 1) ,农户中长期资金供应量大幅度增加,促进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机械购 入,提 高 了 农 业 生 产 率 和 生 产 现 代 化程度。

第二,改善农 业 生 产 结 构。1962 年 开 始,日本政府在继续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的同时,对农业生产结构也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有: 大力发展蔬菜、水果、畜产业等需求增加的农产品,对工艺作物、设施园艺等高效特色农业进行选择性扩大; 组建综合性农协组织; 兴办农产品加工、储藏设施和农业机械等共同利用设施; 促进农产品共同加工、共同销售体制; 努力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的农业示范基地。在这些农业结构改善措施的影响下,1960—1970 年,日本水稻生产农户减少了 50% 。与此相反,工艺作物、设施园艺和畜牧业等设施农业生产农户比例大幅度增长,增长率为 2. 4—9. 1% ,经营现代农业的户数占了近64. 9% ( 见表 2) ,农业经营效率和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农业农村进入了繁荣时期。

第三,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战后日本十分重视土地改良和农地造成事业,基本法农政实施后,1964 年修改 《土地改良法》,加大农业投资,大力发展农田基础建设,按照土地条件的规格化 ( 30a 为标准) 、均质化要求进行田间道路、灌溉排水设施、耕地整平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1960—1970 年总投资 2209. 2 亿日元,平均每年占农业预算总额的 24. 8% ( 见表 3) ,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和农地利用率。

 

( 二) 综合农政与农村 “三化同步”推进.

    基本法农政实施以来,日本农业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在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的进展下农业农村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到了 20 世纪60 年代末,基本法农政的弊端逐步呈现出来,如稻谷生产过剩,经营规模扩大进度缓慢,劳动力流出严重,农户兼业经营扩大,出现了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等问题;[6]因此 1970 年日本政府颁布了 《关于推进综合农政》 政策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基于农业基本法的综合农政的基本方针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育成规模化、高效率的现代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实施农产品价格稳定政策,促进农产品加工流通现代化;[7]通过农村区域引进工业企业扩大农民就业机会,提高农民收入;加强农村生活环境建设和村镇合并,建设农村社会各项事业,提高农村生活水平等覆盖农业、农村、农民的综合性政策。其主要措施可概括为以下三点:

第一,农 业 现 代 化 的 加 强。1969 年 制 订《农业振兴区域促进法》,加快了自立农户和兼业农户的收入,消除了与其他产业间的收入差距。大力发展蔬菜、水果、奶业等大规模、高效率现代农业,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调整农产品需求关系,稳定农产品价格,积极建设农产品流通体系和农产品加工现代化。1970 年修订 《农地法》、1973 年修订 《农业现代化资金促进法》,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程度。

第二,农村城镇化建设。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工业化和城市化急速发展引起了城市周边地区的乱开发、耕地转用等现象。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进一步恶化,日本政府 在 1968 年制定了《都市计划法》,一方面控制城市的无限扩大,另一方面,有计划地进行了农村区域的城镇化建设。1970 年颁布了 《过疏地区对策紧急措施法》

和 《农业生产者养老金制度》,推进了农村区域生产基础和生活环境综合建设以及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新农村建设措施,促进了农村城镇化。

第三,农村工业化的推进。20 世纪 60 年代初开始,日本政府鼓励农村工业化,颁布实施了《低开发地区工业开发促进法》、《新产业都市建设促进法》 和 《工业建设特别地区促进法》 等法令,进行了工业配置的地方分散政策。1971年颁布了 《农村区域工业引进促进法》、 《工业再配置促进法》 和 《国土利用计划法》 等有关农村工业化的法律法规,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户非农化创造了有利条件;[8]并且对于农村区域转移的工业企业实施长期低利息融资、税收减免、农民工雇佣补助等优惠政策。

三、农村 “三化同步”推进的经验。

1961 年实施 《农业基本法 》 之后,日本政府在基本法理念下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同时,农村区域引进工业,进入新一轮农村建设。为了确保“三化同步”发展,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体系、法律体系和财政支持政策。

( 一) 有效的政策体系。

日本在农业基本法的理念下,通过提高农业生产率和改善农业结构,实现农业现代化而进行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其主要内容是农地政策、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和农村建设等政策措施。

1. 农地调整。

首先是优良农地的确保以及有效利用政策。日本政府 1962 年修订 《农地法》,1969 年制定《农业振兴法》,实行了 “农地转用许可制度”,有力地制止城市化、工业化带来的耕地乱占用现象,确保了优良农地。其次为农地流转和自立农户规模扩大政策。根据 《农地法》,促进土地使用权、转让权等所有权的合理化,重点支持自立农户的规模扩大,设立农协组织、农业团体等法人化农业组织。同时实施农业者养老金制度和农业生产者农地取得资金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加快了农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

2. 农业生产。

提高农业生产率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为此,日本政府从土地改良着手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农业生产政策。首先,根据 《土地改良法》 ( 1964 年修订) ,制定了土地改良中长期计划。同时,大力推进灌溉排水、农业用地开发、水田建设、旱地综合建设、修建田间道路等措施,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其次,针对农村工业化的不断深入,制定了 “工业引进关联农业基础 建 设 事 业” 和 “农 产 品 专 业 化 生 产 事业”,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再次,对选择性扩大对象的畜牧业和蔬果生产采取了 “畜牧业综合发展对策”、“果树农业振兴特别措施”、“蔬菜生产销售稳定法”等一系列生产政策。通过政府融资与金融支持,大力发展肉牛、奶牛等养殖业和水果蔬菜生产。

3. 农村建设。

农村建设是农业现代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农业基本法实施之前的 1956 年,日本政府开始进行新农村建设。基本法农政和综合农政实施期间,日本政府为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控制农村区域人口减少,进行了农村综合建设模式、基础设施综合建设 、排水事业、定居促进、高新技术工业集聚开发等项目,对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 二) 有力的法律体系。

日本在 20 世纪 60、70 年代的工业化、城市化深入发展中推进农业现代化,并实施了一系列农业政策,解决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这些政策措施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些农业法律法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地被修改,为农业政策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其法律体系复杂多支,共有 261 项。主要是围绕 《农业基本法》 这个农业母法而展开,涉及农业、农村、农民以及农产品生产流通等各个领域。主要针对农业现代化和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是应对农业国际化和农业结构调整为目的而设立的法律体系1. 农业现代化法律。

从 1960 年开始日本农政从农业保护逐渐转变为合理主义农政。在此期间,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是农业政策的首要任务,为此颁布了一系列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法令。其主要针对肉牛、奶牛养殖业、蔬菜、水果种植业和农业现代化资金、农业信用保证、农业生产组织化以及农地所有权法制化和土地改良等方面。为高效现代农业的生产和产业化 经营 提供 了强有 力的保障……2. 农业结构调整法律。

日本加入 GATT ( 1954 年) 后,迎来了农业国际化时代。由于农产品进口税大幅度消减和取消进口限制,海外农产品大量流入国内,对本国农业的冲击很大。对此日本政府采取了修正和加强 《农业现代化资金补助法》 和 《农村区域振兴法》,到了 20 世纪 70 年代初,农业政策从价格政策转移到结构调整,修订农地法、粮食管理法、农业改良补助法、奶农振兴法等法律,促进了农业结构的合理化。

3. 农村综合发展法律。

基本法农政实施之后,使日本农业生产率大幅度提高。但是,稻谷生产过剩问题和农业结构调整进度缓慢,失地农户和离农现象日趋严重,农村人口老龄化与农村过疏化等凸现出来。因此,日本政府结合 “综合农政” 颁布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关于农协组织的合并和农村区域引进工业,新农村建设事业,山村、过疏地区对策以及农业生产等如何进一步促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 三) 积极的农业支持体系。

日本成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另一个主要经验是积极的农业投资发挥的关键作用。战后日本经济的快速发展,迎来了工业化、城市化的深入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使日本增强了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 的能力。1960 年到 1975 年的 15 年期间农业预算达到了 33695 亿日元,每年农业预算比重占财政预算的近 10% 。

1960 年到 1970 年的农业投资主要集中在农产品价格补贴,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投资主要是农业结构改善、自然灾害对策、农村社保建设、技术开发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并且通过工业企业的农村转移,为农村建设吸收了大量的产业资本,加快了农村建设投资。这种积极的财政支持和农外资金投资,对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建设起到了关键作用。

四、日本农村 “三化同步”推进的启示意义。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在 20 世纪 50 年代末 60 年代初遇到的农业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背景与我国现阶段比较相似。总结日本在经济高度增长期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经验,对我国工业化、城市化深入发展中推进农业现代化有许多启示。

( 一) 需要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

日本在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出台了大量政策措施,并使这些政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地完善和适应。从农地政策改革到农业生产政策以及农村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形成了一个有机体系,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这些政策体系对我国目前解决三农问题有着积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 二) 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

日本在工业化、城市化深入发展中推进农业现代化时遇到了诸多的阻碍,如农地的不断转用和农业劳动力外流、农村过疏化、农工间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对此通过建立 《农业基本法》

为母法的一系列法律体系,在采用立法手段制止农地乱占用的同时鼓励农业经营规模扩大,并对农业现代化进行保驾护航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从日本的农业关联法律体系可以看出,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会更好更快地实施有关政策,顺利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

( 三) 加大农业投入力度。

日本农业现代化成功的另一个关键在于充分利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抓住机遇加大了农业投入。农业投入方面首先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农田建设抓起,然后大力培育农业经营组织,最后投入农村综合建设,使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同步发展。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阶段,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因此,需要加大农业投入,加强农地建设和农业经营组织的育成,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日本经验还告诉我们,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农业生产结构的改善,能够促进和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但是必须注意到农村劳动力转移中青壮年劳动力的离农会导致农村空心化、老龄化和农户兼业经营过度会难保粮食安全等问题。我国一些地方目前也程度不同地出现了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现象和专业农户的大幅度减少现象,并日趋严重。我国是农业大国,又是人口大国,粮食问题是头等问题。所以应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安排劳动力转移,在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充满有活力的群体的同时,必须保护和培养专业农户与农业生产组织,提高国民经济中的农业地位,确保粮食安全,这是极为重要的。

〔参 考 文 献〕。

〔1 〕简新华。 论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的适度同步发展 [J]。 农业经济,1997,( 10) : 80—84.

〔2 〕夏恩君。 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偏差是中国农业发展的结构性症结 [J]。 农业经济,1995,( 3) : 93—97.

〔3〕〔日〕晖峻众三。 日本农业 150 年—1850—2000 年 [M]。 东京: 有斐阁书房,2003. 15—122、150—216.

〔4〕〔日〕一井昭等。 农业结构变化和劳动力市场 [M]。 东京: 中央大学出版社,1978. 97—116.

〔5〕〔日〕御園稀薄。 城市化进程中的农业再建 [M]。 东京: 日本经济评论社,1985. 6—11.

〔6〕〔日〕犬塚昭治。 松浦利明。 现代兼业 [M]。 东京: 农山渔村文化协会,1988. 77—94.

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问题范文6

【关键词】:三农问题;农村经济;破解举措

一、“三农”问题的概念、地位

1、“三农”问题的概念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农村、农民都比较落后,制约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已经成为现实社会较为突出的问题,我们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简称为“三农”问题。

中国农业历史悠久,以精耕细作为特征的传统农业,养育了中华民族和中国古代的灿烂文明。但近二三百年来,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下,农业和农村长期停滞和衰落。没有得到很好的休养生息,至20世纪40年代,中国农业不仅远远落后于经济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而且国内民不聊生,农村凋敝,绝大多数农民挣扎在死亡线上。建国前的战乱和国民党的统治,使原本就很羸弱的农村、农业、农民处境更为悲惨。建国后,为了发展工业,不得不采用剥夺农业的方式来进行积累,使农村经济发展明显落后于工业,农民生活与城市有极大差距。这种差距的存在,使我们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一度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经济得到了一次飞跃性发展,很快它的弊端也显露出来。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方式,使农业机械化的实现受到了限制。如何在不触及农民利益的情况下解决农业现代化问题?如何改善城乡差距?都成为当前研究的热门话题。

2、“三农”问题的地位

在21世纪里,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同样将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新的历史征程中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基础和保障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功与否取决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解决与否,解决“三农”问题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央新的领导集体对“三农”问题尤其重视,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解决“三农”问题。只有解决好“三农”问题,才能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继续深化下去,才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解决农村问题是中国建设事业成败的关键。我国农村虽然有局部的繁荣,但在国际和国内市场经济的双重挤压下,中国农村处在破产的边缘,孕育着社会、经济、和政治危机。

十六大后,一系列高层会议和政策举措已勾勒出中央新领导集体施政思路的概貌。由于新领导集体面临的问题和担负的任务与以前相比有很大不同,他们的施政思路展示出不少“新的东西”。这其中,对“三农”问题的态度引人关注。

2003年2月8日,《人民日报》用第2版一整版的篇幅,刊登了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的文章《为推进农村小康建设而奋斗》。这篇文章是温家宝在1月7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可以看出“三农”问题在新领导集体整个施政战略中具有前所未有的分量,更引人注目的是,一种新的思路和施政理念正在悄然中形成。这是一次不寻常的农村工作会议,这次农村工作会议中央特别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以及其他3位新任政治局常委曾庆红、黄菊、李长春都出席了会议,显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程度。” 会议文件对“三农”问题的提法有了新的表述,称其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此之前的提法是“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会议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后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 中央新领导集体这种“三农”问题的治理理念显然是在特定的背景下形成的,“其中最重要的一个背景就是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

二、现有的一些错误看法

现在在很多人的意识当中存在忽视“三农”问题的错误想法,有的认为目前我国农业能基本保证全国粮食需要就可以了,主要发展工业;有的认为解决“三农”问题只要一段时间抓抓就能立竿见影,不需要长抓;有的认为“三农”问题仅仅是涉及面很窄的问题,只要就农论农就可以解决。这些都是错误的看法,实际上“三农”问题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是否能持续进行下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能否实现的关键问题,它涉及到各个领域,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长期不懈地调整改善,真正下力气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破解“三农”难题发展农村经济的对策

1、要在思想意识上重视“三农”问题,要有正确的认识。如何正确看待“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首要问题。农业兴、百业兴;农民富、国家富;农村稳、天下稳。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加快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在直面WTO的新格局状态下,“三农”这一基础的脆弱,不仅已经对扩大内需、繁荣市场、实现经济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形成极大制约,而且对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带来极大负面影响。一些专家曾指出,只有减少农民才能保护农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现代化,才有在下个世纪中叶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据保守统计,目前全国大约仍有5000万左右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现实的难题和形势的发展都要求我们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应加深对解决“三农”问题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看到中国“三农”问题的要害和关键是,在宏观战略上要解决好广大农村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在微观上要解决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农民增收问题,这才是在我们这个农村人占绝大多数的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的重点难点所在。必须把“三农”问题这一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础性问题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上来。

因此,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上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面对入世的机遇与挑战,如何着力解决和缓和农民增收这一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矛盾与困难,就显得大为重要和迫切了。我们对“三农”问题要有正确的认识,一定要重视它,一定要用联系的观点看待它,要有长期的解决“三农”问题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