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产核资审计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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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公司清产核资审计报告范文1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60号),做好我省企业改制工作,现就省属企业改制中如何做好清产核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60号文件规定,清产核资结果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2年内有效,凡在清产核资有效期过后实施改制的,企业均应重新进行清产核资。

二、省属企业在改制中的清产核资工作由企业自行组织。各企业在制定改制方案的同时,应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和《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工作步骤:

(一)成立清产核资工作机构。指定内设的财务管理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成立多部门组成的临时办事机构作为清产核资工作机构,负责本企业清产核资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目标、办事机构、组织方式、工作内容、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事项。

(三)开展企业内部户数清理。按照产权和财务隶属关系对企业下属的各级境内外子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单位等进行全面清理,确定基本清查单位或项目,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四)进行账务清理、资产清查。对纳入清产核资范围企业的各类账户进行清理、核对,对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清查、核实,通过实物盘点、函证、核对资料等手段,全面核实企业的资产财务状况,确保企业账实相符。

(五)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按照集团内部的认定程序,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审核认定。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1、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对清查出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提出处置要求,并说明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的基本情况,逐笔逐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企业内部审计、监察、法律或其他相关部门对该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发生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企业财务部门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的处置报告和证据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4、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董事会核准同意,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经理(厂长)办公会议核准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

(六)编制清产核资报表。企业在清产核资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的基础上,依据所获得的数据和资料,编制清产核资工作底稿和清产核资报表。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由省国资委统一制定,具体表式见附件。

(七)上报清产核资结果。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应将清产核资结果报上级单位审核确认。

三、省属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认定权限及申报材料如下:

(一)省属企业及所属子公司改制开展清产核资的,其清产核资结果的认定由省国资委负责。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应向省国资委报送下列材料。

(1)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企业清产核资基本情况、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清查出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等情况及处理意见和其他有关事项;

(2)按规定表式填报的清产核资报表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3)清查出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的内部处理意见,并附有关原始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出具的承诺书;

(5)子企业是股份制企业的,还应当附报企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对清产核资损溢进行处理的书面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材料。

省国资委接到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申报材料后,聘请中介机构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并对企业申报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逐笔逐项进行经济鉴证。

(二)省属企业子公司所属企业改制开展清产核资的,其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的聘请和清产核资结果的认定由省属企业负责,其中涉及不良资产处置的,由省属企业审核并经中介机构经济鉴证后按有关规定报省国资委确认。省属企业子公司所属企业申报不良资产处置需报送下列材料:

(1)申请不良资产处置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企业清产核资基本情况、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清查出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等情况及处理意见和其他有关事项;

(2)中介机构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的经济鉴证意见,并附有关原始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3)子企业是股份制企业的,还应当附报企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对清产核资损溢进行处理的书面证明材料;

(4)其他有关材料。

四、省国资委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对企业上报的清产核资结果(或不良资产处置)申报材料、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和经济鉴证意见等进行审核后,下达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或不良资产处置)批复。

公司清产核资审计报告范文2

1.坚持改革全面性、彻底性和稳妥性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发展的原则;坚持国有资产不流失和防止逃废债务的原则;坚持统一指导,分类实施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运作的原则。

二、改制范围和形式

2.除国家和省明确规定暂不实施改制的企业外,全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均在改制范围之内。

企业改制可采取兼并重组、合资合作、转让国有产(股)权和实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

三、改制工作程序

3.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及提出申请。企业改制必须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包括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应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改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改制的形式及其可行性分析、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置,改制后企业党团组织关系接转及建立完善工会组织等项内容。

企业引入非国有投资主体(本企业职工除外)的投资,必须在财务状况或资质、商业信誉等方面对非国有投资主体提出条件一般也应在产品、技术水平等方面提出要求,同时确定改制后企业发展方向和目标。

企业改制方案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组织改制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改制申请。

企业改制方案上报前,应按规定进行土地权属、规划等审查,并由市或区、县(市)国土规划部门出具《国有企业改制规划土地审核意见表》。

4.企业改制方案初审。企业改制方案连同企业改制申请按照企业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分别报送市或区、县(市)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审批(审核)部门进行初审。审批(审核)部门主要审核企业改制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是否符合我市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是否符合出资人利益,是否妥善安置职工。对初审合格的由审批(审核)部门出具初审意见,明确改制方向及形式、企业改制方案(实施方案)的最后审批(审核)主体。

5.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企业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根据审批(审核)部门对企业改制方案出具的初审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对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企业前期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的,清产核资结果经审核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3年内有效。在清产核资结果有效期内,企业进行改制不再另行组织清产核资。

改制为非国有和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由政府审计机构组织或由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在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基础上,企业财务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可由经政府审计机构委托的同一中介机构承担,但应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企业改制涉及的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必须纳入评估范围。没有进入改制企业的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改制企业不得无偿使用;有偿或租赁使用费用标准要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考虑市场等因素。

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土地估价报告应按有关规定到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6.落实债权债务。企业改制方案要征求主要债权人意见,通过承接、和解等方式落实债权债务。

7.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并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8.公开市场交易。企业改制涉及国有产(股)权转让的,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明确转让条件和受让要求,公开信息,竞价转让。交易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结果,同时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其他因素。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9.企业改制方案(实施方案)正式审批(审核)和资产处置审批。企业主管部门或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根据企业产权市场交易结果及其他调整事项,修改、调整和完善企业改制方案(包括职工安置方案)并正式上报审批(审核)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改制方案由审批(审核)部门予以审核批准,并出具综合审批(审核)意见。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区、县(市)根据审批权限对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和产(股)权变动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

10.企业改制方案的组织实施及后续工作。企业改制方案经审核批准及履行资产处置或产权变动审批程序后,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按要求组织实施企业改制方案及履行产权交割、企业产(股)权变更登记、注销以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

四、改制事项审批(审核)

11.所有市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的改制方案均须报市国有企业改制审核小组进行初审。

12.市直各部门直属企业和市属集团公司的改制方案(实施方案)履行正式审核程序时,均须报市国有企业改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市直各部门直属企业和市属集团公司下属子企业(子公司)的改制方案(实施方案),根据其在地区和行业中的地位和重要程度,分别由市国有企业改制审核小组或企业主管部门(母公司)审核。

13.由企业主管部门(母公司)审核的改制方案,须报市国有企业改制审核小组备案。

14.所有市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改制涉及资产处置及产(股)权变动审批的,按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15.区、县(市)属企业改制方案及资产处置、产(股)权变动等审批(审核)由区、县(市)根据上述原则自行确定。

16.审批(审核)企业改制事项的单位应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手续,公开办事时限,实行限时服务,并在内部建立有关批准程序、权限、责任和相关资料归档保存等制度。

五、职工安置和调整劳动关系

17.制定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改制时必须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制定职工分流安置与劳动关系调整方案。职工分流安置与劳动关系调整方案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含离退休及其他人员)基本情况;职工分流安置的政策依据、指导思想、原则和办法;调整劳动关系的时点和费用测算情况;职工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和支付办法以及资金来源;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医药费、采暖费等内债处理意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职工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18.职工经济补偿金计算办法。企业改制时,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严格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或非国有控股企业时,应对全部在册职工按企业改制调整劳动关系时点测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企业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或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19.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企业改制时,应在企业改制相关协议或合同以及职工安置方案中明确,由改制后企业与所聘用的原企业职工依法理顺劳动关系。经协商一致,继续留在改制后企业工作的职工,由改制后企业与职工或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变更相关内容,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由改制后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但最短不少于3年。对改制后企业未聘用的职工,改制企业应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20.妥善处理拖欠职工内债。企业是偿还拖欠职工内债的主体,拖欠职工的内债应由企业偿还。在企业改制时能够一次性偿还的,应一次性偿还;一次性偿还确有困难的,应与职工协商偿还办法,约定偿还时间。

21.做好改制企业离休干部安置服务工作。确保企业离休干部“两个待遇”不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区、县(市)成立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对改制企业离休干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与服务。

22.全面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认真执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委办发〔2003〕50号)规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所需管理活动经费、采暖费、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其他有关费用,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缴足10年费用。困难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和市政府批准,可采取分期缴纳或一事一议办法妥善解决。

23.妥善安置改制企业中的特殊人群。特殊人群是指企业中的工伤、残疾、患病、市级以上劳模、“三期”内女职工、现役军人配偶、烈士遗属、内退职工、“三方面人员”(建国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干部)和60年代精简下放人员以及职工遗属等。企业改制时,应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妥善安置,可以采取建立托管中心等灵活、可行的办法落实相关待遇。

24.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改制后未聘用人员,档案移交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职工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移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前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以及按规定应享受的各种待遇,由国有企业改制收益中支付。对改制后企业留用的人员,改制后企业应在新企业工商登记后30天内与其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各种社会保险关系。

六、其他事项

25.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中的各项政策规定及其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

26.设立市属企业改革职工安置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筹集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职工安置费用。

27.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款管理及企业改制收益支出安排。转让企业国有产(股)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一次结清确有困难的,出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并经批准后,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公司清产核资审计报告范文3

关键词:公交改制重组会计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是指根据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要求,将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公司制度。资产重组是指通过不同国有企业法人主体的法人财产权、出资人所有权及债权人债权进行符合资本最大增值目的的相互调整与改变,对实业资本、金融资本、产权资本和无形资本的重新组合。对于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来说,不但要在企业内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相关工作流程也要遵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法规要求。在改制、重组中,财务处置处于关键步骤、重中之重的地位,不但涉及资产产权界定、评估、财务重处理,也涉及企业人员安置、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等问题。

一、国有公交企业改制流程

根据《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以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相关法规要求,国有企业的改制必须经过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一系列程序。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也不例外,必须遵照这些规定。

1、可行性方案论证

首先要进行改制可行性方案论证或前期论证,方可行性方案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现状,改制的宗旨,股权构成(股权结构),改制后的经济效益预测,企业发展规划,措施以及改制的具体实施步骤以及改制预案等。可行性方案要经过公司内部论证、决策以及征求律师、会计等中介机构、职工意见后,向主管公司递交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方案后,经主管公司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2、产权界定

从本质上说,市场经济是产权经济,市场经济的根基是整个法律与经济制度,特别是其中与产权的界定、交换、与保护直接相关的制度。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产权界定是企业改制、重组中面临的首要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国家、合资方、集体和个人的利益。通过查阅账簿、原始凭证以及到工商查档等方法,了解企业的全面、详细的历史状况,确定企业资产的来源与形成,确定投资人对企业投入的现金、银行存款或实物等资本。同时,对于存在产权不清,存在纠纷的事项,要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

3、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企业清产核资的目的是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为科学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企业清产核资的内容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

4、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相关帐务衔接工作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并且,改制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核损后的存量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确认国有资产价值量。此外,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事务所进行。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企业改制中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范围及结果都应当进行公示。

5、改制方案指定、审批

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企业改制还必须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资产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拟改革方式、债权债务的情况、人员安置要求、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应先提交企业决策层通过,有独资企业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经董事会通过;《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最后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另外,《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等信息都应该向职工公示。

二、国有公交企业改制、重组中的相关资产与财务处置

国有公交企业改制、重组,资产和财务处置贯穿于整个改制过程始终,如线路经营权、职工住宅、站场、政府技改资金补贴的财务处理、职工安置、遗留事故费用等资产与财务处理,是公交企业改制、重组的核心问题。

1、线路经营权的处置

公交企业线路经营权属于政府资源,企业一般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在公交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这部分资产的处置比较特殊。首先是线路经营权资产权属问题,特别是对引入外部投资者的改制、重组模式,由于企业没有所有权,并且政府可以根据公共管理需要随时可以收回线路经营权,这就造成了这部分资产的权属不清晰。在合资谈判中,这部资产的处理就常常是合资双方争论的焦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这部分资产应该在合资中作价,不能由合资双方无偿使用,而另一方认为,既然所有权都不在企业,收益得不到保障,这部分资产不应该作价。鉴于线路经营权客观存在的权属不清问题,笔者建议可以采取线路经营权不作价入股,由改制、重组后的新公司向原公交企业的投资方承租的租赁模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其次是资产评估问题,由于公交要执行政府的公益事业职能,公交实行的是低票价,政府补贴的运营模式,若按无形资产收益法评估,线路经营权价值评估结果可能为负值,但这个结果这很难为公交企业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所接受。由于票价政策的调整与政府补贴的多少,在时间跨度上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对线路经营权的收益很难准确测定,笔者建议按照重置成本法评估者部分资产的收益。

2、政府技改资金补贴的财务处理

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有的模式是引入外部投资者参与合资,财政资金的处置也是合资双方谈判的焦点。由于财政资金属于政府公益投入,它的主要形包括支持企业运营的收入性补贴和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前者包括各类形式的成本收入补贴,如燃油补贴、成人月票补贴、学生月票补贴、免费人群乘车补贴等,对于这部分资金按照会计准则处理,反映在报表年度损益上,一般而言,合资双方对此没有争议。后者包括各种资本性投入,例如车辆技改补贴、车辆更新补贴、站场建设资金补贴等,由于是国有资本性投入,且企业本身承担了公益事业职能,这部分资金是由国有投资者独享,还是由投资双方共享,在合资公司成立谈判的时候,合资双方应达成一致。若等公司已经正式成立后,双方再来处理这个问题,通常难度会较大。

3、员工安置

与其他行业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一样,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中,职工安置也是核心问题,其改制成本一般包括职工经济补偿金、长病假和精神病及因工致残等特殊人员费用、企业离退休职工费用、职工遗属赡养等费用。

按照《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在改制时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这部分费用可从可从改建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以改建企业剥离资产的出售收入优先支付。其中涉及的财务问题主要是支付方式、标准确定和资金来源。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原劳动部印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执行。当然对于离退休职工改制成本的财务安排还不明确,一是标准如何确定,即对已经离退休职工应负担哪些项目,医疗费等非固定支出如何预测,余命如何估计等问题还没有一致认识。二是费用能否在改制中一次性从净资产中计提也没有明确规定。对于第一个问题,可以不降低离退休职工实际收入水平为基本原则,借鉴人寿保险计算方法确定。对于第二个问题,要考虑改制后由谁承接离退休职工并继续支付。如果由改制企业承接,则需要从净资产中计提,可使责任清晰,避免改制后企业净资产还承担隐性负债;如果由母体企业承接,可以不计提,并入母体企业的离退休职工,仍表现为一项隐性负债;如果由第三方承接,如信托、基金、保险等理财机构,则需要从净资产中计提并建立一个规定特殊用途的偿债基金。离退休社会化管理是趋势,计提离退休基金可使改制各方财务关系清晰明确。对于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应清理安置,其安置费用也应按现行规定计算。

4、职工住宅、站场等房产与土地是的处理

有些国有公交企业拥有一些历史存量资产,如职工租住的住宅、宿舍,和其他单位混用的站场、土地等资产。对于这些资产的处理,首先应进行确权,然后设计处置方案,处置方案既要符合改制、重组各方的利益,有利于新公司的经营发展,也要符合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在改制谈判中这也是一个重点、难点。这些资产的处置方式有多种方式,例如资产的出售、转租、委托经营、联合经营、租赁等。

5、改制重组后的账务调整

公司改制重组经批准后,新公司在建账基准日要进行账务调整。首先应确立建账基准日,建账基准日应以公司成立日即营业执照签发日或营业执照变更日为准,实际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当月月末或下月初为基准日。建立新账的依据应以经合法中介机构审验评估的审计报告、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为基础,通过评估调整(即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资产处置意见)和会计调整(即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会计建账基准日之间的会计账项调整)后的财务账项作为建账依据。具体工作主要包括:期间损益调整、资产评估结果调整、会计政策变更调整等。这些会计处理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规要求进行。

6、其他账务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有其行业特性。车辆使用权、线路经营权、土地房产、站场、职工住宅、职工安置等系列资产和财务处理既涉及到国有资产的保全,也涉及到职工的利益,合资方的利益。本文在遵循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流程、改制方案、资产处置、账务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参考文献:

[1]何志勇.资产重组[M].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杨瑞龙.我国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变—由“股东至上”到“共同治理”[N].光明日报,2002—11—29.

公司清产核资审计报告范文4

[案例1]晋美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李浩审计华兴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时,发现华兴公司在2005年度实收资本有变动,于是追加审计程序,发现验资报告(今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显示华兴公司2005年4月资本公积300万元转增资本,但华兴公司截至转增资本之日报表累计亏损为89万元,经追查,发现300万元资本公积中有120万元股权投资准备。于是,李浩认为被审计单位转增资本不合法,应当纠正。但华兴公司以注册会计师已经出具验资报告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为由,拒绝接受李浩的审计建议。

[讨论与分析]

1.是否所有的资本公积都可以转增资本?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累计亏损未经全额弥补之前,公司不得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解答》(财会字[1998]66号)和《会计制度》(第82条)有关规定,资本公积中诸如股权投资准备、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等准备项目,是所有者权益的一种准备,在未实现前,即在未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明细前,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相应地,有关企业的“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项目,应比照执行。根据《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关联交易差价”不得用于转增资本,待上市公司清算时再作处理。而资本公积其他明细,一般可直接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

2.本案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如何处理?

注册会计师发现被审计单位实收资本增加不合法,应当建议被审计单位与承办此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以进一步查清事实。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接受纠正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此事项对会计报表的,并把发现的事实及其与被审计单位沟通情况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考虑发表保留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案例2]注册会计师李浩在审计华兴独资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时,发现2005年度3月份华兴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把其应收晋美公司的300万元债权划拨到华兴公司,并要求债转股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增加华兴公司的注册资本,今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按照债转股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华兴公司对此已办理了国有产权登记和公司增资的变更登记,注册会计师认为其增资不合规,建议其纠正。

[讨论与分析]

1.本案例中,上级公司以划转债权增资是否可以验资?

不能验资。“债转股”的一般规范运作是将持有的对企业债权转为对企业投资,取得相应股权,由于该债权项下的资产确实已流入该企业,实行债转股时,转股的原债权人无须实际出资。但本案例中的债权系上级公司对外的债权,债权项下资产并未实际流入该企业,未来债权能否全部实现存在不确定因素,如允许转股,则存在出资不实之虞,不符合我国公司法有关资本确实原则。

2.如果承办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认为既已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和公司增资的变更登记,就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应当承担审计责任。虽然错在承办验资的注册会计师以及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部门,但如果承办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对自己已经发现的错误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加大执业风险。虚假出资责任、验资责任、登记有误责任和审计责任应分别由不同的责任主体承担,不可能相互推卸和替代。

[案例3]注册会计师李浩在审计华兴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时,了解到:华兴公司成立时A公司投入一房产,华兴公司对此的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房产 100万元(评估价)

贷:实收资本——A公司

80万元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0万元(超投部分)

,该固定资产已经计提了10万元的折旧。由于该房产长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工商管理部门每年年检都要求华兴公司纠正,华兴公司准备以所欠A公司的款项100万元把该房产置换出去,会计人员就此向注册会计师咨询。

[讨论与分析]

1、如果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原来房产出资到位,注册会计师应如何建议?

建议华兴公司用固定资产换A公司的债权,这属于债务承租,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A公司

100万元

累计折旧

10万元

贷:固定资产——房产 100万元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万元

2.如果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原来房产出资不到位,注册会计师应如何建议?

建议华兴公司在征得工商管理部门的同意下,修改合同、协议,规定由原来固定资产出资转变为债转股出资,然后请注册会计师验证债转股的相关,出具验资报告,进行变更登记。同时,补充签订华兴公司使用A公司房产的协议。

其处理是:

(1)原来房产出资和该房产计提折旧的分录原渠道冲回。调整期初损益和相关科目;

(2)根据华兴公司和A公司补充签订的房屋使用协议,追溯调整期初损益和相关科目;

(3)按验证后的债权转股权做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A公司

100万元

贷:实收资本——A公司 100万元

3.本案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如何处理?

如果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发现出资人出资的厂房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这属于被审计单位的不规范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此事项,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规范的建议。如果被审计单位接受建议,注册会计师在获取相关产权证明后,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接受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追加程序。如果获取证据证实该厂房没有产权纠纷,且出资人和被审计单位都认同该出资,注册会计师可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可该固定资产和实收资本,但应当建议被审计单位将没有过户的不规范情况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披露其不规范事项,注册会计师也可考虑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当有迹象或证据表明该厂房存在纠纷,注册会计师不能盲目认可并签发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当继续获取证据予以证实或排除。如果继续取证较难,无法表示意见,也可考虑出具保留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案例4]华兴公司为一小型施工,注册会计师李浩在审计其2002年度会计报表时发现,2002年3月份,华兴公司账面净资产1 875万元,为扩大企业规模,达到中型施工企业2 500万元净资产的规模,该企业将历年形成的账外财产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将评估后的价值868万元作为主管部门对华兴公司的投资入账。

注册会计师追加审计程序,向华兴公司索要历年形成的账外财产的相关资料并进行检查,按照华兴公司提供的账外财产数量、价值明细表列示的价值784万元确认其价值后,建议华兴公司进行调整,华兴公司拒绝调整,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讨论与]

1.对于存续的企业,是否可以对自己的资产予以评估后调账?

不可以。只有企业在非存续期间产权发生变动或国家统一安排的清产核资中,企业才能对自己的资产予以评估后调账,对于存续的企业,应当遵循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2.企业如何把账外资产纳入会计账簿?

企业把账外资产纳入企业会计账簿有两种:(1)根据账外资产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支持,按照重大错账追溯调整处理。(2)如果账外资产没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只能按照盘盈资产处理,即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入账。

据此,本案例中华兴公司将历年形成的账外财产归入账内核算,虽是在纠正违法行为,但其价值由于是存续期内发生的,没有涉及产权变动,不应当评估入账;华兴公司把账外财产归入账内核算,应当根据清查的账外财产数量、价值明细表按照盘盈资产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而不应作为其主管部门的投资增加企业的净资产。

[案例5]注册会计师李浩审计华兴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时,发现由于华兴公司连续几年亏损,企业净资产出现巨额赤字,2005年4月份董事会决议,对于出资人今明公司投入的资金超过其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其他应付款”的部分转作“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同时,对于出资人晋美公司要求转让出资的事项,董事会要求出资方按照各自原出资比例对于资不抵债部分予以弥补,弥补后晋美公司才能转让出资。

[讨论与分析]

1.对于不规范的董事会决议注册会计师如何应对?

注册会计师对于知悉的董事会不规范的决议,应当建议其纠正,然后视具体情况对会计报表的,考虑出具审计报告。

2.如果企业将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其他应付款”,为降低资产负债率,经股东会同意,能否将“其他应付款”转作“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一般地,根据企业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或合同,如果出资者共同约定将某出资者超过其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所有者权益,则企业确认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如果出资者共同约定将某出资者超过其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负债,待一定期间后需要偿还给出资者的,则应确认为对某出资者的负债,计入“其他应付款”。“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和“其他应付款”性质不同,不能随意调换。对于出资者原已共同约定将某出资者超过其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负债,只有当出资者放弃此债权时,才能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债权人放弃的债权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核算。

据此,本案例中董事会对于“其他应付款”转作“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决议不合规,应当纠正。

3.企业净资产为负数或资不抵债时,是否需要出资人先弥补亏损后增资?

企业净资产为负数或资不抵债,属于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企业应当对各出资人说明并承担责任,没有理由要求出资人弥补资不抵债部分,因此,不能强制要求出资人先弥补亏损后增资。如果各个出资人为了公司的,自愿替企业弥补亏损,也只能视同捐赠进行会计处理,并考虑纳税。

公司清产核资审计报告范文5

摘要:近年来,许多国家经济低迷,我国企业也受到较大的冲击,原材料、劳动力价格上涨、资金严重紧缺、公司利润下降明显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经济增速放缓,缺乏活力,出版业也不例外,出版行业内的竞争愈加激烈,出版物相对过剩,整体绩效不太理想,为了创造最大价值财富,出版业的出路何在?出版业的发展契机在哪里?怎样壮大企业的实力?答案就是到公开的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利用资本杠杆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我国的出版行业仍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要拿出不一样的概念题材,拿出不同的盈利模式,目前我国文化产业中上市公司数量的持续增加意味着出版业资本意识的进一步觉醒,在此,出版业如何成功上市是我们要研究的课题。

关键词:出版业上市前的全面准备;重组及内部规范;启动上市

中图分类号:G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24-0006-03

据了解,2015年1月,出版业之一的“中文在线”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9月,“城市传媒”成功上市,“读者传媒”是A股中唯一拥有著名期刊品牌的概念股,同年2月,在上交所上市。作为河北出版的一员,我们河北出版传媒集团董事长早在2011年之前就公开表示,河北出版传媒集团的“一号工程”就是股改上市,北洋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将积极打造以“数字化、全媒体”为特征的主体(北洋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为河北出版传媒集团公司控股的拟上市公司,拥有18家全资子公司、3家控股子公司,承继了河北出版传媒集团公司的全部主营业务,具备完整出版业务产业链)上市,目前上市辅导已经启动,各项准备工作已经进入冲刺阶段。从公司管理层主要考虑怎样融到资,融资后干什么?出版业如何才能在国内证券市场成功上市?一般经过上市前的全面准备、重组及内部规范、启动上市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上市前的全面准备

企I如果没有做好筹备工作,上市就会非常困难。上市前的准备工作是全方位的、极为重要的,涉及公司管理层、各部门,财务部门准备工作相对要多一些。从某些角度讲,这一阶段是决定其能否成功上市的关键阶段之一,公司管理层应该认真分析,进行自查家底、明析产权、风险控制、募集资金规模、投资方向、资产评估、土地评估,以及盈利预测等。现在我国正在筹备上市的出版集团所面临的难题是:阅读人群减少导致出版规模不断缩小、学生人数增长有限、教材教辅图书基本达到了饱和、教材降价等。具体要考虑三件事:(1)企业的大股东及主要高管人员要有企业上市的基本知识,首先得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了解我国A股资本市场相应板块对企业上市的基本要求条件,如股份公司的设立、股本结构、资产重组、内部规范等,对照本企业的基本情况,判断本企业是否通过努力才能够达到上市的基本条件,同时,要将上市给本企业带来的利益和成功上市需要花费的上市成本进行对比权衡,并以发展的眼光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值得上市,从而决定是否上市。(2)企业业绩的好坏是决定其能否成功上市的关键,良好的经营业绩是企业成功上市的重要保证。企业健康发展,主要是指企业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企业的毛利率在一定时期内要相对平稳,上市企业的毛利率应高于同行业平均毛利率,同时,企业每年剔除非经常损益后的税后净利也要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做到既叫好又挣钱。拟上市企业必须做到主业突出,做好主业并强化其经营,剥离或弱化非主业,只有主营业务突出的企业才有希望获准上市,也是企业成功上市后直接影响股价的关键。出版业可以制定公司五年、十年中长期战略规划,研究明确转型方向、主营目标、经营利润等,发展朝阳产业、网络出版、电子杂志、手机报等新型盈利模式。(3)转让调整重设符合上市的股东人数和资本金的注入,完善加强公司治理结构,资产并购重组,处理好经济业务和分拆关联交易,清理对外担保,清产核资做到产权清晰。北洋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引入北青传媒等第一批战略投资者后,去年以来,经过慎重筛选和反复洽谈,又引进了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公司、北京君联资本等8家全国一流的优秀战略投资者。为了保证成功上市,企业要预计上市时间、上市费用、机会成本、选择中介机构及合作伙伴,付出巨大代价并发动大量人员,企业内部由谁来负责上市全过程的总协调?怎样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都是企业要全面分析、研究的问题。

第二阶段:企业重组及内部规范

1.如果打算上市,就必须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健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并要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涉税事项,这些都是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重要条件。一般说来,如果企业计划上市,会计部门应配合会计师整理账目,以便会计师查账以及编制上市所需要的分析数据。如何整理账目,则首先需要充分了解企业的现存账目,根据会计师提出的要求,再订立具体账目整理方案,这个环节是上市各项工作中耗时较长的一项工作;还有上市前的税务必须正常,所有的税款不能漏报、漏缴,必须出具合规证明,保证公司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各中介机构开展工作须保证企业申报期内的财务报表顺利通过有上市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权威性,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下一步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2.企业要成功上市,首先必须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特点的管理制度体系,各方面要做到规范运作。如果没有一套规范化的制度体系,企业运作无所依据,就不能良好地规范运作。管理制度体系一般包括公司介绍、章程、组织架构、各部门职责等。为了企业的稳步发展,建立起一套完整、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系是相当重要的。就企业而言,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组织体系、行政管理体系、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物料采购及仓储系统、下属机构管理体系等。

3.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货币资金、存货、采购、销售、对外投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等。会计师事务所自2016年5月31日起进驻北洋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针对2013年―2016年6月“三年一期”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现场进行业务指导和审计取证等工作,做好业务数据核对和财务审计工作,还包括解决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相当大。据北洋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工作时间表,对北洋传媒的尽职调查工作在持续进行,本次尽职调查工作涉及公司财务与内控制度、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相关人员等。

第三阶段:企业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并及时向管理层汇报上市工作的进度,提出问题及建议解决方法。主要包括对主营项目、资本金、三年连续盈利、股东人数、公司战略规划、治理结构、核算的规范性、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关联交易等有不同的要求标准,进行自查整改,配合会计师、券商、律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协调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以配合上市计划;中介机构经过审慎调查阶段对公司了解,发行人与券商将召集所有中介机构参加分工协调会,协调会由券商主持,就发行上市的重大问题,资产重组方案、股本结构、事项进行讨论,对初步方案进一步分析、财务审计,企I各部门,尤其是财务部门必须按照审计提出的调整事项逐一落实,监管及协调各专业人才之间的工作及进度,完成安排的各项工作,提供详实的资料,完成后接受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资产评估,以资产评估净值为依据,会同保荐券商机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设置总股本、流通股本,完成招股说明书及各种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提交审核。所以,为了企业的健康稳步发展,建立起一套完整符合市场经济体制条件的规范的管理制度是相当重要的。由于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几十个人同时进行上市工作,需要多方组织协调好,协调难度相当大。现场核对工作的基础是各相关子公司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数据准备、内部核对和提前沟通。数据准备是指各子公司要以5.31数据为基础,按照以实物流为准的原则,对本公司的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进行调整,梳理2013、2014、2015和2016年5月31日4个时间点的时点数,以及三年一期的交易数据。内部核对是指本公司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要对梳理完成的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进行核对,确保自身梳理后数据的正确。提前沟通是指各核对子公司要完成自身数据核对后,要提前将核对后的数据与相关关联单位进行沟通,对一些问题进行协商,提高现场核对的效率。

目前,北洋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申报工作会议指出,我们出版企业上市,目的就是为了做大做强。2015年出版发行行业有13家上市公司,全部盈利,再加上2016年初上市的南方传媒,出版业上市公司达到了15家,有几个出版上市公司在用上市募集的资金进行商业地产的开发,并获得了较好的收益,再以此补贴出版产业。出版传媒大部分企业已介入数字出版领域,并与IT产业、互联网产业相联系,进行战略投资,争取占领数字出版产业的上游。出版机构、出版集团面对不乐观的外部经济环境,开始放弃对品种和规模的盲目追求,实体书店改造升级步伐加快,销售继续回暖,整体表现可圈可点,资产规模纷纷上扬,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展现出诸多新气象。精品出版、精致出版渐成潮流,在IT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数字出版、媒介融合、在线教育、游戏、影视等新兴产业融合已成为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出版集团在经过转企改制之后,都尝试用资本的力量寻求利润增长点,出版业上市公司的数量将继续增加。我相信北洋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崭新的面貌、出色的业绩登陆A股市场。目前,各项上市准备工作基本完成,上市辅导等工作已经启动。

参考文献:

[1]莫林虎.出版传媒企业上市募资后如何投资[N]中国新闻出版报,2015-02-02.

公司清产核资审计报告范文6

一、改制完成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相关联的几个事项

1、自改制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的有效期内,原企业实现利润而增加的净资产,应当上缴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经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同意,作为公司制企业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扩股时转增国有股份;对原企业经营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公司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

2、改制企业改制完成的标志,应是企业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所确定的企业设立登记日。

3、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计提的折旧在会计制度中是允许,而且也是必须的,但是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抵扣,即应做纳税调整或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4、新改制的公司制企业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改制方案的要求做相应的帐务处理。如:改制后的公司承继原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原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等。

5、资产评估结果是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出资折股的依据,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6、自2003年1月1日新成立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企业清产核资的审计报告和新公司成立时的验资报告;

8、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有关部门的备案表。

二、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到帐务调整的几个阶段及相应会计处理

改制企业的帐务调整主要在如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改制企业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阶段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财企[2002]313号文规定:改建企业应当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各类资产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编制改建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册。资产清查的结果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资产清查的结果连同审计报告按照财政部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管理的规定确认处理。

在该阶段,对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以及按国家规定统一清理挂帐而未处理的潜亏、亏损挂帐、产成品清查损失,报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足部分冲销资本金。企业应作如下会计调整分录;

借: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

贷:各项损失的资产类或负债类科目

第二阶段:资产评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

由于该部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调整问题,即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所计提的折旧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抵扣,作该部分会计处理时,应首先考虑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在实际帐务处理过程中,如何将评估增减值一一计入到单项资产价值中去,涉及的工作量相当大,实际处理时可考虑按照税法规定采用综合调整办法。即将资产分类处理,如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时,可在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明细帐部分单列一项改制时评估增值明细项目;如机器设备评估减值,可在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明细帐部分单列一项改制时评估减值明细项目。

因资产评估而引起相关资产价值的增减变化在实际帐务处理时可以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企业选择按评估价值计提折旧,增值部分的折旧按递延税款处理。

1、将评估价值入帐时:

借:相关资产评估增值额

贷:资本公积

贷:递延税款(评估增值额×所得税税率)

2、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交的所得税: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第二种方法:企业选择按评估价值计提折旧,增值部分的折旧在纳税申报时做纳税调整。

1、将评估价值入帐时:

借:相关资产评估增值额

贷:资本公积。

2、纳税时,调整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按照每一项目的实际增减值情况逐项调整。

第三阶段:改制评估基准日至改制完成日利润增减值的会计处理;

改制完成后,改制企业首先应当编制改制基准日到改制完成日期间的损益表,确定该期间的损益情况,同时,还要编制改制完成日的资产负债表,确定改制完成日的资产状况。其次与原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该期间的损益情况,必要时,也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最后,新公司应与原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该期间的损益情况处理。具体帐务处理如下:

1、改制期间有利润,且协商为上缴原上级单位,则作如下分录:

借: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

2、改制期间有利润,且协商作为新公司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管理,扩股时,转增国有资本,则作如下分录:

借:未分配利润

贷:资本公积----国家独享资本公积。

3、改制期间有亏损,且协商为原上级单位以现金补足,则作如下分录:

借: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

贷:未分配利润

4、改制期间有亏损,且协商为原上级单位以实物补足,则作如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上级主管部门应承担的亏损值)

贷:未分配利润

5、改制期间有亏损,且协商为原上级单位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

签订协议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未分配利润

以后年度分股利时:版权所有

借: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

以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时:

借:应付利润

贷:其他应收款

第四阶段:股东实际新投入实物资产或货币资金阶段

原企业的净资产折股后,还有其他股东以贷币资金或实物方式投入时,应以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对其他股东新投入的注册资本金作如下帐务处理。

其他股东投入贷币资金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其他股东投入实物资产时:

借:相关资产价值(评估值)

贷:实收资本

三、改制完成后,企业实际调帐处理

企业改制完成后,财务部门在实际建帐时,有如下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结束旧帐,另立新帐。

第一步:以评估报告为基础,建立新帐的明细帐。

以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明细表为基础,将评估明细表所列示资产项目及负债项目的具体内容一一在明细帐记录(按评估值),评估报告所列示的净资产,若全部折股的则计入实收资本,若未全部折股,则将未折股部分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如资本公积、其他应付款等)。

第二步:以验资报告为基础,将其他股东的投入进行正确地帐务处理。

具体处理时见本章第二部分第四阶段的内容。

第三步:将改制评估基准日至改制完成日因利润增减变化而导致各科目金额变化的处理。

根据编制的改制基准日至改制完成日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确定该期间各科目借贷双方的累计数,将其以一笔计入明细帐,在摘要里可写成改制期间金额的变化数,其累计数或余额应与编制的改制完成日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上的相关数据一致,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

具体会计处理见本章第二部分第三阶段的内容。

第四步:将资产评估增减值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具体方法见本章第二部分第二阶段的内容。

第二种方法:沿用老帐

沿用老帐的基本方法是在企业老帐的基础上进行帐务调整。

具体调方法如下:

第一步:将资产清查阶段的需调整的项目进行调整。

第二步:将资产评估增减值进行调整。

第三步:将改制基准日至改制完成日的利润增减值进行调整

第四步:将股东新投入的资产入帐。

具体调整方法见上文。

上述两种方法调整完成后,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实收资本应与验资报告和营业执照所确定的注册资本一致;

2、资产评估增减值应与评估报告所列示评估增减值一致;

两种方法的优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