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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检查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为原则,以建制度、查隐患、促整改为目标,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财务管理规范化和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促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检查项目及检查内容
(一)检查项目
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方案,通过采取审查账目、查阅档案等形式,重点检查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检查项目为扶贫贷款贴息、2013年公租房、2014年廉租房,以及部分建设项目资金,具体见附表《县2014年财政专资金被检查项目及单位》。
(二)检查内容与要求:
1.补助对象的基本资料是否属实,有无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问题;
2.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无滞留资金问题;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或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3.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财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是否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规定。
三、检查时间
2014年10月27日召开检查布置会议,2014年10月27日开始检查,11月20日检查结束。
四、检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2014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由县财政局局长负责,副局长分管,财政监督检查局具体组织实施,检查人员由县财政监督局工作人员和委托立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人员组成,局相关岗室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五、检查方式、方法
主要是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账目、翻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深入现场检查等方法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单位对相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题汇报,并取得书面汇报材料。包括工作开展情况、财政财务管理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资金安排拨付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财政资金支持和管理的意见建议。
2.查阅文件、资料。查看有关会计账簿以及文件资料等,查阅各级财政部门下达财政专项资金的文件或拨款单,掌握资金拨付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3.实地查看。实地查看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对有关专项资金进点查看。主要了解项目建设进度、标准和质量以及项目运行管护等,查看有关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
六、具体要求
1.参加检查人员,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不能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按规定处理。
财政检查方案范文2
一、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采购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二、专项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采购人、采购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其中,采购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指获得省级财政部门认定乙级政府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三、专项检查的内容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采购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四、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共同成立田阳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工作和检查的指导。县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黄纪若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各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县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我县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组织督导组加强对我县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导。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本县各单位专项检查情况和总结报告,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五、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5月4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采购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各单位要对照专项检查的内容对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采购人、采购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将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电子版)。采购人应当填写表格1、表格2和表格7;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填写表格3、表格4和表格7;社会机构应当填写表格5、表格6和表格7(分县(区)填写后汇总上报)。
各采购人、采购机构于**年5月29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后的电子表格报送田阳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自查自纠表格在中国政府采购“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专栏---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子化表格下载”。
(二)重点检查。6月1日一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自查自纠结束后,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我县将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和部分社会机构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本县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其中,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县所有采购人的20%,以及部分社会机构。要在财政部、财政厅确定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对建设部门、市政部门、水利部门、交通部门、卫生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工业园区的土地整理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校舍修建项目以及汽车定点保险等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开展重点检查时人员分组情况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或检查工作承担机构应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上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8月1日一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采购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9月1日一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好本县的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分析报告。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六、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按照重点检查的要求组成若干检查小组和督导小组,分别负责对采购单位和采购机构的重点检查工作和地方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各级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出符合本县实际的相关配套文件和工作方案,确定负责重点检查的工作人员和督导工作的小组。以指导本县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及时加以解决。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通力合作,从经费和工作人员上给予必要的保障,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依法行政,公正严格。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依法检查,要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财政检查方案范文3
县位于陕西省市北部,辖7镇5乡1个街道办事处、211个村委会,101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6.6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3.11万人,总土地面积2950平方公里,属典型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自然条件较差,但资源相对丰富,主要有土地、油气和人文旅游三大资源。全县完成生产总值75亿元,财政总收入14.3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7.3亿元,较上年增长3.5%,农民人均纯收入4646元。下面就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近年来,党和国家特别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农惠农的力度逐年加大, 至三年内,中、省、市对我县强农惠农的补助资金累计达6.72亿元,重点支持了退耕还林、粮食综合直补、乡村道路、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为推进“三农”工作、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 领导高度重视,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及时部署。
6月29日我县组织各涉农部门在分会场参加了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在会上县领导和各涉农部门认真领会会议精神,会后政府县长程引弟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我县清理检查工作。县财政局经过研究出台了《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安排》并向县政府做了汇报,并初步制定了《实施方案》草案。县政府对我县清理和检查工作给予重要指导意见,并提出了要求:一是思想重视,把握重点,吃透政策,掌握本次清查的政策界限。二是抓住本次清查问题中心,积极及时部署。三是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确保本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要求。
二、 前一阶段我县所做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1、 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7月25日,县政府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塞政发【】58号)文件,成立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程引弟任组长,政府副县长徐宪部、财政局局长李钟元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级各涉农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 召开全县动员部署大会和业务培训会
8月3日,我县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在县邮政局三楼会议室举行,参加会议的有政府常务副县长高树杰、政府副县长徐宪部、财政局局长李钟元及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由徐宪部主持。会上县财政局局长李钟元宣读了《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这次清查的目的、范围、内容、任务、职责。进一步明确目标,各司其职,这为保质、保量完成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任务做足准备。会后举办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业务培训班,加强思想宣传,确保了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3、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部署,各单位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全面摸清-上级下拨及本级财政安排强农惠农资金,对拨付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重点自查资金使用方向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发放对象、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纪检、财政、经济发展、审计等单位人员,分成四个检查小组对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进行了督促指导,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县自查自纠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各部门、各乡镇都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积极自查,填报表格,确保了我县清理检查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4、 上下联动,积极沟通,相互协作。
自我县开展此项工作以来,积极与市领导小组沟通,扎实掌握政策,明确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主动与各乡镇各部门联系,确定联系人员,及时布置工作任务,准确传达政策要求;财政、纪检、纠风、审计部门相互协作,积极配合。通过上下联动,积极沟通,相互协作,使我县清查工作准备充分、工作有序,实施有效。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努力构建清查工作的舆论监督环境。
强农惠农资金涉及着广大农民利益,本次清查工作既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也是对广大农民的负责,因此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努力构建清查工作的舆论监督环境尤为重要。我县《实施方案》出台后第一时间在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并印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911-8300109、0911-6212529)、举报信箱(ascaizheng@fanwen.chazidian.com)、传真(0911-6212529)。
6、我县自查自纠工
某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汇报第2页
作基本情况
(1)通过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我县各项涉农资金管理状况良好,资金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各项涉农项目资金都能按计划执行,各项惠农补贴资金能及时足额兑付,并保证其准确性。基本不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
(2)、我县—涉农资金基本情况。
,涉农资金合计25597.31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16932.29万元,县级资金8665.02万元
,涉农资金合计32502.43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3.23万元,县级资金12469.2万元
,涉农资金合计41696.63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30206.39万元,县级资金11490.24万元
三、 今后工作安排及想法
一是进一步完善自查自纠工作,对没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部门和乡镇,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督促完善自查自纠工作,
财政检查方案范文4
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规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行为,保证查处质量,根据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及《江苏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操作办法》的具体规则,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监督检查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客观、真实地反映检查结果,出具检查报告,依法作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及意见。
第二章检查准备
第三条根据局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每项检查实施之前制定详细的检查工作方案,并报处(局、室)领导批准。检查工作方案包括:
(一)检查项目;
(二)被检查单位名称;
(三)检查依据、范围、内容和时限;
(四)检查的方式和办法;
(五)检查的时间安排;
(六)检查人员的抽调和分组;
(七)检查前的业务培训;
(八)检查中应注意的事项等。
第四条根据检查工作安排,实施财政检查应组织检查组,每组不得少于2人,并由具有财政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担任组长。
检查组组长应对本组的检查工作质量和提交的检查报告负责,检查组成员对其分工的具体检查内容负责。
第五条检查组成立后,检查组长应根据检查方案,收集有关情况,及时召集检查组成员学习检查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业务知识,研究拟订现场检查工作方案。
第六条财政监督检查一般应于检查组进点前3日,以局名义向被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财政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一)被检查单位的名称;
(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对被查单位配合检查的具体要求;
(四)检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六)财政检查通知书日期及局印。
第七条向被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时,
应取得被检查单位签章的回执,如遇被查单位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作书面说明并有两人以上签名。
第三章检查实施
第八条检查人员进点实施检查时,应出示检查通知书及检查人员行政执法证件。
第九条检查组进点后,应及时向被查单位说明检查的目的、任务,通报检查内容、范围和时间安排,宣传有关政策,了解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并按照检查方案明确的各自分工开展检查。
第十条检查人员必须根据检查内容,逐项逐事形成完整的工作底稿。工作底稿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一)检查项目编号;
(二)检查项目名称;
(三)违法违纪事项主要内容的摘录(包括违法
违纪事项发生的日期、凭证号、原会计分录、金额和文件号等);
(四)附件的主要内容及张数;
(五)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签名;
(六)检查组制单人签名及填制日期;
(七)检查组复核人签名及复核日期。
第十一条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的附件主要包括下列检查证明材料:
(一)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账簿、报表、凭证等
资料的复印件;
(二)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
会议记录、往来函件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或摘录件;
(三)注册会计师签名提供的有关审计报告等资
料。
第十二条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应做到条理清楚、用词准确、字迹清楚、格式规范、结论明确。检查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量方法等必须准确、前后一致,相关的证明资料要充分完整,不互相矛盾。
相关的工作底稿之间的数据有钩稽关系的,相互引用时应注明底稿编号。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所附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经被检查单位或其他资料提供者的签证认定。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签证认定的,检查组应作书面说明。
第十三条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组织检查的财政机关,未经批准,检查组不得对外提供。
第十四条检查组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局领导请示汇报,不得隐瞒或擅自答复。
第十五条检查人员向有关当事人收集证言、证词的,应按照财政检查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做好财政监督检查询问记录单。
第十六条检查现场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根据检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对的基础上,汇总填制《财政检查报告》。检查报告主要包括:
(一)财政机关、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报告编
号,出具检查报告时间;
(二)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
(三)检查组的基本情况;
(四)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会计人员配
备和银行开户情况);
(五)对检查事项的检查结论;
(六)对被检查单位提出的检查处理建议和意
见。
第十七条检查报告应当内容完整、语言简练、表达准确、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文字规范。检查报告经检查组集体讨论并由检查组长定稿,送达被检查单位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被检查单位自收到检查报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对检查结论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进行核查、取证。如有必要,修改财政检查报告。
第十九条被检查单位自收到检查报告之日起3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同对报告无异议。
第二十条检查组应在检查结束后10日内,将财政检查报告、被检查单位的书面意见、检查工作底稿等资料提交财政局组织检查部门。
第四章检查审理
第二十一条财政机关在收到检查组的检查报告、被查单位的意见或说明、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后,应组织专人成立审理小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本着“事实求是、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的原则进行审理。
第二十二条审理小组对下列事项进行审理:
(一)查证的有关事项事实是否清楚;
(二)查证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客观、充分、合
法;
(三)检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对违反财政法规问题的认定依据是否准
确,行政处罚建议是否恰当。
第二十三条审理小组根据不同情况对审理事项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检查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以及检查的有关
事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终止审理。通知检查小组予以说明并负责核实、补充,必要时由牵头组织检查的有关处(室、局)另行组织调查、取证;
(二)认定依据不准确,拟作出的财政检查决定
不当的,予以指出并提出修正意见;
(三)检查未履行法定程序,不予审理,并要求
立即停止检查;
(四)审理认定检查报告及其拟作出的检查决定
或检查意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的,签署意见,审理通过。
(五)对财政检查中发现数额大、情节严重或顶
风违纪的案件,审理小组可以提前介入,协同检查、核实、取证,查清案件。
第二十四条检查报告经审理小组审理通过后,应形成书面审理意见,并由审理人、审理小组组长署名,连同审理材料报局领导审批。依法下达《财政检查决定》或《财政检查意见》,并送达被检查单位。
审理小组对送达到被检查单位的文书需填写《文书送达回执》,并由被送达人签收。
第二十五条《财政检查决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文号;
(二)主送单位及抄送单位;
(三)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四)被检查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事实;
(五)定性、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
(六)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
(七)被检查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
(八)被检查单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和复
议机关。
第二十六条《财政检查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编号;
(二)主送单位及抄送单位;
(三)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四)被检查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事实;
(五)对被检查单位提出的检查意见和建议;
(六)整改的期限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市财政局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被查单位或个人作出暂停经营业务、执行业务,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之前,应以《财政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被查单位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被查单位及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市财政局应组织听证。
第二十八条对被检查单位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或刑事责任,取消会计技术职务资格或解聘会计职务的,应填写《财政检查移送单》,列明当事人的违纪事实、证据、处理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第五章结案归档
第二十九条每项检查的审理结束后,审理小组应将该项检查的全部材料交局有关部门专人归档备查,要求被检查单位落实整改的,应由组织检查的部门负责督促收集有关材料。
第三十条对检查档案应按照局机关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财政检查方案范文5
成立领导小组。为“会计管理年”活动提供组织保障为了确保“会计管理年”活动顺利开展,成立专门的相关领导小组,各处局领导任小组领导,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相关的职责。
制定方案,确保“会计管理年”活动有序开展按照活动有方案、落实有措施、检查有指标、结果有成效的要求,根据关于开展“会计管理年”活动的相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精心制定活动方案,文件印发给下级各单位,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方案具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是具有很强针对性,提出重点突出解决的问题:二是整合资源,细化工作,落实责任,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将“会计管理年”活动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内容,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安排部署。动员全员参与“会计管理年”活动在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协调会议基础上,召开“会计管理年”活动动员大会,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分管财务工作的财政、会计部门人员参加会议。安排主要领导作动员讲话,学习有关文件,宣读活动方案,提出工作要求,要求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积极主动投身“会计管理年”活动。
集成各方力量,确保“会计管理年”活动检查无盲区为确保自查面、重点检查面、随机抽查面三个指标落到实处,整合资源、集成力量,一方面整合财政部门的力量,定期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积极沟通,督办工作;另一方面建立单位、部门和财政相关业务科室的联动机制,共担“会计管理年”活动检查职责,做到不留死角,没有盲区。系统各单位通过“晒账”,查不足,找差距,相互学习借鉴提高。
加强指导督办,促进“会计管理年”活动工作均衡进行针对活动良莠不齐的问题,一方面主动联系、积极沟通,深入到部门单位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掌握进度,督办工作,要求按规定的动作和程序开展“会计管理年”活动;同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突出特色、彰显个性,结合各自的实际开展活动,使其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深入各部门加强指导,力保活动各项工作均衡进行,查找漏洞,防范风险,健全内控。
积极查找不足。做实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各部门、各单位按活动方案的规定,围绕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持证上岗、会计凭证规范、会计账簿设置、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会计电算化、财务制度执行、财政“四项改革”等内容,对照检查表,逐一量化打分,积极主动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制度办法,将会计基础工作做实、做规范。
加强宣传报道。营造“会计管理年”活动的良好氛围
财政检查方案范文6
关键词:财政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掌管着大量的财政性资金,在每年的财政性资金专项检查中发现,多数行政事业单位不行有效利用资金,资金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建设与企业相比,存在滞后的现象。具体表现为:行政事业单位缺乏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内控工作进行指导。
一、督检查中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控意识相对薄弱
内控意识是内控环境中的关键内容,良好的内控意识是确保内控制度得以健全和有效实施的基础性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缺乏内控理念,内控意识淡薄,单位负责人本应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可是好多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缺乏对内控知识的基本了解,错误地认为内控制度就是财务部门的事、财务部门的预算控制就是内部控制,认为有了部门预算就无所谓内部控制体系了,这不仅混淆了内控制度的内涵,还影响了内控制度建设的步伐。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仅仅扮演了“收款员”“付款员”的角色,根本没有参与到单位的建设之中,无法对单位制定政策的结果和过程加以了解。有的单位只注重制度的制定,忽略了其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导致内部控制的制度走过场,内部控制仅仅为“印在纸上,挂在墙上”应付财政检查及外部审计的装饰品,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比如,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单位缺乏对支出的控制,实行“一支笔”审批,没有建立合理、明确的支出标准和支出范围,对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等费用实行报销的制度,没有将财务监督工作落实到实处,会计人员对报销没有明确的规范,只要看到审批人员的签字就予以报销。
(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众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没有覆盖到单位经济业务发生的各个岗位及业务环节,有的单位会计、出纳、资产管理等不相容岗位由一人兼任,有的单位即使岗位分开设置,但在实际工作上也没有严格执行。比如,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因编制和经费限制等原因,一人兼数职,单位的法人章和财务章、支票都交由一人保管,导致会计人员或是出纳员可以随心所欲的长期挪用公款,有的甚至贪污,单位固定资产更是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账实不符现象严重,损坏和丢失现象多有发生,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二、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的建议
(一)增强内部控制意识
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并直接参与内部控制建设过程,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保证内部控制建设的有效开展和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要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在合理保证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实现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的重要性,真正树立起内部控制建设的“责任主体”意识,为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实现内部控制五个目标。
(二)充分体现内部控制的四项原则
内部控制原则是单位在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应当在内部控制原则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让内部控制原则贯穿经济活动所涉及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实现全过程控制,不留死角体现全面性原则。在全面控制基础上,内部控制还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内部控制应当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并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体现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还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重大业务事项不能由一人全权完成,有效防止舞弊和腐败,体现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不是永远一成不变的,体现适应性原则。
(三)内部控制牵头部门应尽职尽责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负责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工作的牵头部门,一般应由各单位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门担当。首先牵头部门应做到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及应对各项风险、改进业务流程和提高效率等职责使命,界定必要内部控制建设的具体范围,明确纳入内控建设的业务和部门等。要认真调研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中存在的风险并进行评估,将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中制度不完善、衔接不紧密、授权审批不科学、不相容职务不分离等方面给予重点评估。通过评估可重新制定内控实施方案,但要首先将方案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以统一认识,减少方案实施阻力;要细化方案的实施计划,明确实施时限,将实施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利用信息系统,做到内控方案设计和信息系统功能的相互衔接,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授权审批、流程控制等方法固化于信息系统中,实现自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