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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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范文1

关键词: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同立法;市场机制;公众参与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3-0197-02

当前,我国的区域大气污染已经严重影响到可持续发展,能否有效治理区域大气污染关系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到2015年,应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目前,珠三角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立法方面已经初具规模,对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珠三角现有的区域联防联控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总结

(一)综合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该规划强调要突出联防联控的重要作用,明确了联防联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目标,提出珠三角地区要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区域复合污染治理,并确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程,为“十二五”期间广东省的大气污染治理拟定了一份比较详细的规划。

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该决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主要是明确广东省应“完善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体系,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和‘两高一资’行业实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试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综合运用环保、价格、信贷、土地等多种手段,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3.《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该办法明确,省人民政府制定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有计划地控制或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改善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4.《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该计划首次确立了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确定了任务:(1)严格环境准入,有效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实施分区控制和总量控制。(2)大力改善能源结构,从源头削减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发展清洁能源,改善能源消费结构。(3)强化常规重点源污染减排,全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继续推进并深化火电厂脱硫和脱硝工程。(4)以机动车污染控制为突破口,积极防治光化学烟雾污染:提高新车准入标准,力争提前实施“国Ⅳ”排放标准。(5)加强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认真应对复合型大气污染:加强对石化、化工及相关产品制造企业的全过程控制。(6)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治理。(7)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的全过程控制。(8)控制其他大气污染源,努力削减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加强非道路移动源(船舶、建筑、园林及农用机械)的废气污染控制。

5.《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方案》。该方案再次强调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

6.《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5年度实施方案》。该方案在《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的基础上,以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为手段,以控制PM2.5和臭氧等二次污染物形成为重点,以珠三角区域合作解决共同环境问题为范例,提升环珠三角地区(粤东、粤西、粤北)空气污染防治水平,促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专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已经占排放总量的32%,对城市空气污染影响很大。因此,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的专项法规和规章主要针对的是机动车污染防治,主要有:

1.修订的《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确定了机动车污染监管体制,规制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使得黄标车限行有法可依,加强油气治理,年可节约5亿元,严格排气污染检测。

2.《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该方案通过强化在用车污染控制,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实施高排放车辆逐步淘汰、全面供应清洁高品质车用成品油、完善法规体系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等措施,逐步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体系,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广东省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该办法确定了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体制;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核发程序等。

4.《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该规划提出,要全面推进联防联控,加快解决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应全面实施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从注重重点行业减排向全面防控转变,从单因子治理向多污染因子综合控制转变,多手段联合推进,稳步提升脱硫成效,全面推进降氮脱硝,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大幅减少颗粒物,构建世界先进的典型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综合体系,逐步解决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范文2

    “我们反对住宅楼下开办餐饮业”

    家住河南省郑州市区西郊的王先生最近有些气不顺:他本准备在自家住宅楼下开一家小吃店,但最近出台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居民楼下不得新开饭店、澡堂。

    居民住宅楼不得开办餐饮业,有人欢喜有人愁。“我们坚决反对住宅楼下开办餐饮业!安全问题多,油烟大,噪声大,我们实在受不了!”郑州市金河小区居民黄绍贤旗帜鲜明地表示了邻居们的态度。

    “这个问题一直是令我们最为头疼的,每年接收到的投诉都占整个环境污染投诉的1/4以上!人大通过的这个条例对此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有助于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郑州市环保局法规处副处长吉庆利说。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综合各方意见,在条例草案“本市市区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禁止开办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中加了一个“新”字,条例最后改成“本市市区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开办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对于原开办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条例也规定“严格按照环保标准进行治理”。

    “人大关注‘呼吸问题’,环保部门压力很大”

    郑州市环保局副局长杨照建坦言:“这些年来,人大一直持续关注‘呼吸问题’,使环保部门压力很大,并最终催生了这个条例。”自2000年以来,郑州市历次人大会议上,都有代表提出关于治理大气污染的议案,甚至有督办案件。

    从2002年开始,郑州市环保局就开始全力推动《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去年郑州市空气质量一二级率将近84%,达到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完成了郑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二级以上天数达到65%以上功能区标准”的目标任务。尽管如此,问题还不少:工业污染源达标层次低,污染重的工业企业所占比重大,区域环境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市区饮食业油烟污染也日渐突出,机动车数量猛增,尾气污染日趋严重。

    “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治理大气污染的法规依据层次却很低,1999年颁布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一直沿用到现在,已不能适应目前环保工作的需要。如:该管理办法完全禁止居民楼下开饭店,这一条规定我们在实践中发现行不通。当前,环保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出现了一些新鲜事物,如:对汽车尾气的治理、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排污许可制度等问题,在管理办法中又都没有反映。加之管理办法只是一个政府令,法律效力低,执行起来难度大,所以制定一部符合郑州实际的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也十分迫切。”吉庆利说。

    “条例这次是动真格了”

    “我这‘老伙计’也该换掉了,因为《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次是动真格了!”郑州司机老王最近瞅着那辆伴随他8年的出租车在发愁,这个“老伙计”经常跑起来就冒黑烟。

    “以往环保部门无权上街查这种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交警也没有拦车检查的权力,条例出台后,我们的工作就好做多了。杨照建介绍说,条例规定‘在本市市区行驶的机动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黑烟或未取得污染排放检测合格证明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元罚款。’而且将来环保部门还要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利用汽车尾气测量遥感车进行联合办公,尾气合格不合格,远处一测就知道。”

    郑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义进一步解释说,条例将执法权赋予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发现车辆前窗右上角没有张贴排污合格证或明显冒黑烟的,可以检查让其改正。该条款不是以处罚为目的,只要及时改正了,也可以不罚。

    经过修改的条例还增加了这样的内容,“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年度检验合格的,由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检测合格标志,并将检测合格标志张贴于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检测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

    郑州市民反映,这次《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硬”的条款还真不少。如:“本市市区建成区内,违反规定建设、使用燃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茶(浴)炉的,责令限期拆除,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国家、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控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等。

    杨照建对记者说:“以前一个项目在工商部门审批前,环保部门如发现可能有环保问题,只能跑去找工商部门协商请其暂不批准该项目,但工商部门也很无奈,没有明确证据他们无权禁批。但这次条例赋予了环保部门一定权力,‘建设可能对大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在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举行听证会’。”

    吉庆利说,如果听证会得出不适宜建设该项目的结论,建设单位仍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环保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或责令其恢复原状。

    这些硬措施的出台,有利于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强化人们的环保意识,为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范文3

摘 要:当前,京津冀三地正在积极探索区域大气污染合作治理的有效途径。从法治的视角研究京津冀大气污染的治理,有利于加快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法治化进程,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具体应当从京津冀区域联合立法、京津冀地方立法以及京津冀统一执法等层面为京津冀大气污染合作治理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

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 京津冀区域 环境法治

尽管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制度,但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的大气污染仍持续出现雾霾频率高、时间长、影响范围大、污染物浓度高等特点。究其原因,从以下的画面可探究一二。某京津冀城市霾重度污染城市,超大混凝土车白天在城区在主干道路上经常呼啸而过,满条街黄土飞扬,等黄土散去市民才敢入街行驶。还有些治标不治本的行政手段,为了降低霾报告指数,市政洒水车每天反复喷洒设立污染监测点的街道,导致设立污染检测点的街道满水横流,而相邻街道却完全干如死灰。这些滑稽画面屡见不鲜。可见区域联合立法和地方立法执法的严重缺失。这说明京津冀三地政府在协作治理污染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各政府缺乏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详细立法和标准执法,并且政府之间并不能有效进行协调,从而致使很多治理措施并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依然需要三地政府进一步探索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的治理的有效的法治化路径。

一、京津冀大气污染的治理的立法问题

(一)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与《环境保护法》之间的衔接不紧密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在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起到是基础和综合性作用。《环境保护法》从环境的全局领域出发对环境保护的目标、原则、方法、罚则做出了规定,而大气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与环境保护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环境保护法》中所涉及的基本问题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自然无法忽视,所以《大气污染防治法》应当与《环境保护法》进行有效的协同,并且该协同并不是基于法律之效力,而是基于大气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点面关系。

虽然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成为《环境保护法》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内的全面突破,但其依然秉承了 环境领域的部门法具有相对独立特性的传统,并没有和《环境保护法》进行更紧密的融合。并且《大气污染防治法》 的修订是应当随着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而适时进行调整,从国外的立法经验和时间看,针对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类法律是需要进行频繁修订的。所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是如何通过更有效的区域立法和强有力的执法工作来提高这部法律的权威,丰富深化这部法律的内容和价值。

(二)京津冀大气污染的区域联合立法问题

根据区域法治形态理论,探索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联合立法路径。这是一条既不同于中央立法又不同于地方立法的第三条道路。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立法是指京津冀三地立法机关在各自的大气污染防治实践基础上联合制定的跨区域法律规范性文件,目的在于共同治理区域内的大气污染。在性质上,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立法类似于区际协定、州际条约等法律规范,具有“软法” 的属性。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立法的功能在于统一京津冀三地的地方立法目标、保持三地地方立法的一致与协调。在规则制定上,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立法应当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力求以问题为导向,应努力减少和删除无意义的、宣誓性的、符号化的法条。” [1]

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立法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解决三地立法的一致性。一是立法时间的一致性问题。京津冀三地在大气污染地方立法上必须保持启动时间大体一致,不能有的立法,有的不立法。比如混凝土车如城区时间问题,北京市就一直有明确规定,但河北城市并未一致规定。二是立法目标的一致性。三地应当确定一致的立法目标,明确规定共同的年度减排任务、各自的年度减排任务、年度大气污染治理成效等内容,并尽可能量化。三是法律责任的一致性。京津冀三地对大气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应当具有一致性,处罚手段、罚款标准要保持一致,处罚数额要按地方收入比例保持一致。[2]

(三)京津冀大气污染的地方立法问题

京津冀大气污染区域联合立法作为介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第三条路径,其最终实施仍然要立足于地方立法。

尽管《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具有很多亮点,建立了许多新的制度,但是很多制度仍然只是搭建起一个初步的框架结构,还需填充很多必要内容。如果行政机关不积极推进相关实施办法,立法规定只会沦为一直空文。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法律责任模糊不明确,法律执行者便无法实施。因此,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立法要发挥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规范作用,关键在于将法律责任明确化、具体化。首先,要明确责任主体。地方立法要对大气污染治理的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进行精心设计,明确地方政府及各主管部门尤其是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责任。这样就容易发挥和调动相关组织机构的积极性,多部门联合,共同治理大气污染。其次,加重处罚措施。为了起到更强的法律制裁效果,在立法时可以适当考虑增加人身罚的规定,对侵犯环境违法者予以镇慑。最后,把处罚措施具体化。地方立法应在《立法法》及相关法律的授权范围内,对违法行为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使条文设计符合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立法如果对处罚措施模糊化就会给执法者留下空间,导致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变差。

二、 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统一执法问题

除了建立统一的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制度,还应当探索建立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统一执法机制,因为只有公正执法才能真正实现京津冀大气污染合作治理的法治化。建立京津冀大气污染统一执法机制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首先,统一执法主体。明确规定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机关的职责权限,整合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深入推进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跨区域综合执法。比如混凝车入城区的行驶应当赋予环境部门和交通部门联合执法。其次,统一执法标准。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统一执法,关键在于区域内的执法标准要统一。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如果北京地区处于高额罚款,而河北地区仅处以警告,那么就会造成违法主体向河北地区集聚。比如有的混凝土等污染车辆受于北京地区的限制而转而绕行河北地区的路径,这依然会造成这个区域的污染,这就无法实现共同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再次,统一执法程序。针对大气污染防治行政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行政处罚、大气污染防治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京津冀三地应当制定统一的执法细则,明确权力运行的步骤、期限等程序等要素。

京津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政府协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京津冀以协同发展为契机,以法律法规制度为基础,制定配套政策为保障,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政府间协作功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区域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参考文献:

[1]R萌. 从威权管制到合作治理: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之转型[J]. 河北法学, 2013,( 3)

[2]陶品竹. 从属地主义到合作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模式的转型 [J]. 河北法学, 2014,( 10)

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范文4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通过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市级文明城市等活动,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由于全县产业结构偏重、布局不合理、企业规模小、治污水平低等历史原因,加之工业发展迅速、污染物排放总量剧增、城市建设面广量大、扬尘控制不到位、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加重等新的因素,大气污染仍然较重,环境空气质量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国家将实行更加严格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加快转调赶超的重要手段,也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责任感、紧迫感,理清思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努力建造环境优美的幸福家园。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工业排放、城市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快推进重污染行业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工业企业布局,加大重点污染物治理力度,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科学、精细、规范、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打造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生态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标。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突破,基本解决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问题,工业污染排放显著下降,城市扬尘污染明显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年均削减10%以上,并将细颗粒物(PM2.5)纳入监测控制范围。到年,城区空气优良率达到90%以上,空气能见度大幅提升,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明显增加。

三、主要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和产业能源结构调整

1、严格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过快增长,禁止在县城城区及近郊建设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除集中供热工程以外的燃煤、重油锅炉、窑炉及导热油炉。

2、加快实施电厂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工程。加快电厂烟气脱硫设施改造步伐,到年,华龙热电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完成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开展烟气脱硝治理工作,到年,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完成烟气脱硝并投入运行。工业锅炉推广应用布袋等高效除尘技术,提高除尘效率。严格执行《市燃煤电厂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全面整治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扬尘点,确保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

3、加强钢铁、焦化行业大气污染整治。年底前焦化企业完成焦炉煤气改造,并同步建设废气除尘、脱硫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执行《市焦化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全面整治厂区无组织排放扬尘点,确保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

4、严格控制水泥行业粉尘排放。完善水泥企业除尘设施,通过燃烧器改造等技术,降低水泥回转窑氮氧化物排放。到年,全县所有水泥回转窑实现氮氧化物减排。所有水泥厂(含粉磨站)、水泥制品厂生产设备排放的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均达到相应的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5、强化建陶行业废气污染治理。县城城区禁止新建陶瓷生产企业。年底现有陶瓷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燃料改造,并安装高效除尘设备,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关闭。严格执行《市建陶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全面整治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扬尘点,确保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

6、控制锅炉窑炉污染。所有工业锅炉窑炉使用单位配备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排放达标。年底前,城区内4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所有燃煤电厂和锅炉容量在20吨/小时以上的企业要建设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7、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和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名录,并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年底前取缔206国道段可视范围内所有采石场、石子厂和石灰厂。年底前钢铁、焦化行业完成《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项目,水泥、陶瓷行业完成《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项目。

(二)机动车污染防治

1、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提高机动车上线检测率。严格车辆注册、年检把关,达不到我省机动车尾气控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年检手续。

2、对黄标车和无标车实施限时、限行管理;开展路检,对车辆进行监督性抽测,查处超标车辆。

3、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分期分批淘汰不达标车辆。

(三)扬尘污染防治

1、做好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所有建筑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所有拆迁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围挡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

2、加大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力度。对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全部实施清扫保洁,确保每天清扫1一2次,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要进行洒水降尘,主干道和扬尘突出的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对城区地面、破损道路进行固化、硬化、美化和绿化。

3、开展煤场扬尘综合整治。逐步取缔禁燃区内经营性煤场。所有煤场全部达到扬尘控制标准要求。

4、实施密闭运输。从事散装物料和渣土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申请办理运输车辆准运证件,实施密闭运输,杜绝抛撒遗漏现象。

5、抓好城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城区内的园林绿化工程产生的渣土要做到日产日清,并采取密闭措施运输。

(四)秸秆禁烧及其他废弃物污染防治。对辖区内所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废弃物产出地、收储地实行全覆盖检查,并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严厉查处不法焚烧行为。在县城城区及人口聚居区,将秸秆、树木枝叶、枯草、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纳入禁烧范围。

(五)科技支撑研究。建立覆盖全县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开展PM2.5、臭氧等污染物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健全高污染和大气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鼓励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专项研究,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职责分工

(一)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全面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各项任务。

(二)县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三)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实施建筑、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四)县城管局。负责制定实施城区道路保洁方案;制定实施渣土车、砂石车密闭改造方案;制定城市绿化方案,逐年提高城市绿化率;制定绿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五)县发改局。负责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重点行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

(六)县经信局。负责制定实施陶瓷、钢铁、焦化、建材等高污染行业的提升改造方案;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或生产线。

(七)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制定实施房屋拆迁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八)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确定机动车排气超标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具备资格的企业名单;负责营运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配合环保部门落实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制度。

(九)县公路局。负责国道、省道及其它管辖范围内破损道路的修复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十)县公安局。负责机动车注册登记环保检验前置把关工作,对没有取得环保检验合格证的机动车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配合环保局开展机动车路检工作。

(十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矿山开采及选矿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取缔尚岩、新兴、鲁城等西部矿区的非法小碾子厂、小选厂。

(十二)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夏季、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十三)县节能办。负责制定实施县城城区内煤场扬尘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方案,逐步取缔城区内经营性煤炭市场。

(十四)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数据,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课题研究。

(十五)县人民银行。负责建立绿色信贷制度,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录入征信系统。

(十六)县金融办。负责引导、督促各银行业机构做好绿色信贷工作。

(十七)县财政局。负责对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课题研究提供必要支持。

(十八)县监察局。负责对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效能督查,对工作进展不利的进行约谈、督办和责任追究。

(十九)县供电公司。负责对淘汰关停的企业停止供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区空气质量改善专项工作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汇报,通报检查情况,督导工作开展,部署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是开展大气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把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具体工作措施,落实辖区治理责任。各有关部门是大气污染治理的督导主体,也要根据工作职责,分解督导任务,制定督导方案,落实督导责任,重点工程现场都要明确“包项目领导和监督人员”两个责任人,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大气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全过程跟踪督导整治效果。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日常督导机制。建立评估考核制度,制定奖罚办法,对按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按照市政府《“十二五”期间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治理或整改任务的,给予相应处罚。

(四)落实环境经济政策。达不到大气污染治理要求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将实行区域限批,限制新上涉气项目。各金融机构要将企业违法情况纳入征信系统,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的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课题研究等资金到位。

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范文5

PM2.5成为大气污染主要问题

大气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要素,大气环境质量优劣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为推动大气污染治理,2001年7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市实施办法》,并于2007年10月10日针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问题作了部分修正。法规及修正案的实施,为本市控制煤烟型污染、机动车污染和扬尘污染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2009年以来,本市环境空气质量传统指标API的优良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在世博会期间上海的蓝天白云更给中外游客留下了良好印象。

然而近年来,以PM2.5为主要污染物的复合型、区域性污染问题日渐突出。今年年初,全国大范围长时间出现雾霾天气,上海也遭遇重度污染,PM2.5污染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而现行《办法》对PM2.5污染尚缺乏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面对PM2.5污染加剧的形势,对法规进行修订已刻不容缓。基于此,市人大常委会加快启动了对《办法》的修订工作。

本次修订重点明确,主要针对PM2.5,兼顾臭氧污染防治,从上海的实际出发,抓住能源消费、产业结构、工业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扬尘污染防治等主要方面,对现有的规定进行补充和强化。

从侧重末端治理转为强化源头控制

2000年以来,上海滚动实施数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大力推进电厂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等技术措施,有效减少了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但由于近年人口和经济快速增长,而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产业结构偏重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导致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仍处于历史高位,再实行工程性减排的空间已经比较有限。据统计,2012年本市能源消费量为1.2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5703万吨,煤炭占一次能源的比重为47.5%,能源结构是造成大气污染的根本原因。为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办法(修订草案)》作出规定:首先,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力争到2017年实现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其次,加大力度淘汰高污染设施,除煤炭等量替电项目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外,全面禁止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同时,推行清洁能源替代,要求本市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限期改用清洁能源。通过这些措施,严格控制和减少空气中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污染物的排放量。

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控制污染源的问题,不能只靠一条腿走路,如煤炭全部改成天然气,既不现实,价格又自己控制不了,就会使相关行业失去竞争力,致使环境治理陷入一个怪圈,建议加强对清洁用煤的探索和研究。

加大力度调整产业结构

工业排放的污染物是影响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原因,本市重工业占比高达70%左右,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造成大气污染。为减少工业污染排放,《办法(修订草案)》从三个方面着手,推动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其一,加强产业准入控制,禁止、限制大气污染排放量大的产业进入;其二,制定高污染行业、工艺和设备淘汰名录,对纳入名录的企业要求其自行调整或者予以关闭、停产;其三,对未完成环境保护任务的区域、企业集团实行环评限批,以此促进原有项目的污染治理。这些管理措施有助于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并促使企业加快发展转型和产业升级。

加强对机动车船污染治理

本市现有300多万辆机动车,每年进出港近300万艘次船舶,这是本市特别是中心城区的重要污染源。为防治机动车船等移动源污染,《办法(修订草案)》要求本市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车、船燃料地方质量标准,并针对不同对象分别作出规定。对机动车,实行环保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对标识为高污染的机动车实施区域限行。2006年以来,本市实施高污染机动车限行措施,淘汰了33.4万辆高污染机动车。对港区船舶,新增了船舶靠泊码头后使用岸基供电或低硫油等污染物排放量低的燃料的要求,但考虑到目前低硫油生产储备和岸基设施建设都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只作出较原则的规定。本市城市建设中还大量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如挖掘机、起重机等,这些机械大部分燃用重油等高污染燃料,污染物排放量大,但国家尚无相关排放标准,对此,草案专门规定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信息申报制度等。

由于在PM2.5生成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是重要条件,由挥发性有机物转化产生的PM2.5超过生产生活中直接排放的PM2.5,因此,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显得尤为重要。鉴于国家层面尚无相关法律规定,为给本市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提供法制支持,《办法(修订草案)》作出规定,要求生产高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企业标注其含量,方便使用者识别和选择。

在审议过程中,禁烧秸秆也成为热议的话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全面禁烧秸秆,体现从严的要求,而目前秸秆综合利用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政府应该拿出对策。

对违法行为实施严格监管

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范文6

关键词:大气污染现状;环保;治理措施

一、导言

虽然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现象日益严重,但全社会已经逐渐认识到城市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只要我们以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为基础,不断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加大环保投入,必然能够寻找到一套符合城市发展现状的大气污染治理方法。

二、大气污染现状

(一)汽车尾气排放量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以及消费水平不断的提高。并且随着技术的发展,汽车行业发展极为迅速,汽车的制造成本也不断降低,导致汽车价格开始降低。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购买汽车。而汽车数量的增加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汽车尾气排放量增多。目前汽车的尾气排放已经成为了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汽车排放的尾气中,含有大量的二氧化碳以及氮氧化合物,这些物质排放到大气中会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从而导致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

(二)煤炭资源的消耗量较大

我国的燃煤数量位居世界榜首,由煤炭支撑的火力发电使我国的煤炭消耗量极具增加。相应的其他产业的发展需要依靠煤炭资源,但是又无法实现对煤炭的净化、提炼,在减少燃料投入的同时,要使煤炭中的二氧化碳逐渐增加,年烟尘、粉尘的排放量达到了800万吨以上,污染物的影响范围有所增长。

(三)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保护环境,不仅政府要干预,还要求人们能够重视和了解环境保护的意义和价值。但我国各地区普遍环境保护意识差,地方政府和企业在追求经济发展和利润的同时,根本不在乎是否对环境造成污染。这种现象导致我国虽然在环境保护和城市大气污染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城市大气污染问题仍然日趋严峻。

(四)污染防治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于污染的防治还没有一条有效的法制法规,在对于污染闭经严重的企业以及区域在进行处理时并没有一个完善的处理方法与机制去进行。一般在对于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进行调查时,也没有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理,环保局也并不具有执法力度,因此往往无法达到有效的降低环境污染的目的。此外,在对于一系污染较严重的区域进行治理时,由于思想上不够重视,上级所拨给的经费又比较少,因此往往难以达到处理污染的目的。再加上技术的不足,人员素质的不够导致我国对于环境保护与治理这一块有心无力。

三、改善大气污染的治理策略

(一)降低汽车尾气排放

对于我国汽车尾气排放严重的问题,我们不妨借鉴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资源改造手法,制定多项环境行业准则。以颁布《汽车尾气环境保护条例》的方式,在现有的环保措施上,从技术上更新产业措施,改变原有的机动车设计及燃油结构,制定行业制度,建立“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行业宣传策略,进一步推动公民、企业和相关部门在汽车尾气排放问题上的关注。同时,借助于电视、广播、网络等信息技术,树立“低碳出行”的环保观念,尽量采用骑自行车、公共交通等方式,减少氮氧等化合物的污染。

(二)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控制

为了降低煤炭燃烧带来的大气污染,地方政府要加大力度扶持地方的新能源企业,推动能源体制改革的步伐,尽量降低城市对煤炭化石能源的依赖。另外,还要做好煤炭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以城市的发展现状为基础,设计煤炭准入登记,避免劣质煤炭流入区域市场,从源头控制好煤炭燃烧污染。

(三)做好城市的绿化建设

城市绿化建设工作开展的质量,不仅影响着城市的市容市貌,还对城市大气污染的遏制和治理有积极影响。城市绿化面积的提高,是控制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生物治理措施。在绿化建设中,要选择抗污染能力强的树种和植物,在提高城市植被覆盖率的同时,最大化的提升绿化带、公园、防护林等绿地的环境调节功能,为人们营造更加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四)积极推广和应用新能源

除上述措施外,为了加速能源结构调整,城市还要加大对新能源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新能源企业的壮大和发展。只有早日实现能源结构调整,才能治标治本的解决城市大气污染问题,才能在提高能源利用率和降低环保投资的前提下,为城市营造良好的空气环境。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空气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没有洁净的空气,人们的生活、生命都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从当前的发展形式上看,我国的大气污染问题十分严峻。雾霾、酸雨等自然环境的出现在影响居民生活安全的同时,也对我国第二产业的l展造成了阻碍。因此,我们应该针对大气污染的各项成因进行分析,从而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的气体防治措施。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