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治理防治工作方案范例

大气污染治理防治工作方案

大气污染治理防治工作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的管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攻坚措施

(一)工业企业方面

1.全面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区生态分局负责,按照《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达标整治。2020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燃气锅炉的低氮燃烧改造。

2.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区生态分局负责,2020年1月底前,列入全市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全部实施分表计电,实现对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精准管理。

(二)扬尘源方面

3.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区住建局负责,开展建筑工地扬尘达标整治专项行动,全区在建和新建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要求;推广“五星”工地经验,力促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100%。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2020年1月1日起,晚22:00至次日早6:00,三环以里及国控点位3公里范围内(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和园林植物栽植除外)施工工地全面禁止土石方作业和拆迁施工作业。区直相关部门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对规定时间段擅自进行土石方作业和拆迁施工的工地,发现一次,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停工整改;发现两次,责令停止施工至2020年3月31日;发现三次,将施工单位拉入建筑行业“黑名单”,禁止在辖区内承揽工程。

4.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区城管局负责,进一步提高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率,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全天候清扫保洁、视天气情况进行洒水喷雾作业,对机械清扫无法实施、需人工保洁的路段,改变清扫方式,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

5.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区生态分局负责,加大两个搅拌站料场堆场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厂区原料堆垛、运送、倒运、装卸过程管控。对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重点区域的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100%覆盖。

6.强化裸露地面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负责,1月中旬以前,完成本辖区范围内裸露地面排查工作并建立摸底台账。3月底前,按照“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的原则,完成土地硬化或复绿工程。对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各类灰堆、料堆、渣土堆等做到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防尘网苫盖或抑尘剂固化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

7.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区管理。公安分局负责,严格落实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行政区划范围内,全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交通源方面

8.缓解城区道路通行压力。交警大队负责,加强两个国控点位周边重点区域交通管控,强化货运车辆绕行管控措施,引导货运车辆远端绕行,减少尾气污染。

9.推动辖区物流园搬迁工作。区发改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禁止在三环以内新建物流园区,加大对现有物流园的监管。2020年3月底前,国控点位3公里范围内的物流园率先完成搬迁工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交警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对确实不具备搬迁条件的物流园区,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或新能源汽车,禁止使用国Ⅴ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10.强化蓝牌货车管控。交警大队负责,严格落实《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严查排放低于国Ⅳ标准、燃料为柴油、非封闭式或箱式的蓝牌(轻型、微型)货车驶入辖区。鼓励使用排放达到国Ⅳ及以上清洁能源汽车或新能源汽车。

1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绿化管护队、区市监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2020年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备案登记,未进行备案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施工场地开展施工作业。加强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力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存在冒黑烟、超标排放、未按要求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实施停用或撤场维修。鼓励淘汰使用超过10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12.严厉打击运输车辆违法行驶行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负责,加大对渣土车、重型柴油货车、蓝牌货车(大金刚、小金刚)、拖拉机等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查非法改装、超载超限、带泥上路、抛洒滴漏、偷倒乱倒、无通行证、不按规定时间或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主城区禁止使用拖拉机)。

(四)涉VOCs企业方面

13.汽修喷漆行业: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2020年3月底前,完成辖区汽修喷漆行业VOCs升级改造,鼓励建设喷漆园区;推进汽修喷漆行业管理规范化,选树汽修喷漆行业标杆,引导企业对标对表,未能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整治,倒逼企业达标排放。原则上全区保留最多不超过10家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最优的喷漆房(车间)正常生产,其他一律关停。

14.餐饮油烟行业: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餐饮场所全部配备高效油烟净化器,餐饮油烟去除率不小于90%。油烟排放限值浓度加严至1.0mg/m3。2020年3月底前,全区147家大中型餐饮企业100%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确保油烟排放达标。

15.强化VOCs深度治理。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全区采用UV光解、低温等离子和活性炭吸附等单一VOCs治理工艺的企业实施达标整治,确保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鼓励产生低浓度大风量废气的涉VOCs企业,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对产生高浓度废气的涉VOCs企业,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

三、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16.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以二环路以外、特别是与新华、鹿泉、裕华区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问题,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17.组织开展成品油区场专项整治。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持续加大对加油站(点)监管力度,以二环以外、大型停车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运输主要路段等为重点,采取集中排查、部门联查、错时巡查、日常检查等方式,整治清理黑加油点(车)、购销劣质油品;对不达标的油品追根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储存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将储存和销售劣质油品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严查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

18.组织开展劣质散煤专项整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散煤流通领域监管,强化散煤输入管控,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以“双代”完成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区、街道、村(居)三级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严禁散煤复烧。

19.强化国控点位周边精细化管控。区大气办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友谊、红旗街道办事处牵头成立两个点位专班。围绕2个国控点位实行24小时巡查管控,合理安排人员,组织夜查、晨查,消除夜间污染管控盲区。环卫大队点位专班安排车况较好的清扫、湿扫、洒水、雾炮作业车辆各2辆,专门对周边环境采取24小时不间断湿法作业;加强环卫清扫力量,及时清扫垃圾、落叶;实施街巷、社区、楼宇扬尘清理活动。

四、保障措施

20.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将本行动方案作为开展2020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力抓手,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统筹推进责任辖区、分管领域重点任务,扎实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完成第一季度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区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力度。

21.强化执法检查。统筹全区环境执法管理力量,围绕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任务,突出暗查暗访,常态化开展专题式、集中式、突击式执法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特别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督导检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继续组织全区夜查,重点时段组织晨查,深入基层、企业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预案执行到位、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一厂一策”实施到位,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发挥预警响应效应。加大处罚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大气污染治理防治工作方案范文2

关键词:大气;环境;在线监测

0引言

多年来,我国以廉价的资源环境为代价带来的高速经济增长导致我国面临严峻的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环境污染问题。2017年12月,环境保护部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简称“三线一单”),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强化国内生态环境质量管控、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社会与科技发展,人们对于大气环境质量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来自公众和社会的环保压力急剧上升,我国先后提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及中央环保督查等重大政策来预防、治理大气污染问题。总体来看,生态环境领域的执法监督与管控以及生产型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仍面临严峻挑战。传统的手动采样监测、实验室分析、数据及信息报告上传与抽查执法的管控模式越来越不能满足不断加大的生态环境监察的工作量需求。在有限的生态环境管理资源和现有技术条件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迫切需要将更加信息化、模块化、精细化的新型技术手段应用于现场监测及执法管理,从而提升环境执法与监督管理的整体效能。车载式大气移动监测系统可实现低成本的大数据监测,提供大气污染物种类、污染浓度、污染点位等信息,为排污企业提供污染问题的数据支持。同时,车载式大气移动监测系统还可帮助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掌握区域大气污染现状,监察人员可通过移动监测数据更加直观、全面地掌握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在监督与执法过程中能更明确执法依据与主体责任,并提高包括立案、登记、执行、裁决等各个执法环节的规范化程度,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

1国外研究现状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生态环境受破坏的程度愈加严重,其中空气污染问题更是突出。欧美等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展较早,在工业发展进程中已经历过生态环境污染对人类社会反作用而产生的巨大影响,尤其是在“伦敦烟雾事件”后对空气污染问题严重性的认识显著提高,逐渐加大了对生态环境尤其是空气质量的监测力度。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这些国家在空气质量监测领域大量投建监测站点,并将监测数据分析处理后向公众[1]。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演化,这些国家空气质量监测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监测方法与设备种类越来越多,监测站点的分布越来越广,逐步形成网格化,并发明了激光散射配合传感器的快速分析原理,开发出搭载于交通工具的移动监测方法,形成了早期固定站配合移动监测的网络体系雏形,实现了对多项空气质量参数实时在线监测,还可对区域性联网数据进行分析[2]。自1970年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欧美发达国家均逐渐形成了从地方到国家的各级别全方位的生态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体系,覆盖区域涵盖大多数的城市乡村的工业区与生活区,甚至建成了跨国监测网络[3],同时建立了QA/QC(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以确保采样分析、在线传输的监测数据质量[4]。同为发达国家的日本也从20世纪六十年代末开始建设覆盖全国的生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立了可监测多种空气质量参数的监测站,如SO2、NO2、CO、可吸入颗粒物等,数量众多的监测站形成了覆盖全日本的监测网络体系,能实时监测影响空气质量的多项参数浓度变化和转变过程[5]。而近20年来,各国逐渐重视研究挥发性有机物(VOCs)对大气污染造成的影响,并发展出一系列针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在线监测的新型设备。

2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对生态环境污染及空气质量问题的认识与重视晚于欧美国家,在线监测技术的研究与发展业相对落后。直到20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才逐渐意识到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及空气质量监测的重要性,开始以城市为中心布设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网络,八十年代部级环境检测与监测技术研发单位——中国环境检测总站成立,九十年代初大幅增加空气质量监测站数量,并公示环境空气质量数据与信息。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深入和经济发展,尤其是近年来举国上下对北京及多个工业化城市“雾霾”问题的关注,国家对于大气污染管控现状和监测技术发展越发重视,在大气污染与治理领域了大量政策,且不断加大力度投入研发在线监测技术,并提高生态环境污染监督与执法的管控水平。目前,我国大气污染监测主要分为人工监测和自动化监测站两种方式[6]。人工监测方法需要监测人员现场采样,带回实验室进行分析,但这种方法存在样品中污染物含量被稀释、分析结果不及时等诸多弊端[7]。自动化监测站可实时主动采集大气样品,并可将多种空气质量参数和污染物数据进行相对准确分析,但自动化监测站是固定分布的,且由于投建价格和运维成本较高,仅能覆盖多数城市工业区及部分重要生活区,覆盖范围远远不足,因此监测结果的网络化、信息化远远不够。随着传感器性能的不断发展及无线传输等通信技术的完善,针对我国生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现状,在线监测系统与大气监测子站、微站成为我国监测技术研究与发展的方向。同时,生态环境质量的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系统与移动在线监测技术应运而生,成为大气污染监测与治理的重要辅助手段。传感器监测技术与传统在线监测设备相比,具有结构小巧、方便安置、组网简单、易于增减、快速分析、实时监测等优势,也可用于移动监测方式,对得到的大量监测数据进行远程查询与在线分析[8]。在线监测本质上属于自动化技术,通过监测仪器设备对环境污染自动采样分析,将在线监测的数据录入系统并直接上传给行政管理或监督执法部门,为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提供数据参考。虽然大气污染在线监测系统有诸多优点,但由于相关监测设备与技术尚未成熟[9-10],目前仍存在集成度低且成本高、在线监测方法与实验室监测方法不接轨、用于应急监测技术尚不完善等问题。而大气污染监测车是装备有采样系统、污染物自动监测仪器、气象参数观测仪器、数据处理装置及其他辅助设备的特种作业车,相当于移动监测站或实验室,是固定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补充,可随时开到关注环境空气质量的特定区域及发生污染事故的现场或可疑点进行移动监测分析,以便及时掌握污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这类大气在线监测技术涉及机电自动化、计算机信息、化学分析、环境工程等多个专业领域,其研究与发展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10]。目前,国内已申请的大气监测车专利有7项,涉及公司及科研单位等6个,见表1所示。

3目前存在的问题

3.1设备集成度低、综合成本较高

目前,对同一污染源的在线监测方式通常是安装数台在线监测设备同时工作,例如对大气污染源,会视企业排放污染物分别安装废气CEMS(针对颗粒物、SO2、NOx等特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针对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可能需要排污企业多次投入和施工,增加生产的合规成本。因此,如能采用一种原理方法监测多种特征污染物参数或能将多种监测设备集成到一台在线监测设备上,同时对有机和无机污染物进行有效监测管控,是未来在线监测技术的发展方向。

3.2在线监测方法与实验室监测方法不接轨

针对大气污染源排放口建设的在线监测设备,在分析原理、工况条件和采样方式等技术条件上与实验室分析方法并不统一,但在线监测设备准确稳定运行的判定条件却是与实验室分析方法的比对监测,这导致在线监测数据目前更多地只能作为监控手段,其作为执法依据的作用大打折扣。新型大气污染走航监测车载分析设备虽然与实验室仪器设备原理相同,但样品的处理和受气象因素的影响等不尽相同,同时也尚未出台权威的移动监测站或移动实验室相关检测标准,因此移动监测的方式目前更多是用于排查,也不能出具可作为执法依据的检测报告。可见,大气污染监测新技术的发展尚有赖于行业整体推动,尽快出台相关技术标准来规范具体监测行为。

3.3在线监测技术应用于应急事件尚不完善

大气在线监测技术应用于生态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尚不完善。一旦发生突发污染事件,短时间内需要对污染物进行快速的定性与定量分析,了解突发事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和损害,进而第一时间决策和落实应急措施,但目前主流大气在线监测技术不足以满足对污染物指标的实时和快速监测的技术需求。此外,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生态环境应急领域贮备的快速检测技术装备存在一定差距,同时也缺乏完善的应急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4部分研究成果

鉴于上述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管控现状,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公司针对大气污染在线监测新技术的研究和发展申请了公司技术创新自立项目,并调研多种主流在线监测技术,开发完成了以下部分产品转化成果。

4.1初代大气走航监测车

初代大气走航监测车采用离子色谱分析原理,集成了PM2.5/PM10、O3、SO2、NOx、CO、VOCs监测参数和气象参数分析设备。监测设备与走航车分别如图1(a)、(b)所示。这款大气走航监测车的优势是成本较低、监测参数集成度高、数据分析周期较短、设备体积较小便于移动,简易搭载车辆即可完成移动监测;其劣势是分析结果受移动时气象变化影响较大,且每次监测分析前需预热时间过长。综合考虑该设备作为移动监测站使用比走航监测更适合。

4.2新型大气走航监测车

目前,集成上线的新型大气走航监测车与实验室方法相同,采用气相色谱与质谱联用分析原理,其配置及走航监测成果分别如图2和图3所示。新型走航监测车的缺点是投资成本较高、设备所占空间较大,必须改装车辆进行设备集成并整车申请北京环保目录后按特种作业车上牌方不受限行影响,开发集成周期也较长;其优点是监测分析原理与实验室方法统一,监测周期极短,且分析数据相对精确。

5结语

大气污染治理防治工作方案范文3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市“两会”精神,紧紧围绕空气质量改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及重点任务,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坚决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保驾护航。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各乡(镇)改善目标主要依据以下原则分配:

(一)2019年PM2.5平均浓度超过70微克/立方米之间的镇、东回舍镇、大吾乡的PM2.5平均浓度均下降至目标值70微克/立方米及以下。

(二)2019年PM2.5平均浓度在60至70微克/立方米之间的南甸镇、温塘镇、上三汲乡、两河乡的PM2.5平均浓度均下降至目标值60微克/立方米及以下。

(三)2019年PM2.5平均浓度在50至60微克/立方米之间的蛟潭庄镇、岗南镇、西柏坡镇、苏家庄乡、宅北乡、下槐镇、北冶乡、温塘镇的PM2.5平均浓度均下降至目标值50微克/立方米及以下。

(四)在2019年PM2.5平均浓度低于50微克/立方米的合河口乡、上观音堂乡、营里乡、下口镇、杨家桥乡、孟家庄镇、小觉镇、古月镇确保PM2.5不出现不降反升。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打好重点污染物深度减排攻坚战

1.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9月底前,力争完成水泥行业1家企业的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已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通过在线监控、分表计电、加强日常监督指导等措施,稳定实现超低排放。水泥工业企业要对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系统,加强氨逃逸管理,有效控制氨逃逸,落实《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2.开展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改造一批、替代一批”原则,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加快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完成37台非重点行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无治理设施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分散燃煤和燃石油焦(渣油、重油)工业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3.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对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完成正元化肥VOCs治理任务;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对密封点大于2000个点位的企业实施LDAR检测,对采用UV光解、低温等离子和活性炭吸附等单一VOCs治理工艺的企业实施达标整治,积极开展汽车维修整治工作。对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列入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4.扎实开展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对易产生异味的行业、单位、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建立清单,落实责任,分类施治。通过加强无组织排放的密闭收集、进一步对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推广无异味的非挥发性有机物的使用等手段,对异味进行有效治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异味污染“顽疾”。〔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5.开展餐饮行业污染专项治理。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餐饮场所全部配备油烟净化器并规范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和运行。2020年底前,县城建成区大、中型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装置,确保油烟排放达标。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及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暂停营业并限期改正。〔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严格落实《治理露天烧烤管理办法》,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炭火烧烤〔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烧烤炉必须为环保炉具,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一律在室内进行操作。〔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6.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2020年10月底前,钢结构行业涂装工序(防腐类别为C5除外)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全部完成;工程机械(军用机械除外)涂装工序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比例达到40%;木制家具制造行业清漆、色漆水性涂料等低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汽车制造(罩光漆除外)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塑胶行业逐步推广使用水性清洗剂。〔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局〕

7.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落实《蒙特利尔议定书》和基加利修正案,推进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国际履约工作,严格源头准入,加快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和消费监管。〔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二)强化产业结构调整,打好去产能攻坚战

8.坚决去产能。敬业钢铁有限公司严格按时完成省下达的钢铁产能退出任务。〔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

9.铸造行业整合升级改造。组织铸造企业进行整治提升。〔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环保绩效评级为C级的铸造企业全部实施达标整治,完成一家、验收一家。2020年5月底前,全县在生产铸造企业通过自我提升整治力争达到环保绩效B级标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10.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继续深化“散乱污”企业排查动态管理和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1.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深入分析产业现状,科学确定主导产业,针对重点行业,2020年6月底前,完成制定特色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明确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结构。针对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培育扶持树立标杆企业,引领集群转型升级。对于列入特色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的行业企业,2020年9月底前,未按照方案要求完成整改的,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实施停产治理。〔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淘汰取缔一批”的总体要求,引导乡(镇)企业集群入园发展,积极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和企业环保治理水平提升,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现清洁化生产。〔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三)强化能源结构,打好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攻坚战

1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超额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的减煤任务。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项目建设,全县禁止新建、扩建耗煤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增耗煤项目的,全面实施煤炭2倍量削减替代。〔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

13.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对现有大型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技术改造,挖掘机组供热潜能,提高热电联产供热比例,减少供暖盲区。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县域内散煤动态清零,防止已完成“双代”替代地区散煤复烧。禁燃区内全面禁止散煤销售。〔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偏远山区继续做好洁净型煤、兰炭、优质无烟煤保供和推广工作,确保散煤清洁替代全覆盖,实现温暖过冬、安全过冬、清洁过冬。〔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4.加强气源和电力供应保障。坚持多渠道扩展气源,增加天然气供应量,完善燃气管网和调峰设施建设,制定“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加快农村地区电网升级改造,确保农村“电代煤”电力供应。〔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分公司,责任单位:各乡(镇)〕

15.加强散煤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入省煤质检查工作手册》有关标准规定,持续强化入省煤质检查,依托联合执法检查队伍,实施值守、拦车、检查、劝返、抽查、送检、报告传递以及信息登记、档案管理等工作。加大散煤及洁净型煤检测力度,2020年生产经营主体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散煤及洁净型煤违法行为。多部门协调,强化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运销散煤行为。〔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公安局〕推进火电、钢铁重点行业炉前煤质检测体系建设,加密炉前煤质采样检测频次。〔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16.深化锅炉综合整治。6月底前,全县完成19台燃气锅炉、3台生物质锅炉、3台醇基锅炉改造工程〔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严禁新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不予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四)强化运输结构调整,打赢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17.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推进道路运输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新建敬业集团铁路专用线。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企业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

18.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格落实《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县内销售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监督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逐车开展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公安局〕

19.加快高排放车淘汰和替代。采用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快监管执法等措施,尽早完成国家下达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加快淘汰和替代国Ⅲ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载货汽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

20.实施国Ⅲ排放标准货车治理改造。对国家淘汰任务以外具备治理条件的国Ⅲ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加快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和在线监控设备。2020年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重型柴油车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任务。〔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21.加强远程在线监控。对具备条件的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装置安装任务;对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22.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2020年底前,县城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80%,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加气)站(桩)建设,要加快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逐步缓解推广新能源车面临的充电难等问题。〔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邮政集团分公司〕

23.强化重点用车单位重型柴油车监督检查。将自有或每天使用10辆以上重型柴油货车的企业(单位)纳入重点用车单位管理范围,督促其签订机动车环保达标承诺书,使用清洁能源或国五以上重型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加大重点用车单位重型柴油货车抽检力度,年度抽查率不小于30%。〔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公安局〕强化蓝牌货车在县城建成区通行的管控,对于低于国Ⅳ标准、燃料为柴油、非封闭式的蓝牌(轻型、微型)货车不再办理通行证,鼓励使用排放达到国Ⅳ及以上清洁能源汽车或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公安局〕

24.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和监管。严格落实国家排放标准,按照国家公布的标准和规定的时间,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县城建成区作业。县城建成区全部禁止使用国Ⅱ(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每月抽查率不低于10%,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存在冒黑烟等超标排放问题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并要求实施停用或撤场维修。〔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5.开展常态化清洁油品质量检查。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检查力度,重点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销存台账进行检查,并督促辖区内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持续开展黑加油站(点)“动态清零”行动,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将储存和销售劣质油品的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责任部门:县成品油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26.加强路检路查。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重点用车单位和重要物流园区入户监督抽测,强化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实行机动车检验机构清单式、台账制管理,对遥感监测、黑烟抓拍、路检路查等三类监督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每月对超标排放车辆数量所属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依法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行为。〔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检,每季度抽查覆盖率不低于本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25%。〔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五)强化扬尘治理,打好扬尘等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27.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从城乡基层单位和基础工作抓起,压实扬尘污染治理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全县建筑施工、公路施工、河道施工、市政绿化施工场地及露天矿山、工业料堆场等扬尘排放源开展全面排查,建档立卡,对未按要求落实抑尘措施的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强化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扬尘污染源防控,严格按照《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完善扬尘污染治理技术体系,推进治理精准化和规范化。〔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

28.深化建筑施工和城市扬尘整治。开展扬尘污染达标治理专项行动,落实达标整治八条验收要求;加强城区道路水洗机扫力度,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西柏坡高速连接线(段)机械化清扫率达100%,县城出入口G338线孟贤壁至孟耳庄段洒水冲洗作业结合人工清扫;对城乡裸露地面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覆盖等抑尘措施;县城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29.强化公路、水利、供热管网等线性工程扬尘治理。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域,实施分段施工;加快破损路面修复和国道、省道等两边停车场地硬化;在建公路和城乡道路施工、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采取有效抑尘措施;9月底以前完成相关全部供热管网施工工程。〔牵头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30.加强矿山、砂场扬尘治理。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环保不达标的矿山实行达标整治,达标一个、验收一个、开工生产一个,对生产矿山采场外的运输道路以及采场边界到加工区、废料堆场、公路路网道路实施硬化和洒水抑尘,尾矿库、排土场、排岩场采取有效抑尘措施;〔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对12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进行修复绿化。〔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1.开展县城建城区扬尘精细化管控。2020年底前,实施道路深度保洁,县城建成区内各类道路(含背街小巷)严格落实清扫保洁一级标准,道路尘土残存量不高于10克/平方米;县城建成区提高绿色施工标准,房屋建筑施工实现软质围挡全包围,条件允许的工地实现密闭化施工。提升人行步道、胡同、露天停车场、公园人行道的清扫保洁水平。推广屋顶清洁,组织各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开展屋顶清洁,对有条件的建筑开展屋顶绿化;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有关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强化对扬尘违法行为主体的联合惩戒,加强对重大工程扬尘违法行为的监管处罚。做好拆迁腾退土地再利用前的苫盖、围挡等工作。〔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镇〕

32.加强工业企业料堆场治理。持续做好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作,工业企业料堆场物料储存落实《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有关要求,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遮盖块状物料堆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800目/平方米,遮盖粒状、粉状物料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燃煤电厂、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料堆场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部采用密闭或封闭料棚等方式储存,规上工业企业料堆场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PM10在线监测设施。〔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33.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发挥遥感监测、秸秆禁烧红外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作用,完善预防为主、疏堵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处理机制,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严格落实露天禁烧管理及资金奖罚制度。〔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34.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垃圾集中整治。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秸秆和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35.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严格落实禁燃禁放有关要求,明确禁放禁燃品种、区域、时段。县城建成区及周边地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积极推进县城建成区以外区域全面禁燃禁放工作。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督管理,广泛宣传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大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格落实禁燃禁放要求。〔责任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相关乡(镇)〕

36.规范废品收购站监督管理。强化废品收购站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违法收购等行为。6月底前,完成对卫生脏乱、场地未硬化、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品收购站的整顿,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异地经营、一证多点的废品收购站和违章的废品收购站责令限期整改,原则上居民小区内不得有废品收购站点。〔牵头单位:供销社、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六)强化联防联控联治,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

37.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与周边地区应急会商和生态环境、气象部门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按照市级通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加强精准响应,最大限度削峰降速。〔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38.夯实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按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10%、20%和3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和工序全覆盖。精准核算每个涉气企业排污量,制定“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坚持差异化管控,按照部、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重点行业环保绩效评级标准和要求,稳步、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砖瓦窑、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评级。继续完善大气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符合要求的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出口企业和民生保障企业等纳入正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39.实施季节性污染排放调控。开展秋冬季PM2.5污染调控,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等级,制定更加精准、更加科学的差异化应急减排管控措施;在夏季臭氧污染严重时段,加强对涉VOCs排放企业的管控,指导VOCs排放量大的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企业制定限排方案,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停产。〔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大气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全力以赴抓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乡(镇)的指导,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治理成效。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要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抓落实,确保完成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任务。

(二)全面落实责任。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深刻认识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新形势、新特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全力以赴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履行污染防治责任,深化、细化、量化各项任务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监测监控。完善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过程管理和调度指挥作用。配合加强县、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维护和保障管理,严厉打击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开展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有效保障数据质量。加强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提升监管科学化、自动化水平。推进跨省界县安装黑烟抓拍设施,加快“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和统一平台建设。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消耗臭氧层物质等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实施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数据实时共享的监管机制,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四)提升治理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着力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能力,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抓好源头防控,精准施策,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一微克”行动,聚焦柴油货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尽最大努力改善空气质量。

(五)加强科技支撑。建立完善2020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指导开展污染物源解析工作,进一步摸清区域污染构成、组分和机理。加强臭氧形成机理和预测预报研究,推进与PM2.5协同治理。推进重点行业和产业聚集区VOCs深度治理示范试点建设,选树治理标杆企业。开展“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借鉴先进地区治理成果和经验,形成规划成果。

(六)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市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七)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大气环境问题,积极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理念,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要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要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大气污染治理防治工作方案范文4

一、攻坚目标

到2020年第一季度末,全县2019-2020年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低于97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同比减少6天。秋冬季攻坚期退出全省空气质量排名后二十。

二、攻坚措施

(一)工业企业方面

1.电力行业。按照市发改委安排部署负责,2020年3月底前关停利民糖业集团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牵头部门:县发改局,责任单位:政府〕

2.铸造行业。2020年1月1日开始,对全县51家绩效评级为C级的铸造企业全部实施停产达标整治,完成一家、验收一家。2020年3月底前,实现全县在生产铸造企业达到B级及以上标准。〔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页岩砖行业。根据全市“以需定产”计划确定的页岩砖生产厂家名单。2020年3月底前,根据需求总量和污染物排放绩效排序择优确定页岩砖厂家。完成对确定生产厂家的停产达标整治,验收后的企业确保基于基准含氧量为18%的情况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50mg/m3、100mg/m3。2020年3月底前,全县页岩砖生产厂家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生产过程在线监测全覆盖;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报请县政府实施关停。〔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办事处)政府〕对发现有非法采砂行为的页岩砖厂,有水务部门予以高限处罚并进行预警提示。对于再次被发现有非法采砂行为的,立即予以关停取缔。

4.全面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按照《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达标整治。2020年3月底前,全县范围内所有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企业名单,2020年3月底前,完成热电、兴柏集团、上置供热、华泰纸业、金怡化纤、金鱼油漆、欣港制药、古桥化工、汇康制药、友谊颜料等重点涉气企业分表计电升级改造,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对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精准管理。〔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扬尘源方面

6.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开展建筑工地扬尘达标整治专项行动,全县在建和新建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十二条”措施和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及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要求;推广“五星”工地经验,力促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100%。晚10:00至次日早6:00,建城区内施工工地全面禁止土石方作业和拆迁施工作业。〔县住建局负责〕县相关部门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对规定时间段擅自进行土石方和拆迁施工作业的工地,发现一次,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停工整改;发现两次,责令停止施工至2020年3月底;发现三次,将施工单位拉入建筑行业“黑名单”,上报各对口市直部门,禁止在辖区内承揽工程。〔县有关部门负责〕推行县城建成区自建房(包括城中村、沿街及外来户)备案制,采取必要的抑尘措施,在拆除、开槽、挖掘、运输等工序,采取湿法作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大风期间,停止涉扬尘作业。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不落实自建房备案制度,违规建房的个人,严厉处罚。〔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7.加强城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率,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对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主干道进行全天候清扫保洁、视天气情况进行洒水喷雾作业,对机械清扫无法实施、需人工保洁的路段,改变清扫方式,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县综合执法局负责〕

8.加强公路扬尘治理。加大对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无严重破损,无杂物、无遗撒、路旁无垃圾堆放。〔县交通局负责〕

9.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加大对工业企业料场堆场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厂区物料堆垛、运送、倒运、装卸过程管控,对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县工信局负责〕对重点区域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100%覆盖。〔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10.强化裸露地面管理。1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裸露地面排查工作并建立摸底台账;3月底前,按照“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的原则,完成土地硬化或复绿工程。对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做到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防尘网苫盖或抑尘剂固化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负责〕

11.强化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严格落实《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县城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城区内禁止所有民俗烤火和违规野外用火。〔牵头部门: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交通源方面

12.缓解城区道路通行压力。在落实《重型柴油货车绕城临时路线》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重型柴油车绕行路线,合理安排警力,强化绕行管控措施,引导货运车辆远端绕行,减少尾气污染。〔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负责〕

13.加大物流园车辆管控。物流园内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或新能源汽车,禁止使用国Ⅴ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县商务局负责〕

14.加大推进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按照市要求,推广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县工信局负责〕城区公交车全部实现新能源替代。〔县交通局负责〕

15.强化蓝牌货车管控。参照《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对排放低于国Ⅳ标准、燃料为柴油、非封闭式或厢式的蓝牌(轻型、微型)货车,限期安装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减少烟尘排放。鼓励使用排放达到国Ⅳ及以上清洁能源汽车或新能源汽车。〔县交警大队负责〕

1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20年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备案登记,未进行备案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施工场地开展施工作业。加强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力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存在冒黑烟、超标排放、未按要求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实施停用或撤场维修。鼓励淘汰使用超过10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17.严厉打击运输车辆违法行驶行为。加大对渣土车、重型柴油货车、蓝牌货车(大金刚、小金刚)、拖拉机等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查非法改装、超载超限、带泥上路、抛洒滴漏、偷倒乱倒、无通行证、不按规定时间或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建成区内禁止使用拖拉机、三马车、四不像等冒黑烟车辆)。〔县交警大队、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涉VOCs企业方面

18.汽修喷漆行业。2020年3月底前,完成建成区汽修喷漆行业VOCs升级改造;推进汽修喷漆行业管理规范化,选树汽修喷漆行业标杆,引导全县企业对标对表,未能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整治,倒逼企业达标排放。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最多保留10家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最优的喷漆房(车间)正常生产,其他一律关停。〔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9.餐饮油烟行业。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餐饮场所全部配备油烟净化器,餐饮油烟去除率不小于90%,油烟排放限值浓度加严至1.0mg/m3。2020年3月底前,建成区内大中型餐饮企业50%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装置,确保油烟排放达标。〔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20.强化VOCS深度治理。对全县采用UV光解、低温等离子和活性炭吸附等单一VOCs治理工艺的企业实施达标整治,确保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鼓励产生低浓度、大风量废气的涉VOCs企业,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对产生高浓度废气的涉VOCs企业,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21.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2.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持续加大对储油库和加油站点监管力度,以城乡结合部、大型停车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运输主要路段等为重点,采取集中排查、部门联查、错时巡查、日常检查等方式,整治清理黑加油站(点、车)、购销劣质油品;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储存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将储存和销售劣质油品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严查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牵头部门:县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3.组织开展劣质散煤专项整治。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强化散煤输入管控,严格燃煤企业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以“禁燃区”和“双代”完成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县、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三级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严禁散煤复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大对洁净型煤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型煤严禁出厂配送,确保农村燃烧合格型煤。〔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4.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全县范围内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及其他可燃物。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充分发挥红外线视频监控平台作用,监控平台推送的火情,相关单位必须第一时间签收、处置,并及时反馈销号。每发现一处火情,算作一个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25.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和政府相关部门要将本实施意见作为开展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力抓手,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统筹推进负责领域重点任务,扎实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完成第一季度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调度,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力度。

26.强化执法检查。统筹县、乡(镇)环境执法力量,围绕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任务,突出暗查暗访,常态化开展专题式、集中式、突击式执法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特别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督导检查,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深入基层、企业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预案执行到位、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一厂一策”实施到位,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发挥预警响应效应。加大处罚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大气污染治理防治工作方案范文5

关键词:汽车尾气排放量;污染物成分;预防治理;改善技术

1汽车排气污染现状

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成分: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以及碳氢化合物四项污染物。城市排放PM2.5的主要来源是汽车,不仅直接排放PM2.5,就连经过处理排放的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都能成PM2.5。据测算,北京当地的最主要污染来源为机动车排放对PM2.5的贡献率为22.2%,。氮氧化物(NOX)是四个污染物中成分排名最靠前的元凶,它极易产生酸雨成分,进而造成气候变暖产生烟雾。尾气排放的污染物颗粒大多直径在0.1~40μm的多孔性炭粒组成,能吸附苯芘或者SO2有毒物质粘附或使人感染,造成炎症严重则会致癌,不仅如此,一氧化碳成分和人体血红素结合危害人体的中枢神经严重会导致机体中毒而亡,当然除了影响自然界生物的健康状况,也会造成农作物减产甚至绝产,还具有致癌的作用。甘肃省,大气污染已然十分严重也是导致肺癌产生且死亡率比全国平均死亡率高出56.02%的重要原因。其中肺癌发病率居全国之首。欧美国家在面临现代环境污染汽车排放的问题也无一脱逃厄运魔爪。如1952年的“英国伦敦烟雾事件”,主要的城市交通污染源集中在类似于火车飞机汽车这些数量庞大且污染无法制止的行驶状态下造成的大气污染。

2汽车排气污染行政管理措施

减少和消除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来防治环境污染问题。(1)严格管控我国大排量新车的发售量,也制定国家新的汽车排放量标准,只要发现不符合标准标准的新车,一律采取不让出厂、销售、上牌。督促各大汽车企业开发绿色新能源,采取最严格的安全和环境检测手段,确保上路行驶的车辆达标排放,云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7月就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从加强新车排气污染控制、提高外来机动车转入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强油品管路、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等5个方面提出治理汽车尾气污染环境的工作措施,此项工作得到了云南省社会各级的认同,开启了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序幕。(2)增加绿色城市呼吸,有效去除一定量的污染物排放造成的伤害,同时人车不能混行,改变拥堵造成时间停留过长尾气排放量增大的混乱状态。(3)通过合理的政策来加速老旧车、黄标车的淘汰,一直是最难的工作也是最有效的治理汽车尾气污染环境的措施,如果政府的规定达不到合理的要求,强制性的直接淘汰让人觉着不公平。再说说危害,老旧车、黄标车随着时间的推移汽车排放量进一步恶化且使用时间延长会造成增多更多的车辆排放的污染。所以能够有正确的合理的人性化的出台政策会进一步加强减轻老车排气的污染。为了鼓励市民能够理解政府的政策,云南省人民政府2018年7月17日就出台了《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通过采取各级财政补贴的方式提前淘汰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截止2018年12月31日云南省淘汰黄标车140585辆(其中包括2005年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6708辆),今日在杭州的政府就出台了用一亿元帮助当地老百姓用补贴的形式加速了老车的淘汰。杭州可以做到,北京、上海、澳门甚至是全世界都可以在这个方法上优化设计变成更人性化的政策,也对污染控制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

3提高净化处理汽车尾气技术

(1)汽车燃油技术加强汽车动力是降低汽车污染排放量的基础,油料会有一些污染物颗粒排放量由于油料在燃烧时不能完全反应,需要用无铅油代替有铅汽油,再加入一些微量阻燃剂或者表面活性剂即可。绿色燃料--“大豆柴油”等新的配方汽油;使用最新研究的生态燃料的蓄电池或者是电力、压缩天然气体、太阳能等,能够让CO和碳氢含量随之下降在尾气排放中,减轻了对大气环境的污染。(2)改善现有的燃油供给系统和汽车动力装置系统,减少尾气污染量。通过减少喷油提前角,增强喷油器的质量,精准确定进一步是喷油泵的供油量可降低发动机的功率;这些方法均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4结语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我国对于遏制汽车尾气排放污染量的控制也越来越严格。再进一步来讲,是越资源的短缺,以及绿色能源的使用关乎着未来几十年有没有足够的能源去生存也不仅仅是关于汽车,可是直接关乎到到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我呼吁,预防汽车尾气带来的危害从我们自身做起,尽量减少排放量保护地球也是保护我们自己。

参考文献

[1]杨新兴;冯丽华;尉鹏.汽车尾气污染及其危害[J]前沿科学,2012(3):10-22.

大气污染治理防治工作方案范文6

一、改革背景

根据中央机关改革的统一部署,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了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省、市按照有关要求,经县一级的生态环境机构上收,作为市级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从县政府组成部门退出。为了有效衔接机构改革,同时又保证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力度不减,持续推进,根据省市的做法,成立了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具体承担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任务,代替改革前的环境保护局履行县委、县政府环境保护的相关职能。

二、主要做法

(一)创新机制,构建专职工作平台

在县环保机构垂直管理的机制下,为统筹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效贯彻落实上级环委会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委会工作平台建设,从大学生中选调两名公益岗充实到环委会办公室,专职从事环委会工作,并预拨了10万元工作经费,保障县环委会的日常运转。县委副书记、县长同志亲自谋划,从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城管、交警抽调专人,组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大队。集中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作为县环委会的下属机构,并于10月31日印发了《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大队组建方案》,明确了主要职责和工作重点,预付了十万元组建经费,调配了执法专车,并安排采购各种执法设备,创新了生态环境执法方式,解决了执法盲区,形成了执法合力。

(二)领导重视,高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今年以来,先后四次召开县环委会会议。5月8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县委书记主持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同志出席并讲话,县政府副县长同志通报了有关情况并部署了相关工作,县环委会其他副主任出席会议。会议通过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调度制度》等六个制度,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于5月15日以干环委字〔2019〕1号文件印发实施。11月1日,县环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县委副书记、县长同志出席并讲话,县政府副县长同志解读了《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并部署了相关工作,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同志主持会议,县环委会其他副主任出席会议。会上,十个专业委员会主任汇报了今年以来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13个乡镇场(街道)书面汇报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2月5日,县环委会第三次会议暨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召开,县委副书记、县长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县生态环境局、县公路分局等八个重点单位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县政府副县长同志部署了相关工作。12月16日,县环委会第四次会议暨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部署会议召开,县委副书记、县长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同志宣读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协调联络工作方案》,县政府副县长同志部署了相关工作,县政府副县长副县级干部等同志出席会议。县环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另外,10月17日,我县召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县委副书记、县长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县政府副县长同志部署了相关工作,县环委会其他副主任出席会议。7月5日、9月11日、9月25日、9月29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召集相关专委会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

7月11日,县委书记、县环委会主任同志约谈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同志,对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先后多次听取并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取得成效

县环委办根据工作规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日常工作调度,加强工作督查,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控的督查巡查,先后下发8次通报。加强对“八大标志性战役,28个专项行动”的调度,实行每月一调度,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1.绿色发展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一是出台2019年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要点,确定了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修复、绿色产业发展等方面74项年度重点工作。二是持续抓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任务清单的推进落实,截止目前,99项任务已整改31项,已基本完成14项,达到序时进度38项,其余16个需长期坚持或持续改善。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进行举一反三整改销号,截止目前,全县22个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已整改销号9个,正在整改13个。三是开展高铁沿线环境整治,共排查问题272项(处),现已整改销号176项(处)。

2.自然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一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加快构建“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提升自然资源保护水平。二是持续推进四大专项行动。开展自然保护地破坏生态环境建筑情况排查专项行动和“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工作,共查处赣江湿地范围内非法取沙土案件1例,处理湿地范围内违规放牧21例,取缔非法种养殖12处,拆除违章建筑3处;继续开展非煤矿山整治,现已关停6家、关闭4家;开展《湿地保护规划(2018-2025)》(草案)编制工作,对违法违规占用湿地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和野生鸟类保护“清网行动”及爱鸟宣传月活动,发放宣传贴画600余份。三是组织开展全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优化后我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1335.48公顷,净增面积2.13公顷。继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目前已修复260亩。

3.城市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一是开展建筑工程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检查4次,建立台账工程42个,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工地数4个,罚款金额总计10万元人民币。检查城区碴土运输车辆489辆,查处道路污染68起、运输车辆未覆盖现象125起。二是对城区餐饮行业进行排查登记,共登记餐饮店335家。对城区占道经营的露天烧烤开展夜间联合整治,共查处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现象18起,暂扣物品若干,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三是开展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共开展禁燃活动20余次,出动警力260余人次,检查烟花爆竹单位、网点20次,发现非法燃放烟花爆竹29起,罚款11人,警告18人,刑拘1人。四是启动了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完成中山路和药材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金川北大道和淦阳路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川琴路和状元路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三个标段的招标工作。五是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运营监督管理,截止目前,我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65272吨,处理合格出水量20053.62吨,清理卫生死角约2000处,清理杂草、树枝等垃圾几千吨,蚊虫消杀总面积几万平方米。加大城区机械清扫力度,机械清扫率达到86%。

4.交通运输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一是对原有货车中黄标车、老旧车进行全面淘汰,共淘汰32辆。二是加强对农村公路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重点抓好施工拌合料场、施工摊铺现场的扬尘管控。三是加大江河沿线非法码头清理整治力度,目前已关停非法沙石码头8家,非法使用岸线690米。四是淘汰15年以上老旧船舶,切割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艘。

5.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一是全面查清存在的各类排污口,截止目前共排查赣江及支流排污口48处。二是强化县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改,每季度对日供水千吨以上供水工程水源地开展水质检测。强化乡级水源地管理,全县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83处,其中千吨万人以上取水口9处,完成保护区划定9处。三是增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早处理,切实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全县16家加油站采取双层罐或者建造防渗池等有效措施完成了地下油罐改造工作。

6.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一是督促中盐、铂瑞能源完成了省级升级改造,减少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操作流程和程序检测,从源头减少超标尾气排放。二是加强油气回收治理监管,全县16家加油站完成了油气二次回收治理。三是安排了13个包乡镇督查组和3个包片巡查组,强化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管控,省、市无人机拍摄未发现我县火点。四是强化城区大气环境管控。9月30日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10月17日,印发了《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了行动目标、主要措施、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

7.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一是开展建设用地地块问题排查,共发现4个疑似污染地块,按要求及时上报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二是完成农用地保护和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实地勘察并绘制区域图,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自评估点位种植情况核实工作。三是对全县33个涉危险废物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共发现问题1个,目前已整改到位。

8.工业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一是河西工业园已铺设污水管网10500多米,牵引穿越公路4处,穿越石油管道2处。委托第三方每月对盐化工业城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在进水口和总排口安装了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盐化城三期配套管网正在办理林地审批手续。二是盐化城企业污水实施了“一企一管”提泵排放,企业规范建设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危废转运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危废处置。建成并运行了环保监控平台,涉水企业监测监控信息全部与该平台联网,实时监控并同步上传省生态环境厅。三是开展砖瓦窑和石材加工专项检查,对1家偷排废水的石材企业进行立案处罚,并将企业负责人和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同时,开展了清磷行动,全县共排查涉磷企业43家,对8家企业下发了整改文书。四是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目前排查出2家散乱污企业,分别位于金川镇和盐化工业城,已协调供电公司进行断电,并协调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五是加大落后产能淘汰,通过整治,砖瓦窑由2017年底的27家减少到现在的13家。

9.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一是开展农药化肥零增长专项行动,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6.36吨,同比减1.46%。二是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今年我县水稻等主要农作物化学肥料减少1%以上,实施效果达到化肥减量行动要求。三是深入推进生猪规范养殖和生态循环养殖小区建设,拆除猪场53个,栏舍面积5.16万平方米,并建成生猪养殖小区3个。四是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积极推广鱼菜共生、微生物制剂调节水质等健康生态养殖2万亩,成功申报池塘循环流水技术和养殖尾水治理试点示范基地2个,示范面积368亩。推广应用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达4180亩,基本实现稻渔绿色发展目标。五是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积极推广农村“垃圾兑换商店”建设,加快推进27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乡镇公厕11座、农村公厕49座。

大气污染治理防治工作方案范文7

关键词:VOCs;治理的政策、标准;治理技术;复合光催化;催化燃烧;等离子技术;微生物降解

1VOCs治理现状简介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爆发出越来越多的环境污染问题,其中大气污染首当其中,严重影响着人类的居住环境及健康。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二次有机气溶胶和臭氧形成的重要前形物[1],会引起雾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污染问题。中国部分地区近年来出现严重的雾霾,少数城市一年的雾霾天气高达200天以上,严重影响着当地居民的生活及健康。2018年,在《“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国家和地方相继了一系列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政策、标准和管理制度文件,VOCs治理管理框架体系基本建立并继续完善。国务院在2018年7月颁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等为重点开展大气污染治理行动,组织实施VOCs专项整治,着力补齐VOCs污染防治短板。抓紧制订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环节综合整治方案,编制VOCs治理技术指南,指导地方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并提出重点区域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要求。随着人类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以及政府相关排放政策的实施,针对VOCs治理技术的研究也愈来愈多,因此本文就我国城市VOCs治理技术现状作探讨性的简介及分析对比。

2VOCs处理技术分析

2.1复合光催化法

复合光催化装置分为高效预处理段与复合光催化段,通常为一体式,这样能有效减少占地面积和安装工作量。高效预处理段主要由模块化的专业复合纤维组合而成,主要作用是对废气的各成分进行处理,以吸附去除废气中有害化学气体,降低后端处理的压力和提高废气处理效率。

2.2等离子体法

等离子体是物质存在的第四形态,它由电子、离子、中性原子、激发态原子、光子和自由基等组成,是导电性流体。等离子体净化技术的主要机理[10]是:在外加电场的作用下,电子获得能量后,开始加速运动,以每秒钟300万次至3000万次的速度去撞击异味气体分子,当电子的能量与异味气体分子的某一化学键键能相同或略大时,发生非弹性碰撞,电子将大部分动能转化为污染物分子的内能,从而引发了使其发生电离、裂解或激发等一系列复杂的物理、化学反应,使得产生臭味的基团化学键断裂,从而达到除臭目的。

2.3吸收法

具有较高浓度、压力及较低温度的VOCs通常被低挥发性或非挥发性溶剂吸收,然后,分离基于来自吸收剂的VOCs的物理性质的差异,适用于高水溶性VOC。损坏化学试剂与VOCs的中和,发生氧化等反应。它具有同时去除气态污染物、低成本、高传质率、高酸性气体处理率优势。然而,之后的废水处理仍然存在问题,颗粒物浓度高、塔堵塞、维护费用高、废气排放量大都可能造成白烟等缺点。

2.4活性炭吸附

活性炭在生活中很常见,其独特优点是内部发达的孔隙结构,可吸收废气中的小分子,是处理废气的第一道工艺,因为活性炭易饱和,作用时间短,需要不断更换,成本高。在实际操作验证中,仅适用于干酒精和脂肪废气。高湿度处理效果不理想,易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2.5微生物降解法

微生物除臭技术是利用能够转化或者降解恶臭物质的特殊微生物的高效吸附、吸收和降解作用对含硫、含氨等恶臭气体进行净化。利用生物滤池中的微生物将废气中将硫化氢、硫醇和氨气等恶臭成分分解成CO2和H2O等无害无臭的物质,以达到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目标。其优势有:处理效果符合环保要求;无污染;稳定,耐冲击负荷;维修维护量少;能耗小、运行费用低;组装式池体,便于分期实施系统中扩大规模时增加处理容量。主要缺点是:投资高、处理气体单一、占地面积较大、处理效果不是很稳定。

2.6燃烧法

催化燃烧是废气治理中应用最广泛的。某些有害废气燃烧后转化成无污染物质。其化学性质是在点火时添加催化剂使工业废气燃烧分解。通过化学反应,水和二氧化碳被产生并释放到空气中。催化剂是一种能提高化学反应速率、控制反应方向、在反应前后本身的化学性质不发生改变的物质。催化燃烧法处理VOCs的工作原理是在催化剂的作用下,使VOCs废气在较低的温度下转彻底分解,并换成无害的气体而得到净化的一种方法。催化剂是催化燃烧技术的关键,这种催化剂能够降低VOCs氧化所需要的活化能,提高反应速率,从而能够在较低温度下对废气进行处理。目前广泛用于催化燃烧法处理VOCs的催化剂主要为贵金属催化剂如Pt、Pd、Ru等和金属氧化物催化剂,如Cu、Gr、Co、Ni等过渡族金属氧化物。在应用中催化剂通常负载在载体上参与催化反应,常用的载体主要有Al2O3、TiO2、SiO2等具有大比表面积的多孔材料,以便能够提高贵金属在载体表面的分散度,增加催化剂的机械强度和稳定性,从而提高催化剂的性能[3]。贵金属催化剂对VOCs的分解均具有较高的催化效率,但其来源少、价格昂贵,在废气治理的大规模应用上有所限制。而其他非贵金属催化剂则来源丰富,通过适当的改性或掺杂制备复合催化剂,有利于在废气治理中大规模推广。

2.7冷凝法

大气污染治理防治工作方案范文8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1、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完成了备用水源地木溪水库保护区报批和矢量数据制定。二是开展了乡镇级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全县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进行了划定报批。三是签订了布袋闸断面、余干黄湾村断面信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协议。四是开展我县境内信江及其主要支流、鄱阳湖余干湖区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查。

2、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对我县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进行了现场摸查,并对7家企业进行了整改。二是对辖区内工业炉窑进行核查,对2家燃煤炉窑使用单位下达限时整改要求。三是积极响应上级要求,主动申请第三批绿色低碳县试点。四是在城区范围内排查建筑工地、道路改造、露天堆场、渣土运输车辆、餐饮企业、露天烧烤、燃煤锅炉等,并建立台账,结合环评,掌握各类污染源治理措施运行情况。五是全面宣传和大力推进非移动道路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六是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对我县两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七是认真落实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进一步完善乡、村、组三级管理网格,明确网格管理责任人。同时,余干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高密度巡查。

3、土壤污染防治。一是对涉重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全口径重点行业企业清单进行了全面核实梳理,确保完成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的目标。二是全面完成7个自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三是对已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地块开展排查工作。四是对涉危企业加强监管,督促10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及管理计划的备案(含网上申报登记)。五是督促2家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制定了土壤自行监测方案和土壤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并开展土壤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已向社会公开。

4、开展辐射安全管理。一是督促协助辖区内13家医院(卫生院)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延续换证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助4家医院(卫生院)进行了核销。二是对辖区内15家涉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进行例行现场检查,建立台账,并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要求整改。三是对电力、通讯行业电磁辐射安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二)强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1、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及重点行业环境专项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信江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02人次,检查企业69家次,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检查12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2个,行政处罚3家,处罚金额合计85万元,移送公安2家,处理信访投诉46件。

2、工业园区污染整治略见成效。对工业园区所有企业进行环境保护大排查,按照“一厂一策”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要求,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6份,责令停产通知书1份。

3、对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进行督促检查。督促6家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其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余干生活污水处理厂氨氮、总磷监控设备已安装并联网。

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对饮用水源地各级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种植、畜禽养殖、围网养殖、网箱养殖等开展调查摸底,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清理张家港水源地周边区域的放养畜禽、堆砂、停船等影响水质安全的行为。

5、扎实做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工作。对我县沿江沿湖排污口标牌进行了设置。对涉及到矿山、废品收购、物料堆场等7个点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初步形成问题清单并实施分类整改。

6、扎实开展“清磷行动”。加强环鄱阳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11个涉磷重点行业的排查,建立总磷不达标企业清单,明确整改措施。

7、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积极有效。加强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转办、办理及跟踪办理工作。全年共办理信访案件46件,结案率100%。

8、认真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的报送工作。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问题涉及我县有11个。目前已有2个完成销号,3个已经完成整改,其余的6个也达到整改序时进度要求。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件8件,经核实,不属实的1件,属实和基本属实的7件,均在时限内办结。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组反馈我县13个问题,整改工作均达到序时进度。交办我县环境信访件16件,重复4件,实际12件。已解决完成11件,1件正在整改中。省环保督察反馈我县17个问题,12个共性问题,5个个性问题(3个已完成,2个达到序时进度)。

(三)稳定开展环境监测

1、做好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完成了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和13个乡镇钦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完成全年水质断面采样工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2、对全县13家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进行审核,并对企业自行监测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和及时公开。完成了全县39家排污企业的环境统计审核上报工作。

3、完成了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的选址和四通一平工作以及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工作。

4、加强空气自动站和水质自动站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自动站的稳定运行。

(四)搞好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积极主动做好企业咨询、协调、服务工作,全年环评审批73个项目,核发12家企业排污许可证,26个项目登记表备案,否决项目2个。

(五)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2019年,我县SO2排放总量为1501.56吨,较2015年下降了68.58%,NOx排放总量为2681.67吨,较2015年下降了66.82%,在预定总量控制指标内,完成我县2019年SO2比2015年下降3.42%,NOx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2.09%的减排目标。COD排放总量为9907吨,氨氮排放总量为982.9吨,在预定总量控制指标内,完成我县2019年COD排放总量9948.5吨,氨氮排放总量1033.3吨的减排目标。

(六)农村环境保护与生态创建工作卓有成效

1、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加大对农村污染企业的规范整顿。一是积极参与由县政府组织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拆除4家规模以上的养猪场,责令退养1家规模以上的养猪场,11家养猪场建好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关停5家污染企业。二是参与由乡政府组织的水产养殖治理,拆除投饵机18台,严格要求养殖户在我县域的江、河、水库水产养殖实行“人放天养”的国家相关政策,三是积极与公安、农业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农村秸杆焚烧污染环境行为,全年处理违法焚烧秸杆案件5起。

2、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绿盾2019”专项行动,落实康山候鸟自然保护区环保督查,从严排查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排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3、加强生态创建工作,组织申报市级生态村1个。

(七)有序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全辖区实际调查普查对象数量共879个,其中工业源357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5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5个,生活源416个,移动源66个。目前,所有普查数据经过审核、专网产排污核算,比对核实,均已规范归档。

(八)开展环境宣传与加强能力建设工作

利用各种平台,广泛深入开展环境宣传。一是积极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二是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月”、“节能宣传周”、“12.4宪法日”活动,组织人员在东山大街摆放宣传展板12块,发放宣传单10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100人次,现场接受环境问题投诉5起。三是利用“微博”、“微信”、“政务信息公开”等网络新矩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四是多形式参加部、省、市级各种业务培训。五是积极做好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各项工作。

(九)稳步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和精准脱贫工作部署安排,坚持每月不少于两次的贫困户走访,扶贫产业稳步推进,做到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监管。

(十)加强管理,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制定了2019年度党建工作计划、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全体党员干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结合主题党日,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召开了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本局的工作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实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工作日程,纳入了领导班子目标管理。

4、做好了“一清单一报告两档案”收集、整理、归纳、汇报工作。

5、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填报了廉情信息等各种表格

6、加强了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各种制度,进一步治理了怕、慢、假、庸、散突出问题。

7、严格遵守“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对全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等事项坚持按照议事规则和相关程序来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9年,我局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农村环境问题突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艰巨、现有环境综合执法、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仪器无法应对多变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问题客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