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行动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行动方案

2019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攻坚之年,工作成效好坏不仅关系到年终考核目标的实现,也直接影响到明年的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的收官。为确保我乡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力攻坚冲刺PM2.5年均浓度争取达到28微克/立方米,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重点攻坚任务

(一)强化圩镇扬尘污染管控

1.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冲刺期间被发现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要求的建筑工地,由县规划所对施工方予以处罚,同时责令停工整改;连续两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未达到管控要求的,攻坚冲刺期间停止施工。停止施工期间的建筑工地必须对其裸露土地、建筑材料等进行100%抑尘网覆盖。(有关单位:乡规划所)

2.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冲刺期间所有建筑工地必须使用新型全密闭环保渣土运输车,加大对运输途中抛、撒、滴、漏等运输车辆的查处力量,加大对擅自运输、未全密闭、未净车出场运输查处力度,一经发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顶格处罚;连续两次发现未按规范运输的,攻坚冲刺期间不得上道路行驶。各地要加密频次开展“洗城行动”,按照“真空吸尘-水-吸扫-人工清理”四步作业法,实施圩镇道路保洁。加强道路扬尘管控,特别是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圩镇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要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加大圩镇行道树及绿化带的积尘冲洗。加大对重型柴油货车设卡查验,无通行证的车辆一律高额处罚并禁止进圩镇,二次发现的停止冲刺阶段运营。(有关单位:乡交通运输管理站)

3.拆迁(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冲刺期间拆迁(拆除)工程应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拆迁(拆除)作业时应提前72小时不间断持续加压洒水,对建筑物进行湿化处理。需机械、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应采取同步持续高压喷淋或洒水降尘措施。拆迁(拆除)工程中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用防尘网100%覆盖,并定期洒水保持湿润。拆迁(拆除)作业时应在拆除建筑物100米范围内均匀设置喷雾车辆,对拆迁(拆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实施无缝沉降。当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拆迁(拆除)施工中的土方、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按照渣土车运输管理执行。(有关单位:各村委会)

(二)强化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严处“散乱污”企业违规生产、违法排污。加强燃煤发电、水泥、搅拌站、砖瓦等重点企业堆放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管控,重点检查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企业达标排放。一经发现企业存在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和问题,一律从严从重高限处罚。在攻坚冲刺期间检查过程中务必做到求快、求深、求早,并严格执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司法移送等措施。

(三)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全面开展餐饮油烟执法检查,涉及油烟排放的餐饮企业必须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对于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店铺一律停业整顿,对于油烟净化设施不达标的,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到位的不得在攻坚冲刺期间经营。

(四)强化露天焚烧管控。各村要落实禁烧主体责任,并落实露天禁烧网格化监管制度,大力推行“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严控秸秆、烧荒、烧枯枝落叶、烧垃圾等各类露天焚烧行为。攻坚冲刺期间,被市县督查组发现三个火点的村,予以全乡通报并相应扣减星级考评分值。

(五)强化应急管控。按目标测算,我乡11、12月PM2.5月均值应控制在28微克/立方米以内,因此每日小时均值超过28微克/立方米应立即启动以下应急管控:一要立即组织开展对主要公路、道路洒水2次/天;二要组织开展对圩镇的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交通道路等施工工地的现场监管,对控尘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施工工地责令停止施工,未采取封闭遮盖撒漏和未清洗的渣土车辆责令停止运输;三要组织开展对圩镇产生扬尘、粉尘和烟尘的重点污染企业的现场检查,监督其除尘设施正常运行。

二、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各乡直有关单位、站所办对负责的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拆迁工程扬尘、企业污染排放、油烟治理、露天焚烧等进行摸底排查,查找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并建立工作台账。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责任站所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餐饮业开展自查自纠限期整。

(三)集中整治阶段。各责任站所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餐饮业,进行集中整治,落实停产停运等措施。

(四)整改提升阶段。各责任站所要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乡直有关单位、各工作组加强日常巡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乡负责指导、督促、监督各村落实攻坚冲刺行动方案,乡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落实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落实措施,完成时限,形成上下步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各乡直有关单位、站所办要认真组织落实,强化措施落实力度。乡规划所要强化在建工地的监管,严格控制施工扬尘,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进出口的除尘保洁工作;乡综合执法分局要加强对全乡餐饮油烟的管理,严格控制油烟未达标排放;乡安监站要加大对未完成淘汰燃煤锅炉的关停力度,做到应停尽停,强化对废气排放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其他各站所、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管环保的要求,明确本行业须采取强制性管控措施的具体对象,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并严格抓好落实。

(三)严格督查。成立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行动工作督查组(详见附件),攻坚冲刺期间对各站所、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各督查组要将督查结果形成日报建立台账,对督查中发现的污染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反馈给各乡直有关单位、站所办和乡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并跟踪办理结果,实行全程督办,一追到底,确保污染问题整改到位、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督察组每周的督查工作和各单位攻坚冲刺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形成书面汇报报乡党政办公室。

(四)严肃追责。对工作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站所单位要约谈有关负责人。进行缓慢经约谈后扔工作进展缓慢的,报请乡党委、政府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