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方案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冲刺之年,为全力做好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根据《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市“两会”精神,紧紧围绕空气质量改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及重点任务,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坚决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保驾护航。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各乡(镇)改善目标主要依据以下原则分配:

(一)2019年PM2.5平均浓度超过70微克/立方米之间的镇、东回舍镇、大吾乡的PM2.5平均浓度均下降至目标值70微克/立方米及以下。

(二)2019年PM2.5平均浓度在60至70微克/立方米之间的南甸镇、温塘镇、上三汲乡、两河乡的PM2.5平均浓度均下降至目标值60微克/立方米及以下。

(三)2019年PM2.5平均浓度在50至60微克/立方米之间的蛟潭庄镇、岗南镇、西柏坡镇、苏家庄乡、宅北乡、下槐镇、北冶乡、温塘镇的PM2.5平均浓度均下降至目标值50微克/立方米及以下。

(四)在2019年PM2.5平均浓度低于50微克/立方米的合河口乡、上观音堂乡、营里乡、下口镇、杨家桥乡、孟家庄镇、小觉镇、古月镇确保PM2.5不出现不降反升。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打好重点污染物深度减排攻坚战

1.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9月底前,力争完成水泥行业1家企业的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已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通过在线监控、分表计电、加强日常监督指导等措施,稳定实现超低排放。水泥工业企业要对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系统,加强氨逃逸管理,有效控制氨逃逸,落实《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2.开展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改造一批、替代一批”原则,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加快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完成37台非重点行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无治理设施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分散燃煤和燃石油焦(渣油、重油)工业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3.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对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完成正元化肥VOCs治理任务;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对密封点大于2000个点位的企业实施LDAR检测,对采用UV光解、低温等离子和活性炭吸附等单一VOCs治理工艺的企业实施达标整治,积极开展汽车维修整治工作。对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列入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4.扎实开展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对易产生异味的行业、单位、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建立清单,落实责任,分类施治。通过加强无组织排放的密闭收集、进一步对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推广无异味的非挥发性有机物的使用等手段,对异味进行有效治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异味污染“顽疾”。〔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5.开展餐饮行业污染专项治理。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餐饮场所全部配备油烟净化器并规范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和运行。2020年底前,县城建成区大、中型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装置,确保油烟排放达标。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及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暂停营业并限期改正。〔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严格落实《治理露天烧烤管理办法》,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炭火烧烤〔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烧烤炉必须为环保炉具,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一律在室内进行操作。〔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6.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2020年10月底前,钢结构行业涂装工序(防腐类别为C5除外)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全部完成;工程机械(军用机械除外)涂装工序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比例达到40%;木制家具制造行业清漆、色漆水性涂料等低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汽车制造(罩光漆除外)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塑胶行业逐步推广使用水性清洗剂。〔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局〕

7.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落实《蒙特利尔议定书》和基加利修正案,推进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国际履约工作,严格源头准入,加快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和消费监管。〔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二)强化产业结构调整,打好去产能攻坚战

8.坚决去产能。敬业钢铁有限公司严格按时完成省下达的钢铁产能退出任务。〔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

9.铸造行业整合升级改造。组织铸造企业进行整治提升。〔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环保绩效评级为C级的铸造企业全部实施达标整治,完成一家、验收一家。2020年5月底前,全县在生产铸造企业通过自我提升整治力争达到环保绩效B级标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10.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继续深化“散乱污”企业排查动态管理和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1.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深入分析产业现状,科学确定主导产业,针对重点行业,2020年6月底前,完成制定特色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明确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结构。针对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培育扶持树立标杆企业,引领集群转型升级。对于列入特色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的行业企业,2020年9月底前,未按照方案要求完成整改的,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实施停产治理。〔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淘汰取缔一批”的总体要求,引导乡(镇)企业集群入园发展,积极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和企业环保治理水平提升,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现清洁化生产。〔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三)强化能源结构,打好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攻坚战

1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超额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的减煤任务。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项目建设,全县禁止新建、扩建耗煤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增耗煤项目的,全面实施煤炭2倍量削减替代。〔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

13.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对现有大型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技术改造,挖掘机组供热潜能,提高热电联产供热比例,减少供暖盲区。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县域内散煤动态清零,防止已完成“双代”替代地区散煤复烧。禁燃区内全面禁止散煤销售。〔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偏远山区继续做好洁净型煤、兰炭、优质无烟煤保供和推广工作,确保散煤清洁替代全覆盖,实现温暖过冬、安全过冬、清洁过冬。〔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4.加强气源和电力供应保障。坚持多渠道扩展气源,增加天然气供应量,完善燃气管网和调峰设施建设,制定“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加快农村地区电网升级改造,确保农村“电代煤”电力供应。〔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分公司,责任单位:各乡(镇)〕

15.加强散煤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入省煤质检查工作手册》有关标准规定,持续强化入省煤质检查,依托联合执法检查队伍,实施值守、拦车、检查、劝返、抽查、送检、报告传递以及信息登记、档案管理等工作。加大散煤及洁净型煤检测力度,2020年生产经营主体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散煤及洁净型煤违法行为。多部门协调,强化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运销散煤行为。〔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公安局〕推进火电、钢铁重点行业炉前煤质检测体系建设,加密炉前煤质采样检测频次。〔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16.深化锅炉综合整治。6月底前,全县完成19台燃气锅炉、3台生物质锅炉、3台醇基锅炉改造工程〔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严禁新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不予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四)强化运输结构调整,打赢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17.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推进道路运输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新建敬业集团铁路专用线。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企业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

18.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格落实《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县内销售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监督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逐车开展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公安局〕

19.加快高排放车淘汰和替代。采用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快监管执法等措施,尽早完成国家下达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加快淘汰和替代国Ⅲ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载货汽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

20.实施国Ⅲ排放标准货车治理改造。对国家淘汰任务以外具备治理条件的国Ⅲ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加快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和在线监控设备。2020年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重型柴油车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任务。〔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21.加强远程在线监控。对具备条件的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装置安装任务;对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22.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2020年底前,县城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80%,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加气)站(桩)建设,要加快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逐步缓解推广新能源车面临的充电难等问题。〔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邮政集团分公司〕

23.强化重点用车单位重型柴油车监督检查。将自有或每天使用10辆以上重型柴油货车的企业(单位)纳入重点用车单位管理范围,督促其签订机动车环保达标承诺书,使用清洁能源或国五以上重型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加大重点用车单位重型柴油货车抽检力度,年度抽查率不小于30%。〔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公安局〕强化蓝牌货车在县城建成区通行的管控,对于低于国Ⅳ标准、燃料为柴油、非封闭式的蓝牌(轻型、微型)货车不再办理通行证,鼓励使用排放达到国Ⅳ及以上清洁能源汽车或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公安局〕

24.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和监管。严格落实国家排放标准,按照国家公布的标准和规定的时间,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县城建成区作业。县城建成区全部禁止使用国Ⅱ(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每月抽查率不低于10%,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存在冒黑烟等超标排放问题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并要求实施停用或撤场维修。〔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5.开展常态化清洁油品质量检查。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检查力度,重点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销存台账进行检查,并督促辖区内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持续开展黑加油站(点)“动态清零”行动,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将储存和销售劣质油品的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责任部门:县成品油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26.加强路检路查。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重点用车单位和重要物流园区入户监督抽测,强化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实行机动车检验机构清单式、台账制管理,对遥感监测、黑烟抓拍、路检路查等三类监督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每月对超标排放车辆数量所属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依法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行为。〔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检,每季度抽查覆盖率不低于本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25%。〔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五)强化扬尘治理,打好扬尘等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27.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从城乡基层单位和基础工作抓起,压实扬尘污染治理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全县建筑施工、公路施工、河道施工、市政绿化施工场地及露天矿山、工业料堆场等扬尘排放源开展全面排查,建档立卡,对未按要求落实抑尘措施的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强化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扬尘污染源防控,严格按照《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完善扬尘污染治理技术体系,推进治理精准化和规范化。〔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

28.深化建筑施工和城市扬尘整治。开展扬尘污染达标治理专项行动,落实达标整治八条验收要求;加强城区道路水洗机扫力度,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西柏坡高速连接线(段)机械化清扫率达100%,县城出入口G338线孟贤壁至孟耳庄段洒水冲洗作业结合人工清扫;对城乡裸露地面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覆盖等抑尘措施;县城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29.强化公路、水利、供热管网等线性工程扬尘治理。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域,实施分段施工;加快破损路面修复和国道、省道等两边停车场地硬化;在建公路和城乡道路施工、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采取有效抑尘措施;9月底以前完成相关全部供热管网施工工程。〔牵头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30.加强矿山、砂场扬尘治理。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环保不达标的矿山实行达标整治,达标一个、验收一个、开工生产一个,对生产矿山采场外的运输道路以及采场边界到加工区、废料堆场、公路路网道路实施硬化和洒水抑尘,尾矿库、排土场、排岩场采取有效抑尘措施;〔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对12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进行修复绿化。〔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1.开展县城建城区扬尘精细化管控。2020年底前,实施道路深度保洁,县城建成区内各类道路(含背街小巷)严格落实清扫保洁一级标准,道路尘土残存量不高于10克/平方米;县城建成区提高绿色施工标准,房屋建筑施工实现软质围挡全包围,条件允许的工地实现密闭化施工。提升人行步道、胡同、露天停车场、公园人行道的清扫保洁水平。推广屋顶清洁,组织各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开展屋顶清洁,对有条件的建筑开展屋顶绿化;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有关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强化对扬尘违法行为主体的联合惩戒,加强对重大工程扬尘违法行为的监管处罚。做好拆迁腾退土地再利用前的苫盖、围挡等工作。〔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镇〕

32.加强工业企业料堆场治理。持续做好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作,工业企业料堆场物料储存落实《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有关要求,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遮盖块状物料堆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800目/平方米,遮盖粒状、粉状物料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燃煤电厂、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料堆场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部采用密闭或封闭料棚等方式储存,规上工业企业料堆场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PM10在线监测设施。〔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33.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发挥遥感监测、秸秆禁烧红外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作用,完善预防为主、疏堵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处理机制,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严格落实露天禁烧管理及资金奖罚制度。〔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34.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垃圾集中整治。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秸秆和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35.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严格落实禁燃禁放有关要求,明确禁放禁燃品种、区域、时段。县城建成区及周边地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积极推进县城建成区以外区域全面禁燃禁放工作。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督管理,广泛宣传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大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格落实禁燃禁放要求。〔责任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相关乡(镇)〕

36.规范废品收购站监督管理。强化废品收购站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违法收购等行为。6月底前,完成对卫生脏乱、场地未硬化、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品收购站的整顿,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异地经营、一证多点的废品收购站和违章的废品收购站责令限期整改,原则上居民小区内不得有废品收购站点。〔牵头单位:供销社、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六)强化联防联控联治,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

37.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与周边地区应急会商和生态环境、气象部门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按照市级通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加强精准响应,最大限度削峰降速。〔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38.夯实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按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10%、20%和3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和工序全覆盖。精准核算每个涉气企业排污量,制定“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坚持差异化管控,按照部、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重点行业环保绩效评级标准和要求,稳步、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砖瓦窑、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评级。继续完善大气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符合要求的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出口企业和民生保障企业等纳入正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39.实施季节性污染排放调控。开展秋冬季PM2.5污染调控,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等级,制定更加精准、更加科学的差异化应急减排管控措施;在夏季臭氧污染严重时段,加强对涉VOCs排放企业的管控,指导VOCs排放量大的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企业制定限排方案,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停产。〔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大气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全力以赴抓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乡(镇)的指导,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治理成效。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要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抓落实,确保完成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任务。

(二)全面落实责任。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深刻认识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新形势、新特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全力以赴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履行污染防治责任,深化、细化、量化各项任务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监测监控。完善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过程管理和调度指挥作用。配合加强县、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维护和保障管理,严厉打击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开展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有效保障数据质量。加强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提升监管科学化、自动化水平。推进跨省界县安装黑烟抓拍设施,加快“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和统一平台建设。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消耗臭氧层物质等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实施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数据实时共享的监管机制,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四)提升治理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着力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能力,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抓好源头防控,精准施策,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一微克”行动,聚焦柴油货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尽最大努力改善空气质量。

(五)加强科技支撑。建立完善2020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指导开展污染物源解析工作,进一步摸清区域污染构成、组分和机理。加强臭氧形成机理和预测预报研究,推进与PM2.5协同治理。推进重点行业和产业聚集区VOCs深度治理示范试点建设,选树治理标杆企业。开展“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借鉴先进地区治理成果和经验,形成规划成果。

(六)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市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七)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大气环境问题,积极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理念,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要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要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严格督查考核。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强化攻坚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县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并作为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点;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九)加强队伍建设。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提高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控、VOCs等业务能力,打造业务过硬的专业队伍。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