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连续三年以来的空气质量数据表明,第一季度(1月1日至3月31日)防治成效既是完成年度任务的基础,也将直接影响蓝天保卫战攻坚目标的实现。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扎实推进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和任务,为“退倒十”目标做出积极贡献,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的管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攻坚措施

(一)工业企业方面

1.全面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区生态分局负责,按照《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达标整治。2020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燃气锅炉的低氮燃烧改造。

2.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区生态分局负责,2020年1月底前,列入全市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全部实施分表计电,实现对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精准管理。

(二)扬尘源方面

3.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区住建局负责,开展建筑工地扬尘达标整治专项行动,全区在建和新建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要求;推广“五星”工地经验,力促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100%。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2020年1月1日起,晚22:00至次日早6:00,三环以里及国控点位3公里范围内(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和园林植物栽植除外)施工工地全面禁止土石方作业和拆迁施工作业。区直相关部门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对规定时间段擅自进行土石方作业和拆迁施工的工地,发现一次,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停工整改;发现两次,责令停止施工至2020年3月31日;发现三次,将施工单位拉入建筑行业“黑名单”,禁止在辖区内承揽工程。

4.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区城管局负责,进一步提高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率,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全天候清扫保洁、视天气情况进行洒水喷雾作业,对机械清扫无法实施、需人工保洁的路段,改变清扫方式,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

5.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区生态分局负责,加大两个搅拌站料场堆场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厂区原料堆垛、运送、倒运、装卸过程管控。对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重点区域的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100%覆盖。

6.强化裸露地面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负责,1月中旬以前,完成本辖区范围内裸露地面排查工作并建立摸底台账。3月底前,按照“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的原则,完成土地硬化或复绿工程。对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各类灰堆、料堆、渣土堆等做到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防尘网苫盖或抑尘剂固化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

7.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区管理。公安分局负责,严格落实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行政区划范围内,全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交通源方面

8.缓解城区道路通行压力。交警大队负责,加强两个国控点位周边重点区域交通管控,强化货运车辆绕行管控措施,引导货运车辆远端绕行,减少尾气污染。

9.推动辖区物流园搬迁工作。区发改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禁止在三环以内新建物流园区,加大对现有物流园的监管。2020年3月底前,国控点位3公里范围内的物流园率先完成搬迁工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交警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对确实不具备搬迁条件的物流园区,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或新能源汽车,禁止使用国Ⅴ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10.强化蓝牌货车管控。交警大队负责,严格落实《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严查排放低于国Ⅳ标准、燃料为柴油、非封闭式或箱式的蓝牌(轻型、微型)货车驶入辖区。鼓励使用排放达到国Ⅳ及以上清洁能源汽车或新能源汽车。

1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绿化管护队、区市监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2020年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备案登记,未进行备案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施工场地开展施工作业。加强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力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存在冒黑烟、超标排放、未按要求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实施停用或撤场维修。鼓励淘汰使用超过10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12.严厉打击运输车辆违法行驶行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负责,加大对渣土车、重型柴油货车、蓝牌货车(大金刚、小金刚)、拖拉机等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查非法改装、超载超限、带泥上路、抛洒滴漏、偷倒乱倒、无通行证、不按规定时间或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主城区禁止使用拖拉机)。

(四)涉VOCs企业方面

13.汽修喷漆行业: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2020年3月底前,完成辖区汽修喷漆行业VOCs升级改造,鼓励建设喷漆园区;推进汽修喷漆行业管理规范化,选树汽修喷漆行业标杆,引导企业对标对表,未能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整治,倒逼企业达标排放。原则上全区保留最多不超过10家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最优的喷漆房(车间)正常生产,其他一律关停。

14.餐饮油烟行业: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餐饮场所全部配备高效油烟净化器,餐饮油烟去除率不小于90%。油烟排放限值浓度加严至1.0mg/m3。2020年3月底前,全区147家大中型餐饮企业100%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确保油烟排放达标。

15.强化VOCs深度治理。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全区采用UV光解、低温等离子和活性炭吸附等单一VOCs治理工艺的企业实施达标整治,确保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鼓励产生低浓度大风量废气的涉VOCs企业,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对产生高浓度废气的涉VOCs企业,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

三、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16.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以二环路以外、特别是与新华、鹿泉、裕华区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问题,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17.组织开展成品油区场专项整治。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持续加大对加油站(点)监管力度,以二环以外、大型停车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运输主要路段等为重点,采取集中排查、部门联查、错时巡查、日常检查等方式,整治清理黑加油点(车)、购销劣质油品;对不达标的油品追根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储存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将储存和销售劣质油品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严查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

18.组织开展劣质散煤专项整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散煤流通领域监管,强化散煤输入管控,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以“双代”完成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区、街道、村(居)三级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严禁散煤复烧。

19.强化国控点位周边精细化管控。区大气办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友谊、红旗街道办事处牵头成立两个点位专班。围绕2个国控点位实行24小时巡查管控,合理安排人员,组织夜查、晨查,消除夜间污染管控盲区。环卫大队点位专班安排车况较好的清扫、湿扫、洒水、雾炮作业车辆各2辆,专门对周边环境采取24小时不间断湿法作业;加强环卫清扫力量,及时清扫垃圾、落叶;实施街巷、社区、楼宇扬尘清理活动。

四、保障措施

20.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将本行动方案作为开展2020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力抓手,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统筹推进责任辖区、分管领域重点任务,扎实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完成第一季度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区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力度。

21.强化执法检查。统筹全区环境执法管理力量,围绕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任务,突出暗查暗访,常态化开展专题式、集中式、突击式执法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特别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督导检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继续组织全区夜查,重点时段组织晨查,深入基层、企业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预案执行到位、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一厂一策”实施到位,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发挥预警响应效应。加大处罚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2.严肃督查问责。区大气办要成立专门督导组,对各街道办事处和部门落实第一季度各项强化细化措施相关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项任务落实情况、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对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的,提出问责建议,倒逼各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属地责任,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23.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动各级宣传力量,及时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广泛宣传报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按时公开国家和省级督查检查交办问题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接受社会监督,为打赢2020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