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例6篇

小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小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1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我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为灵宝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发生灾害后为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专业组,办公室设在市地质矿产局。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职责:接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指令;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防灾救灾专业组实施救灾行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各专业组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组

市人武部负责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受灾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二)特种工程抢险组

市公安局、建设局、水利局、电业局、物资总公司、石油公司等部门负责特种工程抗灾抢险,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它严重灾害的抢险任务。

(三)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四)紧急救援组

市民政局、粮食局、教委、物资总公司等部门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产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教学秩序。

(五)市政保障组

市水利局、建设局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居民的给排水等公共设施进行抢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进行抗灾性能鉴定,组织搭建临时住宅。

(六)治安与交通管理组

市公安局负责情报信息工作,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利因素。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七)通讯保障组

市网通、移动、联通等公司负责修复通讯设施,保证抗灾救灾信息畅通。

(八)电力保障组

市电业局负责组织修复输变电设施和电力调度等,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九)应急运输组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修复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十)灾害调查及监测组

市地质矿产局会同市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十一)应急资金保障组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预算、筹措和拨款。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负总责。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在灵宝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各乡镇、各专业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成立抢险救灾领导机构,组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配备抢险救灾装备,备足救灾物资,确保发生灾害后,抢险救灾队伍能够快速出动,及时救援灾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务必于5月30日前将抢险救灾机构及抢险救援队伍人员名单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备案。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一)地质灾害的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灾害影响分析

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灾情影响分析见附件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分临灾和灾后两种情况:

(一)临灾时的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地质灾害处于临灾状态时,隐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做出临灾应急反应,做好启动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必须亲赴现场,根据灾情发展情况,组织避灾疏散;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措施,避免因险情扩大,危害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建议及险情实际,决定是否启动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通报市地质灾害各抢险救灾专业组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密切注视和跟踪灾情,随时将灾情变化趋势报告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二)地质灾害发生后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若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乡镇主管领导必须亲赴现场指挥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同时将灾情规模等情况及时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措施,避免灾情进一步扩大。

若发生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乡镇人民政府在启动乡镇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的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必须赴现场进行应急指挥,采取应急措施,启动市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部署、指导和协调各抢险救援专业组进行救灾工作,安置和疏散灾民,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接待安置救援人员及救灾物资,平息灾害谣传,解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安定。

市地质矿产局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及时将情况报告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一)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

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警信号见附件

(二)发生地质灾害时的应急通信保障

发生地质灾害时,由灵宝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通知有关通讯公司检查修复通讯设施,保证抗灾救灾信息畅通。

六、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启动

各乡镇及交通、水利、建设、旅游、教体等有关部门应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制定完善行业和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发生时,按照市政府命令及时启动本部们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各项防灾救灾工作。各乡镇、各部门的应急预案务必于5月30日前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备案。

七、人员财产转移路线

小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2

1.1编制目的、依据

为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35号)、《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办字〔〕162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辖区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裂缝、房屋斑裂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3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区政府成立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区民政局分管救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卫生局、区教体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电信公司分公司、移动公司分公司、联通公司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各一名。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决策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必要时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迅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国土资源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特大型、大、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对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对其损失及影响作出评估,为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起草区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区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其组成和职责分别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具体设定。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企业)上下信息互通,以群测群防为主、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做到在发现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委会及有关单位,立即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分局报告灾害或灾情信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传达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国土资源、气象、水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防汛、气象等有关监测网络互联、相关信息共享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加强资料信息分析,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并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国土资源分局每年年初要会同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规定的内容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

3.2.2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国土资源分局要结合实际做好安排,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同时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并相应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3.2.3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

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村委会主任和企业负责人以及受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威胁的群众,要将国土资源分局制订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填制发放到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群众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国土资源分局和区气象局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及时本区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收看、收听有关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作出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当有涉及本地的小型以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时,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并组织各单位和可能受威胁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

5.1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国土资源分局应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迅速将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发生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踪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查清。对出现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于2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并可直接速报省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于出现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速报区政府和市国土资局,并可直接速报省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区政府立即启动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2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在省、市政府的领导下,区政府立即启动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相应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3中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在区政府领导下,立即启动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4小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以前期应急响应为基础,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住建、交通运输、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派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区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部门职责

6.1紧急抢险救灾

区人武装部负责协调组织驻周部队、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向安全地带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利用其装备优势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按各自职责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区教体局负责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6.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区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6.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区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区经信局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6.4治安、交通和通讯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等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6.5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有关保险公司负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6.6信息报送和处理

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区指挥部;及时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6.7应急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情险情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镇(街道)和村(社区)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2通讯与信息传递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和村(社区)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应急技术保障

7.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国土资源分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在市专家组指导下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国土资源分局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应用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开发,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宣传与培训

国土资源分局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和采用多种方式,多层次多方位地向广大干部和群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5信息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按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有重大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新闻报道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和区政府新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7.6监督检查

区政府定期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相关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

8责任与奖励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及人为因素、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解释。

9.3预案的实施

小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3

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全年降雨量与常年同期相比正常,略偏多;梅汛期(5-7月上旬)降雨量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多,其中5月下旬、6月中下旬降雨较集中,部分地区有洪涝灾害出现;梅汛期结束后有阶段性高温干旱出现;台汛期(8-9月)影响我省的热带气旋频率偏高,强度增强,受台风影响,降雨量及降雨强度将大于去年。

预测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4-9月。4月春雨期及5-7月梅汛期,由于降雨连续,土层含水处于饱和状态,当日降雨量达到50毫米或连续3天以上降雨时,易诱发山区风化残坡积土体、公路边坡滑坡以及矿山宕面、废弃矿山崩塌、塌陷地质灾害。8-9月台汛期,降雨强度大,由暴雨引发滑坡、山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概率较大。

二、我区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是*省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之一。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约1196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68%。截止2007年底,我区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3处,按类型分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等四类,其中滑坡38处,崩塌12处,泥石流20处,塌陷3处,按规模分小型、中型两类,其中小型71处,中型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集中于南北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分布情况为:*镇9处、岭洋乡2处、黄坛口乡4处、廿里镇1处、后溪镇1处、*镇5处、全旺镇1处、*乡15处、*乡14处、周家乡2处、*镇12处、杜泽镇3处、灰坪乡2处、峡川镇2处。

全区7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附近2200余人和2300余万元资产构成潜在威胁。

三、20*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今年4-9月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期。*乡、*乡、*镇、*镇、*镇等乡镇地质环境复杂,现状地质灾害隐患较多,属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重点防治的对象是:建设工程强度较大、边坡较陡、风化残坡、积层较厚的山区,特别是新建简易公路沿线、开挖强度较大的民房屋后、旅游风景点内险要地貌处、闭坑矿山的采空区、稳定性较差的泥石流隐患沟等。

20*年全区需重点做好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处:

1、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2处,即*乡竹埂底村杨梅岗滑坡隐患、*镇界头村叶树根屋后滑坡隐患。

2、列入区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5处,即*镇东仓村乔麦舒泥石流隐患、黄坛口乡下呈村泥石流隐患、*乡黄蒙村泥石流隐患、廿里镇黄泥村墩头山体滑坡、*镇里村胡家山体滑坡。

以上地质灾害点稳定性较差,危害性较大,威胁人口较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逐点编制具体的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监测、应急和防治工作。

四、20*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拟订和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各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区应急办、区国土局备案。同时,各有关乡镇要按照《*区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编制辖区内的市、区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方案,并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设明白墙。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要发放到村、到户。要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及日常监测措施,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

(二)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补充抗御台风防范地质灾害及暴雪低温气候条件下防范地质灾害的工作内容,要注意避灾地点安全性的评价,确保预案启动实施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要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区国土局要编制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会同区应急办对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应急队伍、应急器材及物资储备、重点保障对象等作一次全面梳理。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配合区国土局做好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编制工作。

(三)做好新一轮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我区第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到期。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安排,我区今年将开展新一轮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区国土局做好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当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暴雨气象信息;区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要将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山塘水库、重要交通线路、山区中小学、风景名胜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一次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区政府,并报区应急办、区国土局备案;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调查队伍做好管辖区域内地质灾害调查、核查工作,并负责地质灾害隐患防灾预案的编制及受威胁地区群众的宣传、培训工作。

(四)抓好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御,对保障山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要花大力气抓好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对于已查明的泥石流隐患,要充分结合当地山区小流域的整治及水利部门的山洪防治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威胁人员众多、危害严重的,要及时编制防灾预案,确定监测人员,落实防灾责任人及防灾措施。在安排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及工程治理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灾要求,安排项目和资金,切实保证受威胁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调查尤其是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的成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使之覆盖到地质灾害易发区和有灾害隐患点的每一个行政村,不断完善村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有关乡镇要与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签订“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书”。要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建立健全灾害隐患点监测档案,加强对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的指导与培训,实行科学管理,统一监测要求,提高群测群防工作的防灾减灾效果。

(六)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搬迁避让

对生命财产有直接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街道)及区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辖职责,组织实施应急排险,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列入省、市、区级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资金,所在乡镇(街道)、区国土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勘查与治理施工任务,加强治理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标准完成勘查与治理施工任务。对处于山区,交通不便,工程治理成本高,且又难以有效根治,当地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下山脱贫、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农村中心城镇建设及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对受威胁群众实施搬迁避让。

(七)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须按要求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区国土局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乡镇(街道)和区国土局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要通知业主单位及时整改,对因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实施不到位造成严重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八)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使农民建房能选址在安全的地质环境,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对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农民宅基地,由区国土局委托有资质的地质调查机构进行逐户调查和评估,分户填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表,按用地批次合成一个评估报告。我区农村“康庄工程”沿线存在较多的滑坡、崩塌隐患,乡镇(街道)要加强道路沿线边坡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五、有关部门职责

(一)区国土部门

1、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建立和完善防灾网络,会同乡镇(街道)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

2、认真落实年度防灾预案编制制度,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坚持灾情巡查制度和落实灾情速报制度。

3、灾情发生后,配合当地乡镇(街道)核查灾情,帮助房屋倒塌灾民落实建房用地;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造成的危害及今后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意见。

4、督促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制定本乡镇(街道)、部门的防灾方案,检查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区水利部门

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容易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的水利工程,要制定防灾措施。对病险山塘水库、盘山水渠渗漏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塌陷等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灾情发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制定损毁工程修复方案,及时抢修被毁水利工程。

(三)区交通部门

对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建公路未治理好潜在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不能投入正常使用。对因公路建设而引发的地质灾害负有治理责任。加强对公路沿线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治理地质灾害隐患。

(四)区教育部门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山区中小学,必须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治措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中小学新建、改建、扩建,要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山区中小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理地质灾害隐患。

(五)区规划、建设部门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农村集镇建房,必须严格按规划建设,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六)区农业、林业部门

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对不宜耕种的山地,要坚决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滑坡体上不能垦山造林。要督促乡镇(街道)将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水田改为旱地。

(七)区旅游部门

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指导和督促旅游企业做好旅游景点和景区的地质灾害调查、巡查、防治工作,及时发现和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确保游客安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风景名胜区,需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治措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旅游工程建设的,必须按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八)区财政部门

落实必要的防灾网络建设、地质灾害动态巡查监测和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的工作经费。在灾害发生时,落实受灾人员救助资金和灾害治理资金。

六、地质灾害防灾对策和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和谐社会的建设,责任重大。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对地质灾害危害性和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落实四项机制。一是地质灾害险情监测巡查制度。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开展巡查,建立巡查台账,监督指导地质灾害点所在村开展监测工作。二是台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要在台汛期安排人员做好值班工作,要确保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到位,并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联络。三是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山体滑坡、崩塌、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灾情上报区府办、应急办、防汛办、国土局。四是措施落实机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切实落实包括值班、监测、报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各项防灾措施。每个地质灾害点要做到“七个一”:一块明白墙、一张明白卡、一套避灾预案、一支应急抢险小分队、一组值班人员、一个应急避险统一信号、一组值班报灾电话(包括区、乡镇、村)。

小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4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我局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对此,我局高度重视。一是报请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地质灾害防治指挥中心应急管理机构。目前,该机构已经基本组建完成,并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二是根据赣府发〔2012〕8号文件精神,以及部、省厅、市局关于汛期地灾防治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我局专题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汇报,提出了我市贯彻落实的7条意见、建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认可。截止目前,各条贯彻落实意见基本落实到位,其中:由我局草拟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赣府发〔2012〕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切坡建设管理有效防范地质灾害发生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研究下发。三是抽调各股室工作人员组建了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小分队,并为小分队配备了各种基础装备,应对地质灾害突发事故。

二、完善体系,抓好落实

根据需要,我局年初就调整充实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以市政府名义制订下发了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进一步完善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全市7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乡镇也分别制订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汛前,认真组织人员和力量,分片对各乡镇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了全面细致地排查,并建立了档案。汛中,严格落实汛期地灾值班制度,从4月1日—7月15日,实行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一旦出现暴雨征兆,及时会同气象部门发送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手机短信;一旦遇到持续降雨,及时分片组织人员开展地质灾害督查;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及时启动速报机制。今年汛期期间,会同气象部门联合气象与地灾信息8次,发送防灾消息10000余条。汛后,紧密依托12.4全国法制日等重大节日,及地灾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进万户活动这一载体,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其中:在李宅中学举办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讲座,参训人数达100多名,涵盖了政府、村委、教师、学生等各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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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集中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全方位做好救灾救济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㈠组织机构

成立**县紧急救灾救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担任。

成员由各乡(镇)乡(镇)长,政府办、水务局、防汛办、民政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县紧急救灾救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

㈡主要职责

1、县紧急救灾救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救灾救济工作;负责上报我县灾情和救灾救济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统一调度;根据灾情发展情况,研究解决有关救灾救济工作的重大问题,适时命令、通告;协调**林业局等客属单位,参与行动;决定请示省、市支援。

2、县紧急救灾救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抗灾救援工作;收集、综合灾情进展情况,随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及时传达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各乡镇:负责制定本区域的灾害应急预案和救灾救济工作,组成专职巡查队,进行灾情监测和预报,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参与救灾和转移灾民,进行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

县武装部:制定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灾区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救济工作;视情况发展,根据县政府需要,协调驻军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县防汛办、县水务局: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和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救援。参与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和上报;负责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

县民政局:制定灾害救助、灾民安置、灾民生活保障应急预案,负责储备救灾物资,申请、管理救济药品;安置、转移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和物资供应点,做好死伤人员的善后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救济捐赠活动及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下拨工作;协调灾区搞好重建家园工作;负责组织核查报告灾情。

县卫生局:制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紧急救援队伍,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疾病情况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

县国土资源局: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县安监局:制定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负责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上报。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证灾区社会稳定。

县武警中队:制定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抢险救援、转移灾民、疏散群众,协助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

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灾区火灾处理及事故调查。

县气象局:负责对天气、雨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雨量测报。

县地震局: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地震监测预报,承担抗震救灾的具体工作,组织地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组织地震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县环保总站:负责对受灾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对污染进行治理。

哈铁分局绥棱段、县交通局:负责交通设施的修复;负责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及时运送和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县教育局:负责灾区损毁校舍的修复工作,补充教学设施,恢复正常教学;组织18岁以上师生参与应急救援。

县文体局:负责组织宣传队,深入灾区鼓舞士气;组织义演,筹措抗灾资金。

县办: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思想工作,理顺群众情绪,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矛盾,避免出现越级访和集体访。

县粮食局:负责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盐等生活必需品,建立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制度。

县经济局、发改局、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争取救灾项目,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款的及时下拨,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负责应急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督。

县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对救灾款物的审计和监督。对上级下拨的救灾款物的接收、使用和发放进行检查和监督。

县建设局:负责灾后重建规划的实施和工程设计施工等指导工作;负责群众所需的煤气供应及保障煤气安全;负责现场破拆、输通道路和障碍,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县农委: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负责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县林业局、国有林场管理局:负责落实防汛抢险所需木材等物资,并做好林区病虫防疫和森林防火工作。

县畜牧局:制定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负责动物疫情的监测和上报工作;参与疫情调查评估,协调重大动物疫情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急需用品和急需救灾物资的组织储备供应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紧急救助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负责县内外捐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检验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协调和组织救灾救济工作的宣传报道。

县石油公司:负责救灾抢险车辆的油料供应。

县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负责打击不法商贩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县财险和人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履行保险职责,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县电业局:负责组织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各类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期间的电力供应。

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负责提供灾区建设和灾民生产生活所需信贷资金。

县网通、移动等通讯部门:负责抢险救灾的通讯保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灾害监测预警机制

各乡镇、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要建立监测、防治结合一体的灾害预警机制。当前重点要做好汛期沿河乡镇、村屯和水库、塘坝险工弱段的水位、水情监测工作,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单位与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的灾害预警工作。防汛办、水务局、气象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做好气候状况、地理特点、河流分布等方面的监测分析工作,在灾害发生前,将搜集与预测的情况准确及时报紧急救灾救济工作领导小组。尤其是各乡镇要组织镇村干部、各村民小组、村民代表、防汛人员和人民群众共同实施灾害监测,形成监测体系,严密监视辖区内汛情等灾害,及时掌握灾情发生情况。各乡镇、村屯要建立灾害信息通报制度,村村必须有广播喇叭、铜锣、手提话筒等预警设备,遇紧急情况迅速反应,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二)制定灾害应急预案

按照灾害分级响应、分级处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应急管理体制。各乡镇、村和有关部门都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灾害即可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紧急救灾救济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险救灾,转移受灾群众,安排灾民生活,并及时向省、市汇报情况。

1、分级响应程序。在接到预警信息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组织责任部门或技术鉴定机构对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等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估预测,准确掌握灾害的实际级别与预警级别,并按照灾害评估确定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预警级别,并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级别,及时向紧急救灾救济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案建议。对一般性的灾害,由所在乡镇进行应急处理,并在灾情发生2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对乡镇难以控制的较大或重大灾害,可在半小时内报请县救灾救济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联动救助和处理;对特别重大的灾害,要在半小时内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要在1小时内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并在6小时内上报灾情和救灾情况。

2、救灾救济物资储备。县防汛办、水务局、林业局、国有林场管理局要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县经济局、发改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局、民政局、商务局、哈铁分局绥棱段、交通局、粮食局等部门要做好救灾救济必需的资金、物品、车辆及现场处理防护用品的储备工作,做到及时采购,及时下发,保证质量,确保救灾物资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运抵灾区,保证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帮助灾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同时,民政局要做好社会捐赠工作,保证专款专用。

3、应急救灾救济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指挥有力、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由驻绥部队、武警官兵、预备役民兵、驻**各有关单位广泛参与的县、乡两级联动机制,努力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贯通、左右相连,合力推进、共同应对的救灾工作体系。各乡镇、村屯,各类灾害业务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社区(街道)、居民委都要组成有一定数量人员参加的救灾队伍,并把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作为补充。

4、灾民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各乡镇、村屯,社区(街道)、居民委要提前做好居民住房普查工作,对所有危房一律挂牌警示,汛期一律不许居住。县民政局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负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设置避难场所和物资供应,储备、调拨简易帐蓬等物资,并就近转移安置。尤其是对老、幼、病、残、孕、五保户等弱势人群要有具体人员负责。要保证救灾队伍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到达灾区进行抢险救灾,24小时内将受灾群众基本安置就绪,并及时做好灾民急需的食品、饮用水、日用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卫生局和药监局要迅速调集医疗救护力量组成工作组,灾害发生后的24小时内初步建立伤员救治网络,紧急救治伤病人员。抗灾救灾工作结束后,县紧急救灾救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卫生、防疫等部门对灾区进行消毒处理,预防疾病传染和蔓延。县民政部门要切实安排灾区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各乡镇和农委、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要组织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四、几点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救灾救济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精心安排,科学部署,把各项措施落实、落靠、落到位,做到超前预防,严防各类灾害的发生。主要领导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下,深入一线,突出重点,靠前指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有力有序开展救灾救济工作。

(二)加强值班值宿。尤其是在汛期,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不许漏岗,手机等通讯工具全天畅通,保证随时了解灾情动态,及时做好灾情的上传下达。因迟报、瞒报、漏报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小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6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

截止明年3月底,全县共调查核实地质灾害点143处,分布于19个乡镇59个行政村。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其中以滑坡为主,共85处,占灾害点总数的59%;次为崩塌,共31处,占22%;再次为泥石流,共27处,占19%。滑坡、崩塌主要为浅表残坡积层地质灾害,泥石流主要为小型低易发沟谷。地质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共135处,其余为中型7处,大型1处。地质灾害危害程度为重大级的15处,较大级41处,一般级87处。地质灾害共威胁837户4621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威胁财产4233万元。我县地质灾害点分布点多面广,除古市镇外,各乡镇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镇、*乡、*镇、*镇、*乡和*乡等,在空间分布上以海拔500-800米地段居多,300-500米次之。

二、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实施《*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契机,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乡镇政府防灾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监测预警预报;继续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治理和避让搬迁,做到“不死人、少伤人”,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和灾害类型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结合以往地质灾害发生时段、类型分析、气象趋势预测等因素,预测今年我县气象灾害偏重,发生地质灾害的概率比较高。明年,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仍主要集中在5~6月梅汛期和7~9月台汛期两个阶段,县内大部分山区梅汛期、台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几率比去年要高。梅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及泥石流。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近两年来,春汛期持续强降雨天气也容易引发地质灾害,需引起重视,加强巡查监测工作。

(二)重点防治区域

一是地质灾害多发区。主要集中在*镇、*乡、*镇、*镇、*乡和*乡等乡镇,是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二是重要交通干线、山区公路和康庄公路。重要交通干线主要指50省道*线和44省道上松线,途径地质灾害易发区,需预防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山区公路和康庄公路由于道路边坡防护等级低,为滑坡、崩塌多发地段;三是山区农居点和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山区农居点和中小学校舍一般紧邻山坡建设,切坡建房、修路等工程活动形成的边坡易引发和遭受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四是小流域泥石流区域。小流域泥石流往往危害范围较大,威胁人口较多,为我县重点防治区域。

(三)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稳定性和危害程度,今年我县确定需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点18个,其中“A”类地质灾害点2个、“B”类点8个、“C”类点8个。每个点由县国土局统一安排监测员进行监测,汛期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编制完善防灾明白卡、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梅汛、台汛期是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时段和重点防范时段。各乡镇政府以及国土、交通、水利、教育、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在主汛期来临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提出并落实具体防治措施。A、B、C类地质灾害点由县国土部门统一安排监测员进行监测,D类灾害点由各乡镇政府和部门备案在册,定期组织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各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害预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组织防灾抢险工作,同时按速报制度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现较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县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指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视险情大小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快速做好相关的应急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

群测群防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一种有效手段,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在避让地质灾害、减少人民生命与财产损失中成效显著。“十有县”建设的内容是: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今年,省国土资源厅部署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根据安排,我县“十有县”建设工作最迟2011年验收,相关工作今年需开展起来。

为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水平,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我县今年要开展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建设工作,创建1~2个“五到位”国土资源所。在4~9月份,通过办培训班、发培训书、上视频录像课等方式,对乡(镇)国土资源所人员、群测群防负责人、地质灾害监测员和中小学师生进行一次宣传培训,计划全县参加培训班人员达到200人次,观看视频录像培训到达1000人次。

(三)强化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

县有关部门要结合气象条件,及时当地地质灾害预报(警)信息。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话等载体,及时*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报(警)信息,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监测员和可能受威胁的群众能在第一时间收到预报(警)信息。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现场查验,及时反馈地质灾害信息。加强对已建2处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及时掌握动态变化信息。

(四)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高度重视和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全面开展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工作打好基础。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要重视农村山区公路、机耕路和林区道路建设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评价工作;水利、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旅游景区建设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评价。

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村庄,有计划地开展排险治理或搬迁避让,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国土、建设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山区农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分散建房的监管,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交通、农业、林业、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山区道路建设、切坡建房的指导、管理与服务,切实防治人为工程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

(五)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

积极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点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农村居民点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旧村改造工程,通过治理、搬迁避让等途径妥善解决。继续做好*乡山乍口村田忠寮滑坡治理和*乡大岭头滑坡应急排险工程。做好*镇七村溪边滑坡应急排险项目申报工作和*乡后畲村新房后崩塌治理工程。做好*镇白麻山村滑坡等7个整村搬迁避让项目的申报工作,共计搬迁213户782人。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公路和其他道路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交通、农业、林业部门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建帐立册,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和治理,以保障道路的营运安全。水利、旅游开发等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任务。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以及治理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六)做好山区中小学校舍场址的地质灾害防治

我县中小学校舍场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已于去年完成,县教育部门要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场址,组织编制治理规划,按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处置,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应急排险能消除危险的,应尽快实施应急排险工程;短期难以消除的,应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人及日常巡查、监测人员,并因地制宜地开展预案演练;需要工程治理的,按要求实施勘查治理工程。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乡镇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县要通过地质灾害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实行统一管理、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投入和措施“三到位”。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管好、用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调查、预报、资质管理、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三同时”等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配备充实相关人员和装备。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及时的治理。严格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地质灾害治理责任人的治理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国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重点防治区域以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相关责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