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环保措施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企业安全环保措施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企业安全环保措施

企业安全环保措施范文1

1.1缺乏健全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大多数油田企业缺乏健全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也未能落实油田管理责任制,使得一些管理人员无法明确认识到自身的职责所在。在此种情况下,油田企业管理阶层难以严格且有效管理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一些工作,缺乏强有力的检查力度。再加上没有深入分析近期颁布实施的新安全环保法,只是提出一些与实际工作情况不相符的问题或是管理意见,使得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流于形式。此外,在缺乏完善制度的影响下,一些油田企业忽视员工的培训,也没有意识到培训工作具有的重要意义与作用。这样一来,油田企业无法真正贯彻并落实安全教育机制,给后续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1.2排查及治理安全环保隐患的效率不高

油田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油田企业在排查及治理安全环保隐患过程中,将会存在不小的难度。其中,投资的数量与安全环保隐患的排查、治理存在着紧密联系。因此,不少油田企业为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采取以最少投资来解决问题的思路,然而,油田开发与其他工作不同,利用此种思路是无法将安全环保难题进行彻底解决的,且存在不小的危险性。例如,有的管理及施工人员为了完成工作任务,促进油田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就会在明知设备存在安全问题的情况下,依然使用。而在油田不断被开发的影响下,由设备问题而导致的生产及环保风险也呈现出不断增加的趋势,当风险积压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一次性爆发出来,进而导致处于生产状态中的油井报废。当报废井的数量达到一定程度,且未能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不可避免会严重影响到周围的环境,进而给油田安全环保的后续工作造成隐患。

1.3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强

其一,油田员工不具备强有力的环保意识,使得对操作的安全性不够重视,如未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开展施工操作、未带好安全帽等。其二,员工不具备高水平的安全操作水平。在石油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油田工作人员面临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这不可避免会导致一些知识储备及专业能力不高的人员混入到油田施工队伍中,进而导致无法顺利、高效开展安全环保工作。

2加强油田安全环保管理意识及措施的有效对策

2.1加强安全环保理念的宣传

为确保安全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油田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环保理念的宣传,并将大量具有说服力的实际案例加入到宣传工作中,在发挥警示员工作用的同时,使其充分认识到安全环保管理的重要性。在长时间的宣传下,油田工作人员的安全环保意识就会不断增强,对安全生产也会予以高度重视。此外,油田企业还应形成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并将安全环保理念融入其中,将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在促进安全目标顺利实现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油田开发与保障能力,在关爱员工、珍惜生命的良好企业氛围的基础上,使整个油田企业逐步形成安全环保意识。

2.2完善制度并落实到实处

针对我国目前油田企业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与缺陷进行分析,急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需要根据油田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分析,科学合理地健全管理制度,并且需要将其落实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同时,需要针对管理机制中的安全性进行完善,以便确保油田企业安全正常运行,促进油田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另外,需要根据安全管理机制,对油田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与宣传教育,确保其工作流程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来执行。并且需要加强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在监督的过程中,针对可能出现的各项安全隐患进行积极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提高管理的安全性,降低安全隐患的发生,以便促进油田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为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利的保障。

2.3加强油田员工的综合能力培养

其一,需要提高油田员工安全环保意识。加强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强化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详细讲解安全防范措施与流程,规范工作人员的安全行为。并且可以通过考核方式,对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进行评价,考核合格者才能够参与到油田实际工作中。同时,可以制定安全意识激励制度,促进员工安全意识的提高。其二,加强员工安全操作技术培训。油田企业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通过讲座、进修、自学等方式来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同时,需要建立考核机制,对其培训效果进行检验,考核通过的可给予相关证明,确保持证上岗。

3结束语

企业安全环保措施范文2

现阶段,国家出台了多项规定与要求以开展油田井下作业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尽管我国油田井下作业水平有了一定程度上的提高,但是在油田井下作业的安全环保管理中仍然存在多种问题,具体表现在:1.1工作人员安全环保管理经验不足,环保安全意识较低。目前,国内的油田井下作业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的管理经验不足,甚至是有些管理人员根本没有任何的工作经验。另外某些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属于企业的安置人员,根本没有任何专业的安全环保管理知识,无法胜任油田井下工作中的管理与监督工作,降低了油田井下作业的安全环保管理水平。与此同时,油田井下作业的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条件艰辛,而且工作过程中的危险性与流动性大大提高,但由于大部分的井下作业人员为雇佣的外来合同员工,其环保安全意识较低、工作经验较少、工作技能较差及综合素质较低,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油田井下作业的危险程度,加大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1.2管理责任制度不完善,缺乏防范意识。管理责任制度的重要性在工业发展过程中尤为突出,是工业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基础与保障。但是目前,我国油田井下作业并没有完善的管理责任制度,使得在工作过程中没有严格贯彻于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制,使得部分主要负责人对自身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力度不够,提出的意见也只是根据工程设计,而不是工程的实际作业过程,这在很大程度上会使得提出的意见过于表面性而不具备实用性,在不深入了解施工单位的实际能力的基础上,也会导致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没有准确而清楚的认识。此外,有些管理者缺乏基本的安全环保防范意识,所提出的意见缺乏针对性与主见性,将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置之度外。1.3安全环保隐患较多,投资治理力度不够。由于油田井下作业的工作环境较差,使得其需要排查的安全环保隐患较多,以致于需要治理的问题较多。但是当前,由于管理者的安全环保意识不强,使得其在安全环保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方面的投资治理力度不够,存在的现象主要是不管是小隐患还是大隐患都用相同的钱进行治理,从而使得某些大隐患没有得到根本上的消除。虽然想用小方法解决大问题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却没有在根本上解决需要解决的问题,这就导致安全环保隐患项目的治理效率较低,使得油田井下作业的安全环保隐患越来越明显,最后造成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2加强油田井下作业安全环保管理意识的具体措施

针对当前油田井下作业安全环保管理的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降低油田井下作业的安全事故,确保油田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2.1加大安全环保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环保培训。一直以来,在油田井下作业过程中,安全第一与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必须深入人心,而且要树立正确的安全环保观念,始终将生命与健康放在首位,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在进行油田井下作业的具体工作之前,必须大力开展安全环保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严格依法执行安全生产与安全治理等工作,从而使得油田井下作业的工作人员的安全环保意识得到较大程度上的提高。另外,还应该不断强化与完善有关的制度建设工作、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工作与安全文化素质建设工作,从而为工作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保工作氛围,积极推进分组自动化管理工作,从基层员工做起,培养相关工作人员的主动防范意识,主动学习相关的安全文化知识,从岗位上彻底消除安全环保隐患,在培训活动过程中建立积极主动学习的良好环境,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刺激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从根本上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环保意识,将安全环保意识深入每一位员工的心里,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2.2建立健全的管理责任体系完善管理责任体系,制定有针对性的油田井下。作业安全环保防护措施,根本上落实井下作业的本质安全。在管理责任体系上,必须严格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应该科学落实与实行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以及事后管理的有效规律,落实具体的责任主体,有效识别危险、躲避危险,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转化为危险,将危险控制至最低,不让危险转化为事故,从而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客观发现危险、努力控制事件、高效预防事故以及科学降低风险的过程。通过有效识别作业风险,发现井下作业中存在的安全环保隐患,从而有效的规避隐患,实现油田井下作业的长期的安全环保生产。2.3加大安全环保管理投资力度,强化安全应急能力。为了防止油田井下作业恶劣工作环境带来的安全环保隐患,必须在安全环保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方面加大相关的投资治理力度,大隐患就要相应的用大钱进行治理,从而使得某些大隐患得到根本上的消除。与此同时,还应该不断更新井下作业的老旧设施,设置合理的安全应急设备,提高安全应急能力,确保井下作业环境的安全性,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油田井下作业的管理水平。

3结语

总而言之,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是油田井下作业的关键环节,对油田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就会直接影响油田企业的经济效益与长远发展。因此,油田企业应该充分了解自身在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找到有效的解决措施,促进油田企业的长远发展。在加强油田井下作业安全环保管理意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油田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油田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环保宣传力度,提高油田员工的整体安全环保意识,从而使得油田企业能够不断地可持续发展。

作者:蔡国平 单位:新疆油田公司准东采油厂井下技术作业公司修井六队

参考文献:

[1]张丹丹,姜志.关于加强油田安全环保管理的意识和措施的分析[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14,(02):230.

企业安全环保措施范文3

通过对某铜冶炼企业所属的3个下属单位环保流程的梳理和现状分析,在做了大量工作的基础上,尽管强化了环保基础管理,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制约企业环保管理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缺乏专业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专业素养、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对相关要求的学习不够,对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司管理要求的理解、掌握不够,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环保管理制度、台帐等不完善,环保基础管理薄弱。

1.2是对推进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污染防治工作的研究思考和探索不多,资金投入不足,工作开展缺乏支持和动力,长期易造成相关工作滞后和较为被动。

1.3是监管要求趋严,企业内协同配合的要求较高,人员配备不足,岗位人员变动大,工作连续性不够,具体工作繁杂,易出现问题。

2强化铜冶炼企业环保管理的实践和探索

2.1完善环保管理体系,强化环保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标准,细化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完善公司及企业环保管理体系,并组织企业落实;强化环保监督管理,充实专业力量,明确岗位责任,不断提高企业环保管理水平;严格实施企业法人环保责任制,将环保绩效纳入各级领导任期内的考核指标体系中,做好目标、指标的分解,加大考核力度,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制,确保责任、措施、投入到位;进一步加大环保监督检查力度,规范采选冶炼过程、建筑施工等的环境行为,对环保管理工作不到位、污染环境问题突出、破坏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确保有关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2.2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一方面推进清洁生产,源头防治环境污染。严格执行冶金、有色、危化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相关标准,加快现有污染源的治理,通过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加强管理等措施,在实现达标排放的同时,减少企业废水排放量。以先进实用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做好冶金废渣、废水、尾矿等综合利用,促进再生资源的高效、集约化使用。另一方面,加大工业废气治理,提高脱硫效率。实施烟气脱硫工程,确保实现达标排放的同时,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时加大对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再就是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工业废水“零排放”。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推进工业废水“零排放”技术研究、围绕提高“废水”综合回收利用水平开展工作,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2.3强化固体废物治理及危险废物管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防治。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体系,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企业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加强固体废物源头控制和全过程监控管理,逐步建立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相结合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和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强化危险废物的管理,确保处置过程依法依规,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各环节的登记运转工作,对处置不合规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2.4全面提升保障能力,防范环境风险。一方面加强污染源管理,提高污染防治及减排工作科技支撑能力。重视排污申报登记、监测及排污许可等工作,及时依法申报登记,及时委托监测,掌握排污规律,加强各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另一方面就是强化环保管理人员建设,尤其是各企业基层专职环保队伍建设,做到环保工作有专职负责。适应环保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建立环保人才梯队,积极开展专业培训,提高履职能力,为企业环保工作提供保障。最后,立足于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全面加强环境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公司及所属企业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应急机构,加强环境安全应急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加快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备案,定期组织多种形式的环境应急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3结语

企业安全环保措施范文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施《区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配合在年6月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保专项行动,镇以鲁汇水厂饮水安全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强污染防治,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镇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镇长夏卫标任组长,镇经发办、监察室、安全办、司法科、用电管理所、工商所以及各工业园区相关负责人为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协调推进镇的环保专项行动。

二、总体目标

继续改善镇生态环境质量,要以整治工业园区环境污染为突破口,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坚决控制新污染源,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纳入正常轨道。对鲁汇水厂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要坚决整改和取缔,关闭一批危及农民饮水安全的污染企业,绝不姑息迁就。解决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职责分工

镇经发办做好环保专项行动的牵头实施和协调组织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建立信息交换和案件移交机制,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镇监察室严肃查办环境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镇司法科加大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将环保法律法规纳入全镇普法内容。

镇安全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查安全隐患。

用电管理所严格按照政府决定,积极配合、参与环保专项行动,坚决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工商所对已经依法决定关闭的违法排污企业,要及时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整治进程

㈠动员部署及调查摸底阶段(7月)

1、镇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工作部署,落实相关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将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区政府,同时抄送区环保局。

2、对镇内环境违法现象,尤其对威胁饮用水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工业园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等现象进行全面调查、梳理。

3、列出重点污染单位名单,包括:⑴鲁汇水厂取水口上下1000米内单位;⑵饮用水源地取水河道沿岸化工企业;⑶黄沿岸违规的码头、堆场、畜禽养殖场、网箱养殖等情况;⑷工业园区、勤劳都市工业园区、漕河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区、东方私营经济城内的违法排污企业;⑸建筑工地夜间施工、餐饮、扬尘、工艺废气污染单位。

㈡集中检查和综合整治阶段(8月~10月)

1、督促各单位自查,要求各单位的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达标排放。

2、对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要求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

3、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

4、督促工业园区内企业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园区截污纳管工作。

5、对于2003年到2005年1月前已经审批同意立项(或试生产批复已有三个月以上),至今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同步建设的项目;严重超标排放以及长期无法通过验收引起“厂群矛盾”的工业类建设;擅自投入建设或擅自生产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6、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予以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关闭。

7、镇环保部门对重点企业和饮用水源地的违法排污单位定期检查,做好迎接区环保抽查的准备。

㈢镇环保专项行动总结阶段(11月)

在此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保专项行动总结阶段,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积累行动中的经验。经过对镇区域内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进行系统梳理和整治,在整治工作结束后,加强后续监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企业安全环保措施范文5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全国、全省、全市环境保护大会的精神,围绕省、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提出的工作重点和危害群众健康、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重点任务

20*年环保专项行动要紧紧围绕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着重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

1、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

2、整治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的违法问题。对平凉工业园区规划未进行环评、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以试生产名义超标排污的区属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3、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责令限产限排,逾期仍不能达标的停产整改。

(二)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1、严查整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按规定应予取缔而未取缔的排污口,加大已经取缔的饮用水源地的所有排污口的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2、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年以来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停业(产)或关闭;责令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要责令其停业(产)或关闭。

3、针对威胁饮用水安全的污染隐患,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扎实有效的做好全方位应急准备,确保饮用水的绝对安全。

4、切实强化饮用水源监管,对养子寨、南部山区、景家庄等水源地定期进行抽样化验,督促完善水源地保护基础设施,确保城市饮用水质达标率100%。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源污染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三)集中整治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行业

1、全面清理整治矿产开发企业。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区属矿产开发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矿产开发企业,依法予以关闭,落实关停措施,严防死灰复燃。

2、加强对造纸企业的监管。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造纸行业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造纸企业的监管。已经关停的百兴纸业厂,必须坚决落实断水断电措施,杜绝“死灰复燃”和偷产偷排问题的发生。宝马纸业公司,要严格管理,规范运行,确保稳定达标。

3、落实重点污染源企业停产治理措施。按照市政府关于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实行停产治理的要求,百兴集团福利制革厂和峡门造纸厂,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停产治理,完成治理项目,确保达标排放,并通过验收。停产治理期间,不得擅自恢复生产。逾期仍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要依法实行关闭。

4、强化对石油液化气项目的监管。对中石油下属的66家加油站及成品油贮存库、11家民营加油站及加气站、煤气站和天然气供应站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保环境安全。

(四)加强燃煤锅炉环境管理

严格按照燃煤锅炉审批权限规范管理;新扩改建燃煤锅炉审批,必须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平凉城区禁止安装7兆瓦(10吨/小时)以下的各类燃煤锅炉;新建锅炉要同步安装高效节能脱硫除尘和消声降噪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要对近年安装的4.2兆瓦(6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逐年限期取缔,环保部门每年在采暖期内要对其实行年检,对烟尘、噪声等超标的锅炉限期治理,对污染物超标严重、治理无望的锅炉先期列入取缔计划,坚决予以取缔。

三、实施步骤

环保专项行动从7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历时6个月,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验收总结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7月)。区政府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崆峒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构,抽组专门人员,根据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和本区域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各自工作。

2、验收总结阶段(11-12月)。搞好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制定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严防污染反弹,迎接全市环保专项行动验收。

3、自查整改阶段(8-10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和关停取缔决定。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提出明确的督办要求和时限,并对历年的挂牌督办问题认真进行清查。区政府将对自查整改情况和重点挂牌督办案件进行抽查检查。

四、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确保完成全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要定期沟通,建立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落实限期治理、停产整改和挂牌督办的措施,对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给予高限处罚;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凡是由行政机关任命的,追究行政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那些故意干扰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一查到底,坚决处理。各职能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3、集中整治,挂牌督办。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抓主抓重,针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检查,严格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时限,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凡是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企业安全环保措施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2008年全市环保专项行动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工作重点:

1.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地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各地要在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三个方面的清查整顿:督促各地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集中整治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达标。

3.检查被取缔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减排成效。

工作要求:

1.各级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要对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等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市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将对县(市、区)政府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等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60%。

2.对于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一律由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挂牌督办,限期完成,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通报批评。

3.切实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察工作。对已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提请政府责令关闭。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

工作重点:

1.要加快我市在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程,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发挥减排作用。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等行为。

2.查清已建成的各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

3.要紧紧围绕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加大对电力、钢铁行业脱硫设施的监管,着力解决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加大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工作要求:

1.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的,未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申报登记及运行情况的,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按规定未与环保、建设部门联网的,要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其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故的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2.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以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工作重点:

1.加强对饮用水源、重点污染源、环境敏感区域的监管,重点检查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环境安全隐患和风险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治污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3.加强对天然气井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照检查落实,产生的废水应采用混凝、沉降、过滤等污染处理措施回用,严禁直接排放。

工作要求:

1.对于存在环境风险和隐患的企业,要完善应急预案,限期整改到位。

2.企业的治污设施不能够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应急预案不完善的,必须限期整改,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3.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限期整改企业恢复生产,须先征求安监部门的意见。

4.对天然气井场不按环评要求执行的,要依法进行整治,有违法行为的必须处罚,防止事故发生。

5.对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依法对企业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并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以及市政府的要求,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调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黄平林为组长,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委、市司法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广电局、市安监局、达州日报社、市工商局、达州电业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全市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协调配合。环保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办重点案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监察部门负责严肃查处环保部门移送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人员的责任。发展改革、经济部门负责宣传和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及产品,提倡和鼓励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在建项目加快进度,已投运项目稳定正常运行。市垃圾填埋场的监管由市发改委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注销、吊销被政府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不法行为。供电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督查督办。各地政府要围绕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加强督办,明确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加强跟踪和督促检查,对督查发现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上报不及时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基层政府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辖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实施区域限批,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各地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五)加强法制宣传。各地要将环保专项行动列入今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根据阶段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四、工作阶段安排

这次环保专项行动时间短、任务重,针对性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务求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协调领导小组每月要定期召开联席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

各地按要求及时成立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请各地将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于7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下旬—10月)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完成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以及电力、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集中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监管工作,分别于8月18日、9月18日和10月18日前将各个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