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法制建设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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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制建设

税务法制建设范文1

国内外许多国家都在“智慧城市”和 “智慧地球”理念的引导下,先后开展了智慧水务建设,智慧水务已成为许多国家科学管理水资源的有效载体。本文深入探讨了智慧水务的发展战略,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智慧水务 智能水网 信息化建设

为了更好地应对人类剧烈活动、气候变化而带来的水资源问题(如水土流失、洪涝灾害、水体污染、干旱缺水等),推动水务工作向更高信息化层次发展,国内外许多国家都在“智慧城市”和 “智慧地球”理念的引导下,先后开展了智慧水务建设,智慧水务已成为许多国家科学管理水资源的有效载体。

1 国内外智慧水务建设成果

1.1 国外智慧水务建设成果

2008年,IBM公司提出了“智慧地球”的理念,并且也在不断寻求解决方案。IBM的智慧水资源管理主要分为三个步骤,分别是协调、预测、利用,第一步是通过水资源运营数据来提高水资源运营管理能力;第二步是对长期的水资源需求和潜在的水资源问题予以预测;第三步是对水资源健康运营予以保障、协调,以便能够可持续利用水资源。IBM公司开发了一套能够具有信息、多组织数据共享、可视化设备和管网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水资源管理系统,从而实现了跨部门协同共享、优化调度、实时采集、梳理管网顺序。

韩国KILT专家认为智能水网能够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信息技术来指导现有水资源管理,进而提高水资源的管理、供给和生产效率,主要包括四方面:

(1)为了避免出现水渗漏问题,搭建起了智能水账单系统。

(2)为了能够高效配置和生产水资源,建立起了可替代性的水资源交易系统和利用系统。

(3)为了能够更好地推动水资源信息管理发展,可建立起先进的传感器网络和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系统。

(4)有机地连接起智能水网与电网,进而使水资源管理系统的工作效率得以提高。

日本日立公司也致力于智慧水务建设,将“智能水系统”作为 “智能城市”中的主要部分之一,该系统基于日立公司“控制、信息融合系统”来一元化管理各种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数据,以便能够对水循环经营效率进行改进,可以对用水趋势进行预测,进而大幅度提高区域供水效率。

1.2 国内智慧水务建设成果

北京、深圳、上海、浙江、江苏等地先后开展了“智慧水务”建设。江苏省在2010年利用物联网技术建设了一体化的智慧水利系统――“蓝藻湖泛智能监测及打捞车船实时调度物联网系统”,智能管理、调度和感知太湖蓝藻打捞、蓝藻湖泛处置、水环境治理。

上海“智慧水网”以应用为核心、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环境、资源、安全”三位一体治水思路及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来开展水务信息化建设,依托智慧城市网络基础,将体制改革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推进业务网上流转、市区协同联动、跨行业集约整合,服务于应用服务便利化、评价决策智能化、行业监管精细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支撑社会公共服务、行业基础管理和政府职能转变。

深圳水务坚持“统一管理、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并且基于服务“效益水务、民生水务、安全水务、低碳水务”建设的总体要求,对信息化建设予以统筹规划,分别从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数据中心建设、、网络建设等方面出发,积极推动发展智慧水务建设。

2 智慧水务的发展战略研究

2.1 智慧水务框架

智慧水务在信息时代既是科学发展水资源管理的新模式,也是水务现代化发展的新目标。智慧水务依靠政府管理部门、水供应商、市民的多方参与,利用新技术来实现水资源的控制更自动、服务更主动、感知更全面、管理更协调、决策更科学。智慧水务总体架构主要包括五部分,分别是智慧水务支撑保障体系、智慧水务自动控制体系、智慧水务主动服务体系、智慧水务立体感知体系、智慧水务智能应用体系。

2.2 智慧水务发展战略

(1)转变观念。智慧水务在信息时代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为了让智慧水务更好地融入到水务管理中,应该从科学决策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水突发事件、水务机构设置等方面来将智慧水务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2)服务融合。智慧水务以社会公众为核心,能够利用移动终端和互联网来为市民提供一站式涉水业务服务,实现水质实时投诉、网上办理行政许可、电子支付水费、智能水表等功能,进而使水务公共服务水平得以大幅度提高。

(3)领域协同。智慧水务并不仅仅只是在行业部门间实现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而是全面整合相关领域。当遭遇水突发事件时,应该联合新闻媒体、农业、环保、水务、国土资源、林业、气象、卫生、交通等相关部门来共同实现决策支持、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应急管理全部的涉水事务;将温馨、便捷、及时的服务提供给社会公众,将更加高效、便捷的水服务提供给涉水利益相关者;在遇到水灾害事件时,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各界公布,并及时采取解决措施。

(4)公众参与。智慧水务利用云计算技术来提供平台共享和数据开放,以此实现社会公众、水供应商、管理部门的共赢。这种公众参与模式可以增加公共服务的供给,减少管理部门相应的资金投入,能够让公众享受到多样化、高质量和低成本的服务。

2.3 实施途径

(1)信息技术和管理模式共存。现代信息技术(如云计算、物联网等)的成熟应用和高速发展,为智慧水务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使“全过程应用贯穿”、“全天候传输时间”、“全掌握采集信息”、“全覆盖感知内容”的设想得以实现,提高了水资源管理的有效性、灵活性、高效性、明确性,真正实现了扁平化、全方位覆盖、高效敏捷、精确精细的水务管理模式。

(2)专项研究与顶层设计同步。智慧水务的建设是以“统一的工作部署”、“统一的运行环境”、“统一的业务框架”、“统一的技术架构”、“统一的技术标准”为内在要求,最佳方法就是开展全局性的顶层设计,自上而下地对水务发展进行协调、集约、统筹。与此同时,也要积极开展各专项研究,做好深入规划。

3 结语

智慧水务建设是科学发展水资源的新模式,也是我国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的必由之路,务必要把握住全局性、长远性的战略思想来加强智慧水务建设,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马士玲.物联网技术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应用[J].物联网技术,2012(02).

[2]胡传廉.基于新技术条件的城市“智慧水网”发展规划初探[J].中国水利,2011(11).

作者简介

袁敏(1975-),女,山东省梁山县人。大学本科学历,现为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工程师,从事技术研发和管理工作。

税务法制建设范文2

一、围绕中心、把握大局,充分认识到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关键点和内动力

执法问题事关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事关公安队伍的职业形象,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对于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工作职责,推进自身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一,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是公安机关服务发展这个第一要义的客观要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一阶段是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我国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格局形成的重要时期,必须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等时代背景和国际环境下谋求发展。从我市来看,__已迈入厚积薄发、加快追赶跨越的新阶段,正处于体制转轨、机制转换、社会转型的紧要发展关口。发展需要稳定的环境,世情、国情、社情的发展变化,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建设提出许多前所未有的新课题。客观上要求我们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必须把服务发展、保障发展作为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着力提高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驾驭社会治安、服务经济发展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用我们高水平、高质量的执法工作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在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把能否创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保障和推动发展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执法服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讲,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就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真正落实发展这个第一要务。

第二,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是公安机关坚持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的基本前提。我们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党务、政务、警务,惟民生为大。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践行以人为本理念的直接体现。近些年来,公安形象和警民关系都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如何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仍然不时地困惑我们,为什么我们下的功夫更多了,做的工作更实了,取得的成绩更大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并不像预期的那样高,公安机关自我评价和人民群众评价还有不小的反差?辩证地看,人民群众的不满意少了并不意味着满意就多了,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准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期待、新要求,但我们的执法服务思想观念比较陈旧、意识比较狭隘。有的同志对立案、打击数看得重,对群众安全的切身感受重视不够;对立足职能减少不和谐因素看得重,对立足职能增加和谐因素重视不够;对加大打击力度看得重,对严格执法、依法办案重视不够;对警务工作的独立性看得重,对保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警民互动重视不够;对强化公安行政管理看得重,对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群众重视不够。诸如此类的问题,反映了在全方位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改善民生方面存在着执法服务能力的缺失。我们只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从严规范执法行为、从严管理队伍,以铁的手腕治理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顽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新期待、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对公共服务的新期待。把公安执法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惠及人民群众上,才能取得人民满意的效果,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

第三,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是公安机关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按照这一基本要求加强执法服务的科学发展,注重执法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当前,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逐步深入,随着社会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安机关面临的执法环境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我们已经处在一个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社会,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如果我们对一些案件、事件应对不妥、处置不当,执法过程中看似很小的一点事情,就有可能被互联网或媒体炒作、发酵、放大,迅速演变成一起很大的突发事件,甚至会演化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影响和冲击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一些社会群体生活困难,不满情绪较多,社会矛盾的敏感性、关联性、突发性进一步增强,“燃点”降低、触点增多,遇有一点“火星”就可能集中爆发出来。如果公安机关执法方式不当、执法不公正、不文明,甚至不作为、乱作为,就有可能成为各种社会矛盾集中的“爆发点”,公安机关就可能变成各种社会不满情绪的宣泄对象。经济形势的严峻性、执法环境的复杂性、社会心理的脆弱性,客观上要求我们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既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社会矛盾和问题,严格依法办事,又不能理想化地要求矛盾减少、案件下降;既要着力解决影响执法的现实问题,又要看到影响执法的深层次原因,研究采取长效性的治本措施,努力实现可持续的和谐稳定。不能简单地以办了多少案、抓了多少人为政绩,更要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政绩;不能简单地以搞了多少项改革、开展了多少次专项行动为政绩,更要以为群众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为政绩;不能简单地以一时高压条件下的安全稳定为政绩,更要以实现社会长治久安为政绩;要把实现群众切身利益作为追求执法质量的根本目的,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执法水平的根本标准,切实增强经得起实践、历史和群众检验的执法服务能力。

第四、提升执法服务能力,是坚持统筹兼顾这一根本方法、实现公安事业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也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坚持统筹兼顾,就是要坚持科学的思维方式,用发展、联系、全面的观点看问题、抓工作,做到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公安执法工作中,就是要全面、辩证地分析各类矛盾的性质、成因及外部影响,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管理与服务、公正与效率、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等重大关系,力争取得 最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在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时,也要防止只重过程不求效果、走了程序错了实体的倾向;在解决办案质量不高等影响执法公正的问题时,也要防止不讲效率、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在克服服务意识淡薄、管理简单粗暴等乱作为倾向时,也要防止不敢管理甚至放弃管理等不作为的倾向。只有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这些重大关系,克服简单化、片面化、理想化倾向,才能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有效服务我市追赶跨越、促进和谐稳定的大局。

二、深刻认识到我市公安执法工作存在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切实增强危机感、责任感、紧迫感

近年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执法服务工作,始终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作为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开展规范执法行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民警的执法思想得到进一步端正;通过开展县级公安机关综合考评和执法质量考评,健全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公安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通过开展“大接访”、“规范执法行为、解决突出问题”等专项整顿,以及向社会推出了一批便民利民措施,民警的执法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近几年来,我市执法问题大幅度减少,全市案件呈现持续下降趋势,全市执法考评优秀县级公安机关已增加到12个,八县(市)执法质量得到较好改进,去年,我市“三考”活动在省厅考核验收中取得了全省第二名的好成绩。涌现出了全国执法示范单位怀宁县公安局,全省执法示范单位宜秀公安分局等一批先进执法单位。市局法制科申报为全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先进集体。市局出入境管理科获得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文明窗口”荣誉称号,交警支队车管所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二等车管所等等,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率不断提高。据省统计局20__年调查数据显示,我市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和安全感分别为96%和95%,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近几年来,在市直机关目标考核中,位次不断前移,居于前列。

在正视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公安执法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须时刻警醒。

一是一些单位整体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少数民警在执法活动中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虽然经过不断的教育整顿,但仍有少数民警执法为民思想树得不牢、法律素质偏低,出现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在执法活动中,有的民警工作责任意识缺失,履行职责意识不强;有的民警基本法律知识掌握不牢,不能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凭主观和经验办案,致使对案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宽严失度;有的急功近利,喜欢办大案、办有经济利益的案件,对多发性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性案件,特别是治安案件久拖不决,甚至不作为。这些现象都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是执法服务工作中的便民利民措施不够,群众办事难问题还没有较好地得到解决。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全市公安机关在治安、交通、户籍、出入境、消防等行政管理方面,逐步下放管理权限,简化办事程序,推行“一站式”办公,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但在一些基层公安机关,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还没有牢固树立起来,还没有实现由防范型管理向平等型、服务型、无偿型管理的转变。特别是在办理牌证照问题上,一些窗口单位的繁杂手续简化不到位,衙门作风还没有很好地克服,对待办事群众“生、冷、硬、横、推”的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甚至有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导致一些群众对公安机关产生不满情绪。

三是队伍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损害了公安队伍的形象。公安队伍中少数人经不住权力和金钱的诱惑,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宗旨意识淡化,偏离了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正确轨道,办关系案、人情案;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收受钱物,直接或变相经商,在社会上摆事平事;组织纪律松弛,我行我素,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四是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在勤务活动中耍特权,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一些公安民警常常以执法者、管理者自居,特权思想严重,缺少亲和力;一些公安民警对群众疾苦漠然置之,对群众的报案求助不及时认真受理,有些民警在执勤过程中,纠正违章态度蛮横,不容分辩,群众有反感、有怨气,反应强烈。在车辆方面,一些执行任务的警车,习惯于随意鸣警报器和警用喇叭,大声喊话要求其他车辆和行人避让,扰民现象严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在警用车辆管理使用上比较混乱,乱停乱放、超速行驶等,造成了不良影响。

五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滞后,群众对公安工作缺乏足够的认知和理解。一些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对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新闻机制、警务公开机制、舆情引导机制还不健全、不完善,对社会宣传工作力度不大,公安工作中应当完全公开的内容仍处于半封闭状态,群众尚未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价权。特别是有些领导同志政治敏感性不强,不懂得在社会上广泛谋求合作者,不关注和回应广大群众的诉求。重视走上层路线,忽视走群众路线;重视同企业老总和个体老板打交道,忽视同媒体记者打交道;重视宣扬先进典型和政绩,忽视对公安工作的全面宣传,由此失去了一些基本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理解、关心和支持。

出现这些问题,就是因为我们的执法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就是因为执法为民的思想还没有得到根植,模糊了“相 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分水岭”。

归结到一点,就是我们的执法服务水平亟待提高。正如书记指出:“执法不规范,已经成为影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主要症结”。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的举措,认真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执法服务水平。

三、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使全市公安执法水平有新的突破、执法能力有质的提升,为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提供持续不竭的源泉活力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总钥匙”。要始终把握中央确定的“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要求,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公安执法工作发展的各个环节和方面,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公安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一是要切实创新执法理念,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贯穿于公安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孟建柱部长指出: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能力。公安执法活动的成效如何,最终要看能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无论是刑事执法还是行政执法,都要以这一标准来检验、来衡量。所谓理性,就要求广大民警着眼于维护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识大体、顾大局、客观、冷静、正确地应对执法中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所谓平和,就是要求广大民警准确把握自己的心态,注意调控好自己的情绪,不被现场的各种“噪音”所左右,心平气和,不卑不亢,有理有节。所谓文明,就是要求广大民警始终做到警容严整、言行文明、举止得当,讲礼貌、有修养,充分体现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良好的执法形象和职业素养。所谓规范,就是要求广大民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处置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到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符合法定程序。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适用于公安机关整个执法活动。特别是社会管理中,尤其要突出强调这一点。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一定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转变传统思维,创新执法理念,切实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根植到每一个民警的头脑,落实到每一个民警的实际行动,贯穿到执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推动我市公安执法工作不断上台阶、上档次、上水平。

二要切实改进执法方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在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仅仅强调于法有据、程序合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准确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统筹考虑国际国内两个大局,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果执法态度生硬,执法方法简单,执法方式粗暴,不仅难以实现执法的根本目的,不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且还会加重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甚至还可能诱发和激化矛盾。广大民警在执法活动尤其是行政执法中,一定要善于用和谐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和谐态度来对待群众,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地把执法工作与思想工作融为一体,使人民群众通过案件的办理、事情的处理,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温暖,切实解决“法了事不了、案平情不平”的问题。要准确把握当前的社会心理和群众情绪,多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有效舒缓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在遇到挑衅和面临复杂情况时,不冲动、不感情用事,不说过头的话、不做过激的事,避免因态度粗暴、语言生硬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特别是对失业下岗人员、外地务工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要教育民警学会换位思考,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多一点关心、爱护,多一点理解、包容,设身处地考虑一次处罚对他们的一生、对他们的家庭可能造成的影响,带着感情去工作、去执法,真正做到宽严相济、留有余地,最大限度地避免因执法问题而导致极端案件、事件的发生。

三是要切实健全执法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要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变成民警的日常执法行为,就必须健全完善覆盖整个公安执法活动的执法制度。针对当前执法活动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进一步细化各类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将执法要求通过具体的程序规定,落实到民警的每一个执法行为和执法动作上来。目前,市局正在拟定《__市公安机关文明执法工作规范》,就是要从制度上来进一步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要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期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安机关落实执法为民思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的实惠。同时,要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民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从制度上对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公安机关内部的不懈努力,也需要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既要有科学完善的体制与工作机制,也要有良好的执法环境。应当充分考虑当前影响执法公信力的各种因素,坚定不移地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解决好“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解决认识问题,用服务的理念去执法。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贯彻科学发展观,首先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要严格按照书记提出的“要来一次执法思想上的革命”,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陈规,改革创新。以科学的理念、科学的精神和科学的方法来审视我们的执法工作,必须把自己作为人民的公仆,用服务的视角去寻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的定位,牢牢树立“严格、公正、高效的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在受理群众报警热情服务、抓捕犯罪嫌疑人员迅速有力、办案案件公平公正、处理纠纷不偏不倚、办理证照不拖不卡、诉讼处理认真负责等等。要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在执法理念、执法环节、执法程序上,进一步增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坚持开展公安工作要为人民群众着想,做好公安工作要靠人民群众支持,衡量公安工作要由人民群众评判。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高公安执法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要解决感情问题,用强烈的爱民之心去执法。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历史地看,“民为邦本,本固邦定”,人心向背对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的盛衰起着决定作用。在当前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党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的危险是严重脱离群众。同样,建立牢固的、血肉相连的警民关系,是我们公安工作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公安机关在执法工作怎么体现人民至上,前提就是要解决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感情问题,决定着执法者的立场,感情影响执法,感情也支配执法,只要我们有一份爱民情,对人民群众有一份亲民情,把广大人民的利益奉为至高无上的利益,始终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始终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始终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标准。我们的态度就会转变、办法就会出新、执法的质量和水平就会提高,就能真正实现人民至上、执法为民。

(三)要解决能力问题,凭过硬的本领去执法。要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还要从整体上尽快提高我们队伍的执法素质。现在,我们一些案件、纠纷确定是由于民警能力差、办不好而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不少民警自身功夫不硬、法律素养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老民警凭传统经验办案,新民警不主动钻研,跟着人家后面跑,年复一年,造成恶性循环。我们应该认识到,要服务好,首先要有服务的本领。口口声声说服务,结果根本承担不起服务的责任,打也打不过,说也说不过,抓也抓不着,破也破不了,凭什么让人民群众依靠我们呢?从这几年情况看,20__年,市局组织的“四考”基本法律考试抽考中,不及格率占14%,参考单位平均成绩差异达到28分,甚至一些单位领导干部考试不及格。20__年,全市民警基本法制知识考试抽考中,不及格率接近10%,这些,都暴露了我们队伍的执法理论仍然欠缺、整体素质仍然不高,我们每一个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思考,自己首先要做一个强将,认真研究法律、掌握法律。要通过深入加强学习、强化教育培训、严格考核奖惩等有效措施,带一批精兵,这样才能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要解决规范问题,用严格的标准去执法。必须清醒地看到,执法行为不规范造成的问题,是近年来十分突出的问题。程序违法 问题很多都是由于执法行为不规范而造成的,群众对我们执法工作的不满也在很大程度上来自这方面,严重地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解决这一问题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我们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抓起,常抓不懈,时刻都不能放松。首先,领导要真正重视。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要对规范执法真正重视起来,从自身做起,多加强学习,多钻研法律业务。要亲历亲为,经常深入到基层科所队,明查也罢,暗访也好,随时发现问题,随时予以纠正和教育,对每个细小的环节都不能放过。其次,工作要立出规矩。明确各部门、各警种和每个民警的执法权限,明确执法操作规程,明确执法责任,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断进行研究、补充和修订,使我们的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再次,执法要打造品牌。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是慢功夫,平摆直推、一般性地抓是不会取得好效果的,必须针对执法工作的实际问题,在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和形式多样化上做文章。经常性地开展执法办案规范化的评选活动,集中展示一批精品案件,号召广大民警学习仿效,尤其是要注意发现、培养和树立规范执法的典型,打造出本地区、本单位、本警种执法办案工作的品牌。要让群众都知道,在我们这里有这样的县(分)局,有这样的科所队,案子办得公正、办得规范,让人放心、让人满意,要通过这种品牌效应来带动和促进整个队伍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税务法制建设范文3

关键词:税务;发展;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2

前言

税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是指税务人在法定的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税务是处在征方税务局和纳方纳税人的中介,税务行业在国外已经发展成为比较成熟的行业,我国税务则属于新兴行业,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税务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就目前而言,我国税务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研究我国税务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笔者对我国税务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我国税务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的税务是顺应纳税人的客观需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我国税务的产生和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税务市场的启动、税务的全面推行和税务的逐步规范,下文将进一步阐述。

1.税务市场的启动

我国税务起步于税务咨询,从二十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启动。20世纪80年代,一些地区的离退休税务干部组建了税务咨询机构,主要从事财务、会计、税法咨询工作,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困难。1988年,在借鉴国外推行税务经验的基础上,国家税务局在全国逐步开展了税收征管改革,在辽宁、吉林等地进行了税务的试点。199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税务试行办法》,要求各地有步骤地开展税务的试点工作,税务市场初步启动。

2.税务的全面推行

全面推行税务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对于改善税收执法手段,加速税收法制建设,规范行为,广泛发挥社会中介力量,开展协税护税,保证征纳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税收大环境,组织国家财政收入,都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寻求税务的客观需求越来越迫切。为规范行为,提高质量,1996年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在税务行业实行执业准入控制,全面实施注册税务师制度,标志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

3.税务的逐步规范

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清理整顿税务行业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国全面清理整顿税务行业,规范发展税务。1999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指出,所有税务机关兴办或挂靠的税务机构,必须按要求,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和名称5个方面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并实施改制,税务逐步开始规范管理。2005年,《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税务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国的税务业指明了前进方向。2009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纳税人十四项权利和义务公告中,首次提出“委托税务权”。随着税务的逐步规范,我国税务必将迎来一个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当前我国税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税务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税务机构的独立性差、税务法制建设不健全、税务内部管理不规范和税务人员素质较低下四个方面,其具体内容如下:

1.税务机构的独立性差

在税务发展过程中,税务机构应该是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是介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完全独立的组织。但在现实中,税务机关、税务人、纳税人三者之间关系不明、职责不清。主要表现在税务机关与税务职能相互交叉,把税务机构视同隶属于税务机关的下属机构,或把它看作税务机关的第三产业,甚至有的税务机关搞“强制”,严重损害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聘请税务人的积极性,使税务偏离了正确的方向。正是由于税务人员要依靠税务机关的行政权力开展业务,而并非靠自身的优质服务来赢得客户,机构无法做到真正的独立,所以在企业中很难树立信誉,企业对其提供的服务自然也持怀疑的态度。

2.税务法制建设不健全

实行税务制的国家,都有相应的税务法规约束。纵观世界实行税务的国家,日本的税理士法,韩国的税务士法,德国的税务咨询法等。而我国税务体系的立法层次较低,只是规定了税务的合法性和法律责任,缺乏与之配套的操作性规则。其相关配套法规也都是以“试行”、“暂行”等形式出现,相应的实施细则也尚未制定;对业务范围的规定不够清晰明确不便于具体业务操作。另外,虽然国家税务总局的《税务业务规程(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对税务行业的执业流程进行了规范。但因其法律级次太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制的不断改革,这些业务规范已越来越不适应现实情况,也制约着我国税务的快速发展。

税务法制建设范文4

一、财政法制与依法理财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法制建设不断发展,财政工作的法治化程度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日益提高,已初步形成了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相适应的财政法律制度框架。与此同时,财政执法也在不断地规范,全方位的财政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正在形成。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财政法制建设的总体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财政立法中尚存在着与财政改革和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财政执法中时常出现不合法和不适当的问题,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改革的深化和财政法制的严肃性。在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进一步提高对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重要意义的认识。第一,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是全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要求。加强财政管理,就是要建立健全的、覆盖财政收支各个层面的管理机制,逐步实现财政资金分配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无论是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财政监督力度,还是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都必须依照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运用法律手段,将法治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才能够保证财政行为的规范化。第二,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有助于有效地行使财政职能,充分发挥财政的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主要体现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平分配、调节经济运行等方面。深化财政改革,就是要按照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活动范围和作用方式,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职能。这一切都需要运用法律手段,通过科学的立法,使之规范化、制度化;通过严格的执法,使之行之有效、监督有效。第三,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是促进和规范财政改革的重要保障。在改革与法制建设的关系上,应该坚持并强调一手抓改革与发展,一手抓法制。

立足于本国国情,通过比较和借鉴来吸收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是我们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其公共财政管理方面的基本经验便是充分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坚持依法理财,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法治化的水平。从总体上看,其财政法制建设的主要特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第一,财政法律制度较为健全。财政活动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均有法可依,法律规定比较科学、合理,财政法的效力等级较高,可操作性也比较强。第二,能够依法进行财政管理。许多国家的预算编制草案相当细致,几乎对每一项开支都有详细的论证。立法机构对预算的审批程序极其严格,审批过程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很高。在收入方面,无论开征税种、设立收费项目,还是发行公债,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在支出方面,政府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支出来提供良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预算,则须根据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审批。第三,重视对财政执法的监督,各个执法监督机构之间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追究法律责任一视同仁,对执法不严格,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二、财政监管在依法理财中的重要地位

所谓财政监管,是财政机关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涉及财政收支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的审查、稽核与监督检查活动。财政监管寓于管理活动当中,体现财政管理的本质属性,与资金运动同步进行,其主要作用就是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保证财政分配的科学、正确和有效。

在我国,财政监管的主体是国家财政机关,各级财政部门是财政监管的执法主体。财政监管是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的共同任务,各级财政机关内部的预算编制、预算管理、国库等业务机构都行使监管的职能。同时,为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能,发挥财政检查这一体现监管职能内在属性的必要手段,各级财政机关内部还设有财政监管专门机构,专门行使财政检查职责。财政机关专门监管机构,一方面接受上级财政机关对财政监管的业务指导;另一方面按照分级负责的财政管理体制对本级财政负责,接受本级政府管理,及时向本级财政和政府报告财政监管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或问题。

财政监管职责体现着财政管理的范围与权限。财政部门监管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1)对本级各部门及下一级政府预算、决算草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稽核,并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管。(2)对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情况,本级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情况进行监管。(3)对本级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管。(4)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外资金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5)对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及国家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管。(6)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执行财税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管。(7)对社会审计机构在执业活动中的公正性、合法性进行监管。

在职能上,财政监管与国家预算收支、预算外收支和企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政策情况密切相关。从总体上看,财政监管的范围主要包括如下五个方面:一是预算监管。即对各级财政预算、预算执行、决算的监管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颁布为财政机关实施预算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预算法规定:财政机关是预算编制、组织实施的职能机构,负责编制决算草案具体事项并纠正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不合法之处,监管本级各部门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财政机关通过预算监管,促进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预算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时发现处理预算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收支平衡。二是税务监管。税务监管包括国家财政机关依法对税收机关和纳税人执行税法的情况进行监管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国家税法的情况,保证税款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三是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的使用者要接受财政机关的监管,依法、合理、有效使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资源配置优化的总体要求,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四是预算外资金监管。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资金的组成部分,尽管未列入国家预算管理,但其收支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国家财政分配职能的实现。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是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财政机关对预算外资金监管就是依法监管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使用的合法性,确保预算外资金取之有道,用之有效。五是财务会计监管。财务会计监管是财政机关依照《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各项财务会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实施的监管。它同时包括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管。

在手段和方式的具体运用方面,财政监管主要表现为日常监管检查、个案检查和专项监管检查。其中,日常监管主要是对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的某些重要事项进行日常监控。财政机关业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检查是结合预算编制,对财政资金分配进行事前的审查、评估,以及对资金拨付、使用进行事中的审核、控制,加强对预算的监管约束,主要包括:预算编制是否符合《预算法》有关规定;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测的依据是否充分可靠,新的重大的财政经济措施对预算收支的影响是否考虑全面,测算是否准确、合理;预算收支的安排是否符合国家预算指标和管理体制的要求;通过建立预算收支旬报、月报、季报制度,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等等。所谓个案检查,是根据上级批示的群众举报案件,以及日常监管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线索,组织力量进行检查核证。检查结束要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查处情况,并对查处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专项监管,是深化管理、制定政策、加强法治的重要手段,是日常监管检查有益和必要的补充。从现实情况看,经济转轨时期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有了重新调整、组合、变化,相应的法规制度和约束机制还没有及时建立或不尽完善,经济领域的某些层面甚至还存在监管的“断面”和“真空”。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管理的需要和监管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难点、热点和重大问题,采取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管检查,从而提高财政监管检查的综合效益。

三、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与强化财政监管

在深化财政改革和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过程中,笔者认为,应该紧紧围绕财政立法、财政执法和财政复议这几项基本内容,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工作。关于加快财政立法的问题,应该注意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要与财政改革的进程相适应。财政立法应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既定目标,转变立法观念,正确解决立法的稳定性与改革的多变性之间的矛盾,做到财政立法服务于财政改革。财政立法要把巩固改革成果、保障改革顺利进行、引导改革的深入作为中心任务。二是妥善处理立法的现实可行性与适度超前性的关系。财政立法既要体现市场经济的共同规律,又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法律法规既要符合客观实际,又要有适度的超前性,避免财政立法在制定颁布后很快就落后于形势发展的情况。要加强立法预测,制定立法规划。三是坚持局部利益服务整体利益的原则,保证财政立法的统一。在制定财政法律和行政法规时,要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在财政执法方面,应该坚持依法执法的原则,财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财政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责。同时,也应该坚持合理的原则,即在合法的前提下,财政执法行为应尽可能客观、公正、合理、适当。为了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应实行综合治理,包括实行政务公开,提高透明度;要在财政系统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搞好业务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财政执法队伍;要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此外,还应重视财政行政复议问题,应该通过建立财政行政复议制度,有效地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财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初期,面对财经监管机制和监管力量比较薄弱、财经秩序比较混乱的状况,国家主要通过开展专项重点治理,整顿财经领域违法违纪的突出问题。为此,1985——1997年,我国实施了每年进行一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做法。1995年,又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的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在1996年和1997年,还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的预算外资金清查工作。自1999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转变监管观念,紧紧围绕经济运行和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财政监管检查,以确保以预算任务完成为中心,以促进财政管理为重点,监管检查与规范财政管理相结合,基本形成日常性检查、专项检查、个案调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财政监管在加强财政管理、维护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保障积极财政政策顺利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税务法制建设范文5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

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税务法制建设范文6

[关键词]企业税务管理 问题 目标 原则 策略

所谓企业税务管理,主要指企业根本其涉税业务以及纳税事务所进行的分析研究、计划筹划、监控处理、协调沟通、预测报告等整个过程的管理行为。其包括的具体内容有:税收政策和法规应用研究、依法避税的方法技巧,组织实施事前筹划计划,以及企业涉税业务流程的规范与管理,防止违规受罚以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由此可知,企业税务管理主要分两个部分,其一是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合理地安排相关交易行为,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全面利用好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其二是对纳税风险做好防范、化解以及控制工作。这样就可以实现企业税务结构的优化,税收成本的降低,盈利能力的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促进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企业税务管理是合理合法的,国外经过多年发展现已较为成熟,然而由于我国特定的经济发展环境,市场经济体制尚未成熟,企业发展还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企业若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十分关键。认清我国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现存的主要问题,明确我国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同时有针对性的采取加强企业税务管理的策略,于企业长远发展而言意义重大。

一、我国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现存的主要问题

在国外西方发达国家,他们的法制建设已有几百年历史,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大都有依法纳税意识,也懂得如何在企业生产经营中进行合理避税以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然而在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实行“利改税”以后税务体制和税收法制体制等才真正意义上有了较快发展。因为计划经济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速度较慢等因素影响,使我国企业税务管理问题始终未给予足够重视,绝大部分企业只是依法执行国家税务制度,而对税务管理以及成本控制的研究很少开展。总体而言,我国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现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1.管理观念不新

目前,我国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还比较繁杂,企业进行税务申报的程序还比较麻烦,需要填写许多税务表格,而作为企业经营者及财务人员因为接触税务管理时间短,其对税务管理工作认识不深,同时可能存在畏难心理。所以,很多企业只是按时报税、缴税,且希望通过各种途径少缴税或者晚缴税,他们对税务管理之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意义缺乏认识,许多企业投资经营前没有做好筹划安排工作,自然也无法减少应税义务。

2.法律意识不足

许多企业进行纳税时往往想尽办法少纳税、迟纳税,却从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对于很多通过合理规划即可实现的目标和想法,却通过偷税漏税的方式来实现,如此一来企业通过合理税收规划的财务目标就无法实现,同时也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

3.税收业务不强

企业的税收筹划是合法的,但如果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或少列收入,接到税务机关申报通知却拒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不交、少缴应纳税款等都属于违法偷税行为。现实当中部分企业经营者对偷税和税收筹划无法有效区分,因此导致了部分企业财务人员“被迫”从事一些违法活动。

二、我国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1.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

(1)准确纳税。所谓准确纳税的内涵,要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来理解,就是必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足额上缴税款,并且确保企业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2)规避税务风险。主要包括规避处罚风险和遵从税法成本风险。所谓处罚风险指企业因未根据规定按时纳税而被税务机关处罚等风险;所谓遵从税法成本风险指因外部环境和资源差异而导致的遵从成本不确定情况。

(3)税务筹划。主要指尚未纳税前保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条件下,针对纳税主体的投资和经营活动等涉税事项进行合理安排规划,从而少缴税款或者递延缴纳税款的谋划活动。归根结底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只有一个: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2.企业税务管理的原则

(1)合法。我们说企业的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税务管理工作同样如此。企业税务管理活动必须在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企业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帮助企业节约税款,从而降低企业税负。但绝不能有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或少列收入,少报或者虚报以及欠缴税收等违法行为。

(2)诚实守信。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道德准则。某种程度上企业纳税就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如果企业诚信纳税,就能够减低博弈成本而使合作收益增加。同时其诚信精神可能对公司利益相关者(例如股东、企业管理层、合作伙伴)产生积极影响,有效降低企业合作成本,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3)成本效益。企业税务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节税。因此必须注重企业的成本效益。企业的税收成本降低后,才能在同行业中具有更大的竞争优势,才能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按照企业成本效益原则,作为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必须熟知税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案例等知识,并且对业务活动熟练掌握,从而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更好的节税方案。

(4)事先筹划。企业要在尚未纳税前做好事先筹划安排工作。企业的纳税行为一般发生在纳税义务之后,这就为企业筹划创造了条件,可以通过筹划合理规避税负以及降低税负水平。如果企业已经纳税后再少缴税款,就已不再是税收筹划活动。

三、加强我国企业税务管理的策略

1.进一步完善税法体系建设

税收基本法、实体法以及程序法构成了税法体系。由于我国税收法制建设尚未完善,税收基本法等法律法规虽经多次提议却仍未立法,导致许多涉及税收原则和政策的问题无法可依,税务机关的权力和义务界定也只能通过学术讨论来进行,税法权威性缺乏。此外,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也大都为暂行条例或者条例,权威性也不强。因此,制订税收基本法以及进一步完善税法体系建设已是当务之急,应该引起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这对于规范征纳税行为,促进税制改革的发展,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2.进一步发展税务机制

我国税务机制刚刚起步,市场占有份额不高。如今,许多纳税人在税务管理方面理解不清重视不够,这就需要税务机构加大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推销这种“产品”。同时加强税务机构的自身建设水平,实现资金、人员和财产税务部门彻底分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开展税务活动。特别是发展初期必须明确和规范范围、服务质量以及收费标准等内容,逐步将税务机构打造成能够独立执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的社会中介组织。

3.进一步加强税务管理水平

企业要想加强税务管理工作,必须首先在企业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由专业人员具体负责税务管理工作,要求其熟练掌握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灵活应用,同时对企业纳税行为进行统筹规划管理。再有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办事,一方面作为企业业务人员要掌握税法内容,做到不偷税逃税,以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作为企业可以在税法规定范围内进行合理避税,利用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还有,企业必须与税务管理部门建立良好关系,通过税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能够更好地运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通过发挥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有效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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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祝瑜;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思考[J];会计师;2009年05期

[3]陈洪喜,潘江红,邓守利.浅谈加强企业税务管理[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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