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的弊端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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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的弊端范文1

现行的政府采购体制已成为制约政府采购规范、健康、快速发展的最大障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现状,根本无法承担起中央提出的运用“财税、金融、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产业调整及“十一五”规划实现的历史使命。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勇于探索的精神,改革现行政府采购体制,建立科学和谐的政府采购新体制。

第一,明确隶属关系,强化统一领导。

集中采购机构是各级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单位,必须有统一的主管部门。并在主管部门的直接、统一领导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承担起所赋予的职责。

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我认为集中采购机构统一隶属于财政部门更有利于此项事业的发展。

一是政府集中采购与财政有着必然的联系。政府采购制度是深化财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政府采购的完整环节是:编制采购预算、确定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支付采购资金。集中采购只是其环节中的一个环节,与其他环节紧密相连、相互影响,割裂这种必然联系,把集中采购机构隶属于其他部门,不利于协调、和谐发展。只有尊重客观事物的必然联系,顺应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才是科学、合理的。

二是集中采购机构回归财政有利于政府采购事业协调发展。将财政部门由监管变为主管,明确其为责任主体,能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使目前“多头管理,责任不实”的局面得以改变。同时,将监督职能分离出来,划归其他职能部门,不仅监督采购实施环节,而且要对预算编制环节、资金支付环节等方面进行监督,使监督更加全面。集中采购机构隶属于财政部门,使其有了反映问题的渠道,有利于问题和矛盾的解决,好的建议更容易被采纳,有利于政府采购的和谐发展。

三是集中采购机构回归财政有利于集中采购做大做强。

四是集中采购机构回归财政同样能够有效的解决采购不公及腐败问题。

第二,规范机构设置,加强集中采购。

在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上,首先是应将“需要”变为“必须”。第一,根据我国的实际,应规定地级市以上的市都必须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第二,应规范机构设置。集中采购机构在性质上,应为公务员管理,在级别、内部设置、职能等方面应尽量统一。第三,明确集中采购机构定位。应将集中采购机构由机构定位为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明确职责,强化监督。同时,由于社会中介采购机构的性质决定其是无法承担起节约财政资金、制止腐败和发挥政策功能的重任,应逐步取消,使政府采购更加纯洁、规范和有利于政府采购功能的实现。

第三,统一思想认识,促进新体制建立。

在建立政府采购新体制的过程中,目前面临着巨大的阻力和困难,主要是认识上的障碍和利益上的阻碍。

一是应解决认识问题,正本清源,清除“采管分离”的认识障碍。不能将“采管分离”当成廉洁和腐败的试金石,使人不敢对其有任何质疑。应解放思想,广开言路,探讨分析哪种体制更有利于政府采购事业协调、快速发展。特别是应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在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上的做法,并对我国部分仍未脱离财政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利弊分析,用事实说话,以达到思想认识上的统一。

二是推动对《政府采购法》的修订。《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四年多来,其本身存在的不完善、不合理以及与其他法律不对接等问题,已经凸显,应及时进行修订,并为《实施细则》的出台创造条件。

集中采购的弊端范文2

关键词:中国石油;集中采购;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253.2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中国石油与上海华夏震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沈阳市消防车厂、苏州捷达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签订了集中采购国产消防车的合同。合同的签订,标志着中国石油首次消防车集中采购活动告一段落,是中国石油电子商务集中采购的成功实践,也是中国石油不断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建立战略联盟、实现双赢的探索。作为一家国有控股、在全国都分布有大量公司的大企业,这次采购是比较有影响力的,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石油下属公司都是分散采购各自所需的物资,而这一次的交易,则是一种在产业完善中的探索。

二、集中采购

1、定义:集中采购是指“对于分散采购而言的,企业在核心管理层建立专门的采购机构,统一组织企业所需物品的采购进货业务”。随着中石油的不断发展,以及各种经营模式的增加,就需要在其供应链采购环节上下功夫,寻找一种合适的模式,更好地体现中石油的权力、利益、意志、品质和制度,而集中采购可以符合这些要求。它可以帮助中石油更好地赢得市场,保护市场、技术和商业秘密,提高效率,取得最大利益的战略和制度安排。

2、集中采购按照实施方法可以分为传统集中采购与现代集中采购。传统集中采购:在企业内的平台信息,由采购部门联系供应商,在这些供应商中进行公开招标,企业内部集体商议来决定中标单位。现代集中采购:在原有的采购基础上,加上电子商务平台,并组织专业人士对招标进行分析评估。

3、两种采购模式比较。(表1)

三、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比较

从适用的采购主体和客体来比较,有以下的区别,如表2所示。(表2)

从中石油自身的条件来看,这次集中采购消防车的活动,是整个中石油集团公司所实施的采购,组织了公司内部大量专家,动员了公司的力量。而这次采购的消防车,价值接近2亿元人民币,是一笔高价值、批量大的设备,其组成的复杂程度高,作用特殊。因此,从以上的条件来看,这次的采购活动利用集中采购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四、中石油物资集中采购发展对策

1、建立并强化电子交易平台。自2000年以来,中石油就开始电子商务采购的探索,采购技术与采购能力不断提高,2004年的石油专用管采购,2005的消防车采购,都是中石油进行电子采购的体现,中石油电子商务采购正日趋走向成熟,成为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有效从源头监督治理物资采购中不良现象的有效手段与途径。而根据第一财经日报2006年7月12日的报道,中石油用来进行电子集中采购的平台“能源一号”的电子商务部交易量累计已达90亿元,占全年考核指标的50%,电子商务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中的比例已经由2002年的23.58%提高到了34%。2009年1月10日的商讯报道:2009年1月7日,中国石油物资公司在京举行中国石油与7个中标厂家采购协议签字仪式,标志着中国石油国产API标准油管、套管网上招标采购工作圆满结束。这是中国石油组织的第一次大型网上石油专用管招标采购,招标数量77万吨,参与厂商36个。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现阳光采购,中国石油物资公司代表中国石油发起招标采购,邀请36个能源一号网上会员参与投标。

2、在集中采购过程中,充分发挥公司中智囊的力量。在2005年10月10日的消防车采购活动中。中国石油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工作组和专家组,质量安全环保部、电子商务部以及总裁办、规划计划、财务、监察、审计、法律等部门密切配合,并得到了石油物资装备(集团)总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辽河石油勘探局、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兰州石油化工公司、辽阳石油化纤公司等单位消防支队的大力支持。特别是专家组在前期准备工作阶段,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专业特长和丰富经验,经过近3个月的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了所承担的技术交流、技术路线拟定、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和技术确认等工作,为这次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充分证明了集中公司中专业力量所能带来的效果。

3、充分发挥电子平台的作用,减少传统集中采购所存在的问题,降低各种成本。在原始投资中,会透露采购信息让供应商寻找招标活动的方向,其中的采购环节多,手续复杂,中间商和服务层层加码和以次充好情况较多。而引进了电子商务平台后,可以减少在原始采购中所存在的许多弊端,降低采购费用,降低成本。

4、建立集中采购战略联盟。对于中石油而言,在集中采购中不仅仅是为了降低采购成本,在购买后供应商对本企业的售后服务也是非常重要的,建立战略联盟可以使中石油在获得成本降低的益处时,还解决了售后服务中常常存在的问题,例如维修、检测等。对于供应商而言,与中石油这个中国三大石油公司之一、世界第五大石油公司合作,不仅可以获得巨大利润,也可以借合作的契机提高企业自身的条件和能力,提升自己在同行业中的声望和地位,创造更高的价值。这样,使得中石油与供应商都达到了自身的目的,同时相互提高,可谓是真正意义上的双赢。

五、总结

对于中石油这样的大企业而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保持其重要地位并不断提升,需要从很多方面入手,控制成本则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要控制成本,就要控制好原材料、设备的采购活动。通过对现代采购模式的探索,不断完善在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和运用,从源头上控制成本,同时获得更多的效益。

(作者单位:长江大学管理学院;指导老师唐立新)

主要参考文献:

集中采购的弊端范文3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是从1999年开始的。推行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公开、公平、公证的竞争机制,降低医院药品采购价格,进而惠及百姓。最近几年,许多相关专家都对这种药品招标方式提出了异议,认为这种集中采购制度已异化为药品价格虚高的根源。甚至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等13家协会负责人,曾致函国家有关部门,历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弊端,要求终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制度的执行的确对于实现市场调节机制、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和医药分家等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对医疗机构的正常临床用药和诊疗工作带来了不少的负面影响。

一 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周期过短,次数过多。

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的周期包括中标目录出台、专家选药、议价、竞价、中标品种统计、未中标品种的清退、中标品种的进货、中标价格的执行等多个环节。频繁又冗长的招标过程使得医疗机构不得不花费一定的人力和时间去解决以上环节在协接上的各类问题。这不仅加重了药房的工作量,也对医院制定处方手册,指导规范用药带来了困难。对于一些患有慢性疾病、老年性疾病的长期服药的病人,每次招标结果的不同都会影响一部分病人用药的持续性,降低用药效果,造成用药安全的隐患。

二 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目录的确定和备案体现了信息的不对称性

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目录是以满足临床需求为原则,根据临床医疗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系列的确定药品通用名、规格、厂家等的药品名单,相关生产厂家在招标目录的范围内,参加药品的竞标议价。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有几个具有同一成分、不同产地的药品中标,况且一种疾病也有不同的用药组合,这就造成了医生在给病人开处方的时候人为性很大。医疗相关知识的不对称性使得医疗机构处于主控地位,药品集中采购招标还是无法解决“医生对病人的垄断,医生对处方的垄断”,也无法从实质上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并容易形成变相“以药养医”的温床。 三 竞价、议价过程人为性很大,难以做到“质量优先”的原则

真正的科学定价应从生产、销售过程的成本核算,由物价部门组织财务专家在充分考虑市场经济特点的前提下制订。自我国实行医疗改革以来,医患矛盾比较紧张,特别老百姓对于高额的药价抱怨颇多。虽然经过几次大范围、大幅度的降价,药品的降价空间已有限,但有时出于政府政绩的需要,缓和医患关系,由招标专家、药剂科主任、药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在招标议价过程中,盲目地砍价、讨价还价,科学性和效果不是很理想,造成一些优质的药品落标。近几年,由于药品原料价格的不断上涨,药品生产和销售各环节的费用也节节攀升,导致中标周期内的一些药品无法按原先的中标价供应,药品废标或配送中断的情况也日益增多。甚至有些厂家牺牲产品质量来换取低成本,从而获得低价格中标的利润空间。这样就无法保证临床医疗用药的安全性,也对我国的制药企业的发展不利。

四 多种药品价格的存在使医患关系更为紧张

目前药品存在三种价格:最高零售价、中标价、采购价。最高零售价格是由各地物价部门制定,而招标价格是某一地区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过程中确定的。采购价格是医院与药品流通企业协商而定下来的价格。而药品通常是以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到达患者的手中,医疗机构利用其对医药销售终端的控制获取几个价格之间利润的最大化。而最近几年,由于大力推行医院处方外带和零售药店,老百姓渐渐发现零售价格不能反应药品的真正价格时,医患矛盾更为紧张。同时,由于各种价格由不同的相关负责人管理,不但造成政府管理资源的浪费,也增加了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强度。

集中采购的弊端范文4

【关键词】政府采购;立法体系;救济制度;机构定位;合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已有十多年,在实际工作中有效地发挥了法制性、规范性、导向性的作用。在这十多年中,我国政府采购事业蒸蒸日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一、政府采购的作用和意义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我国政府采购作为管理国家公共财政支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本国产业发展的重要制度,一方面有利于贯彻依法行政方针,推进政府采购规范管理,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将公共财物的采购纳入“阳光下的交易”,使采购人,供货商、采购中心三者的行为置于公开透明的监督之中。

二、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我国目前虽然已经形成一定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但政府采购立法建设明显滞后,相关配套法规缺失,我国政府采购法制体系建设明显满足不了政府采购实际工作需求。《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多年,但是实施细则至今未出台。虽然财政部也随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部门规章,然而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不仅只是由一部基本法和几部部门规章组成,而应该是基本法、实施细则与各项配套制度相结合的整体。所以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实践工作中许多领域仍然存在无法可依的状态,实际操作性差。各个操作单位对其理解上也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偏差,导致《政府采购法》的权威性受到影响。再加上实践中,我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存在矛盾,而且与《民法通则》、《合同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也有冲突之处,给政府采购的实践活动带来很多不便。

(二)政府采购救济制度存在缺陷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这可以理解为政府采购合同被完全认定为民事合同。在司法救济中完全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因此,在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不能就投标争议本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只能进行询问和质疑。投诉人只有在对采购监督管理机关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对方在法定期间未作出答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人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而非采购人。另外,合同履约阶段的救济,只是在《政府采购法》中笼统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并未对此阶段的救济作出任何可操作性的规定,实践效果较差。

(三)《政府采购法》中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之间关系不明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采购人仅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集中采购机构是作为机构出现的,在这里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明确的。但是在以后具体涉及采购过程的条款中皆以采购人的名义出现,包括组成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以及最后确定供应商等,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采购人是否包括集中采购机构,从十五条来看,采购人的定义显然不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那么集中采购机构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是不是需要按照采购人的意志来为采购行为。从我国推行政府采购、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初衷来看显然不是。虽然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采购人的机构,但它与社会中介机构是有严格区别的。

(四)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政府采购法》的着重点在于政府采购合同的授予阶段,以保证供应商能公开、公平、公正的参与政府采购;但对于合同签订后,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以及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怎样处理等均没有规定或细化。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于集中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是否参与合同签订以及项目验收,要根据采购人的授权。增加了采购人的自由裁量权,实际操作起来会产生很多弊端,并不能将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落到实处。

三、政府采购制度化的可行性路径

(一)加强政府采购立法

政府采购制度和程序是依法规范和运作的,建立完整协调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前提。一是由于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所以制定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细则以及配套的规章制度就显得非常必要。建议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否则过于原则性的法律缺乏实际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一系列现行采购法难以解决的问题。二是迫切需要尽快做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衔接工作,明确相关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情况,明确集中采购机构在工程项目的法律地位,明确财政、建设部门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的主要职责,对不适应或冲突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修正。

(二)完善政府采购的救济制度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救济程序较为冗长,将质疑和投诉作为前置程序。建议一是对于合同授予阶段的纠纷,应拓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凡是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都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而不需要经过质疑投诉等程序。质疑投诉仅作为供应商权力救济的一个方式,可由其自行选择是质疑投诉还是行政复议或诉讼,同时引进其他国家的“暂停采购制度”。二是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我国政府采购法目前规定的司法审查对象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处理投诉行为,建议将政府采购行为的合法性纳入司法机构的司法审查范围,供应商可就采购行为本身提起行政诉讼。违反法律法规的采购行为,法院可撤销其采购行为及结果。

(三)明确集中采购机构的定位

《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机构”。但是按照立法本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能仅仅局限于人的地位,其职能并非仅限于机构,所以应进一步明确集中采购机构的权利以及和采购人之间的职能划分。其实,从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目的来看,借鉴国外的相关作法,笔者认为集中采购机构完全可以被放在采购人的位置,签订采购合同,进行合同的履约监督以及参加验收,这样既解决了集中采购机构的尴尬处境,又避免了操作中花费大量的精力在与采购单位进行程序解释和沟通上。只要法律、法规将政府采购程序、要求制定详细规范,并要求集中采购机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采购活动,同时完善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就完全可以做到既提高采购效率,又避免集中采购机构对权利的滥用。

(四)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由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注重缔约阶段,忽视履约阶段,实践中出现许多在合同履行中偷梁换柱,以次充好的现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政府采购的价值目标能否实现,不仅要看合同授予阶段的公平公正,还要看政府采购合同最终是否得到全面的履行。目前,《政府采购法》仅对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作了原则性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出现违约情况时,无法可依解决起来很有难度。所以应当进一步规范合同的订立、备案程序。同时,在实施细则中应当借鉴美国政府采购法中关于合同修改、中止以及终止的程序对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相关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 段晓霞.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路径[D].吉林大学,2014.

集中采购的弊端范文5

1.可以降低储备资金

储备资金是指为了保证煤矿正常生产而储备必要的物资所占用的流动资金。物资统一管理后,各矿不再储备物资,全部由集团物资中心进行储备,由分散储备变为集中储备,因此可以大大降低储备物资的冗余度,从整个集团来考虑,储备资金占用会大大降低。

2.可以盘活部分闲置储备物资煤炭企业

由于特殊的生产情况,各矿大都储备大量物资,以备不时之需,而实际情况是很多物资只是备而不用,有的物资甚至由于设备的更新换代而不再使用,这些物资长期占据着煤矿的储备资金,致使各矿的储备资金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资金的流动性,给企业的正常生产周转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物资统一管理后,可以将某矿不用的物资调剂给其他矿使用,这样既可以盘活长期闲置的储备物资,又可以降低储备资金。

二、物资统一管理的弊端

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有有利的一面,就会存在不利的因素,物资统一管理克服了传统管理方法的许多缺点,但其也有其自身的缺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物资的最终成本没有降低

物资统一管理使得物资的采购成本有所降低,但由于物资的统一管理,各集团都要专设物资管理部门,而且这些部门大多都是独立核算的,需要一些管理人员及物资储备场地,这些费用都要以管理费的形式加到物成本中去。另外煤矿都是零散分布,交通不便造成运输成本增加,有些物资二次运输造成装卸成本的增加。这些成本的增加,往往会抵消因集中采购而降低的物资成本,有些物资的使用成本甚至会高于原先零星采购价格。

2.有些物资的质量难以保证

物资集中管理模式下,集团物资部门负责物资的采购,由集团下属各矿使用,这样就使物资的质量问题难以及时得到反映。对于矿上来说,由于物资是上级部门供应的,考虑今后的合作关系等因素,有些问题也不便直接向上反映,而有些问题即使反映上去,也往往难以得到重视。由于这种微妙关系的存在,导致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对物资的质量把关不严。而原来由矿自行采购的情况下,由于采购部门直接归矿管理,物资的质量问题会迅速得到反映并及时得到相应的处理,这就约束了采购业务人员的行为。

3.物资供应不及时

物资统一管理模式下,各矿的需用物资要向集团物资部门报送计划,然后由集团物资部门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然后才是配送供应,物资的供应需要一个程序及时间过程。而煤矿的特殊情况,需用的物资往往具有不确定性,且一有需要就是急需,所以有些物资从上报计划到物资供应往往需要一个月甚至几个月,这势必会影响煤矿的正常生产的进行。

三、物资管理的思考

物资统一管理模式相对于传统零散管理模式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在运行初期过程中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我们要在运行过程中对其不断完善,使其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适合煤矿的实际情况。

1.改进物资统一管理方法,优化管理机制

根据物资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将部分物资的采购权下放到各矿,比如以下几类物资就可以由矿采购:(1)急用而集团没有储备的物资。煤矿由于特殊的生产情况,有时急需某种物资,而集中采购有一个时间过程,这会影响物资的使用,从而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有时影响甚至更大。(2)不常用物资。这类物资不常用,有时三五年也不见得用一次,而且这类物资如果要用,往往又是急需的。这类物资不值得储备,因为不见得用得上,而且如果储备该类物资,由于长期不用,随着设备的更新,储备的物资由于型号不对会报废不能用,造成浪费。(3)价值低的土特产品。这类物资价值低、类别多,且管理繁杂,这类物资虽集中采购,但往往也是零星供货,且这类物资招标采购降低的成本又会被管理费用及内部运输费用所吞噬,集中采购劳而无功。将以上三类物资的采购权交给各矿,这样各矿可以根据自己所需就近进行采购,既降低了采购成本又保证了生产所需,这不失为集中采购的一个有益的补充,而且又降低了管理成本。

2.科学管理,降低管理成本

集中采购的弊端范文6

关键词 施工项目 财务管理 集中管控

施工项目是建筑施工企业对一个建筑产品的施工过程,也就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对象。它可以是一个建设项目的施工,也可以是其中的一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施工。施工企业应当抓好施工项目的各项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让业主满意,同时也为施工企业本事赢得良好的口碑,提高企业信誉。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项目已经从以前以单一或单项工程为主体的项目管理向综合性,大型化发展,项目的很多大型综合工程项目往往具有项目规模超大、工程项目复杂、单项工程繁多、施工工期长、单个项目设计金额大、工程项目跨地区跨专业、需要一个集团几个专业公司互相合作的特点。因此,这种大型综合施工项目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如果还是依靠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目前的施工管理现状。

一、传统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及其弊端

(一)传统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

从建筑业对项目管理模式的角度来看,我国目前传统的施工项目财务管理模式还是建筑企业以企业资质、名义承揽工程后,委派项目经理承包组织该项目的实施,企业仅对这一项目的最终财务结果进行管理,项目的日常管理则由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在现实中,企业对项目经理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后就放手让项目经理去组织工程项目施工,建筑企业不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仅关注个体投资回报,以财务指标对成员企业进行管理和考核,项目经理部负责完成企业规定的财务目标。这种财务管理模式在现实中对社会、企业以及项目经理等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应用一定受到了一定的范围限制,它主要适用于项目与企业关系松散,对企业影响不大或风险较小,管理难度不大的项目,这与我们目前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施工项目发展趋势是不一致的,也与企业的现代项目管理特点是不符合的。现代规范的项目管理要求施工企业对项目实行全过程控制,上下级之间紧密联系、集权分权区别对待等。因此,施工企业现有的财务管控模式在面对大型综合施工项目时,会造成各种弊端,有一定缺陷。

(二)传统大型综合施工项目财务管理模式弊端

目前现实中我们传统的大型综合施工项目财务管理主要是分散式的管理模式,集团公司将大型综合施工项目按照单项工程或者切段的模式分包给集团内部单位或公司管理,各公司各自管理本辖区内的项目组织以及财务管理工作。这种模式下存在许多的弊端:

(1)追求个体效益,忽略整体利益。传统施工项目管理模式下各单位财务管理追求的目标很简单:就是各自内部单位的经济效益最大化,而不考虑集团项目效益最大化。这种思路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各单位在大型综合施工项目管理中,各公司只对自己负责工程部分负责,不去理会其他单位的工程配合,除去会加大工程施工成本外,还会造成某些工程项目重复浪费现象以及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严重的可能会给其他单位或工序埋下安全质量隐患,直接导致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受损。

(2)导致恶性竞争,缺乏配合机制。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为取得较好的产销条件、获得更多的市场资源而竞争。通过竞争,实现企业的优胜劣汰,进而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市场经济的特征就是竞争,无可厚非,市场竞争对于社会发展具有非常显著的作用,但是在一个相对的范围内,如果没有市场调控或者一定的约束机制,竞争的优势就会演变为恶性竞争暴露其重复建设、不利于科技创新、难以获得规模效益以及交易成本过高等一系列的缺点。传统的项目财务管理模式下各单位是在一个广阔的市场环境下进行竞争,遵循着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趋利是一个企业追求的最大目标。但是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的大型综合施工项目中,各公司既是一个单独的利益个体,更是一个紧密联系的利益整体。传统的施工项目财务管理中,我们经常能发现个别单位在追求局部利益最大化的利益驱使下,会罔顾兄弟单位的利益或整体利益来达到目的,直接导致集团整体利益蒙受巨大损失。

(3)管理理念僵化,创新能力不足。传统的施工项目财务管理模式还有一个弊端就是大家关起门来搞管理,算效益,传统的管理思维理念会代代遗传,形成思维定式,无法及时吸收先进的管理理念,同时兄弟单位之间互相隔阂,管理理念也无法互相交流,形成优势互补,创新能力不足。我们在日常的项目管理中会发现,每个公司在项目管理中经过历史长河的洗礼,都会形成资金企业的管理优势资源,同时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局限,也都有企业的管理短板所在。因此,如何打破隔阂、形成合力、发挥优势成为目前一个大型综合施工项目财务管理的新课题。

二、大型综合施工项目财务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财务集中管理就是借助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建立集团和成员单位完善的财务数据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从而在战略上实行集中监控,整合财务内部资源,防范决策风险,提高效率。因此,对大型综合施工项目进行财务集中管理具有一定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一)有利于强化资金控制大型综合施工项目通过实施财务集中管理

可以实现对项目资金的有力控制,从而最有效地使用项目的整体存量资金,并有利于提高企业集团的整体信用和筹资能力。

(二)有利于保证项目内部财务目标的协调一致

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可以改变项目管理松散、财务目标不统一的问题,也为落实财务管理措施和集团的重大决策创造了十分有利条件,保证了项目内部财务目标的统一协调。

(三)有利于降低企业集团的整体经营成本

实施财务集中管理将使企业集团的战略规划得到最有力的支持,有力地促进项目的全面统一管理,使参与项目的各个单位在有效实施战略规划中产生聚合效应,同时最大程度降低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本。

(四)有利于有效实施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层进行绩效管理由于财务集中管理

可以使集团项目决策层得到最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而财务信息又是其他各项专业管理活动的综合体现,这就使得集团公司在对所属企业实施绩效考核时有理有据,从而取得管理与控制所属企业的效果。

(五)有利于树立整体利益观,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正因为集团企业实施财务集中管理,财务管理趋于一体化,从而使核心企业的财务管理职能得到最大限度发挥,这样大大提高了成员企业经营协同效率,降低了经营风险。财务集中管理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在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信息沟通、降低财务费用等方面具有更多优势,同时众多财务管理失败的企业事实告诉我们,在核心企业财务监管不力的情况下,财务管理一放则乱的现象比比皆是,所以无论着眼于学习世界先进的财务管理模式还是着眼于企业本身的发展,以及适应国家经济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需要,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十分必要。

三、大型综合施工项目的财务集中管控基本思路

(一)整体通盘考虑项目预算

常言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全面预算管理已经成为现代化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管理模式。它通过业务、资金、信息、人才的整合,明确适度的分权授权,战略驱动的业绩评价等,来实现企业的资源合理配置并真实的反映出企业的实际需要,进而对作业协同、战略贯彻、经营现状与价值增长等方面的最终决策提供支持。就像美国著名管理学家戴维・奥利所指出的那样:全面预算管理是为数不多的几个能把组织的所有关键问题融合于一个体系之中的管理控制方法之一。

施工图预算是指根据施工图、预算定额、各项取费标准、建设地区的自然及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编制的建筑安装工程预算造价文件。在我国,施工图预算是建筑企业和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实行工程预算包干、拨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也是建筑企业控制施工成本、实行经济核算和考核经营成果的依据。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情况下,是建设单位确定招标控制价和建筑企业投标报价的依据,是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编制全面预算的基础。因此,集团公司在拿到一个大型综合施工项目后,首先要对项目整体预算进行全面分析,做到项目预算数量不缺项、不漏项,预算单价公平、合理。其次,集团公司要组织所有参与企业根据施工图预算做好施工资源配置,统一协调组织施工材料、机具、设备及劳动力的资源配置,确保施工进度的顺利推进。第三集团公司统一进行项目的施工图全面预算管理,可以促使集团公司在大型综合项目成本管控中更加有效合理利用各项资源,采取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组织措施降低成本,将项目总体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使得企业总体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大宗材料物资的集中采购

大宗材料物资的集中采购指同一企业内部或同一企业集团内部的采购管理集中化的趋势,即通过对同一类材料进行集中化采购来降低采购成本。大型综合施工项目大宗材料集中采购管理是指大型综合项目中将项目的大宗物资材料按采购计划进行集中,整合成一个统一的采购计划,由项目统一与供应商进行洽谈,统一完成采购计划。在我国建筑工程安装费一般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部分组成。在建安费中,直接费约占建安费的80%~85%,而其中的材料费一项就约占建安费的60%,甚至更高,而利润一般只有5%左右,材料费若出现10%的亏损就可能导致项目的亏损,因此材料成本管理是施工项目的重中之重。

大型综合项目中将项目的通用材料、单项工程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各内部承包单位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发挥规模效应的原理进行集中采购,比起分散采购来说能够发挥集中采购的下列优势:一是集中的数量优势。二是避免复制。三是集中采购形成规模运输从而降低运输成本。四是减少企业内部的各部门及单位的竞争和冲突。五是形成供应基地。六是降低采购成本的同时,还可以极大加强项目在市场上的抗风险能力及履约能力。

(三)项目资金集中管控

资金是项目生产经营的血液,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资金管理的好坏不仅是衡量一个项目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而且直接影响项目的经营效益。项目资金管理的目标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应收款项,保证资金的支付能力,为企业带来最大化的净现金流。

实行资金集中管理与控制,是在保证项目内部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减少资金闲置,降低资金成本,充分发挥项目整体资金的规模优势,最终实现资金留存和运用的合理化。传统的分散型资金支付经手的程序多,受人员、环境,业务能力的影响较大。用资金集中管控系统就是为了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大型施工项目资金数额较大,管理容易出现混乱的状况。资金集中管控系统的应用,能够使施工项目的各个环节,都有规划地稳定运行,保证施工项目能够在质量高、周期短的条件下顺利开展。项目资金集中管控是由总承包部集中进行资金管理,各单位在总包账户内部开立虚拟子账户进行核算,各单位在自己子账户额度范围内可以自由使用,这样不损害各单位原有的利益,同时资金的集中管理又加大了资金的调配力度,可以促使资金向施工生产最紧缺的短板倾斜,确保整体的施工生产顺利推进。

四、结论

在大型综合施工项目越来越多的今天,施工企业要想顺应现有的市场经济,要想提高企业管理效益,企业的管理者就要转变观念,重视企业的内外部关系,重视企业集、分权模式。本文试图在大型综合施工项目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基础上做出改进,探讨适用于大型综合施工项目新的项目管控模式,构建改进的财务管控项目管理模式,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对于此类项目的整体管控更具有可行性,满足项目参与各方的目标需求。然而,由于对于此种模式的具体操作可行性,项目绩效评价等具体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改进优化,进行深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张建新.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财务管控模式探讨[J].会计审计,2014(5).

[2] 徐建锋,张宝伟.企业集团管控模式探讨[J].财会通讯,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