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金监管协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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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范文1

第一条为确保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根据市政府“三统

一、两分开”的投融资建设管理体制和《xx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指挥部)(以下简称业主)应建立健全工程资金监管的管理制度,监管承包人和银行的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执行情况;对承包人资金使用信用进行评级工作。

第三条业主成立由资金组、计划、财务、工程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工程资金监管小组,建立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台帐,实时掌握承包人工程资金动态,特别是承包人大额资金的使用。

第四条工程资金监管的对象是车站、区间、轨道等主体工程合同标以及有必要加强资金监管的其他合同标的承包人。

第五条工程资金监管范围包括:业主拨付的各项工程资金;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自带资金;与项目有关的银行贷款等资金。

第六条业主对承包人工程资金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1)承包商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及外加工:控制的重点是材料设备确定用于本工程且已到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全部付款、部分付款、预付款和支付欠款等,承包人需提供采购租赁合同、发票、监理验收证明等相关资料。(2)劳务分包款:承包人需提供经业主批准的分包合同、经监理签认的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3)总公司管理费及利润、基金的提取支付:需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银行经办人根据投标文件确定的管理费率、基金提取率及工程进度计量判定其是否合理,对其合理范围内的部分,必须在保证工程建设资金需要的前提下报业主审核后方可支付。严格控制总公司超常规大额度从项目部提取资金(50万元以上)。(4)承包人“资金支付计划表”(附件二)外大额资金使用:业主对“资金支付计划表”外大额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严格控制现金提取额度,对超定额的或者偶然性项目开支,提交费用清单,判断其合理性,无合理文件证明的,银行拒绝大额现金支取。(5)往来款项:承包人建设期内应专款专用,杜绝资金外借。

第二章签订工程资金管理协议书

第七条业主、承包人、开户银行在建设承包协议的基础上,签定“工程资金管理协议书”(附件一),作为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的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新开工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签订。

第八条工程资金管理协议书内容包括:(1)乙方(承包人)为完成项目施工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结算银行)开设结算户。(2)甲方(业主)的合同支付款按期、按计量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3)乙方必须将甲方所拨资金及自备流动资金等专项用于本项目建设。(4)甲方对乙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乙方的建设资金在工程建设期限内专款专用。(5)丙方受甲方委托协助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结算户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提供信息并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服务。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与责任是:(1)及时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保留金。(2)审查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是否真实,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本项目建设,检查其对分包单位(所有分包单位必须符合公司关于合同分包的相关规定)支付的工程款是否真实,对乙方提出的“资金支付计划表”(附件二)向丙方作出是否有异议的支付指令,对本工程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签署意见。(3)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或者年终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暂停工程拨款,要求丙方协助暂停办理乙方帐户内的结算,有权采取相应违约责任追究措施,直至乙方改正为止。(4)抽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收支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要求乙方另行开户。(5)建立“承包人资金使用台帐”。(6)对乙方资金使用信用情况进行评级。(7)在乙、丙双方由于资金使用等相关问题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与责任是:(1)项目经理部成立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结算户;在工程建设期间,除甲方同意外,不得再另行开设账户。(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结算户的资金。(3)每月编制“资金支付计划表”,并附有真实、合法的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随计量一并上报甲方,由甲方签署意见。(4)在办理“资金支付计划表”外的结算业务时,应及时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甲方备案。(5)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督促分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执行省、市有关部门制订的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各项规定与措施。(6)在保证本合同项目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在工程计量达到合同价款的80%以上时,经甲方同意,可以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费、职工保险、养老及医疗统筹基金、工会经费等款项,但须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与责任是:(1)成立由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参加的项目工作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2)根据乙方的“资金支付计划表”及甲方的意见,按规定办理各项支付,严格监督乙方违规支付资金的行为。(3)办理乙方日常备用金的支付。(4)对乙方资金使用中的异常行为及时通报甲方。(5)每月末编制乙方“资金支付实际情况表”(附件三),并于下月初报送甲方。(6)为甲、乙方提供便利化的银行服务。

第三章工程资金监管流程

第十二条工程资金拨付及监管程序:(1)业主将各项工程款按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在指定的银行帐户内。(2)承包人定期编制“资金支付计划表”一式三份(与每月财务支付月报一同上报),详细列明业主对承包人资金管理范围内的拟支付款项单位、内容、金额、时间,报业主审批。(3)业主根据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对承包人资金管理内容规定对承包人上报的“资金支付计划表”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签署无异议的支付意见。(4)业主对承包人报送的“资金支付计划表”所进行的审查应于5日内完毕,5日内无回复应向承包人说明原因,否则视同无异议。(5)业主对承包人“资金支付计划表”签署意见后,一份交承包人留存;一份由业主建立“承包人资金使用台帐”,作为今后支付依据;一份交银行。(6)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资金结算:凡在“资金支付计划表”范围的支付正常办理,超出“资金支付计划表”的,应及时告知业主。业主集承包人详细了解情况并审查进一步的资料,确定属于正常支付的,签署支付意见后通知银行办理结算,如判定为不合理支付,签署否定意见,通知银行暂停本次支付。(7)银行根据承包人资金收付情况每月填制“资金支付实际情况表”报业主。(8)业主根据银行编制的每月实际资金收付情况调整“承包人资金使用台帐”。(9)业主每季度对承包人资金使用信用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三条业主实行承包人资金使用信用评级制度,每季度对承包人资金使用信用等级进行评级,各项目承包人年度资金使用信用等级,作为承包人今后接受资金监管、工程投标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业主对承包人的资金信用年度评定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出现以下行为时业主判定承包人的资金信用季度评定为“不合格”:(1)不能履行承包合同及其附属协议。(2)转移、挪用大额工程资金(50万元以上)。(3)隐瞒开户、私自设帐逃避资金监管。(4)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5)债务纠纷导致法院冻结业主资金。(6)拒不执行资金监管,拒不提交“资金计划表”、拒不执行“资金计划表”。(7)有违纪、违法行为。(8)其他严重资金违规和严重违反资金监管“意见”的行为。承包人的资金使用信用季度评定判定为“合格”的标准为:无以上“不合格”标准所述行为。经业主联合认定,承包人的资金使用信用年度评定判定为“优良”的标准为:一年中每季度评定均为“合格”,且承包人工程质量、进度和财务状况良好。承包人的资金使用信用年度评定判定为“不合格”的标准为:连续两季度被评为“不合格”。承包人的资金使用信用年度评定判定为“合格”的标准为:全年每季度评定为“合格”或有一季度评定为“不合格”,但在警示后迅速整改。

第十五条承包人资金使用评级制度与其他奖惩制度相配套,年度评级“合格”以上的单位方有资格参与各项奖励评比及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投标。

第十六条承包人不得以支付工程款、上缴管理费等名义转移、挪用、外借项目工程资金。承包人发生转移、挪用、外借项目工程资金行为时,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10天)收回,逾期不收回的承包人应承担转移、挪用、外借资金额5%的违约责任赔偿。

第十七条承包人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或者对分包单位监管不力导致民工工资无法按时兑现,造成集中上访事件时,业主有权扣留承包人合同内资金,必要时可以直接支付。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范文2

关键词:封闭式;工程资金;资金管控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04-0150-03

在工程项目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为获取较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改变资金用途有较高需求,严重威胁工程正常建设,提高工程贷款和项目资金的风险。为了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完成和贷款资金的安全性,贷款机构、项目业主应当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工程资金管控措施。但是,从工程资金管控作为工程建设的一项管理内容受到业内重视至今,目前没有对其具体操作方式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或操作规范,致使部份法规文件的管理措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如何做到工程资金有效监控?“封闭式”工程资金管控不失为一种有效手段和方法。

1 工程资金管理常见问题

1.1 重建设、轻管理

目前,工程建设管理人员主要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型人才相对缺乏,许多项目专注于施工建设和技术创新,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力度相对薄弱,特别是财务管理方面,大部份建设项目财务水平长期停留在报账、记账的基本操作,较少参与到工程建设的计划管理、决策管理等工作。一些忽略财务管理的工程项目常常因资金监控不到位,导致工程资金被挪用、转移、侵占或者浪费严重、周转失灵等财务因素影响建设进度,甚至造成长期停工,成为“半拉子”工程。

1.2 有规章、缺流程

工程资金管控越来越引起业内管理层的关注,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应运而生。但在诸多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中,更多的是强调工程资金管控的重要性和目标管理,至于如何去组织资金管控、以何种方式管控、流程如何设置等具体操作问题则很少。没有具体的操作流程,各职能部门参与资金管控的职责不清,难以提高项目管理整体水平。

1.3 常突击、疏记录

工程项目建设常常有赶进度、冲任务的情况,很多时候是出现状况才搞突击检查,查找原因。财务人员需要及时处理大量的账务信息,往往疏于建立管理信息台账,由于平时较少记录管理中的日常信息,不及时掌握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管理动态,往往会影响到工程财务管理和贷款监控效果。

2 “封闭式”工程资金管控运作方式

2.1 以合同为基础,将所有工程资金纳入“封闭式”管控渠道

施工合同是构建工程项目业主、监理单位、施工企业的权利和责任的基础。施工合同应约定的所有工程资金(包括施工企业前期投入自有资金)全部纳入监控管控范围,明确工程资金管控的范围、方式、流程、内容等。“封闭式”工程资金管控主要是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紧密监控每一笔工程资金的流向,杜绝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对外支付。

2.2 实行计划管理,审查式放行

“封闭式”工程资金管控要求施工企业必须结合施工进度计划,向业主提交工程资金支付计划申请,经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后,才能从银行专用账户对外支付。为了提高审查的准确性,项目业主各职能部门等应参与对施工企业资金使用依据的审查,监控人员根据审查结果监督施工企业的资金使用。业主有权对非本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资金支付进行否决,只有符合经过业主审批的支付计划才能从封闭的管理渠道中放行。

2.3 业主、施工单位和银行三方共管

业主、施工企业和银行三方共管是资金管控的客观要求,也是“封闭式”管控的必要条件。施工企业必须在业主指定的银行(一般为贷款银行)开设工程资金专用账户,由银行提供资金封闭渠道,根据资金监管协议书配合业主执行管控措施。工程资金监控应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档,银行和业主应随时掌握工程资金的使用动态,避免产生资金支付失控。

2.4 建立管控台账,强化事前计划、事中审查、事后稽核的管控措施

施工企业每月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采购合同、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等,由业主审查批准后才能按计划支付,这是资金支付事前管理的措施。业主监控人员审查施工企业每一笔对外支付款项是否已获审批,履行事中监控的职责。项目业主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企业的财务资料进行稽查,对违反资金监控措施的资金使用情况追究相应违约责任。业主监控人员应登记工程资金管控信息台账,建立工程资金长效管控机制。

3 “封闭式”工程资金管控具体内容

3.1 准备阶段

3.1.1 制定工程资金管控方案。“封闭式”资金管控的特点是实行精细化管理,对管控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要求较高,管理成本较大,同时,管控中审查、审批环节较多,在时间上也会影响工程款项对外支付的速度。所以,采用“封闭式”资金管控的一般是投资金额较大、管理要求较高的重点基础建设项目。

3.1.2 有针对性地补充和细化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实行“封闭式”工程资金管控必须以合同条款的形式,明确提出在资金管控方面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招标文件是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招标文件前,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有必要对招标文件中涉及工程资金管控事项的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3.1.3 制定内部管控制度。实行“封闭式”工程资金管控,要求项目业主各职能部门和监理单位共同参与。应根据参与者的日常工作内容,制定内部管控制度,明确项目业主各职能部门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资金管控的职责、审批流程等。

3.1.4 与经办银行达成《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实际工作中,《工程资金监管协议》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确定中标单位之前必须完成格式文件,招标工作完成后不能再擅自作原则性的修改,所以,采用“封闭式”工程资金管控的工程项目要在招标前与经办银行就《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3.2 实施阶段

3.2.1 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是“封闭式”工程资金管控的必备文件,其中包括明确业主、银行与中标单位三方资金管控职责、资金管控的主要方式和具体流程、资金管控的违约责任等。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手续完成之前,不能进行下一步资金管控操作。

3.2.2 开设工程资金管理专户。开设专户是工程资金封闭管控的前提条件,所有的工程资金都必须纳入专设的银行账户,以便管控各方全程监控工程资金的管理动态。《工程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后,中标单位需持相关资料向银行申请开设银行账户,并将银行账户信息报业主备案。

3.2.3 施工单位每月制订资金支付计划。每月施工企业按下月工程施工计划和建设进度进行资金支付计划安排,填制资金支付计划表。同时,附上工程主要材料采购合同、机械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资料,递交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批。

3.2.4 业主、监理单位审批资金支付计划。监理单位主要审查资金支付是否存在非本工程项目使用的情况。业主各相关部门(工程部、计划合同部、交通管控部、财务部等)按各自的管控职能对施工单位的资金支付计划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最后,由业主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3.2.5 建立资金支付计划管控台账。施工企业凭业主审批后的资金支付计划对外支付工程资金。业主直接参与施工单位对外支付的审批,这是工程资金事中管控核心举措。业主应建立工程资金管控台账及相关的辅助台账,实时监控每一笔款项支付,完整记录工程专用账户的资金运用情况。

3.2.6 工程资金管控稽查。由于资金支付计划审批和对外支付审查等管控环节有一定的时限性,为了保障资金管控的质量及效果,有必要对资金支付进行事后稽查。事后稽查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核查方式,稽查所涉及的内容可涵盖工程建设全过程,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工程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强化工程资金管控的责任。

3.2.7 工程资金管控的辅助措施。为了使工程资金管控长效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可以采用以下几项主要的辅助措施:一是建立主要材料供应合同台账,了解资金使用与工程材料耗费是否匹配;二是建立劳务合同台账,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三是建立工程资金管控资料档案管理,增强事后稽查的管控力度。

4 “封闭式”工程资金管控效果

4.1 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工程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一直是工程管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贷款关注的要点。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程资金管控环境复杂,监管难度较大,施工单位挪用、转移、侵占工程资金的现象屡禁不止。实施“封闭式”工程资金管控,能够最大限度地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4.2 有利于农民工工资管理

农民工工资管理是工程建设的重要任务,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十分重视,多次相关政策法规来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封闭式”工程资金管控专门对工程劳务费单列项目进行细化管理,有利于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劳务费用纠纷等

问题。

4.3 有利于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的计划管控

“封闭式”工程资金管控要求施工单位每月提交资金支付计划表,对施工单位的计划管理有较高的要求,充分调动了项目建设的计划性,有利于促进项目建设的整体计划管理水平的提高。

5 结语

本文创新性地提出一种可操作性较强的工程资金管控方法,重点论述“封闭式”工程资金管控的运作方式和具体内容,为工程资金和贷款管控的理论和实际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期待提升工程建设行业的财务管理效果和财务服务质量,促进项目业主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整体水平。同时,通过银行参与工程资金监控的过程,增强工程贷款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2] 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控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

[3] 张凌.浅探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监管模式[J].价值工程,2012,(22).

[4] 高海.公路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新模式探讨[J].交通财会,2007,(5).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范文3

[关键词]公路项目;建设期;资金;监管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36-0128-01

1 资金监管的必要性

公路建设项目的特点都是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资金使用涉及面广。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少则几十亿元,多则上百亿元,有政府投资主体,也有企业投资主体,更多的是各贷款银行,各资金主体对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有着本能的要求;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一般都在3~5年,甚至更长,建设过程中资金的合理分配和管理也是工程顺利推进的前提;在建设过程中规范所涉及的包括贷款方、投资方、建设方、施工方的资金使用行为,更是工程按期按要求完成的保证。

2 资金监管各主体

目前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模式基本包括投资建设合一或投资建设分设(代建)。随着建设程序完善和管理要求的提高,投资建设分设(代建制)越来越体现出这两个专业职能分设对建设项目管理的优势。以投资建设分设(代建)模式为例,资金监管各主体包括:

(1)投资方:是建设项目资本金出资方,根据项目审批要求,承担项目概算总额20%~35%资本金的出资,同时作为建设资金的筹融资主体,运用合理的金融政策及金融工具,多渠道融资。保证建设资金的及时筹集以及拨付。

(2)各贷款银行:是项目资金最大的提供者,承担项目概算总额除资本金之外的65%~80%的部分。无论是经营性公路项目还是收费还贷公路项目,在资本金到位情况下充分运用银行信贷资金,支撑项目建设是我国公路建设项目的主要方式。

(3)建设方:在代建过程中,建设方在代建协议下负责工程建设的过程控制,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等各指标,实际承担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职责。既要负责建设资金的申请,更重要的是保证资金的使用,是建设资金的过渡者,在资金监管过程中是最重要的环节。

(4)施工方:是建设资金的最终落户。其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通过相应的申请审批程序,获得建设资金。其对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工程建设进程及质量。

3 资金监管环节和措施

3.1 贷款银行对借款人(即投资方)的监管

目前的公路建设项目基本都采用银团贷款方式。银团牵头行对借款人即项目投资方的监管构成了资金监管的第一道屏障。银团贷款资金的管理一般采用行制,即银团牵头行也为行,每次经借款人申请提款后,各参贷行放款并直接将贷款资金汇至借款人在行开立的结算账户,由行负责对银团贷款资金进行统一监管。借款人有用款需求时,行审核内部资金拨付申请、付款审批单等后方予支付。同时,银团贷款行要求建设方需在行开立结算账户。这样就把住了资金使用的第一道关:从银团贷款资金借款人(投资方)建设方。确保投资方的银团贷款资金直接拨付建设方,而没有外用。

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资金监管还包括项目资本金的配比到位。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要求,贷款银行在贷款发放时对借款人项目资本金的要求也更明确和严格,实现了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的风险共担。

3.2 投资方、贷款银行对建设方的监管

在项目代建模式下,建设方实际承担着项目建设的过程管理,是建设资金的第一个使用者,也是建设资金的结算人和对外支付人,因此对建设方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是资金监管工作的第二道屏障。在这一环节的资金监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投资方对建设方的资金拨付监管。投资方要对建设方的项目总体建设计划和资金计划进行审核,以及年度资金计划配比投资计划的合理性也要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应的资金计划制订筹资计划,控制资金成本。投资方要审核建设方阶段资金申请安排拨付,掌握建设方阶段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并适时进行工程现场考察,检查相应台账。另一方面是贷款银行对建设方的资金使用监管。主要体现在建设方的资金支付在上述贷款行的内部审核,确保资金用于贷款工程项目。

3.3 建设方资金使用的自我监管

建设方对资金使用的自我监管,主要是内部程序的完善和严格执行。对工程款的支付要制定相应的项目计量支付办法,规范申请程序,明确流程各环节职责,保证款项申请真实有效;对设计、监理、科研等合同款项支付也应制定相关的合同支付办法,规范支付程序,控制支付节奏,避免出现超付少付;对征地拆迁资金的支付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征地拆迁政策为依据,按不同征地拆迁主体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责任,严格按合同或协议规定保证资金。

建设方的自我监管还体现在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有效控制反映工程管理的力度和水平,也是代建模式中的重要考量指标。建设方要通过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授权审批制度和财务稽核制度,树立“全员管理、全员监督、全员控制”的理念,形成“纵向到月,横向到部门及费用项目”的网格明细,贯穿工程建设周期,保证管理费用的节约有效使用。

3.4 建设方对施工方的监管

建设方在建设资金周期中处于中间过渡环节,承担着建设资金从建设方到施工方的结算。建设方在严格内部工程款支付管理的同时,为保证施工方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通过“指定开户、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银行监督”的方式,委托银行进行资金使用监管,建立资金流动信息的收集、反馈、沟通的信息交流平台,通过信息平台监控资金使用,纠正资金使用的偏差,将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的大原则贯彻到每一笔资金的使用中。通过建设方内部管理和银行协控相结合的双系统控制手段,确保项目资金不被占用挪用。

4 在监管实践中的困惑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范文4

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车辆行驶急增,带动我国公路交通建设的迅速发展。公路建设属于大型工程项目,工期长,工程环节复杂且涉及工程资金数额较大。因此,如何安全、高效、优质、低成本的完成公路建设项目,是公路管理局的重要责任。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有必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监督各个环节的资金支配,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规划进行审核,最大限度减少资金的不明支出,确保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完成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的利用融资资金。

一、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监管的重要性

1.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投入资金较大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属于大型工程项目,涉及资金数目较大,管控环节复杂繁琐,每个环节都参与资金支配,需要监管的面和点较多。一般的公路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少则几千万元,多则上百亿元,建设周期在2~5年,甚至更长,在建设过程中有必要对包括投资方、建设方、施工方的资金使用行为的监管,确保资金在每个建设环节的合理分配和管理,才能推动工程的顺利开展,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完成,并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支出。

2.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潜在风险

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中,保证资金在各个环节的安全有效使用是工程建设的重要任务,公路工程建设资金涉及建安工程费、征地拆迁费、设备购置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和其他间接费等,因此也承担了较多的资金风险,比如挤占挪用风险、财务管理风险、资金筹集风险等多种风险都可能发生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设内部,也可能发生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外部。因此,必须制定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多种资金风险防范措施,进行有效监管,针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环节进行重点监管。同时,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较容易产生挤占挪用的较大风险,各个风险发生的同时还伴随廉政责任风险。

二、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监管环节

1.各贷款银行对投资方的监管

由于地方政府筹集资金的渠道主要是由政府设立的城司向商业银行贷款融资的,所以贷款银行对投资方的资金拨付形成第一道监管屏障。由贷款银行把资金汇入投资方在行的账户上,投资方对资金的支配使用均经过行的审核通过后才能予以支付,同时要求建设方在行开设结算账户,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2.贷款银行、投资方对建设方的监管

建设方是融资资金投入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后的第一个使用者,同时负责建设资金的结算和对外支付,是整个资金使用流动的重要环节,因此,要加强对建设方资金的监督工作。建设资金监管主要包括投资方对建设方的资金拨付监督和贷款银行对建设方资金的使用监督,通过制定筹资计划,控制资金成本,对建设方的总体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并保证资金全部用于贷款项目建设。

3.建设方资金的自我使用监管

建设方通过制定内部资金使用流程图和项目资金支付办法,明确规范工程款项支付申请程序及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按照规定程序首先进行自我监管,同时对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科研、施工等合同款项支付制定相应的合同支付办法,规范支付程序,尤其对征地拆迁资金的支付,必须以国家和省市有关征地拆迁政策为依据,签订合同或协议,保证建设资金规范有效使用。且建设方还要有效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用,通过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授权审批制度和财务稽核制度等,控制全体员工对资金的不合理使用,保证管理费用的节约有效使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效优质地完成工程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减少资金的不合理支出。

4.建设方对施工方的资金监管

建设方承担建设资金由开始使用到施工方的结算,管理施工方资金的专项使用,通过“指定开户、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银行监督”的方式,在银行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监管的配合下,及时监控资金的使用动态,纠正资金的偏差使用,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不被其他项目挤占挪用。

三、加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力度

1.制定综合规范财务资金管理流程

首先要求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驻地设立财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在建设方指定的银行开设资金账户,严格按照《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单独核算标段的财务收支情况;同时委托开户银行对建设资金的专项流动使用进行严格监管,施工方、银行与建设方签订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协议书,多方位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管;最后由建设方根据开户银行掌握的资金动态,及时向施工单位通报,并进行逐步核实,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纠正资金使用中存在的偏离或占用等不利情况,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合理有效、经济的使用。

2.规范财务制度,确保规范运行

为保证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严肃性、规范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要制定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针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量大的特性,出台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监督机制,约束资金的收支规范,使财务工作有章可依,提升财务的管理执行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范文5

《办法》的实施意味着,10月1日后备案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开发商必须在合作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并与监管机构、合作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且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预售款,只能根据工程进度分节点从监管账户中提取。为躲避10月1日的大限之日,武汉有78个新住宅项目扎堆在9月获得了预售证,比去年同期翻了一倍还多。

对《办法》制定的初衷,武汉市房管局开发与市场管理处处长李佑平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我们希望在《办法》实施后,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极大的保护,有效避免‘烂尾楼事件’。”

尽管初衷值得肯定,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商品房预售金监管的实施并非毫无瑕疵。今年4月,杭州金星地产就因躲避监管预售金挪作他用导致公司破产,引起诸多维权纠纷。

业内人士表示:“武汉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之前有不少城市的实施范本可供参考。但真正要全面完善起来,还需要一个过程。”

两年筹措始出台

早在2010年,武汉市相关部门就已将商品房预售金监管提上议事日程。在经过长达两年的商讨研究后,《办法》最终得以成行。

部分开发商为了避开10月份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加快了推盘速度,新盘低价上市、老盘大幅优惠。

事实上,商品房预售监管政策由来已久,国外房地产市场几乎都有类似的监管制度,只是监管主体会不同而已。以美国为例,商品房预售款会由第三方保管,通常是一些金融担保机构。客户签订买房合同时,只需支付10%到20%的首付款。这笔资金由第三方代管,工程完成并交付时,开发商才能获得房款。

武汉的此次监管规定,开发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在合作银行开立监管专用账户,与监管机构、合作银行签订三方协议。而购房者在购房时则将房价款直接存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的监管账户。

开发商可在工程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等重大施工节点,向房管部门申请提取资金。房管部门将组织确认施工进度,批准后通知银行向开发商拨付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预售监管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是用于购置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的资金。

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达到重点监管标准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随时申请提取非重点监管资金,但重点监管资金则只能根据项目进度分节点提取。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个月后,申请使用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核定的35%;结构封顶的,不得超过30%;竣工验收的,不得超过30%。也就是说,在完成初始登记前,最多只能提取95%的重点监管资金。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可以申请撤销监管,提取剩余5%的资金。

监管实行“一个预售项目对应一个监管账户的”原则,一个预售项目是指对应的一个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中指定预售的所有房屋。购房者既可以凭开发商通过合同备案系统打印的缴款通知书,到银行将房款存入监管账户,还可以通过各楼盘将会设置的专门用来监管的POS机刷卡付款。

“我们经过两年的研究,在此期间也多次与开发商、银行以及其他多个部门进行沟通。”李佑平向记者介绍说,“我们还曾前往其他已经实施预售金监管的城市考察学习。《办法》考虑到了多种因素,比较全面。”

在国内,该《办法》与之前各地出台的预售金监管办法较为相似,但是细节之处还存在些许不同。

例如,相较于武汉市实行的“一个预售项目对应一个监管账户原则”,江苏连云港市的预售金监管账户则采用“AB分级账户”模式治理,即开发商持有B账户,住房监管部门持有A账户。按规定,开发商收到的预售房款将被存入B账户,而每天银行结算时,B账户中的资金将被自动转入A账户。

开发商洗牌在即

《办法》的出台将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开发商的资金回笼将更为艰辛和困难。

开发商通过预售正在建设的商品房,极大地解决了企业自身的资金周转问题,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预售制始于1994年。彼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颁布确定了商品房预售制度。其最初的宗旨是解决部分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不足的问题,加快城镇住房建设。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预售制也越来越多地遭到各方质疑。预售金的监管空白,则成为众矢之的。预售商品房价格不一、新房质量与宣传不符,烂尾楼、开发商挪用资金等损害购房者权益的现象屡屡发生。

就在今年3月,武汉银鹤上林苑的开发商由于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导致开盘四年多仍未交盘,业主多次维权未果。

“预售资金约占开发商所有资金来源的50%,按规定,应用于支付项目工程建设等费用。但正因预售资金的管理一直欠缺,这笔资金的使用始终不明去向。”武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部分开发商在获得预售许可、开始出售商品房后,往往将这笔资金用作他途。“开发商拿着购房者的预售金去放贷、开矿,或者用作其他投资的状况屡见不鲜。”武汉多位业内人士直指这是影响项目的施工进度,从而导致停工烂尾、延期交房、延期办证等侵犯购房者权益的罪魁祸首。

预售制的存废也一度成为热门话题,但在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看来,在不能立刻取消预售制的情况下,建立和完善预售款监管制度将成为一个良好的补充。

“在《办法》实施后,基本上可以杜绝‘烂尾’情况的产生。”李佑平表示,这正是武汉市制定《办法》的初衷,通过监管预售资金,督促开发商保证资金链的正常运转,最终维护购房者的权益,从而稳定楼市,减少诸多纠纷。

在武汉之前,已经有天津、杭州等多个城市实行了预售金监管。

合富辉煌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黎文江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十个瓶九个盖”是中国房地产开发商的普遍现象,挪用预售金在地产界十分普遍。实施房屋预售资金监管能够很好地减少这一现象的发生,保证预售金用在本项目的开发上,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黎文江表示,这一监管措施可能会导致武汉楼市的重新洗牌,一些资金链运作紧张的房企将会被淘汰出局,武汉楼市将更规范。

李佑平也和黎文江持同一观点,“武汉目前有140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措施会对实力并不雄厚的中小企业造成很大影响,市场或面临一场洗牌。”

监管关键在执行

截至10月8日,《办法》实施一周以来,尚无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办法》是否能切实起到监管作用,还有待现实检验。

外界对于武汉能否切实严管预售金也有些许疑问。据武汉市房管局介绍,对预售款的35%,由房管局下辖的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进行重点监管。此部分资金必须用于工程建设,企业只能按工程进度,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个月、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等4个节点,按指定比例申请使用。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范文6

关键词:高速公路 建设资金资金监管管理体制改革

前言

今年以来,随着我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承担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任务的指挥部被撤销,直接由项目业主公司既出资又承担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任务,理顺了过去管工程的不负责、业主负责又不管工程的矛盾体制,也为项目公司强化建设资金管理提供了良好机会。

一、加强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资金监管,避免工程建设资金用于他途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投资巨大,施工单位转移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资金、用于他途时有发生,容易造成拖欠民工工资、延期工期、影响工程质量、迫使业主额外拨款等问题。因此,对施工单位的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行的。例如:温州市某项目公司成功与建设施工单位、中国银行永嘉县支行签署了三方建设资金监管协议,实施对施工单位资金进行监管,协议条款中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由项目公司指定,未经项目公司同意,不得开设新的银行账户,施工单位帐户的资金,单笔支付额在1-10万元的,需书面报项目公司备案后,银行方可支付,单笔支付额在10万元以上的,需书面报项目公司审核确认后,银行方可支付;银行每月必须将施工单位发生的款项往来明细清单,提供给项目公司复查,是否存在资金移用情况。这种办法可从源头上杜绝工程款项移于他用,既可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又可缓解项目公司资金支付压力,节省资金成本。

二、提高施工单位准入门槛,防止建设工程项目转包

在我国工程项目建设领域里,特别是那些中小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着许多投标报名挂靠、工程项目建设转包的现象,由此原因造成的拖欠民工工资、延期工期、影响工程质量等问题时有出现,为项目单位增加了不应该的损失。为此,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应尽力制定大额标的,提高施工单位进入门槛,减少那些规模小、实力弱的企业或个人采用投标报名挂靠、工程项目建设转包的因素。另外,应考虑实行施工单位需实存履约保证金的办法,迫使一些投标报名挂靠、工程项目建设转包的施工单位或个人知难而退。例如:温州市某项目公司在与施工建设单位签订总额约8亿元的一个标段的施工合同中,首先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施工单位的规模与实力,并经过多次谈判和协商,成功要求施工单位加入附加条款:“在业主指定的银行帐户实存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即8000万元),经双方同意专款用于工程建设。”这种办法在减少或杜绝承建该项目的施工单位转包因素的同时,也为项目公司缓解资金支付压力,节省资金成本,仅该标段就可节支1200万元(8000万元×暂定5%年利率×3年)。

三、协商确定资金支付方式,降低工程项目资金成本

据了解,现在大多数的施工单位在采购水泥、钢材等材料,乃至大型施工设备等等的付款过程中,只支付部分款项,其余分期支付或办理承兑汇票方式,因此,工程项目公司在拨付工程款项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根据施工单位的信誉、实力,协商办理一部分短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完全是可行的。温州市某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经过多次协商和谈判,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在支付工程计量款时,项目公司以不超过50%的工程计量款的前提下,可采用短期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的条款。又以温州市某项目公司签订总额约8亿元施工合同为例,至少可开短期银行承兑汇票3亿元以上,就可节支570万元(假设1.5亿元×5%年/12×3个月=190余万元,1.5亿元×5%年/12×6个月=380余万元),可大大降低工程项目资金成本,缓解项目公司资金支付压力。

温州市某项目公司通过上述措施,仅一个标段,就可节约资金1770万元,加上其他标段工程,节约资金可达3000万元以上,在一个概算26亿元、建安费只有14亿元的工程,在资金管理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今后能在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段、温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南线、龙丽温高速公路温州段等750亿元的建设工程中推广实行,不仅可大大缓解建设项目的资金压力,预计还可节约建设资金成本以数亿计。

可见,在高速公路建设工程中严抓资金的管理和健全完善资金管理体系是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中的重要课题。通过对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资金的有效管理的探索,有助于防止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有助于防止施工单位将建设资金挪为他用,有助于提高高速公路建设工程中资金使用效率,最终有助于保障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