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管范例6篇

工程建设监管

工程建设监管范文1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规范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管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试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等文件以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的“三定方案”,结合我区建筑工程领域实际,现将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划分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安全监管职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使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对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总牵头、总负责。在全区范围内,有合法开工手续的建设工程、由我区负责实施的市政工程、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公益性工程要进行安全监管;对各类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审批和监管;对区政府划定或者交办的其他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管。

二、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安全监管职责

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全区集体土地及南过境高速以南国有土地上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非法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查处和安全监管;协助查处城中村村民宅基地二层以上的违法建设工程;对区政府划定或者交办的其他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管。

三、区规划局分局安全监管职责

区规划分局负责对全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违反城乡规划无规划许可证及“越证”建筑工程进行查处,并负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对区政府划定或者交办的其他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管。

四、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职责

各街办、乡(镇)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村村民宅基地自建房屋的许可、监管和非法违法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关于成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执法队的通知》的规定,由区执法、规划、国土部门授权和委托给各街办、乡(镇)的建设工程管理事项,各街办、乡(镇)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对区政府划定或者交办的其他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管。

五、其他安全监管事项

(一)居民小区及宿舍区内的房屋改造、装饰装潢、维修等工程,有物业管理的应由区房地局进行安全监管;无物业管理的应由区住建局进行安全监管。

工程建设监管范文2

一、设计阶段的监理设计阶段

引入工程监理,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成熟的工艺,减少在施工阶段重大设计变更和方案性变化的发生,对有效地控制造价将起到一定的作用。有关专家称:如果工程监理在设计阶段就介入的话,一般可排除、纠正80%的错误,但进入施工阶段后工程监理才参与,充其量也只能节约20%的投资。据资料介绍,德国一家大学实验楼,原设计是三层并有地下室,项目管理公司在满足委托者的面积要求和功能条件下,提出增加一层,缩短两个轴接,取消地下室。而且缩短了人流的疏散距离(符合规定标准),这样修改设计后不但减少了造价,还在功能上得到了改进,获得了市政府的嘉奖和好评。目前,我国对于在设计阶段引入工程监理这一做法还很少见,我们应该借鉴国外成熟先进的制度,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市场。提倡加强设计阶段的监理,从造价控制管理的意义上讲,事前控制,预防为主,这也是科学合理的。因此,加强设计阶段的监理来控制造价是很有必要的。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

众所周知,国内外建设市场均是一个业主占支配地位的买方市场,施工企业间的竞争十分残酷。为了中标,投标人倾向于以近乎零利润乃至低于成本价投标,而业主又往往采用低价中标的方式。虽然投标人承诺恪守合同文件的规定,但一旦得到合同,他们不甘心最终没有利润或亏本,于是,往往以劣质材料、不按规范施工、贿赂或层层转包的手段来赢利。这个时候,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理机制,受害的只能是业主。

——从工艺、工序监理控制造价监理工程师不应只关心工程是否能达到要求的质量目标,他注重的应是项目设计的所有目标,在具体运作中,承包商在从事永久性工程施工之前每天必须将进行的各种检查、检测、新的工作内容或工作面、工作量、施工方法、措施,材料的检测和部分工作或工程的分包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商只能在批准的范围内工作,未经批准或超越批准的工作不能得到工程师认可。同时工程师的认可又是承包商获得进度款的依据。承包商任何未经工程师认可的投入(人力、材料、设备)都将得不到补偿,也就是说没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商不得自行进入下一道工序或工作面,不得将材料投入工程使用,不得自行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

——从工程项目成本监理控制造价工程监理的项目成本管理目标是工程必须在合同价之内完成而不能出现超预算。在工程监理的严格监控下,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超预算的可能性几乎等于零。这是因为:工程超预算不外乎两种原因,一是劳动力和材料单价的上涨,一是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加,而承包商的标价是承诺,对其有约束力,且承包商无权自行增加项目的工程量,即使有工程师要求承包商加大资源投入来保障项目设计目标的实现,承包商也无权因此得到补偿,因为在投标文件里,承包商往往列举大量的能保障项目顺利完成的人员及机械设备。——从设备费、材料费监理控制造价设备费、材料费在基本建设项目中约占整个造价的70%左右。它是工程直接费的主要组成部分。材料、设备价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建设费用的大小。因此,在监理过程中,不可忽视这一部分。要引进竞争机制,创造竞争条件。业主可以委托监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直接选定供应商,这样可避免承包商擅自压价,拖欠供应商款项,从而引发供应商以次充好、供货不及时,进而影响工程进度等情况的发生。承包商在编制投标价格时,其中主要材料和设备的价格按业主与供货商签定的价格进行报价,由供应商将主要材料和设备运送到现场,经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共同签收后,由业主将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款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从以上工作程序很容易看出承包商除了对监理工程师唯命是从以外别无选择。这是因为监理工程师拥有约束承包商履约强有力的经济手段,经济手段由项目的支付制度和保证金制度构成,他们是承包商头上的两根“紧箍咒”

项目支付制度:实际上,项目支付制度是把项目的经济风险暂时转移给了承包商。承包商必须为获得经济效益(其投标标价与项目实际成本之差)先行垫付货币或其它资源,就是说:他必须自费购买材料、设备、支付员工工资等费用,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按合同文件所有要求营造工程。承包商只能以完成的工作在监理工程师书面认可并扣除质量保证金后从业主那里获得补偿(工程款)。如果承包商的工作不能令监理工程师满意,他不仅无望获得利润,就连投入的成本也无法收回。

项目保证金制度:按惯例,承包商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前必须交纳等于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承包商在动工前固然可从业主那里获得占合同价10%的预付款,但他必须同时向业主递交等额的保证金或保函。即便承包商已获得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他也必须留下占合同价5%的保留金。这里的履约保证金和保留金共达项目合同价的15%,远远大于承包商的利润率。承包商的违约能导致保函被没收,而是否违约只有监理工程师来评价。

三、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监理

在前几阶段工作做好的基础上,竣工结算就容易得多了。在工程办理交工验收后即可办理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值=合同价款值+索赔款+违约金。

根据FIDIC条款或我国建设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条款和实际合同签定的条款规定:涉及到施工索赔和违约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必须分清责任,尽量减少索赔,要减少索赔就应注意以下几点: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条款;项目开工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加强对设计方案的审查,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避免施工

工程建设监管范文3

进度控制

城市复杂桥梁工程工期紧、任务重、难点多,因此,必须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项目管理办法,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由于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很多,需事先对各种因素进行调查,预测它们对进度可能产生的影响,编制可行的进度计划,指导建设工作按计划进行;同时在执行计划的过程中,运用动态控制原理,不断进行检查,使实际结果始终达到或接近进度计划。进度控制通过计划、实施、监测、调整4个控制要素的不断循环,使整个进度控制置于科学的动态调整、优化控制之中。设计进度控制根据兰州市总体规划要求,于2009年11月兰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出《中心滩黄河大桥工程项目方案征集邀请函》公告,通过方案征集评审于2009年12月确定中标方案,在方案优化过程中不断地调整桥型及接线方式,最终于2010年6月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兰州市中心滩黄河大桥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随后2010年8月完成《兰州市中心滩黄河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0年10月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工可进行批复;2011年10月,完成初步设计,2011年4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初步设计进行批复;2011年6月,完成施工图设计。在整个项目设计过程中,设计时间安排紧凑,但每一阶段的审查手续时间较长,通过建设单位的不断协调,最终中心滩黄河大桥于2011年5月开工建设。施工进度控制在中心滩黄河大桥开工时,就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专家评审,经监理审批后作为工程具体实施指导。为确保工程的按期实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现场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有各参建单位参加的例会,通过现场协调会的形式,与各参建单位一起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进度计划的有效实施。在中心滩黄河大桥工程管理过程中,每周四召开周例会,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召开现场协调会。在会上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阶段进度,工程建设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目标管理体系,确保工期按既定目标实施。(2)推行目标管理。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将总目标分解成阶段目标,要求施工单位落实工作任务。中心滩黄河大桥工程管理中,及时召开重大节点工期协调会,制定目标任务,并严格督促施工单位完成。针对钢结构有所滞后的现象,2011年12月27日及时召开拱脚施工工期协调会;钢结构安装开始后,召开主拱钢结构吊装协调会。几次协调会的召开,明确了各阶段施工单位工程任务和关键节点控制工期,协调了各参建单位关系,并加强对计划的监督落实,为顺利通车打下坚实的基础。(3)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动态控制。实施过程中经常将实际情况与计划安排进行比较,对出现的偏差分析原因,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控制。在中心滩黄河大桥主桥主墩桩基施工时,原方案采用钢管桩围堰施工桩基,因河道卵石层较密实,施工困难。为了保证进度,全体项目参加人员认真分析了现状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将原方案调整为填石围堰施工,此次方案调整,有效地缩短了工期,为后续施工赢得了宝贵的时间。(4)对于工程中的关键节点、关键工序,要求施工单位制定专项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同时集中一切人力、物力,突击攻关,简化程序,保证施工工期。在中心滩黄河大桥工程实施过程中,主墩填石围堰施工、拱脚关键节段安装、缆索塔吊安装、主拱吊装等关键工序的安全和顺利施工,也保证了全桥工期。主桥钢结构于今年4月初开始吊装施工,钢结构施工需进行吊装—焊接—检测—挂索—调索—安装下节段等过程,施工工序繁琐。为抢在今年7月兰洽会开始之前建成通车,加大了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单位集中力量,会战攻坚;同时与参建单位一起研究如何节省中间环节,简化程序,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抢工期。

质量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是百年大计,必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业主单位的工程质量控制,是外部的、横向的控制,业主单位首先要完善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配备强有力的项目管理人员,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和岗位责任制,同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招投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单位通常采用委托监理的方法来实现其质量控制的权利和义务。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图纸及相关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对工程进行质量控制。针对中心滩黄河大桥造型新颖、技术难度大的特点,在中心滩黄河大桥建设过程确立了“质量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重点加强了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管理工作。在中心滩黄河大桥工程实践中,逐渐明确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管理方法:(1)组织专家对重大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同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中心滩黄河大桥工程自开工以来先后组织了“主墩及承台施工方案审查”、“主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钢结构焊接工艺试验评定”、“缆索吊安装方案审查”、“主跨钢箱梁安装方案审查”等专家评审会议,从技术上确保了工程的安全施工;同时在主拱合龙及主跨钢箱梁合龙前召开技术协调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施工期间要求监理单位加强监管力度,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技术方案实施。(2)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力度,督促监理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工程关键部位、关键施工环节,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一起现场检查和验收。(3)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各个质量安全管理岗位的负责人到位,制定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通过监理和政府监督,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体制,从制度上保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安全管理

城市复杂桥梁技术难度大、安全风险高,业主单位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加快推进项目过程中正确处理好“安全、质量、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促进工程建设科学发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中心滩黄河大桥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目标管理,要求各参建单位管理过程中人人要有安全意识,人人均是安全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逐渐建立起安全管理制度:(1)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配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制订和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并做好重大建筑设备运行和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措施落实。(2)严格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审批和落实。凡重大风险的施工方案须经安全专项认证,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从源头上控制风险。(3)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认真总结相同构件的施工经验,实现模板、支架、吊机、安全防护设施、现场动力、电力布设及相配套的各种硬件设施固定化,生产工艺流程化,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统一化,作业岗位专人化。(4)强化管理,严格检查整改,狠抓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章违规现象和安全隐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及时整改。突出重点,对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要重点监控,力求万无一失。

验收管理

建立健全《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城市桥梁工程建设单位认真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桥梁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加强城市桥梁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力度,实施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发现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实体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坚决责令改正,并要求桥梁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工程建设监管范文4

【关键词】 建设工程;工程监理制度;项目管理

1 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3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区别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另一大区别在于:前者可包括设计过程的项目管理(某些情况下还可以承担相应的设计工作),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策划,而建设工程监理一般不包括设计和设计过程管理,更不涉及项目前期策划

目前绝大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的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如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6省市172156个监理工程的调查统计,从事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有148192个,占86.08%,而从事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设备采购与建造等阶段咨询服务的仅占13.92%。

4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及提供者、业务范围、行业准入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以便进一步搞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及区别。

4.1 服务对象及提供者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项目参与各方都需要项目管理,如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项目管理经验,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没有或者缺乏项目管理经验的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也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此外项目参与各方,若其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将建设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

4.2 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另一大区别在于:前者可包括设计过程的项目管理(某些情况下还可以承担相应的设计工作),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策划,而建设工程监理一般不包括设计和设计过程管理,更不涉及项目前期策划。

4.3 行业准入

国家对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只有符合条件的监理单位才能进入本行业;监理工程师已经成为一种专业人士,必须通过考试发证注册登记才能执业。

国家没有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设定新的准入制度,而是对与建筑业相关的具备资质的企业开放,鼓励其积极参与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去,同时对从业人员也没有设定新的准入制度。这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本质和要求,也将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

5 当前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差距及原因分析

根据以上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管理内涵及特点,针对当前工程监理企业现状,差距是明显的。虽有部分监理企业承担了一些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是不全面,不系统的。大多数监理企业距工程项目管理相差甚远。为什么工程监理事业越发展,反而与原始构思的目标越远呢?笔者认为:

5.1 监理企业定位及政策不符合推行监理制度的初衷

监理制度的推行本意是改革原有建设管理模式,推行现代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在计划经济影响十分顽固的15年里,项目法人不肯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放权给监理人,既然法规规定必须请监理,那就只有质量管理一项了。由此形成了对质量工作“政府监督、社会监理”的定式。之后的一系列管理条例、文件都十分突出监理对质量负责。近期因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各地发文要求监理负责安全监管责任。这一系列定位、职责的界定,限制了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发展的进程。

5.2 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目前的监理单位很难全面涉足真正的项目管理。

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能在体制改革中已有很大突破,但各自站在不同角度了一系列规章,硬是把一个工程项目管理肢解成一块块。如:资质管理规定使监理企业无所适从,没有业绩不增项,没有资质不准越级,那么到底鸡和蛋是什么关系?一个大型工程项目要涉及各种资质。只能有一项资质承接一业监理,所谓甲级资质可跨行业往往行不通。又如:把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全过程切割为:设计监理,招投标,造价咨询,审价、设备制造监理,采购招标,加上前期工程咨询资质等各种要求。虽然我们办了几年资质,至今也没有搞全,真是很难跨入真正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

5.3 工程监理企业自身建设不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条件

目前监理企业良莠不齐,形式各异。有挂靠的,有出租资质的,有低价抢业务的,也有视监理工程为儿戏的。凡此种种,在社会上形成不良影响,因而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承担全过程管理不放心。凡大型工程项目,业主方也都要组织一套班子来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高智能人才进监理公司无法发挥作用。长此以往,除少数有实力的监理公司外,其余将被社会所淘汰。尽管有些监理企业承担了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基本上是局限于对施工企业的“三控,两管,一协调”上,大都未进入前期科研和采购范围,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有差距。监理企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缺乏适合项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经济、商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不足。缺乏项目经理,双语人才,市场调研人才,方案设计和审查专家,经济评价和投资估算人才,融资管理和企业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熟悉国际惯例的能从事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人才。由于对监理企业定位影响和企业间不公平竞争,不仅人员素质低,结构不合理,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竟争力的项目管理企业。

6 结束语

工程建设监管范文5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管理;应用

建筑工程监理是上个世纪我国建筑行业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从外国引进的一项西方建筑领域先进的建设理念。引进并应用于我国建筑领域之后,我国政府为了更好地推进其在建筑行业的实施,紧接着又颁布《建筑法》。这一项法律的颁布于实施有效推动了我国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速度,使其在建筑设计工作当中发挥的作用非常地大,从而也就成了建筑领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1、监理在建设工程中的重要性

监理无论是在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过程中,还是在建设工程投资之前的决策都有着非凡的意义。监理不仅能够监管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为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方面的咨询平台,还可以为建设工程单位提供更为合理的建设计划,从而使建设工程单位可以建造出与相关要求相符的建筑设备,使其更为符合建筑市龅挠泄匾求,同时工程建设当中的决策也更为科学和准确,使建设工程决策的失误率得到大大的降低,实现了建设工程的社会利益和投资利益达到最大化。除此之外,由于监理还承担着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责任,所以,监理人员能够从事工程当中全部的管理方面的工作。监理单位一般会以收集资料、分析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来监理合同管理系统,开展各项工作。在建设建筑工程的过程中,由于工程建设时间较长,各项工作比较多,需要协调的关系比较复杂,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2、工程监理的特征

2.1监理范围广

监理工作在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的时候,不仅仅是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而且还对工程的投资成本、施工进度以及施工安全等各个方面都要进行一定的管理,所以说其工作的范围比较广。在选定了所监理的单位之后,相关的法律法规便会对其监理范围有了一定的规定与要求。

2.2监督功能相对比较独立

监理工作即对工程建设的过程进行一定的监督与管理,其可以很好地维护建设单位的自身利益,而且其还与施工单位和承包单位都处于一种相对独立的状态。其是受到了建设单位的授权,服务于建设单位,而与承建单位并没有任何的经济关系。

2.3由政府强制实施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为了满足建筑行业的需求与国民经济、工程监理的新系统投入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以及项目的监督工作主要是由政府制定的政策和法律。通过政府干预,中国的建设监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而且可以有效地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的管理。

3、房屋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要点

3.1完善质量监管体系

(1)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要想提高房子修建工程质量水平,首要做的作业即是有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准则作确保,它可以为质量监管办法的有用实行供给参阅依据。房子修建工程施工是一个杂乱的进程,各个期间都有不同的参加主体,在确保房子修建工程的各个期间参加主体以及内部联络的基础上,构成一个较为完好的内部联络的质量确保体系。这样施工进程中的各个单位能够进行有用的联接,相互配合、相互联络,才能够确保施工的各个环节的合理性。另外还应该依照标准的准则请求进行规范化的操作,减少不必要的问题呈现,在准则上不断强化,这也会对工程全进程构成一种隐形的约束力,有利于质量监管作业的顺利开展。

(2)合理挑选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本身水平的高低能够直接决议着房子缔造的工程质量,因此,房子修建工程的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单位本身的综合实力。当前修建商场施工单位很多,同一类型的工程也许会有多个施工单位招标,这就会给最终的挑选带来必定的艰难。因此开发商在对施工单位进行挑选时,就需要对其进行综合的剖析,考虑到它的施工水平、施工经验、资质凹凸等多个方面。而且也要依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有针对性的断定适宜的施工单位,尽最大努力地挑选那些资质高、施工经验丰富且施工技术先进的施工单位。这样才能够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准则,并且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3.2加强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管理

(1)设计阶段监理管理

在建设工程中,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对设计规划、结构规划和设备规划等几方面内容的管理。建设工程具体职工的主要依据就是工程图纸,在图纸中会对整个建设工程的空间结构、建设结构、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暖通工程等系统工程给出详细的规划设计。这时候监理人员就要以设计图纸和规定为主要依据,对整个工程进行监管,准确把控图纸规划的宗旨和对施工技术的具体要求,熟练的应用监理软件对工程总的问题进行总结整改,为建设项目图纸的顺利使用提供基本保证。

(2)进度监理管理

确保工程进度是工程监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从事监理工作的员工应当采用较为科学的控制方式控制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在建筑工程施工之前,施工现场的监管人员应当严格核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具体施工方案,同时调查建筑工程施工的现场环境,根据所掌控的资料与调查结果科学规划工程施工进度,审查方案的可行性,及时找到工程所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对其进行优化;在工程建设当中,建设人员应当做好完善各个生产要素配置的工作,对各项工程的进度要求与及时状况进行对比分析控制,发现供给延误的原因,并且制定高效的补救方案,从而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完成。

(3)原材料质量监理管理

无论在任何建设工程中,建设材料和设备都是必不可缺的基本保障,监理人员需要加大工作力度对施工中材料的采购、运输、存放等多方面进行严格管控。监理单位可以加强对材料预测系统的应用,加强对建筑材料的严格把关,对材料管理规范进行细致的制定,加强材料进场制度的建立,最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管理。另外,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监理人员在对材料选择上还应该尽可能的选用环保节能材料,这样既可以响应国家号召,又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3.3施工安全监理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而言,安全生产是其的最为基本的一项原则。监理应当高度注重生产的安全,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建立,对于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以便尽可能早地发现安全隐患,对其进行及时的排除。对于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要加大监管力度。一是要认真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刚度计算、脚手架设计,监督和管理施工人员在架设脚手架时是否严格依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杜绝使用变形、腐蚀以及磨损严重的钢管搭建脚手架。二是要认真检查安全网、护栏、临边的盖板以及洞口等安全设施的设置状况,保证安全措施的有效、可靠实施。三是加强施工用电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配电设施。

总之,在我国工程的建设过程当中,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手段,并对工程的建设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理,从而更好地确保了工程的建设质量,使得建筑企业在市场中具有更好的竞争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韩冰.建设工程监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析[D].天津大学,2009.

[2]徐进.浅析工程监理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J].山西建筑,2008,20:221-222.

工程建设监管范文6

 

委托人:文昌中油国泰燃气有限公司

监理人: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的原则,双方就文昌市2011年管道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文昌市2011年管道燃气工程  ;                              

工程施工地点:海南省文昌市                               

2.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监理范围:   施工阶段监理。                                       

2.2监理内容:  负责“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及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监理任务  。 

3.监理服务时间

3.1监理服务: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4. 监理工作要求

4.1监理人应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常驻监理人员不少于1名,监理员必须大专以上学历,城镇燃气或相关专业,具备有效的监理员资格证。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征得委托人同意;

4.2 监理工作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制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各项安全、环保、生产指标;

4.3监理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完成燃气管道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

4.4监理人应按委托人书面同意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及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周报、月报;

4.5监理人应按委托人的通知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监理意见,并于监理业务完成后  15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单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4.6委托人应当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人、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4.7委托人应于 7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监理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4.8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委托人更换常驻代表,要在  7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

4.9监理人必须自备摩托车或其它交通工具,食宿自理或由委托人有偿提供。

4.11其他约定:      无      。

5.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

5.1监理费的计取:

2011年监理费总额为壹拾柒万贰仟元整(172,000.00元)。

5.2支付方式:

2011年3月至12月,每月监理费为壹万陆仟柒佰元整(16,700.00元),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监理费。2011年底累计支付至壹拾陆万柒元整(167,000.00元),保留尾款伍仟元整(5,000.00元),待处理完2011年全部项目的监理工作后支付。

5.2.3其他约定:      无      。

5.3监理人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开户行: 农行海口市金宇路分理处        

账  号: 21202001040002093   

6.委托人权利和义务

6.1审查监理人及其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资质;

6.2监督、检查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情况。

6.3认定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审批工程设计变更;

6.4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监理规划及细则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

6.5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他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6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不按监理评议文件要求委派监理人员、或监理人员专业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无法满足监理工作的要求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7其他约定:    无        。

7. 监理人权利和义务

7.1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被监理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7.2检验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被监理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被监理单位停工整改、返工;

7.3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进度,签认工程提前竣工日期或工程延期竣工日期;

7.4监理过程中如发现被监理单位人员工作不称职,监理人可要求被监理单位调换有关人员;

7.5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到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以及工期的问题,应立即要求被监理单位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7.6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7所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7.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

7.9其他约定:          无             。

8. 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

双方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合同附件《工程监理HSE合同》执行。

9. 保密

监理人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成果属委托人所有,监理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或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

10.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10.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3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违约责任

11.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11.2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11.2.1监理人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的,承担   50,000.00元  的违约金;

11.2.2由于监理工作失误并直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损失,监理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单项工程直接经济损失的10%。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额,赔偿金从监理酬金抵扣。

11.2.3监理任务完成后,未及时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每延迟一日,承担   50.00元     的违约金。;

11.2.4监理人根据本条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2.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2.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2.2.1监理人未按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在委托人限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

12.2.2监理人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2.2.3监理人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的;

12.2.4监理人或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权益的;

12.3其他约定:

无                         

13.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13.2 方式解决:

13.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14.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4.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14.2双方就监理过程中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签订的《委托监理HSE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本合同一式 5 份,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

14.5.1补充条款:无

 

15.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5.1本合同

15.2《委托监理HSE合同》

15.3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联系人: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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