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建设企业信用建设现状

电力工程建设企业信用建设现状

近几年来,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行业层面都已经开始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重视信用体系的建设质量,全面部署信用体系建设任务。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工程,不仅有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发挥决定性作用、市场秩序规范、交易成本降低、经济活动的可预期性和实际效率有效增强,还是推动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深化电力工程建设企业信用建设的必要条件。

1.电力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现状

企业过速发展与管理不到位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随着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工程建设企业所经营的业务也在日趋多元化。这就使得部分原本仅从事电力工程建设的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开始进行盲目的业务扩张,施工领域遍布各个行业,下设分公司林林总总。这些企业管理链条长,管理跨度大,主要管理人员和执业人员不能满足公司发展规模的需求,企业管理能力与执业方式无法正常运作多元经营模式,公司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远不能达到大型企业的运营标准,从而使决策层的权力愈发缺少约束,最终导致企业总资产虽然很高,但负债水平更高,实际资金匮乏,抵御风险能力极弱。分包资质违规挂靠现象仍然存在。施工企业中标后,成立施工项目部主要负责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将施工作业按照施工专业和施工部位分包给施工作业队施工,施工企业只有少量的施工队伍。其中,部分施工作业队只具备较低等级的施工资质和劳务作业资质,而另一部分队伍则没有资质,是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违规挂靠。施工管理不到位,检查验收走过场。目前在施工管理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如施工技术方案研究不深入、施工组织针对性不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严、施工精细化程度欠缺、质量自检流于形式、工程档案欠真实、进度验收走过场等众多问题导致施工事故频发,作业现场混乱,建筑用料乱堆乱放,工程质量较差,甚至出现部分项目成果达不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流动性大。一部分从事电力工程建设的企业仍存在没有常驻施工作业人员的现象,基本上是承揽到工程项目后,由施工作业队临时招来的农民工进行短时间集中培训再上岗作业。如此一来,一是作业人员的技术能力薄弱,跨工种作业多,无法达到专业作业要求,施工质量难以保证;二是作业人员流动性大,责任意识差,安全职责无法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且不利于其在籍在册管理。

2.信用考评体系的不足

随着信用体系建设越来越深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也在不断加强对监理、施工企业信用管理的力度。电力行业根据政府要求,结合专业实际,遵循现有办法及规定,着力开展了一系列履约考核、信用等级考评及信用等级等工作。具体方法为:电力企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从投标行为、安全质量管理、进度监督、费用控制、社会责任等方面制定考核标准,由业主项目部负责对监理、施工单位按照制定的标准进行月、季度履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至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其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各施工企业在主管区域内所负责的项目履约考核情况,按照既定的考评标准进行加权评分,最后以评分结果为依据来评定施工企业的信用等级并进行公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业主项目部在信用评级中充当主要角色,业主项目部负责各项数据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仅制定考评标准,而且还负责考核实施。信用考核应是自愿行为,是为了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能够赢得大家认可的行为。目前,电力工程建设信用考评体系虽能较好地推动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履职尽责,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有效促进其履约行为实效。但是从本质上来说,这种信用考评体系不完全是信用考核,更像是扩大履约考核的应用而已,属于被动的评价。一是因为现有的考评体系考评层次多、考评跨度大、影响考评结果的因素繁杂,很难完全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二是因为现有的考评体系只能反映施工企业的履约行为,不能反映施工企业的履约能力,不能全面反映施工企业的运营状态,更不能有效促进施工企业加强自身的信用体系建设,忽略了信用是行为和能力的综合体现这一基本原则。一个企业的信用状况不应该只体现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无违约,更应该是企业是否有能力履约,应该重点考评企业的运营机制是否先进、企业的财务生存能力是否可靠、企业有无健全的管理制度、企业发展规模与人力资源及物资设备的配置情况是否互相满足等等。

3.信用建设的意义

信用建设有利于规范市场,促进电力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选择并坚定执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而且随着电力改革的不断深入,更加要求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必须重合同、守信誉。否则整个市场毫无秩序、无视规则,权力失去约束,那么施工企业必然毫无责任心,导致工程建设管理一盘散沙,最终工程建设质量令人担忧,“豆腐渣”工程频繁出现,甚至频发人身伤亡事故。所以不以诚信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一定是秩序混乱的市场经济,必将导致监督和履行契约的成本大大增加。信用建设有利于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创新。目前我国大型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基本上还是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指挥部模式,在当前监理、施工企业履行社会信用的情况下指挥部模式能够较好地约束施工单位的违约行为,基本能够保证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但是这也意味着工程建设中合同契约精神无法得到充分体现,更多的则是通过行政手段来管理工程建设各方。而且指挥部运行成本过高,使得管理负担激增。所以,如果监理、施工企业的信用级别达到一定水平,能严格按照合同契约开展工作,那么工程管理将仅仅表现为一种服务行为,而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将完全可以委托给专业的监理企业和项目管理企业来实施操作。

作者:陈佳新 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