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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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突出港口货物储罐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力度,杜绝港口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港口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排查行动领导小组,葛汉生副局长任组长,总工程师胥国平、海事处处长潘红兵任副组长,成员为刘锡林、高怀猛、蒋慧平、吴志明、张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港口科,具体负责排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1.易燃、易爆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2.有毒、有害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3.易致污染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四、工作目标

1.通过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和安全现状;

2.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技术水平进行全面排查,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

3.整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

4.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有效防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排查内容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详见“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表”(附件2)

六、实施步骤

本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分为四个阶段(2013年7月1日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通过实地走访、召开会议、发放通知等形式,使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了解和掌握排查整治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储罐区情况和储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储罐的品种、数量和安全状况,全面了解和掌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基本情况。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核查本单位的储罐状况、储存的物料、是否涉及剧、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等情况,分类整理完善有关报告和文件资料等材料,如实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阶段:隐患排查与整改阶段(8月16日至11月30日)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可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并于9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隐患整改方案上报港口管理部门。

港口管理部门将组织力量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按照本通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逐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汇总并下达《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3),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将依法处理,直至停产整顿。并对排查出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建立档案,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11月10日前上报省厅港口局。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港口管理部门要全面总结排查行动的做法、经验和不足,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方法。对取得的成绩不断巩固,并把专项行动逐步转化为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管理水平。

七、隐患整改措施

1.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相关资料、手续不全或未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查的,应及时补办;对因故无法补办相应手续的,由具有管理权限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企业协商讨论解决方案。

2.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执证上岗。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应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停止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未经教育和培训的,责令企业组织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或建立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应责令其限期建立和完善。

4.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设施设备、安全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整改方案报港口管理部门备案。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暂时无法得到整改的,应责令储罐使用单位局部或全面停产整顿,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5.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防雷防静电装置未定期检测合格的,责令其立即联系防雷部门检测合格;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虽已通过有关部门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但在检查时发现其设施损坏、不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6.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责令其立即向消防部门进行申报并依法对危险货物储罐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危险货物储罐虽已通过消防验收(备案),但检查时其消防设施损坏、不全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7.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建立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或建立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作业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的,应督促其及时建立、补充完善;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要督促其定期组织演练。

8.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定期开展安全评价的,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落实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隐患整改建议,安全评价报告应报港口管理部门备案。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特别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储存着大量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要高度重视此次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切实明确职责,落实工作经费,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范文2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和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深入企业和项目一线,在产业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在全面检查县建材产业区内所有企业和项目的基础上,重点检查规模以上企业、在建重点项目。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7月31日)。产业区内所有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督促检查阶段(7月31日—9月15日)。县建材产业区管委会将开展专项检查,并配合乡镇、县级相关部门采取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落实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并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四、检查方式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采取企业全面自查,管委会分组进行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洪府办函〔2014〕61号文件要求,各责任领导按照“一岗双责”分工,要落实好各自负责联系的项目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五、检查内容

(一)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特别是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等工作落实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的相关证照完备情况;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环节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求的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责任追究情况,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防汛期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急预案演练和岗位工人培训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各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范文3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各基层单位、全县各建筑施工、燃气、供热企业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认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认真排查治理各项安全隐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各基层单位、全县各建筑施工、燃气、供热企业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重点问题、重点部门进行认真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组织相关力量进行问题整改和隐患排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领导小组对下设的各基层单位及管辖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市政公用设施、燃气、物业等方面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职能科室应加大执法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整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利的单位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坚决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各基层单位、各建筑施工、燃气、供热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值班值守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保证联系渠道24小时畅通,要严格落实应急救援机制,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保证接报即报、处置及时、施救科学、救援有效。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基层单位、各建筑施工、燃气、供热企业要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两会”期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

(二)各基层单位、各科室要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加大整治安全隐患力度,发动一切力量进行排查。组织施工、监理、燃气、供水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安全检查组,确保不漏查一家单位、企业,不放过一个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零迁就”,必须逐项整改到位,可以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研究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按等级要求,实施挂牌督办整改。

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范文4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各区市安全监管局要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开展的范围,采取有效措施,迅速传达贯彻到相关企业,并加强指导监督,督促企业有序开展各项前期准备,确保工作全面、深入、按时开展。要指导企业健全落实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全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空间上,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在时间跨度上,不留时间差和空白;要切实组织开展针对各种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和认定,做到任何一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管涉及哪一个领域和环节,均有明确的责任人和相关职责;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相关职责,做到人人肩负安全责任和义务,并明确、细化,具有可操作性。

二、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

要进一步充实各项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健全工作网络和程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相关工作要做到有记录、有规范、有交接、有监督、有考核、有奖惩。要组织企业根据实际,开展各类各级安全检查。厂矿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矿山生产系统)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坠罐、防塌陷、监测仪器、自动化控制(联锁)等方面。季节性检查主要根据季节天气特点,针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滑坡等工作进行的预防性检查。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具有重大危险源或危险工艺的生产企业,针对重大危险源或危险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设施,至少1小时巡检一次。岗位操作人员应进行交接班检查(应设置交接班记录)、班中巡回检查和班组交接班例会,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台帐、事故隐患整改台帐至少要在车间、公司设置,对隐患排查治理及相关工作进行记录。

三、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和风险管理,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效

要广泛搜集和吸取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相关企业生产安全典型事故教训,学习借鉴北京顺义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要突出重大危险源、危险工艺、关键设施设备、危险作业等重要区域、部位和危险环节的安全检查。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要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实施标准化式安全检查。矿山企业要规范和优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资料的流转程序,使用并完善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确认书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统计表。要根据各工艺操作岗位的实际,编制专用的《岗位日常安全检查表》,充实完善检查项目、内容(对象)、依据、结果、规范(方式、手段)、时间、操作人和审核人签名等要素;综合、专业等其他检查也要编制专用的检查表,健全完善相关内容,包括安全检查参与人员的部门岗位和专业组成。特别是针对各种危险操作(作业)制订详细完善的操作(作业)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问题,难以解决,构成一般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积极运用风险评价实施整改,每个企业每月排查治理的安全隐患不得少于3项。对安全隐患要组织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准确辨识、分析其产生原因、危险(危害)因素和程度,商讨最佳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力求做到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风险小、运行可靠、经济合理。隐患整改结束,要再次组织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内部验收,对整改结果和运行情况实施风险评价,存在缺陷的,进一步改进完善。

四、要落实行政执法和网格化监管等保障措施

各区、市安全监管局要建立健全企业自查自纠报告工作管理台账,做好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汇总、报告和通报。要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重点监管和未及时提报隐患整改情况的企业,要切实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对未履行排查治理职责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联系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各区、市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市安全监管局将适时组织检查或抽查。

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范文5

国庆黄金周将至,群众出行、旅游和各类节庆活动明显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交通运输流量较大,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频繁,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易发期。为全面做好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重大风险,坚决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社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强化领导负责制,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和部署,制订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全面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结合实际,开展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街道按照“辖区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节日期间开展每日领导带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结合我街道办实际,对前阶段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回头看”,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形式开展执法检查。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特别是重点隐患要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各社区、有关部门要及时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加大消防安全的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各类消防设施的配备和定期维护情况,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力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对于存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安全监管,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一)加强人员密集娱乐场所排查梳理检查,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设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措施到位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

确保节日期间零事故。

(二)加强消防安全检查。

1、对辖区娱乐场所、商场、饭店、宾馆、网吧等公众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和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的配备和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特别需要注意防雷电、防静电工作,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落实整改。2、对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加大电动自行车合规充电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居民在合格的充电桩上进行充电。各社区要积极开展充电桩建设工作,做到应装尽装。

(三)加强企业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

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范文6

一、认清形势,扎实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搞建设、谋发展,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的理念,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坚持走科学发展的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年以来,我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工矿商贸企业控制指标突破,考核控制指标处于高位运行态势,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客观反映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差、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整屡犯等问题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和省、市“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重要部署和安排,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我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实抓好。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关于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的要求和省、市关于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防患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针对我县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主要对以道路运输、桥梁安全和水上运输为重点的交通运输行业;以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工矿行业;以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为重点的建筑施工行业;以公路、铁路、水利水电为重点的建设工程领域;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为重点的有关行业,进行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防群死群伤事故,有效遏制和减少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坚决打赢安全生产这场攻坚战,为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新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安排

年8月10日至11月10日。

(三)工作重点

1.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道路运输重点排查治理客运车辆、危险品货运车辆、重型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桥梁、隧洞等方面的隐患;水路运输重点排查治理船舶、驾驶员技能、救生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隐患;煤矿重点排查治理高陡边坡、水害、坍塌、机械运输等方面的隐患;非煤矿山重点排查治理地下矿山冒顶、中毒窒息、跑车坠罐和淹井、火灾,露天矿山坍塌、滑坡、泥石流,尾矿库溃坝等方面的隐患;冶金重点排查治理煤气、高温金属熔融液体、受限空间作业等方面的隐患;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治理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非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方面的隐患;烟花爆竹重点排查治理储存、经营等方面的隐患;民用爆炸物品重点排查治理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的隐患;建筑施工重点排查治理公路、铁路、水电站、水利工程、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脚手架、高支模、隧道、桥梁、深基坑、起重机械等方面的隐患;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治理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治理电梯、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方面的隐患。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的同时,要结合实际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全面检查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专项检查组,分别对县、乡(镇)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整治工作是否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预案5落实;对隐患严重无安全保障的企业,是否坚决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治到位的企业,是否依法予以关闭。

3.全面检大危险源、危险点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检查各企业是否开展过安全风险评估,危险源、危险点是否清楚,是否建立了有关档案,重大危险源、危险点是否落实监控、防范、应急措施。

4.全面检查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企业是否制订了有针对性的防洪度汛措施,对汛期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防范是否到位,汛期预警、预报、处置等措施是否落实。

5.全面检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有关企业要认真分析事故深层次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做好整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检查各乡镇、各部门是否建立和实行事故约谈制度、事故挂牌督办制度。

6.全面检查事故应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制订了可操作性强、实用性强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制订了分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查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演练,组织指挥人员和现场负责人是否熟悉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事故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事故多发易发的地区、行业作为专项行动重点,组织力量,集中一段时间,全面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

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和内容,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加强宣传,切实营造专项行动氛围。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企业要于年8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实施方案要充分结合辖区和行业实际,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排查治理

各企业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开展全面、严格、认真、细致的隐患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企业、不少一个环节、不放过一个隐患,全覆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组织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全面做好事故隐患登记和治理工作。一般隐患要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整治要做到“七个一”:一张检查登记表、一个整改指令、一套整改方案、一份整改责任书、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件治理档案。

(三)督查检查

有关部门要认真指导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情况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要组织督查组,对本乡镇、本系统和本行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将于年9月中下旬,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相关企业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