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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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总结

教育督导总结范文1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督导队伍素质

推进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教育公平,要求督学既具备一定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又具备扎实的督导业务水平。为此,督导室一是组织处室人员认真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教育法规,增强依法督导的意识。如《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方案,我室组织全体督学共同学习新的实施方案和评估指标,在此基础上,各位督学还认真研究各自负责部分的评估指标,以求业务上的精益求精。通过学习,全体督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能够把党的教育思想和现代教育管理理论与日常工作实践结合起来,督导室全体工作人员将继续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使命感,扎实落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县政府、县教育局的工作部署,为市教育事业的更大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展工作中努力做到精益求精,实事求是,作风民主,尊重被督导学校,提出的督导建议中肯、确切、实用。

二、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教育督导发展

三年来,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和谐发展为目标,通过大力实施教育民生工程,建立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我们教育督导室根据督导工作“发展性评估”的原则。我们先后制定了《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讨论稿)》和《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一是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调研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签头,成立了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调研小组,工作小组深入到每所学校,从学校的办学条件、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四大方面开展了调研工作。先后下发了《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情况调查表》、《0—17周岁人口统计表》、《2009—2014年在校生计划表》、《教师队伍情况调查表》、《学校固定资产清理明细表》等相关的表册。对调研获取的信息进行认真的分析整理后,形成了《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调研报告》。二是认真开展学校自查工作。我们下发了《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各校严格按照指标体系对本校进行认真自评,重点找出本单位存在的差距,作为今后工作的主要任务。

三、扎实开展工作,大力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能作用

我们县教育督导室近三年来始终把完成市教育重点工作为目标,认真分解市重点工作的指标内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责任,指导基层学校按照重点工作的要求努力完成任务,全力做好迎检的准备工作,使我市在完成市教育重点工作中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重点,认真做好迎省检的各项工作

2009年末市督导专家组对我市申报的4所学校进行了检查验收,均都顺利通过。有3所学校(丹江小学、红城小学、兰岗学校)被确定为迎省标准化先进学校检查验收,为确保这3所学校都能顺利通过,我们督导室四位同志认真地进行了分析,详细地进行分工,对3所学校提出了整改意见。多次深入到迎检学校落实工作任务,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共同查找工作中的缺失,在硬件建设方面积极地进行了协调,在软件材料方面重新对照验收标准认真地进行了核实,力争做到规范、精细。经过近三个月的精心准备这3所学校于六月初顺利通过了省督导专家组的检查验收并受到省市各位领导专家的一致好评,这也是市教育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项重点工作。

(二)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牵动,认真做好第二批标准化学校验收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

标准化学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按照《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的部署,2010年年末我市将有4所学校迎接检查验收。督导室在开学初就深入到这4所学校进行了深入地调研。对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详细地安排。四位同志又进行了明确分工,做到责任校到人,检查指标到人,组织他们到迎省检的学校进行现场学习,多次深入到校,反复指导,精心布置,周密安排,积极协调,力争使这4所学校也能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三)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依据,开展对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

按照教育局的工作布置,督导室对2009年中小学督评估细则进行了修订,以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为依据,制定了2010年督导评估方案和细则。组成了由督导室、安全办、视导室、进修学校、教研员、共同参与的评估组。利用近一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市中小进行了督导评估,每所学校利用一天时间,从办学条件、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特色学校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评估检查,并和每所学校的相关领导进行了现场交流、反馈,并当场给定分数,既提出了优点也指出了不足,既是一次评估检查同时也是一次标准化学校建设的一次培训。受到了被检学校的一致认可,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围绕教育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专项督导

一是根据督导室工作计划安排及专项督导、随机督导实施方案。三年来,督导室对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工作、中小学体育卫生、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对学校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并以通报的形式下发至中小学校,有力地推动了学校依法办学的行为和管理水平。注重对被督导评估学校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反馈。在对被督导评估学校专项督导、随机督导时,先督查对督导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通过督导回访确认,加大对学校依法办学、有序发展的监督和指导力度,已为我县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质量效益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科学制定市教育发展规划

教育督导总结范文2

1. 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有了新作为。紧紧围绕教育均衡、教育公平、队伍建设、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强基固本,创塑特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区域教育现代建设取得新突破,我市顺利成为省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提升工程首批8个首批试点地区之一。

2.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有了新进展。年初,开展了20个镇(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调研,分别召开了20个镇(区)分管领导和镇中心初中校长专题座谈会,调查统计了全市义务教育重点工程建设情况,深入研究分析了全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思路。配合市政府召开了第三次、第四次义务教育示范区创建现场推进会,出台对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考核方案,加大对各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的督查力度,编印12期创建工作简报,培育典型,促进了全市义务教育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的高效开展,我市在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现场推进会做经验介绍。

3.教育质量监测有了新突破。率先在全国建立县域“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建立健全质量监测网络,成立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加强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意见》,分年级、分学科组建了教育质量监测专家队伍。加强业务培训,邀请知名教授来如做教育质量监测专题报告,召开了全市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会议,提高了监测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制定了《2011年xxxx市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工作计划》和《xxxx市学校体育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通过问卷调查、技能和体能测试等形式,有序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体育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引导家长、教师、学校和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促进我市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实施。

教育督导总结范文3

关键词:督学队伍;专业化;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强化国家教育督导”,这无疑对教育督导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教育督导事业要发展,督学队伍建设是关键,要加快督学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回顾中国教育督导的发展历程,督学队伍的建设和专业发展较为缓慢且滞后,因此,深化教育改革,强化教育督导,提高督学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是时展的要求。

一、促进督学队伍专业化发展的现实意义

随着国家对教育督导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督学队伍专业化发展有其现实意义:

1.加强督学培训、促进督学队伍专业化成长,是国际社会的大趋势

尽管中国自古就有视学官这一职务,但近现代的教育督导制度却发源于西方国家。英国早在19世纪初就设立了督学,到现在已形成了相对稳定、比较成熟的中央和地方两级制度并行的全国教育督导网络。法国教育部则设有督政司、督学司,并在所有的教育大区设立督导组织和专职督学,督学的专业水平很高。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教育督导是一种行政性和专业性并举、但以专业性为重,以提高教育效率和教育质量为宗旨的专家式重要管理支持系统,教育督导人员的工作在性质上更大程度上是专业性的。相较于世界水平,我国重建现代教育督导制度起步较晚,虽然形成了中央、省、市、县四级教育督导机构网络,但各地督学队伍建设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督学队伍老化,人员结构不合理,督学素质参差不齐。纵观国际社会,重视督导人员的培训和督学专业水平的提高,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和教育发展的大趋势。

2.建立专业化的督学队伍,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是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

当前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已经从数量的增加转到质量的提高,从规模发展转到内涵发展上来,教育督导成为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重大举措,肩负着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的重要使命。要高水平、高质量地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就必须建立一支数量庞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业化的督导队伍。通过督学队伍的专业化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督导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和新手段,才能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权威性,以此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3.推进督学队伍专业化发展,强化教育督导,是推进教育改革的有力保障

201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教育督导条例》,要求相关部门从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高度,把教育督导作为教育基本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使教育督导成为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力保障。《教育督导条例》明确了国家实行督学制度,为建立督学资格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督学队伍逐步走向专业化轨道奠定了基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指出:“健全国家督学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这是国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督学队伍现状,向各级政府提出的一个重大要求,督学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显得越来越迫切。

4.探索督学队伍专业化发展的途径,提升督学素质,是教育督导实践经验总结的必然要求

随着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工作形势在不断发生变化,各地方政府结合教育督导的实际工作,在思想观念、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创新,探索出一些有效提升督学专业素养的做法和经验。将这些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及时从理论层面加以提炼,就能为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实践创新提供理论支撑,从而有效推进督学队伍专业化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改革。

二、促进督学队伍专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1.严把督学入口关,奠定督学队伍专业化发展的人才基础

为保证督导队伍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权威,改变督学过去“老头子,摆架子,找碴子”的印象,近年来福州教育督导加强督学队伍建设,严把督学入口关,面向全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考专职督学。对应考人员的学历、任职经历、职称资格、年龄等都进行了严格要求,并采取笔试、随机督导现场操作、现场听课评课、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等形式,对应考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督导理论和实践、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等方面的综合素养进行全面考核。招考的程序严密、形式新颖,尤其重视应考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公开招考的模式,抬高了督学准入的门槛,采用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督学队伍,极大地改善了督学队伍的年龄、知识结构和能力,推动了督学队伍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2.开展多层次培训,建立督学队伍专业化发展的学习机制

教育督导改革要求现代督学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成为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终身学习者。因此,福州教育督导积极建立有效的督学培训学习机制,对督学进行有步骤、分层次的全员培训,力求打造一支相对稳定、凝聚力强、水准较高、形象良好的“专家型督学”队伍。

(1)师徒结对促成长。对新任专兼职督学进行岗前培训,通过政策法规学习、评估指标解读、学习心得交流等形式,帮助新任督学掌握履行职责必备的政治素养、基本的知识和技能、督导的程序和方法。为了加快年轻督学的专业成长步伐,福州市教育督导室开展了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有重点的新老督学结对子活动(师徒结对),新老督学互帮互助、教学相长,能更好地提高新老督学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有利于打造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专业化督学队伍,全面提升了教育督导水平。

(2)骨干培训谋发展。对已从事教育督导工作一定年限的督学,每年定期举办专职督学集中培训,大力抓好“督本培训”,组织骨干督学开展主题讲座、沙龙式交流、督导论坛、需求式督导漫谈等活动,形成福州督导文化的研究氛围,让督学基于共同的职业生活实践,与同伴展开深层次对话,分享经验、切磋技艺、碰撞思想、激发潜能,从中获得启迪,提升督学的教育督导理念,挖掘督学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提高督学的问题诊断能力、分析能力和总结反馈能力,谋求督学专业能力的全面、持续、高层次发展,从而远离“督学匠”的形象。

(3)专家引领树专长。对具有较高理论修养和专业能力的督学举办高级研修培训,分别聘请国家督导办专家、中央教科所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及省、市各级各类专家开展交流、讲座、座谈等活动,通过专家学者高屋建瓴的讲解释疑,可以澄清督学的模糊认识,帮助督学拓宽视野,更好地了解当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动态、新理念,促使督学在督导实践中注重理论思考,进行系统的理论提升和个人实践总结,引领资深督学逐渐确立自身的专业领域及特色专长,成为一专多能的专家型督学,充分发挥资深督学在督导实践中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督学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向纵深发展。

3.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拓宽督学队伍专业化发展的培训渠道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教育工作形势不断发生变化,新的问题不断涌现,新的任务不断提出,这就要求现代督学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督导工作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等,将先进的管理科学、行为科学、人文理念及现代化的手段运用到督导工作中来,不断变革和创新。为此,福州教育督导不断拓宽督学专业发展的渠道,搭建不同的学习交流平台。2011年10月,福州市被教育部督导办确定为“开展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试点城市”;本着 “相互合作、共同提高”的指导思想,2012年4月建立“上海浦东-福建福州市教育督导联合体”,通过搭建区域教育督导伙伴协作互动平台,采用“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两地督学互派学习,通过教育督导实践、督学柔性互动、督导主题研修、督导经验交流、督导论坛等系列活动,两地督学受益匪浅:既有理论指导,又有实践操作的具体经验;既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又更新了观念、促进了沟通交流,在实践中有效地提高了督学队伍的专业素质。

三、促进督学队伍专业化发展的深入思考

尽管全国各地对督学队伍的专业化发展进行了不断的探索与尝试,但督学队伍专业化发展的道路依然任重道远,我们要不断进行教育督导的制度创新,才能加快督学队伍专业化的进程。

1.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督学管理机制

优化督学选拔机制,明确督学准入条件,开展督学资格认定,进行督学专业分类,构建督学管理体系,才能推进督学队伍的专业化。

2.进一步疏通和拓宽督学培训渠道

目前督学培训更多是依托各类教育专家的讲授,没有专设的督学专业和专门的督学培训机构。要开发督学培训的专业课程,创新督学培训的模式与方法,建立督学培训的专业机构,才能提高督学培训工作的专业化、系统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3.进一步落实和保障督学培训经费

要适应教育督导工作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对专兼职督学的岗位再培训刻不容缓,应建立一种长效机制,设立独立账号,落实督学培训经费,减少行政审批程序,为督学队伍专业化发展的经费保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从教育督导的实际来看,“强化国家教育督导”的号角已经吹响,教育督导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地位日渐重要,督学既“督政”又“督学”,既要会“督”,还要会“导”。随着《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的实施,督学既要扮演“教育警察”的角色,又要承担督导“特警队”的职责,教育督导工作任重道远。“打铁还需自身硬”,新时期督学只有不断更新教育督导理念,系统学习和掌握教育督导工作的新理论、新技术、新要求,才能在督导实践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使督学队伍不断朝专业化的道路迈进。

参考文献:

[1]韩立福.论我国学校教育督导评估范式的转型策略[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6(03).

[2]赵艳玲.中国教育督导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4).

教育督导总结范文4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国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安排及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4月―7月

1. 开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 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 加强预防。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 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 监督指导。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6. 组织部署。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制定本省(区、市)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部署,组织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学校认真实施。

第二阶段:2016年9月―12月

各地各校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

1. 学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16年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

2. 县级普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县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级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本级政府。

3. 市级复查。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抽取县级单位比例不低于1/3,每县抽取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复查结束后,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复查报告,连同所辖县(市、区)的督查报告一并报送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本级政府。

教育督导总结范文5

本次研讨会的议题是:以十精神为指导,学习贯彻《教育督导条例》,总结2012年教育督导工作,谋划部署2013年工作。

会上,全国31个省、市、区和6个单列市主管厅长(总督学)在大会上交流了2012年工作和2013年工作思路安排。分组讨论了《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考核评估暂行办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暂行办法》、《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认定办法》、《建立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工作方案》等4个文件征求意见稿。表彰了2012年教育督导信息宣传先进省市10个。甘肃列15。

全国教育督导工作经验做法概要:

(一)机构建设。

已设立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有:天津市(委员会下设:综合处、督政处、督学一处、二处,编制18人)、内蒙、上海市、安徽省、江西省、贵州省、等。

(二)督导工作。

各省、市、区基本形成了督政、督学、监测评价体系。北京市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天津市对义务教育均衡先进县奖150万,学前教育先进县奖100万;河北省开展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认定;辽宁省实施“双高普九”督导评估,建立了教育评估人才库;天津、吉林、江苏、陕西省等各开展大学督导评估;上海市、浙江省开展教育现代化县综合督导评估;广东、福建实施“教育强县评估”;江西省开展高职院校督导评估;河南省开展教育先进县评估;按20%奖励,每县100万;湖北省对完成义务教育均衡的县奖100万,整市(州)完成奖500万,示范县奖500万;湖南省督学责任区健全完善;重庆市建立了教育督导评估院,全面开展教育质量监测评价。

教育部督导办何秀超主任、周坚副主任讲话要点

周坚副主任就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要求:

1.督导评估认定的政策要点:(1)指导思想:以评促建,督促政府落实职责,促进教育公平。(2)要解决的问题:整体提高义务教育基础水平,办好每一所学校。(3)评估认定的重点内容:一个前提(门槛)、两项内容、一个重要参考:一个前提: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评估(先达标,后整县评估认定);两项内容:一项是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认定,一项是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一个重要参考:群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调查。

2.评估认定程序:县自评—市(州)复核—省级督评—国家评估认定。要求省级督评先向社会公示,再向国家申报(每年8月向国家上报)。要建立动态监测评估制度,实行全程跟进监测预评。

3.国家评估认定(三个环节)(1)材料审核。一是对省级达标学校评估文件、资料的审核,省级达标学校应由省上实施,也可委托市(州)评估,省上审核上报;二是校际差异系数审算,(由上海监测中心、中央教科院做),以事业法定年报数据为准;三是政府工作材料审核;四是群众满意度材料审核。(2)实地督导评估。1.听取汇报、质询;2.实地抽查学校(在全县学校中随机抽检);3.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随访等;4.召开反馈会议。(3)定期复查。对已通过评估认定的县跟进监测,三年监测不合格,要摘牌。

教育督导总结范文6

[论文摘要]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重建,有效地推进了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依然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只有组建权威高效的教育督导机构,确立平等合作的教育督导主客体地位,建设内行专业的教育督导队伍,实施科学合理的教育督导方式,才能有效地发挥教育督导的积极作用,贯彻教育方针、政策与法规,推动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教育督导是在长期的教育管理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对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的一种基本制度,是现代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改善,有效地推进了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依然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不合理、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教育督导主客体地位不平等、教育督导方式不科学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育督导功能的充分发挥。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有效贯彻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推动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使其与我国的教育决策、执行相协调,以适应教育督导实践的需要。

一、组建权威高效的教育督导机构

1.建立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教育督导机构

衡量一个机构设置是否合理的标准之一,就是考察该机构的层级关系是否清楚,是否符合统一领导与统一指挥的原则,避免多头领导与多头指挥。我国的教育督导机构虽然在形式上是由人民政府设立的,实际上却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代管,其初衷是在“督政”时由人民政府指挥,在“督学”时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指挥,兼顾“督政”与“督学”两方面工作。但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常使教育督导机构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很难处理,导致教育督导机构难以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鉴于此,应改变教育督导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代管的体制,推行教育督导委派制,教育督导部门应直接对同级政府负责,同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在政府主管教育的行政首长领导下,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同工作、互通情报。这样,在行政隶属关系上,教育督导机构作为人民政府的一级机构,直接受人民政府管辖;在教育督导业务上,教育督导机构受上级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与教育行政部门并列,教育行政部门以实施和执行为主,而教育督导部门以评价和监督为主。

2.合理划分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

教育督导机构专门负责监控任务,行使国家督导教育的权力,对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上进行反馈、参谋,其工作内容是广泛和综合的,但不参与日常行政工作的推动和执行。教育行政机构则专门负责决策和执行任务,行使国家管理教育的权力。由于教育督导机构和同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性质、任务、职责范围各不相同,工作的角度、内容和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可以通过划分彼此职责,做到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教育督导机构在督导检查前应与教育行政机构沟通信息,交流工作计划和安排,努力做到在工作内容和时间上不重叠。教育督导机构应主动邀请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职能处(科)室负责同志参加教育督导检查工作。包括对于口头的或书面的回复意见、督导报告、督导通知书等督导检查的结果,教育督导机构要主动听取同级教育行政机构主管领导及有关职能处(科)室负责人的意见,力求取得认识上的一致,以形成正确的督导意见。教育督导机构和同级教育行政机构对各自了解和掌握的基层工作信息和动态,对一些重大的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的评估与分析意见及准备采取的对策,要定期互通情况,交换意见。

二、确立平等合作的教育督导主客体地位

1.更新思想,确立教育督导新观念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督导表现为一种居高临下的行政视察,目的在于检查和考核学校和教师工作的优劣,造成教育督导人员与学校、教师的矛盾与冲突。借鉴国外教育督导的有益经验,我们应更新教育督导观念,确立督导主体与督导对象平等合作的教育督导观。为此,必须改革凭借等级的职位和权力进行督导的旧观念,以合作意识和集体参与代替强制和命令,以权力平衡代替消极的服从;必须改革单纯以检查监督或奖惩为手段的旧观念,用热情的关怀和激励、内行的指导或辅导,真心实意地与被督导者共同研究探索并鼓励其自我改进、自我成长的创新精神。

2.重视教育督导过程中教育督导主客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教育督导的过程同时也应该是协调与合作的过程。督导主体只有发动督导对象积极参与,鼓励他们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才能保证教育督导工作的客观性和结论的科学性、全面性,最大限度地避免主观随意性。现代教育督导不应把督导对象置于被指责、控制的地位,不应用文件、指示、指标等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简单的干预和限制,不应把督导对象作为检查、评价、调节、纠偏的主体,而应以合作意识、内行的指导或辅导对他们进行帮助和导向。这样,“督”与“被督”之间才会目标一致、情感相通,“督”的导向作用和“被督”的主体作用才能达到最优结合。在教育督导的过程中,督导人员要广泛听取督导对象的意见,与他们坦率真诚地交换意见,允许不同观点的争鸣,允许不同意见的争论。只有这样,才能增强“认同”感,激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使整个督导过程成为共同探讨教育思想、教育方针、培养目标、教学方法的过程,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建设内行专业的教育督导队伍

1.建立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确定教育督导职务系列

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是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的必备条件。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在我国几乎还是空白,因此,必须尽快建立我国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对教育督导人员的任职条件、获得资格的程序、在何种情况下取消其资格以及资格获得者的权利与义务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确定教育督导人员的职务系列。教育督导专业职务系列的设立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该在充分征求劳动、人事、编制等部门意见的前提下,在不违背政策与职业分工原则的基础上设立。在设立教育督导专业职务系列时,应充分考虑教育督导人员兼具行政与专业的性质,适当兼顾两者的特点,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行推广。

2.强化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意识,加强教育督导人员的队伍建设

教育督导专业化是教育督导人员个体专业社会化的连续过程,教育督导人员的信念、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是其专业化的内在动因。教育督导人员应对自身从事的督导工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培养专业意识和敬业精神,以主人翁的态度提高自身专业素质,进而促进教育督导队伍的整体建设。为此,要适当加强对教育督导专业精神的宣传教育,营造教育督导人员专业发展的氛围,为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发展创设必要的条件。

3.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重视教育督导人员的培训工作

在培训方式方面,应以有利于工作、有利于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发展为着眼点,既可以与高等学校合作搞培训,也可以安排教育督导人员在专业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还可以实行“当地为主”的培训方式;在培训内容方面,应区分不同从业人员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教育基本理论、教育督导理论、教育管理理论、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督导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的帮助;在培训时间的安排方面,应结合工作实践举办形式多样的短期培训和研修班,并为教育督导人员提供适宜的学习条件,创设学习氛围,鼓励教育督导人员养成边工作边学习、积极自学的习惯,使“工作——学习——研修”一体化,形成良好的学习机制。

四、实施科学合理的教育督导方式

1.形成性督导与终结性督导相结合

形成性督导即对中小学校教育过程的督导,其主要特点是注重过程的每一环节、每一岗位、每一阶段,而对活动的结果则较少注意。其主要目的是,在中小学校实施教育的过程中,边施教边督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和调整教育目标;终结性督导即对中小学校教育结果的督导,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中小学校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实现的程度,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奖惩提供依据。这种督导不能改进本期工作,只能提供本期工作结果的反馈信息,但它对下一期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鉴于形成性督导与终结性督导各有优缺点,在对中小学校的教育督导中,要把两种形式结合起来。如果只从结果督导的角度衡量一所学校为社会提供人才的质量,就难以很好的指导学校的发展。因为结果是既成事实,不能改变。因此,教育督导除了考察学校教育活动的结果,还要考察其活动的过程,了解其原有的基础,从而准确地判定督导评估对象的进展状况,对活动结果做出更为客观的判断。

2.静态督导与动态督导相结合

静态督导就是对学校的已有条件和已经达到的实际水平的督导,如,对学校的校舍、设备、经费、现有领导结构、教师的素质、学生的质量等的评估;动态督导就是对学校正在发展的运动状态的督导,如,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现有条件的运用和管理、各项工作的筹划和安排、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师生积极性的调动等。

静态督导是对学校现有办学条件的督导,评价学校的已有成绩;而动态督导则是评估学校在已有条件下是如何运动发展、如何运用已有条件创造最大价值的。静态督导和动态督导在现实中都是不可或缺的,应该结合起来进行。如果不进行静态督导,就难以看出学校的教育活动的实施背景及其客观价值的大小,就会影响督导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如果不进行动态督导,就难以看出学校的发展和被督导对象的人为努力程度以及积极性的大小。因此,必须将两者结合起来,以获得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认识。

3.定性督导与定量督导相结合

定性督导是对事物的质的确定,即根据督导者的认识和经验对被督导者的状况从性质上进行分析和评价,它能够有效地处理教育过程中那些难以用客观方法定量描述的因素,突出事物的特点,使人们认识事物的性质和特点;定量督导是对事物量的描述,即对教育过程及其结果从数量分析的角度进行督导,其特点是资料翔实可靠,分析客观精确,因而具有较高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也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学校教育活动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其效用既有许多可测性,又有大量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教育督导中,对于能量化的内容可以做量化处理,而对于一时难以量化的要素,则不必勉强量化,可以只做出定性分析。如果一味追求量化,势必使督导有失科学,并可能挫伤学校领导和教师的积极性。

4.定期督导与经常督导相结合

定期督导是以中小学的教育周期为时限进行的督导,如,学期督导、学年督导等,其特点是系统全面,结果可靠;经常督导则是在学校工作进行中,随时组织专项的督导,如,课堂教学督导、体育卫生督导等,其特点是简单明了,易于推行。为使学校教育督导工作正常、持久地开展,并取得相应的成效,在教育督导的过程中,应将两者有机结合。平时可不定期地进行一些经常性的、小型的单项督导,在此基础上,定期进行全面综合督导。定期督导工作结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督导结果,帮助学校总结经验,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参考文献]

[1]黄崴.现代教育督导引论[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