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总结报告范例6篇

建筑工地安全总结报告

建筑工地安全总结报告范文1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 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 工程项目考评

第七条 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第九条 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总责,由总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自评机构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督手续当月起。

第十条 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自评材料须留档备查;在对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分时,属于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应注明该单位名称。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发现自评工作不认真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责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评。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签署的中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原因;复工前,总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工程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1)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

(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

(三)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汇总表;

(四)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评价汇总表;

(五)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六)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七)工程项目考评主体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以工程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项目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优先评定为优良。

(一)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二)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考评主体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

(三)月自评资料不健全、不连续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季度检查评分的;

(四)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企业考评

第十八条 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xx)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前90日向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申请表》(附表2)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

(二)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

(三)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四)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考评主体规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级考评主体考评的企业,应提前90天向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提交有关资料,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省级考评主体进行考评。

第二十一条 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汇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优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良:

1.竣工项目考评优良率达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实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的;

3.省级文明工地数量达到已考评项目总数量10%以上;或者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个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观摩工地1个及以上的;

4.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表彰奖励的;

5.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评结果低于70分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三)企业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第四章 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 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考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考评结果,由省级考评主体汇总,省厅每年12月转送至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考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度、流程,加强考评管理。各级考评主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辖区考评工作,并将其单位、姓名、电话报省考评主体备案。

第三十一条 各级考评主体在对辖区企业进行考评时,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该企业在外市(区)及外省项目考评情况、结合该企业在辖区的实际,做出考评结果;

各市(区)将辖区项目考评结果统计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向省考评主体报送。对企业考评结果原则上每季度报送1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中旬在陕西建设网公布各市(区)上报和外省转送的项目考评结果以及企业考评结果。

第三十二条 对于工程项目或施工企业因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不良行为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因获得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业绩被评定为优良的,均以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评主体提交该年度周期自评表,但应提供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个年周期计起。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

陕西省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全省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细则》明确,工程项目考评是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建筑工地安全总结报告范文2

关键词:医院改扩建;大型改造工程;项目管理

对于医疗建筑来说,随着使用时间、功能转变、门诊量的增减,或多或少都需要进行改造工程。医院改造工程不同于一般的公共建筑,有专业性、系统性、功能性强、投资额高等特点,还涉及医用中央空调工程、医用气体、污水处理、气动物流传输系统、高层建筑供水系统等专项工程。下面结合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北大医院)改造情况,对大型改造工程的管理进行相关探索。

一、前期准备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也是项目的决策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阶段(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文件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一)立项阶段在立项阶段

北大医院为项目筹建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对项目进行初步说明,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之后办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项目建议书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方案和投资估算也比较粗,投资误差为±30%左右。北大医院老门诊楼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建成并投入使用,至今已近30余年,建筑和设备已相当老旧,布局、结构极不合理,门窗、地面、墙面、吊顶也破损严重,消防、安防设施均不符合新时期的规范要求,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故障频发,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有必要进行改扩建工程。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公开招标可研报告的编制单位,待项目建议书批复后便进入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并提出评价意见。北大医院在报告编制完成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论证。报批项目审批单位进行审批,在报批的同时,需要完成可研报告时的必要工作,如规划指标(市政府)、规划条件的审批,用地审批,细化项目设计招标(方案)需求,确定设计方案,建设项目征询意见函,维稳报告、节能报告、水评价文件、交通影响、供电方案、市政管线综合设计、人防方案、环评报告(涵盖编制单位的公开招标)的编制与审批、拆迁评估报告、可研报告的评估论证报告、资金来源和筹措情况等手续。在可研报告获得批复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根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8年5月2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求,为了缩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精简审批,取消了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将消防、人防等设计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境影响、节能等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由政府统一组织区域评估。推行联合勘验、测绘、审图等,规划、国土、市政公用等单位限时联合验收。新政策实行之后会使前期手续的工作压力减小,报批时间减少大大地节约了项目的时间成本。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在可研报告中,根据北大医院门诊量、床位规模和重大医疗设备等需求,依照相关规范,对改扩建规模进行测算,提出改扩建方案和相应的投资估算。此阶段投资估算要求较细,原则上误差在±10%。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北大医院根据可研报告审批意见委托,通过招标投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总概算和项目施工图预算。图纸必须符合急诊楼功能的需求,通过与各个科室医务人员的充分沟通,明确改扩建后各科室的位置和规模,形成明确的最终改造意见,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后,方可进行项目施工建设准备阶段。

二、项目施工阶段

北大医院报建备案后,通过招标机构,优选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供货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设备供货合同。

(一)施工拆除工序

首先,拆除老门诊楼内外墙体、墙内管线、原有门头及后接建的房屋,之后,对暴露出的结构问题进行安全鉴定,并完成结构加固方案的深化设计。根据深化设计的施工方案,拆除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改造的部分楼板,再进行结构加固,完成二级结构砌筑、隔墙龙骨安装、隔墙封板、外墙装饰、室外连廊工程,室内各专业工程等。

(二)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时间进行合理的安排,并严格执行,保障施工进度。在该项目施工阶段,出现很多原因导致工期推迟,主要是相关手续的办理、科室布局变更导致的多楼层各专业及装修拆改、分包及设备招标控制价的审定时间过长引起的分包及设备推迟等。这就需要各个部门集中参与并且统筹安排,才能在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的前提下,有序地完成施工。

(三)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

施工现场管理首要确保施工安全,避免医院发生失火、断电等突发状况。重视工程质量,严格检查加固处理的地方是否设置拉结筋、震捣是否均匀等。建立工程日报管理机制,了解工程每项进展情况。医疗设备的保护也需要格外重视,很多医疗设备的价值很高,如果疏于防范,将会造成严重后果。

(四)现场检查、验收、存档

作为施工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土建、暖通、给排水、强弱电各专业施工人员负责现场施工进度,并根据国家建筑规范要求检查施工质量,对施工方进场的施工材料进行验收。还要检查施工方的工人在进场之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提前采取安全措施和设置警示标志。各专业施工人员应督查按图施工情况,排查违反操作等现象,每天记录工程日志并保留电子版。在施工方提出更改施工方案造成洽商时,要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原因,做出更改决策,并做记录移交资料员存档,保留电子档案。在工程竣工时进行分项验收、分部验收、四方验收,在验收单上签字并移交资料员存档。

三、竣工验收阶段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在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之前,施工方需要先进行自检,然后医院基建管理人员根据施工方的申报组织最后验收,验收后管理人员要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总结,不断找出自己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四、结束语

医院改扩建项目较为复杂,建设周期长,医院基建管理人员除了应该按照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做好规划工作、制订建设目标外,还应该熟知公共建筑相关技术、医院相关规范和项目管理技能。

参考文献

[1]常洪哲,高艳珍.老门诊楼改造工程施工管理难点及对策[J].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2013,14(9):82-83.

建筑工地安全总结报告范文3

一、内容提要。

二、项目及项目法人概况。

(一)项目概况。

(二)业主基本情况。

(三)项目规划背景。

三、评估依据。

四、评估意见。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评估。

(二)文件编制依据和深度的评估。

(三)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和功能的评估。

(四)项目建设条件评估。

(五)项目技术评估。

(六)组织管理、实施进度及招标方案的评估。

(七)投资估算的评估。

(八)项目资金来源与筹措方案评估。

(九)建设项目的效益评估。

五、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或遗留的重大问题。

(二)潜在的风险。

(三)建议。

六、项目总体评价。

七、评估专家名单。

八、附件。

一、内容提要

1、项目评估原则、评估工作实施概况等。

2、评估报告得出的结论及主要问题和建议。

二、项目及项目法人概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2)建设必要性、建设目标、功能及建设规模。

(3)建设内容、规划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投资及资金筹措情况。

(二)业主基本情况

(三)项目规划背景

三、评估依据

1.咨询评估委托书

2.教育部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3.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标方案)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规划意见

6. 当地环保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7. 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源证明及近三年财务报表和财务指标

8. 规划部门批准或学校编制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

9. 地方行政和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现行各种行政收费文件

四、评估意见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评估

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是否符合国家建设方针。从本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分析是否符合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分析建设规模的确定原则和依据是否正确有据,对项目的必要性提出具体意见。

(二)文件编制依据和深度的评估

(1)编制依据的评估

检查项目是否具有立项批复文件,编制内容与投资规模是否在批准范围之内;民用建筑工程是否有当地规划部门批复的规划要点,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有重大变更,其变更是否合理,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

(2)对报告文件完整性及编制深度评估

可研报告应包括报告文件、建设地点位置图、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图、投资分析情况等内容。各项内容的编制深度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评估报告应明确指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是否有漏项、是否有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并提出建议。

(三)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和功能的评估

项目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我国国情,是否满足该校总体规划目标的要求,是否有重复建设项目。建设规模确定的原则和依据是否准确有据,项目建设规模是否经济合理,功能是否合理并满足使用要求,是否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建设用地,在满足当前规划的前提下为学校今后一定时期内留有发展余地。

(四)项目建设条件评估

(1)项目选址评估

项目选址是否符合规划原则与要求。项目建设地点的选择依据和理由是否充分,选址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国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项目建设用地的属性是否符合决策部门的要求,总用地规模是否明确,各种功能用地的规模及地点是否明确,各类建设用地是否落实。

(2)项目建设条件评估

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与交通运输、通讯等设施条件是否落实且可靠稳定,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和建成后正常运行的需要。当不能满足需求时,建设方案中是否有相应措施。

(3)根据提供该场地的地质勘察资料,对场地地层地况进行评估。对于无法提供拟建场地地质勘探报告的项目,可参考附近建筑物地质资料进行评估,待正式勘探报告出来以后由初步设计再进行复核和调整。

(五)项目技术评估

(1)规划总平面设计评估

规划总平面设计构思意图及布局是否科学、合理,与周边环境是否协调,竖向设计、交通组织、绿化景观、文物保护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留有扩建、改造与进一步发展的余地。其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当地城建部门规定。

(2)建筑方案评估

建筑方案首先应满足该建筑的功能需要,其建筑形式、控制高度、层数、立面、出入口等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考虑建筑风格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方案中描述的建筑标准、采用的材料、采取的措施,如通风、采光、日照、出入交通、节能等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

(3)结构方案评估

评估结构设计依据是否正确,结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抗震设防、所选用的主要结构形式等是否符合国家及当地有关规范及规定的要求,是否安全可靠。结构设计中是否考虑到了建设地点特殊的地基条件。

(4)电气方案评估

设计方案依据是否正确,内容是否齐全,用电负荷、各系统参数能否满足功能需要,建设标准是否恰当,系统方案是否可行,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是否符合相应规范与标准。

(5)给排水方案评估

设计方案依据是否正确,内容是否齐全,给排水量、系统参数能否满足功能需要,建设标准是否恰当,各系统设计方案是否可行,是否安全、经济、合理,是否符合相应规范与标准。

(6)采暖通风与空调、燃气方案评估

采暖通风与空调、动力、燃气等方案设计依据是否正确,内容是否齐全,负荷、参数能否满足功能需要,各设备系统设计方案是否可行、是否安全、经济、合理,建设标准是否恰当,是否符合相应规范与标准。

(7)环境保护评估

评估是否按有关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在可行性报告中是否有专篇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作出评估),其报告内容是否全面,保护措施是否得当、可行等。环评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有解决的措施,措施是否可行。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的治理措施是否有效。

(8)安全卫生、安全生产评估

对于可能产生不安全因素和对卫生防疫有要求的项目,如实习工厂、生物化学实验室等类型项目,应重点评估项目技术方案的安全防范措施的可靠性。

(9)节能节水评估

评估建筑物的建筑、结构、采用材料和建筑设备的选型是否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是否有节能节水措施,能源来源的选择、供能方式的选择、能耗指标的控制、节水方案等是否合理,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六)组织管理、实施进度及招标方案的评估

(1)项目组织管理

项目组织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期组织管理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组织管理。评估项目建设期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分工是否明确;对于不具有建设项目实施管理能力的建设单位是否落实了管理机构和管理方案;项目实施各阶段的管理方案或措施是否具体;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机构设置是否落实及合理;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管理或经营方式是否可行;对于运行经费的解决方案是否作了分析和说明。

(2)项目实施进度

根据项目的建设周期,评估其是否最有效的安排了项目实施计划和工程进度,是否编制了相应的框图,说明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

(3)项目招标方案

对土建工程、设备、设计、监理等投资额达到国家规定额度的,应进行招标,评估其招标方案是否合理,招标方案应符合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的规定。

(七)投资估算的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估算依据、编制方法、范围、内容及深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是否正确、合理,是否真实反映了可研报告中建设内容的要求。

(1)投资估算的内容

投资估算包括总投资估算和分项投资估算。在项目评估中,应对项目总投资构成的完整性、合理性和计算的准确性进行评估。总投资估算表包括建安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贷款利息等内容。

(2)投资估算评估要求

① 投资估算依据是否准确。因各地政府出台文件不同,对于地方性收费标准,数额差别较大,应审查取费依据是否齐全、合理。

② 投资估算的编制深度是否符合要求,各项内容的组成是否详细,仪器设备是否有估算清单,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否有详细内容等。

③ 对投资水平、投资结构是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评估拟建项目投资水平是否恰当。投资结构主要是评估各个分项如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投资是否合理,其他费用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是否合理,是否满足投资部门对投资方向、投资结构的要求。对不合理的投资部分进行调整,并编制投资估算评估调整表。评估调整表应含申报投资额、调整后投资额和调整增减额等内容。

(八)项目资金来源与筹措方案评估

对项目的资金来源、筹措方式、筹资额度、筹资风险及资金使用计划等方面的合理性和可靠性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1)资金筹措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各类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合理、可靠,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各项资金来源是否落实,使用条件是否合理等内容。审核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是否齐全,评估地方承诺的配套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到位的可能性。

资金筹措方案的分析评估:含筹资数量及投放时间、筹资风险以及筹资成本等的分析评估。

(2)资金使用计划方案

资金使用的计划是否与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相衔接,安排是否科学合理。用款计划安排能否与资金来源相适应,能否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有无调整和修改的建议。

(3)对还贷能力的评估

对贷款建设的项目,评估是否有银行贷款证明或意向,并评估建设单位财务状况,以确定其还贷能力。

(九)建设项目的效益评估

主要是从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效益状况进行评估。

(1)经济效益(主要用于生产性项目和有经济收益的项目)

主要评价项目自身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状况,评估其计算是否准确全面,是否合理、客观地反映了项目的经济效益。非经营性项目建成后能否持续、稳定运行,其运行费用如何解决等。如建设项目是以经营性为主,则必须进行财务分析。

(2)社会效益

由于所评估项目大多数为非经营性项目,因此应对建设单位投资所取得的社会效益进行评估。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分析项目对教育发展、社会发展及各建设单位带来的效益,包括对促进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国家、部门或地方的教育科学技术水平,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等。

五、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或遗留的重大问题

(二)潜在的风险

(三)建议

(1)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2)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六、项目总体评价

项目总体评价是在汇总各分项评估的基础上,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提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对于报告中各部分内容和方案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对申报投资估算作出投资估算调整表,确定具体调整额。对不能确定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供主管或决策部门决策时参考。将其数据资料进行检验审核和整理,对比分析、归纳判断,提出最终结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项目评估报告。

七、评估专家名单

评估报告应附评估专家名单,含专业、专家姓名、执业资格及职称等内容。

八、附件

1、项目投资估算评估调整表

建筑工地安全总结报告范文4

等内容、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及措施、运用动态控制原理,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理控制要点,简要深刻的阐述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作。

〔关键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及措施、原理等。

中图分类号:TQ174.6+4 文献标识码:A

首先要找准监理工作的依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设计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和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本工程施工合同、协议等资料;本工程《监理规划》;经批准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经批准的《监理实施细则》;本工程适用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图集等资料。

其次,要了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概况,比如:建筑项目类型,占地面积及其辅助构筑物的面积,结构形式,楼层高度以及本工程所处地区(比如:中国东、南方地区,属夏热冬冷等)环境影响情况;本合同内容包括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地面、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砖)、幕墙、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共计十二个子分部工程等等。

再次,根据本装饰装修专业工程,依据监理实施细则等监理依据,确定监理工作的特点、难点以及监理质量控制点: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是建筑工程的第三个分部工程。含有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成,水磨石面层,防油渗面底,水泥钢(铁)屑面层,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预制板块面层 (预制水泥混凝土、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木竹面层: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地板面层、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 门窗玻璃安装、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裱糊、软包、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暖气罩制作与安装,门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等分项工程。综合上述监理质量控制点有:保温棉的设置及热桥的处理;审核设备、仪表的有关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材料进场审核作为质量控制重点之一,尤其是复试检验报告指标是否齐全、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另外还需按照规范进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固定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存放、易燃废品集中站、临时办公区和生活区等区域。

然后,根据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监理工作流程,运用动态控制原理,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程序,施工方案审核程序,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程序(若有),施工质量控制流程,工程验收流程,变更工程控制程序等等,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确保本工程监理工作目标值的实现。

下面将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作简要的阐述:

1 审查内容:审查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图审手续是否完善;如有较大变更批准手续是否齐全。

2 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安保体系是否健全。

3 本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装饰装修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4 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形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保温板等,)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5 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装饰装修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6 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是否会影响建筑节能;总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工程变更是否遵循原审查途径进行了工程变更的申报和审查。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7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8旁站:监理人员对在涉及结构和使用安全的重点施工单位和隐蔽工程及影响工程质量的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本项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旁站部位主要包括:对易产生热桥的部位以及墙体、屋面保温层隐蔽前的施工;其他:在旁站过程中,如发现有不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面影响工程质量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对于无法及时整改事项,应在事后进行专项检测或经设计复核以满足要求;否则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修复或返工并达到要求,将结果报告建设单位。

9 平行检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平行检验涉及到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控制和验收控制,通过对验收批和中间验收层次及最终验收单位的确定,实施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终端把关,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要求的标准。

10巡视检查内容:为了加强施工过程的控制力度,现场监理人员巡视的内容主要有:检查施工人员情况;检查施工工艺、顺序、方法;检查施工质量情况,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巡视的重点内容有:所有保温层的基层隐蔽,所有保温层隐蔽,管线安装。

11现场协调方式:会议室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常用的会议协调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监理会议、施工现场会议等。

12 其他监理方法:施行样板间制度,样板间验收合格后进行大面的施工;通过对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数理统计分析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

13装饰装修节能检测内容:热工性能、外墙现场装饰装修节能构造检测、外窗气密性检测、通风与采暖、配电与照明等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等。

14验收:装饰装修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装饰装修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装饰装修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装饰装修构造实体检验,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建筑工地安全总结报告范文5

一、基本情况

㈠、完善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为了强化全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建设、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本县建筑市场实际,开展了创新监管模式,今年以来,我局成立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落实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还建立落实了安全生产管理“四项制度”,即:“黄牌警告制度、隐患约谈制度、隐患报告制度、隐患整改落实制度,制定了安全生产“八项”措施,即:⑴基础、主体工程在各方责任主体验收时,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必须进行安全生产自评和评估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⑵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每月要对各自承建和管理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并将检查结果于当月26日上午报县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备案。

⑶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若发现工程安全、质量存在较大隐患时,必须立即向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站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⑷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在县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组织巡查时,若第一次检查不合格,施工企业项目部、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必须在二天内进行整改合格。若第二次检查不合格,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并黄牌警告。若第三次检查不合格,将报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对该监理公司、施工企业各记不良记录一次。

⑸高层建筑外悬钢脚手架在搭设施工中,若发现实际方案与专家论证方案不相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将责令停工整改,并报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对该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各记不良记录一次。

⑹工程施工垂直运输机械、龙门架在县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组织巡查时,若第一次检查不合格,将责令施工企业项目部、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必须在二日内进行整改合格。若第二次检查不合格,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并全县通报批评,塔吊设备若未经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擅自使用的,将上报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对该监理公司、施工企业各记不良记录一次。

⑺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未经施工企业总工批准或未经监理公司总监审批,监理公司未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若在县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巡查时,发现一次未按规定办理的,将对施工企业或监理公司黄牌警告一次,并作为施工安全生产予警单位。

⑻监理公司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员对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及时向县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报告,又未做停工整改的,将对监理公司黄牌警告一次,并通报全县批评。

㈡、认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今年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全县范围认真开展了各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活动,从我县实际出发,4月至11月份期间先后召开了全县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会议5次。参加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共489人次,并同县内各施工企业法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7月份组织了一次96家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观摩施工现场安全应急救援活动,国庆节放假期间又开展了一次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活动,共检查出安全隐患156处,下发了26份整改意见。1-11月份共召开了深基坑、高支模、高层建筑外架专项专家论证会议共21次,对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实行安全隐患约谈会议22次,进行施工工地巡查和定位检查1321次,下发了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意见1296份,要求停工整改46个建筑工地,消除了可能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11起。创建了两个“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同时10月份以来,按照市建委安全百日会战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召开了由县政府、县安委会领导参加的全县安全百日会战动员大会一次。10月30-31日上午我局又分别在南部中心会议室召开了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布置会议,共106家施工企业、监理公司,164人参加了会议,在会上发放了261份宣传画、120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宣传手册”,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安全百日督查81个工程项目,其中落实整改63个,正在整改18个,下发整改意见书76份,查出一般安全隐患322条,发出黄牌警告17个工程,落实整改合格后回收黄牌8个。

二、开展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按照县安委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县建筑市场点多、面广、战线长的实际,开展了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三项行动”的活动。

㈠、高层建筑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由于我县近期建筑规模和高层建筑数量的不断增加,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提高了,为此,我局开展了全县建筑高层建筑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将高层建筑做为安全生产重点控制项目,并与11月19日上午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高层专项治理会议,对全县的建筑高层实行普遍排查,责任到人,还从市建委安全专家库中聘请四名同志做为检查组成员,从技术上指导检查工作,此举,收到了较好的成果。

㈡、工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我县工业园区内的工业投资项目,由于该类项目,工程规模不大,均属私人投资项目,数量多,工程造价低,安全经费投入不足,施工企业管理上混乱,针对这一情况,我局开展了对龙门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消除使用毛竹脚手架等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经过上半年的专项治理活动,共检查89个工地,下发整改意见书108份,有效控制了安全生产下滑趋势。

㈢、工程高支模、深基坑、大型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于工程高支模、深基坑、大型机械一律实行备案和专家论证制度措施,同时对已通过专家论证的项目实行专人负责落实定期复查。1-11月份,共召开专项专家论证会议21次,复查21次,复查率达100%。

三、存在主要问题

我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基本处于受控状态,商品房开发小区工程项目和县财政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较好,但是,全县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还存在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是,部分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工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项目不大,存在安全问题多,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基础管理不扎实,日常管理不严,不到位,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还部分存在;

二是,部分施工企业法人、监理公司总监和建设单位工地负责对安全管理人事不够,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到位,口头上重视,实际落实不到位,当工程实际需要投入财力、人力时,就抱侥幸行李、互相推诿搪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项目仍然不断;

三是,施工现场的项目部及总承包单位缺乏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缺乏专职安全员,即使有,业务能力也有限,而且兼职过多,对农民共“三级”教育流于形式;

四是,部分监理公司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工作责任不强,对容易发生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对安全监督部门的要求,安全生产检查也是流于形式,特别是外来的监理公司,监理方案、监理细则不具体、不全面,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

五是,由于近年来,县经济快读发展,建筑规模、数量都在成倍上升,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跟不上,工作处于十分紧张状态之中,难以应对时代的发展需要。

四、下部工作打算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只有坚持常抓不懈,夯实基础,加大执法力度,才能消除安全隐患和杜绝较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今后将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提高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识,加大安全管理,努力建立使用建筑市场的安全监管方式。

2、继续开展对全县的重点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并对全县高层建筑的安全实行严控,杜绝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建筑工地安全总结报告范文6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3年5月23日公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从九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其内容如下:

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应当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6.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电话接受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7.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施工企业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目前还不能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企业提供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安全服务。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

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并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管理、服务和储存、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影响环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1.职责

(1)项目组织成事故调查组,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2) 部门主管及时通知或报告管辖范围内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各类事故;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故调查或如实反映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3)安全环保办参与事故调查;制定、修订本制度,协助行政部组织员工学习、培训并熟悉木制度;建立事故档案,综合统计各类事故。

(4) 员工代表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维护员工正当利益。

(5) 员工及时如实逐级通知或报告发生的各类事故,协助事故调查。

2.工作程序

(1) 事故分类(包括因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事故)

(2) 生产(工艺)事故: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误操作等造成物料损失或影响生产运行和停产的事故

(3) 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2小时以和修复费用达200 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4) 交通事故:凡涉及公司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 伤亡事故:指公司雇佣员工在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具体认定如下

   a )员工在企业生产活动场所涉及到的区域,由于生产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而发生伤亡;

b )员工在生产区域外,执行公司所交给的工作任务时,在其工作时问和工作地点内,由于企业设务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伤亡。

   c )员工甲地赴乙地执行任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应负责的伤亡事故。

d )经请示劳动部门确认的其它伤亡事故。

(6) 泄漏(环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违章作业、误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空气事故。

(7)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

(8) 爆炸事故:指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事故。

(9)未遂事故:由十各种原因,己构成发生事故条件,因及时发现处理,未造成后果的为未遂事故。

3.事故等级

(1)一级事故

a )人员死亡、重伤、急性中毒和轻伤休息超过105 个工作日以上的;

b )火灾、爆炸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不含本数);

c )因物料泄漏对环境造成危害或直接经济损失5 万元以的;

d )环境污染造成较人或严重危害和引起厂群冲突的;

e )人群发生中毒症状或人员中毒死亡的;

f )其他经济损失10000 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4. 二级事故

a )轻伤休息7 个工作日以上(不含本数), 105 个工作日以下的;

b )火灾、爆炸造成直接经济1000 元以下的(含本数);

c )泄漏物料50 公斤以上的;

d )发生中毒症状的;

e )经济损失1000 元(不含本数)以上,10000 元(含本数)以下的。

5.三级事故

a )轻伤休息在7 个工作日(含本数)以下的;

b )泄漏物料50 公斤以下的‘

c )其他损失在200 元以上(不含本数)1000 元(含本数)以下;

6.事故报告

(1)发生三级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班组长、项目经理报告;部门经理在了解事故概况后,应在4 小时内向安全环保办报告,并在2 日内完成《 事故调查报告表》 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2) 发生二级以上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所在部门经理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通知安全环保办,部门经理在3 日之内完成《 事故调查报告表》 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按《 应急计划》 报警。

(4)发生死亡、死亡事故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公司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7.事故调查

(1) 一、二级事故调查

a )员工必须在3 天内填写《 事故调查报告表》 ,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情况可叫其它人,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

b )项目经理部指定由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或建议。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人员应与发生的事故无利害关系。

(2) 三级事故由各事故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员工必须在2 天内填写《 事故调查报告表》 ,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情况可叫其它人,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

(3)需政府部门调查的事故,依照法律、法规对本公司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进行事故一调查。

8. 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按照《 纠止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a )因未研究解决存在不安全隐患而造成事故的;

b )因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 )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或员下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上岗作业,造成事故的;

d )因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e )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a )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b )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c )因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擅自启动设备,造成事故的;

d )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损失的;

e )未按本制度及时报告事故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a )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b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c )事故发生后,因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人事故的;

d )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e )滥用职权,擅白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5)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撤职、留用察看、辞退或开除等行政处分,可并处经济处罚。

(6)事故责任者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对于比较严重的事故,公司安全环保办要通告,以便广大员工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