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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方案范文1
2011年,我区消防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区实际,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扎实开展了世博安保,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消防基础工作扎实有效,防御火灾能力稳步提升,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显著提高。
一、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有效夯实社会消防安全基础
(一)消防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2011年,区委区政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把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来抓。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就消防工作作出指示,多次召开有关会议专题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亲自带队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有效地推动了全区消防工作的开展。2011年3月10日,区政府召开年度首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对全年的消防工作进行部署,在明确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层层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各项消防工作。为扎实推进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6月25日,区政府组织召开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部署会,会议对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区政府与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签订了《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全区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出谋划策,在日常的消防监管、宣传教育、消防规划编制等工作中紧密配合、优势互补,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城乡防范火灾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是大力推进消防规划编制的实施,将消防规划纳入了城乡一体化规划,完善了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增强了城乡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二是全面加强新农村消防建设,2011年,我区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方案,结合“中国魅力水乡”建设,把消防规划纳入到新农村规划编制中。各镇(开发区)对07、08和09年以来已完成新农村建设的村进行了巩固(全区共55个),确保义务消防队器材装备齐全,组织和队员到位,有日常训练值勤制度,有检查和消防宣传活动。同时,主城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并加强了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三是各镇(开发区)根据实际,对保消合一消防队相关装备进行了更新,配齐了专职消防人员,保证了正常的执勤备战秩序。
(三)消防基础投入进一步加大。为切实加强全区“保消合一”消防队伍建设,2011年度,全区共增配消防车2辆,更新手抬泵1台,增配器材58件,增加固定人员4名,增加经费76.4万元。2011年,我区还斥资193万元购置了一辆进口底盘举高喷射消防车及相关配套器材,该车辆已于2012年1月中旬到位并投入使用。为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队伍建设,提升灭火救援力量,有效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2011年7月10日,区消防大队向区政府递交了《关于要求成立双林公安消防站的请示》,10月初,区发改经贸局就《关于建设双林消防站的立项报告》进行了批复,12月17日,区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建造双林消防站,经费列入2012年度区财政预算。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54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50平方米,经市发规院初步估算,双林消防站总投资约1306万元。
(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区政府把“防火墙”工程建设作为抓好消防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召开了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会议部署了构筑“防火墙”工程工作,印发了《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将消防工作尤其是“防火墙”工程纳入“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统筹安排,同步发展,确保全区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消防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历亲为,及时协调解决涉及“防火墙”工程的重大问题,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投入,保障“防火墙”这一民生工程的顺利推进。区消防大队作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主要落实单位,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和上门服务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区范围内扎实开展了一系列教育培训活动。10年度全区列入“四个能力”建设的社会单位共131家,在自查、自评工作中,所有创建单位进行了自查,消防部门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对照“四个能力”创建标准,按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类、公共娱乐场所、学校等划分了类别,以各镇(开发区)为单位,分组逐一进行了验收。通过“四个能力”的创建,全区各相关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
二、统筹结合,强化整治,着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2011年度,特别是在“2.21”练市火灾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紧急下发集中整治方案、切实加大执法工作力度,采取了严之又严、细之又细的措施,在短时间内,有效查处了一批消防安全隐患。10年度统筹开展了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平安2011”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等一系列重要工作,全力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维护和营造了全区平安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扎实推进了“平安”建设。
(一)深化排摸,明晰底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11年,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重新排查,确定215家单位为我区201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中撤销14家,新增16家。同时确定宇海浴场、古道茶坊、练市水云轩浴场、练市丽池休闲会所四家单位为市、区二级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为推动火灾隐患整改,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能按期整改完毕,消防部门积极上门指导,并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时销案。该4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均按期整改完毕。
(二)严格落实“省八条”和“市七条”常态严管措施。在省、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常态严管措施正式实施后,消防大队认真组织宣传贯彻。在辖区公众聚集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告张贴,并会同辖区派出所,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在召开了《措施》征求意见、建议会。在实施过程中,大队始终将“七条措施”的执行与省“八条措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消防控制室专项整治、“平安世博”系列行动和“环沪护城河”消防安全保卫系列行动紧密结合,使各项工作都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以世博会消防安保为主线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我区按照“严之又严、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总要求,深入开展了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集中开展重点场所灭火救援预案熟悉演练,加强战勤保障,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全力保障世博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对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党政首脑机关,供水、供电、供油、供气单位,各级消防重点保卫目标和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单位等重点场所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
三、强化基础,狠抓素质,努力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2011年度,我区消防工作紧紧围绕世博消防安全保卫为主要目标,以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主线,以“平安2011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整治、“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校园安全等专项整治为抓手,以贯彻执行“省八条”和“市七条”为着力点,结合本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强化执法与培训,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在狠抓措施落实的基础上,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努力提升防火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的消防管理水平。
(一)积极开展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区消防大队按照《全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细化工作任务,结合市消防支队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细则,积极谋划落实省总队和市消防支队建设规划,全面启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将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作用延伸到派出所,所有监督执法程序在网上流转,杜绝了执法监督漏洞。为提升派出所民警的执法素质和能力,组织民警采取跟班作业、工作检查、共同执法、以会代训等形式,不断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的消防执法能力的培训。
(二)大力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强化监督管理。为加强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确保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和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区消防大队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并及时向区政府、公安局作了专题汇报。为及时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防大队根据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新消防法、公安部第106号令和第107号令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全部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之中,为加强全年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区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还结合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力度。2011年,我区共抽查单位436家。其中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56家,抽查非重点单位180家,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47份,《重大火灾隐患通知书》4份。2011年度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3起,对辖区内52家单位和14名个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108.95万元,并对32家单位处“三停”处罚。临时查封11家,强制执行2次,从重处罚5次,拘留1人。
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努力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2011年度,我区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出台了《综治委成员单位消防宣传工作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消防宣传工作职责,督促各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消防宣传与培训工作,不断丰富消防宣传和培训内容和形式。在区农村广播设立了消防宣传专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全区中小学校开展了消防疏散演习活动,较好的提升了师生的火灾逃生疏散能力;区消防大队定期开展消防站开放活动,广泛邀请社会群众参观学习;消防、安监等部门针对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夏季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文化、工商、卫生、旅游等部门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将消防知识送到了各企事业单位;各派出所全面加强了对当地学校师生、农村群众的消防宣传工作,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和演练活动。
(一)扎实开展消防宣传“六进”工作。根据市消防支队部署安排,区消防大队积极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妇联等单位协调,结合辖区实际,重点开展了消防宣传“进家庭”工作,最大程度的把消防安全送进千家万户,使消防安全理念深入人心,使广大居民切实做到“三懂三会”。针对“进家庭”工作,大队重点抓好示范点的创建,通过示范点来带动千家万户关注消防、参与消防。在示范点的创建过程中,区消防大队积极组织官兵上门讲解日常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家庭成员开展隐患自查自改,鼓励倡导户主配备了相关自救逃生工具,并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上门进行消防安全提醒等,有效增强了示范点家庭成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其掌握了防火、灭火的基本技能。在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开展以来,大队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切实把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工作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一个重要抓手,进一步推动了区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二)切实开展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为有效规范全区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学校内部应对突发事件和自防自救的能力,全力预防和减少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2011年3月,区综治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区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全区各镇(开发区)综治委、派出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广泛开展了以“关注消防、关爱生命、从我做起”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此次全区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为目标,健全完善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并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小手牵大手,共创平安家园”的良好氛围。活动期间,全区共发放消防安全知识手册3000份;宣讲消防常识24次;开展火灾扑救现场模拟训练33次;设置消防宣传栏36个;张贴消防标语165个。此外,消防大队会同区教育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的通知》,切实加强了对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深入地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教育。9月,大队联合区教育局,组织全区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长开展了集中消防教育培训,切实提升了学校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能力,保障了校园的消防安全。
(三)做好《省消防条例》的宣贯工作。为确保《省消防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大队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渠道,大力加强《消防条例》的宣传工作,使各系统、行业、单位和社会公民广泛了解《消防条例》内容,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消防条例》对于推进依法治火、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形成了自觉学习消防法、遵守消防法、落实消防法的良好氛围,为《消防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其中在条例知识网络大赛中,大队积极发动社会群众参与,积极组织官兵、文职、志愿者等深入辖区指导参赛工作,最终取得了支队第一名的良好成绩,为支队在全省取得较好名次作出了突出贡献。截至目前,全区共发放各种条例知识宣传资料5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36条,开展各种条例知识培训12次,培训人数达2000余人次。
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方案范文2
一、总体目标
2012年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收官之年,是决定性的一年,要通过持续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力争使全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改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
1、继续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在本级和本系统、本行业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在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基础上,2012年底,全区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实现基本达标。
2、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本级和本系统、本行业积极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要严格对辖区“九小场所”(小学校、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和居民住宅区逐一排查。各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年内,各部门要对本系统、本行业社会单位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
3、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继续开展为期一年的“清剿火患”战役,深化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三合一”场所等领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抓好隐患督促整改和检查回访,确保沿街店铺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和“三合一”场所整改率达到100%。在检查过程中,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强制执行。对施工工地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要依法处罚。对违反规定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拘留。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对危险部位、场所临时查封。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挂牌督办,限期消除,确保遗留隐患12月31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4、全面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制订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内容。深化消防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在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
(二)全面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一次,乡镇、街道办事处每月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一次,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要问题,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完成2012年度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
2、落实部门消防监管责任。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联防联治和信息互通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做好消防工作的合力。区公安、教育、民政、建设、规划、文化、卫生、工商、质监、安监、旅游、人防等部门要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从源头上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对已经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但经公安消防部门或派出所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吊销或暂扣许可手续。特别是对于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歌舞娱乐、劳动密集型企业及易燃易爆单位,更要严格把关,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文化、安监、旅游、质监等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在依法督促整改的同时及时抄告相关部门。
3、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消防工作实际,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完成“十二五”消防专项规划编制,推动完成“十二五”规划年度建设任务,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街道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年内,完成总体规划的乡60%完成消防规划编制,40%完成审批;60%的镇、2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全年至少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一次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完善问责制度,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全面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
1、健全基层群众消防组织。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依托综治办、安监站等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和消防安全检查。各建制村、社区要配备不少于1名的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2、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乡村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要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立消防车取水平台。
3、推进消防力量建设。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城乡社区建设的实际和消防工作需要,采取政府筹办、政企联办、村企共建等模式,因地制宜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伍、企业安保(消防)队伍或志愿者队伍,建立城乡社区专(兼)职或志愿消防队伍,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村庄、社区要成立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队或志愿者联防队,并加强业务训练,配备必要消防器材,推行街道、乡镇及社区、行政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年底前,辖区内70%的街道、乡镇及社区、建制村实行“网格化”管理;人口超过5万、年GDP超过1亿元的建制镇建成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
4、开展达标创建活动。2012年,全区所有乡镇、街道达标,其所辖建制村、社区“四个基础”建设全部达标,10%的建制村、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的标准。
(四)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建立分片包干、专岗专警、联勤联动“全警消防”工作机制,健全部门定期通报、告知制度和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整改机制,构建联合监管、社会单位负责、岗位员工执行、公民积极参与的“五位一体”防控网络。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区公安消防大队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
2.提升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公安机关要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集中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开展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和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组织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升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消防站教育基地作用,并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年内,辖区内的社区、学校、农村、企业要落实消防宣传“五进”标准,分别达到总数的50%、80%、50%、80%,城市社区居民和社会单位员工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70%以上;在主要媒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逃生自救能力。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抓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至少拥有1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并积极开展创建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活动;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
4.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落实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相关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率100%。每个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少于3人,并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半年,完成辖区内所有消控室值班人员以《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轮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科学制定持续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方案范文3
我们一定要以对党、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在消防工作下半年部署大会上的讲话,希望大家喜欢!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我区当前消防工作形势,深刻汲取“XX”火灾教训,明确各级各部门在消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消防整顿工作,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刚才,消防大队通报了2019年和今年1—7月消防工作情况,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安排意见,我完全同意。
一、以“守土有责”的认识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过去的一年,在区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全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实现了良好发展,消防安全落实了网格管理,“清剿火患”战役取得了明显成效,灭火救援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宣传教育培训建立了全新格局,火灾防控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消防安全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全年基本实现一般火灾“零伤亡”、较大以上火灾“零发生”、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的工作目标。在2019年度市政府消防工作考评中,我区综合成绩评定为“良好”等级。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制约和影响我区消防工作取得更大成绩的主客观因素仍然存在,主要体现在:一是乡镇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建成率和完好率不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欠缺必要的经费、装备和火灾扑救经验;
二是部分社区农村基层组织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开展消防宣传、防火检查能力不强,缺乏必要的器材设施;三是部分社会单位消防工作管理水平偏低;四是社会面火灾隐患存量仍然较大,部分老建筑火灾隐患积重难返,一些“老大难”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大;五是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仍然相对淡薄。
对此,各级各部门务必保持高度警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深怀为民之心,恪尽稳定之责,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把防火减灾贯穿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全过程,下定决心坚守住消防安全这条“红线”,全力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加强消防工作,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保安全、保稳定、促和谐,是我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2020年的消防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常态,以深化消防安全管理创新为载体,以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为保障,深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稳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努力预防和减少一般火灾,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亡人和重特大火灾事故,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以“守土负责”的担当全面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今年是落实“十三五”消防规划的收官之年。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消防目标任务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事故的整体能力,切实打牢社会化火灾防控工作的根基。
第一,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要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从2020年全区消防工作考核情况来看,部分乡镇消防水源不到位、道路狭窄,消防基础设施薄弱问题仍十分突出。各乡镇要认真梳理“十三五”消防规划建设任务,完成建设与规划同步实施的目标任务。
同时要将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等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制定范围,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城乡规划,与城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确保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实施。
二是要多渠道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全力推进“XX”建设的同时,要切实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建设服务保障工作。统筹整合扶贫开发、农村危房改造、电力改造、“XX”等项目资源,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大力实施农村消防安全村改、房改、路改、厨改、水改、电改等“六改”建设,提升农村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
结合“六个小康项目”建设,加快各村(居)消防道路、水源等设施建设,力争使消防车辆能通达每个村组;凡设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原则上要设置消火栓,配备消防器材,市政消防水源不能到位的农村,要充分利用农村地区天然水源的优势,因地制宜设立消防车(泵)取水口,修建消防水池,确保消防用水,提高消防供水能力。
三是要着力解决公共消防设施欠账多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尤其是住建、城管、财政、水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XX市消火栓管理办法》明确的工作职责,对现有消火栓进行再排查,将未列入建设计划的消火栓“欠账”量全部列入建设计划并抓紧实施,尽快还清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旧账”,力争不欠“新账”。对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市政消火栓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切实改变我区消火栓建成率、完好率低的被动局面。
第二,严格消防安全监管,着力解决和消除火灾隐患。
一是深入开展秋季消防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减少火灾隐患存量。区公安、住建、民政、文体、教育、卫生、消防、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坚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消防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检查巡查力度,将隐患彻底消灭在萌芽状态。
同时,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四个必须”、“三不放过”(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整改的,必须责成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必须坚决依法责令停业整改;
对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必须依法予以停业、罚款、拘留。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责任人不落实不放过、逾期不改未处罚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涉及单位千方百计消除致灾因素,努力改善防火安全条件。同时,要建立隐患长效防控机制,确保全区所有消防重点单位都能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二是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坚持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全力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挂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一般火灾隐患、严处消防违法行为。加强城市旧城区、棚户区以及多产权、多用途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改造和管理,着力解决好新建产业园区消防规划滞后,规划与建设不同步,进驻企业无消防手续,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先天性火灾隐患多等突出问题。
要针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隐患集中区域、人员密集场所、产业园区、劳动密集型企业、非法建筑、仓储物流等领域开展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要排查并确定一批整改难度大、现存问题多、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火灾隐患集中区域,进行重点挂牌督查督办,限时办结。如XX属于2020年省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必须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三是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农村攻坚”行动。按照XX书记提出的“提高认识、端正方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责任、严肃问责”的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区负责、乡落实、村为主”的村村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村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农房保险体系,帮助群众增强应对火灾损失的能力。
按照“八个必查”(必查消防水池是否有水;必查消防管网是否正常;必查消防机动泵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明确专人养护;必查是否有柴草乱堆乱放;必查“弱势群体”人员是否落实监护人;必查是否落实鸣锣喊村和值班守护制度;必查生产生活用火是否安全,取暖用火是否存在隐患;
必查驻村干部和村干部是否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工作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力量深入村村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形成工作合力。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坚决确保农村消防安全。
第三,强化消防安全基础,提升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一是全力推进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建设。区消防大队要立足我区灭火救援和抢险救援实际,逐步配足配齐消防车辆装备,特别是“高、精、尖”装备、灭火救援攻坚装备和消防官兵个人防护装备。要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火灾事故特点,形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消防装备体系。
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继续壮大政府、企业消防专职队伍力量,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装备精良、人员稳定、训练有素。同时,消防大队要按照责任书要求完成今年的营房建设、车辆装备购置和专职消防人员招聘任务。岩脚镇、木岗镇要在今年内完成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车辆、装备的购置任务。达不到专职队建设标准的乡镇要督促村村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确保具备一定的自防自救能力。
二是突出加强“网格化”消防管理。农村是社会面火灾防控的基础,也是我区历年来火灾易发、高发区域,抓好农村火灾防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抓住“XX”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等机遇,采取项目搭车、资源共享等方式,夯实村(居)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基础。
要全面推行农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按照“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的模式,以乡镇为“大网格”、以行政村(居)为“中网格”,以责任片区为“小网格”,明确网格化管理人员、职责和任务,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盲区、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的消防管理动态监管防控网络,提高农村火灾防控能力,夯实农村消防基础。
三是深入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区实施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所取得的经验,进一步深化和扩大实施范围。由区消防大队牵头,各消防联动执法单位协同配合,大力开展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推动政府、公安机关、社会单位、社区农村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个责任”(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群防群治工作基础、队伍建设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切实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第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
一是突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开展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六进”工作,全面实现“六类六个一”100%达标的工作目标。整合宣传、新闻、教育、文化、共青团等职能部门资源,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传媒平台,构建立体化大宣传格局。
通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社区农村、中小学校、社会单位等消防宣传专项行动,使消防知识进村入村、进村入户、进校入园;通过新闻媒体和传播平台,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消防安全浓厚氛围;引导公众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充分调动群众积极参与。要定期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并纳入诚信体系建设。
二是深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多元化的社会消防培训机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校、职校、中小学校、普法教育等教学培训内容,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知识。要组织对乡镇、社区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和村(居)委负责人实施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落实好岗前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督促社会单位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增强各类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和专业技能。推进社会化消防安全培训工作,通过乡镇长、村居“两委”负责人及消防从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明白人”数量。
三、以“守土尽责”的作风戮力创造消防安全环境
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和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依法、认真、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消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一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消防工作能否落实,核心在责任,关键在领导。各乡镇、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必须亲力亲为,尽心尽责,亲自安排、部署。要深入研判形势,制定硬性措施,对消防站和装备建设、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等重点工作进行再细化、再分解、再督促。凡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将进行责任倒查。
二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监管职责,树立消防安全“一盘棋”的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相互协调配合,发挥部门联动整体效应,形成消防监管合力。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认真开展消防工作,提高消防管理水平。
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方案范文4
为深刻吸取近期部分省市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有效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我市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顺利开展,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的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构筑我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全市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运城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田生树担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杨维民担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3)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2.“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地下空间建筑: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车库等地下空间。
5.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6.文物建筑单位: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建筑单位。
(二)排查整治内容
1.贯彻指定国家及省的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情况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3.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间距情况;
4.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情况及灭火器材配置、使用情况;
5.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
7.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四、方法步骤
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广泛深入动员,明确任务分工,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行业及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突出重点,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在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统一交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实施行政处罚。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各级各部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要逐一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报送当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留档备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整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长、任务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实现全市转型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作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实为今冬明春“两节”、“两会”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按照职责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经督促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公安、工商、文化、安监、住建等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撤消批准的手续或注销登记、吊销相关证照。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重大案件,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舆论监督、跟踪整治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二)部门联合,合力治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牵头,各地要把此次专项行动责任落实到每个监督执法人员头上,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部门参加,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行业,系统开展火灾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实行治安、督察、消防“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九小场所”、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他政府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能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内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排查整治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使单位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火灾预警信息,剖析典型火灾案例,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进展,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将专项行动作为全市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限和措施,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工作组织和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各地也要成立联合检查组,督导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建筑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工地遍布全市城乡的各个角落。但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建筑工地的各类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项目经理安全意识不强。重经营轻安全,重生产轻管理,重质量轻安全,重突击轻长效,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一包了之的现象较多。
二、各企业(项目部)之间、各工地之间现场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文明工地与非文明工地,临街工地与非临街工地,市区工地与边远地区(城郊结合部、开发区等)工地的现场管理水平存在明显的反差。
三、文明工地覆盖面不大。每年评选的文明工地与当年在建工程项目数总量比较,所占比例不高。且主要集中在少数几家骨干施工单位,与全市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总数相比,所占的比例极不相称。
四、现场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事故隐患普遍存在,职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大量的假冒伪劣防护产品(如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触电保护器等)在工地使用。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施工、冒险蛮干的行为时有发生。
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主要原因有四点:一是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粗放,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二是企业安全管理相对滞后,安全隐患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少企业的安全机构,成了安置关系户或照顾老弱病残的“慈善机构”,三是不规范的市场竞争行为,在客观上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安全投入。四是政策性激励措施和杠杆调控作用不强。
下面,我就如何提高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提出几点思考。
1、完善法规,坚持依法治理。应尽快出台针对本市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强的管理规定,并通过法定程序,理顺关系,确定执法主体资格,并赋予其执法监察和行政处罚权。2、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开展安全评估。建章立制是为了有法可依,落实责任是增强安全意识,开展安全评估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有助于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3、政策调控引导,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一是将安全工作与企业招投标相结合,凡是在建筑工地安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创成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单位,在招投标中予以加分。二是将安全工作与“评先”相结合。把安全工作实绩作为重要的参评条件之一。三是将安全工作与项目经理资质管理相结合。4、实施安全监理,确保施工安全。可以参照质量管理模式,依法成立专业性安全监理公司,或在现有的监理公司基础上,明确安全监理的责任,实行质量安全同监理。5、加大安全监督力度,实行严管重罚。在管理执法中,要坚持一个尺度,做到对事不对人,该罚就罚,该停就停。6、狠抓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确保施工安全。在招标投标中,要将安全设施费单独列编,不纳入工程报价之中,以避免建设单位压价、标底下浮等不规范市场行为的影响,确保安全经费的正常使用。
(小区安全防范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防范。
第二章物业安保服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参照《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内容,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防范等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除履行前款规定外,还应执行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包括日常防范和应急预案在内的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明确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的范围、责任、措施、效果评价、检查考核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不断检查、调整、完善应急预案。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健全规范安保队伍管理制度。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其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聘用相应数量的安保人员,招聘安保人员数量要符合小区治安状况和居民对安全防范的需求;要严格审查被招录人员身份等情况,不得私招滥雇。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并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暂时没有条件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自行招聘安保人员,但要向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被聘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员需提供本市的暂住证)等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公安派出所负责进行审核并造册备案。
(二)安保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岗前集中培训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在公安派出所指导下,委托具有保安专业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掌握与保安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和职业规范,正确使用防护器械和正当防卫、现场保护等技能。个别新聘用安保人员岗前培训可实行跟队培训或集中培训的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保人员集中培训。
(三)安保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上岗执勤,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对讲机、橡胶棍、手电等常用装备。
(四)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加强小区安全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对发现的警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立即报警和报告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做好记录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管理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执行公安机关制定的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楼宇对讲、电视监控、周界防范报警、电子巡更、家庭报警等技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转。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符合物业收费类别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班和出入登记制度。有条件的小区要划定停车泊位,加强看护,有序停放。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及水(二次供水)、电、气、电梯、消防等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并作好巡查记录,配备常用应急抢险器材,加强物业养护和维修,接到业主报修或保修单,立即做好登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及时报告相关责任单位消除隐患。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小区内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场所和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统一设置文明规范、用语简洁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为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制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雨篷、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和阳台扶手等部位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危险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明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制止小区住户安装防盗护栏凸出墙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行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每年要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演练,强化居民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章小区自治管理
第九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
(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三)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
(六)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镇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健全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六位一体”的群防群治体系,做好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推广社区“四位一体”工作室制度。由社区综治工委牵头,社区民警、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分别派人入驻,实行日常值班,协商议事,及时协调处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事务,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要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联合开展“星级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活动,整合小区群防群治力量,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物业安全管理、有偿保安服务、防火安全检查、机动车看护、暂住人口登记服务”等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
第四章部门综合治理
第十五条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十六条公安部门负责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应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小区及周边日常治安巡逻。公安派出所将辖区开放式和半封闭物业管理小区纳入治安巡逻警车夜间巡防区域范围。
社区民警应加强对所驻社区或物业管理小区的日常走访,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加强治安防范,及时解决有关治安问题。
第十七条街道、镇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第十八条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镇负责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年初应与所在街道、镇综治委签订“加强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创建”责任书,自觉接受街道、镇综治委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方案范文5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大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0〕5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县域内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消防安全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社会公民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乡镇(街道)应当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和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消防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第八条乡镇(街道)应当设立防火安全领导机构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地区消防工作和火灾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督促火险隐患整改;
(二)根据不同季节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三)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四)负责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五)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六)负责制定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应当规范消防工作站的工作,设立专(兼)职防火安全员。消防工作站在乡镇政府(街道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结合辖区内实际与各级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村(社区)的消防安全检查或业务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
2.检查村(社区)和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月检查单位不得少于总数的20%,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并向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做好书面汇报;
3.负责消防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重大节日、重点季节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宣传,深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每季度至少1次;
4.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全年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期;
5.积极当好乡镇(街道)参谋,指导村(社区)抓好消防规划,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6.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做好防火墙工程“四个能力”建设。
7.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三合一”、“二合一”、出租房等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积极配合协助火灾事故调查,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9.抓好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档案建设;
10.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十条行政村(社区)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部署,维护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村民(社区)防火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三)协助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
(四)协助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对村民(居民)住宅及村民(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等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村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制定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落实;
(八)村(社区)应当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九)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三章消防检查
第十一条全县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本辖区内公民和各级组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和有关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组织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站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消防工作落实
1.乡镇(街道)消防专项规划制定和落实情况;
2.消防工作站职责落实情况;
3.辖区内消防基础设施落实情况;
4.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作开展情况;
5.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部署的消防工作工作落实情况,
7.村(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企事业单位检查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损坏或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4.是否擅自停用或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5.是否占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7.是否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8.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情况;
9.违章搭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情况;
10.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情况;
11.消防规章制度建立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12.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12.其他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村(社区)和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每日应对村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1.室外消火栓、灭火器(每家每户配备)等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消防水池取水口是否被遮挡,水位是否正常;
2.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3.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每家每户的电气线路是否配套到位,对用火用电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
5.对鳏、寡、孤、独人员是否登记造册,援助措施是否落实;
6.对配备的装备器材每日进行检查是否随时能投入执勤战备,每周进行一次试车试泵,对检查和试车试泵情况登记造册;
7.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8.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四章档案建设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全面规范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乡镇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档案,由消防工作站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消防领导组织的文件,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消防工作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等;
2.消防专项规划;
3.辖区内消防管理网络体系名册、“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村(社区)义务(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
4.消防应急预案;
5.辖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三合一”和“二合”场所名册;
6.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7.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材料;
8.消防宣传、培训和灭火和疏散演练记录;
9.消防检查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和相关火灾隐患排查统计表等;
10.其他有关消防工作材料。
第十六条村(居委会)有关消防工作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驻本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名册;
(二)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基本情况表;
(三)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
(四)村民(社区)防火公约;
(五)消防宣传、培训、演练活动记录;
(六)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计划及总结;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村(社区)义务消防队员名册;
(九)村(社区)消防工作管理网络体系人员名册;
(十)村(社区)消防规划及其他有关消防工作的材料。
第五章火灾预防
第十七条全面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
第十八条建立乡镇(街道)“保消合一”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保障“保消合一”消防队工作经费。
第十九条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开展演练,落实消防器材和装备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编制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规划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新建、改建自来水管网和道路建设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加强对天然水源的保护,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
第二十二条每个村(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齐配足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提高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与辖区各村(社区)、规模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村(社区)与驻村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适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每年对各村(社区)落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全面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出租房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逃生绳(三层以上配备)、逃生面罩。
建立出租房屋台帐,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督促出租人(单位)和承租人(单位)签订房屋出租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开展“三合一”企业的排查整治,严禁各企业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合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确需合用的,应进行物理分割,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条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规划和设计,并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未经审核(备案)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八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未经验收(备案)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乡镇(街道)、村(社区)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庆祝会、联欢会、文艺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治安大队申报,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十一条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三十二条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街道)总体规划和村庄(社区)建设规划之中。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有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责任,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到教学大纲之中。
第六章灭火救援
第三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灾时,有义务立即向公安消防队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
第三十五条各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乡镇(街道)建立“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划分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训练计划,确定联络指挥方式。
发生火灾后,村(社区)必须立即组织义务(志愿)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六条火灾扑灭后,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责任,核实火灾损失。广大村民(居民)应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第三十七条对参加扑救火灾有功者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消防机构的委托,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或《省消防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制度,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各级防火人员有权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报告。对、的,追究责任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乡镇政府(街道办)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乡镇(街道)可按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消防工作制度,有关规范性检查意见书由消防部门统一。
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方案范文6
关键词: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强化措施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建筑工程市场不断扩大,建筑工程投资规模也不断增大,尤其是大型商业建筑以及高层建筑数量的增加,需要更加精准的消防安全监督工作。以上建筑在设计施工阶段就存在较多消防安全隐患,如果无法消除建筑消防隐患,严格审批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建设,就会出现消防事故,导致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还有可能影响居住人员的正常生活。对此,消防监督部门应该关注在建工程的消防管理工作,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定期抽检建筑工程消防设施设备建设安装情况,保障建筑消防设施符合消防建设的基本要求,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在建工程消防事故特征
1.1事故波及范围大,伤亡人数多
对于投资建设规模相对较大的施工区域,一旦在建设过程中突发火灾事故,由于人员疏散不及时或恐慌情绪,很可能在撤离过程中出现踩踏事件,对建筑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由于在建工程项目场所的施工人员密集,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在建工程内部人员的逃生率。在通常情况下一旦在建工程内部出现火灾,人们第一时间会感到恐慌,而施工现场内消防设施不足,无法及时扑灭火灾,瞬间会有大量人群涌向出口方向,从而造成在建工程消防出口拥挤,没有专业的人员维持现场秩序,降低人们的逃生概率,同时,在恐慌情绪的支配下,还可能会出现人员摔倒或踩踏事故,极大地降低了人们的生还率。
1.2经济损失较大
当前,国家经济持续性建设以及城市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大量的城市基础工程以及住宅工程为乡镇地区的工人带来工作机会,而这些人员的消防意识淡薄,一旦在建筑施工时出现火灾,不合理的灭火方法往往会适得其反,加上人员密集,工种复杂,施工场地内缺乏安全防护装备,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带来较大的经济财产损失。
2在建工程消防隐患以及安全监督管理问题
2.1消防隐患
2.1.1设施布置不合理施工项目进入施工阶段时,为了满足现场施工与管理的需求,施工单位需要在施工现场临时搭建施工基础设施,比如临时办公室、居住区等。受建筑工程用地的限制,以上临时设施在建设的过程中很难满足建设要求,经常出现设施防火距离不足、防火通道堵塞等问题,容易引发消防事故,造成严重的损失。比如,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区域与在建工程距离小于15m,而其他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更是小于6m的基本要求,再加上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物料摆放随意,容易堵塞消防通道。2.1.2可燃物管理不到位在建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的材料种类较多,其中不乏易燃易爆的施工材料,常见的有木材、塑料、油漆等。现场管理人员应该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如果出现存储不当的情况就有可能导致火灾事故,威胁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比如,2017年12月,天津市一城市大厦建设项目,其38层电梯间随意堆放废弃物,后因施工人员遗留火种,引起材料燃烧,造成严重火灾事故,经过紧急救援依旧造成现场10人死亡。2.1.3临时用电存在隐患为了方便在建工程施工建设,施工人员会在施工现场设置很多临时用电的点,导致临时用电出现随机性的特征,临时用电的网线比较复杂,缺乏有效管理,经常出现铺设问题,影响其他施工项目的进行,同时也增加了消防安全隐患。有时候还会出现一个开关盒连接多个电器设备的情况,导致开关电源负载过大,增加了火灾隐患。除此之外,施工管理人员不重视现场的用电规范问题,尤其是在起居室与办公区,经常出现违规使用电器的情况,造成负载过大,容易引发火灾。2.1.4消防设施不完善我国对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具体的要求,根据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供水系统以及应急照明等装置。然而很多施工单位为了解决建设成本,在施工现场并未配备消防设施,有的甚至都没有灭火设备,难以消除现场火灾隐患,还会造成更大的伤害。而有些施工单位按照要求为施工现场配备了相应的消防设备,但缺少日常维修与保养,导致现场消防设备存在管理不善、备件不足等问题,难以应对火灾事故。比如,有的建筑内部消防照明设备由于长期不使用而又缺乏定期维护,从而出现故障问题,如果商场出现了紧急事故或者火灾情况,就很难利用照明系统开展疏散救援工作。其次,很多人员密集的场所都缺乏自动报警装置以及自动喷淋装置,导致该区域在火灾发生的时候无法进行消防灭火处理,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影响[1]。
2.2安全监督管理问题
2.2.1前期监管不到位一般情况下,建筑项目在立项设计阶段就需要进行消防方面的监督与审批,确认其设计施工方案满足建筑消防要求之后才能够进行施工建设。但是一些建筑工程项目通常会以工期紧、任务重为借口,并未取得工程报建许可就开始施工,更有甚者已经直接竣工并投入使用却未取得消防审核许可,导致消防安全前期监管完全失去效力。很多施工设计单位为了满足企业建设要求,节约施工成本,并未遵循消防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还有的施工单位为了应对消防监督审核,提交的施工设计图与实际投入施工的设计图存在差异,导致建筑消防建设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很多施工单位在实际施工中抱有侥幸心理,无视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导致建筑工程出现严重的消防隐患。除此之外,一些城中村改造工程、自建房工程等,都存在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要求的情况,这样的建筑单位明知道建筑设计违反消防技术规范,建筑之间存在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问题,依旧开展施工建设,对居民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2.2.2消防责任主体不明确建筑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不足,在实际施工中经常出现随意挤占消防通道、擅自增加层数、随意改变建筑设计与使用性质等现象,最终建设出的建筑与申报的建筑项目大相径庭。另外,在施工设计阶段,有的设计单位为了满足建设企业的需求罔顾建筑消防安全要求,在明知道设计方案无法实施的情况下弄虚作假,一味追求经济效益。除此之外,还有的建筑消防单位资质不足,其消防管理人员都是临时拼凑而来,缺乏专业技术知识与工作经验,难以开展有效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在建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在隐蔽工程建设中还存在偷工减料、降低施工标准等问题,导致建筑消防等级不足,影响整个建筑的施工质量。施工消防监理单位形同虚设,监理人员不了解具体的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与条例,检测单位人员存在恶意竞争的情况,影响建筑施工的效果。2.2.3二次装修不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完成之后,有的单位会擅自进行扩建与二次装修,这就容易出现违规操作的情况,增加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比如有的建筑人员在扩建的时候私自拆除防火墙,擅自封堵安全出口与消防连廊,还有的装修单位忽略了建筑的消防安全要求,为了满足装饰美观的需要破坏建筑原有的消防设施。比如装修施工人员在进行房屋吊顶装修时将自动灭火喷淋装置遮挡起来,导致消防设施难以发挥效用;还有的施工人员将楼梯间的防火门进行更换,影响了防火门的消防功能。这样的违规建设行为都会增加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居住者造成较大的影响[2]。
3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强化措施
3.1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要想强化建筑消防监管效果,消防部门就应该找准消防管理的源头,进入各级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与技术委员会,参与建筑规划与项目开发工作,推动城乡消防规划工作的进行。消防部门还应该从教育、商务、卫生等各个行政审批部门入手,加强对消防安全相关事项的管理与审批,针对不符合消防建设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准建设。另外,消防部门还应该配合监察管理工作,提高在建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力度,落实各部门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工作政令畅通,以防出现渎职行为。对于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城、老旧住宅区、集中出租屋等场所,消防部门应该定期进行火灾风险的排查与整治,根据建筑需求增加消防设施,降低消防风险。
3.2完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
只有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才能够促进消防部门职能的改革深化,提出统一的消防监督工作标准,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效率。针对在建工程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工作人员首先应该明确工作标准,并参考相关消防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实现消防监督责任的落实,明确分配监督管理工作与任务,提升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与消防安全意识。只有将消防安全管理放在与自身经济利益同等重要的位置才能够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保障建筑的消防安全。与普通建筑的消防监督工作相比,在建工程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难度更大一些,监督管理项目也更多。要想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建筑内部还应该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设备与消防设备,加强消防设备维护工作,减少建筑消防隐患,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消防管理能力。比如,工作人员可以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融入物联网技术,这样就能够完善火灾事故报警专线,并通过控制系统对消防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发生火灾时,系统能够触发应急机制,并通过智能化系统给出指令,使用自动喷淋的方式降低火灾的影响。同时,智能化系统还能够发出警报,提示工作人员。因此,消防工作人员应该完善消防设备定期检修以及维护工作,保障消防设备的有效性,这样才能够提高消防工作的效率[3]。
3.3实现多部门联动综合管理
随着我国区域公共安全体系的不断建设与完善,消防部门应当整合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内容,将其与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取得其他社会安全管理部门的联系,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联动管理工作,完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体系,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确立在建工程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目标,提高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效果。消防部门还应该不断完善自身职责,加强消防宣传培训,提升基层消防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引进信息技术完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系统,实现各部门消息的互通以及工作的联动。另外,消防部门还应该根据该区域的消防隐患情况制定出应急方案,开展实战练习,提高消防隐患治理与救援工作的效率[4]。
3.4构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人们生产活动也不断增加,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隐患与消防事故也呈现出上升的趋势。然而当前使用的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并不能够满足日益增加的消防管控需求,甚至在当前的信息系统建设中也存在管理系统不够完善的问题,无法发挥出信息管理系统的真正效用。对此,技术人员应该提高自身消防监督专业水平,致力于信息技术开发与应用,完善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首先,消防部门技术人员与领导层应该创新监督管理意识,推动信息化建设发展,实现消防监督管理智能化发展。其次,消防部门还应该通过信息技术实现与防火管理系统的整合,这样就能够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同时还能够完善消防应急工作内容[5]。
3.5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
针对在建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还应该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市场秩序,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发展,积极探索建筑工程消防技术审查以及行政审批分离的可能性,优化消防审批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创新消防监管审批模式,保障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首先,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建筑施工多单位、多机构的诚信制度,规范参与建筑项目各主体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其能够自觉遵守建筑工程消防建设技术要求。针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建设等环节中出现违规现象的一律不能够通过审批,建筑必须返工,不能够投入使用,对于行为恶劣的单位还应该给予惩处。对于建设过程中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单位,应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同时共享信息至各行政部门,作为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市场监管、银行贷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4结语
综上所述,在建工程具有较高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此,消防工作人员应该重视其消防监督以及检查工作,通过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消防设备维护、规范市场秩序等方法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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