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弱势群体帮扶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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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弱势群体帮扶措施

社区弱势群体帮扶措施范文1

论文摘要:本文划分了青年弱势群体的主要类型,并指出防治青年弱势群体的社会逆反心理,需实施优化社会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社区帮扶工作、化解矛盾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措施。

一、青年弱势群体的界定及类型划分

青年弱势群体是指由于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客观因素与自身素质状态,导致其在现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地位、竞争实力处于劣势,社会地位与社会权益处于不利境地的脆弱人群。他们具有经济上低收人、生活上低层次,政治上低影响和心理上高度敏感的“三低一高”特征,属特殊社会群体。

根据有关学者统计,我国目前有八千万到一亿的“弱势人群”,其中青年占相当大的比例。青年弱势群体作为庞大的社会人群,其发展态势必然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经济发展进程。

依据青年的生理、经济、精神等方面状况,我们将现阶段我国处于社会弱势群体的青年,划分为经济贫困、精神匾乏、身体残疾、无业闲游四种类型。

1.经济贫困青年

经济贫困青年主要指收人来源不稳定、收人水平低下的企业下岗人员或再就业岗位极不稳定人员、进城的农民务工人员以及贫困家庭虽已成人但尚未自立的子女等。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受地域、行业等差别的影响,青年在职业状态、劳动时间、经济收人、生活质量等方面存在着极大的差异。经济贫困青年大多从事着低技术、重体力性工作,且劳作时间较长,岗位极不固定,经济收人较低。同时,贫困家庭虽已成人但尚未自立的子女在受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种劣势不仅影响着他们的身心健康,还会直接影响他们的就业能力。

2.精神匾乏青年

精神体现着一个人的意志、情感、品质等心理素质和价值取向,是青年社会生活的主导因素。在社会生活过程中,特别是面对社会转型所形成的社会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尽管大多数青年接受教育的程度在不断提升,生活质量在不断提高,但他们所承受的下岗、失业、低薪、生活困难等各种各样的冲击与压力,却远超于以往时代的青年人群。特别是在社会生活节奏加快、贫富分化日益显现、社会腐败现象严重的情况下,相当数量的青年会因个人发展机会相对减少,社会收人差距日益拉大以及心理平衡能力失调,产生了一系列的精神匾乏反应。这类青年因不能辩证地看待社会,往往一叶障目,致使其对理想信念失去了追求,对社会生活失去了信心。他们深深感到人生无意义,学习无兴趣,工作无动力,人际过敏或人情冷淡,精神心理颓废。严重者还可导致青年心理障碍或精神崩溃,引发自杀、犯罪行为。

3.身体残疾青年

在我国,由于环境、遗传、意外伤害等原因,形成生理缺陷的青年仍占有一定的比例。这类青年多因感官、肢体、生理等方面的残疾与神智方面的缺陷,难以完全胜任正常人的社会角色,因而属不完全成熟的社会人。现阶段由于社会救助体系不健全等因素,造成了一些残疾青年在生活保障方面仍处于弱势地位,如有人生活温饱得不到基本满足;有人无法组建家庭;有人不能接受常规教育;有人不能正常择业或无法融人主流社会。他们心理极其稚嫩或脆弱,时常遭受孤立、冷落、贬低等社会歧视,自尊心损伤严重。这将造成残疾青年的心理失调和社会行为障碍,极易演变为社会逆反心理。

4.无业闲游青年

“无业闲游青年”也可称“无业游民”,是指因较早脱离父母或遭受家庭遗弃,无固定生活来源、无谋生技能、无长住居所,长时间游逛街头或寄人篱下的闲散青年。他们终日无所事事,比较容易接受社会上不良思想的影响,在一定诱因作用下,将导致青年滋生社会逆反心理与反社会行为。

此外,青年弱势群体中还包含部分虽已成人但尚未自立的单亲家庭子女与失学、失业和刑满释放青年等等。

二、青年弱势群体社会逆反心理的表现特征

1.社会异向心理

社会为维持协调统一,必须要求其成员遵循社会规范、接受社会角色培养。在社会生活过程中,青年弱势人群最需要理解、信任、关爱与支持,倘若社会不能正确对待他们,或无视他们的客观需求,将会挫伤青年弱势人群的积极性,使他们形成难于同社会生活相适应、与社会规范相一致的社会异向心理。青年弱势人群的社会异向心理,作为对社会的怀疑、消极态度,将导致青年在理智、情感与社会关系上适应不良,甚至产生对立情绪和违抗社会规范行为。

有社会异向心理的弱势群体青年,往往思想、人格尚未成熟,却过早地涉足社会,特别是遭遇人生坎坷后,缺乏正确认识和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看社会问题片面、偏激;社会政治意识弱化,对政治思想教育与社会宣传不感兴趣或反感;对待现实社会态度消极,精神压抑,或工作消极怠工,或逃学旷课,或离家出走等。有社会异向心理的弱势人群在社会上占有一定的比例,如其矛盾心理激化,将成为影响社会安定与社会生活正常秩序的一大隐患。

2.社会冷漠心理

社会冷漠心理是社会转型时期与生活磨难、社会压力紧密相连的一种消极的社会心理。由于职业的低收人、生活的低水平以及就业、就医、就学等问题,剥蚀着青年弱势人群的人格尊严,他们对贫困生活束手无策,对未来茫无头绪,对社会失去公平感,形成了卑怯、畏缩的人生态度,同社会主流与社会生活显现出一种“隔离”状况。社会冷漠心理使青年弱势人群处于与社会“无缘”的境地。

有社会冷漠心理的弱势群体青年,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形:不能辩证地看待社会发展与社会问题,缺乏主见和生活勇气;自卑感严重,对他人的评价过于敏感,害怕受到歧视;精神心理颓废,时常自暴自弃,破缸破摔;困惑感、失落感、挫折感强,对学习厌倦、工作缺少激情;不愿意与人交往,不通人情,对他人的痛苦无动于衷;生活格调低俗,孤独、抑郁、悲观等。

3.社会挫折心理

青年常怀有许多理想与愿望,为将其变成现实,他们会付出不懈地努力与追求。当理想与愿望持续得不到实现或满足时,就会产生使情绪处于紧张状态的挫折感。在社会生活过程中,青年弱势人群有着对人生的失意、学业的担扰、爱情的烦恼、社交的障碍等情感体验,如果他们身处逆境持续时间过长,外界压力过大,就会使其身心发展受到阻碍,形成失望、压抑、沮丧、忧郁、苦闷等心理与行为表现。青年弱势人群中存在着“不患贫而患不均”的传统价值理念,把自身的贫困责任归结为政府,认为是政策失当引起的,易于形成财富被剥夺感和社会冲突心理;有人因挫折特别是遭遇厄运,而变得怯懦自卑,沉默寡言,一撅不振;还有人因生活的自愧不如人,导致了自私自利、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等极端心理,甚至为追求某种利益而不择手段。

4.社会攻击心理

社会攻击心理是人格发展畸形、社会适应力差的青年弱势人群,由于贫困、挫折、受到歧视、受到侵害以及社会不公、矛盾激化等原因,所酿就的对社会极具危害的“绝望”和反抗社会心理。具有社会攻击心理的青年弱势人群,在社会生活中,往往缺少师长的引导,缺少亲情的温暖,行为习惯和现实社会规范相悖,延续着社会的落后与丑恶。他们竭力寻找具有反社会倾向的“臭味相投”的同龄者,结帮成伙,甚至结拜兄弟,一有机会就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或产生不可逆转的仇视心理,直至导致酗酒、吸毒、械斗、抢劫、报复杀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青年弱势群体社会逆反心理的改善措施

青年弱势群体社会逆反心理的形成,主要归因于其基本权益受到了损害。为保障青年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防止青年弱势群体生成社会逆反心理,需实施以下五项措施:

1.优化社会利益分配机制

物质利益矛盾是青年弱势群体实质性、根源性矛盾。为此,国家应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优化社会利益分配机制,保障青年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保障青年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绝非某一部门的工作,它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这就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建立广泛的社会参与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的重视与支持保障青年弱势群体基本权益的工作,对青年弱势群体基本权益保障工作要实行责任目标分解与目标考核,做到责权利相统一。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力量,加强对青年弱势群体问题的研究,使其研究成果成为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的重要依据。

2.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享有教育、劳动与社会参与等权益是公民特别是青年公民最基本的社会权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在保障青年弱势群体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相继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我国青年弱势群体司法保护政策还不完善,社会服务机制还不健全。鉴于此,建议立法及相关部门应根据青年弱势群体的特点,建立《失业保障法》与《保障青年弱势群体基本权益工作条例》等法规,从而使保障青年弱势群体基本权益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还应对社会公平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为青年弱势群体提供行政与法律等方面的救助。对造成青年弱势群体基本权益损害的部门或个人,应依法给予惩处。

3.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国家不仅是青年权益分配的主体,而且也是青年权益保障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生机遇并不均等,特别是遭遇始料不及的失业、疾病、伤残等生活不幸,会使青年自身及其家庭陷人贫困,甚至出现。为此,各级政府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青年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要全方位、多渠道实施青年弱势群体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健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劳动就业服务体系,扩大青年弱势群体救助的覆盖面。

4.积极开展社区帮扶工作

社区对沟通人际关系、凝聚人际间的亲和力愈发重要,有关部门应根据青年弱势群体的布点,建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核心、以社区服务为基础、家庭、学校、社区等组织密切配合的立体的、多层次的社会帮扶网络,做好青年弱势群体的帮扶工作。社区还应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义务为弱势群体服务的社区义工队伍,为青年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就业与心理等多方面的帮助与服务。

社区弱势群体帮扶措施范文2

一、指导思想

2016年镇解困工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帮助困难群众摆脱贫困,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解困工程新思路、新办法,着重要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就业、就学、就医、冬季取暖等方面的困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解困工程的长效机制。

二、实施城乡解困工程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城乡协调、扎实推进的原则。对城乡解困工程纳入全镇工作当中进行整体规划。统筹安排,提高帮扶资源利用率,确保城乡解困工作协调、有序、扎实开展。

二是坚持因户制宜、分类帮扶的原则。根据解困户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帮扶,一户一策,因户制宜,突出就业帮扶,提高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坚持自力更生与扶贫扶志相结合的原则。既重扶贫,更重扶志;既重治穷,更重治愚;既重“输血”更重“造血”,立足标本兼治。

四是坚持党委、政府主导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党委、政府制定解困计划,加大投入力度,同时组织全镇力量开展统一的城乡解困工作,进一步扩大帮扶工作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三、实施解困工程的目标、范围、标准和确认程序

任务目标:2016年底实现全镇农村解困户23户63人。全部脱贫,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农村解困的范围:凡具有我镇户口并在镇域居住的因疾病、子女上学等原因致贫的特困家庭以及有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按照村委会上报、镇民政办审查、市解困办审批的程序,确定解困户23户,其中:玉堂村4户、新戽村5户、龙河村3户、思源村3户、村4户、新渠村3户。

农村解困对象的确认标准:农村人均月收入低于780元的家庭可列入农村解困工程进行帮扶。

农村解困对象的确认程序:村(居)民个人申请、村“两委”(社区)班子研究评审、镇党委、政府审查核实、市民政局、解困办抽查核实,由村、镇两级公示,市城乡解困领导小组确认,协调工作组研究审定。

四、实施城乡解困工程的具体措施

建立帮扶单位与被帮扶解困户签订帮扶协议制度,各帮扶单位要积极参加我镇组织的帮扶单位与帮扶对象见面会,并与帮扶对象签定《帮扶协议书》,帮扶单位要对自己所帮扶的解困户进行深入了解,力争各项帮扶措施落到实处。镇民政办要督促各帮扶单位进行帮扶。对帮扶对象可按以下措施进行帮扶。

(一)就业帮扶措施:结对帮扶的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对困难家庭的富余劳动力要实行“一对一”帮扶措施。要帮助、鼓励困难家庭子女通过“走出去”的方式自谋职业勤劳脱贫。镇劳动保障所要根据劳务市场需求制定特困群众技能培训计划,加大对有就业能力的特困群众的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其就业能力,增加其就业机会。

(二)子女就学帮扶措施:凡当年考入疆外高校的解困户子女,镇民政办将向争取3000元资助,考入疆内院校的争取2000元资助,就读大二、大三的学生每年争取2000元资助。

(三)就医帮扶措施:按时向享受就医优惠政策的解困户发放1000元就医卡,并根据《市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对解困户住院费用进行城乡医疗救助。

(四)冬季取暖帮扶措施:镇民政办为解困家庭解决2-3吨煤炭。

(五)生产经营帮扶措施:劳动力薄弱的特困家庭由帮扶单位帮助其做好春耕、夏忙、秋收时期的各项工作,确保其生产正常进行。无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由帮扶单位会同村“两委”将其土地以当地市场承包价发包给他人耕种,并按时收回土地承包费,确保将承包费交到解困户手中。各帮扶单位要因地制宜,特别要引导一些有能力的解困户发展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家庭养殖,依靠养殖业脱贫致富,增强解困户的“造血”功能。

(六)法律援助帮扶:需司法救助的特困人员,按规定程序申请、减交和免交诉讼费,可持《城乡解困工程优惠证》到镇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

(七)临时性救助人员的帮扶措施:对突发性的致贫事件,村“两委”班子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予一次性救助,或向镇民政办、市民政局申请临时性救助。

(八)生产资料帮扶:为全镇十五户解困户每户每年资助1000元用于购买农资,帮助他们顺利完成春耕生产。

五、工作要求

要动员社会力量对我镇弱势群体进行救助,各帮扶单位要加强承担起光荣的社会责任,按照“构建和谐”的总体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帮扶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定期入户走访、主动了解帮扶对象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帮扶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形成镇、村两级齐抓共管格局

扶贫帮困工作开展的同时,各村村“两委”班子要和“访汇聚”工作组根据各自实际制定针对本村贫困户定期脱贫。并且切实可行的定人帮扶计划和实施方案,将各村贫困户的脱贫时限落到实处。

(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创新城乡解困工作新机制

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多层次、多途径逐步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各帮扶单位要将思想帮扶与物质帮扶相结合,通过物质帮扶、协调解决贫困户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特别在“春节”、“古尔邦节”、“五一”、“七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对帮扶对象进行走访慰问,确保全年走访维稳不少于5次,帮扶物资或慰问金要达到3000元以上;加强对解困户的技术帮扶,充分发挥各帮扶单位的自身优势,通过无偿为困难群众提供劳务、农产品致富信息等服务,进一步拓宽其致富渠道。

(三)强化管理,严格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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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对一帮一,救助心连心

2007年北安市总工会率先启动第三轮“一帮一”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全面开展了困难职工入户核查工作,几年来共入户调查4253人次,确定帮扶型、救济型困难职工3868户。并将调查结果全部输入微机,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困难职工动态管理网络平台。

进一步加大帮扶救助工作力度。组织市领导、市直各部门及企业领导干部与困难职工建立帮扶对子834户,累计提供救助资金80万元。同时工作中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的工作理念,对困难职工在资金、技术、政策上给予扶持,帮扶87人兴办自主创业项目76个,引导职工通过竞争就业、自主创业实现脱贫致富。几年来共帮扶834人实现就业,使困难职工通过就业摆脱贫困,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

捐赠倡奉献,帮扶暖人心

北安市内中省地直国有企业较多。近年来受庆华厂等一些大型国企改制影响,造成待业人员多、低保人口多、弱势群众多的“三多”问题。为市域经济发展和工会帮扶救助工作形成巨大压力。北安市总工会树立“大工会”工作理念,拓宽帮扶救助工作范围和领域。积极构建社会化帮扶救助工作体系。

2008年投入价值60余万元的100平方米一楼门市房,新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服务大厅,配备了电子显示屏、热线电话、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建立办公自动化局域网,高标准打造帮扶工作平台。投入价值100余万元的160平方米门市房。建立困难职工“爱心慈善超市”,面向全市困难职工、低保人员和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全面开展帮扶救助工作。自建立“爱心慈善超市”以来,共开展大型募捐活动10余次,向机关干部、个私企业和各界爱心人士募集八成新以上衣物、生活用品1万余件,经消毒、漂洗、慰烫后免费向弱势群体发放,并在和平、北岗两个社区建立救助分站。使困难职工和群众不出社区就能无偿领取衣物,体会工会组织的温暖。

急难伸援手,医助得民心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多数困难职工面临的普遍问题,北安市总工会急职工之所急。想职工之所想,大力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区别不同人群探索“对症下药”的救助措施。对困难职工日常就医购药给予减免、优惠帮扶。2008年经多方协调,确定北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市弘发连锁药店为困难职工定点单位,由市总工会向困难职工发放就医购药优惠卡,困难职工在定点单位就医购药享受免除检查费和零点利优惠,几年来共向困难职工发放优惠卡1000张,给予减免、优惠18万元。对患急重病的困难职工给予大病救助。对经调查核实患有癌症、尿毒症等急、重、大病的困难职工给予医疗救助,三年来市总工会共实施大病救助418例,发放大病救助金49.55万元。

同时针对困难职工在哈尔滨医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联合省总工会医疗集团建立在哈医疗“绿色通道”。2009年一名女职工子女王塬慧患先天性心脏病,如不能及时医治将有生命危险,市总工会与省总医疗集团紧急启动“绿色通道”,三天内联系哈医大刘宏宇副院长为其成功手术治疗,省、黑河市、北安市三级总工会为其提供救助金0.5万元,并为其争取龙广、华夏两项基金。解决了医疗费用。

金秋结硕果,助学献爱心

北安市总工会不仅重视贫困生救助工作,更加注重对他们的人文关怀,在大力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基础上,建立了“受助学生定期回访制度”,定期到学校与学生交流谈心,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思想和生活情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立自强,以感恩的心回馈社会。三年来共通过“金秋助学”活动救助大学生108人,高中生18人,农民工留守儿童388人,提供救助金20万元,圆了莘莘学子的求学梦。

培训送技能,激励创业心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就业帮扶是从根本上解决弱势群体贫困问题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北安市总工会延长就业帮扶工作链,注重以培训促就业,以维权保就业,探索出一条培训、就业、维权一条龙服务模式。

社区弱势群体帮扶措施范文4

【关键词】社会风险;矫正分配;弱势群体;伦理型社会资本;法理型社会资本

【作者简介】徐钝,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安庆师范学院副教授,湖北武汉430072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3)07-0070-06

社会风险的频发与威胁已不容人类忽视,核泄漏、恐怖袭击、突发性公共卫生和公共交通事故、财产征收引发的、国家间冲突甚而战争之祸等等让人感受到现代社会风险之可怖。社会风险需要防范、治理、也需要在不同社群、个人之间进行分配。在社会风险分配中引入社会资本元素进行系统分析。或许是一次理论上的尝试。

一、社会风险:自发分配的逻辑后果

贝克从社会发展的分期阶段意义上将风险划分为前工业社会风险、工业社会风险和风险社会风险,分别对应于前现代性、简单现代性和自反性现代性三种现代性形态。前工业社会风险表现为由自然界不可抗力所导致的灾害意义的自然风险:工业社会风险表现为与保险相对应的社会风险。如与工业生产相联系的安全事故、与生存相关的意外伤害等;风险社会风险表现为在高度现代化状态下由社会发展的副产品、高新技术的负面效应、经济体系运行的紊乱、政治冲突的国际化所导致的生态风险、核风险(战争工业化)、技术风险和金融风险等。吉登斯则从风险致因与人的关系出发,将风险分为非人为的外部风险和人为制造的社会风险,并认为当代风险主要是人为风险。“外部风险就是来自外部的、因为传统或者自然的不变性和固定性所带来的风险。我想把这种风险与被制造出来的风险(manufactured risk)区分开来。所谓被制造出来的风险,指的是由我们不断发展的知识对这个世界的影响所产生的风险,是指我们没有历史经验的情况下所产生的风险”。在此。我们无意于对社会风险加以细分,泛指当代社会给国家、社会、个人带来的不可抗拒的、难以预料的负面因素及其后果,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带来的风险都包括在内。

社会风险分配指风险成本、风险责任、风险损失在主体间的承担。在古典工业社会(简单现代化)及其之前,由于社会资源的短缺。财富分配是社会发展的主导逻辑,风险分配受制于财富分配,而在现代社会,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与社会财富的积累。原先作为“潜在副产品”形式合法化存在的风险达到了一个前所未知的程度,“风险分配逐步取代财富分配成为社会发展的主导逻辑”。笔者以为,风险分配成为社会发展的主导逻辑或许有夸大之辞,但风险分配在现代社会愈来愈重要却是不争事实。在现代社会。社会风险分散机制呈现多元化趋势,如自然风险损失可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限额内予以理赔,人为风险损失可由加害方在其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等等,关键问题是不可归责剩余风险如何分配?这里的剩余风险是指相关主体采取了预防、控制风险措施之后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意外风险。

在没有立法规制、政府干预等自发状态下社会风险在不同群体间是如何承担的?社会风险分配在终极意义上具有平等特性,风险扩散中的“飞去来器效应”使富裕和有权势的人也逃脱不掉。贝克认为:“自来水管中的污水不会因为谁是总裁而在他家水龙头前停止流淌。”“贫困是等级制的,化学烟雾是民主的。”从全球恐怖活动到全球经济危机,没有人能规避风险的纠缠,风险击穿了国家、民族、阶级、职业、性别等曾经构筑的边界,形成一种“焦虑的共性”,风险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在一定的时空下具体风险的分配却又受到身份、地位、收入、阶层、职业等因素的影响,“风险分配的历史表明,像财富一样,风险总是附着在阶级模式上的,只不过是以颠倒的方式:财富在上层聚集,而风险在下层聚集。”社会财富多、文化水平较高的人群,其风险预防意识相对较强,能够采取一些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而可以通过自身所掌握的资源向社会或他人转嫁风险。而贫穷和文化水平较低的人群一般对风险认知不足,不会采取措施预防风险。也无力采取措施化解风险。如2005年美国的“卡特里娜”飓风来袭之时,新奥尔良州的富人已经全部逃逸,而留下来承担风险的主要是舍不得财产和没有出逃工具的黑人。社会风险分配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产生了悬殊的不平等,而且这种不平等的风险分配会产生累加效应,造成下一轮风险分配更加不平等,世界上最穷的人将承受最残酷的打击。也就是说,在风险社会中,旧的社会冲突尚未消失,又在穷人和富人之间产生了新的不平等。此外,弱势群体本身就是社会风险的风险源,正如管理学中的“短板理论”,社会风险最容易在承受力最差的弱势群体身上爆发。更值得重视的是,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那些在物质性资源、精神性资源和制度性资源上占优势的群体利用改革与转型机会获得更大、更多利益。而弱势群体更多承担着转型的风险与代价,利益被大量地剥夺。一旦弱势群体不堪忍受,反抗与越轨便是不二选择,报复(甚而残杀无辜乃至更弱对象)和自杀(如自我摧残式的自焚)等行为不断出现,进而导致甚而社会危机。

人类社会在基本自由、人格尊严等基本善的分配方面应当是平等的,在财富、风险的分配方面平等原则也应当坚持,但在不同主体之间严格的形式平等必然导致实质的分配不正义。平等应当是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抽象平等与具体平等的统一。由于教育文化程度、身份、财富的差异,风险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风险化解能力便有所不同,社会风险分配应考虑现实的、具体的、有差异的平等。因此,社会风险分配需要矫正,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性保护是必要的。如汶川地震灾后房屋的重建政策,必须完成新房的地基才能得到第一次补助,由于“三孤人员”和“五保户”根本无力重建住房,重建房屋的贴息贷款极端贫困户很难找到担保人,故而极端贫困户反而没有享受政策优惠,从而形成一种“逆向淘汰”现象:越贫穷的村民越难以充分地享受政策帮扶。所以这样的重建政策在形式平等下没有考虑风险分配的差别原则从而导致效果不好。因此。国务院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19条明确规定了“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二、社会风险:矫正分配的社会资本元素

自20世纪80年代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提出“社会资本”概念以来,“社会资本”概念流行甚广。受到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多学科学者的关注。关于“社会资本”的概念,国内外学界有各种不同的界定,有的将其界定为“关系性资源”,如布迪厄所称的“现实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这些资源是与拥有或多或少制度化的共同熟识和认可的关系网络有关,换言之,与一个群体中的成员身份有关”。有的将其界定为“结构性资源”,如詹姆斯·科尔曼所指称的个人“拥有的社会结构资源”,“与其他形式的资本不同,社会资本存在于人际关系的结构之中,它既不依附于独立的个人,也不存在于物质生产的过程之中”。再如林南将社会资本界定为:“社会资本——作为在市场中期望得到回报的社会关系投资——可以定义为在目的性行动中获取的和/或被动员的、嵌入在社会结构中的资源。”有的将其界定为“社会组织特征”,如罗伯特·D·普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尽管社会资本概念难以达成共识,为行文分析的需要,笔者试图将其界定为:社会资本是指处于一定社会结构中的行为主体通过关系网络、规范和社会信任形成的有助于实现预期目标的潜在或现实的社会资源集合。关于社会资本的类型区分,纳比特(Nahapiet)与戈什尔(Ghoshal)根据结构式嵌入、关系式嵌入、认知性嵌入三个角度将社会资本区分为结构型社会资本、关系型社会资本和认知型社会资本。康奈尔大学教授安妮鲁德·克里希娜将社会资本区分为制度性社会资本(与规则、程序和组织等结构要素有关)和关系性社会资本(与影响行动的价值观、态度、信念等有关)。也有学者从承载主体角度将社会资本区分为个体层次社会资本和集体层次社会资本(包括社区、组织和国家层次),个体层次社会资本直接服务于个人利益,具有私人物品属性,集体层次社会资本服务于公共利益,具有公共物品属性。

在社会风险面前,弱势群体愈加处于不利地位,除了其物质资本不足导致的贫穷状态、人力资本不足导致的落后状态等因素外,社会资本的贫乏是至关重要的社会因素。一般来说,弱势群体人际关系网络规模小,交往对象同质性高(多是弱势者与弱势者间的交往),人际交流和职业流动一般也局限在底层社会,缺乏引导和控制社会舆论的资源。对关系其权益的社会政策也缺乏话语权,再加上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之间的隔阂、误解和偏见等文化原因。造成不同群体之间信任、合作和互惠关系难以建立。这些因素单独或叠加造成弱势群体社会资本的贫乏甚而呈现“减量”的趋势,在社会风险面前往往无力调动自身缺乏的社会资源来抗御。更值得重视的是,在我国社会风险易发的广大农村地区,社会转型的未完成和社会流动性的增强带来社会资本的一系列变化:社会网络松散、社会组织程度低;村民间的互惠规范逐渐递减;人与人之间情感逐渐变得淡漠,人们对社会资本常常采取短期的、功利性的投资,人与人之间信任危机可能发生。这样造成传统农村社会资本逐渐萎缩,而新型农村社会资本尚未有效建立,社会资本的断裂与真空使得乡村社会在社会风险发生时难以抗阻,弱势群体更加显得无奈与无助。在忍耐中任由财产损失乃至生命殒灭。

社会资本在社会风险矫正分配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对于社会风险的矫正分配,在社会常态下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扶贫措施等给予弱势群体以物质资本上的倾斜性配给,在紧急状态下启动救助措施展开救援行动、安置受灾人员、调拨和提供物资等,都是直接而有效的。当然,促进弱势群体抗御风险人力资本投资具有长效性。如通过增加弱势群体再教育、技能培训的机会。提高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资源分配投向教育和卫生的比重等等,提升其以健康和劳动能力、谋生的知识和技能等人力资本。但是,物质资本或者数量有限或者后续性不足,也易产生地方政府滥用相关资源甚而滋长腐败行为,而且往往也只能“治标”难以“治本”;人力资本投资有一个周期问题,在既定期限内未必能奏效;而且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在弱势群体精神上的、心理上受到的伤害救治方面都有局限性,如汶川地震灾后的心理援助更多依赖的是社会资本。在社会风险抗阻过程中,人员、技术、资金等硬件必不可少,社会结构、社会心理、社会规范等软件也不可或缺。而且社会资本还可以转化为更加充裕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一旦社会资本不足。如抗震救灾中人们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不信任,也会影响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发挥的效度。

因此。在社会风险面前弱势群体更加依赖社会资本,而相关社会资本的衰微与嬗变显然加剧了风险,社会风险的矫正分配需要社会资本的培育。

三、社会风险矫正分配:以法理型社会资本培育为中心

笔者试从法哲学角度将社会资本区分为伦理型社会资本和法理型社会资本。伦理型社会资本是指基于亲缘、血缘和地缘等传统关系而形成的社会资源:法理型社会资本是指以法治国家建立为背景、以权利保护为旨归、以理性化制度的安排以及法律价值的弘扬带来社会普遍信任和合作而形成的社会资源集合。伦理型社会资本取决于非正式的社会关系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以人际信任、特殊信任为社会信任形态;法理型社会资本取决于正式制度的安排和主流法律价值的转化。以制度信任、普遍信任为社会信任形态。

伦理型社会资本在传统社会十分强大,当代中国依然存在。20世纪40年代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以“差序格局”来概括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其社会结构是以“己”为中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织成的严格等差秩序的私人关系网络,“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经过60余年的社会变迁。中国的社会结构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在以血缘为基础的差序格局逐步式微的同时。姻亲、拟血缘关系、地缘、学缘和业缘关系却得到了开发。同学圈、战友圈、同事圈、老乡圈等“文化界圈”得以形成。伦理型社会资本整体上并未削弱,一旦遇到困境或危难,圈内人可能是最先通过资助财物、帮忙照顾等伸出援助之手的,对于弱势的圈内人化解或减弱风险很多时候是奏效的。但是,伦理型社会资本中的社会关系网络具有封闭性、排外性,“它为关系网络内成员带来强大利益的同时,也限制了网络外成员进入这种关系网络进而获得相应社会资本的机会”,从而导致小圈子文化、家族主义、特殊主义等不良社会现象,圈内圈外人受到不平等对待,对圈内人或许法律规则都可突破,对圈外人或许即便符合规则也要“刁难”,导致中国人情愿或不情愿花费大量资源在经营社会关系网络。伦理型社会资本在一定范围内已异化为个人牟取私利的工具,导致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发生。伦理型社会资本的封闭性、排他性和“特殊主义价值观”影响了社会普遍信任的形成,削弱了对突发风险应急管理力量的整合,甚至构成突发风险应急管理的破坏力量。而通过正式制度构建形成的法理型社会资本,为人们提供明确的行为预期,降低了人们行为的不确定性,也扭转了突发事件中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如2003年SARS事件中,中国政府及时通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打击利用危机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机会主义行为,减少了人们对危机的恐惧心理,也增强了人们对政府和社会在治理危机能力方面的信任,有利于当时社会秩序的稳定。正式制度的介入与主流法律价值的弘扬可改变社会资本分布不均衡状况。改善弱势群体社会资本贫乏状况,提升弱势群体抗社会风险能力,法理型社会资本的培育符合法治国家整体和长远利益的需要。

首先,法理型社会资本培育需要基础性制度建构。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的正相关性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扶贫制度等需要进一步加强,各种制度底线需要进一步提高。这是弱势群体抗风险的基本前提。在政治环境与制度上,政府要塑造民主、公正、公开的政治环境,建立各群体之间良好的社会流动机制,避免阶层固化,当前尤其要重视推进反歧视立法。我国反歧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缺乏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条款,对弱势群体歧视事件不断发生,需要推进反歧视立法进程,完善和细化相应立法,建立相应的反歧视监督机构,使得人们不因户籍、性别、身体、种族、年龄、地域等不同在升学、就业中受到不平等待遇,使得弱势群体的人格尊严和平等公民权利得以尊重和保护。改革户籍制度,消除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身份歧视。使得其享有城市文化娱乐设施及子女受教育等方面具有平等权,使其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可以与城市居民进行社会交往,扩大其社会网络,提升其社会资本。

其次,法理型社会资本培育需要加强弱势群体自组织建设。非政府组织建立在平等互惠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包容性和组织性,其作为社会资本的重要载体,在雪灾、震灾等风险场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必须加强建设,通过完善慈善立法调整其与政府关系,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和组织自律等措施提高其公信力。而以弱势群体为主体、多方参与的自组织通过自我管理与协作,通过组织的力量和“集体行动权”克服了社会个体的相对脆弱性。有利于弱势群体利益诉求得到表达和满足,也拓展了弱势群体的社会关系网络,满足了其作为社会成员的一种组织归属需求。当前,农民合作组织、老年人协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等自组织建设应当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引导和规范,同时也应当加强自组织与其他组织的互动与沟通以拓展弱势群体的社会资本。“重视自组织与市场、政府、各种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组织的衔接互动,扩大贫困人群的社会关系网络,拓展信息网络,使得贫困人群从社会边缘不断向社会主流回归。”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于政府对危机反应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减少风险损失的最佳时刻或许最需要弱势群体自组织的自救和互救,也能及时争取其他社会组织的外援,从而减弱社会风险的消极后果。

再次。法理型社会资本培育需要加强正当程序对相关决策的影响力。国家在制定有关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决策时,常常缺乏弱势群体代表的参与。听不到弱势群体的真实声音。如我国的多数扶贫项目一般是由地方政府请专家论证、调研,制定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实施细则,项目结束后扶贫效果的评估则由扶贫办或其他承担扶贫职能的机构自行组织评估。与项目利益攸关的贫困农民却没有参与权、选择权和话语权,导致扶贫资源的分配不能满足弱势群体的利益和要求。因此。政府在相关社会政策制定尤其是与弱势群体利益相关的决策时,必须大幅度提高弱势群体的参与率,通过社会政策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倾听弱势群体的要求、建议乃至批评。主体间性的引入使得弱势群体释放被社会排斥所带来的负面能量。减少社会风险发生的几率。制度化、常规化的政策参与程序使得弱势群体参政、议政能力得到增强,综合素质得到提高,也能得到更多理解、信任和社会认同,从而提升自己的社会资本。弱势群体对社会决策的程序参与符合法治的本义,正当程序本是法治的重要价值,而且“法治本身就意味着矛盾的制度宣泄,意味着一定利益平衡与妥协。”

社区弱势群体帮扶措施范文5

一、 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做好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我们成立了以社区书记为组长,社区民警为副组长,安全安全专干和各网格员为组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补充和更新了“老妈妈防火团”队伍,成立了应急救援分队和社区居民消防志愿者队伍,充实了社区消防的工作力量。

二、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

为了将消防工作深入人心,社区分别于4月20日和6月24日在万寿园广场举行了两场大型消防知识宣传活动:活动利用横幅、宣传栏、图册、现场演示向居民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组织辖区单位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器材的操作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为“老妈妈防火团”成立十周年组织纪念仪式。

社区还利用网格员进社区,组织网格员在居民小区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讲解消防安全知识并发放宣传资料,邀请伍家区消防大队的消防民警对辖区居民入户宣传火灾的初期扑救和后期逃生知识,以专业的角度向居民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并组织专业人员为居民免费检验天然气、液化气灶具,防止发生由煤气泄漏引发的火灾隐患,得到了群众的支持和肯定。社区还在人口集中的居民小区和公共场所,建起了5块大型的消防知识滚动宣传灯箱,将消防安全宣传深入人心。

三、 社区消防器材完备,灭火准备充分,应急反应能力得到加强。

社区负责对辖区内的所有居民小区和企业单位的消防器材进行监管和维护,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有侵占、损坏、埋压、丢失消防器材的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社区还争取了一批消防器材的配备,包括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扳手和消防巡逻自行车,网格员和义务消防员每天都会骑上消防巡逻车在辖区内巡视,一路上警灯闪烁警示人们注意防火安全。巡逻车上配备了消防器材,遇上火险义务消防员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扑灭火灾,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 规范社区消防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日常工作。

五、 开展关爱行动,对辖区内的特殊人群进行帮扶。

社区弱势群体帮扶措施范文6

【关键词】:城市居民 火灾原因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D035.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居民社区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建设发展的产物。当前居民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受到资金与观念的限制,火灾隐患严重,整改难度大。近年来,城市社区火灾呈明显上升趋势,如何加强消防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居民火灾,完善消防设施和技术,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是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做好新时期的消防安全工作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城市居民社区火灾调查

造成城市居民社区火灾多发的主要原因是:(1)建筑物耐火等级低,主要是一些砖木结构建筑和临时性建筑。(2)缺少消防水源,有的是由于年久失修,缺乏管理,缺少取水设施,无法为消防所用。(3)缺少消防通道,由于缺少管理,社区建筑随意性大,居民在消防通道内摆摊设点、堆放废弃物,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4)电气火灾隐患严重,社区内电气老化严重,家用电器使用率增多,乱拉电线现象严重,电流超负荷运转,极易引发火灾。(5)非法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现象突出,社区内许多液化气供应站,油墨厂,印刷厂,存在大量易燃易爆化学产品,火灾隐患严重。(6)社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大多设置在人员密集地,疏散通道不畅,缺少消防设施。(7)消防设施老龄化严重,社区的消防工作比较薄弱,消防工作滞后。

造成居民社区火灾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是:(1)火灾隐患严重,建筑物耐火等级低,家庭用火用电等级增多。(2)领导不够重视,很多领导对消防认识不够,在规划大型项目建设时为了节省资金,忽视对消防的投入,导致了一些先天性的、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大的问题。(3)居民消防意识淡薄,居民对消防安全的认识不足,不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擅自降低材料耐火等级,随意放鞭花爆竹,用火用电不规范,直接导致许多居民住宅火灾的发生。(4)基层消防组织不健全,消防管理不到位。社区消防一直是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缺乏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5)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居民住宅区普遍存在消防设施建设滞后,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设施缺乏保养等问题。

二.如何防范处置火灾隐患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处置安全隐患,搞好消防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领导干部要加强认识,要明确社区消防安全职责,立章建制,使消防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章可循。

建立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安全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原则,要深入落实推进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对各地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组织人员扑灾救火,充分组织各类资源,做好群防群治消防工作。

筹措资金,加大社区消防投入

一是以社区为平台,建立社区消防投入保障基金,二是政府设立消防投入扶持基金,三是社区居民自己投入一部分,四是社区自筹一部分,五是消防器材厂商投入一部分,确保社区消防建设的顺利实施。筹措资金,加大社区消防投入,是从外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硬件设施齐全,以利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在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做到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消防产品和技术

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和社区建设总规划,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住宅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家庭消防器材配备率。同时推广新型消防产品和技术的应用,现代物流网技术,火灾报警远程巡警系统等前沿科技,有利于促进消防技术的提高。只要在家中安装传感器,就能第一时间发现火灾和处理火灾。因此,要加强消防产品和消防技术的应用与推广,以便更好的服务于社区的消防工作。

4.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自救自防能力

消防宣传要符合社区火灾的特点,采取有效形式宣传符合居民生活习惯的通俗易懂的消防知识。一是有针对性的加强对消防民警、物业管理人员、居委会的消防教育培训。二是加大宣传关于居民住宅火灾的自救自防尝常识,营造浓厚的消防学习氛围。三是将消防纳入学生学习内容,提高学生的防灾自救能力。四是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宣传力度,切实保障弱势群体消防安全。通过全民学习,提高消防预防工作,切实提高消防水平,保障人民的切身利益。

5.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巡防,消灭安全隐患

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力量,积极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检,加强监督与防范,使火灾隐患消灭于未然。另一方面,要消除安全隐患,要动员社会组织团体,进行群众自治,把全体人民调动起来,参与到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中,使全社会大至政府小至个人都树立消防安全意识,要认识到火灾猛于虎,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加强消防安全,从基层做起,从每一个人做起,加强安全检查巡防,消灭火灾隐患。

6. 因地制宜发展消防组织,建设行之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要建立起以社区为单位,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消防管理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志愿队伍,建立邻里互助,弱势群体互相帮扶组织,同时建立起以消防警察为主,民众参与为辅的消防组织救援体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做好日常防火和灭火准备,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

三、结语

提高火灾调查的安全管理思考,从火灾的表现和原因分析,提出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另一方面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的使用。同时本文还提出城市居民怎样处置安全隐患,预防火灾发生。加强宣传教育,使消防理念深入人心,建立群众消防组织,建设行之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这是本文的主要观点,希望对火灾调查的安全管理起到作用。

参考文献

[1]石海峰.居民火灾预防工作的主要问题和对策[N]常州大学学报2010年4月第12卷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