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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专业技能范文1
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6018602
1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据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统计,到2014年年底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规模已经突破10万亿。截至2014年12月底,P2P网贷平台数量达到1500家,去年累计成交额超过3000亿元,几乎是2013年的3倍。其中中国的宜信已经是美国最大Lending Club规模的数倍。与此同时,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数量达到39万人,服务的企业超过200万家,带动的相关行业就业人数有6000万人。
互联网金融在迅猛发展的同时,问题也日益凸显。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出现提现困难或倒闭的P2P平台达275家,与2013年76家问题平台相比大幅增加。
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表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进入更加规范的发展时期。无疑,在政府支持和监管下,互联网必将会蓬勃健康发展。
2互联网金融对金融人才的需求分析
2.1互联网金融人才需求现状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行业,发展迅速,急需专业人才。截至2013年10月,互联网金融人才需求同比增幅超过55%,这些职位包括了互联网金融经理、产品经理、产品研发等。2014年智联招聘旗下高端人力资源网站智联卓聘了《2014上半年金融人才报告》,该报告显示,2014年上半年金融行业整体对IT互联网人才热门需求排名前五的岗位分别为:软件工程师、互联网产品经理/主管、网络运营管理、SEO/SEM以及手机软件开发工程师。其中互联网产品经理/主管、网络运营管理等岗位需求火热。2015年互联网金融人才需求继续走高,根据前程无忧近日的《2015年第一季度雇主招聘意愿调查报告》显示,互联网/电子商务、计算机软件和金融行业用人需求最多,增加社会招聘的比例都超过了88%。而从无忧指数数据上看,2015年1月,互联网/电子商务及金融/投资/证券两大热门行业网上职位数共计55万余个,大约占全国总量的16%。
各大涉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企业都把竞争转向了人才争夺。这些企业包括以阿里、京东为代表的进军供应链金融的电商公司,以宜信宜人贷、众筹网为代表的新型互联网金融平台,还包括转型中的银行、证券等传统金融机构。
2.2互联网金融人才要求
根据各类资料显示,在各类互联网金融岗位中,产品经理是最紧缺的。据众达朴信咨询公司的统计,产品经理和运营经理稀缺度最高,稀缺度在80%以上。此外,也急需“大数据人才”。
互联网金融需要既懂互联网思维,又懂金融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集金融知识、网络信息技术、数据分析、市场营销和法律知识等多种知识技能于一体的“互联网金融人才”,将会是企业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需要的人才。
一般说来互联网金融人才要具备以下知识和技能:第一,要具备金融基本知识。了解股票、基金、信托、期货、金融衍生品,掌握金融企业的运作思路。第二,要具有互联网思维。能把金融和互联网融合到一起。第三,要具备数据分析的能力,能熟练操作金融数据分析软件。第四,具备营销知识和技能,尤其是网络营销技能,能胜任互联网金融产品营销岗位。
互联网金融是个新兴行业,发展迅速,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迫在眉睫。互联网金融创始人林立人先生,几年前就多次在不同场合公开呼吁大学要开设互联网金融专业。面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人才供需状况,坚持培养市场需求人才,要求各大高校在人才培养环节,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及趋势有针对性制定人才培养模式。
3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武汉工商学院金融人才培养创新分析
3.1互联网金融实验班概况
互联网金融实验依托于金融学专业,通过学生自愿报名和学院考核,每学年从金融专业新生中选拔学生,班级规模控制在40人―60人。
实验班旨在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金融、电子商务、统计、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创新精神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在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从事互联网金融渠道运营、理财业务顾问、移动产品经理、网贷产品运营及管理、互联网金融数据分析、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与营销工作岗位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3.2武汉工商学院互联网金融实验班人才培养创新
3.2.1差异化的人才培养战略
互联网金融人才需求多样化,一个实验班不可能在大学四年培养互联网金融通才。因此,综合考虑学校与学生实际情况,学院在制定互联网金融实验班人才培养战略时就明确,在通晓一般互联网金融知识的前提下,侧重培养两类人才:一类是精通互联网、数据挖掘的金融复合人才,能胜任互联网金融产品总监、金融产品大数据分析专员,互联网金融产品分析专员等职位;另一类是掌握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金融类人才,能胜任互联网金融产品营销经理等职位。
3.2.2课程体系创新
互联网金融实验班实行制定独立的人才培养方案,基础课以应用为目的,专业课以实用性为主导,强调课程的整合,优化实践设计,增加实践课时。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需求,科学培养、和谐发展;注重知识的更新、激发学生潜能以及团队配合能力的培养。在课程设置上,除了开设金融学专业主要课程之外,更体现了互联网金融的特色,开设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前沿性的专业课程。特色课程模块如表1。
表1特色课程模块
课程模块课程名称授课方式公共基础课团队建设校内实训+校外拓展创新思维校内实训+专家讲座学科基础课统计学理论与实践课堂讲授+项目实训电子商务概论课堂讲授+项目实训专业主干课互联网金融专题研讨+专家讲座金融网络营销课堂讲授+项目实训金融数据分析课堂讲授+项目实训专业方向课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课堂讲授第三方支付课堂讲授+项目实训金融市场调查与分析课堂讲授+项目实训互联网金融产品设计项目实训项目投融资分析课堂讲授+项目实训电子商务综合实训项目实训该部分课程一部分由学校教师承担,另一部分实践较强的课程将由校内教师和业界专家共同授课,使学生能够更多地接触本行业的最新知识,促进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同时,除了基础教学之外,每学期针对项目学生专门聘请业界专家、学者安排专业前沿讲座和学术讲座,引领学生迈进行业的前沿领域。
3.2.3培养模式特色
(1)校内培养创新。
校内培养阶段的创新主要体现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实行班级导师制。互联网金融实验班成立班级导师,建立由教师为主的导师小组,导师对学生进行相应的指导和管理,实现与学生保持更紧密的沟通和交流,高年级跟随导师结合项目和课题进行科研训练。
二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学生未来发展方向和目标,实行就业、考研、创业、出国深造等分类管理。建立个人培养档案,制定专项培养计划,为每类学生指派1名导师,根据学生特点进行个性化培养。
三是,建设自主实训、创业平台。成立若干工作室,充分利用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结合课堂实训项目,创立产学合作联盟,成立专业工作室,为学生提供现实的实践机会。
(2)企业培养创新。
企业培养创新主要是联合企业共同培养互联网金融领域所需的人才,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是联合培养模式。选择有良好合作基础与积极合作态度的企业。按照“化整为零、由少到多、分时分段”的原则进行校企联合培养。按培养要求,学生可以分不同阶段到不同企业进行中短期课程学习、专业实习或实践。
二是校企合作模式。建立校企合作联盟,探索校企间人才培养、科研开发等多方位的共赢合作模式。吸收企业及行业专家加入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参与指导专业发展规划、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从企业聘任部分资深专家作为学校师资参与专业技能教学;企业接收完成专业课程学习以及基本技能培训的学生顶岗实习等。
3.2.4教学管理模式创新
互联网金融实验班管理结构。互联网金融实验班设置单独的管理机构,管理日常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同时成立由班级导师、专业教师、金融学系主任、学院有关领导等组成的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部日常运行的各类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实验班的建设规划、计划推进、项目成果验收负责,并对院务会汇报。
互联网金融实验班教学管理。为保证实验班教学的高质量,选定相对优秀的教师任教,制定互联网金融实验班教师管理规定。同时为保证学生质量,实行学生淘汰机制。
4结语
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今天,金融专业发展应该与时俱进,培养市场需求的人才,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助一臂之力。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兴行业,这就决定高校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没有现成模式可以复制,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最适合的模式,需要各大高校和企业一起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柳凌燕,任静怡等.探究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人才培养模式[J].企业导报,2014,(11).
[2]丰翔,张艳英等.闽台校校企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探讨[J].金融经济,2014,(16).
[3]莫易娴,刘仁和.论我国“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培养[J].金融教育研究,2014,(3).
互联网金融专业技能范文2
关键词:农信社;互联网金融;农村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01.045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已进入到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农村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虽然在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创新以适应新型农村经济,但其改革速度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等依然是值得深究的重要问题。互联网信息的高速发展为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创新打开了一个新的视角,搭建了一个新的平台。如何利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借助互联网金融的思维和模式,结合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农村金融机构的迫切需求,以利于促进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创新,进而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
1 农信社的劣势及农信社所面临的机会
1.1 农信社的优势
农信社作为广大农村地区传统的金融机构,秉承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根本,在农村地区所占领的市场等是其他农村金融机构所不能企及的。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经营,农信社具备了很多的优势。
点多面广,从业人员众多。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机构多集中于乡(镇),在一些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有的网点甚至覆盖到了乡村。农村信用社的网点服务机构像一张庞大的蜘蛛网覆盖了农村地区。同时每个网点至少有5名的专职服务人员办理农信业务,丰富的网点资源和大量的从业人员,能为广大的农民提供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务[1]。
客户资源丰富且群体稳定。农信社一直是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农信社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面对的主要客户群体是广大的农民、农村经济实体和中小农企。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累计,农信社已经积累了数量庞大且稳定的客户群体,丰富的客户资源是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立足的根本所在。
1.2 农信社的劣势
虽然农村信用社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如在广大农村具有多个营业网络点,基础较好,但是也有很多的不足和劣势。
员工职业素养不高。农村信用社大部分普通员工的文化素质水平相对比较低下,知识结构也比较单一,员工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较低。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加快了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力度和外部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注重了人才培养和储备及内部人才梯队建设,但懂业务经营、懂管理、懂科技的人才仍然相对较少[2]。
科技对业务发展的支持不足。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加快了电子商务的建设,开发使用了包括信贷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系统、经营决策系统等支撑系统。而与农村其他先进的金融机构相比,农信社的电子商务技术水平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同时从事专业的电子商务的开发技术人员数量和水平远远落后于其他商业银行在农村设立的金融机构。这将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在农村拓展的趋势。
1.3 农信社所面临的机会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对各金融机构而言都是一个巨大的“蛋糕”。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相比农村信用社具有一些天然的优势,网点多、基础好、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更大。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全面展开,农信社可借用其良好的基础充分利用之前积累的资源,借助政府的政策支持,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机遇。
2 农信社可采取的策略和建议
2.1 优势发展策略
利用自身优势,巩固客户资源。作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地区网点分布广、从业人员众多的优势,找准自己的业务发展根本,发挥老农信人“背包”银行的精神,做好、做牢、坐实农村市场[3]。
明确市场定位,向服务新型业态转型。农村信用社在明确市场定位后,要充分意识到互联网金融是农村金融市场的新生力量,农村信用社要借助于其多年在广大农村积累的良好基础围绕城镇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挥地缘人缘优势,把金融服务与社会化服务结合起来,实现与地方经济良性互动、双赢发展。
2.2 应对劣势策略
农信社可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水平,结合农村经济的实际需求着重聘用或培养一批懂互联网金融,懂农村经济的专业化人才,设立一定的奖励激励政策,调动他们扎根农村为农村经济发展做贡献的积极性。在经营理念上,农信社要打破传统的经营理念,为客户创造价值转型,互联网金融时代,农民将有更多的渠道和方式获取成本更低的金融服务。对此,农村信用社应顺势而为,创新营销机制,量身定制产品,为客户提供超值服务,重塑核心竞争力。
农村信用社可向互联网金融发展较为快速成熟的商业银行汲取经验,在农村推广开展网络支付,根据农民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农村经济发展需求构建更为便捷的网络支付结算系统,加大网银、手机银行推广力度,构建畅通便捷的线上线下一体的支付结算体系。同时借助互联网科技,创建并丰富农信网上商城、丰富电子银行的功能、构建农村大数据平台等而应对互联网金融对农信社的冲击,提升农信社在农村经济金融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卓熙斌.互联网金融时代农村信用社的应对之策[J].金融经济,2014,(12).
[2] 吕日新.简述农村信用社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挑战[J].商场现代化,2014,(17).
[3] 刘艳丽.农村信用社核心竞争力的SWOT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08).
互联网金融专业技能范文3
一、互联网金融与内部控制审计的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在大数据和云计算上的优势是传统金融无法企及的,互联网金融是将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功能有机结合后的产品。互联网金融是基于网络平台的金融市场、服务、组织、产品以及监管体系,并且它具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的模式。
(二)内部控制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是评价企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一个过程,企业实行内部控制有助于企业规避风险,提升企业应对问题的能力,而内控审计就是找出企业内部控制缺陷和造成缺陷原因的客观依据。
(三)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要性
互联网金融的普及给企业带来更多便利的同时也让企业面临着更多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工具是计算机和网络,而伴随着计算机和网络被讨论的最多的就是信息安全。在新形势下,企业实行内部控制与审计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因信息泄露而造成的风险。另外,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也时刻威胁着互联网金融的健康,为了避免企业在进行互联网交易、结算等活动时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各金融行业的企业都应该对内部控制以及内控审计产生足够的重视。
二、我国企业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制度是因政府的强制要求才得以实施的,既不是企业的内在需求,也没有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政府要求企业施行内部控制审计的做法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企业的反感,企业并不认为自身需要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因此它们会忽视因被强制执行内部控制审计而获得的利益,从而认为内部控制审计没有必要。那些企业家不愿承认的是,正因为政府强制要求实行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它们才避免了很多问题和风险,所以企业对内部控制和内控审计的忽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内部控制审计的发展。
(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缺乏独立性
为了避免偏见、舞弊、相互勾结等行为,在实施内部控制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时一定要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的环境下,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比以往更加紧密,因此,企业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也会大大降低。缺乏独立性的内部控制审计部门将难以发挥好它应尽的职责,导致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出现大量恶性造价事件。如果企业在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时具有足够的独立性,那么它一定能先于政府或传媒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
(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足
目前我国企业的内控审计人员在专业素质上是不足以适应企业内控审计需要的,他们普遍存在知识结构单一以及行业经验不足问题,这些问题都会严重影响企业内控审计的质量。为了更好地适应互联网金融环境,企业必须加快运作的节奏,如果内部控制跟不上,企业就非常容易遭受损失且难以挽回。
(四)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过于狭窄
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于企业本身的制度并不相适应,因我国的企业内控审计制度是在政府的干预下产生的,所以企业在施行内控和审计时并不会给予相关机构很多的活动空间和权力,因此企业内控审计的范围非常狭窄。而目前,互联网又想企业提出新的挑战,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比以前更加复杂,所以,相比之下,企业的内控审计所涉及的范围就比以前更小。
三、如何加强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企业内部控制及审计
(一)加强企业内部环境建设
控制环境使企业对控制的认知,企业在这个环境下进行经营活动并履行其职责。一般来说,控制环境包括了治理机构、机构设置和全责分配等方面,可能还会涉及到企业文化、人事策略等问题,在进行企业内部控制和审计时要对这些问题进行严格监督,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地运行。虽然目前很多企业已经在逐步提高对内控和审计的重视程度,但它们在这方面的能力依然薄弱。在互联网金融的时代,企业在运行时会面临比以往更大的环境变化,包括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的革新,企业在这种形势下可能面临整合部门设置的问题,如果没有足够良好的内控和审计环境,企业在进行部门整合时就会产生诸多问题,最终会对企业的改革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二)建立快速反应的风险评估机制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企业在金融交易方面不仅获得了更多的便利,也面临着更多的风险。风险评估是辨识和评价企业风险的一种手段,它是企业在施行风险管理机制时所能提供的最可靠的依据。目前,市场的机制已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在互联网的推动下,更多不健康的企业应运而生,市场已经不像之前那样稳定和可靠,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正显著加剧。风险评估需要企业对内外的影响作出适当的应对,可以采取风险识别或完善风险管理制度的方法。
(三)加强企业的控制活动
加强企业的控制活动能够有效应对企业可能会遭遇到的风险。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关键是大数据和云计算,庞大的数据量只能通过计算机才能计算,如果在录入数据时产生了任何一点人为的错误(故意或无意)都难以察觉,这就给某些企图损公利己的人提供了便利。如果不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活动、不加强企业内控审计的活动,企业就有可能遭受损失,而且难以追查。
(四)完善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
互联网时代意味着信息化程度成为决定企业发展与管理水平的关键,在互联网环境下,最重要的就是沟通,因为互联网使得沟通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方便。企业在面对互联网金融这一新模式时一定要加强并完善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与合作伙伴或客户沟通,而这也是企业在进行内部控制和审计时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
(五)提高企业对于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视程度
互联网金融时代,企业会面临比以前更多的问题和困扰,如果还不重视内部控制和审计,势必会被时代抛弃。首先,企业的管理层要做到重视企业内控和内控审计,然后才能自上而下的贯彻内控和审计的意识。互联网金融时代对企业提出了更大的挑战,而管理层首先要明白这样的挑战会给企业本身带来多大的影响。在管理层贯彻了加强企业内控和审计的意识之后,就应迅速将这种意识传播到广大员工之中,通过宣导的方式将这种思想传递给每一位员工。
(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队伍的建设
人才是决定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加强企业内控和审计方面,强化内控和审计团队的建设是最有效的手段。在这方面,企业可以采取优化内控和审计人员结构、借鉴优秀企业的经验以及培养优质工作人员三种方式加强内控和审计:在优化人员结构方面,企业应要求审计师具备财务、会计、统计、企业管理、概率、线性规划以及计算机等多方面的知识,而在互联网金融时代,计算机和网络是最重要的交流工具,所以应严格要求所有的审计人员都必须熟练运用计算机;在借鉴优秀企业经验方面,可以参考成功企业的内部控制和审计人员的选拔、考核制度,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合理的考核制度;在培养优质人才方面,企业应该加强对内控和审计人员的教育工作,主要包括专业技能和素质教育。为了更好地适应互联网金融的环境,企业在加强内控和审计人才队伍建设时应充分结合互联网时代的特点,重点培养他们对互联网的了解程度,以便他们可以高效地完成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
(七)建立高效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体制
根据国际上的经验来看,政府审计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权力是平行的,没有高低之分,政府控制审计只是为了完善和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和审计。为了更好地应对互联网的冲击,企业应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完善内部控制审计的制度,使其充分适应互联网金融的要求,在互联网金融的环境下也能很好地保障企业顺利平稳地运行和发展。
互联网金融专业技能范文4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P2P网贷;监管对策
一、 引言
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对中国金融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提高了信息透明度,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得金融业的开放性和竞争性更强,但同时使得金融系统风险加大,而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一直在举步不前,从而使得互联网金融成为风险积聚的行业。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探讨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改革的最佳选择,从而为监管者提供有效的建议和对策。
二、 互联网金融监管回顾
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国外学者关注互联网金融更多的是从消费者的角度,如Michel(2002)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了机会的同时也为其带来了大量的风险,从而容易陷入一些骗局,而这些骗局是不容易监测到的。James和 Paul 肯定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积极意义,他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激活和提高了经济活力,并认为互联网金融是24小时服务,提供了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提供不了的持续,但互联网金融安全性是其主要问题,所以他们认为金融监管应该保证其安全性。由此可见,国外学者在肯定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好处之上,更多的关注是其安全性问题,在这点上,更多的学者认为应该对其进行监管。
国内学者更多的从宏观角度关注互联网金融及其监管。陈林(2013)指出,互联网金融加速了货币的流通速度,使得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政策实施起来增加了难度,同时他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所以他建议尽快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于宏凯(2013)也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降低了货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但张晓朴(2014)认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需要适度,因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有别于其他金融创新的供给性金融创新,并认为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系统风险有双重影响,在某些方面可以降低系统性风险,但也有可能通过某些途径如特许权价值或者网络安全等渠道放大风险。曹东(2014)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创新不断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不断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但其同时产生大量的金融风险,只有在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达到博弈均衡时,金融市场才能健康发展。同时国内也存在着倾向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而放松监管的观点。毛玲玲(2014)基于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难题的分析,从法律监管的角度提出,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数据监测与分析,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并通过建立对应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并加快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制定来更好的控制风险,达到完善监管的目的。同时,她还提出应建立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点的互联网金融民事责任体系,并从反欺诈的角度防范和惩治互联网金融犯罪。谢平和邹传伟(2012)指出互联网金融模式为人们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是现有银行体系的补充,虽然存在着一定风险,但不能因噎废食,要对其发展抱有信心。
国内外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看法既有支持也有反对,不一而足。所以本文认为应该梳理清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模式之间的关系,从保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角度对监管模式进行改革,以期提出有效的建议和对策,从而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 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识别
1. 与商业银行相类似的传统风险。中国虽然未将互联网金融机构列入金融机构范围,但是其业务类型本质是金融,发生经营活动时,要面临着与传统商业银行一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金融系统中最突出和最直接的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信用风险是其贷款活动中最明显的风险,贷款是银行的主营业务,借款人违约造成银行坏账,这就构成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信用风险总是无法消除的。同时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也可能随着其经济能力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进而导致无法履约,从而产生信用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同样的存在信用风险。融资者的个人信用情况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定位上不属于金融机构,尚不能与央行的征信系统对接,无法获得正规渠道的信用信息,因而跟商业银行相比较来说,互联网金融机构所承担的信用风险要相对大一些。
(2)市场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市场风险主要指的是由于市场价格波动而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汇率变动便是其中一个最为明显的体现。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市场风险的存在是一样的。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与商业银行一样,都是资金的流入流出,所承担的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是一致的。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提供充足有效的资金来满足市场的流动性需求,也就是说在市场上有资金需求时,银行不能及时的出售资产或者融资而得到充足的资金,从而出现损失。在银行的表内和表外业务中,流动性风险普遍存在着。如长期贷款过多,如果出现存款人在某一时间集中提款,则会造成该商业银行流动性不足,出现损失,甚至有可能使该银行出现倒闭。互联网金融同样存在着流动性风险,对于P2P网贷平台来说,长标过多的话就极有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而对于余额宝类的互联网基金来说,由于其为吸引投资者将资金存入余额宝而允诺投资者可以随时将投入的资金提现,但余额宝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到货币基金市场,如果后续流入资金无法形成稳定的现金流,则会致使投资者无法及时提现,余额宝此时会出现流动性危机。
2. 与传统商业银行不同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归类上尚不属于金融机构,同时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发展,因而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的风险,即互联网金融行业独有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网络安全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运营风险等。
(1)网络安全风险。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问题是所有涉及到金融时必须要认真考虑和防范的问题。网络是互联网金融的载体,如果忽视网络安全问题,投资者就有遭受损失的风险。网络安全问题根据载体主要分为两类:网站安全问题、软件安全问题。对于网站来说,尤其是P2P网站,经常会遭受黑客攻击。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数据显示,在2015年2月23日到3月1日这一周内,中国境内感染网络病毒的主机数量高达61.6万台。中国境内被篡改网站总数为3 355个,境内被植入后门网站总数为961个。
(2)道德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但对于平台本身来说,缺乏一定监管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仍存在着大量的道德风险。这种现象在P2P网贷平台和众筹平台尤为明显。
P2P在迅速发展的同时累积了大量的风险,据网贷天眼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2月底,P2P平台全国共有2 568家,其中倒闭478家,剩余了2 090家,倒闭的P2P平台占全国的18.61%。这个数据在面临经济下行的状态下还会进一步扩大。不断累积的风险使得P2P网贷平台出现失联或者无力承担违约成本而关闭,致使大量投资者出现损失,无法收回本金。而总结P2P网贷平台倒闭的原因时会发现,道德风险是其倒闭的主要因素。
(3)操作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操作风险更多是针对客户层面的。互联网属于新兴技术,电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得互联网技术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但互联网金融近些年才发展起来的原因除了网络安全问题外,另一个因素是人们学习操作的成本。客户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时,经常会输错账号或者收款人信息等,这无疑增加了客户的使用成本。同时,由于存在着木马钓鱼链接,如果使用者不能很好的甄别,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P2P网贷平台时,很容易错将木马链接当成真的平台而进行资金的转入转出行为,从而遭受损失。所以,操作风险也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时应该考虑的问题。
(4)运营风险。P2P网贷模式在中国处在行业初步发展阶段,有很多地方都处在摸索阶段,从而出现了一些诸如从业人员专业技能不够、平台收费不合理、平台赤字运营等现象,这些问题不断积累扩大,使得一些网贷平台出现经营不善的问题,被迫倒闭。
四、 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改革建议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赖于其自身的信息低成本优势,通过资金聚集来克服供需双方在信息、风险和规模上的不匹配,进而通过拓展客户范围来增强其规模优势。具体而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或方向,就是利用互联网金融的成本优势和包容性优势,其服务对象势必转向占绝大多数的底层客户群体,并与实体经济相结合,对中国农村和中小企业存在的金融排斥问题的解决提供可能性。
1.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短期内,监管当局可以做的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进行动态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让监管者、投资者、其他市场主体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营情况都能及时、准确的了解,从而提高互联网金融体系运营的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避免欺诈、庞氏骗局等行为的发生,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发展。同时可以提高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整体的认可度,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声誉,为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样可以帮助监管当局有效制定监管措施,保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活力。信息披露制度需要互联网金融企业公开财务数据和风险信息,这一点需要监管当局从法律法规上进行规定,保持其强制性;同时需要监管当局建立有效的信息甄别机制,定期评估互联网金融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惩罚机制,对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经营暂停、曝光信息等惩罚,确保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2. 进行动态持续监管。动态监管要求监管当局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相关运营指标进行持续不断的监督,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第三方支付和规模较大的P2P网贷平台尤其需要进行动态监管,从而确保其不发生大规模的违约风险。动态监管强调的是灵活性和持续性,因而定期评估互联网金融发展状态,定位其影响和风险水平是动态监管需要做的基础工作。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风险大的和影响力比较高的领头羊企业进行比较具有针对性的动态监管,其他相对风险较小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则采取信息披露、行业自律等方式进行监管。动态监管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全面监管将大大加大监管当局的监管成本,也会抑制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活力。动态监管不仅要求针对互联网金融环境的变化做出监管程度大小的变化,监管方式、监管内容也应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变化而及时做出适应性的变化。
3. 健全法律体系。从美德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经验来看,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是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而通过法律对互联网金融性质界定,明确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确定在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杜绝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野蛮生长、无序竞争等现象。互联网金融引领的金融创新已经冲击到了传统的金融机构,促使其进行结构转型,因而后者也涉及到了互联网金融的领域。根据统一监管的原则,对这些涉及到互联网金融的传统金融机构,无论其在线上还是线下进行经营活动,都应该坚持一致的监管标准,因而修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就有了现实的必要性。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今天,尚未有自己行业的发展标准,因而互联网金融发展多少有些混乱。加快制定行业标准,并赋予其一定强制力,从而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 以市场为导向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互联网的创新与发展,要从市场需求出发,把握时代脉搏,把立足点和归宿点放在方便快捷资金供需双方进行交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上来,从而切实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
从中长期来看,很多互联网金融模式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宜对其实行过于严格的监管,以免抑制其发展,扼制了金融创新。因而,在金融监管保证其稳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健康稳定发展。以市场为导向要求监管部门准确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奠定基调。定期评估互联网金融业发展动态,对处在萌芽或起步阶段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要放松监管,允许这些企业的试错行为,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不断创新,保持金融发展活力。建立相关行业协会,如建立互联网金融协会是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的一个重要手段。互联网金融协会可以部分替代监管的任务,可以进行行业自律,可以把握行业动态,从而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有效发挥市场导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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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号:13BGJ042)。
互联网金融专业技能范文5
【关键词】余额宝;金融消费者;卖方义务
金融监管立法永远落后金融市场的创新一步。当中国的金融改革全面深化恰逢互联网金融兴起之时,原本因监管过度而创新不足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洪波涌起,借着互联网这股东风,众多公募基金项目迎来了发展良机,余额宝便是其中的典型。天弘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在支付宝上设立的网上直销自助式平台,为客户提供账户余额增值服务,即通过一款名为天弘增利宝的货币基金与“余额宝”服务对接,使客户支付宝中的沉淀资金实现增值。在余额宝运作过程中,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天弘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天弘基金”)及余额宝用户三方关系藉网络虚拟空间的特性而显露出新常态。不同于传统基金产品,在互联网这层面纱下,余额宝交易当事人尤其是卖方的义务与责任如何明晰,有待于我们进一步观察界定。
一、概念的提出
(一)金融消费者
在《余额宝服务协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等格式合同中,支付宝及天弘基金统一将余额宝用户称为“投资者”,意即对天弘增利宝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承担风险、享受收益的人群。本文将使用“金融消费者”来描述余额宝“投资者”这一特定群体。套用对普通消费者的定义,金融消费者可定义为“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或使用金融商品和接受金融服务的社会成员。”就余额宝来说,支付宝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内,实质上是购买了天弘增利宝这样一款金融商品,并接受天弘基金公司的金融服务,而转入余额宝中的资金及其增值部分能够进行赎回,也即用于网络购物、还款还贷等生活必需消费项目的支付。故而笔者认为,“金融消费者”这一称谓能够反映出这一类型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使用者的特性。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投资者虽与存款人、保险合同相对人等称谓不同,但在当前各类金融业务交叉发展的市场环境下,这些身份迥异的资金运用者又具有某些共性。以余额宝为例,用户将资金存入支付宝账户,使用余额宝从而成为投资者,并成为相关保险合同相对人。金融活动中个人角色的多样化,使得我们得以运用“金融消费者”的概念概括论之。本文采用金融消费者这一定义,也意图将余额宝纳入到买卖法视野下,在分析余额宝一般卖方义务的同时,尝试引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则来确定可能的卖方义务,以达到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两者有效平衡的目的。
(二)余额宝三方关系的法律分析
主流观点认为,由于网络技术的应用,余额宝用户和天弘基金长期进行线上交易,支付宝公司作为技术提供方,为天弘增利宝打造余额宝这一网上交易平台和第三方结算工具。支付宝客户与天弘基金是基金销售合同法律关系,支付宝作为天弘基金与余额宝用户双方的中介人,为两者提供订约机会和技术支持,故而支付宝与购销双方均为居间合同法律关系。其中支付宝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稍显复杂,争论颇多,我们且作如下几点阐述:
其一,支付宝与余额宝用户之间不是委托理财关系。一方面,余额宝用户并未将资产转移交付于支付宝公司,资产直接划归天弘基金;而另一方面,支付宝也未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相关理财活动,在《余额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中,支付宝明确表示“己方仅向投资者提供资金支付渠道,并非为理财产品购买协议的参与方”。
其二,用英美法系上的“经纪商”来描述支付宝公司在余额宝中所扮演的角色或许更为恰当。大陆法系上的居间商的业务范围不及经纪商广泛,通常只限于报告签约机会和签约媒介服务,而经纪商涉及的业务活动囊括行纪、居间、委托等行为。按《余额宝服务协议》中相关条款,支付宝公司所能提供的服务包括相关理财产品交易资金的划转支付、在线进行理财产品交易、信息查询等项目,某些方面已存在关系。此外,支付宝公司在协议中强调有权验证投资者身份并据此开放不同权限,也表明了其作为经纪商的识别适当投资者的义务。
由此可见,不仅是天弘基金的基金销售行为,支付宝作为居间商(经纪商)的相关商事行为,也应受到金融立法之外的合同法乃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制。
二、买卖法视野下对卖方义务的探讨
(一)完善现有金融立法中的卖方义务
在余额宝申购赎回的运作过程中,余额宝用户与天弘基金作为交易双方互为给付,是为双务有偿合同,按《合同法》可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从买卖法的角度进行规制。根据公平交易原则,无论是天弘基金还是广义上亦属于卖方的支付宝,都要求消费者自担风险,承担自己责任。“买者自负”观念在中国金融界由来已久,但问题在于金融产品的复杂性通常会导致买卖双方存在知识技能、地位能力上的巨大失衡,也意味着卖方应当对商品承担更多的责任,对买方承担更多的义务。概而言之,“买者自负”原则不应适用于余额宝这种面向社会各个层面消费者的情况,相应地,立法应予天弘基金与支付宝的卖方义务以更多的关注,以改变消费者在类似金融市场上形式平等而实质不平等的境地。
1.受信义务。支付宝参与互联网金融衍生品销售渠道的构建,为今后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提供了一种思路,同时也对立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规范支付宝作为互联网金融居间商的行为,是我们所关注的重点,故而笔者在此主要探讨支付宝作为互联网金融居间商的受信义务。受信义务源自于英美法系,金融衍生品买卖双方除买卖合同关系外还存在信赖关系。买方听从卖方的投资建议,甚至将利益完全托付,却无法对卖方行为施加足够控制。法律为保护买方利益而基于信赖关系赋予卖方受信义务,要求其忠实勤勉地为买方服务,受信义务由此而来。支付宝业务范围内隐含向用户提供理财建议的举动,但其却宣称不对其线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连带责任。显然,支付宝用户选择开通余额宝,将资金转入余额宝账户并和天弘基金方开展交易,是基于长期使用支付宝所产生的习惯性信赖和对支付宝方所宣传的高收益的深信不疑:从表面上看,支付宝在其平台上面向其用户群推出余额宝及其二期产品,用户接受与否自行决定,支付宝公司对其账户和财产并不具有支配力或控制力。而事实上,用户的投资理性难免受到支付宝自身及其对余额宝宣传的影响,所以对仅从事金融居间活动的支付宝,其受信义务也是成立的。故而,支付宝具备使用户信赖其知识、技能和信息的能力,得履行相关受信义务:一是忠实勤勉义务。支付宝应如实向消费者反映投资信息,且全面公平地向客户或潜在客户披露所有重要事实,至少应当披露己方可能的利益冲突。二是从忠实勤勉义务中引申出的其他具体义务,如信息披露义务、适当性义务等,将在下文予以论述。
2.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无论是支付宝还是天弘基金,都有向监管部门披露重要信息的义务,即报告义务。监管机构要求金融机构披露信息,是为了全面正确把握该机构真实情况,履行其监管职能,金融机构违反报告义务的后果,就是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天弘基金本身须及时向监管部门披露其交易信息与头寸,而支付宝作为天弘基金的技术合作方,也应承担相应的附随义务,如支付宝为天弘基金在余额宝上搭建数据库,须为相关监管机构提供访问权限,必要时接受相关审查。
(二)引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卖方义务
不妨变换一下思维,余额宝作为一款特殊的商品,和其它在淘宝网店里待售的商品一样,消费者均需通过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及其它普通卖家交易,进行申购赎回或支付结算的活动,天弘基金应遵守与普通商行为人相同的卖方义务,支付宝亦应遵守其在普通商事活动中作为居间人的一般义务。因此,将金融衍生品的买卖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是切实可行的,金融消费者同普通消费者一样,都易受到卖方侵权行为的损害。为保护买方利益,笔者建议应当尽快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那些非为商业或职业目的,运用家庭资金购入且收益用于日常家庭生活的结构性理财产品,金融机构与买方之间属于消费关系,并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而事实上,新消法第28条规定了从事证券、保险、金融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对消费者履行信息披露与风险揭示的义务,虽未明示购买金融服务的人为消费者,但可以认定金融消费者已被纳入“消费者”范畴。
1.说明义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了经营者提供真实信息的说明义务,强调了经营者面对消费者问询的如实回答义务,成为藉以让包括天弘基金和支付宝在内的卖方承担说明义务的法律依据。目前市场上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风险提示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够完善,如余额宝早期宣传大谈收益、弱化风险提示的做法便被广为诟病。众所周知,金融衍生产品具有专业性、复杂性,余额宝作为一款面向社会各阶层的基金产品也不例外,很多情况下只有作为设计者的卖方才能掌握其动态。买方对该产品了解有限,需依靠卖方及中介人的专业技能进行买卖决策,往往会因为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等导致买方利益受损。可以说,说明义务是整个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卖方义务的基础,经营者不仅要保证信息自身质量,还必须把握好消费者接受信息的能力。对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来说,卖方的主要说明义务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卖方在提供服务之前,必须采用详尽的格式告知买方该商品的具体金融功能和主要构成,针对重大信息如风险收益进行特别说明,确保买方在知情的前提下理性决策;其二,卖方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应以客观公平不误导的方式向买方或潜在买方传达讯息,所传播的信息应准确,在没有明确恰当指出风险所在之前,不得强调该种理财产品的潜在收益;其三,卖方在严格保密措施下,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检索查询服务,面对消费者提问须如实回答。
2.适当性义务。目前我国在金融立法或消法中均未明确规定卖方的适当性义务,消法第20条规定禁止卖方作出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证监会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中规定“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都可以视作对卖方适当性义务的部分阐释。具体到余额宝这一款商品上来,由于支付宝替代提供了部分天弘基金与消费者直接沟通的服务,其适当性义务大致包括两点:一方面作为承担受信义务的卖方机构,支付宝负有注意义务,“有权采取各种必要手段对投资者进行身份验证……,有权根据投资者类别、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风险度等因素的不同设定不同的安全策略。”即对用户的财务状况及承受能力是否适当作出合理判断。另一方面,支付宝在余额宝的推广过程中,需要避免不当劝诱行为,如前文所述的不当说明行为,包括择取对消费者有利事项的过分说明以及对风险漏洞的消极不说明,余额宝的早期宣传难免有这种误导消费者之嫌,需要通过修法、立法来进一步细化、规制。
三、结语
近年,随着网络金融理财时代的到来,公众参与金融活动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提升,损害消费者的现象也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时有发生。作为金融群体中最需关怀的弱势群体,个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备受瞩目。本文撷取余额宝这一初始备受争议而又稳步发展的新兴互联网金融衍生品作为研究对象,明确余额宝个人投资者的消费地位,厘清此类金融商品的法律关系,以期不仅能在金融立法中对卖方行为作出一定的规范,也可以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原理对金融衍生品经营者加以规制。我们希望通过明确支付宝公司以及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的卖方义务,对如何在实务中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如何有效促进消费者权益与金融创新并重的局面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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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专业技能范文6
一、建设银行金融创新的必要性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金融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在这个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环境下,拓展表外业务、电子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已成为当前各大商业银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建设银行作为我国四大银行之一,其经营模式受计划经济时代经营模式的影响,银行金融产品比较单一,缺乏创新,进而影响到了金融产品的购买力[1]。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人们受众的闲钱也越来越多,许多人们就会进行理财投资,面对日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我国建设银行要想获得更多的客户,就必须加大金融产品的创新推出更多的金融产品,吸引客户的眼球,进而促进自身的发展。而在这个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里,我国建设银行当前的金融业务已经很慢满足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及人民日益整张的物质文化需要了。为此,建设银行必须转变其经营模式,拓展银行业务,面对全球金融业竞争格局的重新洗牌和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加快金融战略的创新,不断提高我国建设银行的市场竞争力,进而推动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建设银行金融创新战略
(一)发展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产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市场也在不断完善,金融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我国建设银行要想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站住脚跟,银行就必须认清当前形势,发展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产品[2]。在推行金融产品的同时,不断加以创新,以新的金融服务产品来招揽客户,进而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另外,建设银行在拓展金融业务的同时,要立足市场,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创新。例如发展金融保险、实行保费补贴等。
(二)建立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在这个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里,人们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为了满足当代人们的理财需求,我国建设银行就必须根据客户需求,不断创新,推动金融服务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新型的金融服务机构、信贷机构等,同时加强金融服务机构之间的联系。另外,为了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就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促进建设银行的发展。例如,降低建设银行金融服务机构的准入门槛。
(三)加大创新,发展互联网金融
在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型改革中,创新是其转变的保障。在这个科技不断发展的时代,互联网已经得到了普及。近年来,人们依托互联网消费的行为越来越多,互联网已成为人们生活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国建设银行要想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更好的发展,就必须认识到现代互联网的优越性,将银行业务与互联网紧密联合,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4]。例如,开展信用卡网上支付功能,从而促进银行的快速发展。另外,我国建设银行必须加大力度,创新金融环境。根据金融市场需求,深入市场调查,全面了解市场信息,进而推行出适合市场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同时,银行可以对当前那些信用度高的客户实施贷款手续简化,提高贷款额度,进而提高金融产品的购买力。
(四)完善金融服务体制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制有着积极重要的作用。首先要加强金融风险管理,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建设银行金融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其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面临着竞争风险、信誉风险、经营风险,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可以降低银行金融风险,降低银行金融成本,促进银行的稳定发展。其次,银行要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网络系统,采取全动态的管理,从而为建设银行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五)加大人才的培养
随着社会进步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尤其是创新型人才。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里,谁拥有了人才,谁就能更好地在社会上立足。在建设银行金融创新战略中,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建设银行的发展,加大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十分重要。首先,国家要加大教育资金的投入,为建设银行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其次,建设银行也要加强内部工作人员的培养,不断提高银行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加强对外人才的引进,为建设银行招聘更多的人才。